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社会保障概论--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概论名词解释和简答论述-复习重点-范围

社保概论复习一、名词解释:1.医疗保险:专指社会医疗保险,它是由国家立法规范并运用了强制手段,向法定范围的劳动者及其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疾病医疗服务和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化保险机制。
2、失业:广义上,劳动者与生查资料相分离的状态,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和潜能无法发挥。
3.社会保险:以政府为主体,以法律为基础,在权利与义务一致性原则下,通过政府企业劳动这个人的共同筹资,为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提供经济收入补偿,使其能够在年老、疾病、伤残、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造成的社会生活问题面前仍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以保证社会安定与持续发展的社会互助制度。
4、社会保障:是为保障民生以及促进社会进步,由国家和社会以立法为依据出面举办,由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对因各种经济和社会风险事故而陷入困境的人群以及有物质和精神需求的全体公民提供的、福利性的物质援助和专业服务的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5、社会救济:又称为社会救助,是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那些因自然、经济、社会、个人生理和心理等原因而造成生活困难,以至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6、社会福利:国家以及各种社会团体通过各种公共福利设施、津贴、补助、社会服务,以及举办各种集体福利事业来增进群体福利,以提高社会成员生活水平和质量的一种社会保障模式。
7、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权力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使其生活水平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社会救助制度。
二、简答论述1、新剑桥学派主张的收入分配调节政策:实行累进的税收制度改变社会各阶层收入分配不均等的状况;实行高额的遗产税和增值税;政府拨款对失业者培训;制定适应经济稳定增长的财政政策;进出口管理;政府用财政预算盈余购买私人公司的股票。
2、社保章法的特征:国家干预法的特征明显;强制性与给付型;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性;富有广泛的社会性;据有特定的立法技术;保障内容的低保性。
(整理)《社会保障概论》.

《社会保障概论》导学第一章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障理论学习要点:一、社会保障的含义“社会保障”一词首先使用于1935年美国“新政”中的《社会保障法》,具有安全担保等含义。
现代使用“社会保障”一词,较多地具有社会安全之意。
(一)几种解释:1、美国《社会保障法》的解释:对于因年老、长期残废、死亡或失业而失掉工资收入者提供保障;同时对年老和残废期间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
2、国际劳工组织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的解释: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并通过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为各国制定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依据,这是解释社会保障的权威性文件。
它的解释是:社会通过采取一系列公共措施来向其成员提供保护,以便与由于疾病、生育、工伤、失业、伤残、年老和死亡等原因造成停薪或大幅度减少工资而引起的经济和社会贫困进行斗争,并提供医疗和对有子女的家庭实行补贴。
3、《世界社会保障制度》的报告的解释:是指根据政治法规而建立的各种方案或制度,为个人在谋生能力中断或丧失时,以及个人因结婚、生育或死亡而需要某些特殊开支时提供保障,还包括发给家庭用以抚养子女的家庭津贴。
4、英国《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解释:是一种公共福利计划,旨在保护个人及其家庭免除因失业、年老、疾病或死亡而在收入上所受的损失,并通过公益服务和家庭生活补助,以提高其福利。
英国的社会保障强调社会责任,奉行普遍性原则。
5、德国学者的解释:社会保障就是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是为因生病、伤残、年老等原因而丧失劳动能力或遭受意外而不能参与市场竞争者及其家人提供的生活保障。
德国的社会保障强调个人责任,奉行特殊性原则。
6、1948年联合国《人权宣言》的解释:每个人都有权使本人及家庭达到生康乐,这不仅包括有权得到食品、衣着、住宅、医疗和其他社会基本服务,而且包括遇到失业、生病、残疾、丧偶、年老或由于非本人所能控制的其他原因而带来生活困难时,有权获得社会保障。
(二)共同点:1、社会保障要有国家组织和领导,并统一实施和管理。
社会保障概论

第一章社会保障概论1.【名词解释】郑功成: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
2.大社会保障概念:经济概念,服务概念,精神保障3.社会保障的特点:公平性(范围待遇、过程)、社会性(制度开放、筹资、管理监督)、福利性、法治规范性(强制与规范)、多样性、刚性发展4.社会保障的本质特征——最终责任主体:国家或社会,社会性目标:为全体社会成员(全体居民)基本生活权利提供安全保障,公平性;稳定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资金来源:国家财政+企业+个人,经济福利社会性项目:以特定社会问题存在并需要国家经济援助的方式解决为设立条件,多样性、发展性、刚性方式:自成体系的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方式,自身独特的规律,特殊性5.【比较特点】【反复出现】英国福利性保障制度——体系完整覆盖面广,与福利制度相联系分类合理,体现不同功能财政负担繁重,福利刚性明显新加坡储蓄型保障制度——征收具有强制性、支取不存在随意性(最低存款保证);筹资模式是完全积累式的,雇主和雇员按规定比例支付社会保险费;公积金记入个人帐户个人的公积金存款与本人的劳动贡献和工资收入紧密结合在一起;中央公积金功能多样,是综合性的自我保障体系;美德保险型保障制度——与收入相关的保险金以自我保护和自我支持为主6.因国情不同、国民的需求不同、历史变化和政府指导思想不同而不同7.我国社会保障包括:社会救济——最低层次社会保险——基本层次社会福利——高层次社会保障社会优抚——特殊性质的社会保障8.社会保障制度应遵循的原则:与经济社会相适应、普遍性与选择性、互济性法制性、公平原则、责任分担原则第二章社会保障发展和变迁1.影响社会保障发展进程的因素:经济,社会,道德伦理,政治2.