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赴深圳考察城市更新项目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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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更新情况调研报告

深圳城市更新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城市更新情况调研报告中煤南方能源有限公司王有华一、城市更新概况的城市更新最早始于2004年,当时叫旧村改造,2009年后称为城市更新,其实质就是土地资源的再利用,通过综合整治、改变功能、拆除重建等措施,达到改善环境、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消除安全隐患之目的,城市发展已进入到以城市更新为主的发展阶段。

(一)城市更新的必然性1.土地资源稀缺据2011年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市国土面积为1993平方千米,除去农用地面积906平方千米外,建设用地面积已达934平方千米,占全部国土面积的47%,接近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能突破50%的红线。

预计到2020年,可新增建设用地仅为42平方千米,既无外扩的空间,也无大幅度增加建设用地的可能,唯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人口密度大建市之初,规划人口为600万,据市出租屋综管办统计,截止2011年10月底,登记在册的非户籍人口1280万人,户籍人口274 万人,全市实际居住人口已超过1500万,是中国人口密度最大的城市,城市配套滞后,迫切需要通过城市更新,拓展空间,完善相关基础设施,提升城市质量。

3.产业升级快过去许多单纯的工业用地或厂房,基本上都是为配套早期的“三来一补”加工制造业的,经过产业转型和升级,已不适应当前以金融、高科技、服务业为主导的新兴产业的发展。

通过参与城市更新改造,转变经营发展模式,发挥产业聚集效应,释放土地最大价值。

4.历史遗留问题多1992年之后,经济进入高速发展的轨道,随着大量移民及务工人员的涌入,的房屋租赁需求急剧攀升。

村级股份公司及村民违规加建、抢建房屋现象屡禁不止,虽然经过1992年、2004年两次农村城市化改造,全市农村集体土地均已转为国有土地,但城中村房屋的确权问题一直是困扰城中村改造的核心问题。

截至2013年底,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有38万栋,建筑面积约4亿平方米,约占市总建筑面积50%,通过城市更新部分可以理清产权。

(二)城市更新政策性文件2004年,市颁布《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拉开了旧改序幕;2009年陆续颁布《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及一系列配套制度,进一步规市场秩序,其中一条规定旧改项目允许原业主自改或以合作的方式改造,土地可以以协议的方式出让,无须招拍挂,这意味着列入旧改的项目无需先完成的征收、储备、招拍挂出让的程序,直接由权利人自主协商一致,申报审批,然后确定开发主体便可实施,极大缩减了旧改的时间要求;2012年出台《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促进了城市更新发展。

深圳城市更新工改工专题研究报告

深圳城市更新工改工专题研究报告

深圳城市更新工改工专题研究报告一、引言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在经历了几十年的高速发展后,土地资源日益紧张。

为了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城市更新中的“工改工”项目逐渐成为了深圳城市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

二、深圳城市更新工改工的背景与意义(一)背景随着深圳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有的工业用地逐渐无法满足产业升级的需求。

早期建设的工业园区存在着产业低端、土地利用效率低下、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同时,深圳面临着土地资源紧约束的困境,城市发展需要通过更新改造来释放土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意义1、推动产业升级工改工项目能够为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提供高品质的产业空间,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提升深圳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

2、优化城市空间布局通过对旧工业区的更新改造,可以重新规划和整合城市空间,实现功能分区的合理化,提高城市的整体运行效率。

3、增加土地供应将低效利用的工业用地进行改造,提高土地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从而在有限的土地上实现更大的产出。

4、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吸引高端产业和创新型企业入驻,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税收,推动深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深圳城市更新工改工的政策环境深圳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工改工的政策,包括《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等。

这些政策在土地出让、规划审批、产权确认等方面给予了优惠和支持,为工改工项目的推进提供了政策保障。

同时,政府对工改工项目的产业导向、开发强度、配套比例等方面也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以确保项目的实施符合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和产业布局。

