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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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HLJ)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HLJ)
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 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2.0.22 拆建比
拆除的原有建筑总面积与新建的建筑总面积的比值。 2.0.23 土地开发费
每公项用地开发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测算投资,包括可行性研究、征地、拆迁、各种 补偿、规划设计、平整土地、敷设外部市政管线设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项费用。 2.0.24 规划文本
2.0.5 建筑密度 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1
2.0.6 容积率 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2.0.7 绿地率 城市一定地区(块)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块)总面积的比例。
2.0.8 建筑控制高度(建筑限高) 建筑物由室外散水坡面量至建筑物主体最高点的垂直距离。
其中:R 为居住用地的代号; RX 为居住用地的类别代号(如:X 为 2 时,R2 为二类居住用地); RX2 为居住用地中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类别代号;
3 编制的主要内容
3.0.1 应掌握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范围的规划要求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相 互关系,确定其用地功能布局、空间结构及环境要求,提出规划设计要点。 3.0.2 详细规定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 建或者有条件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3.0.3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规划范围内的人口密度与建筑密度分区的要求、 城市景观保护的要求和不同区位土地级差的要求,规定各项控制指标,控制规划范围内 的土地使用强度。 3.0.4 对规划范围内的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提出城市设计引导和控制要求。提出各地块 的建筑形式、体量、色彩和风格等要求。 3.0.5 提出规划范围与周围地区的交通联系方式,确定规划范围内的道路系统。确定各 级道路的红线位置、主要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3.0.6 确定规划范围内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的位置,并提出重要的配套设施项 目和空间环境要求。 3.0.7 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网的平面位置、走向、管径、控制点坐标和工程设施 的用地界线。 3.0.8 对规划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进行合理利用与保护,并应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 和要求。 3.0.9 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业绩表现 .................................................................................................................................1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万元)
1 2022 年珠海市中心城区交通综合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治理措施详细设计项目
2 格力学院配套道路工程设计
珠海高新区政府投资建设 工程管理中心
775.0 230.7
公告时间 2022-09-29 2023-02-10
3
珠海市斗门区 B203d 编制单元(幸 珠海市斗门区白藤街道办 福河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事处
主要资质:
一、业绩表现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8~2023-08):
中标项目数(个)
58
同比增长:28.9%
中标率
85.3%
同比增长:4.3%
中标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2832.4
同比增长:-68.6%
平均下浮率
3.4%
同比增长:-67.0%
注:平均下浮率是指,项目下浮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下浮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珠海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城市更新局)

《珠海市横琴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规划》实施评估

《珠海市横琴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规划》实施评估

第48卷 第4期 2021年4月天 津 科 技TIANJIN SCIENCE & TECHNOLOGYV ol.48 No.4Apr. 2021*通讯作者收稿日期:2021-03-22科技评论《珠海市横琴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规划》实施评估但秋君*,张 扬(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广东珠海 519000)摘 要:近10年来,珠海横琴新区按照市政专项规划确定的系统布局,建设实施了包括综合管廊系统、市政管线等在内的大量基础设施,需要结合规划要求、市政设施建设情况,对综合管廊、环卫设施、给水排水等系统开展全面评估。

从总体实施情况来看,规划内容与工程建设衔接紧密,严格规划管理、规划落地性强,较好地统筹综合管廊系统、环卫系统、水系统等方面,构建形成布局合理、安全高效的市政基础设施体系,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横琴发展定位进一步提升,结合新时期的要求,总结和反思横琴新区市政基础上设施建设的经验和不足,继而提出规划总体实施评价意见和规划修编建议,可为其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市政设施 专项规划 实施评估 修编建议 提质挖潜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8945(2021)04-0020-04Evaluation on Implementation of “Special Plan for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Engineering in Hengqin New Area of Zhuhai City”DAN Qiujun ,ZHANG Yang(Zhuhai Institute of Urban Planning & Design ,Zhuhai 519000,Guangdong Province, China )Abstract :In the past 10 years ,Hengqin new area has constructed and implemented a large number of infrastructures in-cluding utility tunnel system and municipal pipelines according to the system layout determined by the municipal special plan. Combined with the plan requirements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municipal facilities ,the utility tunnel ,sanitation facili-ties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systems have been comprehensively evaluat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overall implementa-tion ,the plan content is closely linked with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the plan management is strict, the plan implementation is strong ,the utility tunnel system, sanitation system and water system are better planned ,and a reasonable ,safe and effi-cient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system is built ,which plays a good demonstration and leading role. With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Outline Development Plan for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the development orientation of Hengqin has been further improved. Combined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new period ,this paper summarizes and reflects on the experience and shortcomings of the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n Hengqin new area ,and then puts forward the overall implementation evaluation opinions and plan revision suggestions ,which can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prepara-tion of special plans for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s in other cities.Key words :municipal facilities ;special plan ;implementation evaluation ;revision suggestions ;improving quality and tapping potential0 引 言横琴新区位于珠海市陆域东南部,珠江出海口西侧,东隔十字门水道与澳门紧邻。

