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概述

合集下载

社会保险是一项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是一项经济制度

工伤保险
保障劳动者在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时 ,能够依法从政府和社会获得经济补偿、 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失业保险
保障劳动者在失业时,能够依法从政府和 社会获得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 项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的意义
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经济发展
社会保险制度通过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 保障,有助于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维护 社会稳定。
强化政府责任
政府在社保制度中的作用日益加强, 包括制定政策、提供财政支持、加强 监管等。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推动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运营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保 基金使用效率,推进医保支付 方式改革。
付。
投资运营
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投 资运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监管机制
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对社会保险 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进行全程 监管,确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
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
待遇支付
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 和缴费水平,按照规定的 待遇标准支付各项社会保 险待遇。
医疗费用支付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 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社会 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比例 进行支付。
社会保险制度能够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 会公平,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生产积极性, 从而推动经济发展。
保障基本人权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险制度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体现了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尊重,是保 障基本人权的重要体现。
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对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 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社会保险政策

我国社会保险政策
第12页/共38页
(2)全面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阶段(1994—2000年)
1994年,中央有关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全面开启了由“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 转变的改革。199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 革的通知》具体确定“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实施方案,确定 “统账结合”是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1997年, 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从三个方面强调实行统一制度,即统一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统一个人账 户规模和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至此,1999后年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 本框架已经建立。
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 保障体系,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再次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 会保障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 障制度。
2010年10月,我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并于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 性法律,确立了中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这些都标志着中国社会 保障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第13页/共38页
(3)社会保障体系完善阶段(2001—2015年)
针对出现的新问题,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 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并决定从2001年7月开始在辽宁省进行完善 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辽宁试点的核心内容是将一直“空账”运 行的个人账户“做实”,实行真正的“半积累制”。目标是建立独立于 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 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1、各地缴费政策不一 2、缴费上下限为当地上年在岗社平工资的60%-300% 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上下限部分地市有特殊规定(见《创造金色晚年》手册)

社会保险业务介绍

社会保险业务介绍

社会保险业务介绍社会保险业务介绍本文档旨在对社会保险业务进行全面介绍,包括社会保险的概念、种类、申请流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的方式缴纳保险费,以保证因工作关系或生活风险导致的损失得到一定程度的赔偿和福利保障的制度。

1.1 社会保险种类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基本险种。

下面将对每个险种进行详细介绍。

1.1.1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指通过向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方式,为参保人提供退休后的生活保障。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1.1.2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通过向参保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方式,为参保人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和补偿。

参保人在就医时可以凭医疗保险凭证享受各项医疗服务。

1.1.3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通过向参保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方式,为参保人提供在工伤事故发生时的伤残赔偿、医疗费用报销以及康复服务。

1.1.4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通过向参保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方式,为参保人在失业期间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帮助其渡过就业困难时期。

1.1.5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指通过向参保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方式,为参保人在生育子女时提供一定的生育津贴和相关费用的报销。

二、社会保险申请流程下面将介绍社会保险的申请流程,包括参保条件、材料准备、申请方式等内容。

2.1 参保条件参保条件视地区和具体保险种类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参保人应具有一定的工作年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条件。

2.2 材料准备申请社会保险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例如联系明、工资证明、户口簿等。

具体的材料要求可以咨询当地社会保险部门或相关机构。

2.3 申请方式社会保险的申请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线上申请、线下申请以及方式申请等。

具体的申请方式可以咨询当地社会保险部门或相关机构。

三、法律法规及注释以下是本文所涉及的一些常见法律名词及其注释:1、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了社会保险的范围、参保条件、保险金的计发标准等内容。

社会保险业务介绍

社会保险业务介绍

社会保险业务介绍社会保险业务介绍一、概述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保障社会稳定而设立的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

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基本保险项目。

社会保险的实施由和相关机构负责。

二、养老保险1.养老保险介绍养老保险是指为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安定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参与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取养老金。

2.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年龄要求:一般为60周岁,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年龄。