【社会保障历史发展(立法)】【反复出现】【必考】萌芽时期——1601年英国济贫法原因:社会动荡,教权衰落,王权兴起代表人物:亚当斯密,马尔萨斯,李嘉图,萨伊认识局限性:忽略了救助的社会和生产积极意义社会保险制度建立时期——1883年疾病保险法、1884年工伤事故保险法、1889年老年和残疾保险法德国一系列法律标志着第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原因:社会化大生产,工人阶级贫困,马克思主义传播,俾斯麦内安抚、外扩张代表理论:德国新历史学派基本特征:权利义务相结合,根本目的在解除社会成员后顾之忧,基本保障型,保障过程规范化,强制性社会保险形成制度时期——1935年美国社会保障法原因:20s30y经济大萧条代表理论:凯恩斯经济理论充分发挥时期——20世纪中叶英国贝弗里奇报告背景:二战后反作用力;冷战标志:以英国福利国家建成为起点改革时期——20s70y末至今改革的背景“滞胀”【简答】(1)经济增长率低(2)全球化下的放松规制和探底竞争(3)人口结构变化存在问题:(1)消弱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成本高昂)(2)国家财政负担加重(3)管理体制僵化、效率低、成本高(4)缺乏创新机制(缺乏创新动机)(5)养懒汉改革目的(1)更适应社会需求(2)更合理的资金收效关系(3)进一步扩大个人选择的余地改革方法开源:扩面、增税(提高缴费上限、费率,征收社会保障所得税)节流:调整社会保障条件以缩小保障范围;减少社会保障给付时间等;推迟退休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等3.社会保障的主要模式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险型强制储蓄型国家保障型4.改革经验:【简答】尊重本国国情,追求长期稳定协调发展,健全法律制度,社会保险一体化教训:国家包办社会保障事务和福利的高速膨胀,将带来严重的社会保障财政危机社保水平过高会助长国民惰性,影响国家竞争力社保体系的残缺不全会使有关社会问题进一步恶化规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特定社会时期,结构,问题,目标)采用经济援助手段必须有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刚性发展规律——需求不断增长,制度化保障,保障水平和范围刚性发展5.我国社会保障模式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国家主导,政府干预,国家和政府共担责任,社会化面临的主要问题:体系不完善,安全网存在漏洞立法滞后;忽略乡村,不平等;效率低;责任划分不清第三章社会保障相关关系1.社会保障涉及基本理论范畴:公平与效率:公平是主要核心目标(保障范围,待遇,过程),效率为次要市场与政府:市场失灵与社会保障,政府失灵与社会保障政府介入社会保障的弊端:无法反应偏好,权利义务不对等,低效率权利与义务:国际:保障生活,安定秩序企业:为员工提供一部分社会保险资金义务个人:劳动义务,缴费义务个人权利:在遭遇风险和生活困难时,有权获得生活资料保障基本生活的权利2.社会保障与收入分配目标:“扩中提低”与基本生存社会保障与收入分配方式:按劳分配,按需分配社会保障与收入分配层次:初次,再次,第三次(慈善)3.【重点】社会保障与劳动力流动:社保制度不统一,板块分割,各自为政对劳动力市场造成了分割,不利于流动4.【重点】社会保障与劳动力流动【收入效应,替代效应】社会保障越好,劳动力供给越少社会保障给付相当于收入纯增加,一般只有收入效应,不愿意参加劳动(养懒汉)社会保障税征收具有收入与替代效应收入减少,收入效应是努力工作,替代效应是减少工作5.【重点】社会保障与劳动力需求社会保障下转移支付(社会救助等)——扩大了需求,增加劳动力需求成本增加——替代效应下,资本替代劳动,劳动力减少规模效应下,提高了价格,需求减少,缩减规模,劳动力减少6.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恢复劳动能力,参与市场竞争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失业保险用于培训统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7.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共性:分担风险,风险转移,损失赔偿,充足的基金区别:性质不同(公共与私人),目标不同,管理体制不同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险的补充第四章社会保障基金与管理1.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依法筹集并用于保障国民基本生活和增进国民福利的专项资金,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
社会保障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指以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或由于各种原因遭遇困难时给予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以政府为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而收入来源断绝时,实行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
3.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无收入和低收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帮助,满足其生存需要的制度,是保障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4.社会福利狭义的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和以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较高层次。
广义的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同义。
5.慈善事业慈善事业通常是指社会成员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合法的社会组织,以社会捐献的方式,按特定的需要,把财富集中起来,再通过合法途径,无偿地对遭受不幸而无力自行摆脱危难的人给予救助的行动。
历史上和现有的形式有:官办慈善事业(亦称官办济贫)、宗教慈善事业、民办慈善事业(包括民间组织和个人举办的)。
6.济贫法济贫法主要指英国1601年颁布的《济贫法》和1834年英国议会通过的《济贫法修正案》,前者被称为“旧济贫法”,在历史上首次由政府以立法形式规范济贫事业;后者首次明确对穷人的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在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7.互助组织互助组织指多种多样的群众自发、自愿建立起来互助合作的组织。
组织成员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按规定交费的方式聚集资金,以使参加者在遭遇各种风险处于危难时得到救助。
8.《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其修正案,规定了城镇企业职工应享受的劳动保险和福利的项目、待遇标准、资金来源及管理制度等,是新中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和计划经济时期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依据。
