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管理办法
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管理办法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是重要的工业领域,但它们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保护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了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安全管理办法。
下面将对这方面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
企业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企业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生产操作流程和各类应急预案。
例如,要规定化工生产装置的操作规程、坑道出入口管理制度、设备检修与维护制度等。
此外,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规范企业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配置和使用,并组织定期的消防演练。
三、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企业应提高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企业要进行定期的设备设施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对于老化、损坏的设备,要及时更换或修复。
四、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企业要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案例分析、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和应急预案等。
培训机构要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定期更新培训内容,确保培训的实效性。
五、危险化学品管理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进行严格管理。
要确保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包装和存放符合相关标准,加强危险化学品泄漏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六、事故报告和调查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企业要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
对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
根据事故的成因,及时采取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七、安全检查和评估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2024年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监管主体的责任第一条为了加强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旗区人民政府是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 应当加强对辖区内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工作的领导, 把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各旗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的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工作负责。
按照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 各旗区境内的煤化工、天然气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由各旗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第三条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所辖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监管责任, 应当加强对辖区内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把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开发区和园区管委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的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工作负责。
第四条各级安监、公安、质监、交通、环保、卫生、工商、航空、铁路、邮政等承担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第七章所规定的职责, 对所监管环节的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第二章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的责任与义务第五条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机制, 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职工操作技术水平, 严格规范操作流程, 确保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长效化。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3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1、目的本制度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
3、职责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其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的相关事项。
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后交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
4.2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4.3 安全管理部门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5.1 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5.2 安全管理部门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5.3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5.4 安全管理部门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6、培训6.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6.2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6.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7、评审7.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分管安全的副总及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组成。
7.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7.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7.4根据评审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行修订,每年一次。
8、考核8.1每年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8.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8.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认可,年终奖惩兑现。
鄂尔多斯市煤化工行业安全管理问题

安全意识不强、管理不规范、 设备老化等问题较为突出,导
致事故频发。
02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分类及特点
爆炸事故
这类事故多发生在煤化工企业中,由于煤粉等易燃物的积聚,遇 到明火或高温条件,极易发生爆炸。
中毒事故
煤化工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可能导致有毒气 体的泄漏,从而造成人员中毒。
事故对安全管理的启示
加强设备维护
煤化工企业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确保设备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下运行。
加强员工培训
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提 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 责任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 实施。
03
强化信息共享
建立煤化工行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促进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提 升监管效率和水平。
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技术
引进先进理念
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如风险预控、事故隐 患排查等,结合实际加以吸收应用。
推广智能监控技术
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煤化工企业的 智能化监控水平,实现安全隐患的实时监测和预警。
鄂尔多斯市煤化工行业发展状况
鄂尔多斯市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煤化工行业发展迅速。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增加,鄂尔多斯市的煤化工行业规模不断扩大, 成为该地区的重要产业之一。
行业安全管理现状及问题
煤化工行业具有高温、高压、 腐蚀性强等特点,存在一定的
安全风险。
尽管近年来国家及地方加强了 对煤化工行业的安全管理,但
03
建立安全奖励机制
建立安全奖励机制,对在安全管理中 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激 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的热情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国有企业参与煤化工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国有企业参与煤化工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3.03•【字号】鄂府发〔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国有企业参与煤化工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3〕12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国有企业参与煤化工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3年3月3日鄂尔多斯市国有企业参与煤化工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为加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聚焦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各项决策部署,推动传统煤炭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我市国有企业全面参与煤化工项目建设,着力布局世界级现代煤化工产业国资板块,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五大任务”,以助力我市构筑世界级现代煤化工产业为目标,准确把握发展机遇,推动市、旗国有资本布局向煤化工产业集中集聚,推动煤化工产业向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促进国资国企做强做优做大,为我市煤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国资国企力量。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布局。
