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毕业综合测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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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毕业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广西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毕业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广西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毕业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综合测评总分=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操行评定分+社会工作奖励分+荣誉分+文体分+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分※所获奖项必须有相关的说明!1.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前三年所有科目加权平均分。

由各班学习委员、班长、团支书通过院教学办获取,院团委、学生会负责核对。

注:a)重修已通过者,成绩以学生重修分数计算。

b)重修未通过者或在修者,成绩以考试成绩最高分数计算。

2、操行评定分数(最高分数6分)a)操行评定为优:1分∕学期,良0.8分∕学期,中0.5分∕学期,及格0.4分∕学期,不及格:0分。

b)受通报批评者:扣0.5分∕次,院级警告或以上处分扣1分∕次,校级以上处分:扣1.5分∕次3、社会工作奖励分数(最高分数10分)a)校级干部:校学生会主席5.5分∕年,校学生会副主席、校学生会常委5分∕年,校学生会部长4分∕年,校学生会副部长3.5分/年,校学生会委员2分/年,校学生会干事1分/年。

b)院级干部: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5分/年,副主席4.5分/年,常委4分/年,部长3.5分/年,副部长2分/年,干事、教学信息员1分/年,班助0.5分/年。

c)班级干部:班长、团支书2分/年,其余班干1分/年。

d)社团干部:社团总会会长3.5分/年,社团总会副总会长、部长2.5分/年,社团会长\副会长1.5分/年,其余干部0.5分/年(社团副部以下不计分)e)社区挂职1分/年。

f)党支部委员2分/年。

4、荣誉分数(最高分数10分)a)获“三好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三好学生”、“精神文明先锋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区级为1.5分/次,校级1.2分/次,院级0.8分/次。

b)获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者0.8分/次,院级0.5分/次。

c)获校级“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每人0.4分/次,院级每人0.3分/次。

d)获校级“文明宿舍”(舍员)每人0.3分/次,院级每人0.2分/次。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范文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范文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中学阶段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全面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升,制定了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规范测评的具体内容、方法和程序,确保测评结果的客观公正,为学生的毕业评价提供参考依据。

二、综合素质测评内容1. 学业水平:包括学生的学科知识掌握情况、学科综合应用能力、学科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等方面的评价。

2. 体育健康:包括学生的体育成绩、身体素质、运动技能和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等方面的评价。

3. 心理健康:包括学生的心理素质、情绪管理能力、人际关系和自我认知等方面的评价。

4. 社会实践:包括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参与情况、社会责任感和创新意识等方面的评价。

5. 文化艺术:包括学生的文学、艺术和传统文化素养、文化审美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三、综合素质测评方法1. 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多元化评价方法,包括考试、测验、实践、观察、访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

2. 学业水平采用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知识的掌握和灵活运用能力的考察。

3. 体育健康采用体育测试、体育成绩和体育课程表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的发展。

4. 心理健康采用心理测试、心理访谈和案例观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学生的心理素质和情绪管理能力的培养。

5. 社会实践采用社会实践活动记录、社会实践报告和社会实践经历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学生在实践中的表现和体验。

6. 文化艺术采用文化艺术成绩、文化艺术作品和文化艺术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学生的文化素养和审美能力的培养。

四、综合素质测评程序1. 综合素质测评由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包括学校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两个层面。

2. 学校内部评价由学校校内教师和行政人员组成的评价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和科学性。

3. 外部评价由教育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独立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

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良好校风,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和管理规范化,促进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协调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二、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学业成绩和文体表现三方面。

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由品德行为、学业成绩和文体表现三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分为若干部分。

三、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先以德、智、体各按百分制计,然后按其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0%、70%、10%)计算总分。

每学期先分班评出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然后再按同一专业年级排定名次,作为评优及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各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毕业生按总分排定名次,作为毕业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品德行为测评一、品德行为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计算得出,其中基本分80分。

计算公式为:原始加分=加分-扣分品德行为测评分=基本分+(本人原始加分/年级专业最高个人原始加分)×20(年级专业最高个人原始加分不高于20分者,以个人原始加分进行计算)二、品德行为测评的加分包括以下几项:1、担任校、院(系)团委委员,学生会委员、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红旗社成员,任期满一学期,根据民主评议,评定等级,考核分优、良、中三级,主席团加8至10分,正部长加6至8分,副部长5至7分,助理4至6分。

