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数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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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主数据服务管理办法

供应商主数据服务管理办法

分类名称:编号:版本:供应商主数据服务管理办法批准人职务发布文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1目的控制处理公司各单位供应商主数据申请业务服务过程,使公司提供的服务符合用户的要求。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供应商主数据申请服务过程进行描述。

3编制依据《系统管控主数据管理办法》4释义无5职责5.1总公司集团采办部负责业务审批,并同步至系统并自动产生编码,并将信息反馈技术服务中心。

5.2采办部负责审核是否符合进入供应商库标准。

5.3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在系统提交新增供应商申请,将供应商主数据编码反馈需求单位及将业务数据维护进入系统。

5.4需求单位负责提交供应商主数据申请。

6要求6.1管理范围6.1.1涉及公司各单位供应商主数据申请服务过程。

6.2工作要求6.2.1供应商主数据申请6.2.1.1所属单位受理部门接受公司申请单位邮件提报的供应商主数据申请表。

6.2.2 供应商主数据审批6.2.2.1 生产经营部对《供应商备案清单》进行审批。

6.2.3 审查并提报6.2.3.1 所属单位执行部门对供应商备案清单中的供应商确认注册后,通过ITSM 提交《供应商备案清单》。

6.2.4 审批6.2.4.1 总公司采办部对《供应商备案清单》进行审批。

6.2.5 供应商主数据信息维护6.2.5.1 总公司采办部在采办信息系统审批合格后,同步至SAP 系统,并通过将编码反馈给所属单位执行部门。

6.2.6 业务数据信息维护6.2.6.1 所属单位执行部门根据总公司数据组提供的供应商编码和申请单位提供的业务数据信息,在系统中维护完成。

6.2.7 结果反馈6.2.7.1所属单位执行部门将供应商编码及维护完成的业务数据信息反馈给申请单位。

6.2.8 用户验证核实6.2.8.1 申请单位在系统中进行供应商主数据信息的校验核对。

6.2.9 归档6.2.9.1 受理部门对《供应商备案清单》进行归档。

6.2.10 收费6.2.10.1 收费部门按公司收费管理办法进行收费。

主数据管理办法

主数据管理办法

主数据管理办法摘要主数据是指企业中最重要、最关键的数据,它是跨部门、跨系统、多次使用的数据集合,可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主数据管理的定义、目的、基本原则、流程和技术手段。

定义主数据是企业中共同使用的核心数据,如客户、供应商、产品等;它是跨部门、跨系统、多次使用的数据集合,是企业流程和系统的基础数据。

目的主要目的是减少重复数据输入、统一数据格式、提高数据质量、降低企业成本和风险、增强企业数据管理的可持续性。

基本原则1.简化流程,减少数据冗余:避免重复录入、重复计算、重复反复存储同样的数据。

2.维护数据一致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准确性,避免不同人、不同系统对数据的不同解读,避免错用、滥用和泄露。

3.简化管理、提高效率:通过管理主数据,可降低运营成本,能更好地对企业的数据进行控制、管理与分析。

4.灵活应对变化:主数据管理系统应该灵活应对业务和技术的变化,能够支撑企业跨组织、跨系统、跨国操作。

流程主数据管理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数据源提供方提供主数据,如客户、供应商、产品等。

2.主数据管理员对数据进行审核、清理和处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3.数据源提供方和数据使用方确认数据的一致性和正确性。

4.主数据管理员将主数据发布到主数据仓库,数据使用方从主数据仓库访问主数据。

技术手段主数据管理需要以下技术手段:1.主数据管理软件:如 IBM InfoSphere, SAP Master Data Governance。

(具体的软件应视情况而定)2.主数据集成工具:可以在不同系统之间实现主数据的管理和同步。

3.数据质量控制工具:可以对主数据进行规范化、清理、去重和数据质量控制。

4.数据分析工具:可以对主数据进行分析和决策支持。

结论主数据管理是企业数据管理的核心内容,主要目的是通过管理主数据,提高数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主要原则是简化流程、维护数据一致性、提高效率、灵活应对变化;主要流程是数据源提供、主数据管理、数据确认、主数据发布。

主数据管理实施方案

主数据管理实施方案

主数据管理实施方案随着企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数据管理变得愈发重要。

而主数据管理作为企业数据管理的核心,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主数据管理的实施方案进行探讨。

