山西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外派公司驻外人员管理制度

外派公司驻外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派公司驻外人员的管理,保障外派人员在外工作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驻外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驻外人员选拔与派遣第四条驻外人员选拔应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具备较强业务能力、良好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的人员。

第五条驻外人员的派遣,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驻外人员条件,提出派遣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驻外人员派遣前,应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公司规章制度、业务知识、外派期间注意事项等。

第三章外派期间管理第七条驻外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驻在国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第八条驻外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

第九条驻外人员应积极配合驻在国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条驻外人员应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驻外人员应遵守驻在国风俗习惯,尊重当地文化,树立良好形象。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二条驻外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并根据工作性质、岗位要求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驻外人员在外工作期间,享受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驻外人员回国后,按照公司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驻外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十六条驻外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驻在国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外派员工管理制度范文模板

外派员工管理制度范文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派员工的管理,保障外派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外派员工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员工,包括外派到国内外分支机构的员工。

第三条外派员工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外派员工在公司内部和外部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二章外派员工选拔与派遣第四条外派员工选拔应依据工作需要、员工能力、岗位要求等因素进行,选拔过程应公开透明。

第五条外派员工选拔程序如下:1. 提出外派需求,明确外派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2. 发布外派招聘信息,包括岗位要求、待遇、工作地点等;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能力测试等;4. 确定外派人选,并签订外派协议。

第六条外派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 外派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2. 外派待遇,包括薪酬、补贴、福利等;3. 外派期限、终止条件;4. 双方权利义务;5. 违约责任。

第三章外派员工培训与支持第七条公司应对外派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业务知识、跨文化沟通、安全管理等。

第八条外派员工培训内容包括:1. 公司文化、规章制度;2. 外派岗位相关业务知识;3. 跨文化沟通技巧;4. 安全防范意识与措施。

第九条公司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1. 工作场所和设施;2. 工作资料和工具;3. 驻外期间的生活保障;4. 驻外期间的医疗、保险等福利。

第四章外派员工考核与激励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外派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团队合作、跨文化适应能力等。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外派员工晋升、薪酬调整、奖励等依据。

第十二条对表现优秀的外派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五章外派员工权益保障第十三条外派员工享有与国内员工同等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 薪酬福利待遇;2.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3. 安全生产保障;4.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外派员工在驻外期间,如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反映,公司应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山西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03年03月目录山西广电外派人员管理制度总则为加强山西广电网络(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电集团”)对派驻下属公司人员(以下统称“外派人员”)的管理,提高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外派人员的工作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外派人员主要包括公司派往各级地市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高级财务管理人员、普通财务人员及其他各类业务人员。

企业管理部为外派人员管理的主控部门,相关协助部门为集团财务部、投资部和人力资源部。

外派人员的聘用管理投资部根据地市公司整合进度计划,并向企业管理部提交整合进度安排报告。

企业管理部根据地市公司组建情况,做好外派人员储备规划,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外派人员需求表》,人力资源部落实招聘工作。

初步面试通过者,人力资源部组织复试工作,并成立复试小组。

小组成员主要包括企管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企业管理部经理、投资部经理、集团财务总监及其他成员。

其中,企管副总经理为复试小组组长。

由复试小组组长向山西广电集团经营决策委员会提交侯选外派人员名单,有必要者,由集团总经理进行面试。

经山西广电集团经营决策委员会批准的侯选外派人员,由人力资源统一签订试用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人员到企业管理部报到的手续。

企业管理部派出侯选外派管理人员,参加投资部前期组建地市公司及合作方资产评估的工作,作为在职培训。

地市公司整合期间,由投资部对外派侯选人员进行考核管理工作,并在新公司管理交接给企业管理部时,投资部提供外派人员在地市公司组建过程中的考核结果。

企业管理部向山西广电集团经营决策委员会提交外派人员名单,报经营决策委员会审议。

子公司外派人员由经营决策委员会提名,经地市公司董事会任命后,作为山西广电集团驻地市子公司外派人员。

分公司外派人员由集团经营决策委员会直接审批。

地市公司外派人员统一归口于企业管理部管理。

人力资源部组织外派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外派人员的管理,确保外派人员能够高效、合规地履行职责,保障集团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派驻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合作单位的全体外派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外派人员的职责、权限、考核与激励,以及管理流程。

第二章外派人员选拔与任用第四条外派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才储备情况,优先考虑集团内部优秀员工。

