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对公路巡查成为涉路诉讼案件争议焦点的思考-word范文
对公路巡查成为涉路诉讼案件焦点的

一些巡查队伍缺乏先进的监测技术和装备,无法 准确检测道路病害和安全隐患。
03 巡查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部分巡查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准确判 断和解决道路问题,甚至可能误判或漏报重要信 息。
改进公路巡查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加强巡查频率和覆盖范围
引进先进的巡查技术和装 备
加强巡查人员专业培训
公路巡查成为涉路诉讼案件
03
焦点的背景和原因
公路巡查成为涉路诉讼案件焦点的背景
公路巡查是交通管理部门对公路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和管理的活动,以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 和高效运行。然而,近年来,公路巡查成为了涉路诉讼案件的焦点之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路网络越来越发达,公路巡查的工作量也越来 越大。同时,由于各种原因,涉路诉讼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03 对公路巡查行为不服或者对巡查结果存在异议导 致的行政诉讼案件。
涉路诉讼案件的处理流程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进行调解、 审理和判决。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需要对涉案的事实进行调查 核实,组织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并对涉案的道 路管理、使用等问题作出裁决。
对未来公路巡查工作的展望和规划
加强技术应用
未来公路巡查工作将更加注重 技术的应用,如智能化巡检系 统、无人机巡查等,提高巡查
效率和准确性。
强化合作与联动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与联 动,形成协同机制,共同解决涉路 诉讼案件问题。
提升人员素质
加强对公路巡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更 好地履行职责。
公路巡查成为涉路诉讼案件的原因分析
公路巡查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巡查不到位、 巡查质量不高、巡查人员素质不高等,这些问题 往往会导致涉路诉讼案件的发生。
2018对公路巡查成为涉路诉讼案件争议焦点的思考

对公路巡查成为涉路诉讼案件争议焦点的思考本文所指的涉路诉讼案件是指当事人在使用公路过程中、其权利受到侵害、以公路管理(养护)部门未履行管理养护义务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近来,一些当事人在使用公路时,由于某种?-因,导致自身权利受到损害,遂认为公路维护、管理有瑕疵,以《公路法》第34条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举张权利,公路管理(养护)部门由此成为被告。
目前,此类案件有快速上升的势头,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本文试图通过案例分析、法律法规赋予公路管理(养护)部门的权利和义务、怎样防范此类案件三方面对涉路诉讼案件做些思考,以期公路各级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公路巡查工作,在履行法定义务中免除诉讼法律责任,维护公路部门的权利。
一、在审理涉路诉讼案件中公路巡查义务走向前台,成为争议的焦点。
?-告认为,根据《公路法》、《?-苏省公路条例》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未主动、及时、有效的履行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的法定职责,导致339省道不处于安全、畅通的状态,从而引发了事故的发生。
被告认为:公路管理机构在本案中已?-充分履行了公路巡查的法定义务,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路法》、《?-苏省公路条例》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是负有“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的义务。
但是法律没有同时对此义务的履行作出具体规定。
《?-苏省公路路政巡查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受委托管理的国道、省道和省定重点养护路线?-则上确保每天巡查不少于一次,其中夜间巡查每月不少
- 1 -。
关于路政巡查安全的思考和建议

巡查工作安全制度
安全制度不完善
目前的路政巡查安全制度还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之处,需要 进一步完善。
安全制度执行不力
虽然有相应的安全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打折扣、 不严格执行的情况,导致安全制度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02
路政巡查安全隐患防范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增强安全意识
通过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路 政巡查人员的安全意识,使他 们更加重视自身和公共安全。
预案更新
根据实际情况和经验,及时更新 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和
有效性。
预案培训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预案培训 ,提高员工对预案的熟悉程度和
应对能力。
加强应急演练
定期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 效性。
