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租船运输实务与法规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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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租船运输实务(Chartering Operation and Practise)

第一节远洋船舶经营方式

一、班轮运输方式(Liner Shipping Operation)

二、租船运输方式(Chartering operation/tramp shipping operation)

三、自备船运输方式(Merchant ship operation)

第二节租船运输方式及特点

一、租船运输方式的基本特点

1.无固定航线/船期

2.大宗货物运输

3.租金率或运费率—市场行情

4.装卸率—合同商定的条款

5.一般通过租船经纪人

6.标准合同格式

7.租船合同条款—双方自由商定

二、租船运输的几种经营方式

(一)航次租船(Voyage/Trip charter)

1.单航次租船(Single Voyage Charterparty)

2.来回航次租船( Return Voyage Charterparty)

3.连续单航次或连接来回航次租船(Consecutive Single/Return Voyage

Charterparty)

(二)定期租船(Time Charter)

(三)光船租船(Bareboat/Demise Charter)

三、各种租船方式的性质和基本特点介绍

(一)航次租船方式的性质和基本特点

1.定义

《海商法》第92条:“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2.航次租船的基本特点

(1) 船东/租方义务

(2) 性质/运费支付

(3) 费用承担

(4) 一般订有条款:Laytime, Demurrage, Dispatch, CQD

(5) 航次租船根据双方约定的航次数可分为:单航次租船(Single Voyage C/P)、

来回航次租船(Return Voyage C/P)、连续单航次或连续来回航次租船

(Consecutive Single/Return Voyage C/P)和包运合同(COA)

(二)定期租船方式的性质和特点

1.定义

《海商法》第129条:“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

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2.基本特点

(1)双方目的

(2)租赁合同还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3)船东/租船人义务

(4)租金率

(5)期租船经营费用划分

(三)光船租船方式的性质和基本特点

1.定义

《海商法》第144条:“光船租赁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向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光船租船的基本特点

(1)双方目的

(2)财产租赁合同

(3)租船人—船员/船舶

(4)租金率

(5)光船新建船舶—租船人同意

(6)租购协议(Hire and Purchase Agreement)

第三节租船市场(Chartering Market)

一、定义

需求船舶的租船人和提供运力的船东协商洽谈租船业务,订立租船合同的场所。

二、作用

1.业务机会—租船经纪人

2.快速有效成交业务

3.调节世界航运市场

4.提供租船市场信息、资料等

三、分类

1.干货船市场(Dry Cargo Market)

2.油轮市场(Tanker Market)

3.冷藏船市场(Reefer Market)

4.客船市场(Passenger Market)

四、主要租船市场简介

1.伦敦市场(London Market)-The Baltic Merchantile and Shipping Exchange

2.纽约市场(New York Market)

3.汉堡市场(Hamburg Market)

4.奥斯陆市场(Oslo Market)

5.东京市场(Tokyo Market)

6.香港市场(Hong Kong Market)

第四节船舶经纪实务(Shipbroking)

一、船舶经纪业的发展

二、租船经纪人(Chartering Broker)

三、租船经纪人的作用

1.租船市场上的主要调节者

2.为船东和租船人迅速有效成交租船业务

3.减轻委托人大量租船事务性工作

4.减少委托人在租约中的风险

四、船舶经纪业务范围

1.租船经纪

2.海运财产买卖经纪

3.船舶代理

五、佣金(Commission)

六、船舶经纪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五节租船实务操作(Chartering Practice)

一、获取信息

1.询价(Order)信息

2.市场报告(Market Report)

3.谈判信息(Negotiation Information)

4.一般信息(General Information)

二、租船合同范本的选择

三、洽谈程序

询价-〉报价-〉还价-〉受盘-〉编制-〉编制、审核、签署租船合同(一)询价(Order/Enquiry)-要约邀请

《合同法》第15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E.g. Firm Order: Charters are now firm as follows….

Prospective Order

(二)报价(Offer)

1.要约

《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明确;(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达约束。

2.答复期限(Time Limit for Reply)

3.Subfree/Subopen的作用

(三)还价(Counter)-新要约

《合同法》第30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四)受盘(Accep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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