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分工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3•【字号】益政办发[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0〕4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益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提出福利彩票发行额度的职责。
(二)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成建制划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将市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增加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五)加强社会救助,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益政办发[2007]20号【发布部门】益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8.17【实施日期】2007.08.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07〕2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八月十七日益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15次市委常委会议纪要》(益委纪〔2007〕13号)精神,保留益阳市规划局,该局是综合管理全市规划事业并直接管理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划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组织与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负责全市县级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建制镇、集镇与村庄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查。
(三)具体负责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以及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交通、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消防设施、地下空间(含地下管线)、风景名胜区等专业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
(四)参与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选址定点,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小城镇建设。
(六)负责确认建设工程用地红线;负责实施和监督建筑工程放线和验线。
(七)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域内规划执法监察工作。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和《益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和《益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2.03•【字号】益政办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和《益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现将修订后的《益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和《益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和〈益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15〕27号)同时废止。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3日益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活动,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调整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以及目录调整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市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申报、执行工作。
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机构负责对决策目录的编制、管理、执行等情况进行督查。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编制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派出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于每年元月15日前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梳理,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新增或调整决策事项建议,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审核汇总后提请市人民政府修订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5•【字号】益政办函[2011]60号•【施行日期】201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函〔2011〕6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属驻益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益阳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益阳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为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0〕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对象为6个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经济合作局、市物价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编办、市国家保密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残联、市档案局、市房管局、市公路局、市体育局、市移民局、市政务中心、市信访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地震局、市无委办、市农村办等46个市直单位以及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盐务管理局、市邮政局、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等10个中央、省属驻益单位。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15•【字号】益政办发〔2022〕22号•【施行日期】2022.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22〕2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划和资金管理第三章审批管理第四章实施管理第五章验收和绩效管理第六章数据资源资产管理第七章统筹集约建设管理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避免无序建设、重复投资、低效应用,推动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市本级各相关单位运用信息技术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的各类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物理机房、网络、计算、存储、安全、信息化传感及控制设备,以及基础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信息化部分等)、软件开发、系统运维及运营服务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共建共享、高效应用、安全可靠的原则。
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23•【字号】益办发 2014 16号•【施行日期】2014.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市)委、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益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加强国内公务外出管理第三章规范国内公务接待行为第四章严格国内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和管理第五章规范国内公务接待设施管理第六章严肃国内公务接待纪律第七章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监督检查第八章附则益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细则所称国内公务,是含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两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通知-益政发〔2015〕5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通知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通知益政发〔2015〕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经研究决定,现将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权力清单经全面清理,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共计2745项,其中:行政许可76项、行政处罚1973项、行政强制156项、行政征收33项、行政给付17项、行政确认48项、行政奖励38项、行政检查178项、行政裁决5项、其他行政权力221项。
另有审核转报类78项(不计入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总数)。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缩短时限,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办理指南,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提高权力运行的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各部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切实维护权力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相关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对不按权力清单行使权力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督查评估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
要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加大公开透明力度,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部门职责变化和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等,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并向社会公布。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25•【字号】益政办发〔2015〕17号•【施行日期】2015.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5〕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5日益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5〕3号),设立益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将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机关事务行政管理职责划给市政府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一院(新办公大院)、二院(市委原办公大院)和三院(市政府原办公大院)(以下简称三个大院)建设维修、后勤事务管理、机关生活服务保障、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
(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三个大院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社会事务。
(三)根据授权,负责三个大院的资产(含房屋)管理、调配、维修,负责经营性资产的经营;大院内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登记及院内资产购置、处置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政策法规,研究拟订机关事务服务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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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益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21
【实施日期】2008.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分工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益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分工通知如下:代市长胡衡华
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监察、审计、机构编制方面工作;负责国防动员工作。
常务副市长贺新
协助市长管理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税收征管、物价、统计、政府法制、应急管理、政务公开、地方
志、老龄、地震、住房公积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