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租船运输实务与法规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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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法规课程7租船

海上货物运输法规课程7租船
船舶只能挂靠合同规定的或习惯航线上的港口,一般只能 按照地理顺序挂靠。
船舶的绕航不能与合同的商业目的相背离,只有在为避免 船员、船舶和货物发生危险和为救助海上人命和财产的情况下 所作的绕航才被视为合理绕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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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法规课程7租船
罢工条款(General strike clause)
海上货物运输法规课程7 租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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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海上货物运输法规课程7租船
租船合同
指出租人将其船舶的全部或部分租与承租人运输货物, 而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种类
航次租船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 光船租船合同
〔程租〕
〔期租〕
〔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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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法规课程7租船
航次租船合同
定义: 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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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法规课程7租船
质询条款(Interpellation clause) 即使出租人或船长明知船舶不能在解约日之前到达装货港或
装货地,并做好装货准备,只要承租人未提出解除合同,船舶仍应 驶往装货港
该条款规定,承租人接到出租人或船长关于船舶延误情况和 预期抵达装货港日期的通知后,应在一定时间〔48小时〕内作出是 否解除合同的答复。不在一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视为承租人放弃 解除合同的权利
2. “按同样日” per like day 即滞期时间和装卸时间一样计算。
速遣费(Despatch)承租人在合同规定的装卸期限届满之前完成装 卸工作,而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
速遣费通常是滞期费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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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法规课程7租船
速遣费的计算

31-《海运业务与海商法》教学大纲

31-《海运业务与海商法》教学大纲

《海运业务与海商法》教学大纲课程编号:010113X 课程类别:限定选修课总课时:60英文名称:Shipping Service and Maritime Law开课对象:航海技术专业(三年制)二年级学生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本课程是高等职业学校航海技术专业的一门专业选修课程。

它主要研究海上运输中管理科学知识和法规知识,涉及到有关的货运单证、合同及若干个国际公约和规则,是为海上运输经济效益服务,便于指导航运实践,解决实际法律问题。

二、课程教学目标1.理论知识教学目标1)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海运业务和法规的主要内容;2)正确理解和掌握外贸合同、主要货运单证、班轮运输与提单、租船运输与租船合同,船舶碰撞、海上救助、共同海损、海上污染等知识;3)了解相关的国际公约规定。

2.能力培养目标1)学习本门课程后,使学生初步掌握从事海运工作的相关业务和常见海事的分析、处理能力;2)具备运用知识正确指导航运实践,解决实际海事海商法律问题的能力,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服务。

3.思想教育目标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培养敬业、爱国的专业思想。

三、教学内容与要求(一)理论知识模块1.绪论了解海上运输的概念、作用及特点;了解海商法的定义、性质和调整对象;了解海商法的表现形式。

2.国际贸易合同了解国际贸易合同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掌握“2000INCOTERMS”中主要贸易术语/价格术语的主要内容;了解价格条件与装卸费用条款的关系;掌握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及其流转图。

3.船舶营运方式掌握远洋不同船舶营运方式的特点;了解各种营运方式之间的对比。

4.货运单证掌握货运单证的作用;掌握常用货运单证的内容、作用;理解货运单证在货运实务中的流转;掌握常用的M/R的批注。

5.港口使费与船舶代理掌握港口使费的主要种类及节省港口使费的主要途径;掌握船舶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代理范围及船方应注意的事项;了解船长对代理人行为监督关系;了解船公司运输成本的组成。

租船面授复习1

租船面授复习1

交通运输(函授专升本)专业《租船运输实务》面授提纲本课程为本学期学校抽考科目,考试时间为10月17日0800开始,考试地点为财经学院文渊楼,具体考场见LED显示屏。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进场考试。

考题形式:选择题40分(20题)、名词解析15分(3题)、中英翻译题20分、判断题16分、案例题9分。

或者,填空题30分(30空格)、名词解析30分(6题)、中英翻译题20分、判断题20分。

复习依据:本次辅导内容是重点、参考教材等资料。

第一租船运输概述一、《租船运输实务》讲义的结构介绍本讲义分五章,“航次租船、定期租船”是核心内容。

第一章“运输船舶的基本营运方式”首先介绍了船舶运输成本和基本营运方式等基础知识,这为深入研究租船提供方便和基础。

本章第三节表格的内容是学习和考试的重点,在学完第三、四章后再回头复习这些内容就容易理解。

第二章“租船市场”介绍了实际工作中如何“租船”的。

需要掌握几个基本概念。

第三章“租船合同”,第一节先介绍了租船合同条款的分类,第二节介绍了在人们对条款文字理解出现争议时,如何解释的原则。

这二节也有几个概念需要掌握。

第三、四节是整个讲义的重点,也是考试的重点。

需要详细地掌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四、五章的内容,主要是提供给学员自学之用、及工作的参考资料。

