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工程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工程招标活动,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进行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国有企业的利益。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招标管理的监督,提高招标管理水平。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招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内部管理。
第二章招标的程序第六条招标项目由国有企业开展,应当制定招标计划,确定招标标的和招标范围,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条件、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编制,包括项目概况、招标条件、投标标的、评标标准、投标要求、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具体,便于投标人理解。
第八条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条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按时提交,并确保递交的文件真实、完整。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由具有专业资格和丰富经验的人员组成,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评标结果,告知中标人,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国有企业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实施工程项目。
第三章招标的原则第十一条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二条招标应当遵循以技术为主导,以质量为保障,以效益为目标的原则。
第十三条招标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十四条招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章招标的管理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招标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内部管理。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招标文件管理制度,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批、发布、公示等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确保文件的真实有效。
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热门8篇)

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热门8篇)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第1篇一、设立招标采购小组组长:校长联络员:总务科长成员:纪委书记分管后勤校长总务科专项负责人采购员使用单位负责人一名二、工作职责1.负责制定采购政策。
执行政策法规,组织市场调研,按照经济适用原则提交购买或招标方案。
2.负责招标组织工作。
每次招标活动都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认真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整个过程。
3.负责业务咨询。
要充分发挥招标采购智囊团作用,负责采购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宣传、解释、参谋和咨询工作。
4.负责招标项目的落实。
对每次招标活动要检查监督,确保落实,并负责听取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三、前期准备1.要加强计划性,尽量形成批量规模,吸引厂商,促进竞争,产生效益。
2.要加强市场调研,做好前期准备。
要首先做好选型工作,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做到胸中有数;公开招商并审核资质和业绩。
每项招商不得少于3家。
3.要根据采购需求制定标书,标书内容应详细具体,以免引发争议。
4.要根据招标内容组织招标人员。
招标开始时负责介绍招标投标概况。
四、议事规则(一)基本宗旨招标小组成员代表学校和各使用单位的根本利益,必须公平公正,客观全面,不倾向或排斥某一确定的指标,并对个人的评标意见负责。
(二)组织纪律招标小组成员不得以招标名义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宴请,不得收受投标人的礼物,不得透露对中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以及评标有关情节。
凡是国家规定集团购买与招标项目,不得变相交易方式,更不得变成个人行为,必须坚持集体决策。
凡是擅自违规操作,以个人身份所签协议和合同视为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材料出现问题,组长是第一责任者,工作组集体负责。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的亲属不能参与招标。
(三)评标原则坚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坚持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后,同质比价;坚持质量第一,以防止中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带来后患;价格最低,不一定是最好的标;争取最大回报率。
工程投标部门管理制度

工程投标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工程投标部门管理,提高投标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投标部门。
第三条工程投标部门是公司承接工程项目投标的重要环节,工程投标部门主要负责工程项目的投标准备、招标、预算编制等工作。
第四条工程投标部门在工作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工程投标部门设有部门经理,部门经理直接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第六条工程投标部门设有投标员、招标员、预算员等职位,各职位具体职责由部门经理制定并向员工告知。
第七条工程投标部门领导负责对部门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
第八条工程投标部门应设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项目资料、投标文件等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工程项目立项后,工程投标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制定详细的投标计划和时间表。
第十条工程投标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项目信息,准确把握项目需求和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投标部门应与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作,确保投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工程投标部门应依据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并确保文件的格式、内容,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工程投标部门应积极参加招标文件评审会议,根据评审意见及时修改和完善投标文件。
第十四条工程投标部门应及时将投标文件提交给相关单位,确保每份文件的及时送达。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五条公司将工程投标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十六条工程投标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或出现违规行为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将工程投标部门的工作表现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依据,鼓励员工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工程投标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修改本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运行。
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开展的招标选标、投标报价、中标评标等活动。
