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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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厂机动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汽修厂机动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汽修厂机动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按照JT/T 1132.1 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车辆维修电子数据至国家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第三方开发提供车辆维修服务管理系统,应当向机动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开放相应数据接口。

2.机动车维修档案由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机动车大修、总成大修及尾气排放治理维修档案一车一档,一档一袋,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签证单、竣工证存根、工时清单、材料清单、维修人员等,机动车小修资料在维修登记本中保存并实行机动车维修档案电子化管理。

3.车辆维修竣工后,检验员应在车辆维修档案中记载总成和重要零件更换情况及重要维修数据。

4.档案管理员对机动车维修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负责,如出现档案丢失等情况,一切责任由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员承担。

5.维修档案应保持整齐、完整并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防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不准损坏、涂改或伪造档案,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一车一档装于档案袋中,不得混杂乱装,档案袋应有标识,以便检索。

6.机动车维修档案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2 年并能随时提供给客户查询或复印,超保存期限需销毁的维修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填写《车辆维修档案销毁申请单》,经公司负责人审核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执行销毁,审核、执行人员要在销毁申请单上签字,并存档案。

7.单证入档后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人员不得随意查阅、更改、
抽换,如确需借阅或更正,必须办理规定手续且对档案的完整及清洁负责,未经相关领导批准同意,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第4部分:数据交换与共享》(JTT 1132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第4部分:数据交换与共享》(JTT 1132

附件5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第4部分:数据交换与共享》(JT/T 1132.4—2017)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1. 在“4.2 数据交换与共享内容要求”中增加“4.
2.3 省级系统应提供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查询接口,供部级系统调用”。

2. 在“6.4.1.2.2 请求报文结构”的“表5 请求报文结构”中增加两行如下,作为第6行和第7行。

3. 在“6.
4.1.3.2 请求报文结构”的“表7 请求报文结构”中增加两行如下,作为第13行和第14行。

原序号第13~19行顺延。

4. 在“6.4.2.2.2 请求报文结构”的“表11 请求报文结构”中增加一行如下,作为第14行。

原序号第14~20行顺延。

5. 在“
6.4.3.2 接收省级系统上报统计数据”,“表15 请求报文结构”中第97行的“描述”改为“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数”,增加“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技术示范站数”、“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量”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车辆数”等内容,作为第98~100行。

原序号第98~100行顺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05.12•【文号】交办运〔2017〕69号•【施行日期】2017.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7〕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交规划发〔2016〕74号)的有关要求,加快推动汽车维修行业与互联网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推进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部决定全面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及原则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提升汽车维修行业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为目标,着力推进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着力改善人民群众汽车生活品质,努力建成“覆盖全国、服务社会、评价客观、查询方便”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公益性定位。

以服务全国汽车维修消费者和维修经营者为目标,透明维修服务,改善服务品质,提升全社会对汽车维修服务的满意度;坚持系统的公益性基础定位,构建起权威、高效、专业的全国汽车维修数据库及监管平台,不断提升系统作为国家及有关行业基础数据资源平台的作用。

坚持创新引领,以用促建。

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和互联网思维,创新系统设计,促进系统高质量建设运行;不断促进系统与行业生产、服务、监管的紧密结合,提升系统的覆盖度和生命力,实现系统可持续发展。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立足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总体要求,统筹规划系统顶层设计,促进与相关信息化系统互联互通;结合各地维修行业发展实际及特点,以试点为引领,有序组织推进系统建设。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等作者:暂无来源:《汽车维修与保养》 2017年第6期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5] 40号)、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 2014]1 86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交规划发[2016] 74号)的有关要求,加快推动汽车维修行业与互联网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推进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201 7年5月1 2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决定全面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

通知中指出预计201 7年底,力争实现以下目标:①基本完成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验证系统建设。

②完成6—10个省市的系统建设试点。

③完成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基础示范软件开发。

④初步建立系统运行维护的配套制度框架体系。

汽车检测与维护(l/M)制度团体标准制定研讨会召开20 17年5月8日,由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连锁工委主办的“汽车检测与维护(1/M)制度”《(M站专项)开业条件》团体标准制定和组织实施试点示范等相关工作研讨会在辽宁营口成功召开。

参会的企业代表与各位领导专家进行了深入交流,充分认识到建立实施“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的《(M站专项)开业条件)团体标准的广阔前景和深远意义,并为落实交通部201 6年1 0月1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我国在用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政策体系研究”课题提供汽车减排量统计大数据依据。