四、深圳城市更新工改工的主要模式(一)拆除重建类将原有旧工业区全部拆除,重新规划建设新的产业园区。

这种模式能够彻底改变旧工业区的面貌,但实施难度较大,周期较长。

(二)综合整治类在不改变原有建筑物主体结构的基础上,对旧工业区进行外立面改造、内部装修、完善配套设施等。

综合整治类模式实施难度相对较小,成本较低,但改造效果相对有限。

深圳城市更新情况调查设计

深圳城市更新情况调查设计

城市更新问题的深入分析
政策法规限制
01
深圳的城市更新受到政策法规的严格限制,如土地使用权、拆
迁安置等。
经济利益冲突
02
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开发商和原业主之间的经济利益冲突是主
要问题之一。
社会影响
03
城市更新会带来社会影响,如人口流动、社区重构等,需要充
分考虑社会稳定和民生问题。
05
建议和对策
政策建议与改进方向
数据采集和处理
数据采集包括问卷调查的数据和访谈的记录 。在数据处理之前,需要对数据进行清洗和 整理,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数据处理包括对问卷调查的数据进行统计和 分析,以及对访谈记录进行归纳和总结。通 过数据分析,可以发现城市更新中存在的问 题和市民的需求,为政府制定更加合理的城 市更新政策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以为开发 商和设计师提供更加详细和准确的信息,以 便他们更好地进行城市更新项目的规划和设
展望
未来,我们计划进一步深化对深圳城市更新的研究, 探索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调查设计和方法。我们将继续 关注城市更新的最新动态和趋势,及时调整和完善我 们的研究方案。此外,我们还将积极开展与相关机构 和专家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深圳城市更新的健康 发展。
对未来研究的建议和展望
对未来研究的建议
为了提高未来对深圳城市更新的研究水平,我们建议 采取以下措施。首先,需要加强对城市更新相关理论 和政策的研究和分析,为实践提供更加科学和有力的 指导。其次,应注重对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城市更 新案例进行研究和分析,总结经验和教训,为其他地 区的城市更新提供参考。此外,还需要注重对城市更 新过程中涉及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等方面进行全面的 研究和评估,以实现城市更新的可持续发展。

深圳城市更新情况调查设计研究报告

深圳城市更新情况调查设计研究报告

关于深圳城市更新情况调研报告中煤南方能源有限公司王有华一、深圳城市更新概况深圳的城市更新最早始于2004年,当时叫旧村改造,2009年后称为城市更新,其实质就是土地资源的再利用,通过综合整治、改变功能、拆除重建等措施,达到改善环境、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消除安全隐患之目的,深圳城市发展已进入到以城市更新为主的发展阶段。

(一)城市更新的必然性1.土地资源稀缺据2011年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深圳市国土面积为1993平方千米,除去农用地面积906平方千米外,建设用地面积已达934平方千米,占全部国土面积的47%,接近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能突破50%的红线。

预计到2020年,深圳可新增建设用地仅为42平方千米,既无外扩的空间,也无大幅度增加建设用地的可能,唯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人口密度大深圳建市之初,规划人口为600万,据深圳市出租屋综管办统计,截止2011年10月底,深圳登记在册的非户籍人口1280万人,户籍人口274 万人,全市实际居住人口已超过1500万,是中国人口密度最大的城市,城市配套滞后,迫切需要通过城市更新,拓展空间,完善相关基础设施,提升城市质量。

3.产业升级快深圳过去许多单纯的工业用地或厂房,基本上都是为配套早期的“三来一补”加工制造业的,经过产业转型和升级,已不适应当前以金融、高科技、服务业为主导的新兴产业的发展。

通过参与城市更新改造,转变经营发展模式,发挥产业聚集效应,释放土地最大价值。

4.历史遗留问题多1992年之后,深圳经济进入高速发展的轨道,随着大量移民及务工人员的涌入,深圳的房屋租赁需求急剧攀升。

村级股份公司及村民违规加建、抢建房屋现象屡禁不止,虽然经过1992年、2004年两次农村城市化改造,全市农村集体土地均已转为国有土地,但城中村房屋的确权问题一直是困扰城中村改造的核心问题。

