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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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地籍:国家为一定目的,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数量、质量(等级)、地价和用途等基本状况的图册和簿册地籍的特性:空间性、公信性、精确性、持续性;地籍的分类:按发展阶段分为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多用途地籍;按特点分为初始地籍、日常地籍;按行政管理层次分为国家地籍、基层地籍;按地域和城乡的不同特点划分为城镇地籍、农村地籍2地籍管理:概念:指地籍工作体系的总称,指国家为研究土地的权属、自然、经济状况并建立地籍图册簿册等而实行的土地调查登记,地籍档案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等工作措施。

主要研究对象:土地产权、数量、界址、质量、产权等。

研究内容:地籍制度、地籍管理措施体系和地籍管理技术手段具体任务:(1)深入掌握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的家底(2)土地资源分布现状流转管理和态势分析(3)全面更新和充实土地调查资料,持续开展土地利用动态监测(4)土地调查深度广度发展,建立健全土地调查管理制度及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制度(5)建立健全全国地籍信息网络,实现公开调查上报和发布的网络化第二章1产权制度定义:是指既定产权关系和产权规则对产权关系实现有效组合、调节和保护的制度安排,主要功能在于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实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主体:国家和农民集体客体:归国家或特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国家土地所有权:《物权法》城市的土地以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代表: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取得方式:征收,灭失,社会制度的变迁客体:城市市区即建成区的土地,已被国家征收,征收的农村或城市郊区的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向国有土地所有者支付出让金为代价而原始取得的有限期国有土地使用权主体:境内外等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取得方式:拍卖、招标、挂牌、协议内容和限制: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分期付款不享有处分权)终止:合约约定使用年限届满,违反关于土地禁止闲置,或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农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成员或其他单位,个人依法以承包或租赁等方式取得的农林牧副渔等生产经营活动,有期限至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承包经营,未开发利用土地资源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的方式使用期限:30年,未开发利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依法另约期限内容和限制:占有使用收益部分处分可依法继承他物权:担保物权(抵押权),用益物权(基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典权,租赁权)第三章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内容:(1)查清大地权属界限和各级行政管理界限(2)查清大地利用类型分布,并量各类土地面积(3)按土地权属单位及行政区辖汇总出土地总面积及地类的面积(4)编制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权属接线图(5)对土地利用状况做出科学评价,分析利用种存在的问题,总结土地利用经验教训,提出确权意见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建议原则:统一性、地域性、科学性、实用性土地分类系统:水田、水浇地、异地分类区别:飞地:指属外行政区划分并脱离其辖区范围的的单独飞入本辖区的地块表示方法F=12/114=地号/地类第四章土地登记:也源于土地权利登记,指土地登记将土地权利人依法取得、变更、灭失的各项土地利用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格等情况,依法记录在专门设置的簿册上土地动态监测包括:变更调查:对实地土地利用发生的变化加以调查,记载,变更,更新充实原有资料保持土地的现势性。

地籍与地籍管理

地籍与地籍管理

一、全国土地调查
• (一)土地调查目的和任务
• 第二土地调查工作目标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总体目标是,
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在现有土地调查的基
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全面查清全
国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建立和完善土地
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
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
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地籍与地籍管理
本章内容
1.地籍与地籍管理 2. 土地调查 3.土地登记 4.土地统计 5.地籍档案管理; 附:我国地籍的发展历史
第一节 地籍与地籍管理
一、地籍与地籍管理
(一)地籍 (Cadastre)的概念
地籍是指国家为一定目的,记载土地的 位置、界址、权属、数量、质量、地价和 用途(地类)等基本状况的图、簿、册。
Ⅰ目标任务要求
具体目标
• 一是国家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直接掌握全国每一块土 地的权属及利用状况的真实情况,并详细记录在案, 实现国家及各级政府直接监管每一块土地的目标。
• 二是查清全国基本农田状况,直接掌握基本农田数 量和分布,明确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 “高压线”的位置,进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落实。
土地位置,宗地 界址、界线,权利人 姓名、住址,土地面 积、等级、权属性质、 质量等
光电,遥感技 术,微缩技术,电 脑,网络等综合运 用;解析为主
(4)按城乡土地的不同特点分
类型
对象
要求
城镇
城市,镇城区用 地,独立工矿用地, 交通用地
高精度,高技术 含量,大比例尺,使 用城镇地籍规范
农村
城镇郊区,农 村集体所有制土地, 农村居民地,国营 农场的国有土地
1、内涵

