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含报告调查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略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厂(处)及全体员工;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了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等内容,各厂(处)及员工必须遵照执行。
第五条相关术语与定义1、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2、轻伤: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职工负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构不成重伤者。
3、重伤: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一般指职工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及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害)。
4、死亡事故是指发生职工当时死亡或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5、险肇事故(未遂事故)是指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原因,已经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亏发现及时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事故等级划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将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1、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人的事故;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2人(含2人)以上的事故。
第七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评估和修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四)信息共享、资源共享;(五)科学合理、实用高效。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制定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风险等级以及应急资源状况,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风险分析;(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三)应急响应程序;(四)应急处置措施;(五)应急保障措施;(六)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一)应急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二)应急预案的全面性、针对性;(三)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实用性;(四)应急预案的协调性、衔接性。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实施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条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人员安全;(二)迅速控制事故;(三)减少事故损失;(四)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评估与修订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一)应急预案的适用性;(二)应急组织机构的运作情况;(三)应急响应程序的有效性;(四)应急处置措施的合理性;(五)应急保障措施的完善程度。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要求进行评估和修订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优秀8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优秀8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安全事故考核管理办法

安全事故考核管理办法一、总则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事故的考核处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员工,以及与公司有业务合作关系的相关方。
3、原则安全事故考核应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责任明确、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分类1、一般事故指造成轻伤 1 至 2 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1 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事故指造成重伤 1 至 2 人,或者轻伤 3 至 10 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1 万元至 10 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指造成死亡 1 至 2 人,或者重伤 3 至 10 人,或者轻伤 11 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至 50 万元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死亡 3 人以上,或者重伤 11 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 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安全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2、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在 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3、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四、安全事故调查1、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组织调查,安全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2、较大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调查,相关部门配合。
3、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由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
4、事故调查应当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安全事故责任认定1、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2、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和间接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一项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管理。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生产事故的监测和报告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的监测与报告制度,明确了事故发生后各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
2. 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排查和整改要求: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3.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要求:规定了各单位应制定和不定期演练应急预案,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科学、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置。
4. 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要求:明确了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和角色分工,要求事故发生单位、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专门机构要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5.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要求:规定了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导,有助于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根据中石油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范围和内涵,包括人员伤亡事故、设施设备损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2. 生产安全责任:规定了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3. 生产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安全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等。
4. 生产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要求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防范。
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调查程序,要求及时报告事故和全面调查原因,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和程序,并规定了事故后的处置措施和责任。
7. 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8. 监督和检查:规定了生产安全监督和检查的机构和程序,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控制。
以上是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
国有企业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在现代社会中,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其安全事故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受安全事故影响,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和执行科学的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安全事故责任分工国有企业在安全事故管理中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分工。
公司高层领导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安全管理执行情况;中层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操作和安全检查;基层员工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隐患。
二、安全培训和教育国有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事故案例等,确保员工熟悉安全操作流程和处置方法。
三、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国有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排查涵盖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员工操作行为是否规范等,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四、应急预案制定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流程、应急处置措施、人员疏散方案等。
应急预案应涵盖火灾、爆炸、泄漏等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响应处置。
五、责任追究和事故报告发生安全事故时,国有企业应立即启动事故报告程序,清楚记录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对于责任人应严格追究责任,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结语国有企业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的建立和执行对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应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排查隐患,制定应急预案,严肃责任追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6]88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2016年6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为了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工作,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统一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工作,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事故统计管理。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事故统计制度。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员,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员应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负责统计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相关部门。
第五条: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员应做好统计数据的储存和保管工作,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事故统计工作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安全事故统计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第八条:对于故意隐瞒、篡改或者虚报安全事故统计数据的行
为,生产经营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统计工作的指导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废止此前的有关规定。
