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生产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生产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1.24•【字号】鲁农药管字〔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生产管理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省农药行业协会,省农药管理专家库审查专家:自2017年《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农药生产管理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保障了全省农药行业生产经营正常运行。
但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农药生产企业盲目扩张及低端产能重复建设等问题有所抬头,将对全省农药产业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旧动能转换决策部署及《山东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农药生产管理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坚决淘汰落后动能,坚决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坚决培育壮大新动能”为基本路径,坚决遏制企业盲目扩XXX重复建设,切实优化生产布局,保障农药质量和生产安全,推动农药绿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生产准入严格落实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遏制企业盲目扩XXX重复建设。
对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农药范围以外的新增产能(新增企业、新增生产地址),原则上不再核发农药生产许可或实行减(等)量替代;对于已获准农药生产许可的企业,严格控制新增粉剂、使用有毒有害助剂加工的乳油等生产范围;对于2017年6月1日以后由我厅核准新增的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其改变生产地址的,应当进入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对于企业间变更农药登记证的,转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和“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规定处理;对利用伪造农药生产许可申报材料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按照《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依法撤销其农药生产许可证,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规定处理;对涉嫌不符合规定条件生产农药的,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
中共临沂市委员会关于制定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中共临沂市委员会关于制定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12.23•【字号】•【施行日期】202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临沂市委员会关于制定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年12月23日中国共产党临沂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临沂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要求,客观分析形势,结合临沂实际,就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提出以下建议。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征程1.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
“十三五”时期,市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带领全市人民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临沂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决落实省委安排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盯“大美新”临沂建设目标,一张蓝图绘到底,沂蒙老区发展取得新的重大成就。
综合实力实现新跨越,预计二〇二〇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4700亿元以上;新旧动能转换初见成效,八大传统产业加快转型,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提高至39.9%,产业结构由“二三一”优化为“三二一”;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建成区面积265平方公里,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省定标准以下贫困人口全部提前脱贫,粮食年产量稳定在80亿斤以上,乡村振兴全面起势;污染防治成效明显,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改善,老区人民的“高铁梦”变成现实;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对外开放迈出新步伐;沂蒙精神广为弘扬,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繁荣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力有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4.25•【字号】鲁农经字〔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农经字〔2022〕8号各市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规范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省厅制定了《山东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4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息录入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四章责任机制第五章附则山东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机制,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和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农政改发〔2020〕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以下简称“名录系统”)是指农业农村部开发的“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第四条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坚持农户自愿、应录尽录、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信息录入第五条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家庭经营。
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二)农业为主。
以从事农林牧渔等生产经营为主,从事休闲旅游农业的,须以农业生产为前提。
农业收入应占家庭农场总收入的80%以上。
(三)有稳定的经营预期。
应依法获得不低于五年的土地经营权期限。
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

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2.03•【字号】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8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8号)《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已于2021年10月20日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2月3日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2021年10月20日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治宣传教育第三章公共法律服务第四章乡村依法治理第五章乡村法治保障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乡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法治乡村建设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法治乡村建设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与自治、德治相结合,遵循政府负责、村民主体、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法治建设总体规划,研究解决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法治乡村建设的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法治乡村建设相关工作。
临政办字〔2019〕14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9〕14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临政办字〔2019〕146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31日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市级),是指市政府利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一)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三)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建设资金;(四)上级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五)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安排的建设资金。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符合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强化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资金。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果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果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1•【字号】临政办字〔2020〕109号•【施行日期】2020.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果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临沂市果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1日临沂市果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临沂果品产业经过近些年的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市竞争优势强、综合效益好的高效特色产业。
