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概念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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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概述 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征(内容参考)

社会保障概述 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征(内容参考)

社会保障概述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征1.社会保障概念的出现和不同界定(1)社会保障概念的出现及广泛使用人类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萌芽、产生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7世纪初,即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时期《济贫法》(史称旧《济贫法》)的问世。

但社会保障概念的出现,却是在旧《济贫法》颁布实施300多年以后的事情。

l935年,美国罗斯福总统实施“新政”时期,由国会通过的《社会保障法》,首先提出了“社会保障”的概念。

自此以后,社会保障概念越来越为国际社会所普遍认同和广泛使用。

(2)社会保障概念的不同界定①外国及国际组织关于社会保障的定义a.美国《社会保障法》将社会保障视为社会安全网具体的理解是:根据社会保障法制定的社会保险计划,对于因年老、长期残废、死亡或失业而失掉工资收入者提供保障;同时对老年和残废期间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

老年、遗属、残废和健康保险计划对受保险的退休者或残废者和他们的家属以及受保险者的遗属,按月提供现金保险待遇。

b.德国是最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其对社会保障的理解主要基于市场经济的理论将社会保障理解为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是为因生病、伤残、年老等原因而丧失劳动能力或遭受意外而不能参与市场竞争者及其家人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目的是通过保障使之重新获得参与竞争的机会。

德国的社会保障主要遵循特殊性原则,强调个人在社会保险中的责任。

c.英国是西方福利国家的代表贝弗里奇将社会保障视为一项以国家为主体的公共福利计划,认为社会保障是指国民在失业、疾病、伤残、年老退体、家长死亡后,工资中断时生活费用的保障,亦有辅助其生育、婚丧时的必要的费用。

d.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对疾病、分娩、残疾、死亡、失业、多子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贫困,从保险方法和直接的国家负担上,寻求经济保障途径。

对陷入生活困境者,通过国家援助,保障其最低限度的生活,同时谋求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的提高,以便使所有国民都能过上真正有文化的成员的生活。

e.国际劳工组织将社会保障定义通过一定的组织对这个组织的成员所面临的某种风险提供保障,为公民提供保险金、预防或治疗疾病、失业时资助并帮助他重新找到工作。

辨析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公益

辨析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公益

辨析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首先,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都是为了让人们生活得更好。

先来看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

首先社会福利的范围更广、层次更高。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而社会福利是指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各种政策和社会服务,旨在解决广大社会成员在各个方面的福利待遇问题。

首先,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社会或者国家,社会保障的受益者是遭遇各种风险和困难的社会成员,如孤、寡、病、残、年老、死亡、失业及遭遇意外灾害的社会成员,也就是我们现在通常所说的弱势群体,然而社会福利的受益人就不只是弱势群体了,社会福利的受益者是全体国民。

第二,社会保障是满足受益者的基本生活需求,至于基本生活需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

至于说吃什么样的饭、穿什么样的衣、住什么样的房,那就要看经济发展的状况了,这有一个相对标准问题。

然而社会福利并不只是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社会福利所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不仅包括生活、教育、医疗方面的福利待遇,而且包括交通、文娱、体育等方面的待遇。

社会福利是一种服务政策和服务措施,其目的在于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使之得到更多的享受。

第三,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比如说:你失业了,你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你遭灾了,你就可以享受社会救济;但如果你没失业,没遭灾,你就不能享受相应的权利。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障实际是一种社会安全制度,通过保障社会成员的经济安全来达到保证社会稳定与安全的目的。

但是社会福利的目的就完全不同了,社会福利是为了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我认为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主要区别是责任主体,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都是国家政府主持实施的,而社会公益有许多个人、企业、慈善组织等参与。

例如2008年我国的汶川大地震后全国人民和许多企业都捐了款,这就属于社会公益。

社会保障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就是指以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或由于各种原因遭遇困难时给予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就是指以政府为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而收入来源断绝时,实行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制度,就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

3、社会救助社会救助就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政府与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她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无收入与低收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帮助,满足其生存需要的制度,就是保障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4、社会福利狭义的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指政府与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与以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与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就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较高层次。

广义的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同义。

5、慈善事业慈善事业通常就是指社会成员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合法的社会组织,以社会捐献的方式,按特定的需要,把财富集中起来,再通过合法途径,无偿地对遭受不幸而无力自行摆脱危难的人给予救助的行动。

历史上与现有的形式有:官办慈善事业(亦称官办济贫)、宗教慈善事业、民办慈善事业(包括民间组织与个人举办的)。

6、济贫法济贫法主要指英国1601年颁布的《济贫法》与1834年英国议会通过的《济贫法修正案》,前者被称为“旧济贫法”,在历史上首次由政府以立法形式规范济贫事业;后者首次明确对穷人的援助就是政府的责任,在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7、互助组织互助组织指多种多样的群众自发、自愿建立起来互助合作的组织。

