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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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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的权利、委托辩护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权等。 二、为被追诉人提供进行辩护的条件 为符合法定情形的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认真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
见等。
第九节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一、定罪权仅由人民法院享有
二、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依据刑事法律的规定
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 释放。
4.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审判阶段) (1)被告人有罪但具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2)能够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法院应作出无罪判决。
【例2-3.多选题】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年真题 )
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了其制定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
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 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 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 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的范围 1.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3.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来中国的外交官员 5.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

刑事诉讼法课件PPT资料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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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
(二)书证 1.书证的概念 2.常见的书证 3.书证的特点 4.书证与物证的区别
与联系 书证的收集与审查判

物证的概念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 属性和存在状态证明案件真实
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1.外部特征:指物证的 形状、大小、数量、 颜色、新旧程度等
2.物质属性:指物证所具有的质 重量、材料、成份、结构、性
物 证
物证是否客观真实: (1)是否是伪造的;

(2)是否因自然原因或其

他原因发生变形失真;

(3)是否确实与案件事实

有客观的联系;

要查清物证是原物还是复
制品
要查清物证的来源
物证在刑事案件中的证明作用
【案情】
某日清晨,一牧羊人在河边 发现一具尸体,立即报告公安人
员,警方马上派员进行侦查。 经过一昼夜的工作,搜集到 下列证据:
【案情】
现场遗留的两支香烟头,是 “石林”牌的。
距离现场不远处有一枚清新的 皮鞋印记, 42码波浪纹底痕。
经尸体检查,死者是被凶手用手 掐住喉咙窒息而死,颈部有明显 的表皮剥脱,可见清晰的掐痕。
在不远处有一摩托车印痕,奔 向公路,并沿公路向南消失。
【案情】
经分析,初步认定:凶犯是 一个30岁男子,身高在1.751.80 米之间;并将两枚香烟头送鉴定 室化验所含唾液,以便分析凶手 型;派人追捕。又获下列证据: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第三节刑事证据的分类
一、四种证据分类的划分依据。 二、八种证据各自的范围。(重中之重) a)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b)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c)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四种言词证据:证人

《刑事诉讼法概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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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作用。
鉴定人在进行鉴定时,应当运用 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对相关问 题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和分析
,并提供准确的鉴定意见。
04 刑事强制措施
拘传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 一种强制措施。
拘传通常适用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传唤没有 正当理由不到案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
总结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环节。
详细描述
首先,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次,法院在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 将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最后,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必须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将被强制执行。 在整个程序中,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侦查
侦查的定义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 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侦查的程序
侦查的程序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搜查 、扣押物证、书证等专门调查工作,以及采取拘传、取保 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侦查的终结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写出侦查终结 报告,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应当 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02 刑事诉讼程序
立案
立案的定义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阶段,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 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立案的程序
立案的程序包括接受报案、审查材料、决定是否立案等步骤。

