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管理制度7月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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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井下放炮是矿业生产中常用的一种爆破方法,广泛应用于煤炭、铁矿石、金属矿石等矿山中。

然而,井下放炮也是矿井安全风险较高的一个环节,必需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确保井下放炮安全和生产效果的同时,保护矿工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从管理流程、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三个方面,探讨井下放炮管理制度的实施。

一、管理流程1.明确部门职责建立相关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

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井下放炮的管理工作,与爆破公司、调度中心等单位保持联系。

2.技术审核在井下放炮前,需通过技术审核。

技术审核是井下放炮前的紧要工作之一,必需由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爆破方案、爆破设备、安全措施与预案等。

3.施工之前在进行井下放炮前,必需进行施工前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人员、设备、工具、材料准备是否就绪、安全通道是否畅通、通风、排水等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放炮操作在放炮操作中,必需依照爆破方案进行操作。

同时,在放炮前,还需将四周人员进行安全撤离,通知井上人员停电、停风、停水等,确保四周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5.施工后在进行井下放炮后,必需开展施工后检查,确保无误后,才能恢复作业。

若发觉异常情况,必需适时实行措施,除去隐患后才能盲井作业。

二、安全措施1.爆破方案爆破方案是井下放炮的紧要环节之一,必需订立认真的爆破方案,确保四周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2.设备保障井下放炮需要使用到相关设备,如每个坑区需要一台钻地机,一台打基台车,爆破班需要炸药车,引炮线等。

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也是确保井下放炮安全的紧要环节之一、3.安全通道在井下放炮工作前,必需确保安全通道畅通,快速逃命通道必需符合相关安全规范。

4.工作区域放炮区域必需进行标识,并进行管制,避开他人闯入。

5.防护措施在爆破前,需实行相应的防护措施,对四周的设备和人员进行有效保护。

在爆破后,还需进行落石、积水等清理工作,以确保工作环境乾净并除去隐患。

三、应急预案在井下放炮后,可能会产生很多意外情况,设立应急预案是矿井安全管理中的紧要环节之一、1.疏散预案井下放炮时,一旦发生情况,必需进行快速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各煤矿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切实加强对井下放炮作业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二、井下放炮组织1. 煤矿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设立专门的放炮组织机构,负责组织井下放炮作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

2. 放炮组织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放炮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流程、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生产。

三、人员培训及资质要求1. 参与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持有相关的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关作业。

2. 煤矿应当定期对参与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四、井下放炮作业前准备1. 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之前,必须对矿井地质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确定放炮方案。

2. 放炮前,煤矿应当组织人员对放炮区域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没有人员和设备留置在危险区域内。

五、井下放炮安全措施1. 井下放炮作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2. 放炮现场必须设立专门的警示标志和警戒线,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靠近作业区域。

六、井下放炮作业程序1. 放炮前,必须对矿井进行严格的通风管理,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作业程序,确保放炮过程中不发生意外。

3. 放炮后,必须及时进行通风换气,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七、井下放炮监测1. 在井下放炮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对井下环境和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2. 煤矿应当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矿井环境安全。

八、事故应急处理1. 在井下放炮作业中,如出现事故或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2. 在事故发生后,煤矿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九、违规责任追究对违反本规定的煤矿和责任人员,煤矿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严肃处理。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煤矿井下放炮是煤矿开采作业中的一种常见方法。

为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必须对煤矿井下放炮进行规范管理。

下面是关于煤矿井下放炮管理的一份规定,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开采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规范煤矿井下放炮管理,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生爆炸、火灾等特殊情况需要井下放炮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井下放炮应当符合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并经过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章井下放炮管理人员第四条每个煤矿井下放炮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熟悉煤矿井下放炮工艺技术的专业知识,并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具备井下安全作业的经验,了解煤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三)具备组织、协调和指挥能力,能够应对突发情况并做出正确的决策。

第五条井下放炮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和技术素质。

第六条井下放炮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的工作指示和命令。

第三章井下放炮设备和材料管理第七条煤矿井下放炮设备和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矿业资源开发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煤矿井下放炮设备和材料应当每年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如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九条煤矿井下放炮设备应当设置在安全距离之外的特定位置,以防止放炮时的危险。

第四章井下放炮的组织与实施第十条煤矿井下放炮应当按照矿井瓦斯浓度、煤层条件、停产时间等因素进行合理设置和安排。

第十一条煤矿井下放炮前,应当制定详细的放炮方案,并交由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放炮人员应当具备熟悉和掌握放炮工艺技术的专业知识和操作经验,并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放炮人员在放炮前应当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确保放炮点周围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放炮产生的冲击波和火焰蔓延到其他区域。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放炮安全管理,规范放炮作业行为,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为了加强放炮安全管理,预防放炮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放炮作业,包括地下矿山、露天矿山、隧道工程、爆破作业等。

