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治理的次优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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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全文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全文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6月30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等各项方案,这意味着《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出台正式进入倒计时,国企改革的目标、时间表、路线图进一步明确,国企改革的步伐将进一步加速。

《行动方案》全文虽然还并未对外公布,但根据相关信息,目前已经透露出了几个内容:一是坚定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方向;二是国企改革的七大内容;三是增强国有经济五个发力点。

即“一个方向”、“七大内容”、“五个力”。

“一个方向”坚持深化国企市场化改革不动摇,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制度优势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就曾强调指出:●提升国资国企改革成效。

●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

●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基本完成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国企要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核心竞争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江宇表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国资国企的部分,突出体现了国有企业的顶梁柱、主力军作用。

这是对“全民战疫”成果的总结和提升。

江宇表示,“全民战疫”的胜利,充分展示了我国国有经济的制度优势,同西方国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充分证明了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意义,充分证明了我国国有经济有强大的资源动员能力和更高的总体效率,充分证明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自身优势,需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

“七大内容”落实方案第一年,改革聚焦七个方面6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其中就提到过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将由国务院国资委牵头,并于10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对此国资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曾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今年是落实三年行动方案的第一年,今年改革大的方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董事会应建尽建;理清党委(党组)、董事会、经理层等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落实董事会职权,加快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区属国有重点企业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区属国有重点企业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区属国有重点企业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布日期】2021.12.28•【字号】万盛经开发〔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区属国有重点企业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万盛经开发〔2021〕3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万盛经开区区属国有重点企业优化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委员会第271次会议、管委会2021年第20次主任办公会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2021年12月28日万盛经开区区属国有重点企业优化整合实施方案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企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全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快推进区县国企改革的通知》(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小组发〔2021〕1号)关于区县国企改革的安排部署,结合《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国企改革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2年)》(万盛经开委办发〔2021〕2号)中全面深化区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及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聚焦万盛“一城三区一极”目标定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和优化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布局和结构,推进企业间的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压缩企业管理层级和精简企业法人数量,清理退出低效无效资产,减少无序竞争和同质化经营,将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和主业企业集中,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管理运营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保障性、先导性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国有企业问责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草稿)

国有企业问责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草稿)

目录第一部分问责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2)第二部分责任追究的原则及依据 (2)第三部分责任追究处理细则 (4)第四部分分则 (8)第一节基本规范 (8)第二节财务管理方面 (10)第三节研发采购体系方面 (13)第四节营销及市场管理方面 (16)第五节质量管理方面 (18)第六节投资管理方面 (19)第七节安全责任方面 (20)第五部分问责处理权限与程序 (21)第六部分其他事项 (22)第一部分问责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进一步界定职责、规范行为、严肃纪律,按照“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授权经营、监管有效”的原则奖优、治庸、罚劣,实行程序化管理,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企业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或对员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部门、人员因故意或过失,单独、共同或与公司外部第三者共同实施的,给公司经济利益已带来事实上损害、或给公司带来重大不良影响的事实和行为,这种行为应该受到问责。

问责是在工作过程、各部门自查过程、公司内外投诉、举报、申诉及违规、违法责任人检讨过程等所发现,通过正当合法的调查、审计、监察手段取证,证实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行为责任,并责令其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单独或合并承担行政、经济责任的工作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部分责任追究的原则及依据第一条责任界定的一般原则:(一)对当事人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未尽职责、或违反常规常识、或滥用职权操作业务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二)授权人因授权不当或用人不察导致被授权人发生责任事项的,授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部门领导应对其部属的渎职、重大失职、违规违纪等行为视其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四)责任事故是由连续的业务操作行为导致的,各有关当事人对自己所处时间段实施的业务行为负全部责任,并对其已向下一环节责任人传递的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责。

当事人并非本身业务操作不规范、不负责任而完全是因其上一环节责任人提供的数据信息不真实、不合理导致责任事故,且当事人已经采取充分措施避免或挽救损失或影响进一步扩大,责任由其上一环节责任人全部承担。

