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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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冲刺刑诉法: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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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冲刺刑诉法: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内容司法考试冲刺刑诉法: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内容。

证明对象是必须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案件事实,主要是由实体法所规定的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当处以何种刑罚的事实。

此外,在诉讼中对解决诉讼程序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由于与正确处理案件密切相关,也是应当予以证明的事实。

(1)实体法事实。

实体法事实是直接决定案件处理结果的关键所在,解决的是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所犯何罪、罪重还是罪轻、应否处以刑罚、应处以何种刑罚的问题,因此是刑事诉讼中首要的证明对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从理论上来说,实体法事实可以分为以下几类:①犯罪构成要件的诸事实,即关于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事实。

诉讼理论上将应予证明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诸事实概括为七何要素,即何人,何时,何地,基于何种动机、目的,采用何种方法、手段,实施了何种犯罪行为,造成了何种危害结果。

②影响量刑轻重的各种量刑事实,即作为影响量刑的从重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理由的法定情节或者酌定情节。

③足以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即所谓违法阻却事由和责任阻却事由。

例如:根据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使职权以及意外事件等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但由于以合法形式出现,从根本上就排除了违法性;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几种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法定情形排除了行为的可罚性;行为人没有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或者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期间犯罪,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不承担刑事责任。

(2)程序法事实。

能够成为证明对象的程序法事实,主要包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关于回避的事实;耽误诉讼期限是否有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事实;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有关管辖争议的事实;与执行的合法性有关的事实,如关于罪犯是否怀孕的事实;其他需要证明的程序性事实。

刑诉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刑诉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名词、问答及部分案例)一、名词解释1、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2、辩护人:是指在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或经人民法院指定,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

3、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范围上的分工。

4、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5、指定辩护:指司法机关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以协助其行使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6、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7、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是强制措施中最轻的一种。

8、逮捕:是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方法.是强制措施中最重的一种.9、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10、审查起诉: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11、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较普通程序简易的一种刑事审判程序.12、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特殊原则。

13、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

14、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学(湘潭大学)知到章节答案智慧树2023年

刑事诉讼法学(湘潭大学)知到章节答案智慧树2023年

刑事诉讼法学(湘潭大学)知到章节测试答案智慧树2023年最新第一章测试1.以下关于刑事程序法与刑事实体法的关系,说法错误的是()参考答案:程序法不具有独立价值2.下列不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的是()参考答案: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3.我国《刑事诉讼法》一共经历了五次修改。

()参考答案:错4.我国传统的纠问式诉讼有不告不理的特点。

()参考答案:对5.关于刑事诉讼的特点,以下选项正确的是()参考答案:刑事诉讼是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刑事诉讼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刑事诉讼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第二章测试1.以下不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特点的是()参考答案:起诉法定主义2.以下合议庭组成不合法的是()参考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由审判员五人组成合议庭3.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由公安机关执行。

()参考答案:错4.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参考答案:错5.下列关于人民检察院的说法中,错误的有()参考答案:各级人民检察院由检察委员会统一领导本院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的,只能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第三章测试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关于这一原则的理解,下列哪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参考答案: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共同行使2.以下不属于应当不公开审判的情形是()参考答案: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是调整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对4.《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这意味着我国已经正式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

()参考答案:错5.关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特征的描述,下列哪些是正确的?()参考答案: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往往包含着丰富的诉讼原理,体现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具有法律约束力;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第四章测试1.某县法院受理了一起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参考答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判2.被告人甲系退伍军人,被告人乙系现役军人。

刑事诉讼法 期末复习 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 期末复习 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名词解释:1、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各种争议案件的专门法律活动。

2、刑事诉讼是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以实现刑事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从而维护社会系统的基本秩序和基本利益为直接目标的活动。

3、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4、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因与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

5、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广义上的被害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狭义上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属于当事人之一,居于原告人地位。

6、自诉人是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7、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或有关单位的活动。

8、犯罪嫌疑人是指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侦查阶段一般办案机关为公安机关,有些类型案件如贪污受贿案件等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机关为检察机关。

9、被告人,刑事案件中在审判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审判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办案机关为人民法院。

10、刑事诉讼结构是指控诉.辩护和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组合方式和相互关系。

1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为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12、现代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和。

2024版《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

2024版《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

2023REPORTING 《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中的管辖与回避•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与代理•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与证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目录20232023REPORTINGPART01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的定义与作用定义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的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用刑事诉讼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作用。

立案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起诉指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审判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执行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中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刑事诉讼法证明对象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证明对象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证明对象是什么??刑事诉讼法是指原告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上诉被告发生的违反法律的行为,并且提交诉讼文书,证明对象,顾名思义就是有足够证据证明该事件真实发生的事实。

那么,刑事诉讼法证明对象是什么?我们来看一下。

刑事诉讼法是指原告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上诉被告发生的违反法律的行为,并且提交诉讼文书,证明对象,顾名思义就是有足够证据证明该事件真实发生的事实。

