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社会保险费负担公平性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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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探析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探析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探析一、引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养老保障,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

然而,随着中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探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现状分析1. 城乡差异导致公平性问题由于经济发展不均衡和资源配置不合理,中国城乡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发展差距。

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居民相对于农村居民拥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和高收入岗位,并且享受更好的福利待遇。

然而,在养老保险制度中,农村居民往往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水平的待遇,这导致了制度公平性问题。

2. 缴费水平不同引发公平矛盾在现行制度下,城市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要高于农村居民。

这种差异性导致了城乡居民在退休后享受养老金的差异。

由于城市居民缴费多,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相对较高,而农村居民则因缴费较少而面临着养老保障不足的问题。

这种差异性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公平原则。

3. 养老金发放不公平除了缴费水平不同外,养老金发放机制也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

由于城市职工在工作期间多数享受较高工资水平,因此他们在退休后获得更高的养老金。

相反,农村居民由于收入水平相对较低,他们在退休后获得的养老金往往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这种差异性也反映了制度存在的公平问题。

三、原因分析1. 城乡发展不均衡中国城乡发展存在着明显的差距,这是导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之一。

由于经济资源、教育水平和就业机会等方面的差异,城市居民相对于农村居民享受更多的福利和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公平原则。

2. 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不合理现行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设计上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缴费水平不同导致了城乡居民在养老金待遇上的差异。

其次,养老金发放机制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公平性。

这些问题都反映了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缺陷。

如何提高社会保险待遇的公平性

如何提高社会保险待遇的公平性

如何提高社会保险待遇的公平性社会保险的公平性一直是广大民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迅猛的背景下,如何提高社会保险待遇的公平性,是我们需要思考和探索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探讨如何提高社会保险待遇的公平性。

首先,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目前,大部分劳动者的养老金依然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

为了提高社会保险待遇的公平性,我们可以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缴费比例和待遇标准,使得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劳动者能够享受到更加公平的待遇。

同时,在制定养老保险制度时,应考虑不同人群的特殊需求,例如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以确保制度更加包容和公正。

其次,加强社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社保基金是保障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的重要资金来源,因此,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是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公平性的关键一环。

应建立完善的社保基金管理体制,加强对基金的审计和监管,确保社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充分保障参保人的权益。

同时,要加强对社保基金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增加参保人对社保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参与程度,从而提高社会保险待遇的公平性。

第三,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

当前的社会保险体系主要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为主,但是这些保险的待遇水平和覆盖范围仍然有待提高。

为了提高社会保险待遇的公平性,可以逐步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包括补充养老保险、大病保险、职业年金等,以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提高保障水平和待遇标准,使更多的人能够受益于社会保险制度。

最后,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不仅仅是制度的问题,也与参保人的知情权和权益保护有关。

因此,应加强社保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参保人的社保意识和知识水平,让更多的人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减少信息不对称和误解。

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险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形成多元化的社会监督机制,推动社会保险待遇的公平性得到有效维护。

总结起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的公平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

浅谈我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困境与对策

浅谈我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困境与对策

浅谈我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困境与对策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养老保险作为保障老年人生活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全国统筹的困境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围绕我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困境与对策进行深入探讨。

1. 地区差异导致不公平性在我国,每个地区的养老保险政策不尽相同,甚至还存在着城乡差异。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居民收入水平不同,导致同样的缴费却享受不同的养老保险待遇,造成了不公平性。

2. 跨省就业难以转移社保待遇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实现全国统筹,导致跨省就业的人员难以转移社保待遇。

这种情况不仅给个人的生活带来了不便,也加剧了各地财政的压力。

3. 财政压力大由于养老保险经费主要依靠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而且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广,待遇水平较高,导致养老保险财政压力加剧,出现了基金缺口的情况。

二、解决对策1. 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为了解决地区差异导致的不公平性问题,应该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统一参保条件和缴费标准,实现各地养老保险政策的一致化。

2. 推动社保待遇跨省转移为了解决跨省就业的人员难以转移社保待遇的问题,可以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卡制度,将各地的社保信息集中管理,实现养老保险待遇的跨省转移,帮助符合条件的人员顺利转移社保待遇。

3. 完善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机制针对养老保险财政压力大的问题,应该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机制,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保障体系,增加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收益,有效应对基金缺口问题。

4. 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为了防止养老保险基金的滥用和挪用,应该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5. 加大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支持力度政府应该加大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支持力度,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通过各种途径筹集养老保险基金,保障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结语养老保险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重要制度,全国统筹是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方向。

