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井田制的生产方式
西周井田制的内容

西周时期(约前1046年至前771年),中国历史上出现了一种称为"井田制"的农业制度。
这种制度规定,农田必须由国家分配,而且必须由国家监督。
在井田制度下,农田分为两部分:井和田。
井是用来灌溉的水池,而田则是用来耕种的土地。
每个农民都有自己的井和田,并且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耕种。
井田制度的出现,使农民得以有条件地耕种,同时也使得国家能够有效地监管农业生产。
然而,井田制度也有其缺点。
由于农田是由国家分配的,农民很难拥有自己的土地,因此很难形成土地流转市场。
同时,井田制度也导致农民的生产力低下,因为他们缺乏动力去改善农田。
总的来说,西周时期的井田制度是一种有利有弊的农业制度。
它为农民提供了生存条件,但同时也限制了他们的生产力和发展前景。
解释井田制

解释井田制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
成熟。由于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
为“井田”。
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
的赋税。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出现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
渐瓦解,退出历史舞台。
井田制的作用是避免了土地兼并,适应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承认了土地
私有的合法性。另外,它的实行不仅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也起到巩固统治的
作用。井田崩溃瓦解后,有能力的人成为地主,拥有大量私有农田,这也是秦以
后的官僚们在私产上的主要奋斗目标。
水墨风PPT井田制的兴起与衰落

春秋时人口增长,土地的边际报酬提高很快, 特别是人口增长带来的对农产品的需求增长, 使农产品价格上涨,土地的租金也随着上涨。 这个时候土地的价值就很高了。
没有铁犁牛耕时,耕种一亩地要一天。 由于铁犁牛耕的出现,耕一亩地只要 半天了。 奴隶是没有自由的。剩下的半天,奴隶 主当然不会让努力坐在那里休息,那让 他们做什么好呢? 这些人会耕田,那么就让他们用铁犁 牛耕再去开拓新的土地喽!所以全国 上下,出现了大量新开拓的土地。
各级受封的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只能世代享用,不能转让与买卖。
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土地公有制,它是国王代表整个奴隶主 阶级占有全国所有土地,然后分配给大小奴隶主使用
井田制的衰落
在周王朝初期,相对于人口,土地很多,土地的 所有权并不重要。那时的"财富"概念,主要是看 土地上缚有多少劳力。
井田制的兴起与衰落
xx xx
xx xx
我国古代土地所有权制度自成体系
壹
原始社会的土地村共有制
贰
奴隶社会的土地奴隶主和农奴主所有制
叁
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
周朝建立以来,朝中贵族与众亲戚可各分得若干土 地与奴隶,建立起奴隶主和农奴主所有制。贵族将 土地授予奴隶或农奴的方式有三种:
一是直接蓄养奴隶并驱使他们耕,这是纯粹的奴隶制 二是为每个奴隶授田若干,使其耕作,由贵族收取地租 三是为每个奴隶授田若干,使其自耕,并用其力耕作公田。
铁制农具和牛耕的使用, 私田数量逐渐超过公田。
私田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不 向国家交税,农夫在私田上 的劳动比在公田上更加积极
拥有大量私田的人逐渐富裕, 而依靠公田税赋的各国公室 (诸侯)的收入却日益减少。 改革
在土地使用中,土地被划分为“井田” 状。 在井田制下,领主(奴隶主或农奴主) 的公田和农奴的份地都不属于个人私有, 而是归统治国家的大奴隶主所有。
【长安万年】之三十:井田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长安万年】之三十:井田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周王朝定都长安后,实行的土地政策是“井田制”。
据说,井田制始于夏代,经过商代的发展,到周代时已经趋于完善,因此,周王朝的西周时期(指公元前770年,周王朝定都丰镐的时期),井田制是最盛行的土地国有制度。
“井田制”,顾名思义,象“井”字一样的田地划分形状。
田地本来有它的自然地貌特征,为了耕作方便,人们在田地中开沟、挖渠、修路,沟渠和道路自然地把田地分割成方块状,一个“井”字,把平面空间划分为九个区块。
田地的这种结构形状象汉字的“井”字,所以叫作“井田”,这种土地国有制度,叫做“井田制”。
在每“井田”里,划分有公田和私田,周王室将“井田”中间“公田”四周的八百亩分给八家耕种,每家一百亩,为“私田”;中间剩下的一百亩八家一起耕种,为“公田”。
井田的规模按“里”为单位计算。
古代一里为三百步。
当时,人们习惯的耕作规模为方一里,方一里为一井,每“井田”共九井,总计九百亩。
“井田制”的耕作原则:“先公后私”。
只有把公田上的农事做完后,各家才可以在各自的私田里干活。
《诗经·小雅·大田》中有“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的诗句,意思是老百姓希望老天爷下雨时,先下公田,后下私田,以便耕完公田,归耕私田,因为百姓照例是“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后来我们常说的“天下为公”的“公”,开始也指的是公田。
西周的土地归周天子所有,即所谓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宾,莫非王臣。
”“井田”当然也归周王室所有,只是分配给天下庶民耕种。
它既是诸侯百官俸禄的等级单位,又是控制管理庶民百姓的计算单位。
诸侯对“井田”只有领有权(今天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周天子有权把某个区域的土地封赐给某诸侯,也可以随时收回。
诸侯国的国君在封地内又有控制土地的最高权力,这样就形成了“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的局面。
“井田”一律不准买卖,只能由同姓依照嫡庶的宗法关系去继承。
当时还存在定期分配土地制度,在井田制度下的私田一般三年一换,以尽可能地消除因农田质量好坏不同而造成的不公平。
孟子井田说及其理论困境