《刑事诉讼法学》课件

《刑事诉讼法学》课件
以延长至48小时。
逮捕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 制措施。
逮捕的适用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 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 有逮捕必要的。
逮捕的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 人进行逮捕审查;逮捕审查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对于符 合条件的,可以延长至48小时。
06
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 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
与刑事诉讼紧密相连,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和审判应当与刑事诉讼协调进行。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程序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起诉的种类
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等。
审判
审判的定义
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 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 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审判的程序
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 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等。
执行
执行的种类
刑事执行的种类包括死刑立即执行、 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
刑事强制措施
拘传
拘传的概念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
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传的适用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传唤 而不到案的;需要对其采取强制措 施的。
拘传的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 院应当发出拘传票;拘传一般不超 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 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 全部讲义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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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 2、公正和效率的关系 (1)矛盾:实体公正与效益;程序公正 与效益 (2)依存:实体公正与效益;程序公正 与效益
三、意义
决定刑事诉讼目的及程序设计。
第二节 刑事诉讼目的
一、概念 二、内容 三、意义
一、概念
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建立刑事诉讼 制度、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要达到的预期 的理想结果。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刑事诉讼程 序的所有参与者,即在刑事诉讼中参与一定 诉讼活动,依法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 定诉讼义务的机关和个人。它包括刑事诉讼 主体,具体有:
(一)国家专门机关:指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一 定诉讼职能的国家机关。
第二章 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刑事诉讼价值 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构造(结构) 刑事诉讼阶段 刑事诉讼职能 刑事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刑事诉讼客体 刑事诉讼行为
第一节 刑事诉讼价值
一、概念 二、内容 三、意义
从日本、德国、我国台湾地区的刑事 诉讼法和理论研究,刑事诉讼目的的认识 或者争论有客观真实说、客观真实与程序 正当并重说、程序正当说三种观点。
二、内容
(一)直接目的,分为两个层次
1、惩罚犯罪
2、保障人权
两者并重,实现司法公正。我国不同时期 有侧重;各国根据自己国家的实际情况, 也会有侧重。
(二)根本目的,有赖于直接目的的实现
第六节 刑事诉讼主体
一、概念 二、内容 三、意义
一、概念
刑事诉讼主体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具有 独立地位,并承担相应控、辩、审三种基 本诉讼职能,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发 展和结局起决定性作用和影响的专门机关 和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法学讲义》课件

《刑事诉讼法学讲义》课件

审判程序
总结词
审判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阶段,主要任务是通过公正、公开的审理,确认犯罪事实和罪名是否成立,并根 据法律作出相应的判决。
详细描述
审判程序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应当依法保障被告人及 其辩护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同时,法院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和证据,根据法律 作出公正的判决。
起诉程序
总结词
起诉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经阶段,主要任务是将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提交给法院进行审判。
详细描述
起诉程序包括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两个步骤。审查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 的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则应当向法院提起公诉。提起公诉时,检 察机关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逮捕
要点一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 种强制措施。
要点二
逮捕的适用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 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 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妨碍侦查、 起诉和审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并执行逮捕。
拘留的适用条件
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嫌疑的现行犯;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并执行拘留 。
拘留的程序
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 发的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可能妨碍侦查的情 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刑诉法课件附案例》课件

《刑诉法课件附案例》课件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
辩护原则
在未经法定程序审判证明前,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应被推定为无罪。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有 权为自己进行辩护或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直接言词原则
证据裁判原则
法官应当亲自听取双方当事人、证人及其 它有关人员的当庭口头陈述和法庭辩论, 从而形成案件事实真实性的内心确认。
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概述
审判是刑事诉讼的核心阶段,主 要任务是通过法庭审理确定被告
人是否有罪。
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在开庭前通知被告人、 辩护人、证人等出庭,并依法进
行审理。
一审判决
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 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概述
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主要任务是将生效 的判决和裁定付诸实施。
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 供述等,通过人的陈述来证明案件事 实。
01
电子数据
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能够证明案件 事实的数据,如电子邮件、网上聊天 记录等。
05
03
鉴定意见
指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 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 断并形成的书面意见。
04
勘验、检查笔录
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 品等进行勘查、检验后所制作的笔录 。
综合判断原则
在审查与判断证据时,应综合 考虑全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 据链,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
据确实充分。
REPORT
CATALOG
DATE
ANALYSIS
SUMMAR Y
04
刑事诉讼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故意杀人案的侦查与审判
总结词
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