组织成员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按规定交费的方式聚集资金,以使参加者在遭遇各种风险处于危难时得到救助。

8、《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成立后195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其修正案,规定了城镇企业职工应享受的劳动保险与福利的项目、待遇标准、资金来源及管理制度等,就是新中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与计划经济时期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依据。

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基础知识第一节社会保障的概念与含义一、社会保障的概念1.一般定义: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旨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各种项目总和。

2.国外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由于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对社会保障的界定有所不同,并且对这一概念的认识本身也有一个发展过程;西欧福利国家将社会保障理解为一种公共福利计划,人人都能够享受。

更多的国家则认为社会保障是一张社会安全网,为需要的社会成员特别是劳动者的生老病死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我国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因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碍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二、社会保障概念的含义:对社会保障的概念要给予比较全面的、准确的、科学的概括,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补偿弱化的家庭保障功能,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以稳定社会。

2.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基于人的生存权的保护,二是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3.社会保障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社会成员只要符合社会保障的条件,就应该无一例外地成为社会保障的对象。

4.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法律法规:即国家以立法或制定行政条例的形式来确定社会保障的范围、资金来源及支付标准等基本内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其得以实现。

法和行政条例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

所依据的法律有两类: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

在具体操作时“小法必须服从大法”。

三、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对象1.保障的一般对象:按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保障的一般对象应是全体社会成员。

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实现社会保障的原则不同,从而社会保障的对象也有所不同。

2.具体的保障范围:视各国保障的原则及国情而定。

实现普遍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为全体社会成员;实现特殊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有选择,为部分社会成员;我国的社会保障范围:许多项目只面向城镇的工薪阶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在建设之中,由我国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决定。

社会保障概述 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征

社会保障概述 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征

社会保障概述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征社会保障概述: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权益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它的主要目标是提供社会保障和保障公民权益的制度和体系。

社会保障的特征:1.综合性:社会保障覆盖多个方面,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以满足公民在各个方面的需求。

2.全面性:社会保障涵盖了各个阶层和人群,包括劳动者、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不同群体。

3.公平性:社会保障追求公平和公正,通过的干预来调节资源的分配,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和权益。

4.长期性:社会保障是一个长期的制度,旨在提供可持续的保障措施,以应对社会变化和个人需求的变化。

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它是通过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国家财政支持来提供保障。

2.社会福利:社会福利包括低保、住房补贴、教育补助等,它是通过国家提供直接的福利资金或服务来提供保障。

3.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指对那些临时性和特殊困难的人群提供帮助和救助,包括临时救助、救助性就业等。

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和意义:1.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社会保障可以缩小贫富差距,提高社会稳定性,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

2.保障个人基本权益:社会保障为每个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保障其享有基本权益和尊严。

3.助力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可以减轻个人和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消费能力,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附件:1.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社会保险制度介绍和操作手册。

3.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政策文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

2.社会救助法:规定了对特殊困难人群的救助政策和措施。

3.社会福利法:规定了对弱势群体的福利保障措施和政策。

社会保障知识点总结

社会保障知识点总结

社会保障知识点总结一、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种类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设立并管理的、采用强制性缴费方式的、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各种社会保险形式是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和国民的生活安全的基本手段,也是国家履行基本职能和义务,为国民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形式。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管理社会保险事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总称。

社会保险体系是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总称,包括社会保险提供者、管理者以及受益者。

二、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作用1、增加居民收入,促进消费。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具有社会保障的劳动条件,也为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提供了安全保障。

2、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可以让人们放弃那些低收入的就业机会,而去选择更有发展前景和更高收入的工作。

3、扩大内需,稳定经济。

社会保障制度最直接的作用当然还是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减轻了医疗、教育等方面的负担,让人们有更多的闲钱。

三、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的作用1、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的作用有显著的经济效益。

它能提供均衡收入、平均住房和照顾小孩,而这在很多地方是没有的。

2、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是国家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事实上,社会保障体系和国家政治体制的发展是一体的。

没有强有力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无法保证国家政治体制的发展。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和对策1、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的重要途径。

2、深化社会保障改革、完善制度建设是国家履行基本职能和义务的重要保障。

3、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

4、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确保社会公平、公正,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以上就是社会保障知识点的总结,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社会保障知识

社会保障知识

社会保障知识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用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提供福利保障的体系。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社会保障的概念、种类和运作机制等方面进行论述,并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趋势作出预测。

