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概述 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征
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知识点

第一章社会保障理论概述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社会保障通过分散个人的风险,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并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以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社会安定、经济有序进行;许多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内容;在中国还有针对特殊人群的社会优抚制度;概念要素依法建立,立法先行突出以人为本具有经济福利性属于社会化行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稳定功能、调节功能、促进发展功能、互助功能、其他功能社会保障的特点公平性:起点、过程、结果社会化福利性法制规范性特征多样性特征刚性发展特征风险分散机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责任主体是国家和政府通过再分配保证社会公平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责任分担原则、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其他原则社会保障体系概述含义社会保障各个有机组成部分所构成的整体;是国家依法建立起来的保障国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系统;社会保障体系有无漏洞通常是衡量社会保障制度完备与否的基本依据;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完整性协调性社会保障体系的结构根据业务内容: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根据是否与受保障对象的社会生产活动或收入关联根据政府介入程度及法律规范的强制性层次性社会保障体系社会福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妇女儿童福利、其他福利军人保障补充保障慈善事业、社区服务、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家庭保障第二章社会保障主要理论思想德国新历史学派劳资问题是一个伦理问题国家至上法律至上社会保障思想:倡导国家保险,缓和劳资矛盾代表人物:古斯塔夫·冯·施穆勒G. Schmoller主要观点:强调精神和伦理在社会经济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强调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主张实行强有力的国家干预;资本主义经济组织形式变化可以避免其经济发展重点弊端;提倡社会改良,主张实施社会立法,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历史价值被政府接受,是德国率先实施的依据凯恩斯主义代表人物:约翰·梅纳德·凯恩斯主要观点:充分就业理论在市场经济中,有效需求不足是引起失业的根本原因;要想达到充分就业水平,就必须依靠国家对经济生活的直接干预;通过国家干预,扩大公共福利支出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刺激需求增长,实现充分就业,强调精神和伦理在社会经济和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历史价值:被美国政府接受;需求管理成为很多国家制订政府经济政策的指导思想;有效需求理论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资本边际效率递减规律流动偏好规律政策主张有效需求管理政策刺激消费,引导需求政策社保思想:有限再分配和有限保障凯恩斯主义主张通过财政政策大幅度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其目的是为了增加社会总需求,主要是从生产的角度考虑的,最终是为了维持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他们所关心的问题是维持社会再生产的连续性,实施一系列的社会福利措施,只是为了刺激需求和保护生产,以实现充分就业,其政策并非出于对民众福利的真正关心;因此,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充分强调个人责任,国家承担有限责任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的社会保障仅是“有限”保障;福利经济学旧福利经济学、新福利经济学代表人物:庇古旧福利经济学、卡尔多新福利经济学主要观点:旧福利经济学:福利是一个人获得的效用或感受到的满足通过国家干预,通过收入再分配的形式来实现福利最大化新福利经济学:帕累托最优理论——公平与效率的理想王国历史价值:将社会福利与国民收入联系在一起,是福利国家产生的理论依据旧福利经济学基本观点经济福利边际效用价值论①国民收入大小;②国民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思想:政府干预,实施社保,收入均等新福利经济学“帕累托最优”与“补偿原理”“社会福利函数”论“相对福利论”论社保思想:补偿变革损失,实现合理分配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第三章社会保障理论分析社会保障水平的特点含义: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社会保障水平有绝对水平和相对水平之分社会保障绝对水平是指每个独立个体所获得的社会保障给付量;微观:社会保障支出占工资总额的比重;中观: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宏观: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特点;粘性或者刚性特点、动态性特点、适度性特点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不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社会救助;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社会保险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的“超度”客观原因:人口老龄化、失业率增高、医疗费用膨胀;主管原因:政策原因、认识误区社会保障支出的“适度”平等与公平公平的相对性不同的主义有不同的公平原则、不同时期或不同社会发展阶段有不同的公平原则、不同领域有不同的公平原则、不同的利益群体有不同的公平原则、不同的个人对公平的理解也有分歧社会保障中的平等参保资格上是否平等、在保险缴费、支付、水平上是否平等、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门槛是否人人相同、在社会保障模式层次上