探析社会保险服务及公平性

探析社会保险服务及公平性

探析社会保险服务及公平性改革开放这些年间,我国的经济建设逐步步入正轨,同时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进步也是很大的,但是社会保险制度在发展过程中,一些问题也相伴而生。

本文就社会保险体制及公平性进行研究分析,并探究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 社会保险——共同承担风险的公共服务社会保险本质上就是一种公共服务。

在目前的市场经济影响下,它承担社会劳动者从摇篮到坟墓这段生命历程中所经历的一系列风险,所以它又是一种风险共担机制。

就劳动者个人及用人单位来说,他们所看重的是提供了与其他人共同承担风险的机会和平台,共同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对于实现这些所采取的方式、通过的途径,从何种水平得到社会保险机构的经济补偿,没有多大的意义,所以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社会保险的本质就是一项经济补偿服务。

由以上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服务就是一种由国家向劳动者提供的一起承担风险的公共服务。

要在真正意义上实现这种本质,就要做到以下两个层面:(1)从国家政府层面来说,提供政策与法律服务,依法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保险制度,明确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政府要起到一定的监督管理的作用,为真正落实好社会保险制度提供法律依据和组织保障;(2)从组织管理层面来说,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体系和业务网络体系。

通过这些完备的体系为劳动者提供各种保险服务,保障每个人都有权利实现社会保险。

2 公平性——社会保险的核心价值社会保险的真正意义就是追求社会的公平。

在郑功成教授所指出的:“如同市场机制天然追求效率一样,社会保障制度的出发点与归宿都天然地表现出对社会公平的追求。

”公平性就是社会保险体系追求的首要目的,而且是社会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以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

从利益层面来说,在市场经济的广大背景下,中国的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国民生产总值也迅速增长,与此同时产生的是收入差距的进一步加大。

而社会保险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调整经济结构,削弱市场经济对贫富差距的影响,为市场经济体制的缺陷提供一个强有力的缓冲,造福整个社会大环境。

浅谈我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困境与对策

浅谈我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困境与对策

浅谈我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困境与对策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养老保险制度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难题之一。

随着城乡差距的日益扩大,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很多不足与矛盾。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目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

本文将就我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困境与对策进行探讨。

我们需要认清我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存在的困境。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呈现出“三个多”的特点:多层次、多元化、多种体制的特点。

这种体系存在着很多问题。

首先就是城乡差距问题,城市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远高于农村居民。

其次是地区差距问题,不同地区之间的养老保险待遇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再次是职工与居民之间的差距问题,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通常要高于居民。

这些问题使得全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很大的不公平和不合理性,制约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全国统筹。

面对这些困境,我们需要采取一些对策来解决。

我们应该推动城乡统筹。

当前我国城乡居民之间的养老保险待遇差距很大,这种现象不仅不公平,还会加剧城乡二元化。

我们应该加快推动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统一。

我们需要加强地区统筹。

不同地区之间的养老保险待遇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种现象不仅加剧了地区间的不公平,也不利于我国的社会稳定和统一。

我们应该积极推动地区间养老保险待遇的统一,实现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

我们需要逐步实现职工与居民的统一。

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待遇中,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要高于居民,这种现象不仅加剧了职工与居民之间的不公平,也不利于我国的社会平衡。

我们应该逐步实现职工与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的统一,推动职工与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保持一定的均等性。

除了这些对策之外,我们还需要采取一些创新举措来解决全国养老保险的统筹问题。

我们可以逐步推动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

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以社会统筹为主,而个人账户制度发展较为滞后。

我们可以逐步推动个人账户制度的发展,引导参保人逐步提高个人缴费。

养老保险的社会公平性分析

养老保险的社会公平性分析

养老保险的社会公平性分析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养老保险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养老保险的目标是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确保他们能够在退休后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然而,养老保险的社会公平性一直备受争议。

本文将对养老保险的社会公平性进行分析,并探讨如何提高养老保险的公平性。

首先,养老保险的社会公平性体现在对不同群体的公平待遇。

在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养老金的发放是根据个人的缴费历史和缴费金额来确定的。

这意味着那些长期缴纳较高养老保险费的人将获得更高的养老金,而那些缴纳较少养老保险费的人则获得较低的养老金。

从这个角度来看,养老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性,因为每个人的养老金是根据个人的缴费情况来确定的。

然而,养老保险的社会公平性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密度不同,不同地区的养老保险待遇存在差异。

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养老金水平较高,而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养老金水平较低。

