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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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当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当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卢运辉摘 要:当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覆盖面过于窄、参保率过低、观念滞后、相关法规不健全、费率机制欠科学、管理体制不顺、工伤保险待遇制度存在缺陷等等问题。

要完善这一制度,必须确立预防、康复、赔偿相结合的新型理念,理顺体制,健全法规,建立科学规范的费率机制。

关键词:工伤保险;工伤待遇;风险分散;问题;解决对策中图分类号:F01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43-1027/F(2006)5-062-02作 者: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江西,萍乡,337055一、当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还存在下列问题:11工伤保险覆盖面过于狭窄。

目前,我国实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只覆盖了各类企业,没有将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列入参保范围。

在实际生产工作中,这些单位同样存在着因工伤亡,在处理时就形成了同样是工伤,却享受两种不同待遇的情况,不利于各类人员在企业、机关、事业等单位之间的合理流动。

而被列入工伤保险范围的部分私营、涉外、乡镇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经营者,又以种种理由拒绝参加工伤保险,致使工伤保险覆盖面主要集中在国有和集体企业。

21调整工伤保险的相关法规不健全。

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和管理、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工伤待遇、工伤争议的处理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缺少一些与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31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制定得不够科学,浮动费率机制没有完全形成。

工伤保险差别费率档次划分较少,没有按不同行业的特点和事故发生的概率确定费率,甚至挫伤了部分用人单位参保的积极性,未能充分利用好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

41工伤保险在事故预防上乏力。

《2024年超龄人员工伤保险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超龄人员工伤保险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超龄人员工伤保险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超龄人员(即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的就业问题逐渐凸显。

然而,在超龄人员就业过程中,其工伤保险问题却面临诸多法律难题。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超龄人员工伤保险法律问题,分析现有法律规定及其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二、超龄人员工伤保险现状分析1. 法律规定我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享有工伤保险。

然而,对于超龄人员的工伤保险问题,现行法律并未给出明确规定。

这导致超龄人员在就业过程中,其工伤保险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2. 存在问题(1)超龄人员就业难:由于年龄偏大,超龄人员在就业市场上往往面临诸多困难,其工伤保险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2)保险覆盖面不足:现行工伤保险制度主要针对正式就业的劳动者,对于超龄人员等特殊群体缺乏有效覆盖。

(3)法律适用性差: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导致在处理超龄人员工伤保险问题时,法律适用性较差。

三、超龄人员工伤保险法律问题探讨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超龄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超龄人员的保险待遇、参保条件及缴费标准等。

同时,应将超龄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制定特殊政策针对超龄人员的特殊性,应制定相应的特殊政策。

例如,可设立超龄人员专项保险基金,为其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此外,还可采取降低缴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以减轻超龄人员的经济负担。

3. 加强监管与执法力度为确保超龄人员工伤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应加强监管与执法力度。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保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机制,鼓励超龄人员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四、结论与建议通过深入研究超龄人员工伤保险法律问题,本文发现现行法律存在诸多不足,如覆盖面不足、法律适用性差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超龄人员的保险待遇、参保条件及缴费标准等,将超龄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作者:刘琦龙来源:《农民致富之友·下半月》2013年第05期[摘要] 农民工作为我国特殊劳动群体,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却被排斥于城镇保障体系之外而难以享受到工伤保险权益。

为确保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立法部门必须尽快出台关于农民工工伤保险的专门法律,简化农民工工伤赔偿程序,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对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宣传,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同时加快改革现有户籍制度。

[关键词] 农民工工伤保险职业病[中图分类号] F842.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05-0003-0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庞大的农民工潮,根据《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61万人。

农民工对促进城镇经济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然而长期以来,他们却没有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而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合法权益屡遭侵害,极大的挫伤了农民工的劳动积极性,近年来珠江三角地区的许多城市更是出现了“农工荒”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因此,完善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1.生产事故发生频繁,职业病危害严重近年来我国生产事故频发,尤其是在建筑业、采矿业等高危行业,生产事故接连发生,死亡人数高居不下,其中80%以上为农民工。

农民工职业安全隐患多,36.5%的农民工面临高温、低温作业的问题,41.3%的农民工作业环境中存在噪音污染,36%的人工作环境存在容易伤及肢体的机械故障隐患,存在粉尘污染问题的为34.7%。

