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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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籍管理(我国地籍管理的内容)
3.土地登记的信息公开查询
(1)土地登记信息公开查询范围 ①土地登记结果的查询范围 土地登记结果包括土地登记卡和宗地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依照《土地登记 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的规定查询。 ②原始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 原始登记资料包括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和地籍图。 原始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如下: 土地权利人、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其土地权利范围内的原 始登记资料; 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有权查询与其代理业务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资料;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有权查询与调查 、处理案件有关的原始登记资料。 ③特许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 指涉及国家安全、军事设施等保密单位的土地登记资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 密的土地登记资料。这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查询受到严格限制,不在公开查询的范 围内。 (2)土地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程序 (3)查询和限制 (4)查询收费
二.地籍管理
(七)地籍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地籍档案管理是对地籍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 史记录,包括文件、图册、图像资料等,进行搜集、鉴定、整理 、保管、统计、编码和提供利用等多项工作的总称。地籍档案管 理的基本要求有: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八)我国地籍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二. 地籍管理
(一)地籍的概念 地籍是指国家为一定目的,记载土地位置、界址、权属、数量、 质量、地价和用途(地类)等基本状况的图册。地籍具有空间性 、法律性、精确性和地籍资料的连续性等特点。
二.地籍管理
(二)地籍的分类 1.按功能分类 地籍按功能分为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和多用途地籍三种类型。 2.按建立的时序分类 地籍按建立的时序分为初始地籍和日常地籍。 3.按所记载的对象分类 地籍按记载的对象分为农村地籍和城镇地籍。 4.按表现形式分类 地籍按表现形式分为常规地籍和数字地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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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管理》1.地籍:地籍是指国家为一定目的,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数量、质量、地价和用途(地类)等基本状况的图件与簿册。

地籍分类:按主要功能的变化分类(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多用途地籍)按开展地籍的先后时序分(初始地籍、变更地籍)按城乡土地的不同特点分(城镇地籍、农村地籍)按手段和成果形式分(常规地籍、数字地籍)按行政管理层次分(国家地籍、基层地籍)2.地籍管理是指国家为研究土地的权属、自然、经济状况并建立地籍图、簿、册等而实行的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等工作措施。

目的:随时清晰地掌握土地资源、土地资产的存在、分配、利用和管理状况,为土地管理服务,为国家管理、为生产、建设、经济发展和其他需要服务。

任务:包括收集、记载、保管、更新并提供有关土地的自然、经济、社会、法律等方面的信息,为科学管理土地服务。

3.地籍发展阶段: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多用途地籍4.土地分类:按一定分类标志(指标),将性质上有差异的土地划分为若干类型。

(根据土地的异同性对土地按类进行划分与归类的过程。

)土地分类系统:按照统一规定的原则和分类标志,将分类的土地有规律分层次地排列组合在一起,叫土地分类系统(或土地分类体系)。

我国常见的土地分类系统有:土地自然分类系统、土地评价分类系统、土地利用分类系统。

5.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

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地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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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指国家为一定目的,记载土地的权属、界址、数量、质量(等级)和用途(地类)等基本状况(或称地籍五大要素)的图簿册。

