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条款实在让人难懂 保险条款的“晦涩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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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陷阱

保险陷阱

据了解,目前上海等地已经建立了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投保人可通过电话、网站、消协了解如何投诉,为自己讨个“说法”。
保险315:揭开保险“陷阱”的神秘面纱(1)
2011年3月15日 0点45分 来源:投资与理财 作者:孙晓宇
相关标签:保险 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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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招 保险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拟订后,消费者要么接受条款、订立合同,要么不接受条款、不订立合同。相对于消费者,保险公司是强势一方,它们利用优势地位,在与消费者达成合同时,加重对方义务,减轻自身责任,“霸王条款”便产生了。
《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有任务不足为奇,但为什么客户经理偏偏喜欢推荐保险产品呢?因为,银行代理保险产品拿到的佣金率比代销其他产品要高,相较之下客户经理也乐意推荐保险产品,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业绩提成较高是其销售保险产品的动力。而在任务指标和利益的驱动下,银行个人客户经理销售保险的动力很足,同时也伴随着销售过程违规现象的出现。
拆招 进银行存款,被销售人员忽悠成了保单,这种事情屡见不鲜。去年,银监会以“特急”文件形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首次叫停保险人员驻银行销售,剑指保险投诉重灾区“银保产品”。
随着银保合作渠道的持续整顿,目前的管理已相对严格,在合作方式上也有很多改进。但误导现象仍然存在。希望银行及保险公司能在合作中进一步秉承诚信原则,不能一味追求业绩,而忽视了对消费者负责。
陷阱四:隐瞒以往病史
事实上,在一些保险纠纷中,有不少是源于投保人的保险知识匮乏及对保险合同和条款不了解而引起的。在此,给投保人补上一堂“投保知识课”。

国内保险消费存在五大陷阱 专家支招一一化解

国内保险消费存在五大陷阱 专家支招一一化解

面对保险公司良莠不齐的保险代理人,面对如同天书的各式保险条款,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基本事实:普通消费者与专业化的保险公司信息严重不对称,面对强势的保险业我们还是一群明显弱势的消费群体,稍不留神就会掉入消费陷阱。

陷阱一自卖自夸表现:比如对于投资类保险来说,投资者应该关注的是:保险公司现实的投资渠道及市场大势、该保险公司过去的投资收益业绩。

可是,一些保险公司由于过去的资产收益率并不理想,在卖保险时常常顾左右而言它;有的公司收益公告甚至屡屡出现“失误”。

其次,按规定代理人不能在推销中承诺预期收益,但是一些代理人却根据保险公司的某一时段的收益率夸大和误导,以吸引消费者购买。

案例:记者采访到某公司老总刘女士,她反映在购买一种投资类保险前,保险代理人拿出了相关的“回报一览表”,并向其承诺肯定会盈利,回报率可达到百分之多少。

一年后,收益与当初的预期出入很大,刘女士找到保险公司,却因保险条款中并没有这些内容,保险公司说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专家支招:从营销学角度讲,自夸本身无可非议。

然而,保险与其它商品最大的不同,它其实是一纸期货合同,你的保险买得好不好是若干年后才能检验的,因此,保险的原则是最大诚信原则,特别是投资类保险,最忌误导。

建议购买时首先考虑保险公司的诚信品质;其次要对比各保险公司经营状况、既往的投资业绩;如果没有时间和精力的话,那么,你要请教专业人士货比三家。

同时,对代理人口头承诺而保险合同条款中没有的内容,你不能相信。

陷阱二蒙你没商量表现:保险合同中一些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如除外责任、中途退保等等,代理人在宣传中或含糊带过或干脆不说,常常让消费者蒙在鼓里。

另外在赔付率较高的意外险条款中,时常会出现可能引起歧义的或保险公司有专门解释的专业医疗术语;在“责任免除”一栏中,一些条款由于字体刻意设计得较小,加上代理人“瞒天过海”,消费者往往不太在意。