孟子井田说及其理论困境孟子是中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他在孔子之后,是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
他的思想理论主要表现在其代表作《孟子》中,其中关于井田说更是一大特色。
井田是一个中国古代生产方式,主要是指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
孟子对井田制度有着自己独特的看法,并提出了一系列的观点。
孟子的井田说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困境,这些困境在当今社会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孟子提出的井田说在实践中遇到了土地分配不均的问题。
在孟子看来,井田制度能够实现贫富均等的社会制度,让人们都能够有土地耕种,保障每个人的生计。
但是在现实的社会中,土地分配往往是不均等的,导致了土地所有权的不公平和贫富差距的加大。
在这个问题上,孟子的井田说存在理论和实践的差距,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调整。
孟子的井田说在实践中还遇到了社会制度的约束。
在古代社会,封建制度和等级制度严重束缚了人们的社会地位和发展空间。
虽然孟子提出的井田说能够给人们提供土地耕种的机会,但是在封建社会的制度下,贫民难以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无法摆脱社会的阶层压制。
这就限制了井田说的实践效果,也需要通过改革社会制度来解决这一问题。
孟子的井田说在实践中还遇到了生产力水平的限制。
在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土地生产力不足以满足全社会的需求。
尤其是在战乱频发和自然灾害频生的时期,土地生产力更是受到了限制,导致了民生困苦。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有了井田制度,但是也难以真正解决社会的生计问题。
所以,孟子的井田说在实践中也需要考虑如何提高土地生产力,才能真正解决人们的温饱问题。
孟子的井田说在实践中还遇到了社会风气和文化传统的限制。
在古代社会,人们的观念和行为往往受到了传统的束缚,难以改变。
虽然孟子的井田说提倡贫富均等的生产制度,但是在社会风气和文化传统中,贫民地位仍然是较低的,贫困者难以得到尊重和帮助。
传统文化中也存在着对人的劳作和社会责任的认识局限。
这些都成为了井田说在实践中的障碍,需要通过改变社会观念和价值观念来克服。
揭秘:什么是井田制,它是怎样瓦解的?

揭秘:什么是井田制,它是怎样瓦解的?说到井田制其实大家也知道的还是挺有意思的,也是当时古代社会的一种产物,说到井田制其实很多人也还是比较感兴趣的,那么有的人问了,到底什么是井田制呢?这个制度好不好,最后又是怎么瓦解的呢?下面就着这个问题一起来分析揭秘看看吧,感兴趣的网友别错过了!“井田制”就是商、周时出现的一种国有土地制度,将田地按南北或者东西方向,以道路、沟渠等将其分成一块块方块小田,形状像个“井”字,所以叫做“井田”。
它的所有权是归商王或者周王的。
在井田制中,以一“井”为一个耕作单位,长、宽各百步面积约为百亩。
领主占有最中间的一块田,称为“公田”,面积约占一井的九分之一。
农奴占有的叫“私田”,围绕在公田四周。
农奴们要为公田提供无偿劳动和服公田的赋税、徭役,要将私田的收获的一部分以贡赋形式献给领主。
农奴们往往围着井田居住,形成自然村庄,方便管理土地。
据《礼记》记载,井田是不可以随便转让或者买卖的,这就是所谓的“王田不鬻”。
而农奴从二十岁起获得“私田”的耕作权,六十岁时上交。
井田中位于河流附近、背山向阳的平展土地是领主占有的公田,也叫'大田',这些公田一般位于城市郊区,因需要就近管理,所以这些耕作者一般住在城市里,叫'国人'。
他们只负担军赋和兵役,每年向国家交纳一点米作为军费。
他们是周代的平民。
第二类是距离城市较远、比较贫瘠的田,由住在城市之外的庶人耕种。
城市之外又叫“野外”,所以这类耕种者被称为'野人'。
他们没有任何权利,只有给领主耕种井田和服杂役的义务。
随着时代的发展,到了春秋时期,“井田制”逐步衰落了,其衰落原因很多,最主要的一条是人口出现了变化。
《韩非子》上说:“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
不事力而养足,故民不争”。
可是随着人口不断增长,土地的压力越来越大,各诸侯国都面临人多地少的情况。
而各诸侯国为了自己的国力,不断鼓励生育,或者鼓励移民,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突出了。
井田制的历史名词解释