地籍分类:按功能变化分①税收地籍②产权地籍③多用途地籍按地籍开展先后时序分①初试地籍②日常地籍按地籍范围和对象分①城镇地籍②农村地籍按地籍手段和成果分①常规地籍②数字地籍地籍管理的概念:针对地籍的建立、建设和提供应用所开展的一系列工作措施地籍管理的基本内容:①土地调查②土地登记③土地统计④土地分等级⑤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类标志:是对土地惊醒归并划类时应用的分类指标或者分类标准土地调查的准备工作:方案准备、组织准备、仪器用品准备和资料准备土地面积量算原则:图幅为基本控制、分幅进行量算、按面积比例平差、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是指遵照国家法律规定,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的方法,查清每一宗土地及其附着物的位置、权属、界限、数量、质量和用途基本情况,并以图、薄表示,为土地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的调查工作土地调查的目的:地籍调查资料是地籍管理的依据,目的是查清和核实宗地的地籍要素土地调查类型:根据调查时期和任务不同分①初始地籍调查②变更地籍调查根据范围和功能不同分①城镇地籍调查②农村地籍调查宗地:指法律上具有统一土地权属归属的独立成片的土地范围四至:相邻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名称以及与之为界的和永久性明显地物名称和距离土地权属调查的任务:指以宗地为单元和对象,对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来源及权利所及的位置、界址、数量和用途等属性的调查和确认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任务:①更新土地利用的数据,保护土地利用资料的现势性②逐步更正,补充土地利用调查资料中的错误和遗漏③实现土地利用调查资料的同步与统一④形成系统的土地利用资料,为制定土地利用政策及科学研究提供基础数据变更调查的主要技术环节:①变更之判定②变更单元③图斑编号④平衡变更地籍调查:指在完成初始地籍调查之后,为适应日常地籍管理的需要,使地籍资料保持现势性而进行的土地权属及其界址点、线的变更调查变更地籍调查特点:①主动申请②目标分散,发生频繁,调查范围小③政策性强,精度高④调查与资料变更连锁进行⑤任务紧急土地分等定级的理论基础:①地租理论(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垄断地租)②区位理论③土地可持续发展理论④土壤肥力理论⑤土地质量观定级因素权重的确定:A 城镇土地定级因素权重确定原则 B特尔菲法确定权重C 因素成对比较法D 层次分析法分值计算方法:1)点线状因素特征①这类土地定级因素所附的客体在城镇中占地面积小,在空间分布上聚集现象明显对于城镇多为点状、线状分布②不仅对自身客体所在位置上的土地有影响,通过区位的波及性和效益外溢等作用形成一定区位关系对其周围及其城镇产生不同影响2)面状因素特征①它所附的客体在城镇中分布面积较大②仅对自身客体、所在位置产生影响,对周围地块基本无外溢影响不同类型因素分值计算一般方法:土地登记的任务:①全面完成城镇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他项权利的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②建立土地证书公开查询制度和年检制度③充分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工具,实现土地登记自动化和信息化历史上三种基本土地登记制度:1)契据登记制 2)权利登记制 3)托伦斯等级制我国土地登记制度要点:1)强制登记 2)经登记的土地权利受法律保护 3)进行实质性审查4)登记具有绝对公信力 5)自我举证6)统一登记 7)颁发土地证书土地登记分类:按时间和内容分:初试登和记变更登记按权属划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抵押权和地役权)按权属主从关系分: 主登记和附记登记按地域性质分:城镇土地登记和农村土地登记土地登记的基本原则:①依法原则②申请原则③审查原则④登录原则⑤公示原则初始土地登记:指土地权利人取得土地权利后,为获取国家法律认可而进行的土地登记行为和过程初始土地登记的种类:①所有权初始登记只存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②使用权的初始登记a划拨 b出让 c租赁d作价出资或入股e授权经营③土地他项权利初始登记 a抵押权登记 b地役权登记变更登记特点:①原已完成一定的土地登记过程②分散的、个别的、经常的、及时的登③特定变动的登记变更土地的类型:a土地权利人变更登记 b土地权利人姓名、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c土地他项权利的变更登记土地统计:是领用数字、表格、图件及文字记录,对土地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利用状况以及这些情况的动态变化,进行有系统的调查、整理、分析和预测的统计工作土地统计特点:a数量型 b工具性 c整体性土地统计的类型:按时间分 a初始土地统计 b年度土地统计按报告程序规定a基层土地统计b国家土地统计土地统计的指标体系分类:按总体现象不同分①土地数量指标②土地质量指标③土地权属指标④土地利用指标按计量单位不同分①实物指标②价值指标土地统计调查的方式:①普查②重点调查③典型调查④抽样调查⑤统计报表土地统计分组的方法:①正确选择分组的标志②按品质标志(是以事物的属性和特征来表现的标志)和数量标志分组(是指事物的数量特征)③土地变量数列的编制土地综合指标分析:①土地总量指标分析②土地相对指标分析③土地平均指标分析④总数的中位数⑤土地标志变异指标我国现行土地统计报表制度:①国家土地统计年报②基层土地统计报表系列年内地类变化平衡表的作用:集中、系统、全面地描述了一个县或一个乡的土地利用及其变化情况。

地籍管理

地籍管理

地籍管理一名词解释:1.地籍:指国家为一定目的,记载土地的位置. 界址. 权属. 数量. 质量. 地价与用途(地类)等基本状况的图薄册。

2.地籍管理:(1)指国家为研究土地权属. 自然. 经济状况并建立地籍图. 簿册等而实行的土地调查. 土地登记. 土地统计. 地籍档案及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等工作措施。

(才)(2)为针对地籍的建立. 建设和提供应用所展开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书)3.土地分类:根据土地的异同性对土地按类进行划分与归并的过程。

4.土地分类标志:对土地进行归并划类时用的分类指标或分类标准。

5.地籍调查:指遵照国家法律规定,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的方法,查清每一宗土地及其附着物的位置. 界址. 权属. 数量. 质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并以图. 薄表示,为土地登记. 核发证书提供依据的调查工作。