但是其中的订租确认书的英文和英文条款及缩写是考试的重点之一。

二、船舶运输成本1、首要成本,通常包括购买(本)船舶的成本折旧、贷款利息等。

2、固定成本,•1)提折旧(为购新船,更新运力)。

2)船员工资、伙食、奖金、劳务费、社会保险等船员的费用。

3)船舶机务的日常费用(物料润料、保养修理和检验费用)。

4)船公司机关人员工资、奖金及办公等管理费用。

5)船舶保险费(船舶险、P&I)。

6)船舶淡水费用。

3、可变(航次)成本,•1)船舶燃料费用。

2)港口使费(吨税、港务费、拖轮引水、装卸、理货、代理、运河等)。

3)货损事故赔偿。

4)揽货代理得佣金。

《海商法》教学大纲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课程性质海商法是调整海上.doc

《海商法》教学大纲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课程性质海商法是调整海上.doc

《海商法》教学大纲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课程性质: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为海运事业提供法律指导的一门学科;是水运管理、国际运输管理、商贸英语等专业的专业基础课。

主要任务:使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有关海商法的基本理论知识的主要内容,培养学生的法制观点,提高学生对有管海商法律条文的理解能力和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培养学生熟练地查阅海商法律条文,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拖航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保险合同等基本技能;培养学生知法、守法意识,为学生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从事正常的经济活动打下基础。

二、课时分配序号课题教学时数小计讲课实践教学及习题一绪论22二海上运输管理22三船舶22四船舶担保物权88五船员22六海上货物运输合同642七海上旅客运输合同22八海上拖航合同22九船舶租用合同22十船舶建造与买卖合同22十一船舶碰撞422十二海难救助422十三共同海损422十四船舶油污损害赔偿22十五海事赔偿责任限制422十六海上保险合同44十七海事争议处理22总计54课程教学内容绪论了解海商法的立法特点,掌握海商法和海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掌握海事法律关系的组成要素。

重点:海商法和海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难点:海事法律关系的组成要素。

海上运输管理了解国际海上运输企业管理、国际班轮运输管理、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国际船舶代理管理的基本原则、开业审批及营运管理;掌握国际班轮运输、国际集装箱运输、国际船舶代理的基本概念。

重点:国际班轮运输、国际集装箱运输、国际船舶代理的基本概念。

难点:国际班轮运输管理、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国际船舶代理管理的营运管理。

船舶掌握船舶的概念;掌握船舶航行权、船舶所有权的概念及特点;了解船舶登记及船舶国籍等方面的知识。

重点:船舶、船舶航行权、船舶所有权的概念及特点。

难点:船舶登记的条件。

船舶担保物权掌握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的概念和性质,了解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是如何取得、转让及消灭;了解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如何行使;了解与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相关的国际公约。

租船运输实务与法规习题及答案

租船运输实务与法规习题及答案

租船实务与法律题目汇编一、判断题1.我国《海商法》第四章中的所有条款,对于航次租船合同均强制适用。

()2.在FIOST条款下,负责装货费用的是出租人。

()3.在装卸费用条款中, 班轮条款又称泊位条款, 是指由出租人承担货物装卸费用。

()4.预备航次不受航次租船合同的约束。

()5.如果承租人未付清预付运费或在装港发生的滞期费,船舶所有人或承运人有权对托运人拒签提单。

()6.跟《海牙规则》相比,《汉堡规则》的进步性之一在于它适用于租船合同。

()7.航次租船合同下,装卸时间通常自船长或出租人的代理人递交N/R时开始起算。

()8.我国《海商法》有关于“质询条款”的规定,且时间为24小时。

()9.当承租人持有提单时,解决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纠纷,通常依据租船合同,而不是提单。

10.NYPE格式和BALTIME格式相比较,对出租人更为有利。

()11.在期租合同中,承租人有义务支付港口使费、燃油费、船员工资等营运费用。

()12.根据我国海商法,船舶租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口头订立的合同无效。

()13.根据我国海商法,船舶租用合同的当事方不得在合同中约定不同于海商法规定的内容。

()14.根据我国海商法,在光船租赁合同中,如果出租人将船舶转让,不必事先征得原承租人的同意。

()15.通常情况下,船舶租购合同中船舶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付清最后一期船舶租购费时同时转移。