●缴费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

3.养老保险的申请流程●准备材料:联系、社保卡、工作单位证明等。

●提交材料:将相关材料递交给所在地的社保机构。

●审核和审批:社保机构审核材料,并进行核实和审批。

●领取养老金:通过指定方式领取养老金。

三、医疗保险1.医疗保险介绍医疗保险是指为参保人员在患病或医疗需求时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参与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可以在医疗需要时享受医疗保障。

2.医疗保险的参保条件●缴费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

●参保人员:包括城镇居民参保和职工参保两种情况。

3.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就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报销材料:持有就诊发票、处方笺等医疗费用相关材料。

●报销申请:通过自助机、社保卡、网上平台等方式进行报销申请。

●报销审批:社保机构进行报销审批。

●报销结果:通过银行卡等方式领取医疗费用报销。

四、失业保险1.失业保险介绍失业保险是指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时期内的生活保障和就业援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参与失业保险的人员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失业后可以领取一定的生活补助。

2.失业保险的参保条件●缴费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

●参保人员:包括城镇居民参保和职工参保两种情况。

3.失业保险的申请流程●提交申请:失业后及时向当地社保机构提交失业登记和申请。

●审核和审批:社保机构核实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批。

社会保险的名词解释

社会保险的名词解释

社会保险的名词解释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通过全体劳动者共同参加,实行社会性分摊和由国家统一管理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它是解决劳动者因疾病、工伤、失业、生育以及养老等原因导致经济收入减少或中断时的补偿和保障机制。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形式,旨在解决劳动者因疾病导致医疗费用增加的问题。

参加医疗保险后,劳动者在发生医疗费用时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报销或直接支付服务费用。

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来自于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的补助。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形式,旨在解决劳动者退休后生活保障的问题。

参加养老保险后,劳动者在退休时可以获得一定的养老金,用于补充退休后的收入。

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来自于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的缴费。

社会保障学 第6章社会保险概述

社会保障学 第6章社会保险概述
社会保险概述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 二、社会保险的特业保险的比较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
1、概念: 社会保险是以国家或社会为主体,在以工资 收入为主的劳动者遇到年老、疾病、伤残、 失业、死亡等特殊事件时,运用法律手段, 动员社会力量,给劳动者提供一定程度的收 入损失补偿,以保证劳动者及其家庭维持基 本生活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不同于社会保障之处: (1)它的覆盖面比社会保障窄,保障对象仅仅是工资收入的 劳动者,而社会保障制度的对象为全体社会成员。 (2)社会保险有严格的权利义务对等关系,社会保险的对象 享受补偿权利之前,要先尽缴费的义务,社会保障制度的其他组 成形式则没有严格的权利义务对等关系。 (3)从资金来源来看,社会保险资金来源于雇主、雇员和国 家或其中的两方,保障制度的其他组成形式的资金基本来源于国 家各级财政。 (4)从保障水平来看,社会保险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 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水平高于各类社会救助项目。 (5)从实施方式与管理形式来看,社会保险一般由国家或政 府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社会救助及社会福利由于提供者除了国家 政府之外,还有其他包括民间慈善及宗教组织在内的各种社会力 量。
2、社会保险的目的 ①一般目的: 一是在经济方面,通过社会保险给付使广大劳动者及其家属 在任何情况下,能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条件,保证人们老有所终, 幼有所长,病有所医,鳏、寡、孤、独、残障皆有所养; 二是在政治方面,通过社会保险,保证国家的各项政策(如 就业政策、教育培训政策、国家安全政策、福利卫生政策和人口 政策等等)得到贯彻实施,维持社会安定 ②特殊目的: 一是为了在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高度自动化条件下,获得更 多剩余价值; 二是为了加快资本形态变换,提高资本利用率; 三是为了缓和阶级矛盾。
五、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比较