截至2013年底,深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有38万栋,建筑面积约4亿平方米,约占深圳市总建筑面积50%,通过城市更新部分可以理清产权。

城市更新情况调研报告

城市更新情况调研报告

城市更新情况调研报告城市更新是指对老旧城区进行改造和升级的过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老旧城区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基础设施老化、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大部分城市都开始进行城市更新工作。

本调研报告将以某城市为例,分析该城市的城市更新情况。

首先,该城市的城市更新政策和规划相对成熟。

该城市制定了详细的城市更新规划,明确了更新的重点区域、目标和时间表。

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了资金支持和政策激励,鼓励企业和居民参与城市更新。

此外,政府还建立了专门的城市更新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各方资源,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该城市在基础设施更新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城市更新项目主要集中在交通设施、供水供电、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和提升上。

通过拆除老旧、不安全的设施,修建新的交通枢纽、道路和桥梁,提高了交通运输的效率和便捷性。

供水供电设施的更新也有效解决了老旧设备容量不足、供水供电质量不稳定的问题。

通信网络的升级提高了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覆盖面积。

这些基础设施的更新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再次,该城市注重环境保护与改善。

城市更新工作中,该城市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

对于污染严重的区域,进行了土壤修复、水体处理等措施,改善了环境质量。

此外,该城市规划了绿地和公园建设项目,增加了城市绿化面积,提升了城市生态环境。

这些措施不仅改善了居民的居住环境,还有助于提升城市形象和吸引外来投资。

最后,该城市市民参与度较高。

市民是城市更新的主体和受益者,其参与度对于城市更新的成功与否起到重要作用。

该城市政府积极开展宣传,提高市民对城市更新的认知和理解,并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到城市更新中。

政府还设立了市民咨询热线和投诉处理渠道,及时解决市民的疑虑和问题。

市民也积极参与到社区活动、环境保护和设施维护等工作中,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使城市更新更加符合市民的需求。

总之,该城市在城市更新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城市更新调研报告

城市更新调研报告

城市更新调研报告1.引言城市是现代社会的核心载体,承载着人们的生活、工作和文化活动。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城市面临着老旧、拥挤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为了改善城市的居住环境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城市更新成为了当今社会进步的热点之一。

本调研报告旨在对城市更新的现状、问题和进步进行深度调查和分析,为城市更新提供参考和建议。

2.调研方法为了全面了解城市更新的状况,我们接受了多种调研方法。

起首,我们进行了数据收集和文献探究,了解了国内外城市更新的相关政策和案例。

然后,我们组织了一系列的访谈和座谈会,与城市规划部门、开发商、业主和居民进行深度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我们还开展了一些现场考察,实地观察了一些城市更新项目标进展状况。

3.城市更新的现状经过调研,我们了解到目前我国城市更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起首,城市更新的进程相对缓慢,主要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和监管机制。

其次,一些城市更新项目存在规划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完善和居民参与度不高等问题。

此外,城市更新还面临着资金筹措困难、土地流转问题和历史建筑保卫等难题。

4.城市更新的问题与挑战城市更新工作中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和挑战。

起首,城市更新项目标规划和设计需要更加重视人性化,思量到居民的需求和利益。

其次,城市更新需要加强与社会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和协商,提高居民的参与度。

此外,城市更新需要解决土地流转和历史建筑保卫等问题,确保城市更新的可持续进步。

5.城市更新的进步方向依据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了以下几个城市更新的进步方向。

起首,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城市更新的政策支持和监管力度,为城市更新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其次,城市更新项目标规划和设计应更加重视人性化,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此外,城市更新应加强与社会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和协商,提高居民参与的乐观性和主动性。

同时,城市更新还需要加强土地流转机制的建设,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城市更新调查报告

城市更新调查报告

城市更新调查报告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更新成为许多城市发展的重要举
措之一。

本报告旨在对某市的城市更新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相关数据,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城市现状分析
某市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
老旧社区、拆迁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

根据我们的调查发现,城市
中存在大量老旧社区,住房条件较为陈旧,居民生活品质亟待提高。

二、城市更新数据分析
我们对某市进行了详细的数据收集和分析,结果显示,目前该市老
旧社区占比高达30%,建造年限已超过30年的房屋占比达到50%。

此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部分地区交通不便、排水设施不完善,
严重影响市民的生活质量。

