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关于人才公寓的操作细则
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范本)

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营造有利于各类优秀人才集聚的创新创业环境,根据《**县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办法》等规定,规范人才公寓管理,强化人才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人才公寓是用于保障县本级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引进的部分高层次人才、紧缺型人才短期居住的周转性用房。
第三条人才公寓管理遵循政府建设、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和只租不售原则。
第四条县经信部门、县科技部门、县人力社保部门等负责人才公寓申请对象的资格初审。
县人才办负责人才公寓入住对象的资格审核、租赁审批及统筹协调工作。
县财政部门负责人才公寓的资金管理。
县住建部门负责人才公寓的日常管理,包括房屋及设施等资产管理和维护、签订租赁协议、办理租住手续、收取房屋租金、委托物业管理等。
第二章入住对象及条件第五条县人才公寓入住对象为符合《**县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保障对象类别,申请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县无房产,且未享受引进人才安家补贴、购房补助等其他形式住房保障政策的县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引进的部分高层次人才、紧缺型人才。
主要包括:(一)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与其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二)引进的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重点学科首席科学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国家级重点人才;(三)引进的省特级专家、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千人计划”专家等省级重点人才;(四)引进的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重点人才;(五)引进的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六)入选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和海洋经济高端科技创业领军团队的领衔人员;(七)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八)引进的具有副高职称且45周岁以下人员,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九)引进的与海洋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产业、新兴产业企业引进的技能型人才、技术型人才和管理型人才;(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十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具体参照当年度紧缺人才目标);(十二)其他经县人才办认定的各类急需人才。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旧区改造“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旧区改造“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2.01.12•【字号】闵府发[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旧区改造“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闵府发[2012]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旧区改造“十二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旧区改造“十二五”规划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关系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编制住房保障和旧区改造“十二五”规划,目的是为了在“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起广覆盖、分层次、多渠道、成系统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改善全区各个收入层次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回顾“十一五”期间,本区采取多种途径,通过政策倾斜,尽区、镇财力致力于旧区改造以及动迁安置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单位租赁房、人才公寓等建设工作,全区不同收入人群居住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
(一)主要工作成效1、旧区改造成效显著自2002年起,本区启动并持续推进旧区改造工作。
“城中村”改造方面,共完成农户动迁6000多户、腾地97块;旧小区改造方面,“十一五”期间,累计投资12多亿元,改造和整治各类旧住房小区155个,整治房屋3059幢,整治面积1169万平方米,受益居民达110576户。
通过政府主导,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试点推进非成套公房成套化改造,成套化改造面积5.53万平方米。
其中,增量部分用于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安置。
2、住房保障制度有效推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制度是全国和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当中的基本保障制度。
上海市各区蓝领公寓政策特色

闵行年内建25万平米蓝领公寓(2009-1-22)今年年内,闵行区将有约25万平方米的“蓝领公寓”陆续竣工。
按照人均面积10平方米的标准计算,2.5万来沪务工人员可直接受益。
区内12个街(镇)将陆续启动来沪人员集中居住点建设。
“按计划,今年年内将共有25万平方米集中居住点实现竣工。
”房地局相关负责人明确,按照人均10平方米面积分配标准计算,这意味着,又有2.5万外来务工人员能在闵行入住新居。
为了让务工人员居住环境得到改善,“蓝领公寓”还引进了物业管理模式。
入住人员每人每月平均需支付150元—200元房租。
此外,在公寓周边,自助银行、邮局、超市、公交线路等等配套齐全。
相关统计显示,目前,闵行区来沪务工人员总量已达60万人。
闵行区房地局负责人表示,根据外来人口的数量、分布情况,产业结构需要等因素,每个区域的建设要求也不完全一致。
但原则上,要求每个镇、街道都能拥有一至两个“蓝领公寓”的试点。
“政府部门在…蓝领公寓‟项目中主要用优惠的政策、抛砖引玉建设试点公寓等办法,带动企业参与其中。
”闵行区房地局负责人说,目前开建的“蓝领公寓”既有政府出资建造,也有企业投资建设,甚至还有些是利用厂房、仓库等原有闲置资源改建而成。
公寓有永久性建筑,也有仅供临时性使用部分。