,促进收入平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社会保障中的效率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内部而言的效率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有效供给外部而言的效率外部效率衡量指标: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在职职工总收入中社会福利收入占工薪收入的比重,福利分配与工薪就业的关联度社会保障中的公平体现于社会保障原则之中社会保障一般公平原则:1生存保障原则;2正向分配原则;3社会保障制度与国情相适应原则;4普遍社会保障中的公平体现于社会保障原则之中社会保障各子项目公平原则:1社会救助原则——选择性原则、人道主义原则、受助权利原则、最低生活原则2社会保险原则——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原则、统筹互济原则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社会保障中的公平体现于社会保障原则之中社会保障各子项目公平原则:3社会福利原则——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4社会优抚原则——励军荣军原则,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原则;社会保障中的公平体现于社会保障原则之中不同主义的不同公平原则:1关于国家介入社会保障的程度;2关于社会保障收支问题;3关于“劫富济贫”和福利收入均等化问题4关于社会保险的资格条件问题第四章社会保障基金与管理社会保障基金来源社会保障基金征税方式与征费方式费改税的积极作用提高征收率和降低成本、提高社会保障统筹级次、有助于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基金安全有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费改税的障碍面临着制度障碍和相应成本制度缺失成本与制度摩擦成本、配套管理制度亟待完善与我国现行的“统账结合”的制度构架相冲突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现收现付型、完全积累型、部分积累型现收现付式:不同人群的代际收入再分配,内涵:利用目前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为现在的保险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完全靠当前的收入满足当前的支出,以支定收,略有节余;优点:以支定收,只需考虑短期资金平衡,不必承担长期风险;缺点:当人口年龄结构和劳动力的年龄结构发生变化或者经济发生动荡时,会增加现有人口和劳动力的负担完全积累式:个人生命周期内的收入平滑;内涵:未来用于支付保障待遇的基金为投保人在整个缴费期间的缴费额及其储备基金的投资收益,也就是通过一定的积累来满足个人未来的保障需求;特点:费率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可以由有关管理当局通过投资活动予以保值、增值;优点:能够预防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使基金的筹集与经济条件相联系,权利与义务关系紧密;缺点:通货膨胀导致基金贬值风险的客观存在又使资金的保值与增值压力倍增;每个劳动者分别设立账户且历经多年导致管理难度比较大;部分积累式:现收现付与部分积累的结合;内涵:将现收现付式和完全积累式实行有机结合,将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现收现付,另一完全积累;特点:以近期横向收付平衡原则与远期纵向收付平衡有机结合作为指导的基金管理方式;实践: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的就是部分积累模式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原则收支平衡,确保制度正常运行:现实生活中,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一般都采取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方式;合理负担,维持适度待遇水平:在企业、个人和政府之间进行合理的社会保障费用;综合平衡,支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一定期间内社会保障项目支付的需要确定合理的支付准备金规模,剩余部分用于投资运营,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原则安全性原则:最基本原则,名义价值和实际价值收益原则:社保基金通过投资运营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率流动性原则:衡量标准是资产变为现金的能力属地化管理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类型:决策机构主要是由政府机关充当执行机构主要由政府职能部门或社会组织担任监督机构由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担任社会保障管理方式集权制管理:在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基础上,把各个社会保障项目全部统一在一个管理体系中,集中对社会保障各项基金的筹集、待遇给付以及运营监管等实施统一的管理;分权制管理: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由不同的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各自建立起一套执行机构、资金运营机构和监督机构,并且各机构间相互独立,资金不能相互融通;统分结合的管理:将相关性较强的社会保障项目集中起来,实行统一管理,而将特殊性较强的项目单列出来,由专门的部门进行分散管理第五章养老保险制度人口老龄化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人口结构模式,而不是指单一群体或个人年龄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对增多,在总人口所占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二是指社会人口结构呈现老年状态,进入老龄化社会衡量标准: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养老养老金替代率即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的比率;通常作为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重要评价标准;替代目标和公式缴费工资替代率缴费工资替代率=基本养老金/指数化缴费工资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社平工资替代率=基本养老金/地方社会平均工资个人退休前工资替代率个人工资替代率=基本养老金/退休前工资金替代率根据社会保险的原则,养老金标准的上限应该考虑退休人员已经形成的生活水平,下限应当高于贫困线,即养老保险金必须高于社会救济的标准;国际劳工大会的文件规定:缴费和就业30年并有一个符合养老条件的配偶,正常的养老保险工资替代率不得低于40%--50%;国外的养老金替代率一般在40%--70%之间,如美国的养老金替代率为40%,法国为50%,日本最高为68%;养老保险金的缴费模式待遇确定型,缴费确定型待遇确定型DB计划,defined