城市更新工作亟待加快推进。

三、城市更新建议
基于以上数据分析,我们提出以下城市更新建议:
1.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推动城市更新进程。

政府应当加大资金投入,支持老旧社区改造,提高城市更新效率。

2.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对城市交通、供水、供电等基础设
施的规划和建设,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3.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

鼓励社会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城市更新,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多元化发展。

4. 注重保护文化遗产。

在城市更新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城市文化底蕴。

以上是本报告对某市城市更新情况的调查报告及相关建议,希望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推动城市更新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愿某市在城市更新中迈出更稳健的步伐,创造更加美好的城市未来。

深圳市近五年城市更新实施评估与检讨

深圳市近五年城市更新实施评估与检讨

深圳市近五年城市更新实施评估与检讨1. 前言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之一,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历了空前的城市变革和持续的快速发展。

城市更新作为促进城市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在深圳得到了充分的实施和推动。

然而,城市更新工作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近五年的城市更新实施需要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和检讨。

2. 城市更新的背景和目标近年来,深圳市在城市更新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作为全国创新城市,深圳在城市更新方面不断探索,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城市更新的目标在于通过土地复垦、老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手段,提高城市的功能性、舒适性和宜居性,以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生活的改善。

然而,城市更新工作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比如规划不够灵活、科技创新不足等。

3. 城市更新实施评估我们需要对近五年深圳市的城市更新工作进行全面的评估。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关注城市更新的实施情况、成果和问题。

评估的内容应该包括土地资源的利用状况、老旧区改造的效果、城市功能的提升等方面。

通过评估,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的整体情况,为后续的检讨和调整提供依据。

4. 城市更新实施检讨在评估的基础上,需要对城市更新的实施进行全面的检讨。

这包括对城市更新的政策、规划及执行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在检讨中,需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包括政府部门、专家学者、企业和居民等。

通过检讨,可以找出城市更新工作的问题和瓶颈,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5.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深圳市近五年的城市更新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但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市政府在城市更新工作中需要更加注重规划的科技创新和灵活性,以适应城市发展的快速变化。

在城市更新的执行过程中,需要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实现城市更新的可持续发展。

需要充分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城市更新工作符合居民的利益和需求。

6. 总结深圳市近五年的城市更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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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赴深圳考察城市更新项目的调研报告我们赴深圳考察了该市的城市更新工作,颇有收获,现系统地介绍该项目推进模式的背景、政策流程、特点和优势。

一、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政策出台的背景深圳特区建立30年来,已发展成为一座现代化城市,成为高度城市化地区,可利用土地资源有限已成为该地区发展的一大瓶颈。

要实现城市转型发展,必须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土地管理制度。

前三十年,深圳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主要围绕土地有偿使用及市场化配置和统征统转确保新增建设用地供应两条主线展开,其核心是确保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建设占用的高速和高效。

但在当前高度城市化、土地全部国有、增量空间极为有限、用地供需矛盾极为尖锐的条件下,如何围绕存量土地的盘活利用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如何在坚持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维护以及更加注重对公民土地权利的保护、如何使土地管理工作由被动适应经济发展转变为主动促进协调城市科学发展等,已成为当今和未来深圳土地改革的主旋律。

据统计,未来深圳全市需要进行城市更新的总用地面积约为240平方公里,占到深圳陆地总面积的12.3%。

而目前深圳未利用地仅4360公顷,仅占全市陆地总面积(1952平方公里)的2.23%。

可见,城市更新总用地面积是深圳未利用地面积的5.5倍,如果能够通过城市更新计划将这部分土地妥善利用,步入而立之年的深圳,将再次焕发出新的青春与生机。

二、城市更新工作政策概况2009年10月,深圳通过《深圳城市更新办法》,简称《更新办法》。

《更新办法》在积累旧改以来的经验基础上,实现了较大突破。

首先,《更新办法》提出了城市更新的概念,其适用范围覆盖了各类旧区,并首次设立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度,提出了多种改造模式和改造方式,让深圳困难重重的旧改工作,得以改头换面以一种全新的方式推进。