()16.当出租人向船长发出撤船通知时,意味着该撤船对承租人发生效力。

()17.定期租船合同下,承租人可以有权决定将船舶转租,而无须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18.GENCON是定期租船合同的一种格式。

()19.BALTIME格式比较袒护承租人的利益。

()20.船速等同于航速。

()21.定期租船合同中船舶保险费由出租人负担。

()22.定期租船情况下,承租人对船舶的自然损耗应负责赔偿。

()23.光船出租人对交船时船舶存在的潜在缺陷不予负责。

31-《海运业务与海商法》教学大纲

31-《海运业务与海商法》教学大纲

《海运业务与海商法》教学大纲课程编号:010113X 课程类别:限定选修课总课时:60英文名称:Shipping Service and Maritime Law开课对象:航海技术专业(三年制)二年级学生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本课程是高等职业学校航海技术专业的一门专业选修课程。

它主要研究海上运输中管理科学知识和法规知识,涉及到有关的货运单证、合同及若干个国际公约和规则,是为海上运输经济效益服务,便于指导航运实践,解决实际法律问题。

二、课程教学目标1.理论知识教学目标1)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海运业务和法规的主要内容;2)正确理解和掌握外贸合同、主要货运单证、班轮运输与提单、租船运输与租船合同,船舶碰撞、海上救助、共同海损、海上污染等知识;3)了解相关的国际公约规定。

2.能力培养目标1)学习本门课程后,使学生初步掌握从事海运工作的相关业务和常见海事的分析、处理能力;2)具备运用知识正确指导航运实践,解决实际海事海商法律问题的能力,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服务。

3.思想教育目标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培养敬业、爱国的专业思想。

三、教学内容与要求(一)理论知识模块1.绪论了解海上运输的概念、作用及特点;了解海商法的定义、性质和调整对象;了解海商法的表现形式。

2.国际贸易合同了解国际贸易合同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掌握“2000INCOTERMS”中主要贸易术语/价格术语的主要内容;了解价格条件与装卸费用条款的关系;掌握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及其流转图。

3.船舶营运方式掌握远洋不同船舶营运方式的特点;了解各种营运方式之间的对比。

4.货运单证掌握货运单证的作用;掌握常用货运单证的内容、作用;理解货运单证在货运实务中的流转;掌握常用的M/R的批注。

5.港口使费与船舶代理掌握港口使费的主要种类及节省港口使费的主要途径;掌握船舶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代理范围及船方应注意的事项;了解船长对代理人行为监督关系;了解船公司运输成本的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修订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七届第64号 通过施行 1992年11月7日通过,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2018年9月21日,“首届海事法治圆桌会议暨中国海事法治论坛(2018)”召开,会议围绕《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商法(修订稿)》。
内容全文
01
第一章总则
02
第二章船舶
03
第三章船员
04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本章关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仅在船舶租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没有不同 约定时适用。 第一百二十八条船舶租用合同,包括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赁合同,均应当书面订立。 第二节定期租船合同 第一百二十九条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 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条定期租船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船级、吨位、容积、船 速、燃料消耗、航区、用途、租船期间、交船和还船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条件、租金及其支付,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一百三十一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船舶。 出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将船舶延误情况和船舶预期抵达交船港的日期通知承 租人的,承租人应当自接到通知时起48小时内,将解除合同或者继续租用船舶的决定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零四条 v船舶所有人、救助人,对本法第二百零七条所列海事赔偿请求,可以依照本章规定限制赔偿 责任。
前款所称的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
第二百零五条本法第二百零七条所列海事赔偿请求,不是向船舶所有人、救助人本人提出,而是向他们对其 行为、过失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的,这些人员可以依照本章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二)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

