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宁波市第四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

宁波市第四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 (宁波四中第十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3年5月25日通过)为顺利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开展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是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基础,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科学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完善教师激励机制、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人事制度的重要任务。
绩效考核工作以“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效、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为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要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操作过程做到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公平、程序规范、讲求实效、简便易行。
主要考虑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等因素,坚持向班主任和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三、绩效考核内容绩效考核项目主要为:教师(职工)职业道德考核、教师(职工)劳动纪律考核、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核(职工岗位履职情况考核)、管理工作(包括中层干部、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考核、教职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等。
四、考核对象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学校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其中校级领导由市教育局负责考核。
五、绩效考核结果的主要作用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有区别地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同时,绩效考核结果还将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度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市教育局核定当年度绩效工资总额(90%部分)减去全体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二是市教育局对直属学校年度考核奖励及其他核拨部分。
2024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024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精选)为切实做好我校绩效工资工作,根据《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实验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遵循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等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学校特点的分配制度和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稳步发展,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打下坚实基础。
二、考核原则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育人才成长规律。
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四、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人员名单如下:组长:XXX成员:XXX(五)考评与监督成立考评、监督小组,由工会组织推荐产生。
五、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以教职工履行法定职责、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校长(含副校长)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校长法定职责,以及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学校发展、教育教学管理、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的实绩。
2.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教师绩效考核工资实施方案(精选7篇)

教师绩效考核工资实施方案(精选7篇)教师绩效考核工资实施方案(精选7篇)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激发广大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义务教育持续、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增强教师爱岗敬业的积极性为导向,建立健全符合教育规律、有利于教师成长、设置科学、考核体系完善的学校及教职工考核评估制度,全面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二、成立组织成立__中心校教师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__。
副组长:__。
组员:__。
三、实施对象各中小学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退休、退职、退养人员均执行生活补贴。
其中,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由县人事、财政部门确定,按月发放;退职人员按照同职级退休人员标准的70%确定;退养民师按照在职教职工绩效工资增加平均额的70%执行。
四、考核原则1、分类管理,区别对待。
因各中小学校情差异很大,不便于集中统一管理,把学校分成四个层次:两中学、三小学、五村小、五教学点。
同类学校之间通过协商一致的原则尽可能制定基本统一的标准。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要切实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在此基础上,照顾到教师之间不宜拉得过大。
3、激励先进,注重实绩。
建立考核体系,完善考核内容,对于师德师风、安全工作、单位的农远管理与应用实行一票否决,特别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贡献。
4、导向驱动,杠杆调节。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要向一线倾斜,向学习反思型教师倾斜,向善管理会创新的班子成员倾斜,特别要向在魅力德育和高效课堂等办学特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班子成员、教研组长、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倾斜。
5、客观公正,便于操作。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程序规范,公平公正;简便易行,利于操作。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1、中心校奖励基金:每学期按__元左右设立奖励基金,用于在魅力德育、高效课堂和各种全乡性教育教学活动的奖励。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及考核细则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及考核细则一、背景介绍二、实施方案1.考核内容(1)教学能力:评价教师授课质量、教学效果和学生成绩提升情况等方面的能力成果。