其次,明确原权利人可作为更新改造实施主体,改造项目无需由“发展商”实施,同时政府鼓励权利人自行改造;最后,《更新办法》可覆盖该市范围各类更新改造类型,是深圳城市更新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深圳由重点推进城中村改造迈向全面城市历史性新阶段。

但是,《更新办法》出台后,因实施细则并未同时出台,让各类开发商争相采取各种手段动起老旧住宅的主意,一时间市场鱼龙混杂,引发各种乱象。

关于办法本身所涉及的范围,拆迁赔偿标准等,都存在较大争议,这些问题都急需实施细则予以完善。

日前,实施细则几经易稿,预计2012年上半年出台。

三、城市更新工作的具体政策解读(一)从“旧城改造”到“城市更新”更新办法中不再沿用以前的“城中村改造”、“旧村改造”、“旧城改造”等表述,而采用了更具综合性、更注重城市品质和内涵提升的“城市更新”概念。

所谓“城市更新”是指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内(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根据城市规划和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三类更新活动。

更新办法将城市更新的目标明确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挖掘用地潜力、拓展发展空间、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改变了旧城改造只是简单的拆除重建或穿衣戴帽等物质形态改变的观念,更注重城市功能提升和旧城区活化的内涵。

《更新办法》为不同现状和不同改造需求的区域提供了相应的选择,未来深圳的城市更新将实行多种形式有机结合,而且尽可能以综合整治为主。

(二)城市更新单元在《更新办法》中首次提出城市更新实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度,并对城市更新单元的划定原则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程序进行了规定,每单元原则上不小于3公倾。

城市更新单元要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及产权边界等因素,划定相对成片的区域作为城市更新单元,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城市更新不再以项目为单位,而是更新单元为单位进行规划,可综合考虑单元内的规划和配套设施安排,尤其是对单元内存在多个更新项目的,可以平衡各项目利益,保证配套设施落地,有效避免了以前按项目进行规划的弊端。

按照以前做法,旧改规划按项目进行,如某一片区内有两个更新项目,按规划需安排一所学校时,由于无法平衡项目间利益,往往两个项目都不愿意接收学校落地,造成公共设施建设困难,无法实现完善城市功能的改造目标。

(三)关于保障性住房配比最新政策保障房配建最高达30%。

2009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提出了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产业用房建设的有关要求,可以在拆除重建类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政策性用房。

但是具体的操作办法时隔一年,于2010年12月30号才出台。

新出台的《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将保障房配建分为三类项目,配建比例从5%到30%不等。

配建保障性住房免缴地价。

在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三类地区空间范围图上,配建比例高的区域更多是在罗湖、福田以及民治龙华等中心区域。

深圳鼓励城市更新项目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增加配建比例。

根据规定,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免缴地价,并由政府回购,产权归政府所有,回购价格按照保障性住房建造成本加3%利润的价格执行。

如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类型为安居型商品房的,安居型商品房地价按该项目住宅建筑面积应缴地价标准的50%缴纳,但最高不超过安居型商品房建筑面积按公告基准地价标准应计收的地价,由项目实施主体按照与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事先约定的住房价格和对象进行销售。

(四)三方面突破更新办法主要明确了城市更新项目的工作程序、地价缴纳标准、城市更新计划管理等内容,在保持与原城中村用地改造地价政策延续的基础上,对特区内外的城中村地价标准进行了统一,并主要是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较大的突破:1、改造对象从城中村(旧村)扩大到所有符合改造条件的建成区按照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城中村”仅覆盖规划国土部门已划定的原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农村住宅建成区、老屋村三类,深圳大量原农村工业建成区域和旧城未纳入改造范围;而且从深圳城市建设的现状来看,原农村建成区域并未形成独立街区,大多数地区是旧村和旧城犬牙交错,村中有城,城中有村,城和村的界线根本就难以划分,人为地划分旧城旧村分别改造,不符合城市建设的规律。