按照国有企业资源配置情况,科学布局、优选项目参与煤化工产业,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综合考虑项目水指标、能耗指标、审批手续、产权、原料煤等要素,参与特色优势产业链。
——坚持多元化合作。
建立多元化煤化工投资模式,积极推动市属国企与国家能源集团、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管网等大型央企合作,探索参与天然气、煤层气和页岩气等油气开发,推动油气管网互联互通。
加大与内蒙古能源集团等大型国企合作力度,共同参与我市煤化工项目建设。
lng燃气企业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lng燃气企业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燃气企业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保障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使用,维护员工和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燃气安全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燃气企业的所有员工和相关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
3.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燃气企业的安全使用,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和义务,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生产管理1.燃气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防范、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和应急预案等,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2.燃气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燃气设备、管道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相关部门。
3.燃气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迅速采取措施,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三、安全使用管理1.安全用气责任制度(1)燃气企业要明确各类人员的安全用气责任,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合理、协作互动。
(2)燃气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用气技能。
2.用气设备管理(1)燃气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燃气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2)燃气企业要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基本情况、维护记录和故障处理等,提供给相关部门查阅。
3.燃气管道管理(1)燃气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燃气管道管理制度,对管道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确保管道的完好和安全。
(2)燃气企业要在管道周围设置相关警示标志,禁止在管道上进行违规行为,减少事故的发生。
4.燃气安全设施的管理(1)燃气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燃气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对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2)燃气企业要在重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防止误操作或意外事故的发生。
5.安全监测和预警(1)燃气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和预警制度,对燃气的压力、流量、浓度等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
(2)燃气企业要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监测和预警工作,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校准和检测。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第一节基本原则第六条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七条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第九条厂长(经理)安全职责(一)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三)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七)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八)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022~2023学年北京市海淀区高三(第1次)模拟考试地理试卷+答案解析(附后)

2022~2023学年北京市海淀区高三(第1次)模拟考试地理试卷下图为某邮轮航行线路示意图。
读图,完成下面小题。
1. 图示航线()A. 东西跨度大于2万千米B. 位于太平洋,跨越两大洲C. 北半球航段航行方向与洋流流向相反D. 南半球航段受信风的影响,顺风而行2. 12月23日后,船员可能观察到的地理现象是()A. 昼变短夜变长B. 日落西北方向C. 正午太阳高度角变大D. 正午日影由朝北变为朝南图为某地地质剖面和海水深度变化示意图。
读图,完成下面小题。
3. 据图推断,该地()A. 甲断层形成时间晚于三叠纪B. 岩层①与②的形成环境相同C. 侏罗纪气候干旱,植被稀少D. 石炭纪发生过数次海陆变迁4. 乙处地质构造的主要形成过程最可能是()A. 侵蚀搬运—断裂下陷—固结成岩B. 固结成岩—岩浆喷出—地壳抬升C. 地壳抬升—侵蚀搬运—岩浆侵入D. 固结成岩—挤压拱起—风化侵蚀地面有效辐射是地面辐射与地面吸收的大气逆辐射之差,表示地面实际损失的热量。
图为甲、乙两地地面有效辐射年变化示意图。
读图,完成下面小题。
5. 造成两地地面有效辐射最低值出现的主要原因是()A. 甲—6月云量较大B. 甲一6月气温较低C. 乙一1月天气晴朗D. 乙一1月植被茂盛6. 研究发现,近年来青藏高原部分地区地面有效辐射呈减少趋势,可能导致当地()A. 河湖水量大幅减少B. 气候逐渐变冷变干C. 表层土壤温度升高D. 植被演化为常绿林7. 图为某年连续两日亚洲局部地区海平面气压分布图。
读图,2日到3日()A. ①地气压升高,持续晴朗B. ②地经历暖锋过境,阴雨连绵C. ③地吹偏东风,风力减小D. ④地下沉运动为主,气流辐散加冷河位于新加坡市中心区。
20世纪60年代,为缓解洪涝灾害,新加坡将其天然河道改建为混凝土河道(图a),2009年启动加冷河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图b)。
读图,完成下面小题。
8. 混凝土河道可以缓解洪涝灾害的主要原因是()A. 减少下渗B. 减少径流C. 加速径流D. 加强蒸发9. 河道经生态修复后()A. 河床拓宽—减弱降水强度B. 湿地扩展—净化水质,调节气温C. 流程加长—提高航运价值D. 绿地增加—预留城市的建设用地“双万城市”指人口超过千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万亿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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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监管主体的责任第一条为了加强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旗区人民政府是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应当加强对辖区内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工作的领导,把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各旗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的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工作负责。
按照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旗区境内的煤化工、天然气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由各旗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第三条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所辖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应当加强对辖区内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把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开发区和园区管委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的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工作负责。
第四条各级安监、公安、质监、交通、环保、卫生、工商、航空、铁路、邮政等承担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第七章所规定的职责,对所监管环节的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第二章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的责任与义务第五条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职工操作技术水平,严格规范操作流程,确保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长效化。
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
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专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第七条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应配备5名以上具备本单位化工工艺和化工设备专业知识的高级技术管理人员和10名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和处置突发事件。