第五条外派人员的任用应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报集团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外派人员的任职期限一般为1-3年,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三章外派人员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外派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集团规章制度及派驻单位的各项规定。

第八条外派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集团战略决策,推动派驻单位业务发展;(二)负责派驻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关系;(三)监督派驻单位财务、人事、安全等工作,确保合规运营;(四)负责派驻单位的团队建设,提升员工综合素质;(五)定期向集团汇报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外派人员享有以下权限:(一)根据工作需要,对派驻单位的人事、财务、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二)根据派驻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批准后实施;(三)对派驻单位的不当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四)参加集团组织的各类培训、考察等活动。

第四章外派人员考核与激励第十条集团对外派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工作业绩;(二)团队建设;(三)合规经营;(四)个人素质。

第十二条任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二)团队建设成果;(三)合规经营状况;(四)个人素质提升。

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的外派人员,集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外派人员,集团将进行约谈、提醒,必要时进行调整或召回。

第五章外派人员管理流程第十四条外派人员的管理流程包括:(一)选拔与任用;(二)培训与指导;(三)考核与评价;(四)奖惩与激励;(五)离职与交接。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整理版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整理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派人员行为,确保外派人员在外工作期间的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人员,包括派驻合作企业或派驻单位的工作者。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考勤管理、租房和通讯费管理、注意事项管理、探亲假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第四条公司向合作企业或派驻单位派驻的人员,一律由公司统一任免,公司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人事任免决定。

第五条外派人员的聘用、选拔,首先在公司或所属各公司的员工中培养提拔,其次对外招聘。

第六条被外派人员必须接受岗位调配。

对于不服从公司调配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辞退等处理。

第七条外派人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申请,逐级审批,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公司可以与外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第九条新招聘的外派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外派员工(劳务)表现优秀,通过公司考核后,可以提前转正。

第十条外派人员应服从各派驻公司的劳动用工政策和管理制度。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第十一条外派人员应按照派驻单位的考勤制度进行考勤,并按时打卡。

第十二条外派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派驻单位领导请假,并按照派驻单位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三条外派人员请假未满3天,需经派驻单位领导批准;请假超过3天,需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租房和通讯费管理第十四条外派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公司负责提供住宿,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五条外派人员的通讯费用,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五章外派人员的注意事项管理第十六条外派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派驻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七条外派人员应加强自身修养,注意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六章探亲假管理第十八条外派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探亲假条件的,可申请探亲假。

第十九条外派人员申请探亲假,需提前向派驻单位领导提出申请,并按照派驻单位的规定办理探亲假手续。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公司)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公司)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公司)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管理的制度。

外派人员是指公司出于业务需要将员工派遣至其他单位或地区工作的员工。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外派人员的工作流程和权益得到妥善保障,同时保证公司与外派单位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

2. 外派人员的定义外派人员是指公司在特定时间内将员工派遣至其他单位或地区工作的员工。

外派人员可能需要在外地或国外工作,需要适应不同的工作环境和文化。

3. 外派人员的选择与培训3.1 外派人员的选择公司应根据外派任务的具体要求,选择合适的员工进行外派。

选派的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对外派地区语言和文化有一定了解或适应能力。

3.2 外派人员的培训在外派前,公司应对外派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提高其适应新环境和工作任务的能力。

培训内容可包括:•外派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文化差异及其应对策略;•安全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4. 外派合同与权益保障4.1 外派合同外派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外派合同,明确工作期限、薪酬福利待遇、工作内容、待遇调整等具体事项。

外派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外派人员的个人信息;•外派任务的具体要求和期限;•薪酬福利待遇及支付方式;•工作内容和考核标准;•外派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等。

4.2 外派人员权益保障公司应保障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提供合理的工作和休息条件;•确保外派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按时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提供必要的听证和申诉渠道。

5. 外派人员工作管理5.1 工作任务分配公司应根据外派任务的具体要求,合理分配外派人员的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分配应考虑员工的专业背景和能力特长,以保证工作的高效完成。

5.2 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估公司应对外派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估,以评估其工作表现和业绩。

考核和评估结果可作为奖惩、晋升和薪资调整的依据。

外派员工的管理规定(3篇)

外派员工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派员工的管理,保障公司业务拓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提高外派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驻外代表、项目执行人员、商务拓展人员等。

第三条外派员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外派员工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2. 激励与发展原则:鼓励员工在外派期间积极进取,促进个人成长。

3. 安全保障原则:确保外派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4. 高效协作原则:加强内外部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外派员工选拔与派遣第四条外派员工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聘、推荐等方式产生。