早报记者获悉,公寓内构成的人员情况大致分为两种。
一种是多个企业员工同时入住使用,一种是人员较多的大型企业独自使用。
但由于项目建设之初就确定了与重点产业项目挂钩的目标,因此几乎所有公寓与工厂相距不远。
但“蓝领公寓”建设能否有如预期,关键需要企业的配合参与。
房地局相关负责人坦言,目前企业的反应出现了“很积极”与“比较消极”两种情况。
一些企业看到了项目潜力所在。
但还有部分企业表示,按照现有每人每月150元—200元标准,项目期间投资回报率并不算高。
该负责人表示,政府正在积极推进“蓝领公寓”,让更多人受惠。
日前记者自闵行区政府举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区政府方面将落实《闵行区来沪人员集中居住点规划(2008——2020年)》,09年落实10万平方米人才公寓,建设20万平方米蓝领公寓。
上海临港主城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临港主城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上海临港主城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解读随着上海临港主城区的快速发展,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城市竞争力,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上海临港主城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旨在规范人才公寓的分配、管理和服务,为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
一、背景和目的上海临港主城区是上海市重点发展的区域之一,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资源优势。
为了进一步推动该地区的发展,上海市政府决定出台《上海临港主城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旨在提高人才的吸引力和留存率,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同时为人才提供优质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
二、具体管理办法1、分配标准:人才公寓的分配将根据申请人的专业、职位、贡献等因素进行评估。
具体标准将由上海市政府制定并公布。
2、入住流程:申请人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过评估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将按照分配标准获得人才公寓的入住资格。
3、物业服务:人才公寓将提供完善的物业服务,包括安保、保洁、设施维修等。
同时,公寓管理方还将提供生活配套服务,如超市、餐厅、健身设施等。
4、退出机制:入住人才公寓的申请人需遵守相关规定,如违反规定或不再符合入住条件,将面临退出公寓的风险。
同时,退出时需按照公寓管理方制定的流程办理。
三、总结和评估《上海临港主城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将对上海临港主城区的快速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该办法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地区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
同时,也为人才提供了一个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
然而,该办法的实施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分配标准的具体制定需要充分考虑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人才需求,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其次,加强对人才公寓的监管,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此外,还需要提供更加完善的生活配套服务和公共服务,满足人才的多元化需求。
为了确保《上海临港主城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效实施,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AA市闵行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

AA市闵行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一、申请条件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2、持有有效期内《AA市居住证》达到两年以上(之前持有《AA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并且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一年以上,且与闵行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3、持有有效期内《AA市居住证》或《AA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闵行区所属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其中,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工作单位在本市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黄浦区、静安区和浦东新区(不含原南汇区),但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地位于本市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和原南汇区的,且申请家庭成员均不是该户籍地住房产权人的,该户籍地住房可不计建筑面积。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完整)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含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3、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AA市居住证》或《AA市临时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提供持证累积满2年以上证明】(出示原件);4、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5、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出示原件);6、持有《AA市居住证》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中心拉取】;7、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8、其他相关材料。
上海市人才公寓的申请条件

上海市人才公寓的申请条件《上海市人才公寓的申请条件》我有个朋友叫小李,那可是个才华横溢的人。
大学刚毕业就带着满腔的热血和梦想冲向了国际化大都市上海。
他满心想着大展拳脚,可一到找房子这事儿上,就被现实给“拍”得有点懵。
房租那是相当的贵啊,他每天看着那高额的租金数字,愁得头发都快掉光了。
