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互联网+建材使用”模式基本确立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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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16•【字号】京建发〔2021〕258号•【施行日期】202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京建发〔2021〕258号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为持续规范新建商品住房(含限竞房等,下同)销售行为,提高交付品质,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确保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规范设置交付样板间(一)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时,应按出让合同、挂牌文件中约定的装修装饰标准(全装修、高标准建设方案),在预售方案中列出使用的主要材料、设施、设备清单,并标明名称、品牌、型号、材质、施工工艺等信息,主材产品可在同一档次提供1~3个产品目录。

实际装修装饰标准高于出让合同、挂牌文件约定标准的,应按实际建设标准在预售方案中列出相应事项。

(二)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住房时设置样板间的,应当按照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以及预售方案中确定的户型样式、结构尺寸、交付标准、施工工艺设置交付样板间,并在交付样板间内布置工艺样板区。

项目有多个户型的,应设置主要户型(不少于两个)交付样板间。

交付样板间不得设置在未竣工验收的建筑内。

销售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导致交付样板间与实际交房状况不符的,应在交付样板间和工艺样板区内增设设计变更前后的实体对比展示内容。

(三)交付样板间的装修装饰标准应与预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单内容保持一致、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交房状况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固定设施。

工艺样板区应展示包括但不限于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墙面、地面、吊顶施工工艺流程和使用材料,展示屋内设备、管线、门、窗的型号、品牌及材质。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27•【字号】京规自发〔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京规自发〔2021〕28号各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提出“探索在民用和低风险工业建筑工程领域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同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我市为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城市的相关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指导意见》,经市政府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2021年1月27日北京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有关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北京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的批复要求,在民用建筑和低风险工业建筑项目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提升首都工程建设质量和建筑品质,促进我市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改革现行工程建设管理流程和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优化营商环境,在民用建筑和低风险工业建筑项目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专业优势和技术主导作用,传承和发展优秀建筑文化,鼓励设计创新,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1•【字号】京建发〔2024〕94号•【施行日期】2024.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京建发〔2024〕94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2024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现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3月1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要点严格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按照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开展住宅质量多发问题整治行动,持续提高住房品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奋力开创新时代首都建设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一、坚持大质量治理理念,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精神,按照质量强国建设重要部署,结合本市贯彻实施意见、三年行动方案、年度重点任务,以季度统筹、年度总结、适时调度的方式持续推动相关措施落实。

进一步提升大质量意识,坚持系统原则,以实现“市场和现场联动”“信用和治理联动”“激励和执法联动”“把握全局和突出重点联动”“建和管联动”“共建、共享和共治联动”等“六联动”为目标,重点从设计、招投标、工期造价等源头夯实工程质量管理基础,切实加强建设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中推进工程资料电子化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中推进工程资料电子化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中推进工程资料电子化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11•【字号】京建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中推进工程资料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各有关单位:住建部在《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中指出建筑业信息化是建筑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提质增效、节能减排的必然要求,对建筑业绿色发展、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纸质工程资料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事故责任追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要求不断提升,纸质工程资料保管难和查阅不方便等问题日益凸显。

为节约社会资源、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行工程资料电子化势在必行。

同时,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的修订,以及国家“互联网+监管”系列文件的发布,为工程资料电子化提供了技术支撑和政策保障,工程资料的电子化应用逐渐得到了全行业的普遍认同。

为增强我市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能力,推动信息技术与建筑业发展深度融合,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促进工程资料管理水平提升,现就在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中推进工程资料电子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等相关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房屋建筑工程资料电子化。

参建单位形成并上传至“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工程资料平台”)的电子化工程资料应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完整、安全、可追溯。