第三条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适用于涉及政府投资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政府采购项目以及其他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进行,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设立,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负责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和修订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二)指导、协调、监督全国各地区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三)审核、公示和发布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四)查处和处理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五)做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第七条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设立监督检查、咨询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协助完成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第三章投标人资格审核第九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注册成立的合法企事业单位;(二)具有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资质或条件;(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四)确保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通过资格审核,获得投标资格后方可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一条投标人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一)未依法依规成立或登记注册的;(二)被吊销或撤销营业执照的;(三)处于受监管、查处或刑事处罚状态的;(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第四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十二条招标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并明确下列内容:(一)工程的基本情况和要求;(二)评标办法和标准;(三)投标资格和条件;(四)资金来源和拨付方式;(五)履约保证金和违约责任等。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范文(4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范文是指组织、管理和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的一套制度和规章。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规定招标投标的管理职责、权限和程序,并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或采购活动。
2. 职责和权限:- 确定招标投标的管理层级和职责分工;- 制定招标投标的授权和审批权限,并明确权限的递进性;- 设立招标投标的管理机构,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3. 招标投标程序:- 制定招标投标的程序,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和发送,以及投标文件的接收、评审和选择;- 确定招标投标的时间安排,并确保充分的销售和宣传工作;- 规定投标文件保密的措施,并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4. 招标投标评审:- 设立独立的招标评审委员会,并明确评审委员的资格和要求;- 制定招标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告;-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并进行详细的评审和论证。
5. 投标文件管理:- 确定投标文件的格式和要求,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登记和编号;- 设立投标文件保管机构,并采取保密措施;- 确定投标文件的查阅和复制的权限和程序。
6. 违规处理:- 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核实,并保证申诉渠道的公正和透明。
以上仅为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规定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招标投标工作,提高工程造价和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招标投标工作和相关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工作第三条本单位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标工作透明化、公开化、竞争化。
第四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招标公告;2. 招标文件;3. 工程量清单、标底;4. 投标书、投标保证金;5. 技术规范和标准;6. 投标评审和中标通知。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部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部的所有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施工承包、工程设计等。
第三条工程部招投标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招标委员会成员由工程部领导班子成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工程部的招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招标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六条工程部在招标前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条件等内容。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清晰、准确、完整,不得存在歧义或遗漏,确保所有招标人能够准确理解和参与投标。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编制,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由技术管理人员和法务人员共同负责,确保招标文件的质量和合法性。
第十条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提交招标委员会审批,并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招标人。
第三章投标评审第十一条投标评审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确保评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投标评审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投标评审应当尊重投标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不得存在任何不合理的情况。
第十五条投标评审结果由招标委员会审批,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投标人。
第四章中标合同签订第十六条中标合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签订,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中标合同签订前,应当对中标人的资质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履约能力。
第十八条中标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保障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第十九条中标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上报招标委员会备案,并通知有关部门或单位。
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所有工程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招投标活动必须公开进行,招标信息、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应当公开。
2. 公平原则:招投标活动对所有投标人应当公平对待,不得歧视或者排斥任何投标人。
