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推进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养老服务工作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了以下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加强政策支持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养老服务的法制化、规范化。
2. 减税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发展。
3. 提供财政补贴和奖励,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
4. 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养老服务工作,加强政府对养老服务的管理和监督。
二、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1. 加大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
2. 加强养老院的管理和规范,提高养老院的服务质量。
3. 培养和引进养老服务人员,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4. 建立养老服务机构评估和监督机制,保障养老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三、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1. 建设完备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2.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提供更加便捷和综合的服务。
3.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宣传和推广,增加老年人对社区养老服务的了解和认可。
4. 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的管理和运营机制,提高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四、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1. 开展养老服务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2. 加强老年心理健康知识的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心理辅导能力。
3. 提供培训奖励和职业发展机会,激励养老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
五、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1. 加强对养老服务的监督和评估,落实责任制,确保服务质量。
2. 加强养老服务的创新和改进,适应老年人的需求和变化。
3. 建立老年人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老年人的问题和困难。
4. 加强养老服务与医疗、康复、文化等领域的协调,提供综合的养老服务。
本实施方案的推进将会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质量,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同时,还需要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关于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提请20xx年12月15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8次主任会议通过) 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所作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相关意见,为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采取了一定措施,作出了一定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在思想认识、规划政策、运行服务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困难和问题。
经审议,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认识,形成合力。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
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增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认识和紧迫意识,要以中央和省市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意见和要求为导向,自觉把养老服务事业当作重大社会民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在与教育、医疗卫生同等重要的位置抓实抓好,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民生事业保障范畴。
二是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尽快在民政局设立专门的养老工作科室,厘清政府和市场、事业和产业、居家和机构的不同定位,坚持履行保障基本、发挥政策推动、强化规范管理的职责,此外,要发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协调作用,要形成部门间合力,整合养老资源,尽量增加老年人活动场所。
二、综合规划,完善政策。
一是尽快制定综合性规划,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
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列入“十三五”规划纲要,并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前瞻性,且要与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
养老设施、场所布局要科学,选点要合理。
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养老产业三者设施之间的建设比重和标准要合理,使新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物尽其用。
积极谋划养生养老产业。
养生养老产业具有明显的公共性、福利性和高赢利性,养生养老产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可探索发展养医融合、养游结合的“候鸟式”养生养老产业,满足多方面多层次的养老需求,推进养生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二是完善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养老事业发展。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策建议

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发展任务,特别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对策和建议,用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
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供给:
推动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包括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满足不同老年人的需求。
建立健全政策法规:
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鼓励和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培养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
提供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吸引更多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推动科技与养老的结合:
发展智能化养老设备和应用,提供老年人健康监测、社交互动等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建设友好型社区:
打造适老化社区,提供便利设施和社交活动,鼓励老年人参与社区建设和志愿服务。
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开发信息平台,方便老年人及其家人查询养老服务信息,了解服务质量和评价。
加强宣传和教育:
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推动社会对养老服务的认知和重视,减少对老年人的歧视和偏见。
鼓励社会参与: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促进资源的共享和社会的参与。
提供经济支持:
推动建立养老保险体系,帮助老年人解决养老经济问题,减轻经济压力。
持续监测和评估:
建立养老服务质量监测和评估机制,确保服务的可持续改进和提升。
这些对策建议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需要政府、社会机构、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以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尊重、关爱和良好的生活质量。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养老服务业是一个关系到老年人福祉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产业。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迫在眉睫。
为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政策支持1.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具体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提高社会资本的投入。
2.搭建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医养结合、康养融合,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
3.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资养老服务业,提供相关优质服务。
二、人才培养1.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2.鼓励高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提供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养老服务人才。
3.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养老服务业,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增加从业人员的归属感和发展空间。
三、基础设施建设1.加快养老机构的建设,提高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
鼓励社会机构、企业参与养老机构的投资和运营。
2.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智能化、便利化的机制,通过科技手段提供更加便捷的养老服务。
3.加强与交通、医疗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提供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
四、金融支持1.设立专门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政策,提供适合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融资支持。
2.鼓励金融机构为养老服务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和风险补偿机制,降低其融资成本。
3.推动养老服务业金融创新,提供养老保险、养老理财等金融产品,满足老年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五、信息化建设1.推广信息化技术在养老服务业的应用,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包括老年人健康管理、智能化养老辅助设备等。
2.建立老年人信息系统,实现老年人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养老服务的精细化管理。