6.宗地:指法律上具有统一土地权属的独立成片的土地范围。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宗地是指由权属界线所封闭的独立权属地段)7.地籍测量:地籍测量是指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为获取和表达宗地权属界址点线位置形状数量质量等基本地籍信息所进行的测绘工作。

8.土地分等定级概念:在特定的目的下,对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进行鉴定,并使鉴定结果等级化的过程。

二填空.简答:1.地籍分类:(1)按地籍主要功能及变化分类:①税收地籍②产权地籍(法律地籍)③多用途地籍(现代地籍)(2)按地籍开展的先后时序分类:①初始地籍②日常地籍(3)按地籍开展范围及对象特征分类:①城镇地籍②农村地籍(4)按地籍手段及成果形式分类:①常规地籍②数字地籍2. 地籍管理基本内容:(1)土地调查(2)土地登记(3)土地分等定级(4)土地统计(5)地籍档案管理3.土地分类体系:(1)土地自然分类体系(土地类型分类体系)(2)土地评价分类体系(土地生产潜力评价体系)(3)土地利用分类体系4.土地利用分类采用线分类与面分类相结合的混合分类法。

5.我国土地利用分类系统:①1984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制定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采用两级分类:8个一级类、46个二级类。

第11章 地籍管理

第11章 地籍管理

二、地籍调查(土地权属调查) 地籍调查的目的是查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 数量、用途、等级等内容,为土地登记、统计和利 用管理提供原始资料。 地籍调查一般在城市和村镇范围内进行。城镇、村 土地属于建设用地,权属复杂、用途多变、等级差 异大且价值高于农用地。为了使地籍调查顺利进行, 必须做到:①按照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制定的《城镇 地籍调查规程》和《土地登记规则》技术规程要求 进行;②成果和文件要合法。在地籍调查中,涉及 土地来源、权属地界的调查,必须以政府确认的权 属文件为依据,在地界相邻双方的土地所有者或使 用者参与下进行,并确认权属地界或签订地界协议 书,从而使调查成果或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地籍管理

第十一章 地籍管理
主要内容: §11—1 地籍管理的概念和立法情况 §11—2 土地调查和土地分等定级 §11—3 土地登记 §11—4 土地统计

重点:土地登记与统计
§11—1 地籍管理的概念和立法情况 地籍管理是国家为取得有关地籍资料和全面研究土地 的权属、自然和经济状况而采取的以土地调查(地籍 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为主要 内容的国家行政管理措施。 目前,我国地籍管理立法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完 善的体系。1984年,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国家计 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报告 的通知》,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制定的《土地利用现 状调查技术规程》等,对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任 务、内容、程序和方法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并提出在 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土地登记、土地统计等地籍管 理试点工作。
土地登记有以下几个特征: 1.登记规则的统一性。土地登记是一种法律行为, 要求有严格的操作程序和技术规范,对土地的权属、 面积、界址、用途、等级、价格的认定必须有统一 的标准,就是在全国范围内每一宗地之间登记的程 序、方法、内容、格式必须统一。 2.登记机关的惟一性或称登记区域(空间上)的完 整性。土地登记的法律特性,要求在一个区域内, 只能有一个土地登记机关,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该 区域内的土地不重不漏,资料统一完整,每一宗土 地界线清楚、面积准确。

地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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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地籍管理总论1,地籍: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数量、质量、权属和用途(地类)等基本知识的簿册。

2,地籍的特征:①地籍是关于土地的信息资料,具有较强的空间概念和未知信息;②地籍是由政府监管的,具有较强的法律性和较高的权威性;③地籍是关于土地完整而现势的证明,可作为历史资料;④地籍是人们处理土地事务的一种依据。

3,地籍的功能:税收功能;产权保护功能;保护土地交易运转功能;土地管理功能;多目标服务功能。

4,地籍的分类:①按照主要功能变化可分为: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和多用途地籍;②按照开展的先后顺序可分为:初始地籍和日常地籍;③按照开展范围和对象特征可分为:城镇地籍和农村地籍;④按照手段和成果形式可分为:常规地籍和数字地籍。

5,地籍管理:针对地籍的建立、建设和提供应用所开展的一系列工作管理措施。

6,地籍管理的总目的:随时清晰掌握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的存在、分配、利用和管理状况,从而为土地管理服务,为国家服务,为生产、建设和其他需要服务。

7,地籍管理的总任务:全面、具体掌握地籍信息、不断更新地籍信息,及时、准确、系统地提供服务,并不懈地改革创新,建设功能齐全、制度健全、业务规范、手段先进的、完整的地籍管理工作体系。