辅导员、班主任助理加5分。

2、担任经学校批准成立的社团组织的干部,或党员干部,其正副主要负责人,按考核结果分优、良、中、及格四等级,分别加4~7分。

社团助理、记者、通讯员、校广播站成员,按考核结果分优、良、中、及格四等级,分别加4~7分,由学校有关部门建议加分。

教学信息员酌情加1-2分3、各班班长、团支书和学习委员,任期满一学期者,考核合格,加4分,生活委员、文娱委员和体育委员加3分;其它班干、团干加2分,再根据民主评议,评定等级,分优、良、中三级,分别再加3、2、1分。

综合测评考评(包含加分、扣分细则)[整理版]

综合测评考评(包含加分、扣分细则)[整理版]

第四条综合测评是评估学生综合素质最主要的依据,各班级学生按学生综合测评排定名次,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名次进行评先、推优、入党和毕业生推荐工作{包括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国家助学金2000、国家助学贷款6000以及其他优惠补助,奖学金类国家和学校分别为1000、500、300可同时获取多项}。

综合测评从德智体三方面进行考评。

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

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总分=基本分×90%+加分-扣分基本分=品德表现分×20%+学业表现分×70%+文体表现分×10%品德表现分=自评分 20%+班级评分 30%+辅导员评分 50%。

文体表现分=自评分×20%+班级评分×30%+辅导员评分×50%。

(一)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分别为:1、三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年各科学习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无旷课情况记录。

(按班级学生数10%计评)2、优秀学生标兵: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前三名,或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精神文明、社会工作、社会活动以及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师生公认、社会好评的可酌情放宽学习成绩条件予以优先或特殊考虑。

(按班级学生数3%计评)3、优秀学生干部: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年成绩无不及格科目,参予社会工作成绩显著。

(按班级干部数15%计评,学院一级学生干部在所属部门按相同比例计评)4、优秀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专业思想牢固,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处分,各课程考试成绩均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毕业实习成绩优秀,各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累计总分排名居本班级前列(按班级学生数10%计评)(二)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分为:等级奖学金、单项奖励金。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范文(2篇)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范文(2篇)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全面准确评价中学毕业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测评目标1. 考查学生的学科知识掌握情况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 评价学生的思想素质、审美素养和身心健康状况。

3. 测量学生的各方面综合能力,包括综合运用知识、信息处理、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等。

4. 发掘学生的潜能,为学生未来的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第三章测评内容1. 学科知识测试通过考试形式测评学生在各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科学、体育等。

2. 综合素质测试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

3.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教师评价和学生自我评价,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考察学生的学习态度、行为习惯、团队合作能力、领导能力、社会责任感等。

第四章测评方法1. 学科知识测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设置合理的题型,包括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等。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考试成绩占总综合测评成绩的40%。

2. 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综合实践活动的方式进行,如项目实践、实验、写作等。

根据实际情况,分设不同考核项目,考生参与其中,考察考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总综合测评成绩的30%。

3.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教师评价和学生自我评价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并给予相应分数。

学生自我评价通过填写问卷的形式进行,考察学生对自己的认知和反思。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总综合测评成绩的30%。

第五章综合测评结果评定根据学科知识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成绩,计算出学生的总成绩。

总成绩综合考虑各个项目的权重,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

第六章综合测评结果使用1. 测评结果反馈将测评结果以个人报告的形式反馈给学生和家长,让他们了解学生在各个方面的表现和不足之处,为今后的学习和发展提供参考。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业成绩:考察学生在学科知识上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成绩表现。

包括学习态度、成
绩稳定性、学习进步等。

2. 学习方法:考察学生学习的方法和学习策略的运用情况。

包括学习计划制定、学习
时间安排、学习资料整理等。

3. 学习能力:考察学生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应用知识的能力上的表现。

包括思维
能力、推理能力、创新能力等。

4. 学习态度:考察学生对学习的态度和学习动力。

包括学习主动性、学习积极性、学
习习惯等。

5. 综合素质:考察学生的文化素养、科学素养、艺术素养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包括语
言表达能力、社交能力、实践能力等。

6. 体育健康:考察学生的体育锻炼和身体健康情况。

包括体育成绩、体能测试、身体
素质等。

7. 社会实践:考察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和参与度。

包括社会实践经历、社会
责任感、组织协调能力等。

8. 应对困难:考察学生面对挑战和困难时的解决能力和积极态度。

包括问题解决能力、适应能力、坚持不懈等。

以上是一些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的参考,不同学校和教育机构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和调整。

评价细则应根据学校教育目标和学生培养目标来制定,综合考虑学科知识、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因素。

同时,评价过程中要注重客观公正、多角度评价,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发展的指导。

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突出测评工作导向性、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根据我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测评内容及标准学生综合测评按各占总成绩的60%、10%、10%、10%、10%的比例从学习分、学纪分、宿舍分、文体分、素质分等方面进行定量考核,并测算总评成绩。