一、社会保障概念社会保障是指通过国家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和提供福利保障为目标的一种制度安排。

其核心理念是“保障、公平、共享”,旨在解决人民群众在生活中面临的各类风险和困境,提供社会保障和救助。

二、社会保障种类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多个方面。

下面将对其中几个重要方面进行简要介绍。

1.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为了解决人们老年时期的生活保障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缴费和政府资助的方式,为参保人员提供养老金待遇。

养老保险制度在各国的具体实施方式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目标都是解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2.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了解决人们因病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和政府资助的方式,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或直接支付服务。

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避免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

3.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了解决人们面临失业风险时的经济保障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和政府资助的方式,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失业救济金。

失业保险制度可以帮助失业人员渡过难关,恢复就业能力。

4.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了解决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的人员的医疗和经济保障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和政府资助的方式,为因工作事故受伤的人员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和工伤津贴。

工伤保险制度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5.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为了解决妇女在生育过程中的医疗和经济保障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和政府资助的方式,为生育妇女提供产前、产后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

社保概论知识点总结

社保概论知识点总结

社保概论知识点总结一、社会保障的概念社会保障是指国家或者社会组织为保障人民生活的基本权利和权益,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多种形式的保障措施。

它是现代国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生存、发展和权益的重要制度。

社会保障的范围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中社会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方式,通过政府或者社会团体提供的一种保护制度,解决人的社会风险和社会问题,以达到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

社会救助则是通过政府或者社会组织提供的一种对无法自理的人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社会福利则是指政府或者社会团体提供的对弱势群体进行照顾、帮助和帮扶的一种制度。

在现代社会,社会保障已经成为国家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生存、发展和权益的重要制度。

二、社会保障的意义1. 保障人民生存权利。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满足人民生存、发展和权益的需要,确保人们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这对于保障人民生存权利和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 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解决社会不公平现象,减少社会的不公正现象,推动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增加人民的消费能力,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和社会繁荣。

4. 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改善社会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5. 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巩固国家的长治久安,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社会保障的内容社会保障的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三个方面的内容。

1.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通过社会统筹的方式,通过政府或者社会团体提供的一种保护制度,解决人的社会风险和社会问题,以达到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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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解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是指国家和社会在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

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一词最早出自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

美国1999年出版的《社会工作词典》将社会保障定义为:“一个社会对那些遇到了已经由法律做出定义的困难的公民,如年老、生病、年幼或失业的人提供的收入补助。

”《新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社会保障的定义是:“社会保障是对病残、失业、作物失收、丧偶、妊娠、抚养子女或退休的人提供现金待遇。

”国际劳工局对社会保障的界定是:“社会保障即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对其成员提供的保护,以防止他们由于疾病、妊娠、工伤、失业、残疾、老年及死亡而导致的收入中断或大大降低而遭受经济和社会困窘,对社会成员提供的医疗照顾以及对有儿童的家庭提供的补贴(1984)。

——孟醒:《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第6页,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1月第一版。

社会保障具体内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或丧失劳动收入时,能从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

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

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这三个特点。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资金主要来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缴费,政府给予资助。

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社会救济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低收入者或者遭受灾害的生活困难者提供无偿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从历史发展看,社会救济先于社会保险。

早在1536年,法国就通过立法要求在教区进行贫民登记,以维持贫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1601年,英国制定了济贫法,规定对贫民进行救济。

中国古代的“义仓”也是一种救济制度。

这些都是初级形式的社会救济制度。

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基本特征。

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

社会福利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为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津贴、福利设施和社会服务的总称。

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向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中需要给予特殊关心的人群提供的必要的生活保障。

优抚安置优抚安置,是指国家对从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属,如军人及其亲属予以优待、抚恤、安置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

社会互助社会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励和支持下,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的扶弱济困活动。

社会互助具有自愿和非营利的特征,其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和成员自愿交费,政府往往从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

社会互助主要形式包括: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组织的群众性互助互济;民间公益事业团体组织的慈善救助;城乡居民自发组成的各种形式的互助组织等。

发展趋势西方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在缓解劳资矛盾、维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保持经济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但也由于失业、通货膨胀、人口老化等因素的长期困扰而面临危机:一是过度保障使社会保障支出日益膨胀,财政不堪重负;二是福利的平均化和救济过度造成受益不公,致使人们的工作欲望减弱、而对政府和社会的依赖心理加重,使效率受损;三是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膨胀,管理费用增加,造成社会保障资金流失。

为改变这一被动局面,西方各国普遍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调整和改革,使之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