有一天,他跑来跟我诉苦:“我这一个月工资一大半都交房租了,还怎么在上海滩潇洒啊,有没有什么好办法啊?”我就跟他说:“你这样的人才,可以去申请人才公寓啊!”他一脸好奇:“人才公寓?我能申请吗?啥条件啊?”这不,今天咱们就来说说上海市人才公寓的申请条件。
首先呢,申请人得在上海有稳定的就业或者创业。
什么叫稳定?那就是要和在上海注册的单位签订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合同的期限还不能太短,一般得一年以上才行。
小李那个性子比较跳脱,他一听这个就有点担心:“我这刚工作,合同就签了一年,我还想早点换个更好的呢。
”我就跟他解释:“兄弟啊,你得从长计议,这人才公寓是个很好的机会,先稳定住再说呗。
”其次就是学历和职称方面的要求了。
一般来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是比较有机会去申请的。
当然,如果你是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那也是受欢迎的。
小李一听,拍着胸脯说:“这学历我倒是够了,总算有点希望。
”再就是关于人才的类别了。
创新型的人才,比如那些在高新技术企业里搞研发,天天琢磨新东西的那种,也是重点关照对象。
还有在一些重点产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我就打趣小李:“你这要是能在公司里搞出个专利啥的,肯定没问题。
”小李白了我一眼说:“哪有那么容易呀,不过我会努力的。
”收入方面也有一定的衡量标准。
虽然不是特别高的要求,但一般也是要达到上海的平均收入水平左右。
小李又开始发愁:“我这刚工作,收入暂时不高啊。
”我安慰他:“等你工作一段时间就好了,现在先好好积累经验。
”说到住房条件要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上海一定是没有自己的住房的,如果有的话,那就不符合条件了。
入住人才公寓管理规定

入住人才公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进一步满足公司人才居住的需求, 不断提升人才居住环境, 实现公司人才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深圳市政府关于人才住房管理及评定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本规定中“人才公寓”是指公司向政府申请的专项用于人才就业的生活配套租赁公寓。
第二章条件第3条与公司签订全职劳动合同, 且在公司正常缴纳社保或缴税;第4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或中级以上职称, 或取得高级职业技能资格, 或取得市、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人才认定;第5条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小产权房)或住宅建设用地、未购买或租赁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购房补贴;第6条人员未同时享受任何形式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政策(包括高、中、初人才安居租房补贴,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等);第7条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上述第3.4、5、6条才有资格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员工本人或配偶已申请到深圳市人才安居房、保障房的等政府性住房的不可同时申请人才公寓。
第三章原则第8条每年度根据《员工积分入住人才公寓评分细则》对符合入住人才公寓的条件的员工进行评分, 按照评分的高低及人才公寓情况依次分配;第9条人才公寓按一人一套分配, 未婚员工原则上只分配一房或一房一厅户型;第10条租赁合约由公司与政府三年一签, 按相关规定, 公司与员工一年一签租赁协议书。
第11条公司与政府租赁期满后, 员工应积极配合公司退让房屋, 若公司续租, 员工可按照本管理办法和公司相关规定再次申请入住人才公寓资格。
第12条根据政府保障房入住要求, 符合条件的员工入住人才公寓不得转借或转租, 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
如有违反的, 责令立即退房, 并核销该员工终身入住人才公寓资格;第13条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入住人才公寓资格的员工, 取消其人才公寓入住资格, 并按《员工手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14条入住人才公寓期间, 入住员工(含配偶)购买本市商品房、安居房或申请到租赁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时, 应主动向公司报告, 并及时退让房屋, 对隐瞒不报的, 一经查处, 严肃处理;第15条入住员工离职, 须先办理退租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来沪人员集中居住点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来沪人员集中居住点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8.03.17•【字号】闵府办发[2008]21号•【施行日期】2008.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来沪人员集中居住点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闵府办发[2008]2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区房地局拟订的《闵行区来沪人员集中居住点建设的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八年三月十七日闵行区来沪人员集中居住点建设的工作意见为加强来沪人员居住服务和管理,推进违法建筑整治,建立健全违法建筑整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按照市政府《闲置非居住房屋临时改建宿舍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就来沪人员集中居住点(以下简称“集中居住点”)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集约用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以建设集中居住点、提高来沪人员居住条件、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规范管理”,切实改善来沪人员居住和生活环境,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效保障。
二、目标任务以“规划合理化、用地合法化、投资多元化、建设标准化、管理社区化、服务人性化”为要求,以国有资金或集体资金为主导,鼓励多个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参与,少量、适量吸纳社会资本,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采取新建、改建或利用闲置房屋,或者鼓励企业自建等方式,建造一批规划合理、规模适度、设施完善的集中居住点;逐步将集中居住点纳入社区化管理,提供规范化服务,使集中居住点成为安全文明、环境优美、秩序良好、便捷价廉的居住区。
