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议事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2018.11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会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机制,加强体育联合党委自身建设,推动学院、中心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师范大学章程》和《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原则及规定(一)遵循原则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对学院、中心工作起保证与监督作用,对学院、中心的改革、发展、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
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培养使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
会议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2.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3.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学院改革发展、党管干部原则,4.对学院重要事项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也要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二)会议规定党委会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紧急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根据党委委员提议确定,党委书记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议题,可以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列席人员名单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确定。
二、议事范围1.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文件会议精神及学校各项规定,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2.对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3.贯彻党管干部原则,配合学校做好干部任免、考察推荐、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等工作。
4.涉及办学方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实行党组织研究前置,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一、总则1.为了提高党委委员会议事和决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会议质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有效地履行党委的职责,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上级党委对高校基层组织的要求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和行政要分清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分工又合作,共同做好全系的工作。
支持系行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党委会议事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重要问题要集体讨论决定,在决策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领导成员之间要充分酝酿。
4.凡属特别重要问题和突出事件,要及时向院党委请示汇报,并结合站内的实际搞好贯彻落实。
二、会议制度1.党委会每周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根据工作需要可可以讨论布置具体工作,但不能决定重要问题。
2.党委会由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3.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4.党委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议事内容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指示精神和方法、步骤。
2.研究决定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就全系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作出部署。
3.研究党员的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4.研究本站的工作计划、规划;定期听取党委成员对分工范围内工作情况的通报或汇报;研究职工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和学科组的组成、人员调配等;研究拔尖人才的评选推荐。
5.审议通过党委向院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6.研究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7.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群众团体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研究决定统一战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9、研究和处理系内重大突发事件。
10.研究决定党委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四、议事程序和规则1.凡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分管同志要事先进行充分的论证;准备好具体意见和必要的材料。
会议议题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同意后,一般要在会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发言准备。
党委会议事制度

公司党委会会议制度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委集体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党委会工作暂行规定》,特制定党委会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重要事情或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二、与会人员:党委委员和工作需要指定的其他1人员列席参加会议。
三、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又有必要召开会议时,可由党委副书记主持;四、会议内容:1、研究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以经营工作为中心、围绕公司改革与发展、促进施工生产、推进科技进步、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综合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内容;2、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组织2自身建设,研究开展党建工作、基层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任免、考察以及党员队伍建设的内容;3、参与公司“三重一大”的决策,研究需要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公司的贯彻落实。
4、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5、研究组织发展,讨论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等事项;6、党委各工作部门提出的需要研究的事项;37、其他事项。
五、会议议题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会前提出,征求各委员意见后由党委书记确定,并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印发给与会人员阅。
六、决策程序1、决策必须民主、科学,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人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
42、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在会议之前提出。
3、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党委会必须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参加会议的领导成员必须本着对企业负责、对职工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必要时可实行投票表决。
4、会议应由党委指定专人作记录。
5。
党委议事制度

党委议事制度党委议事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作(一(二(三;(四(一(二)讨论集团公司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以及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三)重大决策、干部设置、职责、任免等重要人事问题、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七)其他应当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和材料准备(一(二(三(四(五(一(二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必要时团委书记也需列席会议。
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和工作需要由呈报议题部室和单位提出,经政工部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确定。
列席人员除无表决权外,其它权利与出席人员相同。
(三)集团公司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提前向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请假,并告知政工部。
(四)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在讨论重大问题因故缺席时,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或委托的有关同志事先征求意见,对议题的讨论意见可用书面的形式表达,(五(六(一(二(三卷归档。
查阅会议记录,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六、会议决定和决议的组织实施及督促检查(一)集团公司党委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需要传达的,按会议要求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应公布的要及时公布。
(二)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由集团公司党委委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落实。
(三)纪委负责对集团公司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工作。
(四)承办部室和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党委会精神认真抓好有关决定的贯彻落实,并按要求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党委。
(五谢!。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一、总则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在党委内部和全处上下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议事范围1、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分局党组和所在地方党组织的有关工作部署,联系本处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措施。
2、研究通过党委选举筹备方案,工作报告(草案)及会议其它材料,对选举产生的新党委委员进行分工。
3、讨论通过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
4、讨论通过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养计划。
5、讨论研究处下属机构设置,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晋升、培养以及向上级推荐人才。
6、讨论通过招工、人员调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部队转业和退伍人员安置等)以及一年以上脱产培训、学习人员选送等。
7、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报,讨论通过或拟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聘用与管理办法。
8、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讨论通过加强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三、议事形式1、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学习组会议等形式。
2、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学习组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四、议事程序与要求1、各种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意见的前提下选定。
议题要明确,中心内容要突出,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2019.11