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

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

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05•【字号】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0届〕第27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2015年11月27日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1月27日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等四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23年11月30日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维护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本条例相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的土地管理工作,对全市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对土地利用实行科学、合理、高效、节约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市政府实行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制度,土地管理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四条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土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公安等相关单位以及各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能,协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土地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六条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地籍档案管理制度。

【推荐】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

【推荐】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发展和改革、国土、交通、水利、建设、住房、环保、文体、市政、教育、卫生、人民防空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三条横琴新区管理机构依法行使市一级规划管理权限。

各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各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政府的职责。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其审议意见是审批规划和项目的重要依据。

确需对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成果进行修改的,相关部门、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组织编制单位提出申请,由组织编制单位充分论证并组织审查后,报告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或者提交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

需再次提交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依法需公示的,应当在审议前进行公示。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和调整第一节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五条市规划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和平衡全市范围内各层次、各类别涉及空间利用的城乡规划。

市规划部门和市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镇政府和有关建设单位依据职责组织或者参与相关城乡规划编制。

第六条规划编制经费按事权与责任相适应原则,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规划、财政部门和规划项目组织编制单位应当按照市级城乡规划编制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开展规划项目的申请、审核、入库、资金分配计划、监督检查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七条市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市政府对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后,将审议意见和审议意见处理情况随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报送省人民政府审查。

第八条分区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合理配置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以及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并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其规划期限应当与总体规划相一致。

横琴新区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创新规定

横琴新区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创新规定

附件:横琴新区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创新规定〔2021版〕为打造横琴新区高品质公共空间,提升人工和自然环境,促进商业地产更加丰富,吸引人创业、居住的目的,在《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那么〔2021版〕》〔以下简称《技术标准与准那么〔2021版〕》〕的根底上,编制本规定。

本规定包含建筑物功能、交通组织、绿地系统、建筑覆盖率、建筑风貌设计、建筑平面设计、建筑立体空间设计、公共空间设计、商务公寓〔含公寓〕建筑设计、建筑面积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中水回用及真空垃圾回收规划设计要求等十一个方面的规划管理创新规定。

1. 建筑功能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创新规定1.1 建筑物功能应严格遵守土地出让功能,以产业开展为导向,以人的宜业、宜居、宜商、宜游为目的,设计内容包含工程建筑功能及比例,单栋建筑功能及比例。

1.2 已明确建筑功能及比例的用地,如酒店、办公、商业、住宅、体育场馆等的,严格按照各功能及相应的比例建设。

功能为同一大类的,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情况下,地价较高的用地功能可按批准的比例兼容地价较低的用地功能,地价不予返还;地价较低的用地功能不能兼容地价较高的用地功能。

1.3 仅明确用地功能而未明确建筑功能及比例的用地,如文化创意产业用地、科技研发产业用地、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等产业用地,单体建筑进行设计时,建筑物使用功能须符合用地功能所对应的产业性质〔参考《横琴新区产业开展指导目录》〕,建筑物按照相应的使用功能对应的建筑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其建筑物功能即为具体的用地功能、产业性质和建筑使用功能组合〔如科技研发〔研发办公〕〕。