2.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低根据2008~201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所示,2008~2011年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分别为21.92%、24.31%、26.01%、27.01%。

由于一些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险认识模糊,企业在工伤保险方面钻空子、弄虚作假层出不穷,加上当前我国相关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劳动保障部门在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中的职能不到位,导致很大一部分用人单位不为农民工交工伤保险,“逃保漏保”现象严重。

我国城市农民工工伤保险缺失及其治理

我国城市农民工工伤保险缺失及其治理

62006.9法律经纬我国城市农民工工伤保险缺失及其治理□周雅婷尹思(华中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9)摘要农民工是我国制度变迁与社会转型期间出现的特殊群体,他们为城市创造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农民工的劳动条件差,劳动环境恶劣,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患者大部分发生在他们之中。

但我国原有的工伤保险仅仅覆盖城镇的企事业单位的公民,作为城镇居民以外的边缘人群的农民工却享受不到工伤保险待遇。

本文针对农民工工伤保险缺失的现状分析原因,并阐述如何治理、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农民工工伤保险中图分类号:D92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09-096-02一、农民工的界定及农民工在城市的工作现状农民工,是指其户口仍在农村,已经完全脱离已经基本脱离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和经营,或依靠在城镇打工为生的人群。

他们是我国制度变迁与社会转型期间出现的特殊群体,是中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和传统户籍制度严重冲突所产生的客观结果。

如今,我国每年一般有1.2亿左右的农民工进城打工。

在第二产业农业户口的劳动力占57.6%,在第三产业农业户口的劳动力占37%,特别是在建筑业、电子元件的设备制造、采矿、社会服务于居民服务、餐饮旅游业,经销人员等行业比例都超过50%。

农民工不仅人数多,而且干的是最重、最累、最苦、最危险的活,而且收入比较低,由于他们文化素质低,只能从事那些技术含量低、藏、中、累、苦、险和城市人很少问津的工作,和城镇人相比,他们获得的是“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的“三不同”的地位。

二、建立面向农民的工伤保险的重要性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地发组织实施的,对劳动者再生产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或由于特殊工种而引发的职业病进行有效治病提供其基本生产保障及家庭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原有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仅仅包括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和一些国有企业的职工,农民工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快城镇建设的步伐起到了重大作用。

原创: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管理探析

原创: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管理探析

摘要:建筑业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致残致贫的实例屡见不鲜,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也一直受到大家的关注,本文通过对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现状进行分析,在如何防范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及降低风险的措施方面提出一些个人的见解。

中国论文网关键词: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演变,来自外地的务工人员的付出功不可没。

其中,农民工这个特殊的群体,在城市建设中从事着最辛苦的工作,加上其用工短期性和频繁变化的特点,往往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得不到理赔生活变得艰难。

为保证农民工群体在受到工伤事故后能够及时得到社会保障方面的救助,对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1.参加工伤保险现状及原因分析据统计,当前我国农民工已超过2.5亿人,在城市的农民工已达1.8亿人。

作为城镇产业工人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大多数分布在工伤风险较高的建筑、煤矿、制造等高危行业,并分别达到了从业人员的90%、80%和60%,其中农民工工伤者发生的比例占91.6%,且大多属于非正规就业[1]。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家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建筑行业具有典型的高工伤事故发生比例,因此,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是建筑行业有效规避风险的途径,也是企业保护农民工利益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目前,建筑业缴纳工伤保险情况有以下三种情况。

其一,管理规范的建筑施工单位基本都是施工总包单位,都能为其用工人员,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正常缴纳。

管理规范的建筑企业的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都能得到社保部门工伤保险的理赔。

下面以一单位为例,分析缴纳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缴费额和赔付情况:基本描述:缴费地区,南京;行业,建筑业;单位,某国有建筑企业;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地区偏上水平; 2009年,工伤保险费率0.4%,参保农民工628人,缴纳工伤保险费22.3万元,工伤保险赔付32.3万;2010年,工伤保险费率0.4%,参保农民工596人,缴纳工伤保险费21.1万元,工伤保险赔付27.3万;2011年,工伤保险费率0.5%,参保农民工711人,缴纳工伤保险费30.6万元,工伤保险赔付21.2万;从近三年工伤保险赔付数据得出,该单位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投入和理赔属基本持平状况,缴费不高却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利益。