地籍管理

地籍管理

二.地籍管理(我国地籍管理的内容)
3.土地登记的信息公开查询
(1)土地登记信息公开查询范围 ①土地登记结果的查询范围 土地登记结果包括土地登记卡和宗地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依照《土地登记 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的规定查询。 ②原始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 原始登记资料包括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和地籍图。 原始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如下: 土地权利人、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其土地权利范围内的原 始登记资料; 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有权查询与其代理业务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资料;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有权查询与调查 、处理案件有关的原始登记资料。 ③特许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 指涉及国家安全、军事设施等保密单位的土地登记资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 密的土地登记资料。这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查询受到严格限制,不在公开查询的范 围内。 (2)土地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程序 (3)查询和限制 (4)查询收费
二.地籍管理
(七)地籍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地籍档案管理是对地籍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 史记录,包括文件、图册、图像资料等,进行搜集、鉴定、整理 、保管、统计、编码和提供利用等多项工作的总称。地籍档案管 理的基本要求有: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八)我国地籍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二. 地籍管理
(一)地籍的概念 地籍是指国家为一定目的,记载土地位置、界址、权属、数量、 质量、地价和用途(地类)等基本状况的图册。地籍具有空间性 、法律性、精确性和地籍资料的连续性等特点。
二.地籍管理
(二)地籍的分类 1.按功能分类 地籍按功能分为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和多用途地籍三种类型。 2.按建立的时序分类 地籍按建立的时序分为初始地籍和日常地籍。 3.按所记载的对象分类 地籍按记载的对象分为农村地籍和城镇地籍。 4.按表现形式分类 地籍按表现形式分为常规地籍和数字地籍。

地籍管理重点版

地籍管理重点版

地籍重点版名词解释地籍管理的概念地籍管理是针对地籍的建立、建设和提供应用所开展的一系列工作(管理)措施。

地籍管理是指国家为研究土地的权属、自然、经济状况并建立地籍图、簿、册等而实行的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等工作措施。

对地籍管理的基本认识:1.地籍管理是一系列有序的工作2.地籍管理必须有制度作为保障3.不同时期的地籍管理有着不同的技术基础4.地籍管理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应用目的土地分类土地分类的工作内涵主要在于对不同部位土地辨识它们的相同性,进而将相同的个体进行归并,同时也就它们之间的差异性将不同的个体分开。

土地分类的目的是为了正确认识土地,从而能因地制宜地开展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改良、调查、统计和管理等。

土地分类在土地管理中的直接意义在于对土地实现分类统计、分类研究和分类指导。

分类标志:在分类中依据什么作为指标(或标准)来对分类对象进行辨识,即用以归并化类的指标,称之为分类标志。

土地分类研究对象的核心是分类标志,分类标志依据土地分类成果应用的需要而不同。

土地分类:按一定分类标志(指标),将性质上有差异的土地划分为若干类型。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以县为单位,以图斑为基本单元,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查清各类用地的面积、分布、利用和权属状况,又称土地数量调查。

地籍调查是国家采用科学的方法,依照有关法定程序,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和用途等情况,并以图、簿、册表示。

土地条件调查是指对土地的土壤、植被、地形、地貌、气候及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和对土地的投入、产出、收益、交通、区位等社会经济条件的调查。

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是指对土地资源及其利用状况的信息持续收集调查,开展系统分析的科学管理手段和工作。

土地分等定级是在特定的目的下,对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进行鉴定,并使鉴定结果等级化的过程。