benefit指按预先确定的为保障一定的生活水平所需要的替代率与支付养老金标准,支付雇员退休时的待遇;“以支定收”例如:养老金水平=该职工退休前若干年的平均工资系数工作年限优点:收益额明确,退休后有收益有保障;缺点:有通货膨胀及待遇刚性增长等风险;缴费确定型DC计划,defined contribution是经过预测,确定一个缴费标准,按照这个缴费标准投保费率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并存入劳动者的个人账户;“以收定支”养老金水平取决于缴费年限的长短、资金积累的规模及其投资收益的多少优点:简便灵活、雇员选择权;缺点:保值增值难度大养老保险三支柱方案、五支柱方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含义: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企业年金目前定位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补充;基本模式;建立了以受托人为中心的信托模式;企业年金由企业发起设立年金计划,并成立年金理事会,确定受托模式后,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选择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通过四个资格管理人之间的相互监督,最大程度的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第六章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医疗服务价格的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都较小,收入弹性较大供方信息垄断医疗服务需求易受心理作用影响医疗服务具有不可分割性特点医疗服务具有异质性特点医疗服务市场的失灵医疗保险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风险选择risk selection、撇脂cream-skimming、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与医疗服务市场相连:第三方补偿机制医疗保险制度模式国家卫生服务模式:特点:普享的福利制度:本国全体公民资金流向:公民纳税——二次分配——医疗服务提供方——为居民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医疗服务,不存在“第三方付费”:政府举办医疗机构,较强的计划性,市场机制基本不起调节作用社会医疗保险模式:概念: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由雇主和雇员按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用以支付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特点:国家立法强制居民参保和筹集医疗保险基金,强调权利与义务先对应,第三方支付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专款专用,与就业和收入相关联,保障范围扩大,被保险人自付一定费用商业医疗保险模式概念:以商业医疗保险作为本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主体制度,辅之以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障的一种医疗保障模式;是把医疗保险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按市场法则自由经营的医疗保险模式特点:自愿的契约关系,特殊商品,市场调节,政府责任是制订与监管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第三方支付,强调精算公平储蓄医疗保障模式概念:将医疗费用损失风险自留的一种形式,通过个人账户的积累,以解决家庭成员患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障制度特点:法律强制性储蓄的方式,要求每个有收入的国民在年轻时就要为其终生医疗需求储蓄资金;不能分散风险;强调基金积累,突出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和责任;个人储蓄账户只能用于个人和家庭成员的医疗消费;患者根据自己经济支付能力自主选择医疗服务项目,享受的医疗服务水平越高,个人自付的费用就越高复杂性:多种制度,主导制度分类依据·:兼顾资金筹集方式、对医疗机构的支付方式、医疗费用的分担方式等方面的差异医疗保险费用分担方式起付线方式起付线方式又被称为扣除法,是指被保险人只有在支付一定数额的医疗服务费用后,保险机构才负责支付部分或全部的医疗费用;共同付费方式共同付费方式又称按比例分担,即被保险人和保险机构按一定比例共同支付医疗费用,这一比例又称共同负担率或共同付给率;最高保险限额方式该方法是先规定一个医疗费用封顶线,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只偿付低于封顶线以下的医疗费用,超出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被保险人或由被保险人与其单位共同负担;混合式混合支付法是将上述多种支付方式综合起来应用的偿付方式;医保支付方式医疗服务付费方式按服务项目支付Fee for Service第三方医疗保险机构根据协议,按医生和医院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数量向医疗服务机构支付医疗费用的形式;按住院床日费用支付Per Diem日均住院费用付费,医疗保险机构根据医院实际提供的住院天数,按每一住院日的费用偿付标准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的方式;单病种支付Per Case医院对单纯性疾病按照疾病分类确定支付额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agnosis Related Groups,DRGs根据国际疾病诊断分类标准,将住院患者的疾病分为若干组,每组分为几级,对某组某级疾病的诊疗全过程一次性向医疗机构偿付费用;按人头付费Capitation根据医疗结构服务人数,按照每人定额定期由第三方向医疗服务方支付一笔固定的费用为被保险人购买医疗服务的制度;总额预付制度Global Budget协商确定一定时期内提供一揽子医疗服务项目所需的资金总额医保两定点、三目录两定点: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处方外配药品购买;三目录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起付线社会统筹基金开始分担的医疗费用的金额起点, 