三、工作职责(一)组织机构集中居住点建设由区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设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推进集中居住点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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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关于人才公寓的操作细则
为更好地服务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激励各层次人才立足闵行发展,缓解人才的暂时性居住困难,营造良好的引才留才环境,根据《闵行区关于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政策意见》(闵委发[2015]43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组织机构
闵行区人才公寓工作协调小组是负责全区人才公寓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区经济委员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财政等部门组成。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公寓办”),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
二、适用范围
税务登记、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
三、适用对象
1、必须符合《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沪府发[2010]28号)、《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沪人社力发[2015]41号);
2、必须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单并且积分达到120分,离居转户不满三年。
四、申请条件
1、在本区和周边区县无住房的;
2、必须与引进单位签订三年(含三年)以上劳动(聘任)合同且有效期在二年以上。
五、资助标准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才或博士后人才,区财政按用人单位补贴的1:1配套,最高不超过1500元/月;
2、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才或具备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的人才,区财政按用人单位补贴的1:1配套,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
3、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才,区财政按用人单位补贴的1:1配套,最高不超过750元/月;
4、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学士学位、本科学历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才,或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的人才,区财政按用人单位补贴的1:1配套,最高不超过500元/月。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在海外具有相应任职经历,参照国内专业技术职称标准。
上述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六、申报程序
1、申报。
符合以上条件的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可先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上下载《闵行区人才公寓租赁和租房补贴申请审核表》,汇总申请人书面材料后向区人才公寓办进行申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具体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本市户籍人员提供首次落户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进沪证明材料原件、人才引进批准进沪商调函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申请人须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和积分通知书)、学历学位证书、学历鉴定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婚姻状况证明材料、配
偶及子女的户籍证明、承诺书(承租人)。
以上书面材料须能证明申请人符合哪一类补贴标准。
2、审批。
区人才公寓办每季度召集区人才公寓工作协调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例会,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经区政府分管区长同意后,下达审核通知书。
3、拨付。
区财政每年分四次拨付补贴,先批后拨,在入住满半年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作补贴明细,由区财政将住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用人单位。
拨付前,用人单位须提供租赁合同和支付凭证。
七、其他
1、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根据季度例会的审核结果,对通过审核的申请对象用人单位分配房源并办理手续;负责政府回购人才公寓房源的管理,按市场租赁价签订租赁合同。
2、区人才公寓办遵循方便、就近和个人意愿的原则,首先确保政府回购的人才公寓的入住率;如政府回购的人才公寓房源不能满足需求,经区人才公寓办同意,可在其工作单位附近选择市场化租赁,或选择公共租赁房,按人才公寓补贴标准执行。
3、区人才公寓租金补贴实行年度总量控制,超出总量部分,转入次年申请,资金专款专用。
4、承租单位有责任督促承租人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将人才公寓群租、转租、空置或安排他人居住,承租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退租手续;补贴对象离职的, 原用人单位应当自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区人才公寓办,并办理退租手续,停发补贴资金。
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取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资格。
已享受过区人才公寓补贴的个人,不能再次提出申请。
5、对区内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区人才公寓办形成初步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采取区报的方式处理。
对于已经与区政府签订框架协议的区内重点引进的企业,按本操作细则执行。
本操作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由区人才公寓办负责解释。
原《闵行区人才公寓操作办法》与本操作细则不一致的,以本操作细则为准。
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不变。
如遇本市人才引进政策或居住证积分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