本次会议的召开,预示着中国汽修行业、汽保产业转型升级有规划的有标准依据的落地,同时也为中汽修协《(M站专项)开业条件》团体标准制定奠定了基础。

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汽车维修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汽车电子健康档案(以下简称“档案”)是指以车辆识别代码(VIN码)为唯一标识,记录汽车从购置到报废全寿命周期的维修、保养、事故等信息,形成电子化、规范化的维修档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汽车维修业务的维修企业、车主及相关部门。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车辆基本信息:车辆识别代码、品牌、型号、购置日期等;2. 维修保养记录:维修保养日期、项目、维修人员、维修费用等;3. 事故维修记录:事故日期、事故原因、维修项目、维修费用等;4. 零部件更换记录:更换日期、零部件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费用等;5. 车主评价:车主对维修企业的满意度评价。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维修企业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职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六条维修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和备份。

第七条档案采用电子化存储方式,确保数据安全、可追溯。

第八条档案查询:车主可通过维修企业提供的查询平台,查询本人车辆的维修保养、事故等信息。

第四章档案应用第九条档案可作为维修企业内部管理、维修人员培训、服务质量监控的依据。

第十条档案可作为车主维权、索赔的依据。

第十一条档案可作为政府部门对维修行业进行监管的依据。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维修企业未按规定建立、保管档案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维修企业泄露车主隐私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实施说明本制度旨在规范汽车维修行业档案管理,提高维修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维修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积极配合国家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建设工作,我司特此建立《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电子化管理
目前我司通过DMS门店管理系统软件实现电子工单管理,为每一辆车建立电子档案。

二、接入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的方式
为了配合国家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建设工作,我司积极联系主机厂及DMS系统服务商,现已完成DMS系统与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总对总”上传对接工作,已可实现电子工单“全部、实时、自动”的上传到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三、专人负责,确保上传
目前由门店负责电子开单、工单录入等工作,实现档案电子化管理,由负责监督工作。

负责人信息如下:
岗位:姓名:联系方式:
本人承诺,积极配合建立《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保证电子工单“全部、实时、自动”的上传到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公司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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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电子健康档案-后台操作手册

汽车电子健康档案-后台操作手册

汽车电子健康档案-后台操作手册维修企业维修企业用户注册通过访问汽车电子健康档案官方网站:,具体步骤如下:1、用户注册:登录官方首页点击系统注册按钮2、填写信息:完善维修企业相关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注册即可。

注册成功后通过首页右上方的企业登录按钮进入后台3、用户审核:维修企业注册成功后,需经相关单位审核后方可登录系统。

并可联系客服进行催办审核4、首页功能概述:左侧功能模块主要包涵维修企业、库存管理、维修管理3大功能模块,右侧为企业相关统计数据5、修改密码:审核通过后进入首页点击用户名下拉菜单中的修改密码按钮可修改登录密码6、企业信息:企业信息菜单中可显示本企业的详细信息,可通过相关查询条件查询、编辑、查看、导出7、从业人员:从业人员菜单主要负责添加从业人员信息、查询、导出、编辑等8、企业评价:企业评价菜单中可查询所有维修记录所对应的单次平均信息,并可按相关查询条件进行查询9、企业投诉:企业投诉菜单中可查询单条维修被投诉情况,维修企业点击处理按钮对投诉进行处理,超过处理期限未处理的,相关监管部门将通过系统自动发送催办信息并记录10、配件分类:配件分类是库存管理所需要操作的第一步,在录入配件分类时,类别编码由企业自行制定规则,所属上级中若为一级类别可留空11、配件信息:完成配件分类的初始化录入工作后,第二步录入配件信息,12、入库单:第三部进行配件入库,录入相关入库信息后点添加明细并保存即可13、入库单明细:可按条件查询入库情况14、出库单明细:可按条件查询出库情况,出库明细数据由维修记录中的维修单生成15、库存情况:可按条件查询库存情况16、维修单:输入被维修车主车牌号即可获得车主其他相关信息,确认车主信息无误后,录入其他维修信息及添加配件,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数据17、维修基本信息:可查看车主维修记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