为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共付制社会统筹基金分担医疗费用时,要求个人分担一定比例;封顶线社会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第七章失业保险制度失业失业的概念:在某个年龄以上,在考察期内没有工作,而又有工作能力并且正在努力寻找工作的状态失业三要素:年龄、工作能力、正在努力寻找工作的状态失业的基本类型摩擦性失业:由于劳动力信息不完全、市场组织不完善所导致的人们在不同地区、职业或生命的不同阶段不停地转换工作而引起的难以避免的摩擦所造成的失业劳动力市场的动态属性和流动选择机制引起历时较短,自愿性失业结构性失业:由于经济结构变化和产业兴衰转移而导致的劳动力供求的内部结构失衡而出现的失业现象职位空缺和失业者并存原因:技术进步;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变化;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持续时间较长周期性失业:有效需求不足事业,由于经济的周期性波动而引起的劳动力供大于求所造成的失业难以预料,后果严重,难以治理季节性失业:某些行业生产条件或产品受气候条件、社会风俗或购买习惯的影响,由于季节性变动而导致的劳动者就业岗位的丧失所形成的失业现象,可以预料,容易解决失业陷阱在失业保险制度作用下,当失业者失业期间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收入和其他补助与找到工作的净收入相比具有很高的替代率时,失业者宁愿选择失业而不愿再就业;/缩小了失业者和就业者之间的收入差距支付期限较长,客观上促使长期失业者形成;/等额发放不利于失业者再就业如何应对失业陷阱降低失业保险金的替代率、短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随给付期限累退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失业者提前就业给予奖励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失业保险的目标越来越明确、失业保险向失业预防和就业援助相结合转变失业保险条例经济体制转型与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创建的客观必然性以三个法规为线索的失业保险制度发展脉络初创: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1986年发展: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1993年完善: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从三大法规的变化看失业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资助企业创造就业机会,抑制企业解雇员工,稳定就业均等金额给付不论失业前收入水平多高,都规定给付同一绝对金额的津贴均等比例给付按失业前一段时间平均收入水平的同一比率给付津贴递减给付失业津贴占原工资的比例与失业前的工资水平成反比根据失业时间的延长逐渐减少给付金额或降低给付比率均等金额线付与均等比例给付相结合失业津贴分为两部分:固定部分、与原工资相联系的部分给付期限最高限额为连续领取8~39周,通常为26周给付期限与失业者的年龄条件、缴费时间以及失业率有关失业保险给付期限计算方法连续计算,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最长期限连续计算累计计算,在一定时间内累计,超出不再享受第八章其他保险工伤保险实施原则无责任补偿原则也称无过失补偿原则;劳动者意外遭遇工伤事故,不论事故责任人是谁,不论雇主、雇员哪方过失,甚至没有过失,劳动者均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待遇给付与责任追究分开本人犯罪或故意行为除外;个人不缴费原则工伤保险的保费由企业承担,个人不缴费待遇标准从优原则工伤保险待遇比其他社会保险项目优厚只要符合工伤标准,待遇给付即可获得,不考察年龄、缴费期等其他因素补偿、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从经济补偿转向事故预防、医疗康复及职业康复相结合,这是现代工伤保险的标志也是发展趋势职业病工伤是职业性伤害的简称,内容包括工作意外事故和职业病所致的伤残及死亡;工伤包含伤、残、亡三种情况,均为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引起的后果;“伤”指致使身体器官或生理功能受损;“残”指经治疗修养无法复原,以致器官丧失或功能障碍,引起永久性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亡”指死亡;职业病的范围是由国家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即工伤保险范畴内的职业病是国家认定的法定职业病我国工伤认定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前,首先必须对受伤者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其伤残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对保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规范工伤保险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制度指导思想:从原来纯粹的生活保障,逐步转向工伤保险、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大环节的一体化保障,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统一的、普遍适用的、社会化的工伤保险制度制度的主要内容: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工伤范围及职业病认定因工伤残等级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第九章社会救助制度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贫困与贫困度量贫困的界定贫困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它既属于社会学范畴,又属于经济学范畴,甚至还涉及心理学领域贫困的度量恩格尔系数市场菜篮子法生活形态调查法我国现行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9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保障对象界定;条例规定,低保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保障标准确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保障资金来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第四阶段:深化阶段1999年至今恩格尔系数社会救助制度的含义由政府主导或在政府的推动下,通过再分配的形式保障社会成员最基本生活水平的一种社会制度社会救助是一种政府行为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是遭受生活困境的社会弱势群体,即依靠自身能力难以摆脱生活困境的社会成员社会救助是一种补救性质的制度,其目标是满足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需要,避免社会成员陷入生存危机;社会救助往往被认为是一种国家责任。
