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度
关于井田制度

关于井田制度对井田制度的思考古代典籍中关于井田制度的记载,开始于《孟子》,其次有《周礼》,《谷梁传》,《韩诗外传》,《汉书*食货*刑法》。
在《孟子》之前,没有关于井田制度的记载。
在甲古文,金文中,到目前为止,也还没有找到井田制的痕迹。
井田制的主要内容如下:〈孟子*滕文公上〉载:夫仁政必自经界始。
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
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
经界即定,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
……死徙无出乡,乡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
?《谷梁传*宣公十五年》载: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
?〈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是故圣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妇受田百亩,以养父母妻子,五口为一家……多于五口,名曰余夫,余夫以率受田二十五亩……肥饶不得独乐,蹺确不得独苦,故三年一换土易居,财均力平,兵车素定,是谓均民力强国家。
?《韩诗外传》载:古者八家而井田,方里为一井,广三百步,长三百步为一里,其田九百亩。
广一步、长百步为一亩;广百步、长百步为百亩。
八家为邻,家得百亩,余夫各得二十五亩,家为公田十亩,余二十亩共为庐舍,各得二亩半。
八家相保,出入更守,疾病相忧,患难相救,有无相贷,饮食相召,嫁娶相谋,渔猎分得,仁恩施行,是以其民和亲而相好。
?《汉书*食货志》载: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
井方一里,是为九夫。
八家共之,各受私添百亩,公添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余二十亩以为庐舍。
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救,民是以和睦,而教化齐同,力役生产可得而平也。
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
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
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
农民户一人已受田,其家众男为余夫,亦以口受田如此?根据上述史料中的记载,可知所谓井田制度有如下三个特点:第一,土地划成豆付干状,方里而井,一井九百亩;第二,土地平均分配,八家皆私百亩;死徙无出乡,乡里同井;第三,定期重新分配,三年一换土易居。
井田制

“井田制”思想文化探微“井田制”是西周时期的土地分配制度。
《周礼》记载:九夫为井,四井为邑。
西周的邑、里,就是农村公社,邑、里供奉社神的地方称为“社”。
这些说明农村公社的土地分配方式是井田制。
井田制,也就是农村公社的特点是土地公有,共同生产,共同消费,孟子是如此描绘井田制的:“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共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农田划分为棋盘状,每家农民必须先耕种公田,然后才可以耕种自家私田。
由于每家拥有同等数量的私田,所以过着没有贫富分化的生活。
而正是这种生活所营造的状态,吸引了无数后事的发生。
历史的车轮是不断前进的,也是不断发展的,我们碾过久远的远古歌谣、踩过奴隶制、封建制,终于踏入民主,走进共和,这些,都是无可置疑进步的。
人类脱离了石器时代、骨器时代的落后与笨拙,不用打猎获食,不用承受旱涝之灾。
文明进步了,但历史上一二再、再而三的企图复古“井田制”,为什么人们的改革思路始终离不井田制度,公社的幽灵难道如此难以摆脱吗?中国人骨子里追求的到底是怎样的一种生存状态,不得不令人深思。
首先对此提出复古的是在汉朝,儒家公羊学大儒董仲舒。
他对商鞅“废井田,开阡陌”的土地变革而造成的“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是极为不满的,西汉时期,这种情况的存在是威胁汉朝统治的,那些贫民,在历史上充当起义军的主力,屡见不鲜。
他企图改变这种现状,而他的药方确实复古井田制,为阻止当时的兼并之路,他提出“限田”,使得富者占田不能超出一定数量,贫者不能没有土地,当然,在利益的占有和争夺面前,是没有人会轻易放弃的。
董仲舒失败了。
一出落幕,另一出上场。
王莽重弹董仲舒老调,实施“王田令”,他赞美早已退出历史舞台的井田制与公社为基本点,主张取消土地私有,实行土地公有制,然后按照《周礼》井田制的模式,实行“均田”,品均分配土地。