除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另有约定的,仅为园区内部人员效劳的配套设施应符合《技术标准与准那么〔2021版〕》的要求,文化创意产业用地、科技研发产业用地、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的配套设施按照新型产业用地要求设置。

1.4 建筑综合体设计时应标明每层各局部的使用功能及面积,计算各功能面积比例时应充分考虑面积分摊,面积比例不得超出设计条件要求的比例。

横琴的规划横琴新区城市总体规划

横琴的规划横琴新区城市总体规划

横琴的规划横琴新区城市总体规划横琴新区位于珠海市横琴岛所在区域,地处广东省珠海市南部,毗邻港澳。

WTT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横琴的规划横琴新区城市总体规划横琴新区规划国土局公布了珠海市香洲区横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琴澳新街坊等项目)》成果的公告。

《方案》落实地块面积共24.9189公顷,位于横琴新区,落实方向为:将原规划为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和自然保留地的24.9189公顷用地规划用途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方案》批准后,横琴新区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381.9189公顷,比落实前增加24.918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656.9189公顷,比落实前增加24.918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656.9189公顷,比落实前增加24.9189公顷。

其他土地调控指标保持不变。

横琴,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之后,中国第三个国家级新区。

2020年8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横琴开发总体规划》,明确了横琴的战略方向---横琴成为“一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深化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的先行区、促进珠江口西岸地区产业升级的新平台。

20XX年9月18日横琴新区对外发布《横琴新区与保税区、洪湾、湾仔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

《规划》将一体化发展区域建设为珠海城市新中心、粤港澳深度合作新引擎、大湾区城市客厅。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到,澳门-珠海强强联合,深化澳珠合作。

规划纲要中针对横琴的种种措施,将进一步推动琴澳同城发展,两地资源互补,形成合作共赢局面。

20XX年4月18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方案》,横琴成为继海南和福建平潭之后,国内获批的第三个国际性旅游岛。

未来配套可期交通配套方面,近日,中交四航局对外公布:珠机城轨珠海站于4月30日正式完工,成为珠机城轨拱北至横琴段全线第一个完成施工的车站,预计11月具备通车条件。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5•【字号】珠府办函〔2018〕167号•【施行日期】2018.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167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2号)规定,为规范我市经营性用地(工业、仓储、物流及新型产业用地另行规定)出让工作,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通知如下:一、统筹制定全市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一)科学编制未来三年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房地产市场供需及我市存量建设用地情况,按照三年滚动方式做好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当年度计划执行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后两年出让计划及时进行调整,并增加一个年度的出让计划,形成新一轮经营性用地出让三年计划。

在每年9月底前,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下一年度市本级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编制下一年度本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组织市发展和改革、市财政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研究后报请市政府。

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执行年度出让计划。

纳入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明确用地面积、规划用途、用地出让时间、土地利用现状等情况,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

各区政府(管委会)在编制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时,应遵循有保有压及供需平衡原则,确保纳入出让计划的用地按期达到供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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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依法实施,现起公告。

各区域法定图则详见附件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简介)一、规划依据——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6.《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7.《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引》8.《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9.《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10.《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11.《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12.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管理规定——上层次规划:1.《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2.《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3.《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4.《珠海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珠海2030)》5.《珠海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集疏运网络规划》6.《横琴总体发展规划》7.《横琴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二、规划范围东隔十字门水道与澳门相邻,南濒南海,西临磨刀门水道,北与珠海南湾城区隔马骝洲水道相望,规划总面积106.46平方公里。

三、发展定位与发展目标1.发展定位:“一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

深化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的先行区。

促进珠江口西岸地区产业升级发展的新平台。

2.发展目标:经过10到15年的努力,把横琴建设成为连通港澳、区域共建的“开放岛”,经济繁荣、宜居宜业的“活力岛”,知识密集、信息发达的“智能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岛”。

四、发展规模与空间结构1.发展规模:规划2015年人口规模为12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平方公里;2020年人口规模为28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00平方米。

2.空间结构规划形成各具特色、紧凑发展、紧密关联的“三片、十区”的功能布局。

“三片”为商务服务片、科教研发片、休闲旅游片。

“十区”为商务服务片中的口岸服务区、中心商务区和国际居住社区;科教研发片中的教学区、综合服务区、文化创意区、科教研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区;休闲旅游片中的休闲度假区和生态景观区。