《刑事诉讼法学》全套课件

《刑事诉讼法学》全套课件
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15
刑事诉讼法的广狭之分
16
刑事诉讼法的广狭之分
刑事诉讼法
广义解释
刑诉法及其他 各种法律中有关 刑诉程序的规定
狭义解释
专指名称叫 刑事诉讼法它是实现国家专政职能的一种活动。
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 的活动。
8
(四)我国刑事诉讼的特征
(1)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 机关主持进行,是属于国 家的司法活动。
(2)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 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 动。
(3)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 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 动。
(4)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 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 下进行的活动。
9
二、刑事诉讼阶段
48
(三)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 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 中加以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
18世纪末法国在立法中最早提出自由心 证证据制度,此后欧洲各国立法也相继作出 类似规定。
49
(四)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制度
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存 在形式主义特征,但并没有形成严格的法定证 据制度,而是建立一整套证据规则用以规范采 用证据和判断证据的活动。
19
三、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 诉讼法的关系
相同:(1)都是程序法。(2)都是为正确实施
实体法而制定的。(3)有着许多共同的原则。
区别:由于三者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不同,所以
(1)在诉讼主体上有所不同。(2)在诉讼原则、 制度上有所不同。(3)在证据制度的举证责任和证 明标准上有所不同。(4)在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上 有所不同。(5)在诉讼的具体程序上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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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案的任务 立案的任务在于决定是否开始追究 刑事犯罪,也即通过对主动获取的线索 或接受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有无犯罪 事实,从而决定是否立案。 因此立案阶段公安司法机关的主要 职责是对有关材料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 审查,一般不采取侦查行为,但不排除 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某些必要的侦察 手段和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 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 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 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 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因人身权利 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 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 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适用于两种情 况: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 质损失; 2.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 失。
三、送达的方式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
第十五章 立案
第一节 立案的概念 一、立案的概念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 法院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 罪嫌疑人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进 行审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决定是否作 为一个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1、提起的时间: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 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 起。 2、提起的方式: 一般应提交书面诉状,也可以口头起诉。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 事诉讼的,只能以书面方式。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保全和先予执行 1、附带民事诉讼的保全:指对被告人的财 产采取查封和扣押。
3、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 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 后移送主管机关。 二、对不立案的监督 对不立案的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 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 通知或要求其立案的诉讼活动。
案例:花某15岁,某天在回家路上被以陌 生男子强奸。花某到校后,周老师即带 她去较近的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值班人 员告诉周老师,她没有报案资格,因为 不是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等花某父母来 后,派出所人员要求花某写一份书面材 料方能受理。后公安机关迟迟不予立案, 花某父亲将情况反映给人民检察院,检 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为何不立案,公 安机关答复:尽管强奸事实属于犯罪, 且应给予刑事处罚,但犯罪嫌疑
3、被害人的法定继承人(被害人死亡) 4、人民检察院(国家财产、集体财产 受损失,而被害单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 诉讼时) 5、保险人(投保人因犯罪遭受财产损 失时,保险人预先支付保险赔偿金。保 险人因此取得向第三人追偿损失的权利, 被害人因而转变为附带民事诉讼第三人)
三、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和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体的诉讼请求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的范围: 1、刑事被告人 2、未成年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3、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4、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4)如对刑事部分上诉或抗诉的,即使附带 民事部分没有上诉或抗诉,对附带民事 部分仍有连带上诉的作用。 5)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共同犯罪人对他 们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应当 负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十三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一、期间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法律对司法机 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时间期 限上的要求。 1、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2、公安司法机关应当遵守的期间和当事人 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的期间。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 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 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 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 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 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 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外提起民事 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案例二:04年3月陈某等7个无业青年随 身携带着刀、棒和铁撬棍等工具盗窃重 钢热陶瓷公司,正当7人转运赃物时,被 巡逻至此的民警杨某撞见,陈某在逃窜 中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杨某划伤,经 鉴定为轻微伤。在陈某等人受起诉后, 杨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四、附带民事诉讼的诉因是刑事被告人的 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 1、损失是物质性的。 2、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 为直接造成的。 1)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 2)必然遭受的损失
