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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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29•【字号】益政办发〔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22〕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9日益阳市“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进一步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和“四个面向”,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优化创新生态,激发创新活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抢占产业、技术、人才、平台制高点,以高水平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益阳提供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力争全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2%以上,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明显提升。

研发经费支出结构不断优化,企业主体作用更加凸显,高校和科研院所研发经费占比逐步提升至10%,基础研究经费占比达到5%。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降低工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益政办发〔2016〕11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降低工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益政办发〔2016〕11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降低工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降低工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益政办发〔2016〕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帮助企业减负增效,促进我市经济稳步增长,根据《湖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湘政办发〔2016〕2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明确降低工业企业成本的若干政策措施,现通知如下:一、降低涉企收费。

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见附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审查费、船舶通行费、岸线使用费、引航费、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遗失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勘查许可证工本费。

停征墙改基金、计量标准考核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费、利用测绘成果成图资料费、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两年(停征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按最低收费标准的50%征收医疗器械检验费、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测绘产品验收费、饲料检验费、畜禽及水产品检验费、兽药审批检验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收费、林权勘测费。

按最低收费标准的70%征收计量检定费、产品质量委托性检验收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费、药品检验费、食品检验费。

育林基金、国内植物检疫费、新菜地开发基金征收标准为零。

具备条件的(详见附件第5项)可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降低融资成本。

贯彻落实国家利率政策,畅通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降低贷款中间环节成本,取消不合理收费。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十四五”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规划》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十四五”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规划》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十四五”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益政办发〔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十四五”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规划》的通知益政办发〔2021〕2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十四五”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益阳市“十四五”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规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根据《益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益阳工业经济发展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三五”总体发展成效(一)工业实力明显提升。

2020年,全市三次产业结构为17.3:42.8:39.9,第二产业占比相比2015年提高0.7个百分点,全市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36.1%,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45.2%;全市规模工业总产值达2870.8亿元,是2015年的1.4倍,全市十大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实现产值2400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83%;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达657.8亿元,是2015年的1.2倍;全市规模工业企业数量达1220家,比2015年净增274家;全市规模工业企业实现营收2733.3亿元,是2015年的1.4倍;全市规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03亿元,是2015年的1.5倍;全市工业税收达35.6亿元,是2015年的1.6倍。

“十三五”期间,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7.0%,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工业税收年均增速达10.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7.8个百分点;工业投资年均增速13%,工业技改投资年均增速12.1%。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决策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决策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决策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1•【字号】益政办发〔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决策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全面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规范重大项目决策程序,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3号)精神,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5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5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提出加强重大项目决策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

本文件所指重大项目,是指全市范围内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重大交通运输项目(地方铁路、城际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通用机场和支线机场、三级及以上通航段水运基础设施项目、综合交通枢纽项目等)、重大能源项目(火电站、河流或库区跨区县市的水电站、核电站、垃圾焚烧发电、跨区县市的风电和光伏电站、跨区县市输油输气管道等)、重大水利项目(大中型水库、重大防洪工程、大中型灌区等);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城市主次干道、城市桥梁、城市供水、城市水体治理、污水垃圾处理、废弃物处理等);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重大公益设施项目(包括文化、体育、科技等大型场馆建设项目,需市本级安排财政性资金的市属公立学校、市属公立医院新建、改扩建或整体搬迁项目);市本级实施的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包括具有管理信息平台性质的市级党政专用通信网、市级电子政务网等网络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国家未出台建设标准的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项目);市政府要求纳入的其他重大项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5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5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5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两型社会建设,根据财政部等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推广应用总体思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城市重点在公交车、公用车、公务车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1、突出重点地区。

长株潭城市群是国家批复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区域,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地区为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鼓励其他城市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2、突出重点领域。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点领域为公交车、公用车(出租车、环卫车、巡逻车、邮政车等)、公务车等公共服务领域,积极引导社会车辆推广应用。

3、突出城市主体。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主体是各城市人民政府。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以及其他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城市人民政府是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主体。

二、全面完成推广应用的目标和任务1、国家明确的目标任务。

2013-2015年,长株潭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目标任务为6100辆,其中公交车1500辆,专用车650辆,出租车、私人用车和公务车等乘用车3950辆。