这导致了地区之间的养老保险待遇不平衡,违背了社会公平的原则。

其次,养老保险的社会公平性还受到性别差异的影响。

在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女性的养老金普遍较低。

这是因为女性在职业生涯中往往会中断工作,照顾家庭或者从事非全职工作,导致她们的缴费历史和缴费金额较低。

这种性别差异导致了女性在退休后面临更大的经济压力,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

此外,养老保险的社会公平性还受到职业差异的影响。

一些高收入职业的人往往能够缴纳更高的养老保险费,从而获得更高的养老金。

而一些低收入职业的人则往往只能缴纳较低的养老保险费,导致他们在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较低。

这种职业差异也违背了社会公平的原则。

为了提高养老保险的社会公平性,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应该加强地区之间的养老保险待遇的统一。

政府可以通过调整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确保不同地区的养老金水平基本一致,减少地区之间的差异。

其次,应该重视女性的养老保险问题,提高女性的养老金水平。

政府可以通过提高女性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或者增加女性的养老金发放比例来解决这个问题。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中,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和改进,以下是一些主要问题及建议:1. 公平性问题社会保险制度中存在着公平性问题,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险覆盖面不均等,造成一些群体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建议在改革过程中加强监管,确保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不会出现歧视性差异。

2. 可持续性问题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问题是一个长期性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险体制在养老保险方面面临较大的压力,如果不及时进行改革,无法保障养老人口的生活质量。

建议在改革中引入更多的财政补贴,增加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持续发展。

3. 管理和运作问题社会保险制度中存在管理和运作不规范的问题,导致一些参保人员无法及时领取到应有的保险金。

建议加强监管,提高社会保险机构的管理能力,加大对社会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确保参保人员能够享受到应有的保险金。

4. 制度差异问题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在不同地区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导致一些参保人员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建议在改革中统一各地的社会保险制度,减少制度之间的差异性,确保参保人员能够享受到应有的保险金。

5.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待遇问题当前社会保险制度中参保人员待遇存在着较大的不公平性,一些参保人员无法享受到应有的保险金。

建议在改革中增加参保人员的待遇,提高社会保险的支付水平,确保参保人员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总的来说,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强监管,提高管理能力,确保社会保险制度能够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保障,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能够更加完善,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

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现状及存在问题的思考

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现状及存在问题的思考

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现状及存在问题的思考社会保险费是一种由政府组织征收并用于社会保险制度的资金。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主要是为了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生活权利,促进社会的平等和发展。

然而,在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社会保险费征管现状及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社会保险费征管现状社会保险费征管是指政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费进行征收和管理的过程。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管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大险种。

根据相关规定,雇主和员工各承担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由雇主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征管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管制度相对落后,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

比如,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标准和方式不够科学合理,征管的流程和程序不够完善,容易出现漏洞和纰漏。

2.管理水平偏低。

由于社会保险费征管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单位,协调难度较大,管理水平偏低。

从中央到地方政府,从用人单位到个人参保,整个征管过程都存在着各种管理问题。

3.缺乏监督和透明度。

由于社会保险费涉及到巨额资金和广泛人群,缺乏有效的监督和透明度,容易导致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损害社会公平和正义。

二、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在社会保险费征管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1.资金缺口。

目前,我国仍存在着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等方面的资金缺口问题,导致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受到威胁。

2.公平性不足。

由于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标准和缴纳比例存在不合理之处,造成一些高薪人群和高收入单位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

3.信息不对称。

在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管理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很多人对社会保险的政策和规定了解不清楚,容易受到欺骗和误导。

4.部门间协调难度大。

社会保险费征管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单位,协调难度较大,很容易出现管理漏洞和失误。

5.监督机制不完善。

由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督和透明度,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容易导致腐败和欺诈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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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社会保险费负担公平性问题探析【摘要】公平与效率是社会保险公共政策追求的两个基本目标,也是社保费筹资制度始终坚持的两大基本原则。

其中,公平是目的,也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核心理念和基本价值目标,效率是手段。

目前,参保企业和参保人社保费负担水平存在严重的公平亏损问题。

本文基于湖北省省直参保企业范围,对养老社会保险费负担中的公平亏损问题进行了讨论与分析,并对平衡社会保险费负担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社保费负担公平亏损有效公平一、养老社会保险费负担中的公平亏损分析社会保险费的公平亏损具体表现在单位缴费负担上,不同地区之间因养老基金积累差异和养老负担不同,造成不同地区的不同行业和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不均衡;同一统筹体制内的不同缴费行业及单位之间缴费负担不均;劳动密集型和资本、技术及管理密集型企业之间缴费负担不均;行业集团企业内部之间因经济发展不均衡造成其缴费负担不均等;同一参保体制下先改制企业职工与后改制企业职工的缴费负担不均等,具体如下。

