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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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管理守则

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管理守则

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管理制度4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依据标准本管理制度在安全采样方面依据GB3723—99《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标准.在具体采样方面依据GB6678—86《化工产品采样总则》标准。

三、采样管理要求1、根据技术部下发的检验计划实施采样.采样必须严格执行GB6678-86《化工产品采样总则》、GB6679—86《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6680-86《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6681-86《气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和GB3723-99《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等标准。

采样人员要认真研究并严格按取样标准的规定实施取样操作,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2、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涉及干冰、液化气、液态氧氮等的取样,操作时除了应注意烫伤外,还要使用保温不渗透手套。

3、槽车取样必须现场管理人员,并要求一同前往取样点,由现场管理人员启**盖。

4、到装置现场取样时,要注意现场作业环境,必要时找操作工配合采样。

若现场环境恶劣,没有安全保证,可停止采样操作,并生产调度和工艺人员.如确因生产急需非采样不可,有关部门和领导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采样者的人身安全和所采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凡发生以下情况应停止采样并立即与厂调度室联系。

4.1取样现场通道发生障碍(如并车作业、错车作业、大量积雪、无通道等);4.2雨天且风速在4级以上(直接影响采样样品品质);4.3采样通道有大量积水;4。

4所采的样品外观有异常;4。

5槽车取样无现场管理人员配合;4.6无雨但风速在6级以上(包括6级)。

5、涉及防爆区域采样,要求使用防爆工具(一般准备铜质活扳手12英寸两把或F型扳手一把),严禁使用其它不防爆工具.不得在雷电、暴雨期间或风力超过7级以上(含7级)的气候条件下进行采样作业。

44 化验室采样 留样及样品管理制度-副本

44 化验室采样 留样及样品管理制度-副本

44 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管理制度-副本44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管理制度-副本44.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管理制度-副本化验室取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在安全取样方面依据gb3723-1999≤工业化学产品取样安全通则≥标准。

在具体内容取样方面依据gb/t1605-2001≤商品农药取样方法≥标准。

三、采样管理要求1、根据技术部印发的检验计划实行取样。

取样必须严格执行gb/t1605-2001≤商品农药取样方法≥和gb3723-1999≤工业化学产品取样安全通则≥等标准。

取样人员必须深入细致研究并按采样标准的规定实行采样操作方式,确保所出的样品具备代表性和真实性。

2、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涉及干冰、液化气、液体氧氮等的取样,操作时除了应注意烫伤外,还要使用保温不渗透手套。

3、槽车采样必须通告现场管理人员,并建议一同前往采样点,由现场管理人员欣华开盖。

4、到装置现场取样时,要注意现场作业环境,必要时找操作工配合采样。

若现场环境恶劣,没有安全保证,可停止采样操作,并通知生产调度和工艺人员。

如确因生产急需非采样不可,有关部门和领导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采样者的人身安全和所采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凡发生以下情况应停止采样立即与厂调度室联系。

4、1采样现场出现障碍(例如并车作业、错车作业、大量积雪、并无地下通道等); 4、2雨天且风速在4级以上(直接影响采样样品品质);4、3采样通道有大量积水;4、4洛赞县的样品外观存有异常;4、5槽车取样无现场管理人员配合;4.、6无雨但风速在6级以上(包含6级)。

5、涉及防爆区域采样,要求使用防爆工具(一般准备铜质活扳手12英寸两把或f型扳手一把),严禁使用其它不防爆工具。

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一、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依据标准本管理制度在安全采样方面依据GB3727-1999《工业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标准。

在具体采样方面依据GB6678-86《化工产品采样总则》标准。

三、采样管理要求1、根据技术部下发的检验计划实施采样。

采样必须严格执行GB6678-86《化工产品采样总则》、GB 6 6 7 9 —86《固体化工品采样通则》、GB6680—86《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6681—86《气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和GB 3 7 2 3 - 1 9 9 9《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等标准。

采样人员要认真研究并严格按取样标准的规定实施取样操作,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2、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涉及干冰、液化气、液态氧氮等的取样,操作时除了应注意烫伤外,还要使用保温不渗透手套。