1.3 本制度旨在建立完善的放炮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放炮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

二、放炮作业人员管理2.1 放炮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放炮作业资格证书,方可进行放炮作业。

2.2 放炮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放炮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具备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2.3 放炮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放炮作业程序。

三、放炮作业安全管理3.1 放炮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放炮作业的安全要求、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3.2 放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3.3 放炮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放炮方案,包括放炮设计、药量计算、起爆方法等。

3.4 放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3.5 放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场,确保作业现场无人进入。

3.6 放炮作业前,必须设置警戒区域,确保警戒区域内无人进入。

3.7 放炮作业前,必须切断电源,确保作业现场无电流。

3.8 放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放炮作业的安全要求、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3.9 放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3.10 放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四、放炮作业应急处理4.1 放炮作业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停止放炮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2 放炮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救援和处理。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一、引言火工品是指在生产、科研、施工等过程中使用的爆炸物品、燃烧物品、易燃易爆气体等具有爆炸、燃烧性能的物品。

在矿山、隧道、爆破工程等领域,火工品的使用是不可或缺的。

然而,火工品具有高度的危险性,一旦管理不善,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火工品管理1. 火工品采购管理(1)采购火工品时,必须由采购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采购计划,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2)采购火工品必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采购火工品时,必须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2. 火工品储存管理(1)火工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仓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具备防盗、防火、防爆、防潮等功能。

(2)仓库必须实行双人双锁制度,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火工品必须按照种类、规格、批次等进行分类存放,存放区域必须明确标识,严禁混放。

3. 火工品使用管理(1)使用火工品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2)使用火工品时,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3)使用火工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4. 火工品废弃管理(1)废弃火工品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私自处理或丢弃。

(2)废弃火工品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处理过程必须进行监督。

三、放炮管理制度1. 放炮申请(1)放炮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放炮申请,填写放炮申请表,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2)放炮申请表必须详细填写放炮地点、放炮时间、放炮人员、安全措施等内容。

2. 放炮审批(1)放炮申请必须报请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必须对放炮申请进行审查,确保放炮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烟花爆竹的使用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烟花爆竹使用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烟花爆竹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第四条烟花爆竹制造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生产设备,设立专门的生产管理部门。

第五条烟花爆竹制造企业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工艺及制度。

第六条烟花爆竹制造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销售环节的安全。

第三章烟花爆竹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第八条烟花爆竹使用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地和设施,保障烟花爆竹的安全使用。

第九条烟花爆竹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使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烟花爆竹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职责。

第四章烟花爆竹储存管理第十一条烟花爆竹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烟花爆竹储存区域,并制定相应的储存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烟花爆竹储存区域应当符合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烟花爆竹储存区域应当进行定期的巡查检测,确保储存安全。

第五章烟花爆竹运输管理第十四条烟花爆竹运输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条件和安全设备,确保烟花爆竹的安全运输。

第十五条烟花爆竹运输单位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运输管理制度。

第六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六条烟花爆竹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消防器材、安全宣传告示等。

第十七条烟花爆竹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灭火、防爆等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烟花爆竹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九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相关的安全信息。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精选)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精选)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与目的1.1制度背景随着企业的勘探和生产活动的不断发展,为确保井下放炮活动的安全与高效进行,公司制定了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以规范操作流程,减少事故风险,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1.2制度目的井下放炮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井下放炮的操作标准、流程和安全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因放炮活动而引起的事故概率,确保勘探和生产活动的持续稳定进行。

二、适用范围与人员2.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井下放炮活动,包括勘探、开发等各个阶段。

2.2适用人员所有参与井下放炮活动的人员,包括工程师、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三、放炮计划与前期准备3.1放炮计划编制3.1.1由专业的勘探团队负责编制详细的放炮计划,包括放炮点位、炮孔深度、装药量等。

3.1.2放炮计划应在放炮前经过相关部门的安全评估与批准。

3.2前期准备工作3.2.1在放炮前,对井下区域进行详细勘察,确保无人员滞留,设备正常运行。

3.2.2对放炮设备进行检查与维护,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四、放炮操作流程4.1放炮设备准备4.1.1操作人员应戴好相关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爆服、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4.1.2检查并确保放炮设备完好无损,电缆、触发系统等工作正常。