国企公司管理制度

国企公司管理制度

国企公司管理制度国企公司管理制度(精选11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国企公司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国企公司管理制度篇1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财会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公司经济实力为宗旨,制止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把财务工作做好。

第二条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公司各项经济活动。

第三条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第四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款项,应拒绝支付、并及时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

第五条建立稳定的财会人员队伍。

财会人员调动或因故辞职,应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未办完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第六条一切现金往来,须凭据收付。

第七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报销,必须用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办人签名,经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八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国企公司管理制度篇2保卫科在分管副总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维护公司及园区的治安秩序,保障公司日常管理的正常运行。

为加强园区保卫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加强对保安和门卫工作的领导,维护公司治安秩序。

第二条保卫科负责公司及园区“三防”、保卫、监控、园区车辆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严格落实公司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园区的正常运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副总请示,汇报。

第四条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灾害的“四防”教育,定期进行演习,落实整改措施;第五条积极做好园区的安全防范工作,重大节日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六条加强园区内车辆管理及调度工作,非停车地点严禁停车;第七条做好接待保卫工作,确保外宾和首长、领导的安全;第八条全面负责公司值夜班以及监控室管理工作;第九条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基于三项制度改革国企员工激励

基于三项制度改革国企员工激励

基于三项制度改革国企员工激励三项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为企业制定公平、公正的薪酬分配激励机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工作主动性,致力于国有企业破解选人用人面临的深层次问题,站在劳动用工方面,不仅需要激励“能上”的措施,还应该制定“能下”的措施,以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便于更好地推动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进程。

一、三项制度改革概述(一)三项制度的内涵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是指劳动用工改革、人事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是将人力资源战略作为企业首要核心战略的经营发展思路,是国企转换经营机制的体现,是国企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三项制度改革核心内涵是利益分配,即分权(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分钱(收入能增能减)、分机会(员工能进能出),其中,绩效管理是实现利益分配的依据。

(二)三项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眼界局限于企业内部,因为人才选用及薪酬政策的市场化程度不足,存在大量内部的“繁殖”问题,员工存在经历、经验雷同,员工之间工作互动、思想启发价值低,活力不足,薪酬设计与市场、战略不匹配等问题,导致人才引不进、走不了,薪酬总量不受控、分配时搞平均、额度上设天花板,人工成本忽高忽低,导致企业的激励效果打折扣。

二是囿于既往经验,企业内部职位体系建设、人才能力评定、绩效考核等管理的专业化不足。

三是侧重于单项功能优化,相关功能模块联动和钩稽的体系化不足。

企业缺少管理人员岗位退出机制的契约条款,能上能下措施就难以规范地落实。

四是不敢打破既有的利益格局,推进改革的决心和魄力不足,这就有了“稳定压倒一切”的借口,企业的发展被怯战心理耽误了。

在改革进程中没有任何矛盾,没有任何阻力,那还叫改革吗?二、国企三项制度改革员工激励的目标与原则(一)国企三项制度改革员工激励的目标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以建立员工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建立职工择优利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以建立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分配制度为主要目标。

把党的领导融入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各环节

把党的领导融入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各环节

642020.10把党的领导融入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各环节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从2018年十九届中央第一次巡视、2019年十九届中央第三次巡视的反馈结果来看,国有企业党组织融入公司治理的决策、执行、监督环节,不管是在认识上还是在实践上,都还有不少问题有待破解。

在决策环节,问题集中在落实“讨论前置”决策程序上,在一些企业中存在决策主体权责不清、“讨论前置”事项范围不明、决策程序不顺,甚至把党委(党组)会当成“筐”的现象。

在执行环节,国有企业主要靠基层党组织发挥组织优势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任务落实效果与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呈正相关,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对管党治党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管党治党意识不强,基层党建“三基建设”仍是薄弱环节。

在监督环节,有的企业监督体制缺乏统筹协调,监督力量分散,党内监督与业务监督融合不够,监督力度、效果大打折扣;有的企业监督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起监督、评价、追责机制,制度缺失或“牛栏关猫”问题突出;有的企业制度执行不力,将制度挂在墙上、作为摆设、成为“稻草人”。

