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优惠政策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优惠政策一、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注册在中关村科技园区以及中关村管委会和有关区县政府共建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内(现在中关村是一区十六园的概念,在北京市16个区县内均有中关村高新技术园区的规划地块,有些在建成区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获得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范围:(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一般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详见附件1)。
(二)2008年4月1日前注册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三)2008年4月1日后注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详见附件2),并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2.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3.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四)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和文化创意企业。
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申办流程(一)申请领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对照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可填写《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申请表》(详见附件4),向各分园区管理机构申请成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由各分园管委会进行,认定后报中关村管委会备案,各分园管委会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国家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最新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企业创新越来越成为一个关键的发展方向。
针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通用税收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18年税改首次提出,为了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国内全面推行。
该政策适用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30%(2018年之前为50%)。
技术转让收入税收优惠针对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技术转让、技术引进企业,2018年年末,国家提出技术转让收入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包括企业所得税、“营改增”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对涉及技术转让的收入予以优惠。
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税收政策补充下,不同地区也会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配合国家政策提供更多的支持,让企业得到更多实惠。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上海市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两项:对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与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企业,可在全额计入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实际发生数加计扣除;同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转让、资产转让所得,减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加强科技创新支持的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企业对技术创新加大投入,北京市提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其中,为鼓励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并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实际应纳税额计算中加计扣除20%。
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贴息支持重庆市提出了一项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的财政贴息支持政策,主要是针对研发型企业的借款项目,通过向银行提供担保,并给予5%的贴息利率,帮助企业完成科研创新项目。
同时,相关企业的技改、设备采购、产品研发等费用,也可享受一定的政府财政补贴。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积累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积累中关村高新企业可享受特殊税收优惠2011-5-24 8:45读者上传【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2009年,《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发布以来,为扶植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又出台了不少特殊优惠政策。
现在正是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关注这些政策,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扩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该文件明确规定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1号)又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范围作了进一步扩大。
在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财税[2010]81号文件在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的基础上增加了以下内容:1.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2.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3.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4.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5.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限制得比较严格,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支出种类较多,但由于不在规定范围内而无法享受到加计扣除优惠。
财税[2010]81号文件适当地放宽了口径,允许研发过程中一些合理的、必要的支出也可以加计扣除,使税收政策更加符合企业技术创新的特点,同时也使企业能够享受到更大的优惠,意在鼓励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体现了国家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大力扶持。
因此,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请减免税备案时,应按照新政策的口径归集研发费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等关于贯彻落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等关于贯彻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
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京财税[2013]240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1.12
【实施日期】2013.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
通知
(京财税[2013]2407号)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示范区各园管委会,市国税局各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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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昌平科技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优惠政策一、财税优惠1、对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的新技术企业,实行下列减征或免征税收的优惠: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三年内免征所得税。
第四至第六年可按7.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第七年开始按照15%税率征收所得税。
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2、对企业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3、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个体工商户,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5、对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和符合国家规定的集成电路产品和集成电路的企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2010年前可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得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所得税。
6、经财税部门审批,高新技术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此所购置的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的费用,可全额在成本中列支;其当年实际发生额比上年增长达到10%(含10%)以上的,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7、经财税部门批准,高新技术企业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发明和专利所发生的费用,可一次或分次在成本中列支。
8、驻京研发机构进口的自用设备、物品等,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免税规定和科教用品免税规定的,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入驻企业优惠政策(金融街、CBD、中关村、亦庄、中关村科技园)

税收优惠金融街:由于在城中心,公共资源设施紧缺,故政府多出台偏向于公共资源分配如住房问题、停车问题以及注册资本等优惠政策,以此来吸引企业。
中央商务区(CBD国贸):由于进驻CBD企业较多,管委会将企业大致分为金融企业、外企、中小企业以及普通企业,不同企业享受待遇不同。
由于CBD位于城市中心区,公共资源紧缺,所以政府多出台侧重于公共资源、教育、财政资源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中关村:中关村多集中创意产业、高科技孵化产业以及中小企业,它们对资金以及人才要求比较高,所以该商务区的政策多侧重税收资源、政府财政扶持以及人事安排等优惠方面。
1、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现行规定享受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内资企业,应继续执行原优惠政策至期满,不再享有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电子城科技园区属高新技术商务区,对人才和技术的依赖性较大,政策多偏向于对吸引人才和减免企业赋税。
1、研发机构进口的自用设备、物品等,符合国家现行优惠政策的,免征关税和进出口环节增值税。
2、研发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其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活动,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可向地方税务管理部门申请免征营业税;研究开发的软件,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将著作权、所有权一并转让所取得的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上述技术性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部分,可向地方税务管理部门申请免征亦庄:亦庄为新成立开发区,吸引企业进驻是其重点,故政府多出台侧重于税收、注册资本、财政补助等优惠政策。
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课件

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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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内容
▪ (二)示范区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 • 3、创新创业企业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税前 扣除比例由2.5%提高到8%。
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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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内容
(三)示范区税收优惠的执行时间 示范区税收优惠的执行时间为2010年01月01日
• 加计扣除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 •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
资料翻译费。 •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以及依照国务 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 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 住房公积金。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运行维护、调整、检验、 维修等费用。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 费,以及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
示范区税收优惠政策。 ▪ 企业注册在示范区内 ▪ 企业实行查账征收 ▪ 企业是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国家 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
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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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内容
▪ (二)示范区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 • 1、创新创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
中关村科技园区注册公司享有的优惠政策

中关村科技园区注册公司享有的优惠政策1.政策简介(1)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前三年免交企业所得税,第4―6年交7.5%,第7年以后交15%。
(2)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3)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当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4)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和软件研制开发业务,比照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5)高新技术企业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实际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据实扣除。
2.如何办理减免企业所得税(1)适用范围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中关村科技园区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提交材料① 请减免税报告即《纳税单位企业减、免税申请书》;② 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④“务登记证”复印件;⑤ 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及企业年审资料;⑥ 择减免税时间申请表。
(3)联系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电话:883716393.企业如何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1)范围和条件①申请认定的企业必须拥有适合首都经济发展特点的高新技术及与下述十大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电子与信息技术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④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⑤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⑥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