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二十年回顾
简述中国采取“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战略的内容

简述中国采取“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战略的内容走出去就是把我国的产品,科技等投放国际市场,引进来就是把外国先进的科学技术核心技术和科研人员等通过一定的政策吸引到我国。
十六大报告指出,实施“走出去”战略是对外开放新阶段的重大举措,鼓励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带动商品和劳务出口,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
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性1."走出去"是发展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必由之路2."走出去"是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条件3."走出去"是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条件4."走出去"是我国企业发展壮大后国际扩张的必然选择“走出去”则是以中国的公司为主导,服务于中国公司战略的一种跨国整合模式,我们从中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
当前,无论从开拓市场空间,优化产业结构,获取经济资源,争取技术来源,还是突破贸易保护壁垒,培育中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跨国公司,“走出去”都是一种必然选择,也是中国对外开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的重要标志。
走出去”的战略意义在于:第一,在更加市场化、更加开放、更加相互依存的世界,国家必须考虑,通过具有宏观影响力和国家长远发展战略意义的对外投资,提高国家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在国际资源分配中争取一个更加有利的形势并改善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关系。
第二,在中国成为“世界工厂”,对外贸易依存度超过70%的情况下,国家必须考虑通过提高引进外资质量和扩大对外投资两个轮子,主动地在更广阔的空间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
在保持制造业优势的同时,向产业链高增值环节迈进,提升中国在国际分工中扮演的角色。
第三,无论从中国为全球制造产品,还是自身工业化、现代化的需要,都必须考虑如何通过对外投资主动地从全球获取资金、技术、市场、战略资源。
第四,在外资企业大举进入中国、分享中国市场的情况下,中国经济必须考虑新的发展空间。
中泰关系

中国与泰国关系概况一、双边政治关系回顾1975年7月1日,中国与泰国建立外交关系。
两国保持高层密切交往。
江泽民主席(1999年)、李鹏委员长(1999年、2002年)、胡锦涛副主席(2000年)、朱鎔基总理(2001年)、胡锦涛主席(2003年)、吴邦国委员长(2010年)等中国领导人先后访泰。
2000年,泰国诗丽吉王后代表普密蓬国王对中国进行访问。
哇集拉隆功王储、诗琳通公主、朱拉蓬公主和王姐等王室成员多次访华,历任总理、国会主席和军队领导人亦曾访华。
2010年1月,泰国国会主席兼下议院议长猜·奇初访华。
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赴泰出席各国议会联盟第122届大会。
4月,泰国公主诗琳通访华。
5月,财政部长功访华。
6月,沙南副总理来华参观上海世博会。
7月,格实外长来华出席中泰建交35周年庆祝活动,诗琳通公主来华参观上海世博会并出席国际康复工程和辅助技术会议,素贴副总理访华并出席上海世博会。
8月,国防部长巴威访华。
9月,阿披实总理来华出席上海世博会泰国国家馆日活动。
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对泰国进行正式友好访问,阿披实总理来华出席广州亚运会开幕式活动。
12月,沙南副总理来华出席广州亚残运会闭幕式活动。
2011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访泰。
两国互设大使馆,中国在泰清迈、宋卡设有总领馆,泰在广州、昆明、上海、香港、成都、厦门、西安、南宁设有总领馆。
二、双边经贸合作两国经贸合作继续保持增长。
2010年中泰双边贸易额529.5亿美元,同比增长38.6%,其中中国出口197.5亿美元,同比增长48.6%,进口332亿美元,同比增长33.3%。
中国成为泰国第一大贸易伙伴,泰国是中国在东盟国家中第三大贸易伙伴。
两国双向投资情况良好。
截至2010年底,泰来华投资项目4015个,实际投入32.9亿美元。
我对泰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6.01亿美元。
中国公司在泰累计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合同额73.7亿美元,完成营业额46亿美元。
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历程和趋势分析

[摘要]通过“鲁布革”工程,建筑业进行了企业生产关系的大变革,但并没有把科学优化施工技术方案作为“鲁布革”经验的重点。
提出进一步提升施工生产方式,就要发展以“减少工程量、降低消耗量、确保高质量”为核心内容的工程总承包。
“LG”工程经验是继“鲁布革”工程之后的第二次冲击,冲击的目标是建立适应工程总承包需要的行业管理体制和企业运行机制。
[关键词]项目管理“鲁布革”工程“LG”工程工程总承包Abstract:According to Lubuge Hydro-electrical Project,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carried out large reform ofenterprises production relations,but it didn't take optimizing construction technical scheme as the emphasis of LubugeHydro-electrical /PMP/Project's experience.The paper put forward to develop project general contract for the core ofreducing quantity,decreasing consumption and ensuring quality.LG Project expe rience is the second shock afterLubuge Project.Its target is to build up new industry management system and enterprise operation mechanism appli-cant to project general contract.Key words:project management;Lubuge Hydro-electrical Project;LG Project;project general contract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学习、推广“鲁布革”工程管理经验,逐步探索和建立起了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以下简称为项目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中国对外劳务合作行业规范