社会保障——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重点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实施的,以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为手段,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安全保障的社会行为及其机制、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在国民收入生产部门内部各集团、各阶层及其成员之间进行的分配,是在产品和劳务的生产过程中,按照各种要素主体对产出直接做出的贡献大小给予的货币补偿。
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部门、国家经济建设、建设社会后备基金、社会保障、调节收入分配关系的需要而进行的,国家财政、税收、信贷、利息、保险费、价格等经济杠杆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主要工具。
第三次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之后,处于个人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捐赠出去,形成慈善公益基金,然后再资助那些需要资助者。
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社会保障各个有机组成部分所构成的整体,包括各个社会保障项目的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等。
是国家依法建立起来的保障国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系统,是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保障及其各种具有互助共济功能的社会化保障机制共同编织成的“社会安全网”。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法律规定,向那些各种原因导致基本物质生活陷入困境,自己无能力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人,提供的各种援助形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救助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于低收入群体及不幸者所进行各种救助项目所形成的一整套制度框架体系。
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面向劳动者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它由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筹资,目标是保证劳动者在因年老、疾病、工伤、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失去收入来源时,能够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此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社会福利:国家和社会通过社会化的福利津贴、实物供给和社会服务,满足社会成员的生活需要并促使其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改善的一种社会政策。
商业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投保人通过保险合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商业交易行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一定的保险费,将自己特定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当约定风险或事件后,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支付赔偿或保险金的一种风险管理机制。
整理《社会保障概论》习题及参考答案

《社会保障概论》习题及参考答案第一章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历史发展一、名词解释:1、社会保障制度2、“投保资助”型3、“福利国家”型4、“国家保险”型5、“储蓄保险”型二、填空题:1、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主体是,目标是,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
2、19世纪末,德国新历史学派(亦称讲坛社会主义者)的、等人提出了福利国家理论。
20世纪初,英国费边主义者设计了“福利国家”的蓝图。
3、1912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出版了《财富和福利》一书,1920年又把该书扩展为《》。
4、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1935年国通过了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
5、社会保险并不等同于商业保险,二者之间的区别表现为、、、、、。
6、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包括、、、。
三、选择题:1、东欧和包括我国在内的亚洲社会主义国家,仿效前苏联的型社会保障模式。
A、“投保资助”B、“国家保险”C、“福利国家”D、“储蓄保险”2、为全体英国公民设计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措施的是。
A、庇古B、凯恩斯C、贝弗里奇D、罗宾逊夫人3、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重要的社会保障法规是 .A、《劳动保险条例》B、《社会保障法》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D、《社会保险暂行条例》4、英国政府于1834年颁布了,规定保障公民的生存是政府的义务。
A、旧《济贫法》B、新《济贫法》C、《公共健康法》D、《退休金法》四、论述题1、为什么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安全网?2、社会保障制度产生和发展分几个阶段?各阶段的主要标志是什么?第一章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的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险费用由国家、雇主和劳动者三方负担,以劳动者和雇主的社会保险缴费为主,国家财政给予适当的支持,即个人和雇主投保,国家资助,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与社会保险缴费的义务相联系,同时体现互助互济、共担风险的原则。
社保概论知识点总结

社保概论知识点总结一、社会保障的概念社会保障是指国家或者社会组织为保障人民生活的基本权利和权益,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多种形式的保障措施。
它是现代国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生存、发展和权益的重要制度。