是土地评价的一种类型。

土地登记是指国家土地登记机关将土地权利人依法取得、变更、灭失的各项土地权利、坐落、面积、用途、使用条件、登记、价格等情况依法记录于专门设置的簿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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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管理》1.地籍:地籍是指国家为一定目的,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数量、质量、地价和用途(地类)等基本状况的图件与簿册。

地籍分类:按主要功能的变化分类(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多用途地籍)按开展地籍的先后时序分(初始地籍、变更地籍)按城乡土地的不同特点分(城镇地籍、农村地籍)按手段和成果形式分(常规地籍、数字地籍)按行政管理层次分(国家地籍、基层地籍)2.地籍管理是指国家为研究土地的权属、自然、经济状况并建立地籍图、簿、册等而实行的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等工作措施。

目的:随时清晰地掌握土地资源、土地资产的存在、分配、利用和管理状况,为土地管理服务,为国家管理、为生产、建设、经济发展和其他需要服务。

任务:包括收集、记载、保管、更新并提供有关土地的自然、经济、社会、法律等方面的信息,为科学管理土地服务。

3.地籍发展阶段: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多用途地籍4.土地分类:按一定分类标志(指标),将性质上有差异的土地划分为若干类型。

(根据土地的异同性对土地按类进行划分与归类的过程。

)土地分类系统:按照统一规定的原则和分类标志,将分类的土地有规律分层次地排列组合在一起,叫土地分类系统(或土地分类体系)。

我国常见的土地分类系统有:土地自然分类系统、土地评价分类系统、土地利用分类系统。

5.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

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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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指国家为一定目的,记载土地的权属、界址、数量、质量(等级)和用途(地类)等基本状况(或称地籍五大要素)的图簿册。