五、土地使用性质控制图则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性质及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图则的规定。

现状合法土地的用途与法定文件规定用途不符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法定文件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

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

建筑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符合用地与建筑兼容性规定。

附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六、土地使用强度控制各地块的控制指标,系根据横琴的特点及各地块不同使用性质,综合各相关因素而制定,具体指标详见图则。

各地块的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限高、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交通出入口方位、配建停车位、配套公共设施等属规定性指标,在片区和街坊的改造和规划建设中,应严格遵守。

地块的人口容量、环境要素设计规定、建筑要素设计规定等属指导性指标,可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建筑设计中参照执行。

未涉及指标应按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的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考虑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结合,符合增设公益性设施和公共开放空间的相关规定者,政府可考虑给予一定的容积率奖励,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净建设用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20%。

七、道路交通规划1.规划原则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积极引入轨道交通,合理分配城市道路、用地和空间资源,鼓励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出行,建设“通达有序、安全舒适、低能耗、低污染、高品质”的绿色交通系统。

通过高快速路、城际轨道等对外交通通道及枢纽设施的建设,积极融入粤港澳区域综合交通一体化发展;通过较高水平的道路建设和合理的路网级配,构建系统完整、分级清晰、功能分工明确的“环网相扣”的路网系统。

路网骨架包括两条快速路和“两横、一纵、一环”的主干道,各功能区辅以次干道,共同形成干道路网系统。

2.道路等级及宽度规定道路分为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快速路宽度60米、主干道宽度40-50米、次干道宽度30-40米、支路宽度15-24米。

3.轨道交通引广珠城际轨道自南湾穿越马骝洲水道进入横琴东北部,在横琴口岸枢纽站与澳门轻轨进行零距离换乘,向南经大横琴山中部后向西跨磨刀门水道通往珠海机场,在长隆休闲度假区预留轨道交通往南部填海区的通道。

轨道交通在横琴境内采用地下通道形式,在中心商务区、口岸服务区和休闲度假区共设3座站点。

4.港口码头规划在横琴西北部临磨刀门水道设置货运码头1座,在富祥湾地区设置客运码头1座,结合中心商务区设置游艇码头1座。

5.口岸根据“分线管理”的要求设置口岸及通关设施。

横琴口岸为“一线管理”;横琴大桥进出口货物查验场、金海大桥进出口货物查验场均为“二线管理”;各轻轨站点和港口码头应结合功能要求和发展需要设置通关设施。

6.连澳通道在现有横琴口岸通道的基础上预留建设2条连接澳门的交通通道,分别位于中心商务区和教学区;优先建设澳门大学与澳门之间的通行通道。

7.慢行交通系统建设连续、不间断的步道系统,强化城市广场和生态步行区的建设;依托城市干道强化自行车廊道建设,合理规划沿河、滨海自行车专用道,鼓励自行车短距离出行;各地块必须有良好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组织。

8.静态交通系统各地块必须按其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设置足够停车位,尽量采取立体停车场的形式,并符合图则的要求。

公共建筑及企业应自备停车场。

因建设需要,地块性质或建筑容量需进行调整时,配建停车位也须作出相应的调整。

大型公共项目、大型民用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研究,确定合理的停车配建要求。

9.地块交通出入口交通出入口方位指允许的适宜机动车开口位置或不允许开口的限制地段。

交通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图则的要求。

10.边防执勤设施结合驻横琴边防部队履行任务情况和执勤需求设置边防执勤设施,保障横琴开发后边防环境的安全稳定。

八、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主要由生态绿地、防护绿地、公共绿地及广场构成,并结合休闲、娱乐、健身等功能,构成由康体绿道系统串联的层级丰富、功能复合、到达方便,由海岸、山峰、河流、湿地等自然景观元素与建筑、广场等人工要素共同构成的网络型格局。