社会保障的范围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中社会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方式,通过政府或者社会团体提供的一种保护制度,解决人的社会风险和社会问题,以达到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
社会救助则是通过政府或者社会组织提供的一种对无法自理的人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社会福利则是指政府或者社会团体提供的对弱势群体进行照顾、帮助和帮扶的一种制度。
在现代社会,社会保障已经成为国家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生存、发展和权益的重要制度。
二、社会保障的意义1. 保障人民生存权利。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满足人民生存、发展和权益的需要,确保人们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这对于保障人民生存权利和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 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解决社会不公平现象,减少社会的不公正现象,推动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增加人民的消费能力,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和社会繁荣。
4. 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改善社会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5. 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巩固国家的长治久安,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社会保障的内容社会保障的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三个方面的内容。
1.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通过社会统筹的方式,通过政府或者社会团体提供的一种保护制度,解决人的社会风险和社会问题,以达到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
社会保障学名词解释

一、重点名词(120个)1.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是国家或社会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以社会消费基金的形式,向由于年老、疾病、伤残、死亡、失业及其他不幸遭遇的发生而使生存出现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一定的物质上的帮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权利的措施、制度和活动的总称。
2.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是以国家为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而无工作亦即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这些劳动者以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使之能继续享有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运行,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种保险制度。
3.社会救助(social succour):是以政府为主体,在公民由于各种原因而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时候给予物质援助,增强弱势者适应社会的生存能力。
社会救助是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4.社会福利(social welfare):国家和社会群体兴办的各种公共福利设施、发放的津贴补助、举办的社会服务和各种集体福利事业,以增进群众福利、改善国民物质文化生活的一种社会制度。
社会福利的内涵是以政府及社会为主题,以全体社会公民与社区居民为对象,以制度化与专业化为基本保证,以保障性与服务性为主要特征,以社会支持网络为主要构架,以物质资助和精神支持为主要内容,以解决社会问题为目的,旨在不断完善和提升公民和居民的物质与精神需求,提高社会生活质量的社会政策和社会制度。
5.英国的旧《济贫法》:是1601年英国政府颁布的以“社会救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措施。
主要内容是由教区和地方财政共同负责对有劳动能力无工作和无劳动能力的贫民和孤儿实施济贫。
但济贫与惩戒结合,惩戒重于济贫,不承认救济事业是社会责任及公民基本权利。
6.英国的新《济贫法》:是1834年因救济费用逐年升高,财政不堪负重而修改旧《济贫法》后的修正案,其主要内容是提出要受助者必须进济贫院,并由其统一严格管理和控制,必须在进院之前通过财产审查和资料证明是否确实贫困无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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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概论》名词解释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指以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或由于各种原因遭遇困难时给予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这一定义包含四个要点: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政府;社会保障得以实施的依据和保证是相应的社会立法;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形成的社会基金,用它来支付保障费用;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现收现付制:即从企业收入或国家财政收入中随时支付退休金,在收与支之间无资金积累,也谈不上增值。
以养老保险为例,是指以同一个时期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的缴费来支付已经退休的一代人的养老金的保险财务模式。
它根据每年养老金的实际需要,从工资中提取相应比例的养老金,本期征收,本期使用,不为以后使用提供储备。
强制储蓄方式(个人账户制):指雇员和雇主按规定的缴费率将社会保险费存入为雇员设立的个人账户,需要时按规定从个人账户中支取的一种筹资模式。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以政府为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而收入来源断绝时,实行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