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两个“一以贯之”的思想,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他特别指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要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需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贯彻落实这些要求。

一、设计好决策事项清单,明确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的权责边界和决策流程国有企业在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可分析“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政治属性(需要国有企业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和经济属性(需要国有企业履行经济责任),作为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讨论决策的侧重点,细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

国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国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国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问题背景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在改革和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领域突出问题,如资产流失、利益输送、腐败问题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竞争力。

为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2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力争实现以下工作目标:1.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治理机制,加强企业管理和内部监督,防止资产流失、利益输送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2.优化国有企业资产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增强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

3.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加强创新能力,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

三、重点任务1.加强企业管理和内部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提高企业管理能力和水平。

2.加强资产监管,落实资产来源和使用合规性,防止资产流失和滥用。

3.优化资产配置,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情况,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4.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加强创新能力,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

5.加强员工管理,完善员工福利保障制度,提高员工合法权益保障水平,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能力。

四、时间安排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将从2020年8月开始,到2022年12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1.第一阶段(2020年8月至2021年12月):重点解决企业管理和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加强资产监管和资产配置,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员工管理。

2.第二阶段(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重点解决资产流失、利益输送和腐败问题,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和员工管理。

3.第三阶段(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重点解决企业管理和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加强资产监管和资产配置,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员工管理。

国有企业应积极承担优化收入三次分配机制的社会责任

国有企业应积极承担优化收入三次分配机制的社会责任

聚焦改革·助力发展672021年9月·山东国资国有企业应积极承担优化收入三次分配机制的社会责任自2019年起,我国的人均GDP 突破1万美元。

这说明我国社会财富的积累已经较为雄厚。

但与此同时,我国社会各阶层以及各地区间的收入差距呈现出逐步扩大的态势。

这一态势显然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以及社会的长治久安,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优化收入分配机制。

而在这一过程中,国有企业理应发挥中流砥柱的作用。

共同富裕是优化收入分配机制的应有之义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便涉及优化收入分配机制问题,具体包括六个要点: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鼓励勤劳致富,保护合法收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重视增加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健全诸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强化税收调节,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分配结构。

2020年10月29日,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再次强调了上述优化收入分配机制的基本思路。

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第10次会议。

本次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要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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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康克龙企业所有权制度的实现形式是企业治理结构。

所谓企业治理结构,是指一组联结并规范所有者(股东)、支配者(董事会)、管理者(经理层)、生产者(员工)相互权利、利益和责任的制度安排。

目的在于使资产诸方面权利在分离状态中,能够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使不同权利主体在运用有关资产权利时受到相应的财产责任和经济责任的约束,从而实现诸方面利益均衡,以提高效率。

作为企业所有权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其核心的功能在于通过对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制度安排,来规范企业内部不同要素所有者及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企业治理结构理论的提出及其系统性研究,在国外是20世纪80年代的事情,在国内则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提出的(尽管与企业治理结构有关的很多研究早已存在)。

有关讨论企业治理结构内涵的文献很多,大体上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将企业治理结构的内涵定位于所有者(股东)的利益;而另一类则是把股东放在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相同的位置上探讨企业治理结构。

尽管在认识上存在分歧,但至少有一点共识,即作为一种关系合约,企业治理结构是指有关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它通过显性和隐性的合约对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进行分配,进而影响和规定着企业内部不同要素所有者以及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企业治理结构是微观经济领域最重要的制度建设。

建立有效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意义在于:第一,良好的企业治理结构可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第二,良好的企业治理结构对投资机构和个人资金通过资本市场转化为生产发展资金具有促进作用;第三,良好的企业治理结构是构成企业竞争力的基本要素。

同时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

在我国现阶段,企业治理结构的安排甚至关系到国企改革的成败与否,并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增长。

一、国有企业治理模型的优化设计在本节中,笔者试图对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做一优化设计。

设计的思路大体如下:首先,通过对中国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背景分析,确定企业治理的约束条件;其次,通过剖析中国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存在的制度缺陷,进而确定企业治理的目标函数;最后,我们以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治理模式作为参照系,以现代企业理论作为分析依据,对中国国有企业所有权制度安排及企业治理结构做出框架性设计。