第一,提高社会保障费率,广辟资金来源渠道,增加社会保障收入;第二,降低过高的社会保障标准,减少社会保障支出;第三,减少国家干预,强化市场机制对社会保障的调节作用,使社会保障制度从"国有化"向"私有化"转变,让私有企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第四,鼓励发展商业性保险;第五,将社会保障基金的现收现付制改为现收现付和个人资本积累相结合的混合制,以增强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和责任。

保障制度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共同负责的计划。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在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稳定发展的大局。

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健全,这方面的法制是否完备,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一)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三)继续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落实工作,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四)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五)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六)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力管理体制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共同负责的计划。

中央政府的职责是,制订全国统一的法规、政策和标准,对困难地区提供资金帮助;地方政府的职责是,根据中央的统一政策制定本地法规、政策和标准,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支付社会保障待遇。

中央政府管理社会保障事务的主要机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部和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项目;民政部负责管理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项目;卫生部负责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财政部负责制定社会保障的财政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的财政监督,为社会保障计划提供补助资金等。

各省、市、县政府设有同样的行政管理机构,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障职能。

中央、省、市、县分别设立隶属于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非营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有工作人员10万人。

主要职责是,办理参保登记,收缴社会保险费,记录缴费,管理个人账户,确认并支付待遇,管理社会保险资金,提供查询等。

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社会保险协定,由中央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执行。

社会救济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保证每个公民享有基本生活权利,而对贫困者提供物质帮助。

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困难户救济等。

国家和社会以多种形式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残疾等原因而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灾民、贫民提供救助。

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资助、福利设施,急需的生产资料、劳务、技术、信息服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人民政府承担了大量的社会救济工作,如资遣国民党军队散兵游勇,接收、改造旧社会慈善团体,收容和改造烟民、游民、妓女,救济城市失业工人和贫民,以及安置孤老残幼、遣送外流农民等。

从1954年起历次宪法都有关于社会救济的规定。

198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根据这一规定,国家的社会救济工作,主要是依靠群众和集体,开展生产自救,实行邻里相助,国家辅之以必要的救济。

中国现行社会救济工作城市社会救济城市社会救济的对象包括:①城市中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定期定量救济对象),无固定收入或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居民(临时救济对象);②1961~1965年6月9日期间被精简退职的1957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老弱残职工;③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被宽大释放的原国民党的党、政、军、特人员中无家可归者,生活困难的台湾同胞、去台人员亲属,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下乡知识青年,计划生育医疗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生活困难的刑事犯罪分子家属,生活困难的归国华侨和侨眷等。

城市困难户救济标准,以保证救济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项目包括国家供应的生活必需品和其他一些必需品,以及一定数量的必要的生活费用。

救济标准由各地区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规定,并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适当调整。

农村社会救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农村社会救济主要由政府负责;农业集体化以后,主要由集体经济负担。

80年代以来农村社会救济的任务是:①对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的老人、残疾人和孤儿,采取依靠集体供养、辅之以国家必要救济的办法,实行“五保”,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保证他们的生活达到当地一般群众的生活水平。

供养的形式有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②对农村中全家收入维持不了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贫困户,发给救济费。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中国的社会救济正在逐步由低层次向高层次过渡。

经济不发达地区,已由单纯维持贫困人民的最低生活水平,发展为以扶优、扶贫为重心,解决贫困人民温饱问题,开始由救济型向福利型转变;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社会救济原有的社会功能逐步由社会保险所代替,如建立合作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保险等。

西方社会救济的历史发展社会救济源于中世纪世俗和宗教的慈善事业。

15~16世纪之交,西欧国家的政府有的开始借助教会和私人的慈善事业来主办济贫工作,并予以立法干预。

1601年英国颁布的伊丽莎白济贫法,规定国家开征济贫税,将管理济贫工作的责任委交教区,并允许各教区征税充作济贫费用。

17~18世纪美国大体上仿照此法,但贫民所得的救济甚少,教会也只限于救济信徒中的贫民。

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贫富悬殊的社会矛盾日益严重,劳工领袖们极力促使政府干预社会贫穷问题。

在德国和英国,工人阶级开始在福利的立法方面显示政治力量,要求实施社会保险和公共救助的广泛规划。

1897~1930年间,大多数欧洲国家都采取社会保障措施,社会救济已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内,成为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对象是没有劳动能力,或收入不足以维持法定的最低生活标准(贫困线)的家庭。

救济金额常随救济对象的家庭人口和贫困程度(有的国家包括病残、老龄、孀居或被遗弃等情况)而定。

这种社会救济以法律为依据,符合法律规定者,经过申请和核实,就有权享受救济。

社会福利社会福利是现代社会广泛使用的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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