3.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确保老年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六、社会参与1.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鼓励企业开展养老社区建设和养老服务业务。
2.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提供社交支持和精神慰藉,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关于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为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政协年初工作安排,县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就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先后到蓉城、木镇、杨田、乔木等乡镇,了解乡镇敬老院、城西医养康复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行现状,并到XX润泽老年颐养园、星健兰庭养老社区、四季永逸颐养园永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相关机构进行考察。
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全县老年人口现状截止2017年底,全县总人口27.3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5.1万人,人口老龄化达到18.7%;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6085人,占总人口2.23%,占老年人口11%;在60周岁以上老人中,残疾或者失能者达2800余人,留守、空巢或者独居老人10000余人。
全县农村五保户老人1771人,城市三无老人702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没有赡养人或赡养人无收入来源),农村低保老人3000余人。
二、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效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老年人事业,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加大养老保障力度,逐步构建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老年福利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1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合作医疗制度,对困难对象和弱势群体实施五保供养、低保救助、医疗救助等,老有所养和病有所医得到基本保障。
2、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6085人享受,年补贴资金236万元;3、对失能失智的低收入(五保、低保、三无、扶贫对象)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每月每人补贴200元,年发放资金近200万元。
4、设立老年人爱心基金,用于资助贫困老年人和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
(二)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不断完善。
1、县内现有5家敬老院,容纳床位600余张;2、城西医养康复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逐步完善,服务范围覆盖了全县老年人;3、润泽老年颐养园、星健兰庭养老社区、四季永逸颐养园永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机构设施齐全、服务优质,得到老年人家属的一致好评。
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

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08•【文号】•【施行日期】2024.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村镇建设正文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局(厅、委)、国资委、医保局、邮政局、消防救援局、供销合作社、残联、老龄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局、国资委、医保局、邮政局、消防救援局、供销合作社、残联、老龄办: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事关亿万农村老年人幸福生活,事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集体互助、家庭尽责,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强化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着力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更好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奠定坚实基础。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冀政[2010]72号【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0.06.06【实施日期】2010.06.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冀政〔2010〕72号 2010年6月6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切实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与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养老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切实履行政府在规划指导、政策扶持、市场培育、服务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
(二)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立足各地实际,科学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整合各类有效资源,优化设施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养老事业发展,逐步建立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多样的养老服务网络。
(三)坚持突出重点、适度普惠。
在做好困难老年群体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服务对象,不断扩大服务范围,采取科学合理的养老方式,推动老年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四)坚持建管并重、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标准体系和规章制度,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三、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末,全省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关于整合精准扶贫资金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整合精准扶贫资金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整合精准扶贫资金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
而在贫困地区,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分薄弱。
因此,整合精准扶贫资金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为一项重要且迫切的任务。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首先,整合精准扶贫资金需要明确目标。
我们应该向贫困地区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明确倾斜资金,确保扶贫资金真正用于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要加强对精准扶贫资金的监管和评估,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其次,提高贫困地区的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应该加大财政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贫困地区养老服务市场,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和企业参与养老服务的建设和运营。
政府可以通过减税、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盈利能力,从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
建立完善的养老服务网络是整合精准扶贫资金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
要加强基层社区建设,建立起老年人的关爱网络,提供养老服务的普惠性。
同时要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服务的质量和覆盖面。
需要加强养老院、日托中心、护理站等设施的建设,在贫困地区的县级以上城市,确保老年人有尊严、便利、照顾周到的养老服务。
此外,应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要加大对养老护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化水平。
同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体系,加强对机构的监管和评估,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另外,应该加强养老服务的智能化建设。
随着科技的发展,智能化养老服务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
应该加强科技研发和创新,提高养老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减轻人力成本。
例如,在老年人居住区域安装智能家居设备,提供智能健康监测、紧急救援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
最后,整合精准扶贫资金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需要加强政府部门的协调和合作。
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的政策体系,明确政府职责和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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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10-10-12 11:20各乡镇人民政府,栗乡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近年来,我县老年人口快速增长,已经步入老龄社会。
据统计,到2009年底,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5.2万人,占总人口的14%,预计到2015年底,全县老年人口将达到6.6万人,占总人口的16%以上。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健康、文化教育等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凸显。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增加社会就业岗位,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冀政…2010‟72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的意见》(唐政办…2009‟1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现就加快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城乡统筹、适度普惠的原则,进一步提升全县养老福利待遇、养老服务水平,加快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投资主体多样化、居家养老普及化、服务方式多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覆盖全县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总体目标以发展老年福利服务为重点,加大社区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教育等服务功能的建设,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强机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惠及全体老年人的服务机制。