8,地籍管理的性质:1,鲜明的阶级性;2,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措施的法律规范性;4,行政的权威性和保障性。

9,地籍管理的基本内容:①土地调查:以县为单位,查清土地的存在、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状况而进行的调查。

可分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条件调查和地籍调查。

②土地分等定级:以土地分类和土地条件调查为基础,对土地质量指标的综合分析和土地质量水准的相对评价。

③土地登记:指将法律认可的土地权属状况登载于专用的簿册上的过程。

④土地统计:国家对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和权属状况进行调查、汇总、统计分析和提供土地统计资料的工作制度。

⑤地籍档案管理。

10,地籍管理的基本原则:统一管理原则;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保证地籍管理放入连贯性和系统性;地籍管理的衔接性和完整性。

地籍管理常见问答题

地籍管理常见问答题

1、地籍和地籍管理的概念?地籍——是指国家为一定目的,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数量、质量、地价和用途(地类)等基本状况的图册。

(1.1.一)(P4)地籍管理——是指国家为建立地籍和研究土地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和经济状况而实行的一系列工作措施体系。

简言之,地籍管理是地籍工作体系的总称。

(1.2)(P9)2、地籍有哪些类别,如何划分?(1.1.三)(P5、6)一、按地籍的发展阶段,划分为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和多用途地籍二、按地籍的特点和任务,分初始地籍和日常地籍三、按行政管理的层次,分为国家地籍和基层地籍四、按城乡土地的不同特点,划分为城镇地籍和农村地籍3、初始地籍和日常地籍有什么区别?(1.1.三)(P6)初始地籍是指在某一时期内,对县以上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进行全面调查后,最初建立的图册,而不是指历史上的第一本簿册。

日常地籍是针对土地数量、质量、权属及其分布和利用、使用情况的变化,以初始地籍为基数,进行修正、补充和更新的地籍。

初始地籍和日常地籍是地籍不可分割的完整体系。

初始地籍是基础,日常地籍是对初始地籍的补充、修正和更新。

如果只有初始地籍而没有日常地籍,地籍将逐步陈旧,变为历史资料,失去现势性、失去其使用价值。

相反,如果没有初始地籍,日常地籍就没有依据、基础,也就不存在日常地籍了。

4、我国现行地籍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什么?(1.2.三)(P11)一、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服务二、为维护和巩固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服务三、为社会提供地籍信息服务四、为土地管理服务5、地籍管理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1.3.一)(P13)一、地籍管理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统一制度进行二、保证地籍资料的连贯性和系统性三、保证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精确性四、保证地籍资料的概括性和完整性6、为什么地籍管理必须在国家规定的统一制度进行?(1.3.一)地籍管理历来是国家地政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必须对地籍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定规范化的政策或技术要求的统一标准。

地籍管理

地籍管理

一.名词解释1、地籍调查:地籍调查是国家采用科学方法,依照有关法定程序,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并以图、簿、册示之,在此基础上进行土地登记。

2、宗地:被界址线所封闭,具有独立使用权或几个使用者共有权的自然地块。

4、土地统计:土地统计是以数据、图形为主要形式,对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利用状况及动态变化等进行的调查、整理、分析和预测的全过程。

5、地籍档案统计:地籍档案统计是指以表册、数字的形式,反映地籍档案及地籍档案工作的有关情况。

建立和健全地籍档案统计制度可以更好地了解与掌握地籍档案和地籍档案工作情况,研究它们的规律性,以便对地籍档案实行科学管理。

6、土地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对土地的坐落、面积、用途、等级、价格、权利等项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的一项制度。

7、日常地籍:日常地籍也称变更地籍,是指在初始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土地数量、质量、权属及其分布和利用、使用情况的变化,以初始地籍为基数,进行修正、补充和更新的地籍。

8、街坊图:为了便于地籍调查工作的实施,利于管理调查成果资料,将整个调查城镇划分成为一些地籍街坊,统一编街坊号,并绘制成图,即为街坊图。

9、多用途地籍:多用途地籍,亦称现代地籍,是税收地籍和产权地籍的进一步发展。

其目的不仅是为课税或产权登记服务,更重要的是为各项土地利用和土地保护,为全面、科学地管理土地提供信息服务。

10、地籍管理:地籍管理是指国家为研究土地的权属、自然、经济状况和建立地籍图、簿、册等而实行的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等工作措施。

11、土地分类系统:按照统一规定的原则和分类标志,将分类土地有规律分层次地排列组合在一起,就叫土地分类系统或土地分类体系。

1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主要是以县为单位,以图斑为基本单元,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查清各类用地的面积、分布、利用状况和权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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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阶段我国地籍管理研究的主要内容及其研究方法。