3、槽车取样必须通知现场管理人员,并要求一同前往取样点,由现场管理人员启封开盖。

4、到装置现场取样时,要注意现场作业环境,必要时找操作工配合采样若现场环境恶劣,没有安全保证,可停止采样操作,并通知生产调度和工艺人员。

如确因生产急需非采样不可,有关部门和领导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采样者的人身安全和所采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凡发生以下情况应停止采样并立即与厂调度室联系。

4、 1 取样现场通道发生障碍(如并车作业、错车作业、大量积雪、无通道等);4、2雨天且风速在4级以上(直接影响采样样品品质);4、3 采样通道有大量积水;4、4所采的样品外观有异常;5、5 槽车取样无现场管理人员配合;5、6无雨但风速在6级以上(包括6级)。

6、涉及防爆区域采样,要求使用防爆工具(一般准备铜质活扳手12英寸两把或F型扳手一把),严禁使用其它不防爆工具。

不得在雷电、暴雨期间或风力超过7级以上(含7级)的气候条件下进行采样作业。

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1

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1

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采样管理要求1、采样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 手工取样方法 GB 2007.1—87 (二)冶金石灰物理检验方法 YB/T 105—2005 (三)石灰石 Q/SGJ Y0209—2005(四)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 手工制样方法 GB 2007.2—87 (五)煤样的制备方法 GB 474—1996 (六)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212—2001 (七)煤种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211—1996 (八)数值修约规则 GB 8170—87(九)焦炭工业分析测定方法 GB2001—91(十)焦炭全硫含量的测定方法 GB/T2286—2008采样人员要认真研究并严格按取样标准的规定实施取样操作,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2、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外购煤取样必须通知现场管理人员,并要求一同前往取样点,由现场管理人员监督取样。

4、到现场取样时,要注意现场作业环境,必要时找操作工配合采样。

5、取样完毕后,做好现场取样记录,贴好样品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名称、采样编号、车号、采样日期和时间、采样者等。

6、取样过程中,取样人员应严格按照取样标准进行缩分,缩分过程中严禁供货方进入缩分现场,否则考核取样人员100元/每次,同时该取样样品视为无效样。

四、留样管理要求品名 分析试样制作前原始留样量(g ) 留样时间(天)备注 CaOMgO 活性度生过烧 石灰 100 2500 3 按窑号 留样轻烧 100------------- 3 白云石 100 ------------- ------------- 3 石灰石 100-------------------------- 3 品名分析试样留样量(g )留样时间(天)备注CaOMgO活性度 生过烧石灰 15 60 ------------- 3 按窑号 留样轻烧 15 ------------- ------------- 3 白云石 15 ------------- ------------- 3 石灰石15--------------------------3品名 分析试样制作前原始留样量(g ) 留样时间(天)备注AadVadMad 内 Mad 外 瘦原煤 120 10 按取样次数留样 1#皮带原煤 120 10 外购块焦 12010品名 分析试样留样量(g )留样时间(天)备注 AadVadMad 内 Mad 外 瘦原煤 15 10 按取样个数留样 1#皮带原煤 15 10 外购块焦 15 10 煤粉15(含合格率)10100元/次.项。

化验室取样留样制度

化验室取样留样制度

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化验室采样一、目的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采样管理要求1、采样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实施取样操作,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2、采样前,根据物料的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尤其对于有毒或危险品的采取,必须预先充分了解样品的理化性质,操作时必须进行自我防护,保证人身安全;3、采样时应从上、中、下(或里、中、外)部位取样,综合后做好取样记录,贴好样品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来源、采样日期和时间、采样人等;4、取样工作完毕后进行化样,并做好化验原始记录;5、化验合格后,所采取的样品应立即进行分析或封存,以防氧化变质和污染; 如不合格应重新取样化验, 不合格产品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按领导指示及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三、留样管理要求1、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分析检验岗位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好样品.2、保留样品的容器(包括口袋)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批次或先后顺序摆放整齐以便查找.3、样品保留量要要根据样品全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一般液体为 200mL;固体成品或原料保留 300 克。