社会保险知识讲解

社会保险知识讲解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生育保险可以报销生育期间的医疗费 用,如产前检查费、分娩费、产后复 查费等。
抚育津贴
部分地区的生育保险政策还为新生儿 家庭提供抚育津贴,以减轻家庭抚育 子女的经济负担。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
伤残评定
工伤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助金
是指参保人员在工作中 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时 ,可以享受的工伤医疗 费用报销、伤残评定、 工伤津贴和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等福利。
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与用途
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
主要包括参保个人缴纳的保险费、企业缴纳的保险费、政府财政补贴以及基金运营收入等。
社会保险基金的用途
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方面的社会保险待遇,以及支付管理成本 等。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与方式
管理机构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负责社会保险 基金管理的主要机构,包括国家社会保 险行政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可能会对参保者的 社保待遇产生一定影响,如缴费年限 、医保待遇等。因此,在转移接续前 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以便更好 地安排自己的社保计划。
处理
当出现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时,参 保者可以向原参保地或新参保地社保 机构咨询或申请处理。同时,也可以 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05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
参保条件
符合国家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 力、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
缴费标准与方式
缴费标准
根据不同社会保险险种和地区经济发 展水平制定,一般由个人和企业共同 承担。
缴费方式
按月、季、年等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可通过银行代扣、网上缴费等方式 完成。

简述社会保险的概念

简述社会保险的概念

简述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是一种通过政府或其他机构向个人或团体提供财务保障和福利的制度,旨在缓解个人面临的基本生活需求,例如住房、医疗、养老和失业等方面。

以下是简要的社会保险概念及其主要特点。

1. 保障范围: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通常包括医疗、养老、失业、住房等方面。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保障范围和制度设计可能会有所不同。

2. 缴费义务:参加社会保险的人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通常是由政府或雇主强制性地支付,或者是由个人自愿承担的。

缴费的多少通常与个人的收入水平和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有关。

3. 保障方式:社会保险的保障方式通常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障、失业救济、工伤赔偿等。

保障方式的确定和实施通常由政府或社会保险机构负责。

4. 公平性:社会保险的公平性通常是其重要特点之一。

政府或社会保险机构通常会对不同收入水平、职业、年龄、性别等群体实施不同的保障水平,以确保保障范围和力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5. 可持续性:社会保险的可持续性通常是其重要挑战之一。

政府和社会需要考虑社会保险制度的长期发展和维护,以确保其能够在未来持续提供财务保障和福利。

除了上述简要的社会保险概念及其主要特点外,还可以进一步拓展如下:1. 社会保险的发展历程:社会保险制度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发展历程。

一些国家和地区在20世纪初期就开始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而另一些国家和地区则直到二战后才开始建立。

2. 社会保险的优缺点:社会保险的优点包括缓解基本生活需求的压力、保障公平性、促进社会稳定等;缺点包括保障范围和力度有限、缴费负担沉重、保障水平受到政府干预等。

3. 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需求的不断变化,社会保险制度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革和调整,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例如,增加社会保障福利、减轻缴费负担、提高保障水平等。

4. 发展社会保险的新思路:在实现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和社会需要采取新思路,探索更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例如,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等方式,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效率和可持续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会保险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于2007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历时三年多,经过四次审议,最终于2010年10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实行。

一、社会保险的定义从理论上讲,社会保险是以国家为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能力而无工作,亦即丧失生活来源的时期内,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其一定程度的损失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1.劳动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这种情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员工在工作中病得很严重,需要住院治疗或者在家修养;第二,女职工休产假期间暂时没有办法工作;第三,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导致伤残比较严重,需要救治。

2.劳动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这里的“丧失”指的是劳动权利能力的丧失,并不是不能再继续劳动。

比如,很多人在退休以后仍然可以被企业返聘。

从理论上讲,“退休”就意味着劳动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以后就丧失了劳动权利能力,所以《劳动合同法》里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我国员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工人50岁,女性干部55岁。

在一些企业中,男员工55岁时企业还跟他续签10年的合同,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因为男职工一旦到了60岁,合同没有履行完全也会自动终止。

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以后就丧失了劳动权利能力,之后应该如何生活呢?这时就需要依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可以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3.虽有能力而无工作劳动者除了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外,还会出现另外一种情况——在工作过程中突然失业,不能马上找到工作,这时也没有生活来源。

如果社会不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劳动者就很难生存,所以劳动者这时也需要社会保险的保障。

二、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构成目前,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由五大部分构成吗,分别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如图1所示:图1 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在日常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会给员工上“三险一金”、“四险一金”或者“五险一金”,这里所谓的“三险”、“四险”、“五险”指的都是社会保险,“一金”则是住房公积金。