案例:川大的一位教师告诉记者,她正打算购买某公司的养老保险,但签约前多问了一句:“中途退保怎么办?”代理人搪塞了一句:“按照现金价值退。

保险业揭秘保险公司的三大隐形陷阱保你不再上当

保险业揭秘保险公司的三大隐形陷阱保你不再上当

保险业揭秘保险公司的三大隐形陷阱保你不再上当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可以保障个人和企业在意外、疾病和财产损失等方面的风险。

然而,许多人不了解保险公司的内部操作,导致他们在购买保险时掉入一些隐形陷阱。

本文将揭秘保险业中保险公司常见的三大隐形陷阱,以帮助读者更加理智地选择和购买保险产品。

第一大陷阱是虚假宣传和误导。

许多保险公司在宣传中夸大了保险产品的作用和保障范围,给人一种错觉,让消费者误以为购买了保险就能绝对安全。

实际上,保险只能提供有限的保障,每份保险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责任范围和免除责任的情况。

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前,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用等重要信息,避免被虚假宣传所迷惑。

第二大陷阱是复杂的理赔流程。

许多保险公司在理赔时设置了一系列繁琐的手续和条件,以降低理赔的成功率。

例如,一些公司要求投保人提供大量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理赔过程需要经过多轮审核,拖延时间甚至拒绝支付。

为了避免陷入这个陷阱,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该选择那些理赔流程简单、效率高的保险公司。

此外,购买保险时应当诚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和习惯,避免因为隐瞒信息而导致理赔失败。

第三大陷阱是保费上涨和套路扣费。

一些保险公司会在投保者购买保险后不断上涨保费,甚至会以各种名义收取额外费用。

例如,某些公司会在合同中隐藏一些费用条款,例如管理费、手续费等,以此来获取额外利润。

此外,一些保险公司也会在保险期满后以各种理由推涨保费,让投保人不得不继续购买更贵的保险,形成所谓的“续保陷阱”。

为了避免这些损失,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该选择那些信誉良好、费用透明的保险公司,并在购买前仔细阅读合同,了解相关保费和费用信息。

综上所述,保险业中存在着一些保险公司的隐形陷阱,如虚假宣传和误导、复杂的理赔流程以及保费上涨和套路扣费。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该保持理性,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和可信赖的保险公司。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保险的目的,保障个人和企业在风险面前的安全。

读懂保险合同的陷阱

读懂保险合同的陷阱

读懂保险合同的陷阱
读懂保险合同的陷阱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
甲方:保险人
乙方:被保险人
保险合同编号: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但除非甲方被法院判决为承担该项赔偿责任,否则甲方不对赔偿数额负责。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所需的保险资料,并在乙方未果断提供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支付保险金。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并准确、详细地填写保险合同。

乙方享有申请赔偿的权利,但须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文件。

如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履行期限
本保险合同的履行期限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终止之日止。

4、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对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如本合同与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条款相悖,则该条款无效。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本合同中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已在上述条款中得到明确阐述。

甲方和乙方应本着诚信、平等和谐的原则履行本合同。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自愿签订的,双方完全自由选择、自愿达成协议,并按照约定履行。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

揭秘保险销售7大陷阱

揭秘保险销售7大陷阱

龙源期刊网 揭秘保险销售7大陷阱作者:张轶骁来源:《百姓生活》2014年第07期长期以来,保险条款,特别是人身保险条款,一直因其专业程度高、晦涩难懂而难以让普通消费者接受。

在保险营销中,片面夸大投资型保险收益等常见的销售误导手段,屡见不鲜。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过程中,一不留神,便有可能让以后数十年的投保之路蒙上难以消除的阴影。

据保监会统计显示,2013年全年,全国保险监管系统共接到保险消费者投诉21361件,同比增长30.2%,其中涉及销售误导、未明确提示风险的投诉共7501件,占投诉总量的35.1%。