到2022年底,在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中形成一批工程资料电子化示范项目,到“十四五”期末,全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基本实现工程资料电子化,实现“建”“管”无缝衔接,不断提升管理效能,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京建发[2011]408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8.17【实施日期】2011.08.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的通知(京建发〔2011〕40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和“十二五”时期首都节能减排与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提出了今后五年本市建筑节能的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全市“十二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二五”时期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请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市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促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北京市“十二五”市级一般专项规划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八月目录前言一、北京市民用建筑能耗现状与“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进展(一)既有民用建筑与建筑能耗情况(二)“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工作的主要成果(三)当前建筑节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四)与世界城市在建筑节能方面的主要差距二、“十二五”期间民用建筑能源需求和节能潜力(一)2015年的民用建筑量增长预测(二)2015年的建筑能耗需求预测(三)2015年的建筑节能潜力三、“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工作原则(三)发展目标四、重点工作任务(一)新建民用建筑执行更加严格的节能设计标准(二)组织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示范(三)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四)实施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和热计量收费改革(五)加强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六)推进农村建筑节能(七)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八)重点工程五、保障措施(一)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二)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的政策调控体系(三)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的市场监管(四)加强建筑节能的科技支撑和产业保障(五)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工作(六)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七)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与专业技术队伍的能力建设附件:“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措施可实现的节能量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前言“十一五”时期北京市建筑节能工作在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农民住宅建筑节能、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推广绿色建筑等领域全面推进,为完成全市节能减排目标和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做出了重要贡献,并明显改善了群众的工作和居住条件,成为我市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标志。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四新”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四新”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四新”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04•【字号】京建发〔2021〕247号•【施行日期】2021.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四新”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以下简称“四新”)安全质量管理,进一步督促参建各方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提升工程建设品质,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现就加强建设工程“四新”安全质量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选用“四新”的基本原则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即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没有规定又没有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可依的材料、设备、工艺及技术。

“四新”的应用直接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对“四新”全面统筹把关。

选用“四新”的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对社会负责、对使用单位负责、对使用人负责的精神,把握“安全耐久、易于施工、美观实用、经济环保”四个基本原则(以下简称“四个原则”),对易造成结构安全隐患、达不到基本的使用寿命、施工质量不易保障、施工及使用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污染、给使用方带来不合理的经济负担、难以满足使用功能、使用过程中不易维护、外观不满足基本要求等八种问题(以下简称“八种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建设单位采用“四新”应用前,宜先期选取一项工程进行试点应用,确定无生产、施工及使用问题后逐步推广使用。

在重点工程及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应协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科学审慎选用“四新”,确需使用的应明确选用原由,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重点管控。

二、建立“四新”专家论证制度设计、施工单位拟采用“四新”前,应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建设单位确定采用“四新”后,建设单位应就“四新”是否符合“四个原则”、是否存在“八种问题”组织独立第三方专家论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12.22•【字号】京建发〔2020〕351号•【施行日期】202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要求,逐步完善首都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总体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物局、市科委、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2020年12月22日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严格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准确把握“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首善标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推进首都建筑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逐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总体水平,率先构建首都建筑业高质量新发展格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建法[2012]3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2.01.30【实施日期】2012.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2〕3号)各区县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本市民用建筑领域的应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规定,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附件: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附件: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本市民用建筑领域的应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京政发〔2009〕43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太阳能热水系统是指把太阳辐射能转换成热能用以加热水并输送至各用户的系统装置,包括太阳能集热系统、辅助加热系统和热水供应系统。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居住建筑、有生活热水需求且满足安装条件的城镇公共建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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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互联网+建材使用”模式基本确立
近日,《北京市建材使用信息化管理模式的研究》课题通过验收,建材电子商务和手机App平台开发也已经列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6年试开发计划,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经完成的建材和设备采购信息系统、建材供应和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系统、建材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与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信息平台、市住建系统执法工作平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数据库等系统对接,北京市“互联网+建材使用”模式基本确立。

“互联网+建材使用”系统的建设紧密围绕诚信,促进建材供应端、需求端和管理端实现互联互通,着力解决进入北京市建设工程的建材源头质量和建材供应问题。

其中,供应端可通过系统了解政策导向、进行产品展示、上传供应信息、查询行业资讯、了解需求动态、进行在线交易、实现建材运输“摇一摇”;需求端可通过系统查询建材供应行情、查询供应企业信用等级、发布需求信息、进行在线交易、上传采购信息、实施施工现场建材信息化管理、进行建材质量和服务用户评价、接收产品质量和供需预警信息;管理端可通过系统对建设工程建材使用实施在线监控、进行供应企业信用评价、发布建材质量通报和预警、公布建材使用信息、进行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等。

北京市“互联网+建材使用”模式对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实现京津冀建材行业协同、提升行业诚信、发掘建材行业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监控型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建立建材大数据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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