地籍分类:按功能变化分①税收地籍②产权地籍③多用途地籍按地籍开展先后时序分①初试地籍②日常地籍按地籍范围和对象分①城镇地籍②农村地籍按地籍手段和成果分①常规地籍②数字地籍地籍管理的概念:针对地籍的建立、建设和提供应用所开展的一系列工作措施地籍管理的基本内容:①土地调查②土地登记③土地统计④土地分等级⑤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类标志:是对土地惊醒归并划类时应用的分类指标或者分类标准土地调查的准备工作:方案准备、组织准备、仪器用品准备和资料准备土地面积量算原则:图幅为基本控制、分幅进行量算、按面积比例平差、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是指遵照国家法律规定,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的方法,查清每一宗土地及其附着物的位置、权属、界限、数量、质量和用途基本情况,并以图、薄表示,为土地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的调查工作土地调查的目的:地籍调查资料是地籍管理的依据,目的是查清和核实宗地的地籍要素土地调查类型:根据调查时期和任务不同分①初始地籍调查②变更地籍调查根据范围和功能不同分①城镇地籍调查②农村地籍调查宗地:指法律上具有统一土地权属归属的独立成片的土地范围四至:相邻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名称以及与之为界的和永久性明显地物名称和距离土地权属调查的任务:指以宗地为单元和对象,对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来源及权利所及的位置、界址、数量和用途等属性的调查和确认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任务:①更新土地利用的数据,保护土地利用资料的现势性②逐步更正,补充土地利用调查资料中的错误和遗漏③实现土地利用调查资料的同步与统一④形成系统的土地利用资料,为制定土地利用政策及科学研究提供基础数据变更调查的主要技术环节:①变更之判定②变更单元③图斑编号④平衡变更地籍调查:指在完成初始地籍调查之后,为适应日常地籍管理的需要,使地籍资料保持现势性而进行的土地权属及其界址点、线的变更调查变更地籍调查特点:①主动申请②目标分散,发生频繁,调查范围小③政策性强,精度高④调查与资料变更连锁进行⑤任务紧急土地分等定级的理论基础:①地租理论(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垄断地租)②区位理论③土地可持续发展理论④土壤肥力理论⑤土地质量观定级因素权重的确定:A 城镇土地定级因素权重确定原则 B特尔菲法确定权重C 因素成对比较法D 层次分析法分值计算方法:1)点线状因素特征①这类土地定级因素所附的客体在城镇中占地面积小,在空间分布上聚集现象明显对于城镇多为点状、线状分布②不仅对自身客体所在位置上的土地有影响,通过区位的波及性和效益外溢等作用形成一定区位关系对其周围及其城镇产生不同影响2)面状因素特征①它所附的客体在城镇中分布面积较大②仅对自身客体、所在位置产生影响,对周围地块基本无外溢影响不同类型因素分值计算一般方法:土地登记的任务:①全面完成城镇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他项权利的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②建立土地证书公开查询制度和年检制度③充分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工具,实现土地登记自动化和信息化历史上三种基本土地登记制度:1)契据登记制 2)权利登记制 3)托伦斯等级制我国土地登记制度要点:1)强制登记 2)经登记的土地权利受法律保护 3)进行实质性审查4)登记具有绝对公信力 5)自我举证6)统一登记 7)颁发土地证书土地登记分类:按时间和内容分:初试登和记变更登记按权属划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抵押权和地役权)按权属主从关系分: 主登记和附记登记按地域性质分:城镇土地登记和农村土地登记土地登记的基本原则:①依法原则②申请原则③审查原则④登录原则⑤公示原则初始土地登记:指土地权利人取得土地权利后,为获取国家法律认可而进行的土地登记行为和过程初始土地登记的种类:①所有权初始登记只存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②使用权的初始登记a划拨 b出让 c租赁d作价出资或入股e授权经营③土地他项权利初始登记 a抵押权登记 b地役权登记变更登记特点:①原已完成一定的土地登记过程②分散的、个别的、经常的、及时的登③特定变动的登记变更土地的类型:a土地权利人变更登记 b土地权利人姓名、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c土地他项权利的变更登记土地统计:是领用数字、表格、图件及文字记录,对土地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利用状况以及这些情况的动态变化,进行有系统的调查、整理、分析和预测的统计工作土地统计特点:a数量型 b工具性 c整体性土地统计的类型:按时间分 a初始土地统计 b年度土地统计按报告程序规定a基层土地统计b国家土地统计土地统计的指标体系分类:按总体现象不同分①土地数量指标②土地质量指标③土地权属指标④土地利用指标按计量单位不同分①实物指标②价值指标土地统计调查的方式:①普查②重点调查③典型调查④抽样调查⑤统计报表土地统计分组的方法:①正确选择分组的标志②按品质标志(是以事物的属性和特征来表现的标志)和数量标志分组(是指事物的数量特征)③土地变量数列的编制土地综合指标分析:①土地总量指标分析②土地相对指标分析③土地平均指标分析④总数的中位数⑤土地标志变异指标我国现行土地统计报表制度:①国家土地统计年报②基层土地统计报表系列年内地类变化平衡表的作用:集中、系统、全面地描述了一个县或一个乡的土地利用及其变化情况。

第四章 地籍管理

第四章  地籍管理
分摊土地面积=(自用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土地总面积 他项权利 ——指在已经确定了他人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土地上,保留的其他利用土 地方面的权利,包括抵押权、租赁权、地役权等。 主体具有特定性:主体必须与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有着密切的关系,如 土地租赁关系、抵押关系。 客体与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客体一般为同一块土地,它的发生既依附 于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又是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一种限制,这种 限制往往影响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对土地的充分利用,从而影响土地所有 权和使用权的价值。
如:绿地覆盖度在0-50%之间对土地有一定影响,但大于50%后,其作 用几乎和50%相当,这是0-50%就称为绿地盖度的显著作用区间。
城市土地管理
第四章 地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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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土地级别初步划分 在因素分值计算的基础上,计算出单元总分值,并据此划分土地级别
6、级差收益测算 通过级差收益测算,检验土地级别初步划分是否合理。
5、土地分等定级的方法体系
二、城镇土地定级
1、选择定级因素——与土地区位的影响因素关系密切
城市土地管理
第四章 地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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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华程度 ——是反映土地经济区位最重要的指标 交通条件 ——影响土地使用者的运输成本和心理成本 基础设施 ——反映使用者的生活方便程度 环境条件 ——对经济发展、投资的限制性影响因素 人口状况 ——反映土地需求趋势
二、地籍档案管理的内容 收集、整理、分类、编目、鉴定、统计、保管、利用
城市土地管理
第四章 地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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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管理
第四章 地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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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程序 申报 地籍调查
权属审核
3、主要文件 申请书 审批表
土地登记卡
四、土地变更登记的内容、程序