即:综合测评总成绩=学习分+学纪分+宿舍分+文体分+素质分(一)学习成绩分1、学习成绩分为学生学期平均成绩×60%2、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若考核成绩按五个等级记载,则优秀按90分记,良好按80分记,中等按70分记,及格按60分记,不及格按50分记;若考核成绩按两个等级记载,则合格按75分记,不合格按50分记。

3、所有成绩均以正考成绩计算。

(二)学纪学风分1、学纪学风分=上课出勤率考勤得分+晚自习出勤率考勤得分+ 早操出勤率考勤得分+奖惩分。

2、上课出勤率考勤得分=出勤率×4(无早操任务年级×5)。

3、晚自习出勤率考勤得分=出勤率×4(无早操任务年级×5)。

4、早操出勤率考勤得分=出勤率×2。

5、奖惩分:每旷课一节计-0.15分(全天旷课按6节计),迟到早退、无故旷早操、旷晚自习一次计-0.1分。

(三)宿舍分(1)宿舍分=全学期本宿舍卫生检查平均得分×10%+奖惩分。

(2)全学期本宿舍卫生检查平均得分由团学办按照宿舍卫生检查分/检查次数计分。

(3)奖惩分1、一个月内宿舍得分在本年级前三名或被学生处通报表扬的宿舍,每次该宿舍成员在综合测评中计0.5分。

2、一月内本年级后三名或被学校通报批评的宿舍,每次该宿舍成员在综合测评中计-0.5分。

3、本学期内宿舍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或被评为“党员示范寝室”的,宿舍成员分别计2分。

4、故意损坏宿舍设施者,除按规定赔偿外,视具体情况计-5至-10分。

(四)文体分(1)文体分=班级分+奖惩分(2)班级分=参加主题班会或班级集体活动出勤率*5(3)奖惩分1、积极报名参加全国、省级(校级)、院级各类学生活动者,每人每次分别记3、2、0.5分。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引言本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旨在全面评估中学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他们的未来发展做出准确的评价。

本实施细则将通过多个方面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对学生进行客观、全面的测评。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目标综合素质测评的目标是全面评估中学毕业生的学业表现、综合能力、道德品质和身心健康状况,帮助学生发现自身优势和不足,为其未来的发展提供准确的参考和指导。

三、评估指标1. 学业表现:评估学生在各个学科的掌握程度、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

包括考试成绩、作业完成情况、课堂参与度等。

2. 综合能力:评估学生的创新思维、问题解决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包括科学实践能力、艺术表现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

3. 道德品质:评估学生的道德修养、生活习惯和社会责任感。

包括尊师重道、团结友爱、遵守纪律等。

4. 身心健康:评估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心理健康水平。

包括体育锻炼情况、心理咨询情况等。

四、评估方法1. 学业表现评估方法:采用成绩考核和综合测评相结合的方式,以定期考试成绩为主要评价依据,辅以课堂表现和作业完成情况。

2. 综合能力评估方法:采用多种评价手段,包括项目展示、团队合作项目等。

通过实际表现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水平。

3. 道德品质评估方法:采用问卷调查、班级评议等方式,了解学生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表现,结合班级、学校的生活习惯评估学生。

4. 身心健康评估方法:采用体检和心理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

五、测评流程1. 设立评估小组:由学校教师、校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和实施。

2. 评估前准备:评估小组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制定具体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内容和评估方法。