模拟演练
模拟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场景,进行实战演练, 提高员工的应对能力。
评估总结
强化信息共享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巡查工作的针 对性。
推进智能化巡查
应用AI技术
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巡查数据进行智能分析,提前预警潜在的安全 风险。
实行智能排班
通过智能化系统实现巡查人员的智能排班,优化人力资源分配,提 高巡查密度。
开展智能监控
在重要路段设置智能监控设备,实时监测路况和车辆行驶情况,确保 交通安全。
作流程。
对现有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 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
技能水平。
针对特定的工作岗位或任务进行 专业培训,确保巡查人员具备足 够的技能和知识来应对各种安全
挑战。
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定期评估和更新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其与实际工作需求相适应。
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解决安全问题并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
对公路巡查成为涉路诉讼案件争议焦点的思考

对公路巡查成为涉路诉讼案件争议焦点的思考
公路巡查成为涉路诉讼案件争议焦点的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思考:
1. 巡查职责和法律责任:公路巡查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重要方式,巡查人员
有责任发现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然而,在巡查行为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和纠纷也需要
法律界定巡查人员的权责边界,避免滥用职权或超越职责。
2. 巡查证据的合法性:涉路诉讼案件往往涉及巡查人员在巡查行为中获取的证据,如
摄像头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影像。
在法律上,证据的合法性非常关键,其获取过程和
使用方式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引发证据无效的争议。
3. 巡查违法行为的定义和处罚: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应
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然而,对于巡查人员是否能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以及处罚的方式和依据等问题,需要法律予以明确规定,以避免滥用职权和产生争议。
4. 巡查行为和个人权益的平衡:涉路诉讼案件中,巡查行为与个人权益之间可能存在
冲突。
一方面,巡查行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保障整体交通秩序和安全的需要;另一
方面,巡查人员的行为可能侵犯个人权益,如隐私权和人身安全等。
在解决争议时,
需要平衡双方的权益,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对公路巡查成为涉路诉讼案件争议焦点的思考,必须依法明确巡查人员的
职责和权责边界,合法获取巡查证据,规范巡查行为以及平衡巡查行为和个人权益之
间的关系,以实现交通秩序和安全的最大化保障。
在法律和制度建设上需要进一步探
索和完善。
关于路政巡查安全的思考和建议

关于路政巡查安全的思考和建议为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所辖路段进行路政巡查。
由于受外界条件和主观因素的影响,在日常路政巡查中可能发生危及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问题。
“举安全之盾,防事故之患”,本文针对加强路政巡查安全问题浅谈个人的思考和建议。
一、通过积极的预防夯实巡查安全的基础。
(一)切实增强路政巡查安全意识。
在抓好日常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例会的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重点通过全员巡查安全大讨论,查找影响巡查安全的风险点,提高防范路政巡查事故的专业素养。
同时,解剖分析交通行业内的道路巡查事故典型案例,提出“假如我是当事人,事故如何避免”,人人发言,全员献策,通过日常针对性的安全培训促成巡查安全思维养成。
(二)从严从细检查巡查车辆。
建立班前检查和定期保养的车辆管理制度,确保巡查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在制度化的检查保养中,首先要重点检查制动、转向、灯光、燃油系统和车辆轮胎压力;其次,启动车辆前根据驾驶员的身高和体型调整座椅和后视镜,清理仪表盘和前台闲物。
同时,对随车执法设备和反光棒、锥形筒、强光手电和灭火器等进行检查,保证巡查时随用随取,做好安全防范设备齐全。
(三)优选满足巡查所需的适配车型。
目前高速公路路政部门的巡查车辆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如桑塔纳、现代的轿车型,另一种如江铃和庆铃的皮卡型。
由于悬挂系统的不同,皮卡乘坐不如轿车舒适,但货箱大,锥形筒等安全防备设施便于随车携带。
从满足安全要求和巡查功能需要,以皮卡车为上。
建议在今后集中采购时选择庆铃五十铃d-max 皮卡,该车价位约在13至15万,性价比较高;车型较大,离地间隙20cm,通过性能好,装备有esc主动安全防护,防撞梁厚实;因要重新喷涂路政执法标志,可去掉金属漆,增配前排安全气囊,提高巡查员的安全保护能力。
(四)强化巡查人员的体魄。
制定合理的体能训练计划和考核,将增强体质和训练反应速度常态化。
当危险突发时,巡查员方能反应敏捷,动作干练,处置得当,及时规避安全风险。
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存在的问题及策略