第1章 社会保障

第一章社会保障的定义、体系结构及其功能1.1 社会保障的定义及其基本体系结构1.1.1、社会保障的定义:一、什么是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安全项目的总和。
它向公民提供各种形式的补贴、津贴和服务。
社会保障存在每一国家,尽管各国社会保障的内容和范围差别很大。
不同的国家对社会保障的概念有着不同的解释,英国的《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指出,社会保障是一种公共福利计划,旨在保护个人及家庭免除因失业、年老、疾病或死亡而在收入上所受到的损失,并通过公益服务(如免费医疗)和家庭生活补助,以提高其收入计划。
美国一些专家将社会保障定义为:社会保障是对生老病死、伤残孤寡、衣食住行、工作学习等社会问题提供安全保护的安全网,包括对接受者收入方面的支持和补助、支出方面的支持和补助、教育和培训方面的支持和补助、遭受某些损失方面的支持和补助。
德国一些专家则认为:社会保障是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它使在竞争中失败的人遭受灭顶之灾时能获得重新参与的机会,为那些由于失去劳动能力或遭受意外困难而不能参加竞争的人提供生活保障。
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5条对社会保障的定义为:“每个人都有权使本人及家庭达到生活康乐,这不仅包括有权得到食品、衣着、住宅、医疗和其他社会基本服务,而且包括遇到失业、生病、残疾、丧偶、年老或由于非本人所能控制的其他原因而带来生活困难时,有权获得社会保障。
”尽管国内外对社会保障的定义表述不同,但就所包含的共同点而言,可以对社会保障概述如下:社会保障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生活发生困难的国民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第4页)这一定义包括以下四个要点:(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政府。
唯有政府才有能力担当社会保障的主体;唯有政府才能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全社会实行生活保障。
政府承担社会保障最富经济规模,可以降低分散化保障的过高的执行成本。
社会保障概论

社会保障概论一、概念1.社会保障: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生活发生困难的国民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社会保险:就是以国家为责任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却因失去工作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予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3.社会救助:是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无收入和低收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帮助,满足其生存需要的制度。
4.社会福利: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以及以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
5.社会保障基金:国家和社会从已有的社会财富中提存、积累并用以援助或补偿社会保障对象的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确立并能够解决特定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
6.社会保障水平:指在特定时期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高低程度。
7.老年社会保障: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实行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措施,包括经济、医疗以及服务照料等方面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
8.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9.老年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①享受保障的权利与资格条件对应的原则②保障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③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10.门诊统筹:基本医疗保险中把参保人员的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的范围。
11.失业保险: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原因失去工作、中断收入的劳动者,提供限定时期的物质帮助以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12.医疗社会保险: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医疗资金,保障人民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障整理笔记

社会保障整理笔记第⼀章社会保障的定义、体系结构及其功能⼀、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保障是以政府责任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以及由于各种原因⽽⽣活发⽣困难的国民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活的制度。
⼆、基本体系结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由其各个层次的诸多项⽬构成的整体。
如果把这些项⽬从保障对象、保障⽬标、资⾦来源、给付⽅式等⽅⾯加以归纳,可归纳总结为三种不同的保障形式,即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层次,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最后⼀道防线。
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以国家为责任主体,对有⼯资收⼊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或虽有劳动能⼒⽽⽆⼯作亦即丧失⽣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法⼿段,运⽤社会⼒量,给这些劳动者以⼀定程度的收⼊损失补偿,使之能不低于基本⽣活⽔平,从⽽保证劳动⼒再⽣产和扩⼤再⽣产的正常进⾏,保证社会稳定的⼀种制度。