1、央企集团跨地区之间缴费负担不均的公平亏损中央在地方的集团企业,其所属单位分布在全国各地。

按照社会保险属地参保原则,同属一个集团的成员企业,因经营注册地不同会在不同地参保缴费,然而,因各地社保费缴费政策不一致,所承担的缴费负担不一样,待遇也不同。

如落户在湖北的企业比落户在深圳的企业,因养老保险费率不同(如2008年,深圳市养老保险费率只为11%,而湖北省为20%)而使得同类企业的缴费负担不均。

中央在湖北的行业参保企业普遍反映,在养老保险方面,费率高,缴费工资基数增长快,缴费负担重,而养老金待遇却较低。

2、同一参保统筹体制内的各集团企业之间缴费负担不均的公平亏损具体表现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政策扶持上的区别对待,即地方政府为经济亏损的地方国有企业“买单”社会保险费,而在地方参保的中央企业则难以享受这一优惠。

作为同一统筹体制内的参保企业,不能享受相同的改制政策,对未享受优惠政策者来说是极不公平的。

3、劳动密集型和资本、技术及管理密集型企业之间缴费负担不均按参保“人头”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制度安排,造成劳动密集型和资本、技术及管理密集型企业之间缴费负担不均的公平亏损。

按参保“人头”计征社会保险费,不仅严重抑制劳动密集型的生产企业、建筑型施工企业和一些能吸纳大量就业人员的服务型企业的生存发展,而且造成劳动密集型和资本、技术及管理密集型企业之间缴费负担严重不均,从而导致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

所谓按参保“人头”缴费,即是按职工工资总额缴费。

就养老保险而言,现行缴费政策规定,个人缴费标准按本人工资收入的8%进行缴费,并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进行保底和封顶;单位缴费标准按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之和为基数的20%进行缴费。

湖北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养老保险实行“双基数”缴费制度,规定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之和,实行保底而不封顶。

也就是说,效益好、职工收入高且有缴费能力单位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上不封顶。

企业实际工资总额低于职工缴费工资保底数的,要按保底数缴纳。

这样,对效益好的企业来说,增加了经营成本;对效益差的企业来说,虚增了缴费标准。

这就形成了参保单位之间的缴费负担不平衡,也不够公平。

比如,一个100人的资本密集型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是50000元;同时,一个1000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是25000元,企业缴纳养老保险部分是职工工资总额20%,很显然,后者需要多缴纳400万元(见表1)。

应予以格外关注的是负债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由集团总公司垫付资金缴纳社保费,以及按保底工资基数形成的超能力缴纳社保费,正在或已经对企业的发展产生明显的抵制作用。

通过收入对比分析,我们发现:市场竞争型和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其社保费缴费增长快于垄断型、管理型和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企业;增长较快的行业增幅达到30%以上,而增长较慢的则不到10%;部分行业呈现畸型增减。

缴费增长不平衡,从某种程度也反映了企业之间缴费负担的公平缺损,即在费率一致情况下,费源或费基的弹性都能表现出缴费负担不均衡而存在公平亏损问题。

这表明有的企业费源过度挖掘,超出了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有的企业却没按真实费源情况进行申报。

率高而缴费基数不实,仍会造成大量的费源流失,使得参保单位之间产生一种不公平,对诚信履行缴费义务者也是一种打击和伤害。

4、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底线不公平2005年底,国务院发布了38号文,统一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政策和标准,即2006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按当地职平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费率按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纳入社会统筹。

缴费基数和费率的规定都增加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压力。

调查发现,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却要按参加统筹体制内规定的职工平均缴费基数的20%进行缴费,完全超出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能力(具体见《灵活就业人员月收入和月缴费调查表》)。

灵活就业人员的公平亏损是保障权益性亏损,由于这部分人员大部分在民营和私营企业就业,又没有参保社会保险,于是,本该企业从剩余价值中为他们缴纳社保费,而要从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工资收入中额外缴纳12%社保负担。

他们既要承担社会统筹部分,又要承担个人部分,这就成了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统筹自己,他们在不对等的劳动交换中其公平受到亏损。

近几年来,职平工资增幅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越来越高。

以湖北为例,2004年度,续保人员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为460元/月,月最低缴费92元;2005年度,续保人员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为520元/月,月缴费104元;2006年度,当时的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为610元/月,月最低缴费为122元;2007年1—6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为930元/月,最低缴费186元/月。

按照新政策标准,2007年7月1日以后,续保人员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为1274元,每月最低缴费将是255元,一年为3060元(见《湖北省历年职平工资和最低缴费标准表》)。