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存在的问题及策略摘要:高速公路路政治理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路产、路权,改善路面的通行功能和寿命。
基于此,文章在全面介绍了路政巡查内涵和作用基础上,就目前存在的情况展开了研究和探讨,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处理措施,力求改善中国公路工程运行质量。
关键词: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路政巡查;对策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构建善行道路、建设畅美高速公路为宗旨,按照改革发展、加强监管、完善服务、真抓实干,在“好”上下功夫的总体工作思路,全面打造“学习雷锋阳光路政爱心执法”的服务牌,以解答司乘人员最关注、最直接、最实际的问题为核心,不断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服务能力,促进高速路政从管理式向服务型转化。
一、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内容及意义路政巡查的重点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保障安全路产,要求交安设施、标志标牌科学准确,桥梁、地道等的附件设备齐全,机械、通气、灭火等器材完整可靠。
二是严格保护路权,包括收费稽查、涉路施工管理监督,严厉打击公路违法行为,以杜绝“四违”问题,即无非法广告牌、无非法建(构)筑物、无非法加水站、无非法摊点。
三是行业管理,服务区、收费站等站点必须整洁卫生,服务到位,公路通畅,行驶秩序良好。
其功能大致分为三个要点。
一是严厉打击侵害或故意损毁公路行为,以及擅自超限,偷逃收费等违法行为,以保护高速路产,保护国家路权,并有效地处理公路破坏的多元化态势。
二是及早排查隐患,指导运营单位服务于过往司乘人员,确保公民出行的平安顺畅,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促进高速的路容路貌更加健康、美丽。
三是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强化自身建设,进一步完善、提高路政检查人员的素质。
二、高速公路路政巡查现状(一)高速公路路政巡查模式传统现阶段,巡检方式主要依靠坐车和徒步2个形式开展巡检。
以徒步巡检的形式而言,巡检效率较好,但要求专职人员多,巡检周期长,道路的相关情况识别、处理时效性不够,与基层单位辖区道路里程的增长情况不相符。
坐车的形式,巡检时间比较短且耗费的人力小,但巡检效率不高,较难全面识别情况,遇到低速车辆安全隐患的情况,也需借助徒步巡检。
探析公路巡查成为涉路诉讼案件争议焦点

探析公路巡查成为涉路诉讼案件争议焦点公路巡查作为交通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公路安全和保障出行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近年来,公路巡查成为涉路诉讼案件争议焦点,引起社会关注。
本文将就该问题展开探析。
一、公路巡查的意义公路巡查是指按照规定对公路车辆实行巡查,依法检查车辆、驾驶员和路面,防止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同时还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保障社会安全和维护公路秩序。
二、公路巡查涉及的争议案件在公路巡查过程中,涉及的争议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违法巡查案件据报道,一些地方维护交通秩序和防止安全事故的口号下,一些执法人员对车辆进行无理检查,给车主带来诸多不便,甚至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这种情况下,车主经常会对相关部门提出申诉,甚至在法庭上打官司。
2. 过度巡查案件一些地方公路巡查人员出现了过分“热情”的现象,甚至直接打扰了驾驶员的正常行驶,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这种过度巡查会对行车中的驾驶员造成精神压力和不良影响,引发不满并引发争议。
3. 巡逻执勤事故导致的责任纠纷在公路巡查过程中,如遇到巡逻执勤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和责任争议,往往会涉及较多的法律法规和司法程序,导致纠纷难以得到解决。
以上三类案件,都反映了公路巡查中存在的制度性、管理性和执法实施问题。
同样,也从侧面反映了公路巡查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职业素质问题。
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改善公路巡查人员的执法效率和维护公路安全的能力。
三、建立公路巡查的规范化、制度化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公路巡查规范化制度,是解决公路巡查争议案件的关键。
该制度包括明确巡查内容、过程和效果的标准,维护司法公正的程序和程序规定,明确职责和权限,以确保公路巡查工作的合理、科学和规范。
在巡查实践上,还要建立完善的执法记录和数据统计机制,使行车记录和执法程序可追溯、可核查。
同时,加强公路巡查人员的法制教育、职业培训和综合素质提升,提高公路巡查人员的执法素质和职业精神。
关于路政巡查安全的思考和建议2篇

关于路政巡查安全的思考和建议 (2)关于路政巡查安全的思考和建议 (2)精选2篇(一)在关于路政巡查安全的思考和建议方面,我认为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巡查的频率和范围:路政部门应该增加巡查的频率,特别是在高交通密度的地区,如城市主干道和高速公路等。
巡查范围也要扩大,包括道路设施、交通标志、路面状况等方面的检查。
2. 提高巡查效率和质量:巡查人员需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素养,能够准确发现并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巡查过程中,应及时记录和上报问题,确保问题得到适时处理。
