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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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到国内外访问进修的管理方案

教师到国内外访问进修的管理方案

教师到国内外访问进修的管理方案加强学校与国内外高校交流合作,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作为访问学者到国内外高水平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优势专业研修,是提高我校教师的应用研究能力,改进教师的教学方法,促进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快专业建设步伐的重要举措。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在教学科研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作为选派对象。

(一)基本条件1.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外语水平。

2.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

3.曾主持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或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成绩。

4.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5.近5年未作为访问学者参加过访学。

6.身体健康。

(二)申请上级部门组织的国内外访问学者计划的,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主办部门规定的申请条件要求。

(三)申请学校批准的国内外访问学者,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职称,受聘高校讲师以上职务不少于3年,年龄在50岁以下。

2.近两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研究领域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研究领域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者主持市厅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

3.申请国外访问学者的,须能运用英语进行学习、研究和工作,并能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1)国家出国留学人员考试合格材料;(2)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成绩单;(3)博士学位证书;(4)全日制外语专业本科毕业证书;(5)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成绩单(成绩两年内有效)。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1.校级拔尖人才;2.专业带头人;3.“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4.“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5.校级以上名师荣誉获得者。

二、类别与学习期限访问学者分为学校选拔指派和教师自助申请两大类,有如下三种具体形式:1.由上级部门组织选派的国内外访问学者,学习期限由上级部门审批。

学校访问学者管理制度

学校访问学者管理制度

学校访问学者管理制度学校访问学者管理制度是管理学校访问学者的规范和制度体系,旨在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学校学术水平。

本文将就学校访问学者管理制度的目的、内容、实施情况和对学校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目的学校访问学者管理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它旨在引进优秀的外籍学者,为学校带来新的学术思想和研究成果,促进学校学术水平的提升。

其次,它也是为了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增强学校的国际影响力。

二、内容学校访问学者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访问学者的选拔、邀请、接待和评估等环节。

在选拔环节,学校会参考访问学者的学术背景及研究领域与学校需求的契合程度,以确保访问学者能够为学校带来真正的学术价值。

在邀请环节,学校会发出邀请函,并就相关待遇和工作安排与访问学者进行沟通。

在接待环节,学校会提供住宿和工作条件,并为访问学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在评估环节,学校会对访问学者的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延长访问学者的合作期限。

三、实施情况学校访问学者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各异,但总的来说,大多数学校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方面,学校通过引进访问学者,成功推动了学校科研水平的提升。

访问学者的独特视角和丰富经验为学校的科研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创新力。

另一方面,学校通过访问学者的来访,促进了学术交流与合作。

学校可以与访问学者共同开展科研项目,举办学术研讨会,进一步拓宽学校与国内外学术界的联系与合作。

四、对学校的影响学校访问学者管理制度对学校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提升了学校的学术声誉和知名度。

通过引进具有国际重要影响力的访问学者,学校的学术水平得到了提升,国内外学术界对学校的关注度和评价也相应提高。

其次,它拓宽了学生的学术视野。

学生可以通过与访问学者的接触和交流,了解最新的学术动态和研究成果,提高自己的学术素养和综合能力。

此外,学校访问学者管理制度还有助于改善学校的科研环境和学术氛围,激发师生的研究热情,培养创新型人才。

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

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

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荆楚理工学院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为落实我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教师转型提升计划,加快师资队伍建设进程,培养学科(专业)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增进校际间的学术交流,规范国内访问学者的选派与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受单位的选择1、接受单位必须是国内著名或相关学科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高等学校(原则上应是“211”或“985”高校)或科研院所。

2、接受学科必须与我校学科发展方向一致,与本人从事专业对口或相近。

3、导师学术造诣必须精深,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望。

二、资助访学的形式1、教育部、省厅选派:指经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的并纳入当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或湖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国内访学研修形式。

教育部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研修经费由教育部、选派学校、访问学者共同承担,省教育厅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研修经费由省教育厅、选派学校、访问学者共同承担。

2、学校选派:指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及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而组织的由学校资助进行国内访学研修的培训方式。