首先,主数据管理的实施需要明确目标和范围。

企业需要明确主数据管理的具体目标,例如提高数据质量、降低数据管理成本、支持业务创新等。

同时,确定主数据管理的范围,包括哪些数据被纳入主数据管理的范畴,哪些业务流程需要主数据管理的支持等。

其次,建立完善的数据治理机制。

数据治理是主数据管理的基础,它包括数据所有权、数据质量管理、数据安全等方面。

企业需要建立数据治理委员会,明确数据治理的责任人和流程,确保数据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三,选择合适的主数据管理技术和工具。

主数据管理涉及数据整合、数据清洗、数据标准化等多个方面,因此需要借助先进的技术和工具来支持。

企业可以选择成熟的主数据管理平台,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定制开发主数据管理系统。

第四,制定清晰的数据管理流程和规范。

主数据管理需要有清晰的流程和规范来支持,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维护、数据使用等方面。

企业需要建立数据管理手册,明确各项数据管理的流程和规范,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第五,加强组织和文化建设。

主数据管理需要全员参与,因此需要加强组织和文化建设。

企业需要加强数据管理意识的培训,建立数据管理的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数据管理氛围。

最后,持续监控和优化主数据管理。

主数据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企业需要建立监控机制,定期对主数据管理进行评估和优化,确保主数据管理的持续有效性。

综上所述,主数据管理的实施需要明确目标和范围,建立完善的数据治理机制,选择合适的技术和工具,制定清晰的流程和规范,加强组织和文化建设,持续监控和优化主数据管理。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有效地进行主数据管理,提高数据质量,降低管理成本,推动业务创新。

铁路主数据管理平台管理办法

铁路主数据管理平台管理办法

铁路主数据管理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铁路主数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主数据平台)应用和管理工作,实现铁路主数据标准统一、信息共享和主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保证业务应用系统主数据的一致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主数据是指在铁路企业内跨部门重复使用的、相对静态的、非涉密的、用于描述核心业务实体的基础数据,具有共享性、唯一性、原始性、稳定性等基本特征。

第三条通过主数据平台建立完整、准确、唯一、开放的企业级主数据,实现铁路主数据统一管理、及时更新、专业维护、集中发布、全路共享,为各业务应用系统和用户提供标准、规范的主数据服务。

总公司、铁路局、站段业务部门和信息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主数据管理和应用工作。

第四条主数据平台采用铁路总公司集中部署方式,由主数据平台应用软件、主数据共享库,以及支撑主数据平台的基础硬件、系统软件组成。

第五条除涉密数据外,符合铁路主数据基本特征的数据均应纳入主数据平台统一对外提供服务。

除既有系统自行维护的主数据外,各业务应用系统所需其他均应从主数据平台获取。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总公司信息化管理部门是主数据平台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平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主数据平台建设、应用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主数据平台相关管理制度和主数据结构规范,组织制定主数据接口技术规范;负责主数据创建、变更、废止和平台用户注册申请等审核工作;监督、考核主数据平台维护和主数据在各业务应用系统中的应用工作。

第七条总公司各业务部门是本专业主数据业务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主数据业务部门),对本专业主数据维护工作负主体责任。

负责维护主数据或以主数据维护工单形式下达主数据维护任务,保证主数据的一致、准确、完整和主数据记录更新的及时性;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制定主数据管理维护细则。

第八条主数据平台维护单位(以下简称平台维护单位)依据主数据维护工单具体负责主数据创建、变更、废止和主数据记录更新工作;负责主数据规范性校验、版本管理、数据发布、存储各份和安全防护等工作;负责无明确业务管理部门的主数据的业务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主数据平台硬件及系统软件运行维护工作。

参考数据和主数据管理制度

参考数据和主数据管理制度

参考数据和主数据管理制度参考数据和主数据是组织中至关重要的信息资产,对于实现高效的业务运营和决策至关重要。

参考数据是指在业务流程中用于判断、衡量和识别的数据,如国家、城市、产业分类等。

主数据则是组织中最重要、最基础的数据,如客户、产品、供应商等。

本制度旨在确保参考数据和主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可靠性,有效提升组织数据管理的水平。

2. 责任与权限2.1 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参考数据和主数据的定义、维护和管理工作,在组织内部拥有相应的权限和责任。

2.2 各业务部门负责在自己的业务环节中正确使用参考数据和主数据,并及时报告任何数据不准确或有冲突的情况。

3. 参考数据的管理3.1 参考数据的分类参考数据根据其用途和管理方式可分为多个分类,如地理数据、行业数据、产品分类数据等。

每个分类的参考数据都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维护,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2 参考数据的维护参考数据的维护包括新增、修改和删除等操作。