中国对外劳务合作行业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外劳务合作行业的经营行为,促进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对外劳务合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章程》,特制定“中国对外劳务合作行业规范”(以下简称行业规范)。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适用于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外派劳务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和经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以下简称承包商会)认定的行业外派劳务基地(以下简称劳务基地);适用于与对外劳务合作相关的其他组织。
第三条承包商会作为行业组织,依据本规范对对外劳务合作行业进行协调、指导、服务、监督。
第二章行为准则第四条企业、培训机构、劳务基地应按照经商务部批准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许可经营范围合法经营。
第五条企业、培训机构、劳务基地开展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对外劳务合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管理规定和行业的规范。
第六条企业、培训机构、劳务基地开展业务时,应自觉接受政府各级主管部门、承包商会、驻外使(领)馆的监督、指导与协调。
第七条企业、培训机构、劳务基地开展业务时,应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第八条企业、培训机构、劳务基地应切实维护和保障境外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企业、培训机构、劳务基地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和社会责任,加强诚信建设,积极参加行业信用评价。
第十条企业、培训机构、劳务基地应组织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政府主管部门和承包商会举办的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企业、培训机构、劳务基地应加强业务基础信息统计和管理工作,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承包商会的规定,如实上报相关信息、业务报表、统计数据等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企业开展业务时,应严格执行商务部关于项目审查、项目确认、劳务人员招收备案、劳务人员培训的有关规定。
对重大项目和开拓新兴国别劳务市场的项目,应向承包商会通报并接受行业指导和协调。
中国近年来FDI迅猛增长的原因与动因分析

中国近年来FDI迅猛增长的原因与动因分析摘要:近年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fdi)以异乎寻常的速度迅猛增长,这不仅令世界各国瞩目,也给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风险。
为此,需要对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和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进行深入分析,从而为制定这方面的科学政策提供依据关键词:中国;fdi;原因;动因从2004年开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急剧扩大。
2004年对外直接投资额达55.3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93%;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则分别上升到122.6亿美元、176亿美元、265.1亿美元、406.5亿美元和433亿美元,同比增长率分别达123%、43.8%、50.6%、63.6%和65%。
截至2009年底,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累计达2 200亿美元,中国境外企业已超过3万家,投资区域基本遍及全球各国,一跃成为发展中国家中对外投资最多的国家。
一、中国fdi的增长态势从1979年至今,中国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已经走过了30年。
与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的突出特征是增长迅速但起伏很大。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出现在改革开放之初。
在起步阶段的头几年,投资规模很小,年均投资流量不到4 000万美元。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对外直接投资规模迅速增长,1985―1990年的增长阶段,年均投资流量已上升到7.11亿美元,即使在1991―2003年间的调整阶段,增长速度减缓,年均投资流量也达26亿美元左右,几乎是增长阶段的4倍,而到了推进阶段,仅2004―2007年间的年均投资流量就达154.75亿美元,差不多又是调整阶段的6倍。
可见,在总体发展趋势上,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呈加速发展状态。
但如果从不同的发展阶段看,规模增长的起伏又相当大,尤其是从2004年以来发展势头非常迅猛。
这从图1中可以得到清楚的反映。
二、中国近年来fdi迅猛增长的原因近年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迅猛增长的原因何在?从理论和实践角度看,中国在短期内fdi迅速增长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
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已更名)•【公布日期】1998.08.20•【文号】[1998]外经贸合发第488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1998〕外经贸合发第488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本部各直属公司:为加强对我国国外经济合作业务的宏观管理,保证对外经济合作有序、健康、持续地发展,现将《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有关单位并遵照执行。
目前各单位所持的《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在1998年度内到期的,仍按原办法换证;1999年度到期的一律按新办法办理。