《海商法》复习大纲

《海商法》复习大纲

《海商法》复习题(共76个知识点)第1章:绪论(共2个)1、海商法的概念及特点?2、海商法的形式?第2章:船舶物权(共12个)1、船舶的组成部分包括哪些?2、船舶的性质?3、船舶物权的种类?4、船舶所有权的公示方法是什么?具有什么法律效力?5、船舶担保物权包括哪些?受偿的先后顺序是什么?6、船舶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包括哪些?7、船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哪些?8、船舶所有权的灭失有哪些情况?9、船舶抵押权的特点?10、船舶抵押权的灭失原因?11、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请求种类包括哪些?12、船舶留置权的实现方式?第3章:船员(共3个)1、船员的概念及要件?2、特免证明的相关知识?3、船长的定义及职能?第4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共18个)1、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无船承运人、托运人、发货人、收货人的概念?2、承运人的主要义务?3、船舶适航的判断标准?4、船舶适航的责任期间?4、承运人对集装箱货物和非集装箱货物的责任期间?5、承运人免责事项包括哪些?各项免责规定的具体案例判断?6、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及权利?7、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8、提单的作用及转让的规定?9、提单按收货人的不同可以分为?10、提单按其上面有无不清洁批注可以分为?11、保函的法律效力?12、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的定义及其法律后果?13、无单放货的概念及法律后果?14、海运单的概念及与传统提单的异同点?15、承运人妥善且谨慎的保管货物的7个环节?16、海上货物运输国际公约主要包括哪些?17、了解“喜马拉雅”条款?18、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概念?第5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共4个)1、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标的?2、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变更情形?3、承运人对旅客及其行李的责任期间?4、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和行李灭失的赔偿责任限制是多少?第6章:海上拖航合同(共5个)1、海上拖航的概念及方式?2、海上拖航合同按计费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3、海上拖航合同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救助合同的异同点?4、承拖方的主要义务及权利?5、海上拖航中损害赔偿责任归属?第7章:船舶碰撞(共8个)1、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2、船舶碰撞按责任方不同可以分为?3、船舶碰撞按起因不同可以分为?4、船舶碰撞推定过失包括?5、特殊作业中的过失规定?(重点关注拖航作业、引航作业、救助作业)6、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要件?7、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8、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计算?第8章:海难救助(共6个)1、海难救助的形式包括?2、纯救助和合同救助实行的原则是什么?3、海难救助成立的要件?4、海难救助报酬获得的要件?5、救助报酬的原则?6、特别补偿条款的相关知识?第9章:共同海损(共7个)1、共同海损的概念?与单独海损的区别?2、共同海损的法律制度包括?3、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4、共同海损牺牲包括?共同海损费用包括?5、共同海损的担保包括?6、共同海损理算的计算方法?重点: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计算?7、共同海损理算规则包括?第10章: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共5个)1、船舶污染的种类包括?2、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特点?3、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范围?4、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对油污受害人的赔偿情形包括?5、《2001年船舶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的特点?第11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共6个)1、“船价制度”“金额制度”的含义?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意义?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的适用船舶?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限制性债权和非限制性债权包括哪些?5、责任限制中的“航次制度”和“事故制度”的不同点?6、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相互索赔的冲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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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租船运输实务(Chartering Operation and Practise) 第一节 远洋船舶经营方式 一、 班轮运输方式(Liner Shipping Operation) 二、 租船运输方式(Chartering operation/tramp shipping operation) 三、 自备船运输方式(Merchant ship operation)

第二节 租船运输方式及特点 一、 租船运输方式的基本特点 1. 无固定航线/船期 2. 大宗货物运输 3. 租金率或运费率—市场行情 4. 装卸率—合同商定的条款 5. 一般通过租船经纪人 6. 标准合同格式 7. 租船合同条款—双方自由商定

二、 租船运输的几种经营方式 (一) 航次租船(Voyage/Trip charter) 1. 单航次租船(Single Voyage Charterparty) 2. 来回航次租船( Return Voyage Charterparty) 3. 连续单航次或连接来回航次租船(Consecutive Single/Return Voyage Charterparty) (二) 定期租船(Time Charter) (三) 光船租船(Bareboat/Demise Charter)

三、 各种租船方式的性质和基本特点介绍 (一) 航次租船方式的性质和基本特点 1. 定义 《海商法》第92条:“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 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 定运费的合同。 2.航次租船的基本特点 (1) 船东/租方义务 (2) 性质/运费支付 (3) 费用承担 (4) 一般订有条款:Laytime, Demurrage, Dispatch, CQD (5) 航次租船根据双方约定的航次数可分为:单航次租船(Single Voyage C/P)、来回航次租船(Return Voyage C/P)、连续单航次或连续来回航次租船(Consecutive Single/Return Voyage C/P)和包运合同(COA)

(二) 定期租船方式的性质和特点 1. 定义 《海商法》第129条:“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 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 2

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2. 基本特点 (1) 双方目的 (2) 租赁合同还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3) 船东/租船人义务 (4) 租金率 (5) 期租船经营费用划分