新增参考数据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申请和审核流程,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修改和删除参考数据需要经过相应的流程和审批,避免对业务流程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4. 主数据的管理4.1 主数据的定义主数据是组织中具有唯一性、稳定性和重要性的数据,对于组织的业务运营和决策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主数据包括客户数据、供应商数据、产品数据等。

每个类型的主数据都需经过准确定义和标准化的流程,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4.2 主数据的采集和录入主数据的采集和录入要求按照标准化的流程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字段和格式录入数据,并进行必要的校验和审批,避免错误和冲突的发生。

4.3 主数据的维护和更新主数据的维护和更新是保证数据质量的重要环节。

有关人员应及时更新主数据,及时处理数据更新、变更和删除的请求,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一致性。

5. 数据管理工具和系统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参考数据和主数据,组织可以采用相应的数据管理工具和系统。

主数据管理办法

主数据管理办法

主数据管理办法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企业所面临的数据管理问题也日益突出,特别是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数据的质量和一致性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企业的核心数据,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主数据管理(Master Data Management,简称MDM)办法应运而生。

一、概述主数据是指企业在各个业务领域中最重要、最基础的数据,如客户、产品、供应商等。

主数据管理是一种综合性的数据管理方法,通过统一的管理规范、流程和技术手段,确保主数据的一致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现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共享利用。

二、主数据管理的重要性1. 数据一致性:不同业务部门和系统中的数据往往存在冲突和不一致的情况,主数据管理可以确保不同系统中的数据保持一致性,避免了信息的冗余和误导。

2. 数据质量:主数据是企业决策和业务流程的基础,数据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通过规范化的数据管理流程和质量控制措施,可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数据共享:主数据管理可以实现主数据的共享和流转,避免了不同部门和业务系统中数据孤岛的问题,提高了数据的利用效率和及时性。

4. 统一视图:通过主数据管理,可以建立全局统一的主数据视图,实现对企业数据的整体把控和管理,方便企业管理层做出准确的决策。

三、主数据管理的关键步骤1. 主数据定义和分类:根据企业的业务需求和数据特点,对主数据进行定义和分类,明确不同主数据的属性和关系,建立对应的数据字典和元数据管理体系。

2. 主数据采集和整合:通过各种手段和渠道,收集和获取主数据,并进行数据清洗、去重和标准化处理,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3. 主数据存储和管理:建立统一的主数据存储库或数据库,将主数据进行集中管理和维护,实现数据的共享和访问控制。

4. 主数据变更和更新:由专门的数据管理员负责主数据的变更和更新,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记录和审计数据的变更历史。

5. 主数据共享和应用:将主数据共享给各个业务部门和系统使用,提供相应的数据接口和服务,支持业务流程和决策需求。

mdm主数据管理制度

mdm主数据管理制度

mdm主数据管理制度
主数据管理制度是针对公司内部主数据的管理规范和流程的制度。

主数据是指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使用的、具有权威性和唯一性的数据,如客户信息、产品目录信息、供应商信息等。

在主数据管理制度中,需要明确主数据的管理范围、管理流程和考核标准。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明确管理范围:规定每一类主数据的适用范围,对于不同类型的主数据,要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2. 制定管理流程:包括主数据的申请、审核、变更、报废等流程,确保主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确定考核标准:制定主数据应用考核标准,包括覆盖度、准确度、及时性、有效性、安全性等,以评估主数据管理的效果。

4. 建立异常处理机制:对于异常数据,要有相应的处理规则和流程,以保证主数据的可信度和可用性。

5. 确保数据安全:对于敏感数据,要建立相应的安全保障机制,保护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6. 培训和宣传:加强员工对主数据管理的认识和重视,提高员工的数据意识和素养。

通过实施主数据管理制度,企业可以确保主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提高业务运营效率和决策质量。

同时,也可以降低数据维护的成本和风险,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主数据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主数据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主数据的安全,保障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主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处理、传输、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主数据的安全管理,确保主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防范数据泄露、篡改、丢失等风险。

第二章数据分类与分级第四条主数据根据其重要性、敏感性、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分类与分级。

第五条主数据分类如下:1. 基本主数据:包括公司基本信息、员工信息、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等。

2. 重要主数据:包括财务数据、项目数据、合同数据等。

第六条主数据分级如下:1. 一级数据:对公司业务影响极大,一旦泄露或篡改,可能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数据。

2. 二级数据:对公司业务有一定影响,一旦泄露或篡改,可能对公司造成一定损失的数据。

3. 三级数据:对公司业务影响较小,一旦泄露或篡改,可能对公司造成轻微损失的数据。

第三章数据安全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司成立主数据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主数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遵守本制度。