三、资助访学的时限入选教师全职脱产参与访学高校的教学科研活动,完成访学计划和任务,期限一般为一年以内。

四、选派访学的条件1、由教育部、省厅选派的访学教师,必须具备《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或《湖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中规定的选派条件,具体方案见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省教育厅网站或我校人力资源部网页。

2、由学校选派的访学教师,须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5年;须在45周岁以下且在编在岗;近两年考核合格及以上;近三年内无国内外进修、访学及其它外出合作交流经历,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②专业功底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③发展后劲足,已列入我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优秀青年骨干教师;④原则上要求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学校教师公务出国与学术访问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公务出国与学术访问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公务出国与学术访问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化和国际交流的加深,学术交流与合作成为学校教师成长和学校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学校教师的公务出国和学术访问行为,学校设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制定目的学校教师公务出国与学术访问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务出国与学术访问的合理性、规范性和效益性,提高学校的国际影响力和交流水平。

三、权责划分该制度明确了学校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了公务出国和学术访问的申请程序和流程。

学校领导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该制度,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四、申请程序教师在出国公务或学术访问前需提前填写申请表,包括出访目的、时间、地点等内容,并提供相关材料。

申请表经过教研室、学院等层级审批后,最终由学校领导审批决定。

五、条件要求学校教师申请公务出国或学术访问应符合一定条件,如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等。

此外,教师还需提供出访期间的工作计划和预计成果。

六、资金支持学校对教师公务出国和学术访问提供资金支持。

教师在填写申请表时需详细列明所需费用,并经过审核后由学校进行资助。

同时,学校也要求教师出访后提交详细的费用报销清单。

七、学术合作该制度对于学术合作的促进有一定的要求和规范。

学校鼓励教师与国内外著名的高校、科研机构及学者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为教师提供合作平台和交流机会。

八、日程安排学校要求教师提前制定详细的出访日程安排,包括会议、实地考察、学术报告等安排。

同时,学校也对教师出访期间的安全进行保障,确保教师在外期间的正常工作和个人安全。

九、成果评估学校教师公务出国和学术访问结束后,学校要求教师提交出访报告,详细描述出访的目的、活动、成果等,并进行综合评估。

这有利于学校了解教师的学术交流成果和学术影响力。

十、违规处理对于教师公务出国和学术访问中的违规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停薪留职、解除合同等,并对教师的学术声誉和个人形象进行处理。

高等学校青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

高等学校青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促进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在学科发展前沿进行研修和开展学术交流,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根据《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特设立“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第二条本项目通过个人申请、选派学校推荐、接受学校审核、教育部宏观调控的方式,每年选派1000名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作为国内访问学者赴国内重点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领域进行研修,使他们能够及时跟踪了解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增强创新意识,为回校后发挥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作用奠定基础。

第三条教育部人事司负责本项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负责本项目日常工作。

第二章选派对象和条件第四条本项目选派对象应是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职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⒈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⒉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⒊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第五条本项目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重点支持地方高等学校,并向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高等学校倾斜。

第三章接受学校和培养方式第六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重点高等学校,一般应为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

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应是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和优势学科,能够为国内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工作条件。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促进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在学科发展前沿进行研修和开展学术交流,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根据《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特设立“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第二条本项目通过个人申请、选派学校推荐、接受学校审核、教育部宏观调控的方式,每年选派1000名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作为国内访问学者赴国内重点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领域进行研修,使他们能够及时跟踪了解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增强创新意识,为回校后发挥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作用奠定基础。

第三条教育部人事司负责本项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负责本项目日常工作。

第二章选派对象和条件第四条本项目选派对象应是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职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⒈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⒉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⒊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第五条本项目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重点支持地方高等学校,并向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高等学校倾斜。

第三章接受学校和培养方式第六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重点高等学校,一般应为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

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应是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和优势学科,能够为国内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工作条件。

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

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

荆楚理工学院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为落实我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教师转型提升计划,加快师资队伍建设进程,培养学科(专业)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增进校际间的学术交流,规范国内访问学者的选派与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受单位的选择1、接受单位必须是国内著名或相关学科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高等学校(原则上应是“211”或“985”高校)或科研院所。