第五条外派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3. 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4. 具备较强的适应能力和抗压能力;5. 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第六条外派员工的派遣程序:1. 部门提出外派需求,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2. 人力资源部门发布外派招聘信息,组织竞聘;3. 根据竞聘结果,确定外派人选;4. 与外派员工签订外派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外派期间管理第七条外派员工在外的行为代表公司形象,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2.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3.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所在国公司管理;4. 积极参与所在国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增进与当地员工的友谊。

第八条外派员工在外期间享受以下待遇:1. 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公司规定和所在国实际情况执行;2. 住宿条件:提供符合当地生活标准的住宿;3. 交通工具: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4. 医疗保险:购买当地医疗保险,保障外派员工身体健康;5. 假期及休假:按照公司规定和所在国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外派员工应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 工作进展情况;2. 项目执行情况;3. 所在国市场动态;4. 个人工作总结及建议。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派人员的行为,确保外派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外派人员。

第三条外派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第四条外派人员应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保持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命和解聘第五条外派人员的任命由公司根据需求和个人能力进行评估和选拔。

第六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并接受公司的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外派人员必须签署外派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期限、工作地点等。

第八条外派人员的解聘由公司根据工作情况和业绩评估决定。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外派人员享有与公司内部员工相同的各项权益和待遇。

第十条外派人员应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

第十一条外派人员应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商业利益,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公司将对外派人员进行定期的工作评估和考核,并记录相关工作成绩。

第十三条外派人员应按时提交工作报告和相关材料,配合公司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外派人员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回国度假应提前向公司请假,并获得公司的批准。

第五章外派人员的待遇和福利第十五条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和补助待遇与公司内部员工保持一致。

第十六条外派人员享有相应的住宿、交通和餐饮补贴。

第十七条外派人员享受公司提供的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公司有权随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合适的时机向外派人员进行通知和解释。

第十九条外派人员有权提出对本制度的建议和意见,并向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为外派人员管理制度的范本,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03年03月
目录
山西广电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外派人员的聘用管理
2
第三章....... 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3
第四章....... 外派人员的培训管理
5
第五章... 外派人员派出期间的管理
6
第六章.外派人员的迁调和任免管理
7
第七章................... 附则
8
山西广电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 1 条为加强山西广电网络(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电集团”)对派驻下属公司人员(以下统称“外派人员”)的管理,提高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外派人员的工作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 2 条本制度所指外派人员主要包括公司派往各级地市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高级财务管理人员、普通财务人员及其他各类业务人员。

第 3 条企业管理部为外派人员管理的主控部门,相关协助部门为集团财务部、投资部和人力资源部。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聘用管理
第 4 条投资部根据地市公司整合进度计划,并向企业管理部提交整合进度安排报告。

第 5 条企业管理部根据地市公司组建情况,做好外派人员储备规划,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外派人员需求表》,人力资源部落实招聘工作。

第 6 条初步面试通过者,人力资源部组织复试工作,并成立复试小组。

小组成员主要包括企管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企业管理部经理、投资部经理、集团财务总监及其他成员。

其中,企管副总经理为复试小组组长。

第7 条由复试小组组长向山西广电集团经营决策委员会提交侯选外派人员名单,有必要者,由集团总经理进行面试。

第8 条经山西广电集团经营决策委员会批准的侯选外派人员,由人力资源统一签订试用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人员到企业管理部报到的手续。

第9 条企业管理部派出侯选外派管理人员,参加投资部前期组建地市公司及合作方资产评估的工作,作为在职培训。

第10 条地市公司整合期间,由投资部对外派侯选人员进行考核管理工作,并在新公司管理交接给企业管理部时,投资部提供外派人员在地市公司组建过程中的考核结果。

第11 条企业管理部向山西广电集团经营决策委员会提交外派人员名单,报经营决策委员会审议。

第12 条子公司外派人员由经营决策委员会提名,经地市公司董事会任命后,作为山西广电集团驻地市子公司外派人员。

分公司外派人员由集团经营决策委员会直接审批。

地市公司外派人员统一归口于企业管理部管理。

第13 条人力资源部组织外派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权归山西广电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14 条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作为人力资源部初步面试的主要依据,以保证外派人员有合格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15 条外派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学历:大学本科或大学本科以上
(2)专业:企业管理、通讯、电子、计算机或相关专业
(3)工作经验:广电行业管理或广电网络建设、管理、运营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IT行业五年以上管理和运作实践经验。