3. 评估实施:根据评估方案,评估小组进行具体测评工作,包括考试组织、实践项目评估、道德品质评估、身心健康评估等。

4. 数据收集和整理:评估小组收集学生的评估数据,并进行整理和分析,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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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学院各社团、协会会长最高评1.3分,社团、协会副会长最高评0.6分。其下属各部门的部长、副部长不加分。
(5)班长、团支书最高评1.4分,副班长、学习委员、纪检委员最高评0.8分,班委和团支委其他成员最高评0.6分。
(6)同志连连长最高评1.7分;排长最高评1.2分,副排长最高评0.8分;大班长、指导员、大组长最高评0.6分;担任连长、排长、副排长、大班长(指导员、大组长)并获得“优秀连员”或“优秀工作者”,最高分别评1.9分、1.4分、1.0分、0.8分。
英语、计算机过级情况
四级、六级、计算机一级
2
1.5
3.5
集体加分类:区级“先进班级”、“优秀团支部”、“文明宿舍”、“优秀党支部”、“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宿舍”等先进单位成员每人加0.5分,校级同类先进单位成员每人加0.4分,院级同类先进单位成员、院“免检宿舍”每人加0.2分。
集体加分类
2次文明宿舍
(2)学生工作秘书处(含就业秘书处、党建秘书处、学工组秘书处)秘书长任职第一年最高评1.5分,任职第二年最高评1.7分;学生工作秘书处副秘书长任职第一年最高评1.3分,任职第二年最高评1.5分;学生工作秘书处秘书任职第一年最高评0.8分,任职第二年最高评1.1分。
(3)学院艺术团团长最高评1.3分,歌队、舞队、主持人队、礼仪队队长最高评1.1分。艺术团团员、礼仪队队员最高评0.2分。
2、工作任职情况:兼任多项职务者,按该学年担任的分值最高的职务加分,不可多项累计
(1)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最高评2.0分;院学生会副主席、常委最高评1.7分;院团委学生会部长最高评1.5分;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最高评1.3分;校、院级优秀干事最高评0.6分;校会干事长最高评0.6分;校学生会和社团总会学生干部与院学生干部职位相同者,在每级加分基础上加0.2分。
五四晚会表演者一等奖
0.6
0.4
1.0
备注
班级对荣誉等级无法界定时,统一上交就业秘书处,由学工组老师统一认定。
扣分
受校级处分者,受校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分别扣1、1.5、2、2.5分。
扣分情况
学习成绩加权分
最后得分
广西大学商学院毕业班学生毕业就业综合测评分统计表
姓名:李鑫班级:会计113班主任签名:
项目
各项成绩比例及说明
填写内容
大一
大二
大三
得分
思想工作表现
一、奖励分:
1、获区级以上(含区级)“优秀党员”、“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十大团员标兵”等荣誉称号者,每次评1.5分;获校级类每次评1分;获院级类每次评0.5分;获“院级学生工作突出贡献奖”评0.8分;获“党校优秀学员”评0.2分,获院同志连“优秀连员”评0.1分。(获得多项荣誉者,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三年总分不超过6分)
文体加分
其他
一、获“挑战杯”国家级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评3、2.7、2.5分,其他国家级科技、学术类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评2.2、1.9、1.7分;获“挑战杯”区级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评2.5、2.0、1.6分,其他区级科技、学术类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评1.7、1.2、0.8分;获“挑战杯”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评1.5、1、0.8、0.5分,其他校级科技、学术类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评1.2、0.7、0.5、0.2分;院级科技、学术类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评0.5、0.3、0.2分。
1
3.2
礼仪队员,
院女生部副部长,
校礼仪队外联部部长
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0.2
1.3
0.4
1.7
以上各种文艺、文化比赛(全国“挑战杯”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国际企业管理挑战赛等科技创新类除外的文艺、文化比赛)一、二、三等奖者每次评1、0.8、0.5分,校级优胜(鼓励)及院级文化比赛获奖者每次评0.2分。(此项最高分为3分,累计分不得超过最高分)
三、获国家专利者评3分。
四、同年奖项按最高分值取分,一至三项要求出示相关证书或证明。
科技、学术类加分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优胜奖
0.5
0.5
四、六级通过情况:四、六级通过分别评1、1.5分;
计算机过级情况:全区一、二、三级分别评0.5、0.8、1分;全国在区级相应级别上加0.5分。
以上两项分数分别取最高级别分数。此栏项目要求出示相关证书或证明。
二、体育: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比赛获奖最高可评3分,获校运会1到8名每次分别评1、0.8、0.7、0.6、0.5、0.4、0.3、0.2分,9到12名每次0.1分,获院级各类体育竞赛一等奖(第一名)、二等奖(第二、三名)、三等奖(第四到八名)的运动员分别评0.3、0.2、0.1分。破校大学生记录以上者可评1.5分。(此项视对校、院的贡献,由体育领导小组掌握评定。)以上两项要求出示相关证书和证明。参加校运会方块队的成员评0.1分,院运会彩旗队不予加分。(此项最高为3分,累计分不得超过最高分)。
二、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者,发表于省部级刊物者每篇分别评2、1.5分,厅级每篇分别评1.5、1分;在报刊上发表与专业学习有关的文章以及新闻报道者,中央级刊物每篇可评1分,省部级刊物每篇可评0.5分,厅级刊物每篇可评0.3分,内部发行的刊物校级的每篇可评0.2分,院级的每篇可评0.1分(累计不超过1分),信息部、新闻网络部、宣传部、记者团成员(雨无声、空谷等)的同学应减3篇基础篇。
(7)学生党支部书记最高评1.7分;党支部副书记最高评1.5分;其他党支部委员最高评1.3分。要按最高评分加分者必须达到任期满一年且工作负责、党员“保先”评议为优的条件。
3、获区、校、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分别加1分、0.4分、0.2分。
奖励加分
学习标兵,社会工作积极分子,优团,优干,优秀学员
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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