第九条数据管理员负责主数据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处理、传输、销毁等。

第十条员工在使用主数据时,应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泄露、篡改、滥用主数据。

第四章数据安全措施第十一条主数据存储应采用加密技术,确保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主数据传输应采用安全通道,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主数据访问应实行权限控制,不同级别的数据应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

第十四条定期对主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恢复。

第十五条定期对主数据进行安全审计,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五章数据安全事件处理第十六条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

第十七条对数据安全事件进行调查,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对数据安全事件进行总结,完善本制度,提高数据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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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供应商主数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逐步形成中国联通完善的供应链管理体系,为企业运营和各业务发展提供唯一、准确的供应商基础数据,实现中国联通供应商基础数据的单点录入、全局共享,依据中国联通采购管理办法、中国联通IT规划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直接向中国联通提供物资和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个人。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自然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主数据,是指在整个企业范围内各个信息系统需要共享的,长期稳定存在的,描述供应商自然属性的相关数据。

第四条中国联通供应商主数据管理的原则:一级平台、两级管理、三级操作。

第二章供应商主数据管理范围
第五条中国联通供应商主数据按照企业供应商和个人供应商分别管理。

对于费用较低的零星购置或一次性供应商,根据成本优先的原则不对其数据进行管理,仅作为企业
供应商的特殊类型(杂项供应商)予以归一化管理。

第六条供应商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业务地点信息、联系人信息、采购信息和财务信息等五类信息。

供应商基本信息是供应商的自然属性,由供应商主数据系统管理。

第七条供应商的其它业务属性,由各业务属性的归口部门负责,通过各专业应用系统创建和维护。

供应商的业务地点信息和财务信息由财务部门归口负责,在ERP系统中维护;联系人信息和采购信息由采购管理部门归口负责,在采购管理系统中维护。

第三章供应商主数据管理职责
第八条中国联通建立全集团统一的供应商主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全集团集中的维护工作组,统一负责供应商编码、数据质量、数据安全等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第九条中国联通总部和省两级采购管理部门是中国联通供应商主数据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供应商主数据管理制度、规范、编码规则和操作手册,负责指导下级公司的供应商主数据业务操作工作。

供应商编码标准见附件1。

第十条中国联通总部、省、市三级采购管理部门是中国联通供应商主数据的业务操作部门,负责受理各级供应商主数据创建的申请、审核、创建、维护和分发等工作。

各级采购管理部门的操作权限如下:
供应商主数据管理的业务操作流程见附件2。

第十一条中国联通主数据操作实施属地原则,供应商原则上由供应商首次登记单位进行管理与维护。

特殊情况下,可由集团总部直接予以维护更新。

其他省分公司具备使用权,无更新维护的权限,可依据管理需要对供应商资质材料进行备案管理。

总部采购管理部门可以直接变更所有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可以下放或回收供应商主数据信息的更新维护权限。

第四章供应商主数据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供应商主数据系统以真实性和唯一性为最高
质量管理目标。

第十三条中国联通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供应商编码申请表要求规范填写申请事项。

申请单格式见附件3和附件4。

供应商在填写或更新其申请时,须承诺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和唯一的。

与供应商往来的各业务前端部门负责其基本信息进行初步审核。

第十四条为保证数据的唯一性,中国联通供应商主数据业务操作部门按照如下原则进行数据查重:
(一)按照查重优先级别顺序,企业供应商查重规则为:
1、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的,认为是同一供应商;
2、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一致的,认为是同一供应商;
3、国税登记号一致的,认为是同一供应商;
4、地税登记号一致的,认为是同一供应商。

(二)按照查重优先级别顺序,个人供应商查重规则为:身份证号码一致的,为同一供应商;
第十五条中国联通建立供应商主数据定时查重的运行机制,加强主数据质量的日常管理。

根据查重结果,各级采购管理部门有权对可能重复的供应商数据进行合并或失效处理。

同时将失效供应商信息,根据失效流程发布给相关业务系统。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中国联通各子公司的供应商主数据管理应按照中国联通采购管理和IT规划要求,逐步纳入中国联通供应商主数据管理平台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本暂行办法由集团物资采购与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供应商编码标准
一、供应商编码标准:
二、被赋予编码的供应商以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值来约束。

(1)国内企业事业等单位:均有组织机构代码,且不会出现重复,须填写该企业组织结构代码;
(2)国内非法人单位:没有纳税人资格的地方办事处及分公司,这类供应商可以提供上级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须填写其上级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3)在国内有常驻机构的国外企业:此类企业有组织机构代码,须填写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4)在国内无常驻机构的国外企业:另行规定。