特此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日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国外经济合作事业的发展,加强对经营国外经济合作业务企业的管理,根据《关于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外经济合作系指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勘测、咨询、设计、监理等业务活动。
第三条《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见附件一)是企业经营国外经济合作业务的资格证明。
企业在开展上述业务、招聘和外派劳务人员时,可根据需要向有关管理部门、单位和劳务人员及外商出示《许可证》。
企业在办理劳务人员审批和护照签证手续时,须出示《许可证》。
第四条许可证的种类(一)《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凡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批准,获得国外经济合作经营权并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均须申请领取。
(二)《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临时经营许可证》1.经外经贸部批准的有国外经济合作经营权的企业在尚未完成有关手续时领取。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外工程承包及外派劳务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外工程承包及外派劳务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公司•【公布日期】1998.02.20•【文号】国电外[1998]37号•【施行日期】1998.02.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外工程承包及外派劳务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8年2月20日国电外[1998]37号)为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促进外经企业加快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规范电力企业在境外承建工程和外派劳务的行为,推动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对外经济合作事业健康发展,国家电力公司制定了《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外工程承包及外派劳务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向国际合作局反映。
附件:《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外工程承包及外派劳务业务管理的暂行规定》附件: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外工程承包及外派劳务业务管理的暂行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及外派劳务业务(简称外经业务)的管理,规范企业在境外承建工程和外派劳务的行为,促进外经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外工程承包及外派劳务业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第三条国家电力公司对外工程承包及外派劳务业务的管理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凡从事外经业务的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内的企业,均适用本规定第一章外经企业的管理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外经企业系指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内,经外经贸部批准的具有对外工程承包及外派劳务经营权的企业。
第六条申领和更换外派劳务许可证。
1.经国家电力公司审核同意,外经贸部每年度核准颁发的外派劳务许可证是外经企业经营外派劳务的有效证件。
2.外经企业应及时申领、更换外派劳务许可证。
新获得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单位应在获得经营权后1个月内向国家电力公司提出领取许可证申请;已取得外派劳务许可证的外经企业,应在外派劳务许可证到期前15天内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7.26•【文号】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4年第3号•【施行日期】2004.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4年第3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1月12日经商务部第1次部务会议和2004年7月15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后30日起施行。
商务部部长XXX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王众孚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六日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范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对外劳务合作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相关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从事对外劳务(含研修生)合作的经营资格管理。
第三条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境内企业法人与国(境)外允许招收或雇佣外籍劳务人员的公司、中介机构或私人雇主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有组织地招聘、选拔、派遣我国公民到国(境)外为外方雇主提供劳务服务并进行管理的经济活动。
第四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须经商务部许可,依据本办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
境外企业、自然人及外国驻华机构不得直接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