以最能装著称的皇帝王莽所提述的观点当然是不能进行的,不实行市场经济,而用行政手段控制经济规律实行不通的,先以有之。
井田制度的授田方法

井田制度的授田方法井田制度是古代中国的一种耕地制度,也是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在井田制度中,土地被分割成不同的小块,每个小块分配给一个农户耕种,直到明代末年被废除。
在这篇文本中,我们将介绍10种井田制度的授田方法以及详细的描述。
1. 隔田授田法隔田授田法是最常用的一种井田制度的授田方法。
在此方法下,农户之间的耕地是隔离的,并且农户之间的界限非常明确。
这种方法能够有效地减少围墙和田埂的建造成本,也为农户之间的管理提供了便利。
2. 军田授田法军田授田法与隔田授田法相类似,但是不同之处在于,军队是掌控土地的主要力量。
而农民则是作为军队的属地,承担耕作和交纳税收的职责。
这种方法在明清两代非常流行,因为它可以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土地,节约国家资源,增加税收,同时加强军队的实力。
3. 合块授田法合块授田法是一种将农户之间的小块土地合并到一起的耕地制度。
农户可以成为一个合作社或农村协会的成员。
这种方法可以提高耕地的生产率,同时可以节约土地并防止过度开垦。
4. 共用授田法共用授田法是一种在小区域内相对通行的井田制度,土地被平均分配给所有的农户。
每个农户都必须尊重地完成对自己土地的管理。
5. 按人数授田法按人数授田法是一种根据家庭人口数量来分配土地的制度。
每家农户都会得到如此多的土地,以便他们可以为家庭提供足够的食物和其他必需品。
6. 按地力授田法按地力授田法是一种考虑到土地质量和肥力的耕地制度。
将小块土地分配给农户时,土地的肥力和水资源等自然条件将被考虑在内。
这种方法确保每个农户得到的土地质量更加平均和公平。
7. 筹地授田法筹地授田法是一种非常流行的耕地制度。
在此制度下,农民必须向当地官员支付资金,以便通过购买土地得到稳定的生产环境。
8. 抽签授田法抽签授田法是一种随机化分配土地的方式。
每个农户将自己的名字放在一个罐子里,然后当地官员将从罐子中抽出一个名字,以决定哪个农户将得到土地。
9. 翻牌授田法翻牌授田法是一种更加现代化的分配形式。
【周朝历史】西周时期的井田制度

【周朝历史】西周时期的井田制度“井田制度”一词是自战国以来,人们对西周时期所行土地制度的通用名称,历代各家学者的解释不尽相同。
我们认为它的含义有二:一、“井”字像田地的形状。
田地中有阡、陌、沟、渠,划分田地为若干方块,来源于夏商以前。
井田制度如甲骨文之“”、“”等即象形文字。
二、西周的封建领主制剥削方式。
这种剥削方式的基础,即土地所存权的分配,是天子有所有权,诸侯、卿大夫、士等各级贵族有占有权和使用权,庶人(农奴)无土地权利,只有耕作和提供剥削的义务。
具体剥削方式,是贵族们将田地分为两类,一类为贵族自留田,名“公田”,由所属农奴们集体无偿代耕,就是劳役地租。
另一类大致以百亩为单位分给农奴各家耕种,收获物归农奴所有。
孟子对这一剥削形式设想为:“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当然各贵族对公田、私田的划分或分布,因地因人而异,不一定绝对如此整齐划一,孟子也说“此其大略。
”古人把这种劳动产品再分配的方式“雅化”为“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
”公即诸侯。
在井田制度下,土地不许买卖。
周朝施行井田制,既作为诸侯百官的俸禄等级单位,又作为控制庶民的计算单位。
井田制下的土地一律不准买卖,只能由同姓依照嫡庶的宗法关系去继承。
耕种井田的农业庶世也随着土地同属于领主阶级所有,终生不得离开土地,更不准转业。
所谓“井田”,就是具有一定规划、亩积和疆界的方块田。
长、宽各百步的方田叫一“田”,一田的亩积为百亩,作为一“夫”,即一个劳动力耕种的土地。
井田规划各地区不一致。
有些地方采用十进制,有些地方则以九块方田叫一“井”。
因为把九块方田摆在一起,恰好是一个“井”字形,井田的名称就是这样来的。
一井的面积是方一“里”;一百井是方十里,叫一“成”,可容纳九百个劳动力;一万井是方百里,叫一“同”,可容纳九万个劳动力。
在井田的田与田、里与里、成与成、同与同之间,分别有大小不同的灌溉渠道,叫遂、沟、洫、浍;与渠道平行,还有纵横的通行道,叫径、畛、途、道。
井田制通俗理解

井田制通俗理解
井田制:古代中国的土地国有制度
概念与形成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土地国有的一种制度,成熟于西周时期。
其字面意义为将土地划分为许多方块,形成纵横交错的大小方块田地,犹如“井”字。
一井为900亩,由领主占有的公田占这个耕作单位的九分之一,位于中央。
农奴获得的份地则占九分之八,围绕在公地四周,称为私田。
均田制与井田制的关系
均田制是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土地分配制度,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