(2)教育科研:评价教师对教学内容的深入研究和更新,教育教学的贡献。
(3)教学管理:评价教师管理学生、课堂、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水平和工作成果。
(4)师德师风:评价教师教育教学观念、职业道德、职业操守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2.考核人员(1)校内考核人员:由学校内部确定,职称较高的教师或相关管理人员。
(2)外部考核人员:由学校外部聘请,具有较高职称或相关专业背景的教育专家或教育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3.考核形式(1)综合评价:根据教师的考核内容,制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由考核人员进行评估,包括书面材料审核、个人述职报告、教学观摩、口头答辩等。
(2)课堂教学评估:通过班级学生的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学过程中的观察等方式,评估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3)专业技能考核:根据教师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要求,进行笔试或实践操作的考核,评估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
4.考核周期与频次(1)考核周期: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评估。
(2)考核频次:综合评价每年一次,课堂教学评估每学期一次,专业技能考核因需要情况而定。
5.工资分配标准(1)分级标准:依据教师的考核结果,将教师划分为不同等级,并设置不同的绩效工资水平。
(2)奖惩机制:根据绩效工资标准,对绩效优秀的教师给予适当的奖励,对绩效不达标的教师进行相应的警告或减少绩效工资。
三、考核细则1.教学能力考核细则:(1)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教师的教学态度、互动能力、教学方法、学生参与度等因素。
(2)教学效果评估:考核教师的教学目标的达成情况,课程知识的掌握情况,学生能力的提升情况等因素。
(3)学生成绩评价:考核教师对学生的考试成绩、平时成绩等进行评估,并进行分析和总结。
2.教育科研考核细则:(1)科研成果:考核教师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发表、科研项目、教材编写等。
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_实施方案_

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试行)根据《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鄂教规〔〕3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鄂教人〔〕4号)及《东宝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试行)》荆东教人〔〕18号的精神,为落实我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安团实验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特色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南,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为法律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教师绩效工资发放的实施细则,公正公平评价教师的工作,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考核原则1、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3、坚持“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实行按岗分类考核,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力求科学合理,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工作积极性。
三、考核内容及量化绩效工资由师德、考勤、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效果、教师专业发展等六方面。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师德5分、考勤10分、工作量50分、教育教学过程15分、教育教学效果15分、教师专业发展5分。
四、考核范围全校在编在岗的教师。
(校长绩效工资发放按区文件精神实施)五、考核领导小组及考核形式1、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2、考核形式学校成立考核小组,由教代会选举产生。
考核小组按照方案对每位教师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主要以积分形式呈现)由考核小组负责统计并公布。
六、考核细则(一)、师德(5分)(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活动并记有学习笔记。
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教师绩效考核方案(试行)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全体老师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参照教育局印发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教师绩效工资发放及考核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教师绩效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全面考核教职员工的工作。
二、基本原则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
三、考核对象全体教职工四、考核方法教师量化奖励考核办法:对教师的量化奖励考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职责,以及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实绩,全面考核教师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履职情况,重点考核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出勤等方面。
(一)、师德:1、在课堂期间吸烟、接打手机一次扣2 分;2、散布消极言论,与领导、同志搞不团结,搬弄是非,吵闹打斗等一次扣5 分。
3、任课班级学生发生斗殴等事件者一次扣10 分;4、工作斤斤计较,以个人利益为重,工作消极,影响工作完成一次扣5 分;5、违反校规法纪,散布谣言;攻击领导、同志;发泄私愤一次扣10分;在校园聚众闹事,发生暴力、恶意伤人等事件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等情节严重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二)、教学工作::( 1 )工作量①上课:每节课积1.5分,自习辅导每节积 1 分,教导处及门卫值班一节按一节自习积分,带操每月每人积7分,理化实验准备每月积4分。
教职工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苍溪县永宁镇金达希望小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为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和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践行科学发展观,健全教职工工作激励长效机制,规范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教师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绩效考核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发展规律、导向准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广大教师依法执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更大力量。