(4)其他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领导才能和前瞻性的经营思想,思维敏捷、策略灵活、知识面广,公关能力强,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较
高的管理技能和管理艺术。

第16 条外派高级财务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学历:大学本科或大学本科以上
(2)专业:会计、审计、财务管理、金融或相关财经类专业
(3)职称:相关类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4)工作经验:大型企业财务管理或金融行业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5)其他要求: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较高的管理技能和管理艺术
第17 条外派普通财务人员任职资格:
(1)学历:大学专科或大学专科以上
(2)专业:会计、财务管理、金融或相关财经类
(3)职称:相关类初级或初级以上职称
(4)工作经验:企业会计或审计三年以上独立工作经验
(5)其他要求: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18 条如有未满足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人员,但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者,须由企管副总经理提出申请,报山西广电集团经营决策委员会特批后,方可录用。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培训管理
第19 条岗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培训山西广电集团企业概况及相关规章制度。

第20 条业务培训:由企业管理部在外派人员试聘期间组织,培训内部工作业务流程和相关工作内容。

第21 条在职培训:外派经营管理人员通过到投资部参加地市公司业务整合工作进行在职培训,以了解地市公司的工作流程及内容;外派财务管理人员通过参加地市公司的资产评估工作,进行派驻前的业务实践培训,以了解地市公司的资产情况及工作内容。

第22 条不定期培训:企业管理部在外派人员派驻地市公司后,根据公司安排或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外派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或素质培训,不断提高外派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第23 条由企业管理部建立外派人员的培训档案,做为外派人员的考核管理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外派人员派出期间的管理
第24 条企业管理部实施对外派人员派出期间的工作管理。

第25 条对各地市子公司成立外派管理小组,成员共计三名,分别担任地市子公司副总经理、地市公司子财务总监和地市子公司会计职务。

其中,地市公司副总经理任外派管理小组组长。

(地市分公司不再设立外派管理小组)。

第26 条外派管理小组作为协调外派地市子公司人员内部关系的非正式组织,需及时向企管部汇报子公司经营情况,以便企管部向经营决策委员会提出对子公司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但企管部不参与对外派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

第27 条企业管理部指定专人为各地市公司的企管员。

管理地市子公司的企管员需经过地市子公司股东会正式任命后,担任该公司的监事。

第28 条外派管理小组组长或分公司总经理按月向企管员提供《地市公司工作信息清单》(见附表一)中的相关资料,并由企管员进行分析,提出指导建议。

第29 条地市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对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在当地工作期间隶属外派管理小组组长或分公司总经理领导。

第30 条地市公司会计人员归属地市公司财务总监领导,并对其负责。

第31 条外派人员的考核管理详见《山西广电个人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32 条外派人员的薪酬管理详见《山西广电薪酬管理制度》。

第六章外派人员的迁调和任免管理
第33 条山西广电集团在保持地市公司稳定的基础上,视工作需要和绩效考核结果,子公司可通过地市公司董事会批准,迁调和任免外派人员。

分公司可通过集团经营决策委员会批准,迁调和任免外派人员。

第34 条外派人员除正常节假日外,如离开所驻企业,除遵守所驻企业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1)不论个人或工作原因,如需连续离开所驻企业三天以上的,需提前通知企管员;
(2)如需连续离开所驻企业十天以上者,需提前报请公司企管部经理批准,由企业管理部备案;未经批准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免去所在地市公司
职务。

第35 条外派人员在离职时都必须进行离职审计,否则不得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审计由企业管理部会同集团财务部门进行。

特殊情况由公司聘请专业机构进行。

第36 条外派人员辞职的离职审计时间最长为十天,在审计完成前不得办理离职手续。

迁调的外派人员离职审计时间最长为六天,审计完成前不得就任新职。

第37 条外派人员接到迁调、任免命令后,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级员工应于七日内,其他人员应于三日内办妥所在部门的离职手续启程赴调;除有特殊情况经山西广电集团经营决策委员会批准外,逾期三日以上者警告、九日以上记过,十五日以上者免职。

由企管员负责催促外派人员的按期启程和迁调工作。

第38 条迁调人员启程后,如中途由于交通阻塞或发生疾病及其他不得已事故不能到任时,应及时取具证明报核。

第39 条外派人员迁调旅费,按山西广电集团差旅费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40 条本制度由山西广电集团经营决策委员会批准后颁布实行。

第41 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企业管理部。

附表一:
《地市公司工作信息清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