电话 T e l ( 0 1 0 ) 6 8 2 7 4 2 1 9 — 8 1 8
dm i n @m o t or c hi na . co m 电子邮件 E — ma i l a
油价今年最大 降幅 加满一箱节省近1 0 元
国 家 发 改 委 宣 布 ,自 2 01 7 年5 月1 2日0 时 起 ,2 0 1 7 年第9 次 成 品 油 调 价 窗 口 开 启 :汽 、柴 油 每 吨 分 别 下 调 2 5 0 元 ̄ 1 1 2 3 5 元;
维 修 电子 健 康 档 案 验 证 系统 建 设 。 2完 成 6 ~ 1 O 个 省 市 的 系 统 建 设 试 点 。、 完 成省 级汽 车 维 修 电子 健 康 档 案 系统 基 础 示 范 软件 开 发 。 4 初 步 建 立 系统 运 行 维护 的配 套制 度 框 架 体 系 。
t o r Kua n g Ru i 蕊 E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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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m o t or ch i n a c om 电子 邮件 E — ma i l k
特约编辑 李玉茂 Co nt r i b u t i ng Edi t or L i Yu ma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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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t o r Li u Xi 玺 E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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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指南目录前言 (1)第一章概述 (3)1.1 系统定位 (3)1.2 建设目的 (3)1.3 建设原则 (4)1.4 建设方式 (4)1.5 建设目标 (5)1.6 建设任务 (7)第二章系统框架 (8)2.1 业务架构 (8)2.2 数据架构 (9)2.3 技术架构 (11)2.4 部署模式 (14)2.5 工程边界 (15)第三章系统功能 (16)3.1 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16)3.2 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17)第四章信息资源 (20)4.1 信息内容 (20)4.2 信息采集 (21)4.3 信息交换 (22)4.4 信息共享 (22)4.5 信息安全 (22)第五章基础条件 (24)5.1 主机存储设备 (24)5.2 软件支撑环境 (24)5.3 通信网络 (26)5.4 安全系统 (26)第六章标准规范 (28)6.1 标准体系 (28)6.2 标准管理 (29)6.3 标准应用 (30)第七章建设运行管理 (31)7.1 建设管理 (31)7.2 运维管理 (32)前言建设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文件要求,推进汽车维修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强民生服务的重要措施,对于健全汽车维修数据档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效率和服务品质,促进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3月,部启动了系统建设的顶层设计工作,并委托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作为系统建设的技术支持单位。

在部统一指导下,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研究起草了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和系统建设系列标准,研发了试点版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软件,并于2016年3月起,在江苏省、湖北省和杭州市进行了系统建设方案和系列标准的试点验证和完善工作。

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试点,系统建设方案、标准体系和基础示范软件已基本完善,部决定启动全国的系统建设。

为指导和规范全国各地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明确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统一系统建设的技术路线和技术架构,明确系统运行维护机制,保证系统建设在不同层级间、不同区域间和与其他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重大工程间的整体性、协调性和集约性,按照《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前期研究和试点工作经验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由部运输服务司指导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编制。

第一章概述1.1 系统定位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是指以车辆识别代码(VIN码)为唯一标识的汽车从购置到报废全寿命周期的汽车维修电子记录的总和。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是指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构建,依法真实、可靠地采集车辆维修记录,为每辆汽车建立“一车一档”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汽车维修行业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作为交通运输行业和国家的基础数据资源平台,将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汽车维修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建设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是“十三五”期间汽车维修行业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和民生服务工程。

1.2 建设目的通过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建设大幅提升汽车维修行业的“互联网+”应用能力,达到以下目的:一、健全汽车维修档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全国范围内汽车维修数据的采集,形成以车辆识别码作为唯一标识的“一车一档”汽车健康档案,便于消费者查询,打破维修信息不对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提升维修企业服务水平,促进维修供给侧改革实现各类维修企业信息化服务的全覆盖,破解维修行业的技术和信息垄断,提升维修企业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引导企业提供透明服务、优质服务,促进优秀企业的发展。

三、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促进行业管理转型实现维修行业运行状况信息的实时动态采集和跨地区信息资源共享,推动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四、提升业务协作能力,促进跨部门合作构建基于汽车维修数据的汽车后市场协调管理体系,促进交通运输部门与质检、保监、公安、商务和环保等部门的合作,为促进汽车“三包”和二手汽车公平交易等业务提供有效保障。

1.3 建设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公益为基;创新引领,以用促建;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企合作,开放共享”的系统建设原则,努力建成“覆盖全国、服务社会、评价客观、查询方便”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1.4 建设方式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负责组织系统顶层设计、建设实施和推广应用。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作为系统建设的技术支持单位,负责开发建设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及文件,开发全国统一的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基础示范软件,免费提供各地使用,指导各省市系统建设。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省级系统的开发建设及运行维护。