文登区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分析

文登区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分析

文登区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分析作者:杨英红来源:《经营者》2015年第09期农民工工伤保险是指农民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职业性疾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农民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国家和社会为农民工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以保证农民工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从近年我区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看,农民工工伤事故发生人数约占工伤事故总人数的42%左右;由于大部分农民工没有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企业未给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农民工因工受伤或死亡之后很难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因此,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是构建区域和谐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下面以2011~2014年为例,分析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现状。

一、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基本情况(一)农民工参保情况文登区2011年参加工伤保险的总人数为11.2万人,其中农民工为4.5万人,占参保总人数的68%;2012年参加工伤保险的总人数为112717人,其中农民工为44702人,占参保总人数的71%;2013年参加工伤保险的总人数为11.4万人,其中农民工为4.4万人,占参保总人数的75%;2014年参加工伤保险的总人数为11.6万人,其中农民工为4.4万人,占参保总人数的38%,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文登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和比例呈逐年上涨趋势。

(二)工伤认定情况文登区2011年认定工伤884起,其中伤者为农民工的604起,占工伤认定总数的68%;884起工伤中因工死亡的12起,其中农民工为8起,占因工死亡总数的67%。

2012年认定工伤803起,其中伤者为农民工的575起,占工伤认定总数的72%;803起工伤中因工死亡的为10起,其中农民工为7起,占因工死亡总数的70%。

2013年认定工伤802起,其中伤者为农民工的597起,占工伤认定总数的74%,802起工伤中因工死亡的为17起,其中农民工为12起,占因工死亡总数的75%。

河北省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

河北省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

河北省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4.12.25•【字号】冀劳社[2004]95号•【施行日期】2004.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河北省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社部发〔2004〕1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以下贯彻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对维护农民工工伤权益的认识,把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作为劳动保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问题的重大决策,实实在在为农民工办好事、办实事,全面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行动和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抓紧抓好。

特别对矿山、建筑、化工等事故率、职业病率较高行业的农民工,更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缴纳费用。

二、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不论生产经营地或者所使用的农民工是否我省户籍,均应按规定在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工伤保险。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属于同一统筹地区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应在注册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受注册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生产经营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受理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注册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管辖问题上发生争议的,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三、在外省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其使用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应当向注册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没有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用人单位,应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所使用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或者农民工本人、直系亲属和工会组织应向驻我省生产经营所在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当地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生产经营地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及对策——基于对云南实践的调查

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及对策——基于对云南实践的调查

中 , 职 8 人 , 4 , 职 19 长期拖 欠 保 费 。 同时 , 国现 有 专 8 占 3 兼 1 我
商业 性 的 人 身 意 外 险 , 获 得 安 是 云南 各地 市 制定 的 费率档 次 全 生产 许可 证 的必要 条件 。企 业
伤保 险 , 缴 费 和 待 遇 上 可 按 定 进一 步提 高 。 在 额、 吨煤 、 工程 总造 价 缴纳 工伤 保
而 险费 和流 动就 业工 伤农 民工长 期 普遍 较 少 , 率档 次差 别也 较小 。 有 能力 才 参 加 工 伤 保 险 , 且 是 费
( )经办 能力不 足 四 地 方经 办机构 不健 全 , 员 、 人
工 伤保 险对 劳动者 是服 务性
足 , 大损 害 了广 大 农 民工 的 利 经费 配备 不 足 , 重 制 约 了工 作 质 的制度 , 对 用 人 单 位 而言 则 极 严 但
益, 动摇 了社 会 保 险 在 社 会 保 障 效率 的发挥 。截 至 2 0 0 8年 6月 , 是管理 性 质 的 制 度 。 目前 , 国 我
2 非 关联的 目的 , 其促进工 伤预 防的效 20 0 8年 , 省 相 继 出 台 了 《 南 行 业农 民工参 保 总数 的 4 ; 该 云
省农 民工工 伤保 险 “ 平安 计划 ” 、 煤 矿 山企 业 参保 78户 , 》 3 占高风 果未 能得 以充分发挥 。
《 云南 省农 民 工 工 伤 保 险 暂 行 办 险参保 企 业 的 2 , 保 0 5万 3 参 . 二 、云 南省 农 民 工工 伤 保 险 ( )缺 乏 统 筹 、 出 多 门 , 一 政
配套 文件 , 推 进 该 省 农 民 工 参 他危 险化学 、 花爆竹 、 对 烟 民用爆 破 省 高危 行业 推行 人 身意外 伤 害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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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研究
【摘要】:农民工是具有农村户口而职业上属于工人的劳动者,是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社会群体。