那么,刑事诉讼法证明对象是什么?我们来看一下。

刑事诉讼证明对象,也称证明客体、待证事实或者要证事实,是证明主体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所要证明的一切法律要件事实。

(一)证明对象的范围1、实体法方面的事实包括:(1)有关犯罪构成要件方面的事实,可以分为:①犯罪事实是否发生;②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③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方法等;④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包括危害后果与犯罪行为之间有无因果关系;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无刑事责任能力;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的主观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以及犯罪动机和目的等;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否追究刑事责任。

诉讼理论界为指导司法实践,将上述需要证明的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概括为“七何”要素,即何人;何事;何时;何地;何方(法);何因;何果。

(2)作为从重、加重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理由的事实。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犯罪后的表现。

(4)排除行为违法性的事实2、程序法方面的事实包括:(1)关于回避的事实;(2)影响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事实;(3)关于耽误期限是否有不能抗拒的原因等事实;(4)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

(二)免证事实(不需要证明的对象)免证事实一般包括司法认知、推定和自认三种。

具体来说,在我国,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1、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3、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即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贪污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

广义(法院审判、公诉机关的起诉和侦查机关的侦查等活动的总称)2、刑事诉讼历史类型:是以某种标准为依据,对历史上存在过的和现代的刑事诉讼所作的划分或分类。

3、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诉讼参与人:是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5、当事人:是在诉讼中处于追诉(原告)或被追诉的地位,执行控诉(起诉)或辩护(答辩)职能,并同案件事实和案件处理结果具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

(自诉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6、自诉人:是指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通常也就是该案件被害人。

7、被害人: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8、犯罪嫌疑人:是侦查起诉阶段被怀疑犯有某种罪行,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9、被告人:即被有起诉权的公民个人或机关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

10、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因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物质损失的人。

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方。

11、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对犯罪行为赞成的物质损失依法负有赔偿责任并被司法机关传唤应诉的一方当事人。

12、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13、法定代理人:是依照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的人。

(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有责任机关团体代表。

)14、诉讼代理人:是受被代理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依法参加诉讼的人。

15、证人:是直接利害冲突双方以外的向司法机关提供自己感受到的案件情况的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证明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证明
请问 : 在这起自诉案件中,证明责任应 当如何分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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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一词最早见于古罗马法, 包含了以下两层意义:
一、提出诉讼主张的人应对其主张的事 实负证明责任;
二、双方均不能提出证据时,负证明责 任的一方败诉。即所谓“原告不证明, 被告即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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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之异同:教材2的情况,很快将范 某某抓获。在审讯范的过程中,范突然提出 要求审讯他的侦查员梁某某回避,理由是梁 过去曾和他打过架,并被他打破了头。梁某 某把这个情况立即报告了局长,并继续对范 进行讯问。范拒绝回答梁提出的一切问题, 说:"我己要求你回避了,你为什么还问我?我 拒绝回答你的问题。"结果使讯问无法进行 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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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
(五) 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 及其他情节;
(六) 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 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 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 罚的情节;
(八) 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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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体法事实
(1)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具体是指: ①犯罪事实是否发生; ②犯罪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 ③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包括犯罪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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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为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 理由的事实。
法定从重处罚的事实,如主犯,即组织、领导 犯罪集团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教 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累犯;国家工作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走私罪的等。
作为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理 由的事实,刑法也有明确规定,如不满18岁 的人犯罪的;犯罪未遂的;犯罪中止的;从犯、 胁从犯;犯罪后自首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超过必要限度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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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
《高法刑诉解释》第52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1.被告人的身份;2.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3.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4.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5.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6.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7.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8.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我国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具体范围主要包括:1.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

2.作为罪刑轻重的各种量刑情节的事实。

3.解决刑事诉讼程序问题需要证明的事实。

4.其他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证明责任,也称举证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某些当事人应当收集或提供证据证明应予认定的案件事实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认定、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应当承担收集证据,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法律责任。

证明责任的分担:1.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在刑事诉讼中执行控诉职能的国家专门机关承担,即由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承担。

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对其控诉承担证明责任。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反诉的,对于其反诉主张,被告人又具有自诉人的诉讼角色,负有相应的证明责任。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情况下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尽管如此,法律没有赋予被追诉人沉默权,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但对于与本案无关的,可以拒绝回答。

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负举证责任的例外,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案件。

对于此类案件,首先承担证明责任的仍是司法机关,当司法机关收集到足够证据证明某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时,举证责任转移到犯罪嫌疑人身上,即必须说明差额部分的来源是合法的,如果不能说明,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

4.人民法院不负证明责任。

例解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05/2/97,不定项)
A.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B.自诉人对其控诉承担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
C.律师进行无罪辩护时必须承担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的责任
D.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检察机关应当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
这一事实的存在
[答案及解析]BD.考查证明责任的分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十二条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被告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六)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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