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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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16•【字号】益政办发〔2015〕31号•【施行日期】2015.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5〕3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6日益阳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5〕2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5〕3号),设立益阳市农业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中共益阳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委农村工作部(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原市农业局的职责、原市商务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快推进政事分开,切实解决行政职能体外循环问题,将原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收归委机关承担,将具体事务性、技术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承担,经营性职能交给企业。

(四)适应财政省直接管理县体制,减少对区县(市)农业农村工作具体事务管理,加强对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市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3•【字号】益政办发[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0〕4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益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提出福利彩票发行额度的职责。

(二)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成建制划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将市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增加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五)加强社会救助,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水利建设十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11]16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水利建设十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11]16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水利建设十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水利建设十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11〕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水利建设十大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益阳市水利建设“十大工程”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全面推进“十大工程”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水利建设“十大工程”的决定》(益常发〔2011〕5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集中解决“水多、水少、水脏”等突出问题,力争2020年前全面完成“十大工程”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总投资约248亿元,基本建成标准较高、协调配套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功能齐全、长效管护的农村水利体系,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有效控制、河湖健康的水生态保护体系。

二、实施规划(一)城市防洪建设工程。

2020年前完成市中心城区、县级城市和重要集镇防洪工程建设。

其中:市中心城区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建设主体为市人民政府;南县、沅江、桃江、安化等县级城市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建设主体为各县(市)人民政府;重要集镇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建设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洞庭湖综合治理工程。

2015年前完成皇家湖等灌排泵站建设,2020年前完成蓄洪垸、平原水库、河湖连通、水利血防、内湖和撇洪河整治等工程目标建设任务。

蓄洪垸防洪标准达10年一遇,建设主体为市水利局;平原水库达到设计蓄水能力,排涝标准达10年一遇;完成规划内内湖、撇洪河和水利血防建设任务,建设主体为市、区县(市)人民政府。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益政办发[2007]20号【发布部门】益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8.17【实施日期】2007.08.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07〕2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八月十七日益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15次市委常委会议纪要》(益委纪〔2007〕13号)精神,保留益阳市规划局,该局是综合管理全市规划事业并直接管理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划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组织与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负责全市县级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建制镇、集镇与村庄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查。

(三)具体负责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以及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交通、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消防设施、地下空间(含地下管线)、风景名胜区等专业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

(四)参与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选址定点,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小城镇建设。

(六)负责确认建设工程用地红线;负责实施和监督建筑工程放线和验线。

(七)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域内规划执法监察工作。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移民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移民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移民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益政办发[2009]35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移民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09〕3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移民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益阳市移民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益阳市移民开发局机构规格的批复》(湘编办〔2008〕43号)精神,市移民开发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移民安置和移民开发工作的直属正处级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省移民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移民开发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探索开发性移民的新机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抓好开发性移民工作。

(三)综合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负责新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的初审,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安置、开发计划;按规定管理由移民资金投资的移民开发工程项目,并组织督查与验收。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移民资金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管理移民资金,指导全市移民机构的财务会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移民开发有关的统计工作。

(五)负责协调处理三峡库区迁入我市的移民有关工作,指导其生活安置、生产和开发工作;负责移民的信访接待工作,协调、指导区县(市)做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六)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有关移民工作业务指导与协调;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移民对口帮扶工作。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2•【字号】益政办发[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0〕2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益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统计监督,加强对区县(市)、市直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省、市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区县(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区县(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区县(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两型社会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两型社会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两型社会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8•【字号】益政办发[2011]7号•【施行日期】2011.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两型社会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两型社会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益阳市两型社会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益阳东部新区改革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69号)和《2011年第10次市委常委会议纪要》精神,湖南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益阳东部新区开发建设决策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益阳市两型社会建设办公室(简称市两型办),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按照“省统筹、市为主、市场化”的原则,市两型办负责全面统筹、谋划、协调全市“两型社会”建设中的规划编制、政策研究、项目策划、协调筹资、指导实施、监督考核和体制机制创新等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全市“两型社会”建设改革政策和措施,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编制全市“两型社会”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指导协调相关重大规划、专项改革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统筹管理重大改革试验项目,协调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三)协同市直有关部门审查具有区域性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并对其规划选址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根据市“两型社会”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分阶段制定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市“两型社会”建设改革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评价和奖惩工作。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25•【字号】益政办发〔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5〕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5日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5〕2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5〕3号),设立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职责。

(二)取消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起草、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向省、市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送备案市政府规章;负责承办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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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益政办发[2010]29号
【发布部门】益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10
【实施日期】2010.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0〕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益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水利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由下属事业单位市洞庭湖工程管理站、市排灌水电建设管理站和市山丘工程管理站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行政管理职责收归局机关承担。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五)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

(六)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国家和省、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县(市)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

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市管区域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
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村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

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市管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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