例:阮某向陆某借款2万元,到期不还。陆某 向阮某索款,被阮某殴打致重伤,其母因受 刺激生病住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陆某可 以提起哪些附带民事诉讼? A.要求阮某偿还其借款2万元 B.要求阮某赔偿治疗所花医药费 C.要求阮某赔偿陆某之母住院所花医疗费 D.要求阮某赔偿因伤所致误工损失费
第十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 讼过程中,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 带解决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 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一、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 提。 二、原告人必须具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能力和行为能力。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范围: 1、被害人(包括了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 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 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害人为无行为 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
第二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一、立案的材料来源 1、单位或者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 2、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3、犯罪人的自首 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自行主动获取的 材料 5、自诉人的自诉 6、其他途径
报案、举报和控告 报案 主体 一切单位和个 人 除被害人以外 的一切单位和 个人 内容 有犯罪事实 既有犯罪事实, 又有犯罪嫌疑 人 既有犯罪事实, 又有犯罪嫌疑 人
1、立案的特点: 1)立案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独立的、 必经的诉讼阶段。 2)立案是公检法特有的权力和职责, 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无立案权。 2、立案阶段与立案决定:立案决定是立 案阶段的一部分,立案阶段则是作出是 否立案决定的全过程。一个是诉讼阶段, 一个是这个阶段中的一种决定。
3、立案决定和接受控告、检举不同: 公检法三机关对报案、控告都必须接受, 也即都必须受理,但这并不等于决定立 案,只有在对报案控告材料进行审查后, 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且属于自己管辖的, 才能立案。
例:下列哪些人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
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A.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B.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C.刑事被告人的配偶或子女 D.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 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例: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
机关对甲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不起诉处 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 哪些是正确的?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 乙、丙作为被告 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 告
二、期间的计算 1、期间的计算单位:时、日、月 2、期间的计算方法: 1)时、日:从期间开始的次时、次日起算。 2)月:期间的开始月应该计算在期间以内 3)期间计算中的特别规定
第二节 送达 一、送达的概念 送达是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和方式, 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有关机关 和单位的诉讼活动。 二、送达回证 送达诉讼文件必须有送达回证。 送达回证是司法机关依法送达诉讼文件 的证明文件。
例:被告人某甲将某乙骗至一无人居住房屋
内,将某乙杀害。为了毁尸灭迹,又将房屋 烧毁。在人民法院审判这个案件时,房屋的 主人某丙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 某甲赔偿因其烧毁房屋所造成的损失。请问: 人民法院应否同意某丙的请求?
例:珠宝行被盗,经估算损失财物价值人 民币12万余元。后来公安机关抓获两名 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并缴获了部分 未及销赃的首饰,但仍有8万余元的首饰 下落不明。为此,在检察机关对王某、 李某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 珠宝行也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要求王某、李某赔偿我的经济损失8万元 人民币,但法院拒绝受理该诉讼请求。
人不明确,而且毫无线索,因而不能立 案。人民检察院认为理由不成立,通知 公安机关立案,但公安机关仍拒绝立案。 最后检察院对此案立案侦查。
问题:本案中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哪些行 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2、附带民事诉讼的先予执行
三、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 1、一般原则:附带民事诉讼应与刑事部分 一并审判。 2、例外:只有当一并审判可能使刑事案件 审判过分延迟时,才能先审刑事,后由 同一审判组织审理附带民事部分。 3、注意点: 1)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书一 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民事原告人有权撤诉,但国家、集体财 产遭受损失,被告人又有赔偿能力的, 不能要求撤诉。 3)一审判决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若对 判决不服,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 出上诉。上诉不影响刑事判决部分生效, 但二审法院应当第一审判决中的刑事和 民事部分全面审查,如发现刑事部分确 有错误,按照再审程序提起。
观点一:杨某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理由: 被告人陈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属 于犯罪行为,杨警官因陈某的犯罪行为而 在抓捕过程中受伤,其人身权利受到侵害, 因此产生的医药费等物质损失应由陈某进 行赔偿,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观点二:杨某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而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原因:杨警官不是陈某犯罪行为(盗窃) 的被害人,同时,陈某致杨某轻微伤, 也未构成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
举报
控告
只有被害人
二、立案的条件 立案条件是立案必须具备的要件, 是判定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立案。 在决定是否立案时,没有证据证明不需 要追究刑事责任,就是需要追究刑事责 任。 3、符合管辖的规定
第三节 立案的程序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的 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 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 分子自首的材料,都应当接受,不能以 任何理由推出不管。 2、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接受 后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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