二、绩效考核委员会:主任:张天恩(支部书记、校长)副主任:汪仕斌(副校长)张玉友(副校长)成员:潘元波(工会主席、后勤安全处主任)欧昌奇(德体艺卫处主任)邓庆梅(教导科研处主任)何朝华(办公室主任)仲贵山(关工委副主任)徐静会(班主任)闫琼花(班主任)杨义江(班主任)仲春勇(班主任)李芹(班主任)鲁华(班主任)黄丹(班主任)李婷(班主任)杨晓梅(班主任)赵文(班主任)韩蓉华(女教师代表)冉刚(教师代表)沈志文(教师代表)阳光华(教师代表)冉启涛(教师代表)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六个考核小组:1、师德考核小组:组长:潘元波成员:仲贵山阳光华鲁华李芹2、出勤考勤小组:组长:欧昌奇成员:杨义江李婷黄丹3、教育教学工作量考核小组:组长:张玉友成员:邓庆梅冉刚杨晓梅赵文4、教学过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汪仕斌成员:邓庆梅闫琼花仲春勇徐静会冉启涛5、教育教学业绩考核小组:组长:张天恩成员:潘元波欧昌奇邓庆梅何朝华6、班主任工作考核小组:组长:欧昌奇成员:仲贵山汪仕斌张玉友沈志文三、实施对象在编的正式教职工。
四、考核时段: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五、绩效考核的原则: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
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的特点。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和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阆中市治平乡中心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和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为了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试行办法》(川教[2009]155号、阆中市文化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和绩效考核实施意见》(阆文教办[2009]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拟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收入分配机制,激发教职工“忠诚、勤勉、敬业、奉献”精神,增强学校教育的历史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扎实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做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原则:绩效工资的发放以考核结果为依据,与工作人员的数量、质量、劳动纪律等挂钩,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不劳不得”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三、绩效工资项目的设置、比例及考核办法(一)校长工作绩效,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副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校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倍提留;主要考核对校长工作的支持、协调、配合情况,分管工作执行落实情况及其他工作成效。
学校中层干部(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办公室主任、报帐员)按本校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2——1.4倍提留。
主要考核本人所负责部门履行职责、工作落实完成情况和工作绩效。
工会、团、队群团负责人,核定工作量,加入工作总量。
(三)班主任津贴,按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提留,根据学校《班主任工作量化评比方案》量化结果发给。
主要考核班级管理、清洁卫生打扫、课外活动成果、生源巩固、传统文化记诵、安全等工作。
(见附表(1))。
(四)教职工考核主要内容1.德(15%):主要考核《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情况。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发给此津贴:①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言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②言行不正,动员学生及家长,进行有偿补课(家教),有人举报,查证属实的;③为谋取个人利益给学生购买或变相购买教辅书籍,加重学生负担,家长意见大,造成不良影响的;④上班时间打牌、下棋,被发现、通报的;⑤考试作弊,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的;⑥无理取脑,越级上访,影响安定团结的;⑦违纪、违法,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⑧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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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顺利实施,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根据《普安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普教字[2010]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学校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遵循教育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基本原则。
尊重教育规律,发挥校长的引领作用,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把职业道德放在首位,注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激励教师爱岗敬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分类考核,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范围和对象
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确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县人事、财政、教育部
门先拿出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5%设置农村教师补贴、班主任津贴和校长津贴。
学校内实施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75%。
五、考核办法、程序和考核结果的运用
教师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学年度考核一次,在每年的七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
一般每学期考核一次,在每年的一月、七月中旬完成考核工作。
(一)师德考核(百分制记分,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40%)
1.民主测评
采取无记名方式,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召集全体教职工分别对教师进行师德民主测评。
2.学校党支部考核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对教师教书育人、履行法定职责、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进行全面考核,以无记名方式对教师进行师德测评。
3.综合评价和评定等次
师德综合考核总分=民主测评分×50%+党支部测评分×50%。
以上测评分按百分制打分。
考核总分在90分及90分以上者为优秀;在80分-89分者为合格;在60分-79分者为基本合格;在59分及以下者为不合格。
4.考核结果的运用
师德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者,发给该教师本人所担任岗位职务
等级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40%;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发给该教师本人所担任岗位职务等级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30%;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发给该教师本人所担任岗位职务等级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