完善步行系统,主要包括:游憩集会广场、滨水地带林荫步道;交通集散广场、商业步行街;人行道与行人过街通道。

1.生态绿地包括大小横琴山森林、二井湾湿地。

禁止城市建设及工业生产对森林植被的任何破坏行为,保护森林及土壤对碳的清涤功能。

2.防护绿地沿高速公路两侧设置30m宽的防护绿地;沿高压燃气管线两侧设置25~35m 宽的防护绿地;澳门燃气末站用地边界外侧设置15m宽的防护绿地。

3.公共绿地公园:大型的综合公园位于中部综合服务区和富祥湾;带状的生态景观型公园位于横琴中心沟;在大小横琴山之间留出两条大型生态绿廊,作为联系大小横琴山的生态走廊,形成丰富多彩、自然生态的公园绿地系统;在国际居住社区及位于中心沟的生活居住区内部,营造社区级的居民共享的公园绿地空间。

街头绿地沿环岛路、中心南路、中心北路主干道两侧设置25m宽的街头绿地,沿各次干道两侧设置20m宽的街头绿地,内部布置休闲健身设施,构建连续、网络状的康体绿道网,使之成为市民日常休闲的主要场所。

4.滨海绿道沿滨海路、环岛路及海岸线地区设置20~25m宽的滨海休闲绿道,将水岸公园、户外体育运动场地、湿地公园等串连起来,与街头绿地、公园等公共绿地共同构筑城市康体绿道,为居民及游客提供休闲游憩的空间。

5.其它开放空间结合地段条件设置类型多样、规模适当的广场,分为地标广场、门户广场、片区广场和社区中心广场四类。

重点考虑大小横琴山与滨水地带的渗透关联,形成临水联山的生态开放空间;沿主要城市道路和带状绿化带形成线型开放空间;沿中心沟水系形成滨水开放空间,共同构成点、线、面有机结合,特色鲜明的开放空间系统;各个片区内部形成各自的核心开放空间。

九、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公共服务设施按“市级—区级—居住区级—社区级”四个等级设置。

图则中规定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为规划区内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

1.行政办公设施布置于中心北路南侧,中心沟以北的综合服务区中心地段,通过建设“一站式”横琴市民服务中心,集中布局区级行政办公设施;结合各片区开发推进居住区级行政办公设施建设,规划社区居委会10处,宜选址于各片区中心地段,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2.文化设施结合文化创意区沿中心沟中段两侧、横琴中路以东、中心北路以南地段布置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综合文化娱乐中心等市级文化娱乐设施。

结合中心沟中段的优良景观环境,集中布局大型文化设施用地,促进文化创意要素集聚,逐步发展成为粤港澳地区重要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保护环岛西南路南段东侧的赤沙湾沙丘遗址等历史文物古迹,用地总面积2.42公顷。

规划17处社区文化服务设施,分别位于国际居住社区、高新区配套居住社区、综合服务区、中心沟北路以北居住社区、中心南路居住社区中心地段,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3.体育设施于中心沟东部、中心南路北侧地段规划综合体育中心,建成设施配套齐全的现代化综合体育中心,结合周边地区公共绿地建设全民健身广场与体育公园。

保留现状位于横琴二桥东侧东方高尔夫用地。

居住区级体育活动设施建设宜结合其它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绿地组合设置。

4.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1所市级医院,位于中心沟东部,中心南路北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按以街道范围或每3-5万人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0.5-1万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原则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与其它公共服务设施组合设置,尽量减少独立占地。

5.教育科研设施澳门大学横琴校区位于环岛东路以东、口岸服务区以南;于中心沟东部,中心南路北侧规划成人职业学校;结合居住开发推进中、小学等教育设施建设,规划18班小学4座,30班小学3座,36班小学2座;54班九年一贯制学校2座;36班九年一贯制学校2座;24班中学1座,36班中学2座;基本满足横琴近远期基础教育设施需求。

6.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选择环境条件良好,交通比较便利的地段设置颐养院、儿童福利院和社会福利中心等市区级福利设施。

有条件的居住区应设置敬老院等社会福利设施,每处敬老院可容纳200-300床。

规划社会福利设施3处,其中1处安排在国际居住社区的西侧组团,其余2处用地应根据实际需求灵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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