(一)现存制度构成的约束条件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在产权制度上选择的是分类改革战略。

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相当数量的国有资产将通过多种方式逐步从市场前景暗淡、资本回报率低的行业和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中退出,变现的资本一部分将被投入到政府企业或特殊法人企业以补充国家亏欠的资本金,也可以通过在资本市场上购买股票,或通过兼并、联合、资产重组等方式进入那些市场前景看好、利润丰厚的行业和经营管理较好的企业,即由经营资产过渡到经营资本;另一部分作为弥补国有企业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负担之用。

而保留下来的国有企业大致可分为三类:(1)政府企业(国有国营模式);(2)特殊法人企业(国有国控模式);(3)股份公司企业。

若从股权结构角度看这三类企业,实则可以划分为二大类。

一类属于国有独资企业,另一类属于混合所有制企业(不论是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也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包括在内)。

下面我们将按照后一种分类方法,对国有独资企业和具有国家资本的股份制企业现行的企业治理结构做一简单分析。

1、国有独资企业首先,国有独资企业股权结构单一,且委托—代理环节过多,每一环节既是委托人又是代理人,分享利益的时候层层都像所有者,承担风险的时候层层都不是所有者(所有者缺位)。

国资委干部按政府官员待遇,较之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收入而言,明显激励不足,容易产生心态失衡,进而导致腐败问题。

企业经营层在主观心理上具有“所有者情结”,而现有的制度安排又在客观上赋予经营者原本应由所有者行使的权力;其次,由于控制权基本掌握在经营者手中,且内部民主化监督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因而极易产生“内部人控制”现象。

受国体、政体及企业性质的约束,主要经营人员的选拔机制仍类似于选择政府官员的制度安排,使得人才标准“异化”,有经营才能的人很难得到“显露”才能的机会。

大部分国有独资企业并未真正设立公司董事会,这些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往往由经营者自己制定和安排,从而失去了应有的作用(企业内部的监督形同虚设);再次,尽管《公司法》规定,只有国有独资公司中职工代表方可进入董事会。

但在不设董事会的情况下,职工的民主化参与便无从谈起,而工会也只是具有“工人当家作主”的象征性意义。

此外,一部分在《公司法》颁布后成立的(国有)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虽然是由二个以上国有企业法人合资成立,但这类企业中相当一部分为集团公司内部兄弟公司间的合股,因而被称之为“翻牌公司”。

尽管这类企业也依法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长通常由上级母公司领导兼任),但基本上形同虚设。

由于受法律、体制、观念、文化诸种因素的局限,在国有独资企业中,企业治理工具的使用仍显单一。

在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年薪制开始试行。

总之,由单一国有资本组成的企业普遍表现为:经营责任不明确,权、责、利脱节,经营管理机制不活,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效率和活力不足,因而难以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2、混合所有制企业据统计,截止到2002年底,全国已有3648家国有重点企业完成了股份制改造,改制面接近80%。

从企业治理结构的角度看,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企业主要分为二类:一类是未上市的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另一类是已上市的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企业。

(1)未上市的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企业。

这类企业在股权结构上已呈多元化态势。

在组织结构方面,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至少在形式上一应俱全。

由于受党的组织制度所限(因属无上级主管单位),企业内部尚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制度依据,故党员的组织关系只能采取属地化管理。

除少数国有控股的企业外,大部分国有参股的企业党组织及职代会(工会)已是名存实亡。

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这类企业的激励与监督机制较之以往已有很大改善,除部分国有控股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是由国有出资企业直接委派的外(形式上也要经董事会批准),大部分经理人员是由董事会聘用的。

由于关系到各个股东的利益,至少那些长期不能给投资人带来回报的经营者很难坐得安稳。

总的来说,股权结构的多元化使国有股得以“搭便车”,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国有资本代理人因激励不足而导致的败德现象。

从企业治理工具的角度看,年薪制、员工持股和经理层持股计划等正在逐步出现在这类企业的制度安排中。

(2)已上市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企业。

据统计,近5年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境外新增上市442家,累计筹资7436亿元。