因此,《更新办法》把符合改造条件的全部建成区纳入更新对象,并按照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规律进行改造,其突破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2、在改造主体产生方面充分发挥市场的配置作用,变事先确定为事后确认《更新办法》出台前,根据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区相关文件精神,旧城旧村改造主要由社区集体股份公司引入合作开发商、或街道选择开发商报区政府备案确定。

确定后,改造主体方可开展拆迁谈判工作,拆迁补偿完成后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更新办法》在改造主体产生方面充分发挥了市场的配置作用,改造主体主要通过“收购”、“协议”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由企业或个人完成补偿收购后报区政府确认的方式产生。

这种做法执行了广东省“三旧”改造文件的相关规定。

3、协议出让作为一种可选的方式重新明确下来按照深圳市政府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深圳在城市更新项目上一开始采取的就是协议出让方式。

但由于国家规定经营性土地须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等形式公开市场出让,而旧改用地该采用何种方式出让却规定不明确。

2008年底开始深圳市国土部门要求包括旧城、旧村在内的所有城市更新项目都要统一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随后,南山光大木材厂地块、龙岗区的回龙埔旧村地块、宝安宝城26区地块以及福田锦龙新村地块,在2008年底、2009年上半年通过挂牌方式进行了土地使用权出让。

考虑到城市更新项目用地的特殊性及其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可操作性,2009年9月,广东省出台了省三旧改造意见,该意见明确可以采用签订补充协议或者补签出让合同的土地出让形式,更新办法重新明确可以采用协议出让这种形式。

另外,按照更新办法的相关规定,政府主导收购土地整备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其项目土地使用权应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

(五)城市更新项目的主要办理程序1、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区级政府对辖区更新项目进行筛选,根据城市规划、业主意愿等情况制定年度计划报规划国土委员会,并由深圳市政府批准;单一主体的片区还可直接向规划国土委员会申报。

2、土地及房屋确权登记,此项程序主要是针对更新单元范围的土地和房屋进行确权处理,具备合法登记的土地及房屋、权属清晰的更新单元直接办理后续手续。

3、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和报批,由区政府组织申报单位编制单元规划草案,单元规划符合法定图则的由市规划国土委员会辖区管理局批准,突破法定图则的由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

4、企业、个人协议收购更新单元内物业,收购完成后向区城改办申请办理改造实施主体确认手续。

5、改造单位办理项目用地规划行政许可,补签土地出让合同或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补缴地价。

6、更新项目开发建设。

(六)补缴地价标准(以龙岗区为例)《更新办法》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规定了拆除重建项目按照原有用地权属和用途分成四类情况,分别按相应标准补缴地价。

(一)更新项目中城中村部分的用地,特区内外采用统一的地价政策,即新建建筑容积率在2.5及以下部分,不再补缴地价;建筑容积率在2.5至4.5之间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20%补缴地价;建筑容积率超过4.5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本地价标准所称城中村是指深圳市城市化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的地域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二)1993年7月前已经形成的旧屋村拆除重建的,现状占地面积1.5倍的建筑面积不再补缴地价,超出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三)拆除原有工业区的项目,改建为工业用途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不再补缴地价;增加的建筑面积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50%缴纳地价。

改建为住宅、办公、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按照其改造后的功能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扣减原土地用途剩余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地价;增加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其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

但市政府关于宝安龙岗两区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照基准地价计算应缴地价。

(四)其它情形的用地,按照其改造后的功能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扣减原有合法建筑面积按照原土地用途剩余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的地价。

四、城市更新模式的优势深圳城市更新工作的相关是在该地区已发展到较高阶段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该模式通过小房换大房,改善单元内公共基础设施,可以确保居民资产的大幅增值,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企业前期做好更新单元的具体建设方案,得到居民认可后双方签订委托改造的协议,毛地挂牌或协议出让,让前期参加的企业不存在拿地的风险;因前期项目得到居民的认同,政府拆迁和项目动作的风险较小,项目建设后,企业将为政府提供占总建设面积30%左右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政府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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