金融监管部门为此多次发文,要求银行、保险公司遵守规则,规范销售行为,不得误导消费者购买保险。

仅2012年以来,保监会就已经针对人身保险销售行为下发10项规范性文件,要求加强保单审核,严防销售误导。

为了帮助百姓消费者了解在购买保险时可能遇到的营销误导,记者通过整理往年具有代表性的纠纷事件,揭秘保险销售中的7大陷阱。

陷阱1:片面夸大投资型保险收益案例:2013年7月,新华人寿保险重庆分公司工作人员廖某,在向投保人李某介绍公司旗下的“好利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时,将不确定的利益宣传为承诺约定利益。

廖某夸大这项保险产品的利益,称“持有保单10年后,就有50万至60万元收益,20年起码有80万元收益,38年满期有160万元左右收益。

”(据重庆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渝保监罚【2013】140号)陷阱揭秘:投资型保险收益预测一般分高中低3档,部分营销员为了增加销售量,在介绍产品时故意隐瞒中低档收益,只向消费者介绍高档收益,甚至介绍的收益比预定的高档收益还要高。

也有部分营销员向消费者口头承诺收益。

根据监管规定,目前的投资型保险产品凡是收益超过2.5%的部分都是不确定的,营销员和保险公司不允许对不确定的利益部分作出任何形式的口头或书面承诺。

陷阱2:把保险直接和存款画等号案例:2011年8月4日,中国建设银行广东雷州支行客户经理陈小军在销售某寿险公司分红保险产品过程中,将银行存款收益与保险产品收益进行不当比较,“介绍了银行存款收益比这个保险产品的收益要低很多”。

保险中的常见陷阱及如何避免

保险中的常见陷阱及如何避免

保险中的常见陷阱及如何避免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被广泛应用于个人和企业的生活和经营中。

然而,虽然买保险是为了获得保障和安全感,但在购买保险时也存在一些陷阱,可能导致保险金融产品的价值被削弱甚至失去意义。

本文将介绍保险中的一些常见陷阱,并提供一些建议,以帮助读者避免这些陷阱,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保险陷阱中最常见的一种。

保险公司可能会在广告中夸大保险产品的益处或者隐藏某些重要条款和限制。

在购买保险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特别注意保险责任、免赔额、保险期限、保费支付方式等核心信息。

此外,还可以通过咨询保险专业人士或寻求第三方评估服务,以确保所购买的保险产品符合自身需求,并避免受到虚假宣传的影响。

二、强制捆绑销售一些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可能会采取强制捆绑销售的方式,即只能购买一项保险产品,而不能单独购买所需的保险。

这种销售方式可能导致消费者购买了不需要的保险,增加了保费的负担。

在遇到强制捆绑销售时,消费者可以选择拒绝,或者寻找其他保险公司提供的更加灵活的产品。

通过比较不同公司的保险产品,可以更好地满足个人需求,并避免陷入强制捆绑销售的陷阱。

三、隐藏费用和附加条件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保险公司可能会隐瞒一些收费项目或者在合同中添加一些复杂的附加条件。

因此,消费者在签署保险合同之前,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费用和附加条件的部分。

此外,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和沟通也是重要的,以确保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所有费用和条款,避免在后期承担意外和额外的费用。

四、不合理的理赔要求保险公司可能会对理赔要求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条件,或者故意拖延理赔时间。

为了避免陷入这种陷阱,消费者应该了解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和要求,并确保在购买保险之前充分了解和考虑这些因素。

此外,在出险时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的理赔材料,将有助于加快理赔的速度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保险公司的条文晦涩难懂

保险公司的条文晦涩难懂

保险公司的条文晦涩难懂————————————————————————————————作者: ————————————————————————————————日期:ﻩ保险公司的条文晦涩难懂,这篇文章深入浅出的教你如何与保险公司周旋ﻫ(一)车损,第三者(二)丢车ﻫ(三)撞车ﻫ(四)索赔ﻫ保险条款精解(一)- 车损,第三者ﻫ咱们先说说最主要的车损险和三责险。