为推进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市果品产业传统优势和综合生产能力,促进果品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聚焦我市果品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把握全面对接长三角的新机遇,把发展现代果业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以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质增效为主攻方向,强化政策资金扶持、项目引导和示范带动,转变果品产业发展方式,着力构建现代生产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和产业化经营体系,建立消费需求导向的水果生产机制,按照培优品种、培强技术、培新模式的路线,不断增强绿色果品供给能力,做好果商文旅融合的文章,再造临沂果品产业新优势。
通过持续努力推进,到2025年,基本实现我市果品产业转型升级,“中国桃业第一市”的地位进一步巩固,优势特色区域品牌进一步突显,果品产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时期。
二、发展目标(一)果品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到2025年,全市果园面积达到210万亩,产量达到320万吨。
优势果品面积及产量规划指标:桃90万亩、190万吨,苹果26万亩、56万吨。
特色果品产量规划指标:草莓19万吨,山楂12万吨,葡萄12万吨,梨5万吨,樱桃4.5万吨,蓝莓2万吨,板栗8万吨,核桃1.5万吨,榛子0.6万吨,银杏0.3万吨。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发〔2020〕5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落地落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如下:一、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1.关于“继续执行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
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
落实措施:(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执行16%的单位缴费比例,企业缴费工资按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按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2)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3)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4)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对其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低收入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度缴费。
按照先行先试要求,对2020年年底仍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允许其2021年补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2.关于“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前期出台6月底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
”落实措施:(1)按国家规定持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政策;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5.14•【字号】鲁农法字〔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已于2021年4月29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确保法律全面有效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通知》(农办法〔2021〕4号)要求,现就做好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准确理解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核心要义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三农领域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普法任务,将乡村振兴促进法列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和必修课程。
通过召开贯彻实施座谈会、编制辅导读本、组织专家解读、举办专题培训等形式,全面准确理解其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规定要求和各项措施,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促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履行乡村振兴法定职责乡村振兴促进法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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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临农办字[2011]1号
关于评选2010年度全市农业系统
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和
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局、蔬菜局、果业局(果茶中心)、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区农业工作部门,委直属各单位:
2010年,全市农业系统信息宣传工作以党的十七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委党委提出的“一创、两保、四打造”的目标任务,结合“增强制度意识、争做执行表率,建设文明机关、真诚服务三农”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发挥宣传的导向作用,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全系统工作的情况,在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服务领导决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营造了我市农业发展的良好舆论宣传氛围。
经委党委研究,决定对2010年度全市农业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一、评选条件及名额分配
各县区农业部门信息宣传工作的评选,以临农办字[2010]42号《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度县区农业工作千分制考核工作的通知》为依据,按照信息宣传与调研考核加分分数(见附件1),县区农业局选取前6名、果业局(中心)选取前1名、蔬菜局选取前1名,评选为2010年度全市农业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每个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可推荐2名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其他单位可推荐1名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委直属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以临农办字[2010]11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农业委员会信息报送审批办法〉的通知》为依据,按照信息报送数量统计结果(见附件2),选取超额完成信息报送工作的单位(每月报送信息超过两篇的),评选为2010年度全市农业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所有按要求完成信息报送工作的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两篇或两篇以上的)可推荐1名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二、推荐材料
拟推荐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必须填写《全市农业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集体)推荐表》(见附件3)和《全市农业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4)。
表中所列项目必须实事求是填写,主要事迹不超过500字,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于2月18日前以纸质报委办公室。
联 系 人:朱 飞
联系电话:8727960
传 真:8727900
附件:1、县区农业系统信息宣传考核计分表
2、委直属单位信息报送情况统计表
3、全市农业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集体)推荐表
4、全市农业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临沂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信息宣传 先进 通知
临沂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2月14日印发
县区农业系统信息宣传考核计分表
加分项目
单 位 被市农委《农
业信息》和市
农业信息网
站采用得2.5
分(条)
被市委、市政
府、省农业厅
《信息》、市级
新闻部门和临
沂市政府公众
信息网采用得
5分(条)
被省级新闻
媒体和山东
农业信息网
采用得7.5
分(条)
被市委、市政府
领导批示和国
家级新闻媒体、
中国农业信息
网采用得10分
(条)
合计(分)
沂南县农业局 86 13 105 27 1332.5
沂水县农业局 47 16 96 26 1177.5 临沭县农业局 80 15 0 77 1045 莒南县农业局 45 43 21 51 995 郯城县农业局 49 28 35 45 975 河东区农业局 27 30 32 26 717.5 兰山区农业局 30 26 43 2 547.5 苍山县农业局 24 4 19 25 472.5 费县农业局 17 32 15 18 457.5 蒙阴县农业局 11 30 13 1 285 罗庄区农业局 14 10 10 11 270 平邑县农业局 4 5 31 0 267.5 蒙阴县果业局 12 6 13 1 167.5
沂水县果茶服
务中心
2 2 2 1 40 苍山县蔬菜发
展管理局
5 0 2 1 37.5 沂南县蔬菜发
展管理局
0 2 2 0 25 费县果业局 1 0 0 1 12.5 注:经查实,信息作者单位与报送单位不一致的不计分,同一信息以最高层次得分计入,不重复计分,农业部下设机构网站采用的按省级网站得分计入,省厅下设机构网站采用
的按市级网站得分计入,电视、报纸等媒体记者撰写的信息发表的不计分,非政府网站
采用的不计分,以上得分如有异议,请联系委办公室。
委直、属单位信息报送情况统计表
(2010年5月~12月)
单 位 名 称 报送信息数量 采用数量
基地品牌办 56 56 农广校 47 47
种植业科 35 35
办公室 26 26
人事科 19 19
经管办 19 19
蔬菜办 18 18
土肥站 18 18 发展计划科 16 16 植保站 16 16
果茶中心 14 14
市农科院 13 13 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12 12 农技站 10 10 农业质量检测中心 9 7 种子站 6 6 生态农业科 5 5
产业化科 5 5
科技教育科 3 3 环保站 3 2
财务科 2 2 政策法规科 1 1
对外合作科 1 1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1 1 机关党委 1 1
农技中心 1 1
棉花办公室 1 1
合 计 358 356 注:以上结果有异议的,请联系委办公室,同时提交得分依据。
全市农业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集体)推荐表
单位名称
主
要
业
绩
单
位
意
见
年 月 日 审
批
意
见
年 月 日
注:单位意见栏由被推荐单位填写,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审批意见由市农委填写。
全市农业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 务
主要事迹
推荐单位意见
年 月 日审 批 意 见
年 月 日
注:推荐单位意见由推荐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审批意见由市农委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