第八条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应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后果负责。
第九条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第十条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基本功训练,并经考核合格,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应制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以及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
第十二条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应确保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按规定取得行政许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三章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把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排除隐患,防患于未然上。
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督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抓好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和定期督查,确保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第十四条旗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对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的安全管理应以旗区为主、园区为主、企业为主和现场为主。
上下联动,各负其责。
旗区安监部门、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把现场管理、现场检查、现场研究、解决作为重中之重,实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第十六条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监管队伍建设,为安监部门配备一定数量具有化工专业知识的安全监管人员。
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也要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要根据开发区和园区生产规模,配备相应的化工专业安全监管人员。
第十七条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对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实施重点监控。
重点监控的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单位由旗区安监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确立“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察,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机制。
第十九条建立旗区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专家库。
专家库专家组人员分别由具有化工工艺、化工机械、自动化、压力容器、消防等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
专家组在旗区安监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对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进行安全会诊,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督检查,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安全技术指导。
专家组人员的工资由旗区人民政府和被检查的企业承担。
第二十条实行煤化工、天然气化工驻厂监管员制度,各旗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聘请具有化工工艺和化工机械专业知识监管人员,派驻辖区内重点煤化工、天然气化工企业,进行专项督察、重点督察和定期督察。
帮助企业排查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派驻人员由旗区安监部门管理,工资由同级财政承担。
第二十一条各旗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每月检查一次,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每半个月检查一次。
对排查出的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地安监部门要与企业签订责任状,限期整改。
在限期整改时限内完不成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改,直至消除事故隐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旗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开展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监管及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工作进行督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二条对从事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风险抵押金的提取和管理,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和储存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和储存企业与其它生产生活区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各旗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专门区域或场所用于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的生产、储存。
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储存等的布局规划,由旗区人民政府会同市经济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划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设立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储存企业及其改建、扩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旗区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经旗区和市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单位,不得从事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
第二十六条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在试生产前,需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试生产方案等有关材料,经安监部门备案后进行试生产,依法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
第二十七条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经营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向安监部门申请取得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煤化工、天然气化工产品的运输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运输资质,其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等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章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的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第三十条建立全市安全生产综合应急体系,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筹规划使用应急队伍和装备设施,并建立和完善不同应急预案,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市危险化学品(包括煤化工、天然气化工)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危险化学品(包括煤化工、天然气化工)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承担有关危险化品(包括煤化工、天然气化工)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人民政府要对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装备给予足够的资金支持。
第三十一条各旗区人民政府也要在旗区安监局设立相应的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并配备专门的人员。
各旗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包括煤化工、天然气化工)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旗区危险化学品(包括煤化工、天然气化工)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旗区公安消防大队,具体承担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包括煤化工、天然气化工)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各旗区人民政府应对消防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装备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第三十二条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建立开发区和园区专职消防队,加强开发区和园区应急救援工作。
(一)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建设布局与选址等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多种形式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专职消防队员的配备由旗(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或园区管委会,从社会招聘或从企业职工中挑选,签订劳动合同,其执勤人员配备按所配消防车每台平均定员6人确定,其他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及品种、队员防护装备、通信器材等的配备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多种形式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的装备标准执行。
(四)专职消防队的装备、日常业务经费和队员工资、生活、各类保险等费用,由旗(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或园区管委会和企业三方共同承担,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和企业支出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