ﻫ车损险和三责险是车辆保险的基本险,主要赔偿被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由被保险车辆在使用中给第三者带来的损失!您大概觉得即使是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也照赔不误!ﻫ这话对了一半,大部分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都赔,惟独一样除外——–地震!!!!ﻫﻫ案例1:如果您的车有幸在地震中被建筑物砸到的话,哈哈ﻫ应对方法:等地震过后几天再申请赔偿ﻫ出险陈述:大概由于地震造成墙体松动,终于在某一天倒下了(不要提及地震时出险)★★ﻫ案例2:如果您的爱车在一次急刹车中,车里的东东飞到了风挡上造成玻璃破裂。

您该怎么说呢?你老老实实的对保险公司说:“我的纸巾盒飞起来打中了玻璃,“哗。

”(内功够高,呵呵)”ﻫ你惨了。

那个理赔员会指着自己的嘴:“请看我的口型———no!!!!!!”ﻫ正确的应对方法:小小的改变一下事实ﻫ出险陈述:我的一个练过铁头功的朋友在刹车时撞碎了风挡,ok!记住,受车内物品的撞击所受损失,保险公司不赔的!!!!!!★★★★★ﻫ案例3:您如果在拖车时与别的车发生了碰撞时应对方法:忽略一些事实存在的东西出险陈述:别提你在拖带车辆或者被别人拖带,否则不管你有没有事故责任,保险公司一律不赔★案例4:如果你在事故时,打破了自己的玻璃又没有上玻璃险时,你会向保险公司索赔吗?没上玻璃险找人家索赔能行吗???????行,绝对行ﻫ玻璃险的全称是:玻璃单独破碎险,是指停车和使用时造成的玻璃损坏,而事故造成的玻璃损坏应由车损险来负责赔付如果您没上玻璃险,当您早上起来发现自己的汽车玻璃不知道被哪个混蛋打破了,怎么办呢??ﻫ呵呵,老招法———开车时急刹车造成的,又是脑袋惹的祸!(记得找一个身高差不多的朋友来当挡箭牌啊),如果是侧面的玻璃破了,就说侧滑时脑袋撞的好了,呵呵!★★★★★ﻫﻫ案例5:如果您的车在撞车时,打破了一个小灯,您该怎么办呢?找保险公司,他绝对不敢不赔您,那您赚了??没,您大概要赔了没听明白??告诉您,每辆车的全险大概在2500-5000之间(太好的车,您就自己算吧,我数学不好),如果您在一年的保险期内没有索赔,您将在下一年投保时获得10%的无赔款优待,这笔帐您自己算算,如果索赔数量太小,哎,就这样算了吧。

保险合同常见的坑

保险合同常见的坑

保险合同常见的坑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保险合同存在着一些常见的陷阱,投保人需要谨慎对待。

以下是关于保险合同常见的坑,投保人应当注意避免的内容。

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往往含糊不清,使得投保人无法准确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有些保险公司会在合同中使用复杂的法律术语和术语,使投保人难以理解。

有些保险合同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限制和排除条款,如隐藏在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使得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担责任。

投保人在签署保险合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了解合同内容,避免因为对合同内容不清楚而产生纠纷。

保险合同中的赔偿限额往往不够充分,使得投保人无法获得足够的赔偿。

有些保险公司为了降低成本,设置了较低的赔偿限额,导致投保人遭受损失时无法获得足够的赔偿。

投保人在选择保险产品时,一定要注意保险合同中的赔偿限额,确保足够覆盖可能发生的风险。

有些保险合同存在着不合理的保险费用和费用计算方式,使得投保人支付了过高的保险费用。

一些保险公司会在合同中设置复杂的保险费率和费用计算方式,使得投保人无法准确计算自己需要支付的费用。

有些保险公司还存在着隐性的收费,如超额保险费、中介费等,使得投保人支付了额外的费用。

投保人在选择保险产品时,一定要注意保险费用和费用计算方式,确保自己支付的费用合理。

保险合同中的理赔流程往往繁琐复杂,使得投保人无法顺利申请赔偿。

有些保险公司为了减少支付赔偿,设置了繁琐的理赔流程,如要求投保人提供大量的证明文件、填写多个申请表格等,导致投保人无法顺利申请赔偿。

投保人在选择保险产品时,一定要注意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确保自己可以顺利获得赔偿。

