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通信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试题库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题库一、单项选择1、《中华人民国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于()时间开始施行?A.2014年2月21日B. 2014年4月21日C.2014年1月1日D.2014年7月1日2、《中华人民国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
A. 法律B. 法规C.规章D.规性文件3、()依法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A. 住房城乡建设部B. 招标人上级单位C.工业和信息化部D. 省级人民政府4、采用公开招标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超过()比例且采用邀请招标式的费用明显低于公开招标式的费用的,可以邀请招标。
A.1%B. 1.5%C. 2%D. 10%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若采用自行招标,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之日起()日通过“管理平台”向其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表》。
A.1B.2C. 5D. 15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除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外,还应当在()发布。
A. 业主官网B. 管理平台C.招标代理机构官网D. 当地政府指定网址7、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划分标段的,投标人应当在()上标明相应的标段。
A.招标文件B. 投标文件C. 招标公告D. 资格预审公告8、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A.政府部门B. 法律C. 招标文件D. 招标监督部门9、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日通过“管理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A.2B. 3C. 5D. 71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日,通过“管理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告表》。
A.5B. 10C. 15D. 3011、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在所有项目实施完成之日起()日通过“管理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目的依据】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结合通信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建设项目的采购,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通信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软件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管理职责】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通信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依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定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相关规定;(三)对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当事人实施监督,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四)负责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审批;(五)负责组建并管理通信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对通信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进行管理、监督;(六)负责受理电信运营企业集团公司拟邀请招标的认定申请;负责受理电信运营企业集团公司自行招标备案;负责接收电信运营企业集团公司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报送的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9月22日公布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2014年5月4日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实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招标和投标第六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4.05.04【实施日期】2014.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9月22日公布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2014年5月4日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实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招标和投标第六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新精选版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新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规范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据《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对全国通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器材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通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器材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对从事通信建设项目的招标人自行招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评标专家资格进行认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全国通信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名册。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内招标人自行招标资格进行确认,对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评标专家资格进行初审。
第五条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备案制度。
第二章自行招标第六条招标人应当经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查同意并取得自行招标资格后,方可自行办理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事宜。
限额以上的通信建设项目的自行招标,应当遵守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招标人申请办理自行招标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的通信企业;(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三)具备独立编制招标文件和有效组织评标的能力;(四)有负责招标工作的机构或3人以上的专职人员;(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
第八条通信企业申请办理自行招标资格,应填写《通信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资格申报表》(见附件一),电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省以上的通信企业向信息产业部申报,经审查符合第七条要求的,由信息产业部颁发自行招标资格确认文件。
电信业务覆盖范围不跨省的通信企业符合第七条要求的向所在行政区通信管理局申报,经审查合格的由通信管理局颁发自行招标资格确认文件,并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3.10.22•【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证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软件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通信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鼓励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招标投标。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实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招标和投标第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或者核准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其招标人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时,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或者核准。
第七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27号令

通信工程建设项 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 《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与通信 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通信工程基本 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确定。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为“通信行 政监督部门”)依法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电子 招标投标。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 称“管理平台”),实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化管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27 号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或者有关货物、服
务的类型、预估招标规模、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等;对与工程或者 有关服务进行集中招标的,还应当载明每个中标人对应的实施地域。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可以对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进行集中资格 预审。招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明确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 范围和有效期限,并且应当预估项目规模,合理设定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不得限制、 排斥潜在投标人。
工信部发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信部发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9月22日公布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2014年5月4日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实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化管理。
招标和投标第二章.第六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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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中国联通集团〔号2010〕关于印发《中国联通通信建设项目招标》的通知管理办法(试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子公司:,》现印发《中国联通通信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规范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的重要意义,做好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宣贯和落实,确保本办法切实得到执行。
要依法严格核准通信建设项目的招标内容及招标方式,二、推进公开招标工作,进一步提升招标工作的透明度。
三、要结合工作实际,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通信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的相关配套措施,支撑业务发展。
四、集团总部将及时收集本办法试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建议,并协调解决,以保证招标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主题词:物资招标通知办法部综公信中国联合网络通集团有限司合2010日印发23月年8资料Word校对:物资采购与管理部尹立乾中国联通通信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中国联通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活动,提高通信建第一条设项目招标工作水平,依据国家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各第二条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子公司和各省(区、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实施单位)的所有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活动。
招标活动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通过电子签名认证的电子招投标活动与其他书面形式第四条进行的招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效力。
原则上,中国联通的电子招标投活动应当通过中国联通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实施。
第二章招标的范围和方式下列通信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第五条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不招标的外,必须进行招标:资料Word(一)施工发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六条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建设项目,凡应报送项目审批第七条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项目审批部门应对拟定的招标内容提出核准或者不予以核准的意见。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的招标内容包括:(一)通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招标的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
拟不招标的,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二)通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资料Word(三)通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四)其他有关内容。
第三章招标需求与准备招标项目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第八条的,应先办理审批手续,取得批准,落实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原则上,通信建设项目在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方可启动招标活动。
招标需求单位负责提出需求,组织编制技术或业务规范第九条书。
需求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需求物资、采购预算、技术或业务要求等。
招标实施单位组织编制招标方案,包括:发标范围、评第十条标方法和标准、定标原则等关键条款。
招标方案应根据审批权限,由相应层级会议或授权领导审批后执行。
招标活动必须按照批准后的招标方案执行,严禁招标过程中调整招标方案。
招标实施单位应在招标方案审批通过后、开标唱标前,将招标方案及相关审批记录密封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资料Word招标实施单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第十一条可依法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实施单位自行招标第十二条的,应当在招标方案审批通过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其所属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
第四章发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项目,招标实施单位应当第十三条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和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项目,招标实施单位应当第十四条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实施单位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第十五条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招标实施单位在出售招标文件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招标实施单位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料Word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招标实施单位应当发布第十六条资格预审公告,发出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成立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进行审查。
本办法对招标公告的要求适用于资格预审公告,本办法对评标委员会的要求适用于资格预审委员会。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实施单位应当向资格预审合第十七条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招标实施单位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第十八条件,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司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范本。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招标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第十九条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
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的,招标实施单位应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出招标文件。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提出的疑第二十条问,招标实施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投标预备会方式或者通过电子网络解答,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实施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第二十一条资料Word或修改时,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五章投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第二十二条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第二十三条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的,投标人应通过电子采购平台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第二十四条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第二十五条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第六章开标、评标和定标招标实施单位组织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第二十六条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方式公开进行。
对于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的,招标实施单位应组织投标人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实施开标。
资料Word评标由招标实施单位或者招标代理依法组建的评标第二十七条委员会负责。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由相关单位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招标实施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第二十八条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实施单位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实施单位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第二十九条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实施单位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第三十条标通知,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实施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确定中标人第三十一条之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其所属的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报告。
第七章合同签署与执行招标实施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和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三十二条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工程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督促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第三十三条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第八章监督、检查招标实施单位要加强自身建设,规范操作行为,建第三十四条立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增强保密意识,防止任何形式的泄密行为。
要自觉接受、配合国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司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标活动进行监督,接受并处理招第三十五条标投标的投诉,重点加强对招标内容和招标方案审批、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执行情况的监督。
审计部门对招标活动进行审计检查,必要时,可以第三十六条对招标实施单位进行专项审计。
采购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招标实施单位的招标活第三十七条动进行业务指导、管理和检查。
第九章附则招标实施单位应当及时整理招标工作过程文件,按第三十八条照相关规定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招标工作的时限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九条和招投标双方的约定。
本办法由集团物资采购与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一条资料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