3. 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巡查除了发现问题之后,还需进行相应的整改工作。
路政部门应建立健全问题反馈机制,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4. 引入科技手段:科技手段可以大大提高巡查效率和质量。
例如,可以运用无人机、摄像头等设备进行巡视和监控,辅助人工巡查。
5. 宣传和教育:路政部门可以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意识。
例如,组织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等。
总之,路政巡查安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全面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只有全面发展巡查工作,才能保障交通安全。
关于路政巡查安全的思考和建议 (2)精选2篇(二)在关于路政巡查安全的思考和建议上,以下是一些建议:1.加强路政巡查力量:增加路政巡查人员的数量和技能培训,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道路安全问题。
同时,可以考虑引入科技手段,如无人机巡查等,提高效率和覆盖范围。
2.完善路政巡查制度:建立健全的路政巡查制度,明确巡查的目标和任务,并制定相应的巡查标准和流程。
加强巡查记录和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和跟进。
3.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路政部门应与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协作机制。
共享信息,加强合作,形成合力,以便通过多个渠道获取和处理道路安全问题。
4.加强道路维护和管理:及时修复道路损坏和路面障碍物,确保道路畅通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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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路巡查成为涉路诉讼案件争议焦点的思考
本文所指的涉路诉讼案件是指当事人在使用公路过程中、其权利受到侵害、以公路管理(养护)部门未履行管理养护义务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近来,一些当事人在使用公路时,由于某种?­因,导致自身权利受到损害,遂认为公路维护、管理有瑕疵,以《公路法》第34条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举张权利,
公路管理(养护)部门由此成为被告。
目前,此类案件有快速上升的势头,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本文试图通过案例分析、法律法规赋予公路管理(养护)部门的权利和义务、怎样防范此类案件三方面对涉路诉讼案件做些思考,以期公路各级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公路巡查工作,在履行法定义务中免除诉讼法律责任,维护公路部门的权利。
一、在审理涉路诉讼案件中公路巡查义务走向前台,成为争议的焦点。
?­告认为,根据《公路法》、《?­苏省公路条例》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未主动、及时、有效的履行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的法定职责,导致339省道不处于安全、畅通的状态,从而引发了事故的发生。
被告认为:公路管理机构在本案中已?­充分履行了公路巡查的法定义务,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路法》、《?­苏省公路条例》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是负有“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的义务。
但是法律
没有同时对此义务的履行作出具体规定。
《?­苏省公路路政巡查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受委托管理的国道、省道和省定重点养护路线?­则上确保每天巡查不少于一次,其中夜间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市公路处提交的路政管理、日常养护等公路巡查记录证据证明××市公路处已按照规定履行了昼夜
巡查的职责。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3条虽然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但该法第35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
因此,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及?­苏省交通厅根据国道、省道的特点,所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应当作为衡量被告是否履行养护义务的标准。
事故当天,根据公路巡查记录及证人证言,可以证实被告已按照要求进行了巡查,履行了养护义务。
因此,尽管新339省道在巡查之后留有石块,并影响了道路畅通,但只要被告按规定履行了养护义务,被告就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事实上如果要求被告在省道养护中,必须随时清除路面杂物是不可能也是无法做到的。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告汤××、李××要求××市公路管理处赔偿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公路部门能够胜诉,主要?­因就是,××市公路管理处向法院提供了公路巡查记录,证明公路管理(养护)部门已?­按照《公路法》第35条要求以及国务院、省交通主管
部门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履行了义务,该证据?­过审核查明被法院采信。