井田制的历史名词解释井田制是中国古代农业管理制度的一种形式。
它最早出现在东汉时期,后来得到各个朝代的发展和完善,并在唐代达到了高峰。
在井田制中,土地被划分成一定的单位,称为“井田”。
每个井田通常由九个田地组成,这九个田地彼此之间通过一条条尺寸相等的小沟相连,形成了纵横交错的水系,以便进行灌溉。
每个井田的面积都相等,通常是一百亩,主要是为了便于统计和管理。
井田制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解决秦朝和汉初时期因征战频繁和内乱使得农耕生产受到了极大破坏的问题。
通过井田制,政府能够更好地控制土地和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土地的利用效率。
在井田制下,每个井田都由官府以及当地的地主负责管理,他们需要确保田地的灌溉和整治。
同时,每个井田的收益的一定比例需要上缴给国家或地方政府,以供赋税和其他公共事务的开支。
这样一来,不仅保障了政府的收入,也加强了政府对土地的控制。
井田制在唐代达到了鼎盛,并形成了府田制、寺田制等多种分支形式。
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民的生活,并且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井田制的实施使得土地得到合理利用,水资源得到合理分配,农耕生产有效增长。
同时,井田制也加强了地方政府的实际控制力,推动了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然而,井田制并非没有问题。
首先,井田制增加了农民的赋税负担,对于贫困农民而言,可能导致生活更加困难。
其次,井田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的流转和使用权的转移。
再次,井田制过于强调了官府和地主对土地的管理,未能充分保护农民的权益。
总的来说,井田制作为中国古代农业管理制度的一种形式,在中国历史上占据了重要位置。
它不仅对农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也加强了政府对土地的控制力。
然而,井田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实施过程中进行适当的改进和完善。
总之,井田制是中国古代农业管理制度的一种形式,通过划定田地单位和加强对土地的管理,既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又加强了政府对土地的控制力。
然而,井田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实施过程中加以改进。
什么是井田制,它是怎样瓦解的?