4.1.3放炮前,操作人员应清点炮药和引爆器数量,确保与计划一致。

4.2井下区域封闭与通风4.2.1在放炮前,需对井下区域进行封闭,确保无人员进入。

4.2.2同时,开启井下通风设备,确保井下空气流通。

4.3放炮操作4.3.1操作人员按照计划在井下设定引爆器,连接导线,并检查连接是否牢固。

4.3.2在确保无误后,操作人员在安全距离内触发引爆器,实施放炮。

4.3.3放炮后,及时清理现场,确保无残留爆炸物。

五、安全措施与风险防范5.1安全措施5.1.1所有参与放炮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了解放炮操作的标准和安全规程。

5.1.2在井下操作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

5.1.3确保井下区域通风设备正常运行,及时排除故障。

“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4篇)

“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4篇)

“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一炮三检”是指在爆炸装置的安装过程中,需要进行三次检查,确保安全。

这三次检查一般包括设备检查、操作检查和安全检查。

设备检查主要是检查爆炸装置的各个部件是否完好,包括电路、开关、引信等;操作检查是指在装置安装完毕后进行的检查,确保开关操作正常,爆炸装置能够正常工作;安全检查则是全面检查,包括周围环境是否安全、是否存在引起爆炸的危险等。

通过这三次检查,可以有效避免意外的发生,确保爆炸装置的安全性。

“三人连锁”是指在安装爆炸装置时需要三个人同时进行配合操作,其中一人负责设备操作,一人负责设备确认,一人负责安全确认。

只有三个人先后确认并操作完成,才能真正启动爆炸装置。

这样的操作方式可以有效地避免单一操作错误或意外发生。

这两种操作制度都是为了确保爆炸装置的安全性,减少事故的发生。

在爆炸装置的制造、安装和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这种操作制度进行操作,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的风险。

“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2)“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是指在爆破作业中的一种安全操作制度。

下面分别介绍这两个制度的具体内容:一炮三检:这是指对每一次爆破作业,在实际进行爆破之前,必须进行三次检查,确保爆破准备工作的安全性和科学性。

具体的三次检查包括:设计检查、现场检查和确认检查。

1. 设计检查:在设计爆破方案时,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详细设计和审核,确保方案符合安全要求和施工实际。

2. 现场检查:在爆破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必须对具体的爆破现场进行检查,检查爆破孔、起爆元件、安全防护措施等是否符合爆破设计要求。

3. 确认检查:确认检查是在实际进行爆破之前,负责人和爆破人员再次对爆破作业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没有遗漏和错误。

三人连锁:这是指在进行爆破操作时,需要由三个人同时操作或同时确认,以确保万无一失。

具体的三人连锁包括:爆破点确认、引爆操作和传递信号。

1. 爆破点确认:在进行引爆前,必须由两个人同时到达爆破点确认,确认爆破点无人存在,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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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担任,所有从事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对通风队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

2、井下爆破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详细说明炮眼的名称、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装药量、封泥长度,措施中应详细标明爆破撤人地点,并附图显示人员撤离地点等情况,否则通风队严禁安排爆破员。

3、爆破员依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爆破,否则罚款200元/次。

4、施工队要求配备爆破员,现场未进行爆破作业的责任单位罚款300元,签送通知的责任人罚款50元。

5、接触爆破材料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否则罚款100元。

6、井下爆破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换牌管理制度,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7、各施工地点装药前,瓦检工、班组长、爆破员三人共同到达装药地点,少一人严禁装药,否则罚款100元。

(1)班组长负责爆破前撤人、停电、警戒工作,爆破后负责检查巷道顶板、支架等情况,当接到爆破员警戒牌后负责把所有人员撤到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规定地点,并安排专人警戒。

(2)瓦检工负责检查瓦斯、通风、洒水降尘、喷雾开启、巷道断面、支架加固等情况,当接到班组长命令牌后负责检查装药地点和起爆地点通风瓦斯情况。

(3)爆破员负责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瓦斯检查、引药制作、装药、囤炮、母线与脚线连接、爆破等工作,当接瓦检工爆破牌后,有权要求班组长、瓦检工在爆破记录本上签名,明确“已停电、撤人、允许爆破”、
“通风瓦斯正常、符合条件”意见后,持爆破牌爆破。