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教师,将从中扣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作为奖励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教师。
(二)基本教育教学工作考核(鉴定性考核,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40%)
教师能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服从学校安排,积极接受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工作不扯皮、不推诿,经考核组评定为合格以上者,发给该教师本人所担任岗位职务等级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40%。
(三)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考核(积分制记分,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
1、考核办法、程序和考核结果的运用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针对教师在能、勤、绩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以积分制记分。
学校在每学期末(或学年末)将全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部分金额除以全校教师工作实绩考核积分总和,先算出每一积分应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金额,再用教师个人的考核积分数乘以每积分金额,算出每一名教师应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足额发放。
2、考核和奖励项目设置
2. 1教育教学成果奖
2. 1. 1教学成绩效果奖。
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任务,在县、乡统测成绩中,获全乡第一、二、三名者,分别加分15分、10分、5分;
2.1.2教学管理效果奖。
在县、乡统测成绩中,全校获全乡第一、
二、三名总数超过4科时,学校将根据工作实绩对分管教学的校级领导、教务主任、教研组长等中层干部分别加分5分;
2.1.3教师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奖。
学校在每学期期末,把上级组织的学生统测成绩全乡总平评比分作为基础分,评比分每高出全乡总平一分,学校给该学科任课教师加分1分(不含毕业班教师);
2.1.4毕业班教师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奖。
以学校上学年毕业班测试成绩为标准,评比分上升一分加1分;
2.1.5教育教学研究及专业发展奖:A、在校内开展校本课程、综合课程、活动课程、研究性学习课程等的研究,举办学术讲座或上公开示范课一次,加分5分;B、在优质课评选活动中,获学校一、二等奖者,分别加分5分、2.5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分10分、7.5分、5分;获州(地、市)级以上奖励者(不论等次),学校统一加分15分;C、在学校确定的教研课题中,教师所撰写的研究性论文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经实践证明能促进学校、学生的发展,学校同意在全校进行推广,或同意在校刊、宣传栏刊登的,每篇论文加分5分;D、教师结合工作实际所撰写的教育教学及其管理性论文在州(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刊物发表的,每篇论文加分5分;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刊物发表的,每篇论文加分10分。
2. 1. 6教育教学指导、辅导奖:指导、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其他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竞赛获奖的,参照优质课活动加分标准进行加分。
2. 1. 7教育教学业务、教育管理评比活动及组织课外活动奖:每学期安排50分,用于教师教学准备、批改作业评比、班级清洁卫生评比、校园(班级)文化建设评比等评比活动的机动加分,由教务室人员组织考核并实施。
2. 2优秀个人、优秀团队奖:按照学校《德育工作计划》、《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教务工作计划实施细则》、《优秀教师评选与奖励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对当年评选出的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优秀个人分别加分10分。
2. 3优秀业绩奖:
2. 3. 1积极承担教学重工作任务奖。
从本学期开始,在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减除师德考核奖和基本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奖后,先拿出了每人每学期400.00元的担任语文、数学双主科奖励,因此不再加分;
2.3.2加班补助费:教师加班者,每小时加分0.3分;值日人员若认真履行职责者,每天加分0.5分;
2. 3. 3德育、安全工作成绩奖:对在学校德育管理和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中作出明显成绩的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和班主任,经考核为优秀者,每学期加分8分(优秀名额为教师总数的25%),考核为良好者加分6分、考核为合格者加分4分、
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加分2分、考核为不合格者不加分。
2. 3. 4教师满勤奖:教师能执行坐班制且全学期出满勤者,加分10分。
教师月满勤者,加分1分。
全学期为满勤者不再加月满勤分。
2. 4超工作量补贴:该津贴用于学校核定的教师担任课时工作量数以外的超课时津贴和校内人员兼任各部门各职能管理工作折算的课时工作量。
2. 4. 1教师任课超于应当担任课时工作量(每人每周17课时)者,按每超一课时加分0.2分。
2. 4. 2学校各部门管理人员超工作量工作性补贴:
A.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含校长):每月加分8分;
B.主任级正职:教务室负责人、总务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等每人每月加分6分;
C.主任级副职: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等每人每月加分3分;
D.常设组织组长、会计出纳人员、班主任、图书管理员、仪器管理员、远程教育工作人员等每人每月据实绩加分1—2分;
2. 5课时津贴:达到学校规定应当担任的课时工作量数的教师,每学期每人加基本分10分。
未达到学校规定应当担任的课时工作量数的教师,根据实际工作量酌情加分。
六、病事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规定
在职人员在法定休假期内、工伤治疗期间发给该教师本人所担任岗位职务等级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30%;脱产读书的人员全年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全年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
资;累计病假超过四个月的,全年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事假超过一个月的,全年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事假超过两个月的,全年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
所扣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进行绩效考核发放。
七、受行政刑事处分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规定:全年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
可参照普人劳社通[2009]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011年3月1日
同意本办法的教师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