这部分土地并不包括地主阶级的土地,而是主要针对荒废土地的重新分配。
均田制在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开始执行,至唐代中期废止。
均田制的背景与目的
均田制在北魏初年实行的原因是由于北方战乱,人口流离失所,大量土地荒废,导致国家赋税受到严重影响。
为维持国家赋税来源,政府将掌握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并收取租税、徭役、兵役等。
均田制的目的在于重新分配荒废土地,使农民能够有地安居,提高生产积极性,同时确保政府能够维持正常的财政收入。
均田制的积极影响
首先,均田制使无地农民获得无主荒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片荒地的开发也促进了北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其次,作为封
建国家土地所有制的一部分,均田制并未触动封建地主的利益,有利于国家征收赋税和徭役,同时巩固了政权的封建化。
最后,均田制对后代田制产生深远影响,先后为北齐、北周、隋、唐所沿用,为中国封建鼎盛时期的形成奠定了物质基础。
总的来说,井田制和均田制作为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两个重要方面,在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影响深远。
什么是井田制度

什么是井田制度井田制度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农田分配制度,源于西周时期,在春秋战国时期基本形成并得到广泛应用。
井田制度的核心是按照一定的规则和体系,将土地分配给农民,并规定了耕作方式和政府对农田的管理。
井田制度在中国古代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井田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家庭户口簿编制农田图籍,将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户,每个家庭根据人口数量分得相应的田地。
井田制度的核心是平均分田,以实现土地的公平分配。
这种制度可以避免土地过于集中,造成社会统治者和富豪阶级的垄断。
此外,井田制度规定了耕种的数量和方式,农民需要按照规定方式进行轮作,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农田的产出。
井田制度的实施对于古代中国的农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井田制度使得农民对自己的土地有了更强的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激发了他们对土地的生产积极性。
其次,井田制度平衡了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避免了土地集中和分散的问题,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最后,井田制度规定了耕种方式和轮作制度,保护了土地的生态环境,减少了土地退化和沙化的风险。
井田制度还在社会政治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
井田制度为社会稳定和统治者的合法性提供了保障。
公平的土地分配使得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得以缓解,农民对政府的支持和认同也增加。
此外,井田制度还规定了土地的税收和征役事务,为国家财政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促进了社会的繁荣。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井田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缺陷和问题。
首先,井田制度降低了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管理和开发的积极性,导致土地经营的效率不高。
其次,井田制度刺激了农业家庭的扩张,导致农田的细碎化,增加了农民劳动力的分散和浪费。
此外,井田制度对于不发达地区或者资源匮乏地区的农民来说,并不一定能够满足他们的土地需求,造成了不公平现象。
总体来说,井田制度是中国古代一种农田分配制度,对古代中国社会和农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过平均分田和规定耕种方式等措施,井田制度实现了土地的公平分配和合理利用,并在社会政治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
第二章 古代封建社会 第三节 井田制度与土地问题.