农民工的出现既解决了发达地区劳动力不足的问题,也缓解了不发达地区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动力。

但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农民工多从事建筑业等高风险、职业病多发的行业,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

新的劳动环境、劳动工具与劳动方式,不可避免地会带来新的劳动风险,加之农民工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更易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从层出不穷的农民工工伤事故到规模惊人的农民工职业病群体,均决定了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应当作为我国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尽快得到确立。

本文认为,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加快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需要,不仅有利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动“三农”问题的解决,还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长期目标的实现。

本文依次从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时效性、内容、覆盖范围、与其他制度的兼容性等四个方面阐述了该制度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从观念、国情、经验和监督等四个方面对矛盾的成因进行了分析,认为一方面部分人对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另一方面生产力相对落后等客观条件起了限制作用,经验不足和监督不力也是重要原因。

本文针对上述矛盾和问题提出了改革思路和政策建议,认为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覆盖面、待遇水平、支付问题,差别费率,基金的使用等。

【关键词】:农民工工
伤保险制度改革措施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F842.6
【目录】:摘要6-7ABSTRACT7-10第一章导论10-161.1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10-121.1.1城市化工业化使得农民工数量庞大101.1.2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农民工工伤事故高发10-111.1.3我国正处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时期11-121.2文献综述12-141.3研究方法与创新点14-151.4论文结构与主要观点15-16第二章相关概念的界定及我国农民工职业风险分析16-252.1农民工概念的界定16-192.1.1乡镇企业农民工172.1.2城市企事业单位的农民工172.1.3个体私营经济雇工17-182.1.4家庭雇工18-192.2工伤保险概念的界定19-212.2.1工伤19-202.2.2工伤保险20-212.3我国农民工职业风险特征21-252.3.1所在企业的高风险性21-232.3.2分布行业的高风险性232.3.3职业伤害的低保障性23-25第三章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面临的矛盾与问题25-363.1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建设中的矛盾25-333.1.1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滞后与农民工工作现状之间的矛盾25-293.1.2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内容与农民工务工特点之间的矛盾29-333.2我国农民
工工伤保险实施过程中的矛盾33-363.2.1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与农民工特点的矛盾33-343.2.2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与其他制度之间的矛盾34-36第四章农民工工伤保险影响因素分析36-434.1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的缺失36-384.1.1观念上的惯性思维36-374.1.2生产力水平的问题37-384.2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的问题38-414.2.1工伤保险费率机制设计不科学及其对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影响38-394.2.2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完善及其对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影响39-404.2.3政府安全生产监察管理体制不顺畅及其对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影响40-414.3伤残农民工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过程中面临的问题41-43第五章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43-505.1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必要性43-455.1.1有利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适应农民工生存和发展的需要445.1.2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44-455.1.3有利于加快我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455.1.4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长期目标的实现455.2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可行性45-505.2.1我国经济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45-475.2.2国家政策上的支持47-495.2.3具有可供借鉴的国外有关的经验49-50第六章解决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途径50-616.1政府组织的制度安排50-556.1.1制度上的公正是农民工工伤保险权平等获得的根本保证50-526.1.2建立科学化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526.1.3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52-536.1.4理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伤预防工作53-546.1.5政府应逐步加强对农民工职业伤害的法律援助54-556.2构建劳资双方利益平衡机制,维
护农民工合法工伤权益55-566.2.1设立农民工的管理机构,强化组织领导55-566.2.2加强职业安全法制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素质566.3加强农民工工伤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56-586.4政府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58-596.4.1政府的自我追究58-596.4.2建立政府官员行政问责机制596.5大力发展各种补充保险59-61参考文献61-63致谢63-64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64-65 本论文购买请联系页眉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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