地籍管理土地权属和管理

地籍管理土地权属和管理

向中外合资企业收取场地使用费。1987年11月国务院批准了原
国家土地管理局等部门的报告,确定在深圳、上海、天津、广州、
厦门、福州进行土地使用改革试点。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
离的原则,国家在保留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拍卖、招标、
协议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以一定的价格、年期及用途出让给使用
者,出让后可以转让、出租、抵押。这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带有
根本性的改革,打破了土地长期无偿、无限期、无流动、单一行
政手段的划拨制度,创立了以市场手段配置土地的新制度。
地籍管理土地权属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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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籍的分类
依作用不同分为:税收地籍、产权(法律) 地籍、多用途(现代)地籍
依特点和任务不同分为:初始地籍和日常 地籍
按城乡土地的不同特点分为:城镇地籍和 农村地籍
土地管理的内容体系
土地管理的内容
地籍管理 土地权属管理 土地利用管理 城市土地市场管理
地籍管理土地权属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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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地籍管理
内容提要
• 第一节 地籍管理概述 • 第二节 土地调查 • 第三节 土地分等定级与估价 • 第四节 土地登记 • 第五节 土地统计 • 第六节 地籍档案管理
地籍管理土地权属和管理
地籍管理土地权属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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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调查
土地调查是地籍管理的基础工作。《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章中规 定: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土地调查概述 全国土地调查 土地变更调查 土地专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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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管理土地权属和管理
一、土地调查概述
1、土地调查的含义:
• 土地调查是指对土地的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自然 属性和土地权属等社会属性及其变化情况以及基本农田 状况进行的调查、监测、统计、分析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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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1.1目的和任务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城镇形态表现为规模的不断扩张,农业用地被大量占用。

如何使城镇开发由外延扩张、提高城镇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并有效地缓解城镇建设的用地需求与有限土地供给的矛盾,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开展城镇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不断提高城镇土地使用效率,不仅是贯彻土地利用基本国策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用地管理决策系统不可缺少的依据。

1.2 技术要求本次调查工作,要求现状调查数据全面、准确,在充分参考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采用全面更新的技术思路,查清确定每一宗土地的权属、面积、位置、界址、数量、用途等。

在此基础上,调查统计城镇、农村内部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专项信息,建立或完善城镇、村庄地籍信息系统。

a.数学基础;城镇地籍调查采用1:500比例尺,城镇地籍调查坐标系采用“1954北京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b.城镇地籍调查按照第二次土地调查的要求,在充分参考现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开展全新调查,开展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调查,掌握土地利用状况等专项信息。

c.按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组织建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对城镇地籍调查和城镇地籍测量结果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编辑录入、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需求。

1.3 调查范围的确定及概况依据城镇集约利用的基础理论,以淇县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结合城镇规划、生态、景观、环境、经济、发展等资料。

淇县位于豫北,在北纬35°30′05″至35°48′26″和东经113°59′23″至114°17′54″之间。

全县土地总面积为851142.5亩。

其中农用地面积841579.2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6.58%,建设用地面积91658.1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77%,未利用土地面积277905.2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2.65%。