而“三险”、“四险”、“五险”的区别源于我国的历史。

自1995年《劳动法》出台以后,全国各地陆续建立了统筹性的养老保险,接着出台的是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最后出台的是生育保险。

截止到目前,全国各个省市和自治区都已经建立了五大社会保险。

由于我国五种保险开始实行的时间不一样,很多企业给员工缴纳的就是“三险一金”,如今国家规定企业必须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仅给员工缴纳“三险一金”、“四险一金”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社会保险法》出台最大的好处是维护社会稳定,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让劳动者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保障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和谐等。

对个人而言,劳动者在单位里交了养老保险,意味着年老退休的时候可以从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交了医疗保险,生病的时候可以拿着医保卡去医疗机构看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负担大部分医药费;失业的时候,失业保险就会发到失业者的手里;交了生育保险,女职工休产假的时候可以领生育津贴;交了工伤保险,职工在工作中负伤时工伤保险基金会负担绝大部分的工伤待遇:这些都是工作者最直观的感受。

对企业来说,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足额缴纳“五险一金”,提供生活保障,不仅可以免去员工的后顾之忧,提高企业凝聚力,还能吸引更多的人才到企业工作。

三、我国社会保险的发展历程从1949年我国建立新的社会主义国家开始,社会保险经历了坎坷的发展历程,也在历史教训中总结到了宝贵经验。

1.四个发展历程总得来说,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大体经历了四个发展时期:初创时期、调整和发展时期、停滞时期、重建和改革时期。

初创时期1951年—1957年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第一个时期,称为初创时期。

1951年2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简称劳保条例。

条例规定:当员工发生疾病、工伤、生育、年老时,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劳动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这段时间内,我国构建了一个社会保险体系。

比如,职工在一个企业里连续工作8年,休病假时就不会被扣太多工资,甚至一分钱都不扣,这就是所谓的“病假待遇”。

按照劳保条例规定,企业要负担员工的医药费,所以很多企业跟大医院签订了合作协议,被称为“合同医院”,员工拿着医院和单位共同出具的三联单到医院看病时,只需支付挂号费,看完病之后企业会跟医院结账。

职工发生工伤以后,在休工伤假期间,企业全额支付职工上班期间的工资和工伤医疗费,即使在此期间调整工资,也不受任何影响。

调整和发展时期1958年—1966年,我国社会保险有了一些调整和发展,完善了很多方面内容,包括职工死亡应该享受的丧葬费、直系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职工到了退休年龄,可以由所在单位发放退休金直到职工死亡,退休金的多少跟员工连续工龄的长短相关,工龄越长,退休金就越高。

在这段时期内,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比较完善,但是员工的待遇相对较低,而且当时没有失业保险,如果员工被企业开除或辞退,其档案就会被退回到街道,员工是领不到失业金的。

停滞时期1967年—1978年,我国的社会保险基本延续过去的制度,没有什么变化。

1978年之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体制下的计划经济,虽然没有社会上的统筹保险,但并不意味着员工不享受保险待遇。

企业内实行固定工,员工的生老病死全部由企业负责,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负担。

例如,有的企业有800名职工,但可能会有1000多名退休人员都要依靠企业生活,退休职工越多,企业的成本就越高。

因此,当时的新企业很轻松,老企业却因为退休人员太多而难堪重负。

重建和改革时期1978年以后,我国形成了一套新的以社会统筹为基本的社会保险。

必要性有两个:第一,我国从计划体制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以后,老企业背着沉重的包袱,无法与新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国家建立社会统筹的保险可以保证企业竞争环境的公平性;第二,员工在计划体制下无法流动,调走时必须经过单位同意,在企业中是固定工,不犯大错就不会被开除,没有人辞职,否则没有工龄待遇会受影响,以社会统筹为基本的社会保险可以打破这种固定模式。

实行市场经济以后,我国引进了外资企业,接着拥有了本土的民营企业,各种经济形式陆续出现,既有公有制经济,又有非公有制经济。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出现了很大的流动性,而且企业也鼓励员工合理流动。

国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社会统筹的保险制度,使得员工的连续工龄概念变得没有意义,统一变成缴费工龄。