特点:(1)强制性(2)互济性(3)储备性(4)补偿性项⽬:(1)⽼年社会保险(2)医疗社会保险(3)失业社会保险(4)⼯伤社会保险(5)⽣育社会保险(6)残障社会保险(7)死亡社会保险四、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然灾害或其他原因⽽⽆法维持最低⽣活⽔平的⽆收⼊和低收⼊的个⼈或家庭给予帮助,满⾜其⽣存需要的制度。
特点:(1)对象是⽆收⼊、⽆⽣活来源或孤苦⽆依的⽆法⽣活者,以及有收⼊,但因遭遇意外事故或收⼊较低⽆法维持⽣活的⼈们(2)⽬标是维持最低⽣活需要,给付标准⼀般低于社会保险(3)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拨款或特别税捐(4)享受救助时,要提出申请,有关机构进⾏调查,确定救助标准,按期或⼀次性给付救济⾦对象:(1)⽆劳动能⼒、⽆⼈赡养、完全没有⽣活来源的⼈,主要是孤⼉、孤寡⽼⼈、领社会保险补贴仍不能维持最低⽣活的⼈(2)有劳动能⼒,也有收⼊,但因意外灾害降临,遭受重⼤财产损失、⼈⾝损伤,⼀时⽣活困难的⼈。
社会保障概述

第一讲社会保障概论第一讲社会保障概论家庭保障商业保险第一讲社会保障概论社会保障是政府依照一定的法律和规定,强制性地参与一部分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基本福利提供保障的一系列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
第一讲社会保障概论社会保障是一种非市场化的再分配方式和社会机制。
第一讲社会保障概论社会保障制度是由法律规定的,并按照确定的规则,规范地推行和经常实施的社会保障措施和政策体系。
第一讲社会保障概论社会保障是由政府在全社会范围内组织实施的,其保障的对象包括社会的每一个成员。
社会保障的特征第一讲社会保障概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除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之外,更加侧重于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与社会福利水平。
社会保障的特征第一讲社会保障概论社会保障的特征强制性社会保障是由政府强制实施的,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必须参与。
第一讲社会保障概论社会保障费用在社会成员之间互相调剂使用,可以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
社会保障的特征第一讲社会保障概论在收入分配领域,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是按照要素禀赋分配收入,或者说根据要素对社会生产的贡献来分配收入,没有贡献则没有收入。
第一讲社会保障概论市场按要素禀赋分配收入,能够保障资源配置的效率,但从公平上讲却容易导致收入的贫富悬殊。
第一讲社会保障概论2克服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由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最终会影响保险市场的效率和效果,导致普通民众得不到充足的保障。
第一讲社会保障概论2克服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无论是逆向选择还是道德风险都会对商业保险市场的有效运行形成较大的障碍,而政府强制实施普遍性的社会保障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充分保障。
第一讲社会保障概论3平滑消费水平,提高风险抵抗能力在社会保障框架下,社会公众在正常的收入期缴纳社会保障税(或社会保障费),而在收入下降期或无收入的退休期和失业期,获得社会保障资金资助,从而实现消费水平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基本相同。
社会保障概述 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征

社会保障概述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征社会保障概述: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权益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它的主要目标是提供社会保障和保障公民权益的制度和体系。
社会保障的特征:1.综合性:社会保障覆盖多个方面,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以满足公民在各个方面的需求。
2.全面性:社会保障涵盖了各个阶层和人群,包括劳动者、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不同群体。
3.公平性:社会保障追求公平和公正,通过的干预来调节资源的分配,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和权益。
4.长期性:社会保障是一个长期的制度,旨在提供可持续的保障措施,以应对社会变化和个人需求的变化。
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它是通过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国家财政支持来提供保障。
2.社会福利:社会福利包括低保、住房补贴、教育补助等,它是通过国家提供直接的福利资金或服务来提供保障。
3.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指对那些临时性和特殊困难的人群提供帮助和救助,包括临时救助、救助性就业等。
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和意义:1.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社会保障可以缩小贫富差距,提高社会稳定性,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
2.保障个人基本权益:社会保障为每个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保障其享有基本权益和尊严。
3.助力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可以减轻个人和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消费能力,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附件:1.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社会保险制度介绍和操作手册。
3.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政策文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
2.社会救助法:规定了对特殊困难人群的救助政策和措施。
3.社会福利法:规定了对弱势群体的福利保障措施和政策。
社会保障学 第6章社会保险概述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 二、社会保险的特业保险的比较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