第五条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3年以上,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具有相当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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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二十年回顾 一、概况 我国的对外的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始于1978年底、1979年初,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一项新兴事业,是国外经济合作领域中迄今发展较为成熟的业务。20年来,这一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稳步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截止到1998年底,我国已累计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合16.14万份,合同额834.7亿美元,完成营业额583.7美元,累计外派劳务人员177万人次,实现利税140多亿人民币。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有了较大提高,承包项目涉及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已从初期的承包普通房建、建筑工程发展到技术性较强的石油、化工、冶金、港口、机场、地铁、电站、航运、通讯等多种领域,并逐步向计算机应用技术、工程设计咨询、航空航天、民用核技术等高科技领域发展,规模和档次不断提高,承包工程方式亦由过去的分包、包土建施工为主逐步发展为总承包或“交钥匙”项目为主。外派劳务人员以从事建筑、工业、农业、服务业、航运和渔业的普工、技工为主。近年来,从事设计、咨询、管理、飞机维修、电脑开发、电气设备安装等高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显著增加,外派劳务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不断提高。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已发展成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外经贸总量的增长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企业是在既缺资金、又缺人才的情况下,开始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的。20年来,我从事这一行业的企业奋力开拓、努力经营,发挥自身的优势,克服了国际承包劳务市场竞争激烈的恶劣条件,使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有了较大发展。目前,我国从事这项业务的企业逾千家,其中连续多年有20多家跻身于世界225家国际大承包商行列,基本形成了一支门类齐全、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经营队伍。1998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合同额和营业额分别达到了117.7亿美元和101.3亿美元的较高水平,与1979年相比增长了234.4和58.6倍,年均增长幅度超过33.3%和24.0%,分别比同期外贸出口年均14.7%的增长速度高出18.6和9.3个面分点。随着这项业务的不断深入发展,经营队伍不断壮大、结构不断优化,实力不断增强;市场多元化格局已初步形成,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有利于扩大贸易出口特别是带动国产机电产品设备、材料的出口,带动技术的出口增长和增加外汇收入,利国利民;其次,对于带动地区开放和经济发展以及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第三,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促进发展我国和其他国家之间双边友好的经济合作关系做出了贡献。此外,此项业务已成为我国对外经贸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二、发展状况 回顾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 起步阶段(1978-1982年) 七十年代未,国际石油市场原油价格两次大幅上涨,阿拉伯石油输出国因此获得了巨大的石油外汇收入。一些石油输出国投入巨额资金,在该地区掀起空前的、大规模的经济开发和建设高潮。由于这些中东国家缺乏带动力,施工力量也不足,吸引了众多的国际承包工程公司和外籍劳务人员涌入该地区开展相关业务。
当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发展方针,为发展我国国民经济指明了方向,同时为我国企业打入国际承包市场打开大门。1978年,当时的对外经济联络部分析了国内国际形势,联合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拟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报告》,提出应抓住国际承包工程市场的有利时机,利用我通过对外援助与中东各国建立起来的友好合作关系,尽快组织我国建筑力量进入国际市场。国务院很快批准了这一报告。根据中央的批示精神及国内国外的具体情况,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公路桥梁工程公司、中国土木工程公司以及中国成套设备出口公司率先开展了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1979年,这四家企业在伊拉克、埃及、索马里等国和香港地区共签订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合同36项,合同金额5117万美元,揭开了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的序幕。
为了大力开拓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1982年,按照国务院关于“每个省市、每个部委设立一家公司”进行试点的指示精神,在原有四家企业的基础上,国务院及外经贸部又先后批准成立了港湾、中航技、中水电、石油、化工、冶金等专业公司及省市“窗口”型企业,如四川、江苏、北京、天津、上海等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使享有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权的企业增加到近30家。在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关怀和指导下,企业发扬了坚忍不拔、百折不挠的开拓精神,特别是克服了资金短缺、经验不足、人才缺乏的困难,使我国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的发展初见成效。1978-1982年,我国共批准了29家企业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累计签订对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合同755项,合同额12 .5亿美元,完成营业额5.6亿美元,外派劳务10.26万人次,1982年年末在外劳务人数3.16万人。业务发展到45个国家和地区,其中西亚和北非为重点市场。工程项目主要是房建和筑路,项目的规模较小,承揽方式以分包和承包施工为主。