壹、封建與土地──一、封建基礎:西周封建制度的推行,實以廣大的土地作為基礎;沒有土地,也就無從封建。
二、土地王有:周族滅商以後,獲得廣大的土地;歷代周天子並將這些土地,分封給諸侯,成為諸侯的共主。
(一)名義上:1.土地王有:所有土地都屬於周天子,所有諸侯都是他的臣子;周天子是全天下的共主。
2.文獻記載:《詩經》說,「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二)實際上:周天子僅能統轄王畿的土地;王畿以外,諸侯統轄其封國的土地,卿大夫統轄其采邑的土地。
三、土地利用:土地所有權皆在各級貴族的手中;直接從事生產的農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
貳、井田制度──封建制度下的經濟措施一、依據:西周經濟活動以農業為主,土地採「井田制度」方式利用。
《孟子•滕文公》最早提出詳細的記載。
二、內容:「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
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
」(一)方式:1.孟子認為,土地應該畫分為九個單位,成一「井」字,每單位百畝;中間為公田,四周為私田。
2.公田由八家農民義務共耕,收穫全歸貴族;私田由農民自理,收穫屬於農民。
而且要先公後私。
(二)佐證:1.《詩經•小雅•大田》記載:「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春雨落入公田裡,同時降水到私田。
)2.《左傳•襄公廿五年》記曰:「牧隰皋,井衍沃。
」(沼澤地上放牧,肥沃的土地上劃定井田。
)三、特色:井田制度是西周封建制度下的經濟措施,是鞏固封建制度的基礎之一。
(一)土地公有:貴族的土地係受封而來,不得隨意買賣;農民沒有土地所有權,所耕種的土地也不能交易。
(二)賦稅依據:井田制度中,公田由八家農民共同耕種,其收穫必須上繳給貴族,亦既以實物代替地租。
參、西周土地問題的新認識──一、背景:流傳下來的古器物與考古發掘的地下材料不斷出土,如散氏盤及陝西岐山董家村出土的裘衛諸器等。
二、發展:器物銘文提到土地田制等的演變,顯示封建制度的基礎,即土地公有制度,已經出現了鬆動的跡象。
井田制是怎么回事?

井田制是怎么回事?井田,就是象井字形的方块田,井田制是指我国古代的一种土地占有制度。
原始社会晚期,农业成为社会的主要经济部门,那时候,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公有,公社成员平均地从公社分得一定数量的土地耕种,过了一年或几年又重新分配一次,以适应人口的变动和保证土地的公有性质。
这就需要把大面积的土她划成一个个的等分。
当时,大致一人能耕种一百亩,就是一个方块,也叫作“一田”。
田与田之间,开沟修路,既是水利,便于行走,也是田界。
这些方块的界划,远远看去,取其中一部分,正象汉字的“井”字形状,所以就叫作“井田”。
后世有各种记载和解说,不很一致。
主要的有:一种说法是,九个百亩为一井;一种说法是十个百亩为一井。
九百亩为一井的也有不同的制度,一说是四个井合为一邑,四个邑合为一丘……用四进位一直往上推;另一说是九个井合为一成,九个成合为一同……用九进位一直往上推。
这种不一致并不能说互相矛盾,可能恰好反映了当时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
为便于计算,井田按面积数量从小到大,分成各个单位等级,组成一个系统。
譬如:一百亩为一夫之田,九夫即九个百亩,为一井,面积约一里见方,给九夫耕种;九个井合为一成,面积约十里见方,分给九十夫耕种……以此类推,一直到九干夫,九万夫耕种的面积。
各级单位面积分别起名,叫井、通、成、同、终,或叫井、邑、丘、甸、县、都等等,与此相适应,田间沟渠也分别起名,叫畎、遂、沟、洫、浍;川等,田间道路也分别起名叫径、畛、涂、道、路等等;按照这些等级,耕作者的社会组织也相应地有一套名称。
而不同的计算法又有不同的名称。
这种整齐划一,显然是有人为的成分,但所反映的却是基本事实。
不过,所有地区都是这么一套刻板的东西,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