社会救助:是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无收入和低收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帮助,满足其生存需要的制度。
社会福利: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以及以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
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和社会从已有的社会财富中提存、积累并用以援助或补偿社会保障对象的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确立并能够解决特定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
社会保障管理:是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和实施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政策,以及实现社会保障任务、目标的行政工作过程。
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
社会保障水平指标:是指为了衡量、表现社会保障水平而选取的变量。
社会保障预警:是指社会保障预测、监督机构通过建立科学、灵敏的预警系统,基于对量化资料的分析,及时预测可能出现的社会保障潜在危机,以便国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避免社会保障财务危机的发生,维持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运转。
社会保障法:是指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体是指调整国家、社会和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在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并不断提高生活水平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社会保障争议:社会保障当事人之间围绕社会保障权利义务发生的纠纷,通常围绕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建立和相应权利,义务的履行而展开。
老年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系统中的一个主要项目,是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实行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措施,包括经济、医疗以及服务照料等方面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原因失去工作、中断收入的劳动者,提供限定时期的物质帮助以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医疗资金,保障人们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的一种制度。
医疗社会保险基金:指通过法律或合同的形式,由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个人在事先确定的缴费比率下,缴纳给定数量的医疗保险汇集而成的,未被保险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一种货币资金。
工伤社会保险:亦称工业伤害保险、因工伤害保险、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的物质补偿。
妇女就业保障:是通过立法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机会,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以使妇女平等地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社会保障项目
军人社会保障:指国家通过立法程序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保障军人及其家庭成员享有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各种优待、抚恤、社会保险及退役安置等待遇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残疾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保证有残疾的公民在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及退休、失业、失学等情况下获得基本的物质帮助,并根据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给予残疾人相应的康复、医疗、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环境等方面的权益保障,以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保障制度。
员工福利:是企业基于雇佣关系,依据国家的强制性法令及相关规定,以企业自身的支付能力为依托,向员工所提供的、用以改善其本人和其家庭生活质量的各种以非货币工资和延期支付形式为主的补充性报酬与服务。
住房保障制度:是一种在住房领域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质是利用国家和社会的力量,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为中低收入阶层、住房困难群体及其他特殊社会群体提供适当住房,以保障其基本的居住水平。
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的含义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在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制度安排。
广义的农村扶贫:是指一切以使农村中的贫困户摆脱贫困为目的的社会救助项目,基本上包括救济式扶贫和开发式扶贫两种。
狭义的农村扶贫:仅指开发式扶贫,即对农村中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的贫困户,从政策、思想、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扶持,使其通过生产经营劳动摆脱贫困的社会救助项目。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以制度化、法律化的形式,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导致的难以通过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基本权利的社会弱者,通过减免法律服务费用、提供法律帮助等手段,实现其司法权益的一项法律保障。
社区服务:是以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的,以社区为主体的社会服务,是由政府倡导,以群众自治,自我服务为主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