4、过程控制分析样品一律保留至下次取样,特殊情况保留 24 小时。

5、外购原材料、样品保留三个月。

6、成品样品:保留六个月。

7、样品过保存期后,根据其质量变坏程度观察,并做出清理。

如留样期满产品质量已变质,应作报废处理。

四、留样间管理要求1、留样间要通风、避光、防火、防爆、专用。

2、留样瓶、袋要封好口,标识清楚齐全.3、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

4、保持留样间卫生清洁,样品室由化验员管理。

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总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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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
理制度(总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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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样管理要求
1. 采样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实施取样操作,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2.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盛器。

3.取样完毕后,做好现场取样记录,贴好样品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来源、采样日期和时间、采样者等。

4.采得样品应立即进行分析或封存,以防氧化变质和污染。

三、留样管理要求
1.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分析检验岗位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好样品。

2.保留样品的容器(包括口袋)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批次或先后顺序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3.样品保留量要要根据样品全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一般液体为200m L;固体成品或原料保留300克。

4.过程控制分析样品一律保留至下次取样,特殊情况保留24小时。

5.外购原材料、样品保留四个月。

6.成品样品:保留四个月。

7.样品过保存期后,根据其质量变坏程度观察,并做出清理。

如留样期满产品质量已变质,应作报废处理。

四、留样间管理要求
1. 留样间要通风、避光、防火、防爆、专用。

2.留样瓶、袋要封好口,标识清楚齐全。

3.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

4.保持留样间卫生清洁,样品室由化验员管理。

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呕心沥血整理版】

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呕心沥血整理版】

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一、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依据标准本管理制度在安全采样方面依据GB3727-1999《工业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标准。

在具体采样方面依据GB6678-86《化工产品采样总则》标准。

三、采样管理要求1、根据技术部下发的检验计划实施采样。

采样必须严格执行GB6678-86《化工产品采样总则》、GB6679-86《固体化工品采样通则》、GB6680-86《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6681-86《气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和GB3723-1999《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等标准。

采样人员要认真研究并严格按取样标准的规定实施取样操作,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2、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涉及干冰、液化气、液态氧氮等的取样,操作时除了应注意烫伤外,还要使用保温不渗透手套。

3、槽车取样必须通知现场管理人员,并要求一同前往取样点,由现场管理人员启封开盖。

4、到装置现场取样时,要注意现场作业环境,必要时找操作工配合采样若现场环境恶劣,没有安全保证,可停止采样操作,并通知生产调度和工艺人员。

如确因生产急需非采样不可,有关部门和领导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采样者的人身安全和所采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凡发生以下情况应停止采样并立即与厂调度室联系。

4、1取样现场通道发生障碍(如并车作业、错车作业、大量积雪、无通道等);4、2雨天且风速在4级以上(直接影响采样样品品质);4、3采样通道有大量积水;4、4所采的样品外观有异常;5、5槽车取样无现场管理人员配合;5、6无雨但风速在6级以上(包括6级)。

6、涉及防爆区域采样,要求使用防爆工具(一般准备铜质活扳手12英寸两把或F型扳手一把),严禁使用其它不防爆工具.不得在雷电、暴雨期间或风力超过7级以上(含7级)的气候条件下进行采样作业。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留存样品,简称留样,是为了对产品生产及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追溯,便于查找根源而留存的样品,包含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等。

为规范留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留样时间要求1.1原材料检验样品留样要求样品初步检验合格或不合格但让步接收的,固体原材料的留样不少于3个月,液体原材料留样不少于3天。

经检验不合格的需退货的,待与供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后参照超期样品处置要求进行处置。

1.2中间产品留样要求属车间送样,经检验合格的,除化验室明确要求留样外,剩余的样品由送样人员带回车间处理或使用;属技术质量科化验员抽检样品,经检验合格的,由车间送样人员送样时领回车间处置。