换句话说,职工在不同的单位工作,只要单位缴纳保险,职工就有了缴费工龄,即便更换工作单位也不会受影响。

社保经办机构会把职工所有的缴费工龄记录备案,职工到了退休年龄,社保经办机构就会按照职工缴费工龄的长短和缴费额的多少来计算养老金。

这样既解决了市场经济企业用人的灵活性、员工的流动性,也解决了老企业的包袱问题。

2.五个经验教训综上所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社会保险具有五个特点:第一,企业负担畸轻畸重,尤其是退休人员给老企业带来的负担越来越重。

第二,社会保险基金来源单一,全部由企业承担。

第三,实施范围狭窄。

到目前为止,我国主要解决的还是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险问题,还没有建立针对农村和乡镇没有参加工作、没有在城里打工的农民的保险制度。

第四,社会化管理程度低。

我国在计划体制下根本没有社会化管理,全部由企业负责职工的各种保险;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试行了统筹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程度提高不少,但仍处于较低层次;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然有很多险种是以县级为单位进行统筹,统筹层面低,社会保险的政策呈现碎片化状态。

第五,缺乏失业保险制度。

在计划体制下,我国的劳动保险里没有失业保险。

要点提示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社会保险的特点:①企业负担畸轻畸重;②基金来源单一;③实施范围狭窄;④社会化管理程度低;⑤缺乏失业保险制度。

四、新《社会保险法》出台的目的我国从2011年7月1号起开始实施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新法总共12章98条,共1万多字,是一部内容很丰富的法律。

关于社会保险的立法,国际上有两种方式:一是国家先立法,然后根据法律制定社会保险制度;二是国家先建立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逐渐试点运行,在运行过程中总结经验,最后立法。

我国采用的是后一种方式,在《社会保险法》出台之前,我国已经有了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里涉及的五个险种已经在各地试行了若干年,对从业者来说并不完全陌生。

要点提示关于社会保险的立法,国际的做法是:①国家先立法,然后根据法律制定社会保险制度;②国家先建立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逐渐试点运行,在运行中总结经验,最后立法。

全国统筹是新《社会保险法》的目标。

在过去,有的险种以县级为单位统筹,有的险种以省级为单位统筹,但是均没有实现全国统筹的高度。

不同统筹地区有各种各样的社会保险政策,这就导致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碎片化,形象的表达则是“社会保险的地方政策割据”。

在这种情况下,大型企业集团要想制定统一的员工社会保险政策是很困难的。

因为集团有很多分、子公司分布在全国各个省市和地区,这些地区的社会保险缴纳比例、缴纳时间、基数确定、享受待遇的规则都不一样,无法实现全国统筹。

从国家立法角度来说,以地区为单位的统筹不利于管理。

例如,以往有些地区政府制定了一个社会保险制度原则,叫做“以支定收、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意思是:政府的钱是有限的,一个办法是把职工的待遇压得很低,一个办法是设置很多条件提高保险待遇,让相当一部分人无法享受。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为了自己的收支平衡,不考虑企业和职工的利益,甚至严重侵犯了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案例】补缴两年保险某企业在某地区设有一家分支机构,在当地招聘了一批新员工。

企业在给新员工进行社保中心托收保险的时候,发现两个新员工托收的社会保险金额不对。

按照常理说,两个新员工刚到公司上班,第一个月应该只缴纳一个月的保险金额,但是企业发现其中一个交了半年多,另外一个交了两年多。

企业办事人咨询社保中心时得到的答复是:当地医疗保险制度规定,职工的医疗保险不能断,那个员工在两年的时间里一直失业,没有缴纳保险,新单位就需要把两年内拖欠的社会保险补缴上。

为一个刚在公司工作一个月的员工交两年的社会保险,企业觉得非常委屈。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在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后才需要为劳动者缴纳保险。

在案例中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我国大概有2000多个社会保险统筹地区,也就是有2000多个政策。

国家立法把统筹的规格拔高为全国统筹,需要首先鼓励省级统筹,再过渡到全国统筹。

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允许地方社会保险拥有本地区的政策,即可以在大原则的基础上细化一些操作办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