(三) 光船租船方式的性质和基本特点 1. 定义 《海商法》第144条:“光船租赁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 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向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 付租金的合同。” 2. 光船租船的基本特点 (1) 双方目的 (2) 财产租赁合同 (3) 租船人—船员/船舶 (4) 租金率 (5) 光船新建船舶—租船人同意 (6) 租购协议(Hire and Purchase Agreement)

第三节 租船市场(Chartering Market) 一、 定义 需求船舶的租船人和提供运力的船东协商洽谈租船业务,订立租船合同的场 所。

二、 作用 1. 业务机会—租船经纪人 2. 快速有效成交业务 3. 调节世界航运市场 4. 提供租船市场信息、资料等

三、 分类 1. 干货船市场(Dry Cargo Market) 2. 油轮市场(Tanker Market) 3. 冷藏船市场(Reefer Market) 4. 客船市场(Passenger Market)

四、 主要租船市场简介 1. 伦敦市场(London Market)-The Baltic Merchantile and Shipping Exchange 2. 纽约市场(New York Market) 3. 汉堡市场(Hamburg Market) 4. 奥斯陆市场(Oslo Market) 5. 东京市场(Tokyo Market) 3

6. 香港市场(Hong Kong Market) 第四节 船舶经纪实务(Shipbroking) 一、 船舶经纪业的发展 二、 租船经纪人(Chartering Broker) 三、 租船经纪人的作用 1. 租船市场上的主要调节者 2. 为船东和租船人迅速有效成交租船业务 3. 减轻委托人大量租船事务性工作 4. 减少委托人在租约中的风险 四、 船舶经纪业务范围 1. 租船经纪 2. 海运财产买卖经纪 3. 船舶代理 五、 佣金(Commission) 六、 船舶经纪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五节 租船实务操作(Chartering Practice) 一、 获取信息 1. 询价(Order)信息 2. 市场报告(Market Report) 3. 谈判信息(Negotiation Information) 4. 一般信息(General Information)

二、 租船合同范本的选择 三、 洽谈程序 询价-〉报价-〉还价-〉受盘-〉编制-〉编制、审核、签署租船合同 (一) 询价(Order/Enquiry)- 要约邀请 《合同法》第15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E.g. Firm Order: Charters are now firm as follows…. Prospective Order (二) 报价(Offer) 1. 要约 《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 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明确;(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 人即受该意思表达约束。 2. 答复期限(Time Limit for Reply) 3. Subfree/Subopen的作用 (三) 还价(Counter)- 新要约 《合同法》第30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四) 受盘(Acceptance) 4

1. 承诺 《合同法》第21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23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合同法》第24 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合同法》第25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 带有条件的受盘 (1) Sub details; (2) Sub board approval (3) Sub receiver’s/Shipper’s approval (4) Others

第二章 航次租船合同条款解释 第一节 船舶规范条款(Vessel’s Particular Clause) 一、 船名(Name of the Vessel) (一) 英美法:Condition (二) 海商法:96条 (三) 三种表示方式: M.V. ABC M.V. ABC or Sub TBN 二、 船籍(Flag) 英美法:Intermediate 三、 船级(Class) 英美法:Condition 四、 吨位和舱容(Deadweight and bale/grain capacity) 英美法:intermediate “about”的解释 五、 船型(Ship’s type/design) 英美法:condition 六、 其它 船舶长度和宽度(LOA/Beam) 5

舱口尺寸(Hatch Size) 节杆(Derricks/Cranes) 建造市场

第二节 适航条款 一、 Owner’s Responsibility Clause: Gencon94第2条 英美法:intermediate

二、 适航标准供订约双方选择 The owners are to be responsible for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goods or for delay in delivery of the goods only in case the loss, damage or delay has been caused by personal want of due diligence on the part of the owner or their manager to make the vessel in all respects seaworthy and to secure that she is properly manned, equipped and supplied, or by the personal act or default of the owner or their manager. And the owners are not responsible for loss, damage or delay arising from any other causes whatsoever, even from the neglect or default of the master or crew or some other person employed by the owners on board or ashore for whose acts they would, but for this clause, be responsible, or from unseaworthiness of the vessel on loading or commencement of the voyage or at anytime whatsoever.

Seaworthiness by exercising due diligence: 约定HR/HVR适用-HR Art.3 适航条款: The carrier shall be bound before and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voyage to exercise due diligence to : (a) Make the ship seaworthy; (b) Properly man, equip and supply the ship; (c) Make the holds, refrigerating and cool chambers, and all other parts of the ship in which goods are carried, fit and safe for their reception, carriage and preser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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