什么是井田制,它是怎样瓦解的?井田制产生及由来井田制是中国春秋以前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它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一个“井”字,因此叫做井田制。
“井田”一词,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
”夏代曾实行过井田制。
据推测最早实行井田制的是在夏朝,商、周两代沿袭夏朝的井田制。
井田制是有最中间的公田和外围八家私田共同组成,在《孟子·滕文公上》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
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记其九夫为井而无公田者,如《周礼·地官·小司徒》载:“ 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
”井田制是王室把土地分给给诸侯,诸侯将受封土地分赐给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再分赐其子弟和臣属。
土地所有权还在王室手里,各级的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只能世代享用,不能转让与买卖。
受封者还要向国王承担义务,就是要向国王交纳贡赋。
井田制瓦解的原因这种分封的井田制是在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和土地国有制基础上产生的,随着春秋战国时期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铁器的使用及牛耕技术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当时受分封的诸侯开发出来,这样一来原本固定的井田制基础就受到了冲击和破坏,他们不再愿意去耕种公田,而且新开发的这些土地需要大量人去耕种,这样井田制就被破坏掉了。
另外由于土地私有化也导致井田制的瓦解,因为原本规定是井田制的范围内是王室所有的,在此之外的土地由诸侯开发出来这属于私田,特别是到了西周中期,这种为了新开发的私田而产生的斗争屡屡出现,公元前580年,晋大夫却至与周争鄇田,公元574年晋却锜夺夷阳五田,却犨与长鱼矫争田;公元前533年,周甘人与晋阎嘉争阎田;公元前528年,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等等。
到后期,各诸侯国在其国内也推行改革来废除落后的井田制,其中以鲁国为代表的各诸侯国为增加收入,进行税制改革,无论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纳税,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促使了土地由国有向私有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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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井田制的生产方式
井田制的产生
井田制度是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体现了我国奴井田制度是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
体现了我国奴隶社会生产关系的主要部分。它与宗法制度紧密相连,在西周时期,得到进一
步的发展。??周天子在名义上是全国土地和人民的最高主宰者,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他以天下宗主身份,将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人民分封给新旧诸侯,
诸侯国的国君在封地范围内又有最高的权力。??在诸侯国君的统辖范围内,再将部分可耕地
建立采邑,分封给卿大夫,形成卿大夫之家;各卿大夫之家,再将所属范围内的土地分封给
士。这样,各级奴隶主贵族各自成为所受分地的实际占有者。他们世代相承,役使奴隶耕作,
形成层层相属大小不等比较稳定的奴隶制经济单位隶社会生产关系的主要部分。它与宗法制
度紧密相连,在西周时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周天子在名义上是全国土地和人民的最高
主宰者,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他以天下宗主身份,将土地和
依附在土地上的人民分封给新旧诸侯,诸侯国的国君在封地范围内又有最高的权力。??在诸
侯国君的统辖范围内,再将部分可耕地建立采邑,分封给卿大夫,形成卿大夫之家;各卿大
夫之家,再将所属范围内的土地分封给士。这样,各级奴隶主贵族各自成为所受分地的实际
占有者。他们世代相承,役使奴隶耕作,形成层层相属大小不等比较稳定的奴隶制经济单位。
春秋战国时期土地所有制关系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由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与庶人组成
的 多层重迭的所有制关系向单纯的国家所有制和土地的私人所有制的转变方面。在春秋战
国以 前,由于实施分封制,周天子是天下的共主,名义上拥有天下所有的土地与臣民,即
《诗经 .小雅.北山》所云:“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1](P463)但是,
在一个具体的诸侯国家中,诸侯又是名义上的全国所有土地与臣民的主人,这就是《左传.
昭公七年》楚芋尹无宇所云:“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2](P2047) 因
此,诸侯国的实际存在,意味着对天子对其国土与人民所有权的否定与排斥。由于诸侯国
的国君又将一部分土地授予卿大夫作为他们的采邑,因此,卿大夫的实际存在,也意味着对
国君对其采邑内的土地与人民的所有权的否定与排斥。国君或卿大夫也将一部分土地作为士
的禄田,国家又按一夫百亩的标准实行对庶人的普遍授田制度。这样,在所有制的关系方面 ,
我们就看到从天子到庶人之间的多层重迭的现象。从表面上看,天子、诸侯、卿大夫、士 、
庶人,都对土地拥有确定不移的所有权,但实际情况却是没有一个人对某块土地有确定不
移的所有权。因为有“田里不鬻”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实际上是属于整个氏族、部落或国
家的。
井田制的瓦解
春秋晚期,井田制逐渐瓦解了。促成这一变革的物质因素,是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铁器的使
用和牛耕的推广,是当时生产力水平提高的标志。
西周的分封制和井田制问题
(1)分封制是西周的政治制度,分封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奴隶主国家政权,分封的对象和做
法是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分封到各地去做诸侯,建立诸侯国;被封诸侯的义务是:要
服从国王的命令,要向周王贡献财物,要派兵随从周王作战;周王先后分封的重要诸侯国有:
鲁、齐、燕、卫、宋、晋等;分封的作用是:巩固了西周的统治,拓展了疆域。春秋时期,
分封制崩溃。崩溃的原因是周王室日益衰微,大诸侯国为争夺土地、人口及对其他诸侯国的
支配权,不断进行兼并战争,形成了诸侯争霸的局面。葵丘会盟,齐桓公的霸主地位得到正
式承认,标志着分封制崩溃。秦朝统一后,建立郡县制,分封制结束。
(2)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开始实行于商朝,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
废除于战国。井田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周王,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但臣下只能世代享
用,不得转让和自由买卖,还要交纳一定的贡赋。从生产方式上,奴隶主贵族强迫奴隶集体
耕种,剥夺奴隶的劳动成果。井田制瓦解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这种生产方式
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出现了私田。春秋后期,鲁国实行初税亩,承认了私田主人对
土地的所有权。随之而来的是新的剥削方式的出现。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方式的出现,导
致了井田制的崩溃。
(3)分封制和井田制的关系:①分封制是奴隶社会的政治制度;井田制是其经济制度,分
封制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之上,没有井田制就没有分封制。②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
分封制是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③两种制度都适应了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使西周走向
强盛。
(4)分封制、井田制与奴隶制国家的盛衰:分封制和井田制是西周时期完善的政治制度和
经济制度。分封制起到维系、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保证奴隶制国家对奴隶和平民进行
统治的作用,是西周奴隶制国家强盛的政治保证。井田制规定了奴隶制生产关系的主要内容,
是决定奴隶制经济形态存在、发展和西周政治统治的经济基础。分封制和井田制相互影响,
二者的存在成为西周奴隶制国家兴盛的支柱。西周末年以后,王室衰微和大国争霸局面的出
现表明分封制的瓦解。在丧失政治保证和生产力发展的影响下,井田制在春秋后期逐渐被封
建土地私有制取代,奴隶制度存在的经济基础最终瓦解,新的封建经济基础随之产生。井田
制的瓦解标志着奴隶制度的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