全文共计2109字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会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机制,加强体育联合党委自身建设,推动学院、中心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师范大学章程》和《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原则及规定
(一)遵循原则
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对学院、中心工作起保证与监督作用,对学院、中心的改革、发展、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
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培养使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
会议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2.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3.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学院改革发展、党管干部原则,
1。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党支部委员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
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全体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3、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讨论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4、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支部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5、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
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
6、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
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
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议事决策范围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经费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
党委会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党委会会议职责,提高会议效能和议事效率,使党委会议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二条研究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在本单位具体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第三条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第四条研究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研究决定党群干部的任免报批、本单位员工队伍建设规划、党群工作人员职称评定与聘任方案、人事调动、奖惩、离退休工作等管理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和重要政策。
第六条研究决定本单位党员发展工作,对各基层单位党组织改选结果和分工及换届结果的审批和领导班子的配备,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讨论决定其它需要党委会研究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会议的举行第八条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党委书记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九条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党委会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的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党委会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第十二条党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三条列席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讨论结束时即退出会场,议题需表决时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十四条党委会委员可提出党委会讨论的议题。
重大议题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前,应进行充分地沟通和酝酿。
第十五条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党群工作部会前征求党委委员的建议,突出重点、统一安排,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十六条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有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应提出具体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送交党群工作部,党群工作部汇总议题并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后通知与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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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议事制度
依据公司章程和《党章》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党委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程序,有效加强我矿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保障我矿各项事业顺利推进,实现跨越式发展,特制定如下议事制度。
一、党委(扩大)会议制度
1、党委(扩大)会议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中有关党委讨论决定问题的范围和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任务及有关议题召开的会议。
2、以党委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党工部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如需要可根据会议要求起草决议、决定或纪要等。
3、会议时间一般选定在委员都能参加的时间,具体由主持人确定。
4、参加会议的范围一般不扩大,如需扩大可由主持人确定。
除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外,扩大人数一般不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以保证委员的发言条件。
5、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委内部,书记同委员是平等关系,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书记要善于当好“班长”,充分发挥委员的作用;委员要切实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
6、党委会讨论、决定和参与决定以下问题:
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主要措施。
⑵参与决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
包括:企业的经营决策、长远规划、年度和季度的经营计划及主要措施;重大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计划及施工原则;重大人身、设备、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职工培训计划;企业自有资金的分配使用和工资奖金调整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机构设置及定员编制;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或废除;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问题。
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女职工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计划生育等重要事宜。
⑷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⑸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⑹干部的任免或报请上级任免、调动、晋升、奖励和考核及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⑺公司以上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的确定和呈报。
⑻党委认为必须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7、拟列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议题,需经党政分管负责人审阅提出,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尽量做到会前交换议题,以便形成统一意见。
8、党委会议记录按会议内容确定密级妥善保管,定期立卷归档,
不经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工部同意,一般不得调阅。
二、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矿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由副书记主持,具体时间、地点由主持人确定。
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党群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讨论研究和议定党委有关工作和党委书记、副书记分管范围内的专项工作及需报公司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其它重
大事项。
党工部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如需要可根据会议要求起草纪要等。
会议内容为:
1、党、工、团各部门汇报上一季度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进展、职工思想动态。
出现的问题和难点;提出下季度本部门及系统工作的基本思路、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包括对党委整体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2、党委总结上一季度工作情况,综合提出下一季度的工作要点和具体措施。
3、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经验交流和工作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