【注】以上内容是根据要求编写的一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未使用标题。
同时,文中确保了没有重复使用相同标题的文字。
2023年安全事故与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2023年安全事故与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导言:在当今社会,安全事故与灾害频频发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安全事故与灾害的应急救援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2023年安全事故与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故与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和灾害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应急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因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引起的紧急救援工作。
第三条应急救援的原则包括快速响应、科学决策、有序救援、全民参与和统一指挥等。
第四条应急救援是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并与地方政府和各有关单位合作开展的。
第二章应急救援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国家应急救援工作由国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在重大安全事故与灾害发生时,负责发布应急预警和指导救援工作。
第六条地方政府应急救援工作由地方政府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在本地区范围内,负责指导救援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在发生事故或灾害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第八条志愿者组织可以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在指导下履行职责,发挥其专业及社会资源优势。
第三章应急救援预案第九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安全风险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以确保预案的有效性。
第十条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危险识别和监测、紧急通报与预警、资源调集与配置、伤员救护与疏散、环境保护与恢复等内容。
第十一条各单位和个人应了解并熟悉所在地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章应急救援措施第十二条当安全事故或灾害发生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人员和物资进行救援。
救援过程中,应平衡风险与效益,采取安全措施,保障救援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救援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使用救援设备和应急救援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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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16.1编制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订本制度。
16.2适用范围
中国XXXX局XX地铁X号线土建X标XX工区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16.3 术语和定义
16.3.1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生产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的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16.3.3 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16.3.4 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它损失的价值。
16.3.5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6000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16.4 编制依据
16.4.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16.4.2《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16.4.3《中国XXXX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XX股〔2016〕109号
16.4.4《中国XX集团X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XXXX安〔2017〕157号16.4.5 《中国XXXX第X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管理实施细则》局安监〔2017〕13号
16.5 管理职责
16.5.1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订、解释和监督执行。
16.5.2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事故的紧急处置、上报、内部调查、配合外部调查及事故发生后各项措施的落实。
16.5.3 项目部安委会负责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16.5.4 项目部安委办负责调查过程中有关问题协调和事故资料管理。
16.5.5 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的实施。
16.6 管理流程
16.7 工作程序
16.7.1 事故单位事故上报程序
1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门报告。
2 轻伤、重伤一般事故:应在当月安全报表报送时间内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
口头快报 书面快报
事故报告 成立事故调查组
发生事故
组织抢救
保护现场及有关证据
实施调查
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处理 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
落实整改措施
相关人员教育
工伤申报 记入事故管理台账
事故统计分析
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3 一般B类、A类事故:30分钟内报项目部安委办,安委办主任应当及时报项目部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时通报安委会其他成员;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在1小时内报县级以上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报送至各上级管理单位安全质量环保部。
4 较大及以上事故,事故单位立即报项目部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安委办,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在1小时内报县级以上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报送至各上级管理单位安全质量环保部,并定期通报项目部安委会其他成员。
5 较大涉险事故,应按照较大及以上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报告。
16.7.2 事故报告内容和方式
1 事故单位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以《事故快速报送单》的形式报送。
2 特殊情况时,事故单位可直接以电话形式报告,再以书面形式报告。
伤亡人数和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还应将最新情况及时补报。
3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其他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 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16.7.3 项目部严格执行公司的事故零报表制度。
项目部应向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报送事故月报及年报。
月报表在次月的25日前报出,年报表在次年的1月5日前报出。
年报表应同时报送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分析报告,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16.7.4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积极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按下列情况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1一般A类及以上事故,由局组织调查组调查。
2一般B类、C类事故,由公司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召集有关人员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于一般B类事故应报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查备案。
3 一般D类事故,由项目部主要领导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批复,公司视情况可组织或参加调查。
对于责任追究不符合规定的,应责成项目部重新处理。
责任追究涉及项目部班子成员的,由公司负责追究责任。
16.7.5 事故调查基本要求
1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 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3 应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的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4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16.7.6 事故责任追究以事实为依据,以岗位责任划分确定责任人,根据事故严重程度、责任人承担责任大小及作业的风险对责任人进行追责,事故追责坚持“从严治安”的原则。
16.7.7 事故责任追究,以调查结论为准,并按以下程序处置。
1 一般A类及以上事故,按照铁路公司及局相关规定执行。
2 一般B类、C类事故,公司根据内部事故调查组的结论及事故处理建议,30天内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安委会会议讨论批准后执行。
3 D类事故由项目部组织处理,并将事故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委办审查备案,责任追究不符合规定的,责成项目部重新处理。
责任追究涉及项目部班子成员的,由公司负责追究责任。
16.7.8 事故处罚
1 发生一般A类及以上事故,按照《中国XX集团XXXX有限公司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管理办法》及《中国XX第X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2 发生一般B类事故且发生有人员死亡事故的单位,对承担负有主要责任人、负直接管理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清退处理,给予以事故单位50~80万元经济处罚;对于未发生人员死亡的一般B类事故,给予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负直接管理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清退处理,给予以事故单位30~50万元经济处罚。
3 发生一般C类事故,给予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负直接管理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给予以事故单位10~30万元经济处罚。
4 一般D类事故,给予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负直接管理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给予以事故单位10万元以下经济处罚。
5 一般A、B类事故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处罚按铁路公司、局相关规定执行;一般C类事故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10%罚款;一般D类事故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5%罚款。
6触及刑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7 其他未尽事宜由项目部安委会讨论决定。
16.8 记录
16.8.1 事故快速报送单
16.8.2 未遂事故(事件)报告单
16.8.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1
16.8.4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2
16.8.5 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内容
事故快速报送书
1.企业详细名称:地址:
2.发生事故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发生地点:
4.事故类别:
5.事故伤亡情况:死亡人重伤人失踪
6.事故的经过和初步原因分析: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其它情况:
8.发生事故的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有关情况:
填报单位:制表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
未遂事故(事件)报告单
项目经理:安全总监:
事故调查报告
概述:事故调查组成立时间及活动情况。
(一)事故的时间;
(二)事故的地点;
(三)事故后果(人员伤亡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工种、伤害程度>、财产损失和造成的其它影响)
(四)基本情况(工程概况、本方、相关方基本情况及关系);
(五)事故发生经过;
(六)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七)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八)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九)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中国XXXX局XX地铁XX号线土建X标X工区项目经理部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年月
中国XXXX局XX地铁XX号线土建X标X工区项目经理部
安全事故管理台账
安全总监:登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