(5)个人供应商:须填写身份证号码和住址。

三、供应商唯一性判断条件:
中国联通的供应商以统一编码的供应商编号作为唯一识别标识。

附件2
供应商主数据管理操作流程
对于直接在供应商主数据管理系统中操作的业务流程如下:
一、供应商创建流程-总部/省分公司
流程图如下:
1、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创建申请单,并提交业务部门。

2、业务部门审核、签字后提交本级采购管理部门供应商管理岗。

3、本级采购管理部门供应商管理岗在主数据系统中查询供应商基本信息。

4、如果主数据管理系统中不存在,本级采购管理部门供应商管理岗在主数据管理系统中录入供应商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提交。

系统进行查重、清洗和编码后分发到申请省分的业务系统中。

5、如果主数据管理系统中存在,本级采购管理部门供应商管理岗分发供应商信息到申请省分的业务系统中。

二、供应商创建流程-地市分公司
流程图如下:
1、供应商填写创建申请单,并提交地市业务部门。

2、地市业务部门审核、签字后交地市采购管理部门供应商管理岗。

3、地市采购管理部门供应商管理岗在主数据管理系统中查询供应商是否存在。

4、如果存在,地市采购管理部门提交分发申请给省级采购管理部门供应商管理岗。

省级采购管理部门供应商管理岗分发供应商基本信息给申请地市所在的业务系统。

5、如果不存在,地市采购管理部门提交创建申请给省采购管理部门供应商管理岗,省公司录入供应商基本信息。

系统查重、编码后分发给申请省分的业务系统中。

三、供应商更新流程-总部
(更新权限说明:总部供应商管理岗位可更新全集团所有的供应商基本信息。


流程图如下:
1、供应商填写并提交基本信息更新申请单给业务部门。

2、业务部门审核供应商基本信息的更新,并签字审核。

3、业务部门提交更新申请给总部采购管理部门供应商管理岗。

4、总部采购管理部门供应商管理岗更新基本信息,并根据供应商分发记录发送更新信息到业务系统。

四、供应商更新流程-省分公司
(更新权限说明:省分公司仅能更新在本省注册的供应商基本信息。


流程图如下:
1、供应商向省业务部门提交供应商基本信息更新申请单。

2、省业务部门审核供应商更新申请单,并提交省采购管理部门供应商管理岗位。

3、省采购管理部门供应商管理岗登陆主数据管理系统,并判断供应商是否在本省注册。

4、如果是本省注册的供应商,则直接更新供应商基本
信息,同时根据发送记录,将更新的数据发送到相关的业务系统中。

5、如果不是本省注册的供应商,则发送更新申请给注册省分公司供应商管理岗。

6、注册省分公司供应商管理岗审批,并更新供应商基本信息,发送更新的数据到申请省分公司,同时根据发送记录,将更新的数据发送到相关的业务系统中。

五、供应商更新流程-地市分公司
(更新权限说明:地市分公司无更新权限,需提交更新申请至归属省采购管理部门供应商管理岗。


流程图如下:
1、供应商提供变更请求给地市业务部门,地市业务部门负责审核确认供应商信息的变更。

2、地市业务部门将变更的供应商信息提交地市采购管理部门供应商管理岗。

3、地市采购管理部门供应商管理岗登陆主数据管理系统中向省公司提交供应商更新申请。

4、省采购管理部门供应商管理岗登陆主数据管理系统,查询此供应商是否是本省注册。

5、如果是本省注册的供应商,则直接更新供应商基本
信息,同时根据发送历史记录,将更新的数据发送到相关的业务系统中。

6、如果不是本省注册的供应商,需要提交申请至注册省分公司供应商管理岗,由注册省分公司供应商管理岗负责更新数据,同时根据发送历史记录,将更新的数据发送到相关的业务系统中。

六、供应商失效流程
失效申请:当供应商失去中国联通供应商交易资质时,供应商业务往来部门发起失效申请给采购管理部门。

失效审核: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失效规则并综合考虑供应商在各个业务部门及系统中使用情况,决定供应商是否失效。

失效处理:根据采购管理部门确定的失效供应商,在主数据系统对供应商进行失效处理,并根据供应商分发记录将供应商失效信息分发给相关专业系统。

附件3供应商基本信息创建申请单填写要求:请逐项填写以下表格
附件4 供应商基本信息更新申请单填写要求:请逐项填写以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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