目前与我国其它种类企业比较而言,这类企业的治理结构相对规范和完善。

从股权结构上看,中国的上市公司属于混合所有制,主要有三大类股东:国家、法人、个人,根据1995年的资料,上述三类投资者各拥有30%左右的股份(国有股在上市公司总股份中所占的比重有逐步下降的趋势)。

从董事会成员的构成来看,国有股东在董事会所占的席位达到50%以上,大大高于他们拥有的30%的股份。

经理人员参加董事会的比率也很高,约占上市公司的50%。

职工代表参与监事会管理的比例较高,约有70%以上的上市公司监事会中有职工代表参加。

由于有证监会等政府部门较为严格的监管,以及信息披露、媒体监督等制度安排,这类企业的监督措施相对完善。

同样,由于上市企业的高管人员实行年薪制、期权制及持股计划的比重相对较高,因此企业的激励机制安排也远远好于其它类型企业。

近几年随着B股、H 股和N股的发行,上市企业正在逐步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这无疑加快了国内上市企业在企业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上与国际接轨的进程,于是像独立董事、机构投资者、相机治理、利益相关者等治理工具纷纷被引入,这对完善国有股份制企业的治理结构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由于传统观念认为,国有经济要想有较强的控制力,就必须使国有产权占据较高的比重。

在这种思维定式下,许多国有股份制企业一味追求在企业中控股(甚至必须绝对控股)的股权结构安排,因而形成了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特殊风景线。

据统计,2001年全国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额占公司总股本超过50%的近900家,占全部上市公司总数的80%左右。

大股东中国有股东和法人股东占绝大多数,相当一部分法人股东也是国有资本控股的。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企业股权的相对集中可以产生积极的股东治理效果。

但是,在我国由于市场发育不成熟,加之国有产权的约束能力很差,因而国有股“一股独大”反而会弱化企业的产权约束机制,使企业难以形成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及难以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根本转变。

此外,由于法律制度的滞后,国有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基本上都是由企业“内部人”担任(少量上市国有股份制企业开始尝试外部董事制度,但由于责、权、利不对称的制度安排,目前成功的案例不多)。

现有的《公司法》没有赋予职工进入董事会的权利,尽管职工有进入监事会的权利,但是囿于职工现有的地位,这种监督大多流于形式。

国有股份制企业的经理层也同样面临二方面的问题:其一,受企业外部治理环境的限制(经理人市场等不发达),相当多的企业高管人员还是靠国有股东委派,经营者的经营才能难以得到保证;其二,激励手段比较单一,一些激励工具仍在试点阶段。

因此,大额在职消费、灰色收入等已成为国有股份制企业中的平常之事。

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存在缺陷,使得上市企业在虚假信息、恶意担保、违规炒作(股价)等方面不时爆出惊人黑幕和丑闻,如:ST猴王、中科创业、奥园发展等。

甚至上市公司董事长失踪的新闻也屡屡见诸报端,如:民丰实业、国电电力、亿安科技、诚成文化以及新疆啤酒花等,真可谓触目惊心。

每一种企业的制度安排都不可能避免地存在某些制度缺陷。

我国国有企业所有权及其治理结构受执政党、政府及企业自身多重目标函数的影响,其制度安排必然受到扭曲。

而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中存在的种种制度缺陷正是影响国有企业效率的根本原因。

国有企业下一步改革的目标函数,就是要通过企业所有权的制度创新来逐步消除上述种种弊端,使国有企业的绩效得到较大的改观。

总之,现阶段国有企业的制度安排、国有企业的性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体共同构成了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约束条件。

(二)模型设计在确定了约束条件和目标函数之后,我们拟对中国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模型作一框架性设计。

1、给定前提条件:(1)受现有国体及市场的约束,需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国有企业存在。

(2)在现有的国有企业制度安排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

2、设定目标函数:最大限度地消除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现有的制度缺陷,使企业制度(交易)成本最小化,企业效率最大化,进而有利于政府对国家经济命脉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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