(4)具体换牌过程:装药前班组长负责安排专人在装药地点以外30米把口警戒,脚线与脚线连接完成后,爆破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负责安排专人警戒;把口警戒到位后班组长将命令牌交给瓦检工,瓦检工检查瓦斯、通风情况;无异常后,瓦检工在起爆地点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员,最后班组长负责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爆破后等15min待采掘工作面炮烟吹散后,班组长、瓦检工、爆破员三人必须首先到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支架、煤尘、拒爆、残爆等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无异常后三牌各归原主。

8、装药期间及装药人员未撤出前,公司管理人员在向把口人员出示入井证后可对现场爆破环境、装药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把口人员不得阻止进入,否则罚款50元/次。

9、爆破员、瓦检工、班组长必须对爆破员携带爆破精准确认表上所有内容进行确认并签名,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0、人员私自进入警戒区,对把口人员罚款200元/人。

11、如炸药库发放雷管脚线未扭结,对库工罚款10元/发。

12、井下雷管必须由爆破员亲自运送,炸药必须在爆破员的监护下由专职背药工运送,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50元。

13、爆破员和背药工领到爆破材料后,要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否则罚款50元。

14、爆破炸药箱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支架完整、顶板完好、无机电设备的安全地点,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运送人员罚款50元。

15、严禁人员坐雷管箱、炸药箱,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16、一个工作面只准使用一个爆破器和一把钥匙,违反规定对责任
人罚款500元。

17、爆破员每班应对固定爆破母线或炮线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破损及时处理,否则对爆破员罚款50元/处。

18、爆破固定母线必须使用规格一致的母线,否则对爆破员罚款100元。

发爆器必须定期校验各项性能参数,并有记录,否则对通风队罚款300元。

19、发爆器、发爆器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否则罚款50元。

20、发现井下炸药、雷管存放在一起(间隔小于10m),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21、井下母线箱、固定母线破坏,对该区域单位罚款500元。

22、引药制作、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爆破员亲自操作,其他人员严禁操作,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3、工作面在装药过程中,附近30米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作业活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24、采掘工作面在装药过程中,只允许班组长或持有装药工资格证人员协助爆破员装药,其他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地点,装药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5、煤巷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范围内,必须洒水降尘,否则对施工队罚款100元。

26、爆破撤人距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撤人把口,否则对施工队罚款500元。

27、装药、爆破前施工队未安排专人警戒或警戒不到位,对单位责任罚款500元、班组长罚款200元。

警戒未按以下规定执行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项。

(1)所有爆破把口地点必须同时去两个人(一组风门前后把口的去
3个人),警戒线设置完毕后一人把口,另一人回去向班组长、爆破员、瓦检员汇报把口情况,班组长负责向通风调度汇报把口警戒情况(撤人位置、人数、把口人员姓名),只有确认所有地点全部把口警戒完毕才能进行爆破作业。

(2)爆破后班组长、爆破员、瓦检员共同到爆破现场检查无问题后,由班组长负责安排人员通知把口工撤除警戒。

(3)警戒牌样式为:规格300㎜*400㎜,内容:放炮警戒;警戒牌拉线为6米长、直径1㎝的红色线绳。

(4)凡爆破地点与风门在同一条巷道内布置(距爆破地点200m内)爆破前班组长必须安排至少3名责任心强的人员(2人把口,1人汇报)在风门两侧悬挂警示牌,禁止人员、车辆通行。

爆破地点与风门不在同一条巷道内布置爆破地点距两条巷道交叉点小于100米时,按爆破地点与风门在同一条巷道内执行。

28、装药前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和岩粉,否则对装药人员罚款100元。

29、装药和爆破前,爆破地点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严禁装药和爆破,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0、架棚巷道装药前施工队必须对迎头10米范围内支架采取加固措施,杜绝空顶、空帮,否则对施工队罚款300元。

31、采掘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一次全断面起爆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采取分组装药分组爆破,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

32、采掘工作面爆破作业期间,可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药量和爆
破孔数,但装药量和雷管个数不准超过措施中规定,否则对班组长、爆破员各罚款100元。

33、采掘工作面不得采用反向起爆,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34、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35、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装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6、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37、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和粘土炮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8、起爆时出现残炮、瞎炮、拒爆等,由于炮线连接原因造成的,对爆破员罚款100元。

39、出现瞎炮、残炮、拒爆等问题不及时处理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负责人罚款100元。

40、爆破四联单上必须记录炸药领用、使用、剩余情况,爆破员、背药工共同签字后方可生效,剩余炸药当班必须退回炸药库,并补齐记录。

无记录或记录不清对责任人罚款50元。

41、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本制度自下发日起生效,解释权归通风科,本制度由通风科、安质科负责监督执行。

201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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