2、接受学科必须与我校学科发展方向一致,与本人从事专业对口或相近。

3、导师学术造诣必须精深,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望。

二、资助访学的形式1、教育部、省厅选派:指经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的并纳入当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或湖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国内访学研修形式。

教育部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研修经费由教育部、选派学校、访问学者共同承担,省教育厅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研修经费由省教育厅、选派学校、访问学者共同承担。

2、学校选派:指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及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而组织的由学校资助进行国内访学研修的培训方式。

三、资助访学的时限入选教师全职脱产参与访学高校的教学科研活动,完成访学计划和任务,期限一般为一年以内。

四、选派访学的条件1、由教育部、省厅选派的访学教师,必须具备《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或《湖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中规定的选派条件,具体方案见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省教育厅网站或我校人力资源部网页。

2、由学校选派的访学教师,须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5年;须在45周岁以下且在编在岗;近两年考核合格及以上;近三年内无国内外进修、访学及其他外出合作交流经历,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②专业功底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③发展后劲足,已列入我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优秀青年骨干教师;④原则上要求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XX大学接收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试行)

XX大学接收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试行)

XX大学接收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我校接收国内访问学者工作,保证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接受访问学者的对象国内访问学者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理论与专业知识基础及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副教授不超过45岁,讲师不超过40岁。

二、接受访问学者的审批(一)拟来访人员与我校有关学院及指导教授联系,接收学院将拟接收访问学者的学科、指导教师、课题名称及内容报人力资源处。

(三)拟来访人员须填写《XX大学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见附件),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附本人近三年来主要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如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著作,论文等)材料复印件。

《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字、接收学院盖章后报人力资源处。

(四)经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发《访问学者接收通知书》。

三、访问学者的报到(一)访问学者自收到《访问学者接收通知书》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访问学者接收通知书》到人力资源处报到。

(二)国内访问学者必须按规定办理入校手续。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报告,凭有关证明向人力资源处请假,无故逾期半月不到者,取消其访学资格。

四、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和具体要求(一)访问学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工作为主,并可选修有关课程。

(二)访学期限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三)访问学者报到后两周内,在导师指导下制订学习和科研工作计划,填写《XX大学国内访问学者工作计划表》一式四份,有关学院、人力资源处、科研处,访问学者本人各存一份。

(四)国内访问学者在我校工作期间应遵守我校的规章制度,对工作不努力、表现不好、经教育没有明显改变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进行访问学者工作的,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访问学者资格,并通知其工作单位。

五、科研课题、经费及成果00由我校出资的研究课题,其科研成果,单位署名为XX 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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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
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我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教师转型提升计划,加快师资队伍建设进程,培养学科(专业)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增进校际间的学术交流,规范国内访问学者的选派与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受单位的选择
、接受单位必须是国内著名或相关学科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高等学校(原则上应是“”或“”高校)或科研院所。

、接受学科必须与我校学科发展方向一致,与本人从事专业对口或相近。

、导师学术造诣必须精深,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望。

二、资助访学的形式
、教育部、省厅选派:指经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的并纳入当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或湖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国内访学研修形式。

教育部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研修经费由教育部、选派学校、访问学者共同承担,省教育厅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研修经费由省教育厅、选派学校、访问学者共同承担。

、学校选派:指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及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而组织的由学校资助进行国内访学研修的培训方式。

三、资助访学的时限
入选教师全职脱产参与访学高校的教学科研活动,完成访学计划和任务,期限一般为一年以内。

四、选派访学的条件
、由教育部、省厅选派的访学教师,必须具备《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或《湖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中规定的选派条件,具体方案见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省教育厅网站或我校人力资源部网页。

、由学校选派的访学教师,须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年;须在周岁以下且在编在岗;近两年考核合格及以上;近三年内无国内外进修、访学及其他外出合作交流经历,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专业功底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
③发展后劲足,已列入我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④原则上要求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五、选派工作的程序
、公布计划。

人力资源部在全院范围内公布我校年度选派计划、名额和条件;
、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由教育部、省厅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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