1、概念: 社会保险是以国家或社会为主体,在以工资 收入为主的劳动者遇到年老、疾病、伤残、 失业、死亡等特殊事件时,运用法律手段, 动员社会力量,给劳动者提供一定程度的收 入损失补偿,以保证劳动者及其家庭维持基 本生活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不同于社会保障之处: (1)它的覆盖面比社会保障窄,保障对象仅仅是工资收入的 劳动者,而社会保障制度的对象为全体社会成员。 (2)社会保险有严格的权利义务对等关系,社会保险的对象 享受补偿权利之前,要先尽缴费的义务,社会保障制度的其他组 成形式则没有严格的权利义务对等关系。 (3)从资金来源来看,社会保险资金来源于雇主、雇员和国 家或其中的两方,保障制度的其他组成形式的资金基本来源于国 家各级财政。 (4)从保障水平来看,社会保险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 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水平高于各类社会救助项目。 (5)从实施方式与管理形式来看,社会保险一般由国家或政 府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社会救助及社会福利由于提供者除了国家 政府之外,还有其他包括民间慈善及宗教组织在内的各种社会力 量。
2、社会保险的目的 ①一般目的: 一是在经济方面,通过社会保险给付使广大劳动者及其家属 在任何情况下,能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条件,保证人们老有所终, 幼有所长,病有所医,鳏、寡、孤、独、残障皆有所养; 二是在政治方面,通过社会保险,保证国家的各项政策(如 就业政策、教育培训政策、国家安全政策、福利卫生政策和人口 政策等等)得到贯彻实施,维持社会安定 ②特殊目的: 一是为了在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高度自动化条件下,获得更 多剩余价值; 二是为了加快资本形态变换,提高资本利用率; 三是为了缓和阶级矛盾。
五、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比较
第十六章社会保障与社会工作_社会学原理

老年社 会工作
学校社 会工作
军事社 会工作
人与社会:最后的告慰
思 考 题
1、什么是社会保障?它包含哪些基本项目? 2、什么是社会工作?其基本功能有哪些? 3、社会工作的主要专业方法有哪些? 4、根据本章内容试析社会保障与社会工作 的联系与区别。 5、简述当今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种 基本模式。
三、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的四个阶段 初创阶段,从 1949到1957年; 发展阶段,从 1957到1966年; 停滞阶段,从 1966年到1976年; 改革阶段; 1978年以后。
三、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 社会救济;社会 福利;优抚安置; 个人储蓄积累保 障;各种社会互 助。
(3)国 家型
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最先勃兴的英国,并以社会救 助为其核心内容 社会保障制度 的产生与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德国 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险 制度的国家。 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普遍 福利政策
美日等多数国家实行的传统型的社会保障
贯彻”选择性“原则
强调待遇与收入及缴费相联 系,并有利于低收入,费用 由三方负担。
社会优抚的具体内容 (2)优待
优待是指从政治上和物 质上给予优待对象良好 的物质或资金待遇、优 先照顾与专项服务。
社会优抚的具体内容
(3)优抚社 会化服务源自国家和社会筹资建造服 务设施,如革命伤残军 人休养院、荣复军人慢 性病疗养院等。
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最先勃兴的英国,并以社会救 助为其核心内容 社会保障制度 的产生与发展
社会工作的些协调功能
社会工作的稳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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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概述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征
1.社会保障概念的出现和不同界定
(1)社会保障概念的出现及广泛使用
人类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萌芽、产生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7世纪初,即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时期《济贫法》(史称旧《济贫法》)的问世。
但社会保障概念的出现,却是在旧《济贫法》颁布实施300多年以后的事情。
l935年,美国罗斯福总统实施“新政”时期,由国会通过的《社会保障法》,首先提出了“社会保障”的概念。
自此以后,社会保障概念越来越为国际社会所普遍认同和广泛使用。
(2)社会保障概念的不同界定
①外国及国际组织关于社会保障的定义
a.美国《社会保障法》将社会保障视为社会安全网
具体的理解是:根据社会保障法制定的社会保险计划,对于因年老、长期残废、死亡或失业而失掉工资收入者提供保障;同时对老年和残废期间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
老年、遗属、残废和健康保险计划对受保险的退休者或残废者和他们的家属以及受保险者的遗属,按月提供现金保险待遇。
b.德国是最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其对社会保障的理解主要基于市场经济的理论
将社会保障理解为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是为因生病、伤残、年老等原因而丧失劳动能力或遭受意外而不能参与市场竞争者及其家人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目的是通过保障使之重新获得参与竞争的机会。
德国的社会保障主要遵循特殊性原则,强调个人在社会保险中的责任。
c.英国是西方福利国家的代表
贝弗里奇将社会保障视为一项以国家为主体的公共福利计划,认为社会保障是指国民在失业、疾病、伤残、年老退体、家长死亡后,工资中断时生活费用的保障,亦有辅助其生育、婚丧时的必要的费用。
d.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对疾病、分娩、残疾、死亡、失业、多子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贫困,从保险方法和直接的国家负担上,寻求经济保障途径。
对陷入生活困境者,通过国家援助,保障其最低限度的生活,同时谋求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的提高,以便使所有国民都能过上真正有文化的成员的生活。