3. 公正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公正执行,确保招投标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4. 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各方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章招标投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2. 审批招标投标方案;3. 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活动合法、合规;4. 负责招标投标争议的调解和处理;5. 定期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六条招标投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招标投标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招标投标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编制招标文件;2. 发布招标公告;3. 组织招标投标活动;4. 审查投标文件;5. 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6. 签订合同;7. 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招标投标程序第八条招标投标程序分为以下阶段:1. 准备阶段: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等。
2. 投标阶段:包括投标人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
3. 评标阶段:包括开标、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结果公示等。
4. 定标阶段:包括中标通知书的发出、签订合同等。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工期等基本情况;2. 招标范围和内容;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4.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格式;5. 评标标准和方法;6. 合同主要条款;7.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招投标工程管理制度范本

招投标工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二章招投标组织与管理第四条设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第五条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招投标政策和程序,审核招投标方案;(二)确定招标方式、范围、条件、程序和评标标准;(三)审查投标单位的资格;(四)组织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和接收;(五)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六)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异议和投诉;(七)监督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八)组织招投标资料的归档和保密工作。
第六条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招投标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在公司合同管理部。
第七条招投标活动中的关键岗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且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投标人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投标程序第八条招投标活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招标方案,报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审核;(二)发布招标公告或者邀请招标通知;(三)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技术规格、投标文件格式等;(四)接收投标单位报名,审查投标单位资格;(五)发售招标文件,组织踏勘现场,解答投标单位疑问;(六)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七)组织开标,公布投标文件;(八)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九)确定中标单位,发布中标公告;(十)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四章投标与投标文件第九条投标单位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备与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财务状况、技术水平、业绩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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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并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水准,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的甲方发包、分包工程,工程监理及工程材料设备采购.零星工程(5万元以下)和水、电、暖、信息或应急的项目除外。
2.工作原则
招投标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以适度的成本,挑选最可靠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材料和设备供货商,确保工期、质量、成本控制达到公司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3.职责
成本管理部负责建立由公司认可合作单位(包括承建商、供货商、监理公司)资料信息库。
4.工作内容
(1).由成本管理部牵头,组织成本管理部和工程管理部在项目结束后对合作单位进行评估,
不合格的单位应予以淘汰。
投标单位必须是公司考察认可后的单位。
投标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三家,投标单位不够三家时,需报总经理同意实施。
(2).公司的合作单位,必须是经过考察证实具备实力和诚信的单位。
合作单位由部门经理
及以上级别人员推荐(其他职员可通过部门经理推荐),并由成本管理部组织考察小组(工程管理部派员参加)进行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经工程管理部经理确认并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后,即纳入公司合作单位信息库内。
(3).投标单位的选择:原则上由成本管理部负责推荐竞标单位的汇总,竞标单位必须通过
资格预审。
竞标单位考察工作由成本管理部负责组织安排。
参加施工招投标、施工监理招投标的竞标单位考察工作由工程管理部派二名以上专业人员,成本管理部派一名以上专业工程师,责任部门经理和必须参加;参加材料设备招投标的竞标单位考察工作由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技术管理部各派一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小组。
当天考察,当天上交考察评分表。
考察综合报告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4).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须征求工程管理部和总工程师的意见,由总工程师最后定稿,
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成本管理部对招标文件的可控性负最终责任。
(5).工程招标文件应采用统一制定的标准文本,其内容主要包含:工期要求、工程造价或
取费标准要求、质量要求、付款方式、招标范围、结算方式、验收标准、及其他要求等。
招标文件中的与项目内容相关的空白部分和补充内容,均由经办部门负责填写。
(6).工程施工、建设监理、甲供材料及专业工程(如市政配套材料设备、园林绿化、道路桥
梁、建筑装潢)的招投标工作,由成本管理部主持,工程管理部和总工程师参加。
工程管理部对所签定合同的具体实施负责。
(7).所有工程招投标的定标结果报总经理经理批准后生效。
(8).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应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和项目,由主办部门负责按政府有
关规定执行和办理相关手续。
(9).全部招投标资料需按《工程管理部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归档。
5.特急项目的招投标
(1).特急项目包括:
a水、电、煤、电话等市政配套工程,提前介入土建施工遇到的工地障碍和堆场清理;
b配套工程由于技术要求改变管位和加快施工进度需要配合的人工;
c四大管线爆裂和损坏的应急项目;
d配套工程进场施工需要的临时简易砖瓦用房搭建;
e因工地施工临时拆除围墙影响物业公司的草皮翻挖和临时人行道增设,围墙和绿化翻土及请物业公司恢复草皮的费用;
f两个工程项目之间的盲地处理,和因项目需要而引起的临时用水、电杆移位等;
g配合公司各类促销宣传活动需要对周围环境作部分调整的零星项目增加工程量。
(2).特急项目处理程序:
工程管理部接到公司其它部门的书面要求后,经判断可列入特急项目的,及时总经理请示并着手准备工作,同时拟联系单通知成本管理部。
联系单内容包括:
a项目缘由及主办人。
b施工单位选择方法并说明原因。
c工作计划。
d临时协议(由工程管理部经理与施工方签字),内容应包括:暂估造价、结算办法、完成时间等。
工程造价超过5万元的零星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提交详细的施工预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