到2015年,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机构养老服务床位数有序增长。
享受机构养老服务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以上,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0张以上,使老年人特别是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以及重度残疾老人福利供给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一)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结合城镇社区和新农村建设,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将社会老年人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建设配套用房和设施,为老人提供家政、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社会服务载体。
到2015年,依托五保供养服务中心、光荣院、老年公寓等设施资源,积极在城镇和农村社区建立起具备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教育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的配套设施。
(二)实现五保供养服务中心服务对象得到拓展、服务范围得到扩大、服务水平得到提高的标准。
通过提升五保供养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实现五保供养服务中心向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转型。
在确保农村五保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拓展服务对象,重点向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以及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
扩大服务范围,依托五保供养服务中心向居家老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文体活动等服务。
完善服务管理,建立和完善集中供养、寄养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平台。
到2015年,全县五保供养服务中心、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光荣院等服务机构完成向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
(三)大力推进民办养老福利机构发展。
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机制。
采取建设资金补贴、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养老机构,形成形式多样的社会养老服务供给主体,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
到2015年,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比重达到50%。
四、推进措施(一)大力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社区服务功能,加大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网点补助。
新建具备提供家政、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功能的社区网点,县财政补助每个网点10000元的开办费。
建立居家养老政府补贴机制。
低保或特殊困难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00—200元;80岁以上独居、纯老龄家庭或子女无赡养能力(如子女弱智、残疾和低保家庭等)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80—100元(以上两类补贴不重复享受)。
补贴方法:由个人提出申请,经乡镇审核,报民政部门批准。
100岁以上老人高龄生活补贴按现行政策继续执行。
以上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扩大政府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水平,具体细则由县民政局另行制定。
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对符合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的固定服务对象,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对老年人连续服务6个月以上的社会服务机构,按照其服务老年人的数量,给予每年每人100元的资助,资助费用由单位申请,报民政部门批准。
(二)加快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加大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补助力度。
2010年开始,自建房屋用于社会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50张以上(含50张)的,按核定的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每个床位补助不低于1000元;用房属租用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分5年给予开办补助,按核定的床位数每个床位每年补助不低于10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积极探索按养老机构床位数给予财政补贴的扶持办法,对已经接受老年人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按入住满一个月的老年人实际占有床位数计算全年平均数,每年给予每个床位不低于120元的运营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按1:1的比例承担。
落实养老机构优惠政策。
对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税费实行减免,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服务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自用房屋、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水、电、暖、燃气管线(管道)工程和用水、用电、用气(管道燃气)、取暖、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等费用,按居民收费标准或服务价格执行。
对个人通过非盈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非盈利性的老年机构的捐款,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一定比例用于养老福利机构建设,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并优先安排用于符合规划的新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
社会老年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符合法定划拨项目的,要划拨供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采用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但属于团体、个人兴办的养老机构等公益事业的,在地价上要适当给予优惠。
农村兴办面向本辖区老人的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优先列入农村公益用地计划。
企业改变原来用途,转为兴办养老机构的用地和房产,由县政府召集民政、住建、国土资源、消防等部门联合审批,通过后按县政府有关规定变更使用功能;租用非民用房改造用于兴办养老机构,应先将方案报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备案,备案后凡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房屋,5年内其土地和房产功能变更先行搁置,满5年后继续用于兴办养老机构的,由产权人按有关规定变更使用功能。
民办养老机构,接收安置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的,按规定标准将其生活、医疗等经费转入民办养老机构,用于支付其生活、医疗、照料服务等费用。
承担居家养老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政策。
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开展社会化医疗卫生服务。
民办养老机构开办医务室,在布局、人员素质等方面符合条件后,向卫生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有关标准设立,对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申请批准后,可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金融部门要加大社会办养老机构信贷支持力度,放宽放贷条件,提供优惠利率。
(三)完善公办养老福利机构功能和运营机制。
加强对公办养老福利机构的运营管理,改善光荣院、老年公寓、五保供养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功能,推进公办养老福利机构的标准化建设。
完善公办养老福利机构为社会老人提供服务的收费制度,面向社会提供自费寄养老人服务的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通过成本核算后确定收费标准。
五、组织领导(一)切实加强组织协调。
县民政局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养老福利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
发改、财政、税务、审计、物价、国土资源、住建、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电力、电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合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内养老机构的管理,对无证经营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效的应及时予以取缔。
(二)切实加强行业规范与业务指导。
县民政部门是养老服务行业的主管部门,受理建设养老服务机构的申请,制定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导则等行业管理制度,规范评估、评审办法,加强和规范养老行业的管理,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标准,主动参与对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监管。
建立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使用、养老机构为老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对象的资格审核、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等进行管理。
(三)切实加强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培训。
县民政局要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计划,进一步加大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技能水平。
鼓励医护专业人员到养老机构就业,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探索义工服务新途径。
(四)切实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逐步建立各类养老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发布养老服务需求和资源供应信息。
依托社区服务信息平台,逐步建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热线、居家呼叫系统等便捷有效的求助和服务信息网络。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