1.4 依据(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第26号)(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17号令)(4)《河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5)《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6)《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93)(7)《城镇地籍数据库存标准》(TD/T 1015-2007)(8)《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1)(9)《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97)(10)《1:500 1:1000 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 14912-2005)(11)《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7929-1995)(12)《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 18316-2001)(13)国土资源部、河南省、鹤壁市有关第二次土地调查文件2 技术路线城镇地籍调查是对主城四区城镇范围以内的每宗土地的地类、面积、权属、位置和利用状况以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等。

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

工作中我们的技术路线是:3 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城镇地籍调查的土地分类执行GB/T 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二级分类,其中一级类12个,二级类57个。

4 权属调查4.1权属调查内容与工作程序4.1.1权属调查权属调查是对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来源及其权利所涉及的位置、界址、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调查,是针对土地使用者的申请,对土地使用者、宗地位置、界址、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定、调查和记录的过程。

界址调查是权属调查的关键,权属调查是地籍调查的核心。

4.1.2权属调查工作程序收集调查资料,准备调查底图→标绘调查范围,划分街道、街坊→分区、分片发放调查指界通知书→实地进行调查、指界、签界→绘制宗地草图→填定地籍调查表→调查资料整理4.1.3界址调查界址调查是对相邻双方的界址状况进行实地调查,由本宗地、相邻宗地权利人及调查人员共同到现场,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权利人指认界址点、线。

界址认定后,调查人员会同双方指界人,对认定的界址点现场设界址,绘制宗地草图,勘丈界址边长及关系边长,并将界标种类、现场界址调查勘丈成果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并签字盖章。

4.1.4界址标志的设定界址认定后,双方指界人均在场的情况下,调查人员应对所认定的界址点在实地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设置界标。

4.1.5地籍调查表及填写要求A 地籍调查表的主要内容(1)本宗地的土地编号和宗地所在图幅号。

(2)土地坐落及宗地四至。

(3)土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情况。

(4)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

(5)土地使用者名称,性质及主管部门。

(6)法人代表或户主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7)批准用途,实际用途和使用期限。

(8)宗地共有使用权情况及他项权利状况。

(9)界址点号,界标的种类,界址间距、界址线类别及位置。

(10)宗地草图。

(11)本宗地和邻宗地指界人对其指定的界址线签字盖章。

(12)共用宗地使用权调查审批表。

(13)地籍调查记事及调查人员签名。

B 地籍调查表的填写要求(1)地籍调查表采用统一印制的格式。

(2)表中内容填写处原则上不得空项。

(3)表中填写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并在划改处盖章,以示负责;全表划改超过俩处时,整个表作废。

(4)填写时,需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及中性笔,字迹工整,清晰,整洁。

(5)地籍调查表按一宗地一个土地使用者填写,共有宗地按共有土地使用者的个数逐户填写。

界址调查表可以续页,宗地草图可以附贴,凡续页或附贴的,必须加盖管理机关的印章。

(6)按规定填写地籍调查表的相关项。

5 地籍控制测量5.1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平面控制包括基本控制的图根控制。

5.1.1城镇地籍首级平面控制网城镇地籍首级平面控制网,是根据县建设局提供的,从省测绘局收集的三个四等点为起算点,首先对其进行校核,满足精度要求。

其次,平面控制网采用GPS方法进行加密控制,标准按照《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 73—97(以下简称《GPS规程》)的有关规定施测。

5.1.2城镇地籍加密平面控制网城镇地籍加密平面控制网采用精度较高的2秒全站仪施测,采用附合导线进行施测。

按照《规程》的要求布设一级导线点,沿主要街道,采用钢钉,在钢钉上制作铜芯,并在现场制作明显标志。

采用全站仪施测一级导线,施测过程中每个导线点都作详细记录,填写《导线观测记录表》,每个测回读数一次完成,经计算后不符合要求的,重新施测。

施测中,满足下列各表要求:一、二级光电测距导线主要技术要求注:导线网中结点与高级点间或结点与结点间的导线长度不应大于附合导线规定长度的0.7倍。

注:n-测站数:△=L+R-360注:测回指照准目标一次,读数4次注:1、往返较差必须将斜距化算到同一水平面上,方可进行比较2、(a+b²D²10-6)为仪器标称精度。