e.国际劳工组织将社会保障定义
通过一定的组织对这个组织的成员所面临的某种风险提供保障,为公民提供保险金、预防或治疗疾病、失业时资助并帮助他重新找到工作。
f.联合国对社会保障的定义
每个人都有权使本人及家庭达到生活康乐,这不仅包括有权得到食品、衣着、住宅、医疗和其他社会基本服务,而且包括遇到失业、生病、残疾、丧偶、年老或由于非本人所能控制的其他原因而带来生活困难时,有权获得社会保障。
g.国际劳工大会对社会保障概念的界定
社会通过采取一系列公共措施来向其成员提供保护,以便与由于疾病、生育、工伤、失业、伤残、年老和死亡等原因造成停薪或大幅度减少工资而引起的经济和社会贫困进行斗争,
并提供医疗和对有子女的家庭实行补贴法。
②中国大陆及港台地区关于社会保障的定义
a.在中国台湾地区,社会保障一般译作“社会安全”。
在台湾学者看来,社会保障既是社会安全制度,又是社会经济制度,其本质是保障国民经济的安全与国民生活的幸福;
b.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社会保障被看作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向国民提供的福利;
c.中国大陆学者认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立法强制规定的、由国家和社会出面举办,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旨在保障公民个人和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并提高生活水平、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进步的制度。
2.社会保障的定义
社会保障是为保障民生以及促进社会进步,由国家和社会以立法为依据出面举办,由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对因各种经济和社会风险事故而陷入困境的人群以及有物质和精神需求的全体公民提供的、福利性的物质援助和专业服务的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社会保障的基本含义:
(1)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保障民生和促进社会进步
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之初,其目的是为在工业化进程中陷入困境的人士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这一保障民生的作用现在仍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功能。
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以及人的价值的提升,促进社会进步越来越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出发点和归宿。
(2)社会保障的依据是国家立法
世界各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成功经验都是以立法为先导,通过强制性立法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制度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惟有这样,才能确保制度的顺利运行,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3)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
国家是社会保障的最终责任主体,其责任表现为:
①国家通过立法以提供法律保障。
②国家出面举办社会保障项目并进行统一的宏观管理。
③国家通过预算以提供财政保障。
在国家作为社会保障的最终责任主体之外,社会也越来越成为负有一定责任的主体,其表现形式是:
①在全社会的范围内,对社会保障起监督的作用。
②在一定范围的社区中出面举办补充型的保障项目;以非营利性社团的形式参与社会保障项目的组织实施。
(4)社会保障的获益主体是全体公民
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之初,保障的对象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并且他们现在仍是社会保障的重点对象。
但是在社会和经济发展进程中,选择性的保障越来越为全民性的保障所替代,全体公民都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权利。
(5)社会保障的内容包括经济保障和服务保障
经济保障是指通过现金给付或援助的方式来满足公民基本生活需求;服务保障是指通过
劳务援助、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心理慰藉等非现金、非物质型的帮助。
3.社会保障的特征
(1)社会性
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中涉及全体社会成员而非少数人的一项制度安排。
其社会性特征表现为如下方面:
①社会保障应对的是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
②社会保障的对象不是社会中的少数人,而是覆盖社会全体公民。
③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于全社会,不论是雇主和职工的缴费纳税,还是政府的财政补贴,其源头都是社会成员的劳动创造。
④社会保障的运作越来越朝社会化的方向发展。
(2)福利性
①从社会目标的角度讲,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经由制度的功能,为促进国民个人的发展和全社会的平等、安定、进步、繁荣而推行的福利措施。
其中心价值观是强调人的尊严和社区生活的质量,肯定每一个人都有使用公共救助和其他社会服务的权利。
②从经济关系的角度讲,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途径,对保障对象提供的经济支持和专业服务。
社会保障的管理经营部门和机构是非营利性的,他们提供的或是直接的货币或物质性的援助,或是无偿、低偿性的服务。
在保障措施实施过程中,被保障者的所得一定大于他的所费。
(3)互济性
社会保障是借助于国家和社会的力量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其基金来源于雇主和劳动者的缴费或纳税,以及国家政府的财政支持。
管理部门收取的基金不是等额地用于缴纳者,而是根据不同的项目规定,将社会财富在不同社会群体之间进行横向的转移支付或纵向的转移支付。
由于社会成员遭受经济和社会风险事故的情况不同,通过社会保障的互济互助,能够解决不同社会成员的特殊需要,使他们渡过难关,维持正常的生活。
(4)强制性
社会保障的强制性特征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强制参加,即依据法律规定属于保险计划覆盖范围的劳动者及其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到计划中来,当事人没有任意选择的权利,也不能任意退出计划。
②强制缴费,即凡符合有关社会保障税法或社会保障统筹法律、法规的缴纳条件的个人和团体,都必须按要求纳税或缴费,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