(1)现阶段我国地籍管理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土地产权登记、土地信息统计分析、土地利用遥感监测、地籍信息系统建设与地籍电子政务等。

土地权属调查和土地产权登记是地籍管理研究体系的主体内容与核心。

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是地籍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地籍信息库建设是土地登记、土地统计、权属调查的后续工作。

是地籍管理各项工作成果的归宿,并为土地管理各项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和基础数据。

(2)地籍管理的研究方法,不仅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的手段,而且还要充分运用测量、遥感和计算机等技术手段。

①行政手段。

为了保证地籍管理的各项工作的实施。

国家必须运用行政手段促进地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所谓行政手段就是依靠行政机构的权威,发布规定、条例、规程等,按照行政系统和层次进行管理活动所采取的方法。

②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是社会生活的调节方式,是指根据客观经济规律,运用各种经济措施,调节各种不同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常用的经济手段有价格、税收、罚款等。

③法律手段。

在地籍管理中,国家不仅要强化行政、技术等手段,而且还必须重视地籍管理方面的立法。

地籍管理还要依靠一定的法律程序,形成必要的法律文件,作为地籍管理的法律依据。

④技术手段。

地籍管理中的地籍测量、地籍调查、航片调绘和转绘、面积测算、地籍图和宗地图绘制、土地利用遥感动态监测以及地籍信息系统建立等,都离不开测绘、遥感和计算机等技术手段。

上述各种手段一般要综合运用,互相补充。

行政手段能自上而下地贯彻法律、经济、技术手段:法律手段对其他手段起法律保障作用,更好地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济手段能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保护,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技术手段使其他手段建立在准确、可靠的基础上。

二、述我国现代地籍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50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地籍管理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

1. 1949年—1957年土地改革和合作化时期的地籍管理
在该阶段,地籍为土地改革提供基础资料,为税收服务,城镇地区开展了土地登记工作,对公有土地使用者发给国有土地证,对私有土地所用者发给土地所有者权证及附图。

2.1958年—1978年人民公社化及“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地籍管理。

人民公社化阶段实行城乡土地分管,在城乡土地分管体制下,耕地由农业部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则出现无政府也无地籍的状况
3.改革开放以后地籍管理的理性回归
1978年12月之后,土地管理逐步提到国家的议事日程,作为土地管理基础性工作的地籍管理也日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

保护土地的基本国策出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详查)。

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全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地籍法规体系逐步建立。

并且,国务院于1997年将国家土地管理局与地质矿产部、国家测绘局合并,成立了国土资源部,其下设规划、耕地保护、地籍、土地利用、开发、储量、环境、勘察等业务部门。

三、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主体与客体。

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土地属于国家和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国家和农民集体为土地所有权的主
体。

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国家或特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都可成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土地使用权的客体:
四、简述国有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者可以通过出让(含以出让金出资或入股)、租赁和划拨等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农用地或为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权和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者也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方式取得国有农用土地(含可开发为农用的未利用土地)的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
集体土地使用权分为农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用地使用权一般通过承包经营的方式取得,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也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又主要包括乡镇企业用地、乡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取得。

五、简述土地确权的原则与确权方法
土地确权的原则:
1.产权规定原则。

土地产权必须有法律规定,不能有当事人任意创设;土地产权
的效力必须有法律规定;土地产权的公示的方法必须有放量规定
2.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产权的客体只能是独立有体物;
一物之上可以设立若干个可以相容的他物权。

3.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原则。

4.国家土地所有权不可逆转原则。

一方面,现实中存在的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只能
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转为国家所有,而国家所有的土地不能转为集团所有;
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均属非法。

另一方
面,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由农民集体长期所有,但不能因此而改变土地所有权
的性质。

5.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

我们在处理土地权属问题时,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
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土地使用的实际状况来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
和土地他物权归属。

确权方法:1.
六、简述我国土地权属争议的主体范围。

1. 国有土地所有者与集体所有者之间的争议
2. 集体土地所有者之间的争议
3. 国有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争议
4. 集体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争议
5. 国有土地使用者与集体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争议
七、谈谈你对我国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我国农村现存土地产权制度的主要问题:
1.村土地各项产权界定不清楚。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相关概论的内涵与外延缺乏明确的规定
2.地使用权缺乏有效的流转机制
3.农村土地产权管理体制混乱,农民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4.土地产权制度缺乏法律法规的有效保护
5.主体不明确
针对问题解决的方法:
1.健全农村土地产权保护体系,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利益
2.建立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土地有序流转,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3.用新制度经济学探索土地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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