(二) 稳步发展阶段(1983-1989年) 1983-1989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进入稳步发展的阶段。 从1983年起, 国际承包市场受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影响,市场成交额大幅下滑,中东和北非地区的发包额急剧收缩,各主要工程发包国和劳务进口国陆续颁布了限制外国公司和外籍劳务进入本国市场的规定。国际承包工程公司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业主越来越多地以带资承包、延期付款和实物支付作为发包条件,使刚起步不久的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这一时期,国家在给予经营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企业正确的宏观政策指导的同时,也在政策、资金等方面有力支持了企业对外开展业务。企业在逆境中奋力开拓,在竞争中求发展。它们在加强自身建设、搞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的同时,注意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采取积极和灵活多样的措施,内联外引,举办实业,开展内外贸,从事技术进出口,举办国内合资企业,搞活了经营,成效显著。
1983-1989年,我国累计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合同额115.6亿美元,完成营业额72.2亿美元,外派劳务24.4万人次,1989年年末在外人数6.71万人次;享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增加到的百家;市场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更加广泛。除中东、北非地区外,业务扩展到南亚、东南亚、非洲、美洲、西欧和南太等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亚洲地区的合同额占总合同额的60%左右,成为我最大的区域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市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中除以住房、路桥等土建工程居多外,也开始承揽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如电站、糖厂、化肥厂等。对外劳务合作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有土建、建材、纺织、电子、农业、渔业等行业的生产和管理人员。
这一时期,经营队伍不断壮大,到1989年时享有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权的公司增加到88家。业务不断增加,市场逐步扩大,为九十年代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快速发展阶段(1990——至今) 1990 年的海湾战争 ,给我国在中东市场的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带来很大冲击。我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企业在政府引导下,及时调整市场格局,加大了对原苏联、东欧、东北亚、东南亚、非洲和拉美市场的开拓力度。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召开后,在党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针指导下,我国改革开放步伐加快。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在指导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和促进对外业务的迅速拓展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步及了快速增长时期。
1990至1998年间,我企业累计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合同额706.6亿美元,年均增幅24.1%;完成营业额505.9亿,年均增幅27.3%;9年间累计外派劳务人员142.4万人次,年均增幅23.4%;1998年年末在外35.2万人。我国享有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权的企业增加到955家,其中不但有过去的“窗口”型企业,还有大量的专业实体,整体实力增强。我国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已遍及全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1998年营业额首次突破100亿美元大关,标志着我国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业务进入了规模发展阶段。其中市场发分布是:亚洲59.9%,非洲16.6%欧洲3.3%,北美洲2%,拉丁美洲0.9%,此外,境内外资国际招标项目占14.3%。营业额最大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香港、新加坡、苏丹、巴基斯坦、伊朗、美国、澳门、尼日利亚、日本、科威特等。外派劳务人员最多国家和地区是:新加坡、韩国、台湾省、澳门、日本、香港、美国、毛里求斯 、俄罗斯 、科威特、苏丹、以色列等。
1998年营业额比例图
1998年合同额比例图 表一: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总体一览表 年 份合同额(亿美元) 营业额(亿美元)期末在外人数(万人) 1979-198212.5 5.6 3.16 1983-1989115.672.2 6.71 1980-1998706.6505.935.2
三、主要特点 (一) 起步晚,发展快。
我国对外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务始于1979年,当年我国只有4家企业开展这项业务,当年的合同额仅5117万美元。而1998年对外签订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合同额达117.73亿美元,是1979年的230倍。“七五”和“八五”期间,这项业务的合同额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15.5%和30%,高于同期我国外贸出口和国民经济增长率。年末在外劳务人数由1982年的3.2万人,年均增长16.3%,此同期全国城镇就业平均增长速度高出4.3倍。
表二:1983-1998年各主要指标的累计增长情况表 (二) 对外开展承包工程改变了单一的贸易形式。 作为货物贸易、技术贸易、服务贸易的综合载体,对外承包工程包含着货物、资金、技术、劳务等多种因素的运行,大的总承包项目和交钥匙工程带动了大型国产机电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劳务的出口。对外承包工程的开展逐步改变了传统商品出口贸易的单一的贸易方式,已成为实现出口方式多样化的重要方面。
1979年至1998年间,我国累计对外签订承包工程合同额647.69亿美元。完成营业额457.5亿美元,累计带动国产设备材料出口34亿美元。其中1998年我国对外签订承包工程合同额92.4亿美元,完成营业额77.7亿美元,带动国产设备材料7.6亿美元。近年来,随着对外承包的大型工程的增多,对外承包工程已成为我国向某些国家或地区出口新的增长点,如1998年我对苏丹、尼日利亚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