5.1.3图根控制点图根控制点应以高一级基本平面控制点为起算依据,采用RTK作业模式。

设备条件和外部观测环境合适,观测数据具备严密的检核条件。

5.1.4各级平面控制点的布设要求地籍基本平面控制(首级控制与加密控制)点,每平方公里不少于9个点;GPS点选点和埋石按照《GPS规程》有关要求执行,其他控制点埋设按照《地籍调查规程》执行。

埋石点密度为:1:500每幅图不少于3点。

图根点在基本控制点的基础上加密,以直接满足城镇土地调查的需要、便于利用为原则,点位布设在道路、街巷的交叉口及其它利于采集界址点和碎部点的地方。

图根点的密度满足《城镇地籍调查规则》的要求,一般地区8—10个点/每幅图,复杂地区不低于15个点/每幅图,建筑物密集地区应适当加密,还应保证图根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5cm。

5.2地籍基本平面控制网选点埋石基本控制点要选埋在土质坚硬、稳定、安全僻静、利于长期保存、便于观测的位置。

在建成区一般应选择在永久建筑物上。

标石埋设前应取得土地使用者或建筑物所有者的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各等级控制点的选、埋以方便利用为原则,具体方法参见CJJ8-99《城市测量规范》中的第二章2.2节及CJJ8-99《城市测量规范》附录C的要求。

各等级GPS控制点的选、埋以方便利用为原则,均应符合《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 73-97第五章的要求。

点位应按照《GPS规程》中附录B的要求进行埋设,并绘制点之记。

5.3观测数据处理首级控制采用GPS技术,在外业采集数据后导入到电脑中去,使用专业的解算软件对原始数据进行解算、平差,生成平差报告,各项指标参数、精度,满足《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 73-97第九章要求。

基本控制观测采用全站仪测定边长时要进行仪器加常数和乘常数改正、气象改正、倾斜改正、归算改正。

一、二级以上导线采用严密平差,图根导线采用近似平差。

6 地籍细部测量6.1 地籍要素测量的内容地籍要素测量的主要内容包括:界址点、行政界线、权属界线、地类界线、块地界线、保护区界线、主要地物点、地形地貌点、地理名称和单位名称等。

地籍要素测量成果能满足地籍图编制、面积量算、统计和地籍数据建库的基本要求。

6.2 地籍要素测量精度界址点、主要地物点的测量精度和地籍原图的基本精度满足《规程》的要求。

6.3 地籍要素测量方法地籍要素测量采用全解析法,利用RTD和全站仪进行实地数据采集(坐标、高程)。

利用所测点的坐标在南方Cass6.1成图系统上编绘1:500比例尺的地籍图。

野外采集界址点的最大边长不应超过150米。

6.4 地籍要素测量时应注意的问题全站仪设站时,仪器对中误差应小于5㎜,应尽量选择距离较远的已知点定向(即长边定短边),并检测另一已知点,以确保设站和定向的正确性。

相邻测站间应以明显地物点或界址点作为重合检查点,严禁隔点采集数据。

采用RTD测量时,要注意避免在高大的房屋角和信号弱的地方采集数据,确保地籍要素测量的精度。

6.5 地籍要素测量时特殊情况的处理(1)地籍测量时建筑施工区的处理首先按现状实测,提交验收时将地籍要素、数据库更新到最新现状。

(2)测量范围在测量范围的基础上向外延测20米,作为各测区间接边检核。

6.6 宗地图制作6.6.1 宗地图的主要内容包括图幅号、地籍号;本宗地号、地类号、门牌号、面积及权利人名称;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号(含与邻宗地共用的界址点)、界址线及界址边长;本宗地内建筑物、构筑物;邻宗地界址线(示意);相邻宗地、道路、街巷及其名字;比例尺、指北方向、图廓线、制图单位、制图员、审核员及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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