经检验不合格的,样品要进行留样,留样保存到原因调查清楚后交由车间处理。

1.3最终产品留样时间要求1.3.1食品添加剂为保质期后六个月,普通液体产品至少保留1个月,液化气体原则上不留样,用户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由供需双方对产品现场进行取样检验。

固体产品无特殊要求保留6个月,其它食品级产品保留2年。

外销发船样品留样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留存时间。

1.3.2若顾客对留样有特殊要求时按顾客要求进行保管。

2.留样标识要求留样样品要张贴标签,便于识别、分类及管理。

标签应包含样品名称、留样时间、送样人、留样人、留样期限。

3.样品存放要求3.1留样间要保持通风、干燥、避光、防火、防尘。

留样瓶/袋要密封完好,标识清楚齐全,保持干燥、清洁;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保持留样间清洁,要有专人管理样品室。

3.2所有产品留样由化验室负责人负责,组员协助,在保存期内要妥善保管好样品,凡是没有按规定执行,在保存期内将样品丢失或样品因非正常原因失效的,将追究化验室负责人的责任。

3.3保留样品的容器(留样瓶、密封袋等)要清洁,并密封以防样品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月、按产品分类、按生产日期的先后顺序摆放整齐,并在留样器具上作好明显的标识以便查找,各化验室负责人应随时检查所有样品的留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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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规程 文件编号 SMP-ZL001-01
起草人 杨祖平 审核人 批准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颁发部门 颁发人 生效日期
分发部门 复印分数 01

1. 目的
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
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依据
本管理制度在安全采样方面依据GB 3727-1999《工业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标

准。在具体采样方面依据GB 6678-86《化工产品采样总则》标准。
3. 范围
适用于质控部采样、留样及样品管理人员。
4. 责任
QC主任、采样、留样及样品管理人员、复核人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5. 内容
5.1 采样管理要求
5.1.1根据技术部下发的检验计划实施采样。采样必须严格执行GB 6678-86《化工产品
采样总则》、GB 6679-86《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6680-86《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
则》、GB 6681-86《气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和GB 3723-1999《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
全通则》等标准。采样人员要认真研究并严格按取样标准的规定实施取样操作,保证所
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5.1.2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涉及干冰、液化气、
液态氧氮等的取样,操作时除了应注意烫伤外,还要使用保温不渗透手套。
5.1.3槽车取样必须通知现场管理人员,并要求一同前往取样点,由现场管理人员启封
开盖。
5.1.4到装置现场取样时,要注意现场作业环境,必要时找操作工配合采样。若现场环
境恶劣,没有安全保证,可停止采样操作,并通知生产调度和工艺人员。如确因生产急
需非采样不可,有关部门和领导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采样者的人身安全和所采的样品
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5.1.5 取样完毕后,做好现场取样记录,贴好样品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来
源、采样部位、批号、车号、产地、采样日期和时间、采样者等。
5.1.6 采得样品应立即进行分析或封存,以防氧化变质和污染。
5.2 留样管理要求
5.2.1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分析检验岗位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
妥善保管好样品。
5.2.2保留样品的容器(包括口袋)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
标识,要按批次或先后顺序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5.2.3样品保留量:样品保留量要要根据样品全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
一般液体为500 -1000mL;纤维短丝视情况保留100 -500克;其余固体成品或原料保
留500克。
5.2.4中控分析样品(包括日罐)一律保留至下次取样,特殊情况保留24小时并交给
本站岗位工程师处理。
5.2.5外购大宗原材料、原料罐、中间罐样品保留一周。
5.2.6外购化工料样品保留三个月或半年。
5.2.7成品样品:液体一般保留三个月,固体一般保留半年。
5.2.8样品过保存期后,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5.3 留样间管理要求
5.3.1 留样间要通风、避光、防火、防爆、专用。
5.3.2 留样瓶、袋要封好口,标识清楚齐全。
5.3.3 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
5.3.4 保持留样间卫生清洁。要有专人管理样品室。
5.3.5 样品超过保存期限后,按“三废”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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