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金领取时间是多长
上海生育生活津贴的发放标准

上海生育生活津贴的发放标准摘要: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
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摘要: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
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为您介绍上海生育生活津贴的发放标准。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一) 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 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上海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上海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上海生育津贴是上海市政府为了鼓励市民多生育子女而出台的一项政策,它为家庭支付每个孩子一定的津贴金额。
上海市实行“三孩政策”,家庭生育第三个孩子以后,市民可以获得生育津贴。
上海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计发总额=每月生育津贴额×发放月数,每月生育津贴额=上海市本级财政发放的生育津贴标准,发放月数=自市民申请发放生育津贴之日起至该孩子出生满三个月之日止的月数。
上海市本级财政发放的生育津贴标准,按照参保时间分为两种:一是参保时间超过60个月的,每月发放津贴500元;二是参保时间少于60个月的,每月发放津贴1000元。
在申请生育津贴时,申请人还须提供一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出生证明、社保卡等,申请资料准确无误后,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发放津贴。
上海生育津贴是上海市政府为了鼓励市民多生育子女而出台的一项政策,它为家庭支付每个孩子一定的津贴金额。
它的计算公式为:计发总额=每月生育津贴额×发放月数,每月生育津贴额=上海市本级财政发放的生育津贴标准,发放月数=自市民申请发放生育津贴之日起至该孩子出生满三个月之日止的月数。
申请人还须提供一些相关
证明文件,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发放津贴。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领本市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6〕22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领本市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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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领本市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福发〔2016〕22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生育保险制度,切实保障生育女职工依法合规、及时足额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现对申领本市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可以按规定向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二、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三、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四、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本市已有规定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9日——结束——。
上海生育保险金领取细则

上海生育保险金领取细则1、关于生育保险金(电话:12333)与你的缴费基数有关系:上个月的缴费基数×月份+3000具体计算方法:1、不是晚育,顺产:2892×3+3000=11676元2、不是晚育,刨腹产:2892×3.5+3000=13122元3、晚育,顺产:2892×4+3000=14568元4、晚育,刨腹产:2892×4.5+3000=16014元另外,2892元是最低生育生活津贴基数,如果单位缴纳基数比2892元高,还是按照实际缴纳社保基数的来。
举例说明:如一从业妇女上一年度月工资性收入为10000元人民币,高于本市月平均工资300%,即高于9876元人民币,则按规定其最高社保缴费基数是9876元人民币,则其生育生活津贴的发放数额为每月9876元人民币×按规定应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
不足部分的每月124元人民币应由企业自行解决。
2、分娩用医保(电话:962218)仅现分娩费用,自己先支付1500(现金或拉卡),剩余部分,按国家85%,个人15%,个人15%部分可以使用自己医保卡中的余额(去年以前的余额,今年的金额不算),85%部分,医院会直接跟社保结算。
个人支付计算方法:1500+剩余部分×15%,其中15%部分可以使用自己医保卡中的余额。
1.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可以到社保中心区领)上面就是一些个人信息,姓名,住址,工作单位,配偶的工作单位,小朋友的名字等。
2.已参加本市城镇保险或小城镇保险的生育妇女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要正反面复印。
3.医院开具的《生育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写好夫妻双方姓名及双方的户籍地址。
4.生育妇女双方户口簿,户口簿要复印第一页(就是有派出所公章的一页),还有夫妻双方姓名的一页;集体户口,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5.生育妇女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必须复印双方姓名及有身份证的那一页。
上海市生育保险领取流程

◆办事项目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机构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事依据1.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2.《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沪劳保福发(2001)58号);3.《上海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18号);4.关于简化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程序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3)22号)。
◆申办条件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5.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6.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申请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③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④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海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上海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一、基数计算
生育津贴的基数是根据女性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计算的。
上海市规定,计算生育津贴的基数是女性劳动者本人在上一年度的平均月工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将女性劳动者上一年度的12个月工资总和除以12,计算出平均月工资。
2.如果女性劳动者在过去一年中有缴纳社保,则以社保缴费工资为基数。
3.如果女性劳动者在过去一年中有6个月以上的时间离职,那么以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基准,按照相应的天数计算平均月工资。
二、津贴比例计算
上海市规定,生育津贴的津贴比例为女性劳动者基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1.6%,分为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个人缴费部分:基础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基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20%计算。
2.单位缴费部分:基础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按照基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80%计算。
三、津贴金额计算
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生育津贴的津贴金额由津贴比例和基数计算得出,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将女性劳动者基数乘以津贴比例,计算出生育津贴的金额。
2.如果女性劳动者有多次生育的情况,那么每次生育津贴的金额应该相应减少。
上海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

上海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生育保险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
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其生育保险政策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上海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析。
一、生育保险政策的背景和意义生育保险政策是国家为保障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促进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政策措施。
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旨在帮助孕产妇应对生育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和困难,确保母婴的健康与安全。
同时,生育保险政策也能够推动人口结构的优化,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上海市作为中国经济发达地区,生育保险政策在该市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上海是一个工作机会较多的城市,许多夫妇在这里工作生活,生育保险政策的建立可以帮助他们减轻生育成本和经济压力。
其次,上海市作为中国的金融中心和文化中心,生育保险政策对于促进妇女权益的保障和社会和谐稳定起到重要作用。
二、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的基本情况1.参保对象上海市的生育保险政策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城镇职工和城市居民。
城镇职工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城市居民则包括无固定职业或待业的人员。
参保对象必须符合相关的年龄和健康状况要求,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参保登记和缴纳保险费。
2.保险内容上海市的生育保险政策主要包括孕产期间生活救助金、产前检查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服务、生育津贴以及婴幼儿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等内容。
孕产期间生活救助金主要用于满足孕产妇在怀孕、分娩和产后康复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产前检查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服务主要包括孕前保健、产前检查和产后护理等服务,生育津贴则用于补助生育妇女的生育支出,婴幼儿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主要包括婴幼儿的基本健康保障。
3.保险费用上海市的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保对象需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生育保险费用主要包括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两部分,其中单位缴费为个人缴费的一定比例。
生育保险费用的具体标准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和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公布。
2020年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

2020年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一、上海生育保险缴费不满一年的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缴费期限不满1年的,生育生活津贴为2892元。
二、上海生育保险缴费满一年的1、上海生育医疗费报销①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3000元;②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500元;③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300元。
2、上海生育津贴报销标准①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③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④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⑤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3、上海生育生活津贴报销标准①从业妇女(1)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2)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3)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②失业妇女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材料1、个人有效身份证;2、《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3、上海市生育出具《生育医学证明》;4、外省市生育的出具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5、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6、申请人在上海市开立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上海市范围内任意银行);7、生育保险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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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金领取时间是多长
核心提示: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具体有关上海生育金的领取时间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上海生育金领取时间是多长?
符合《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注意事项: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因变动工作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
从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或者虽满一年但缴费基数低于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
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