战国时候,孟子提出的一种井田制,就是只有象井字形的九个方块,四周八块八家耕种,中心一块是八家共耕的公田。
这要作为一种田制,到处推行,显然更不可能,这主要是他为了推行“仁政”,综合前代存在过的井田制度,又给予加工而成的理想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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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耕画像石拓片
五、评价
井田制度体现了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 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 井田制度是建立在以井田作为一种有效的 产权供给制度为基础的中国夏、商、周三代 社会的农业生产方式及其制度结构安排的总 体描述。也可以解释为微观经济活动如何与 宏观价值构造相结合以实现资源包括自然资 源与社会资源兑现率最大化的一种社会政治 经济关系。结果,随着这种产权制度的有效 性的丧失而失去其现实意义并退出历史舞台。
氏族公有 集体耕种 平均分配
生产力低下
三、性质—国有制度下的土地私有制
夏朝、商朝时期实行的八家为井、同养公田 之制,公有成分更多一些。周代以后出现的九 夫为井之制个人私有的成分已增多,可以看作 私田已被耕作者占有。西周中期,贵族之间已 有土地交易,土地的个人私有制至少贵族之间 已经出现。由此,自上而下,进一步发展为实 际耕作者的土地个人私有制。
井田制 井田制
法 学 主讲: 法 徐 丽 徐
学 丽
《 诗 经 小 雅 北 山 》
率 土 之 滨 , 莫 非 王 臣
溥 天 之 下 , 莫 非 王 土
—— · ·
一、起源发展 二、内 容 三、性 质 四、瓦 解 五、评 价
一、起 源与形成
(一)起源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 井田制出现于商朝,到商周时确立。 字意为:因土地划分为许多方块,且形似 “井”字形,故曰井田制。
井田制瓦解,私有制确立过程: 春秋时,公田被抛荒, 私田私有
春秋 鲁国 齐国“相地而衰征” 初税亩
作用:客观上承认土地私有,加速井田 制的瓦解
战国——秦国:商鞅变法 废井田,开阡陌 作用:法律废除井田制,私有制全 面肯定 瓦解后果: 土地私有制在法律上确立
管 仲
商鞅
井田制瓦解原因
根本原因: 铁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出现,生产力 水平提高 直接原因: 各国的税制改革——承认土地私有的合 法性 表面原因: 劳动力不断减少
“井田”一词 ,最早见于《谷梁传· 宣公十 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 者,九百亩,公田居一。”
(二)井田制的形成
1.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 2.宗族制与分封制
⑴公田与与私田之分
公田——贵族占有,农夫耕作,收获全部归贵族 私田——分授劳动者,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没有 所有权
⑵国人的份地 ⑶贵族的采地 (4)共有地
井田制度下的剥削方式
. ⑴“彻”法行之于国人
⑵“助”法行之于庶人
井田制度下的劳动生产方式
材料一:方里而井, 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 八家皆私百亩,同养 公田,公事毕,然后 敢治私事。 ──《孟子•滕文公下》
原始社会土地实行 公有制,你如何理 解这种土地的公有 制呢?
周朝施行井田制,既作为诸侯百官 的俸禄等级单位,又作为控制庶民 的计算单位。
井田制下的土地一律不准买卖,只 能由同姓依照嫡庶的宗法关系去继 承。耕种井田的农业庶世也随着土 地同属于领主阶级所有,终生不得 离开土地,更不准转业。井田规划 各地区不一致。
四、井田制瓦解
瓦解表现: 不事公田,私田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