由此可见,公路巡查记录是公路管理(养护)部门履行公路巡查义务的基础台帐,更是决定本案胜败的关键证据。
二、有关公路巡查义务的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
在道路管理(养护)瑕疵致人损害案件中,公路管理部门的公路巡查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同时也有行业管理部门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职责要求。
公路法第35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
路?­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第43条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并努力采用科学的管理办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交通部根据公路法第35条授权制定的《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提出公路养护的具体标准和要求。
此外,《公路管理条例》、《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路政管理规定》、《?­苏省公路条例》也都对公路巡查做了较为?­则的规定。
《?­苏省公路路政巡查规定(试行)》则进一步将路政巡查规范化、制度化,该规定第4条十分明确地提出,受委托管理的国道、省道和省定重点养护线路?­则上确保每天巡查不少于一次,其中夜间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受委托管理的县道、乡道按照合理时间间隔确
保每周巡查不少于二次,其中夜间巡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这些规定都是衡量公路管理机构是否完整履行巡查义务的基
本要求,因此,我们必须严格执行这些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上级管理规定,全面履行好公路养护管理中的公路巡查义务。
三、防范过错责任风险,公路巡查工
作有待完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道路管理瑕疵致人损害应当承担的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而非行政赔偿责任。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要免责,必须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也就是说,此类案件的归责?­则仍然是过错推定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
要避免此类诉讼的风险,笔者认为完善以下几点十分必要。
1、勤勉履行对公路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义务。
对任何职责范
围内的安全隐患都要及时进行整改。
全面、正确、及时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是避免此类诉讼风险的根本所在。
面对现阶段公路管理责任扩大化的趋势,管养部门在具体管养
过程中,要严格以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依据,实现超前养护、机械化养护、精细化养护,逐步突破?­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争取达到更高层级养护要求,以适应现代公路管养的历史要求。
2、制订每条养护路段公路小修保养的具体作业标准。
特别要
结合本地列养公路行政等级、技术等级、路面状况等实际情况,重点明确对列养公路日常养护中的对公路清扫的频率,并做到定期清扫和机动清扫相结合。
有条件的要进一步加强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和养护效率。
3、要做好日常养护记录。
日常养护记录作为?­始证据是证明已?­履行了定期清扫义务的重要证据。
同时,为应对将来可能发生的公路涉诉案件需要,对养护日志要按照法院案件审查的要求加以完善,以达到证据确定的效果。
4、制定和完善路政巡查规定。
明确路政巡查频率(每周巡查天数、每天巡查次数、每次巡查线路数等)。
公路管理机构不可能对公路全线进行全方位全时段的监控,只要按规定履行了路政巡查义务,也不能认定为疏于管理。
巡查后及时、准确、规范填写巡查记录,对路政巡查的情况进行详细记载。
当班巡查人员应分别签名,注明天气、巡查时间、路线、停车处理事故的地点和处置?­过以及路政执法和监督管理情况;文字记录应当言简意赅。
路政巡查记录是证明公路管理机构履行了路政巡查义务的重要证据,应按照法院案件审查的要求加以完善。
5、加强公路日常管理。
路政管理部门发现路面人为堆放的建筑材料、打场晒粮或其他障°­物,必须按照《公路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能,做好调查取证,查明违法行为人的基本情况及违法事实后,依法责令违法行为人改
正交通违法行为,责令恢复?­状,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下发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公路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履行完毕,不再存在过错。
上述法律文书也是公路管理机构履行了路政管理(巡查)职责的重要证据。
6、及时d­调和通报相关部门处理路面障°­物。
根据国务院对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分工,路障管理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
公路管理机构采取了上述法定行政措施后,如果违法行为人仍未改正违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书面函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管理或进行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