2、长株潭三市的分解目标任务。

长沙市4500辆,其中公交客车1100辆;株洲市1035辆,其中公交客车300辆;湘潭市565辆,其中公交客车100辆。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益政发[2010]10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益政发[2010]10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正文:----------------------------------------------------------------------------------------------------------------------------------------------------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益政发〔2010〕1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益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3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湘政法发〔2010〕15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对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列入2008年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目录的和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上述清理范围的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一、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自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列入2008年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目录和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止发布的《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国家开发银行借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04〕15号)等46件规范性文件,因其主要内容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已被新的文件所代替,现予废止(见附件1)。

二、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自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列入2008年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目录的和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止发布的《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益政办电〔2003〕99号)等50件规范性文件,因其有效期届满,或者有效期未满但所规定的事项已经完成,实际不再执行,宣布失效(见附件2)。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筹资机制支持交通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筹资机制支持交通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筹资机制支持交通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益政办发[2009]36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筹资机制支持交通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益政办发〔2009〕3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筹资机制,支持交通建设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9〕13号)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益政发〔2009〕1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建立交通建设的财政支持体系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市从三方面筹集资金,对交通建设予以财力支持。

一是中央和省安排我市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全额用于全市交通发展;二是市人民政府每年从市级财政中安排一定资金并逐年增长,用于支持交通事业发展;三是成立市交通发展投资公司,加大融资力度,促进交通事业发展。

(一)合理安排转移支付资金市从中央和省安排我市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按相关基数切块给各区县(市)。

切块资金总额按省增长比例同比增长,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站场、码头建设及维护等。

市每年根据公路状况下达农村公路建设、维护资金,并对任务完成情况和投入水平进行考核验收;未完成任务的,市将在下年度扣减相应专项资金。

市对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交通设施损毁抢修和应急处理等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助。

转移支付的切块资金作为区县(市)两级交通建设的自有财力,必须专项用于交通发展,原则上不得用于人员支出。

地方财政确有困难的,从2009年起,三年内可从转移支付切块资金中适当安排涉改人员的安置支出。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益政办发〔2016〕29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益政办发〔2016〕29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益政办发〔2016〕2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系,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投资合理性等进行严格评审,从项目前期源头规范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质量和投资控制,逐步实现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升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一)市发改部门审批或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市发改部门审批的市级重大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三)市发改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估(概)算发生重大变更,建设规模和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事项;(四)市发改部门申请国家资金且需要组织评审的政府投资项目;(五)市发改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

上述范围内,总投资1000万元(不含)以下,情况简单并已掌握足够决策信息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不组织评审;其他项目,由市发改委组织评审。

二、评审程序市发改委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通过自行组织评审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审的方式进行。

对于特殊事项,可委托特定的评估机构评估;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可以委托多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委托另一评估机构对已经完成的评估报告进行评价。

(一)自行组织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提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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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
意见
【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益政办发[2016]6号
【发布部门】益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15
【实施日期】2016.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益政办发〔2016〕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促进节能减排,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两型社会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引导消费、培育产业”的原则,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

坚持政府引导。

坚持示范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通过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实现节能减排和带动产业发展的双重目标;及时跟踪新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情况,适时推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

鼓励市场化运作。

在新能源汽车的充电网络建设、出租车运营、公务用车等方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实行市场化运作。

突出重点领域。

重点在公交车、公用车(出租车、环卫车、巡逻车、邮政车等)、公务车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积极引导社会车辆推广应用。

正确引导消费。

通过价格杠杆、政策性补贴等方式,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引导市场消费,扩大市场规模,推动新能源汽车跨过市场培育期,开拓新能源汽车应用市场。

大力培育产业。

通过示范推广工程,同步开展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攻关,提升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和自主创新能力。

通过研发推动与市场拉动的双重作用,加快产品系列化、标准化,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2016年力争推广15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公交车100辆。

从2017年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数量逐年递增。

(二)新增或更新的公务车、环卫车、巡逻车、邮政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均不低于30%。

(三)2016年至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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