保险合同是保险交易的基础,投保人一定要谨慎对待。

在签署保险合投保人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注意保险费用及赔偿限额,了解理赔流程,以避免陷入保险合同的陷阱中。

只有这样,投保人才能获得满意的保险保障,保障自己的利益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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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乔小姐在一家保险公司给自己的爱车投了车辆损失、第三者、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等几个险种。

她说,投保是为了买个安全保障,但想不到却因没读透保险条款,有违初衷。

2月底,乔小姐在车库停车时,不小心碰到柱子。

报案后,定损工作人员及时赶到,给她定了损。

对这样的工作效率,乔小姐很满意。

第二天车修好后,乔小姐开车回家,不慎又撞到大门栏杆,乔小姐又向保险公司报了案。

这次,工作人员要求乔小姐将车开到修理厂。

乔小姐的先生将车开到修理厂不久,定损员也赶到。

不过,这次定损员没什么好脸色。

他怀疑地问,这辆车刚报的案,怎么又出事了?乔小姐的先生解释了原因,但定损员还是将信将疑,这样的态度令乔小姐的先生很窝火,他觉得有一种不被人信任的感觉。

查看完车的损失情况后,定损员开出了修理价格,但与修理厂开出的价格有差距,双方僵持了一会。

最后,定损员和修理厂告诉乔小姐的先生说,修理费用的事不用他管了,到时只需来取车就行。

乔小姐的先生只盼车修好了事,至于赔付多少钱,他并不关心。

但定损员一句话引起他的注意,说乔小姐的车出第四次事故后,保险公司将不再全额赔偿。

乔小姐心里挺纳闷,自己投了不计免赔险的,怎么第四次出事故后就不给全额赔偿了?翻出保险单,在密密麻麻一行行小字中,乔小姐找到了不计免赔特约条款,一看,确有这样的规定。

乔小姐直后悔自己当初没有认真细读条款,但买保险时保险人员也没个提醒,如今也只能认了。

其实,乔小姐吃过保险条款的亏已不止一次了。

去年她的车轮胎被扎破,投了车辆损失险却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保险公司的理由是车轮胎被扎破不属于车损险理赔范围。

还有一次是她的车被碰撞到,留下细小的长条纹,保险公司硬称这是他人恶意所为,不给赔偿。

经历了1年与保险公司的交道,乔小姐觉得自己就像是在上一堂堂课,而篇幅冗长、字体细小的保险条款成了难懂的课本。

如果她不下功夫做很多预复习功课,就得付出代价。

乔小姐说,繁琐、生硬、咬文嚼字、拐弯抹角、专业术语太多的保险条款又有几个消费者能读得懂呢?一旦出了事故,似乎理总在保险公司那方,消费者只有被动接受的份。

再看看保险公司开出的保险单,有关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总是寥寥几条,而责任免除却列了一大串。

保险公司将可能出现又常出现的责任大多列为免除,真正给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内容已所剩无几,这样的保险条款,对被保险人是否公平?(记者程娇)
消费提醒
保险合同条款的晦涩难懂、模糊化表述一直是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引发争议的元凶。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多个心眼,该问的要问详细,不懂的一定要弄懂,同时要提防保险条款的种种陷阱。

瞒天过海术
由于消费者对保险条款理解得并不是很透彻,如一些免除责任、半途退保等。

保险公司为招揽客户,在条款中采取了低调处理或干脆不明写,甚至避而不谈,经常会让消费者蒙在鼓里,一旦出了问题,消费者是有理也说不清。

故弄玄虚术
对于可以简单明了说清的问题故意复杂化表述,使保险合同条款让人觉得不知所云,有时甚至让人产生种种错觉。

而到出事故需要理赔时,保险公司会找各种理由拒绝赔付。

王婆卖瓜术
通常,一些保险代理人为推销投资类保险,往往会拿出“回报一览表”,承诺肯定会赢利,并且回报率可达到百分之多少。

但这些数字只是预期收益,条款中并未写入,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发生纠纷,保险公司也不会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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