按此类推测算,到2010年,一个灵活就业人员一年需交6000多元,如果加上医疗保险费将超过8000元。

这对就业能力弱、工资水平低的灵活就业人员而言确实难以承受。

5、高费率导致缴费主体的公平亏损费率高增加缴费额,不增职工的退休待遇,即缴费额是费率的函数,不是增加退休待遇的函数。

目前,普遍存在缴费费率高,但实际缴费偏低、负担不公的现象。

二、公平亏损原因分析社保费源是一定(一般以一年为结算期)时期经济发展的结果,它有时限性,也与个人收入正相关,并受缴费能力的限制。

上述公平与效率亏损的原因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参保缴费人权益性不公平参保缴费人权益性不公平表现为其权利与义务在执行过程中不公平。

2、制度或规则不公平制度或规则公平,是从制度结构、制度安排角度理解的公平。

制度作为社会的行为规则,是对个人或组织与团体行为的一种约束,是对个人行为“空间”及其权利、责任和义务的一种界定。

在社会保险筹资的操作管理中,小政策不符合大政策、地方政策不符合中央政策、政策执行走样的现象时有发生。

好的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使个人努力与个人收益具有正相关性,个人行为与个人所负的责任也具有正相关性,从而使个人拥有足够的激情去从事创造性的活动,并在实现个人利益的同时,客观上也使社会得到利益。

而坏的制度则使侵害他人的行为受不到制裁,有利于他人或社会利益的行为得不到鼓励,个体应该得到的利益得不到保护,集体应该具有的优势就不能有效地发挥出来。

因此,制度不公平是最大的不公平。

3、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性的局限性我国采取的是缴费制,而不是税,制度致使企业合理避费。

由于没有开征社会保险税,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可以通过不参加社保保险合理避费,这类企业通过用临时工,灵活就业人员,把社保费负担的这种社会责任潜在地转嫁给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这对于企业来说,是节约成本,增加利润。

而灵活就业人员无法将自己不应该负担的缴费责任转嫁出去,虽然不情愿,但为了未来养老之需艰难支撑缴费,致使他们当下的生活没有基本保障。

三、政策建议为了实现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的双重目标,政府在社会保险政策的调控中,应坚持公平优先,把公平放在首要考虑的位置。

因为,我国初次按劳分配中存在众多不合理问题,除天赋能力外,职工的收入分配事实上与企业的经营业绩结合在一起。

我们市场经济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我国还存在垄断企业组织,国有生产资料在企业之间的配置也不合理,还存在不合理的权力分配等等。

所以,社会保险的再次分配必须考虑公平优先。

公平应天然的成为社会保险费筹资制度所追求的价值目标。

1、坚持以公平为基本价值取向,建立以公平促效率的长效筹款激励机制(1)适当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

我们认为,在减轻企业缴费负担这个问题上,降率与减基数相比,前者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因为降基数是一种人为的控制,其弹性较大;而降费率是一种较为合法、公平的征缴办法。

一般而言,职工工资总额和企业收入(管理收入、投资收入)能较为正确的反映一个单位的收入整体水平。

(2)合理确定各类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针对按参保“人头”缴费存在的不合理问题,要研究新的计征政策和标准,即单位缴费按本单位“全部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计征,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作为缴纳保险费的基数。

通过此种办法有效解决企业缴费负担不均问题。

(3)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费率。

要将个体工商户与灵活就业人员区别对待,制定不同的缴费政策。

个体工商户可以按20%的费率缴费;真正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享受企业职工的缴费费率政策(8%),其统筹部分,通过扩大覆盖面或开征社保税,由社会统筹进行调剂,不应该从其工资收入中扣除社会统筹的费用。

(4)加快全国统筹步伐,促进地区之间公平负担所需的转移支付。

加快建立促进地区公平的转移支付制度,扩大具有均等化作用的转移支付规模,均衡社会保险基金的供养负担。

2、坚持以效率为基准的价值取向,实行社保费税式管理近期目标是:统一征缴体制,实行社保费税式管理。

管理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越来越为当今各类市场经济实体所重视,政府部门的管理也不例外。

目前,社会保险筹款水平的效率亏损,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管理体制不顺,使社保费费源在管理职能错位中大量流失。

面对这种情况,各地应尽快结束税务和劳动“双轨”征缴体制,实行社保费税式管理。

因为,在名义税率较高的情况下,实行社会保险费税式管理是一种最佳制度选择和安排。

目前,我国名义税负已达到40%左右,而实际税负低,大量税源税收跑冒漏滴。

如果将社保保险费改为税,那么我国的税负将会超过欧洲国家的水平,这与国情不相符。

社会保险费税式管理,既可以从名义上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又能达到准税收功能和调节再分配作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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