为提升系统建设质量和统一性,各地应采用部公路院提供的基于云服务的软硬件系统,或者采用部公路院提供软件系统、省自建硬件系统的方式开展系统建设。

对已开展相关系统建设的,应根据本指南有关要求进行系统功能和数据接口改造升级,实现与部级系统的顺畅对接。

各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做好区域内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维修企业真实、及时上传汽车维修记录信息。

1.5 建设目标(一)部省级系统和信息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到2018年年底前,建设包括全国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2个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立覆盖全国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采集及信息服务体系,实现消费者“一车一档”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查询和维修服务评价,让消费者切实感受到维修服务更透明,行业监管更有力,市场环境更公平。

2017年底前,部将组织在部分省市开展系统建设试点工作,为全国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二)维修企业全面覆盖,维修记录信息有效采集不断推进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在维修企业中的应用,到2018年底实现一类维修企业覆盖率90%、二类维修企业覆盖率超80%,并积极覆盖到三类维修企业;形成有效的维修企业维修记录信息采集和监管机制,确保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真实、可靠。

(三)行业服务作用有效体现实现维修企业信息化的全面覆盖,维修信息查询和维修技术交流不断通畅,维修企业绿色维修、科技维修能力不断加强;建立基于车主评价的维修企业评价体系,实现市场的优胜劣汰和维修服务不断提升,车主满意度大幅提升;建立跨部门的数据应用机制,实现系统数据在I/M制度建立、二手车交易、汽车保险和汽车“三包”等领域的应用,充分体现维修行业在汽车行业管理中作用。

(四)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有力提升建立基于维修数据和消费者舆情评价数据的行业运行状况监测体系,实现行业监管的数据化、自动化和实时化,行业管理部门对维修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管理效率和精准度有效改善。

1.6 建设任务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两大部分。

交通运输部负责建设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包括部级数据中心和行业统计分析平台,并为系统配置数据库、中间件、操作系统等支撑软件以及相配套的主机、存储、网络等硬件设备。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建设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包括系统平台、数据库、数据接口、日常管理等,实现区域内维修企业维修数据的采集和分析,为社会公众和维修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同时为区域内各级管理部门行业监管提供信息化支持,并为系统配置数据库、中间件、操作系统等支撑软件以及相配套的主机、存储、网络等硬件设备。

第二章 系统框架2.1 业务架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业务主要包括数据采集、数据交换与共享、公众服务和行业监管与服务四大部分,系统业务框架如图2-1所示。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业务纵向贯通部、省、市、县四级,其中市县级业务可通过省级系统以远程终端方式处理。

?????????????图2-1 系统业务框架数据采集主要包括对维修企业规定的维修记录信息、车主的维修服务评价信息和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信息的采集等。

数据交换与共享可依托道路运输基础信息交换平台、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共享与开放应用平台等进行包括部、省间的数据交换,以及与道路运政管理系统和质检、保监、公安、商务、环保等跨部门的数据共享。

公众服务主要包括面向广大车主及社会公众提供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查询、汽车维修服务评价、维修企业查询等多样化的信息服务。

行业监管与服务主要包括部、省、市、县四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维修行业运行状况、维修服务质量等信息的动态监管,同时还可为维修企业提供维修记录管理和维修技术支持等服务。

2.2 数据架构2.2.1 数据内容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资源由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组成。

静态数据包括维修企业信息、维修车辆信息、系统用户信息等数据;动态数据包括汽车维修记录信息、维修服务评价信息、行业管理信息和操作日志等数据。

2.2.2 数据框架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数据架构需满足至少部、省两级数据中心的建设要求,省级数据中心需实现全省汽车维修记录信息的集中存储以及与部级数据中心的数据交换,有条件的地市可以建设本地区的数据中心,系统数据框架如图2-2所示。

部部部部部部部部图2-2 系统数据框架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采用自下而上的数据汇总方式,纵向贯通,资源共享。

省级数据中心作为数据的汇聚中心,实现全省范围内数据的汇总。

部级数据中心负责全国汽车维修记录信息的汇总和跨省异地数据的自动推送,以便在省级数据中心实现“一车一档”。

(一)部级数据中心。

在建立完善全国各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的基础上,建设汽车维修记录信息为主的部级数据中心,实现各省级异地数据的自动推送。

(二)省级数据中心。

建立全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中心,采集和存储全省维修企业的汽车维修记录信息,接收并存储部级数据中心自动推送的本地车籍车辆异地维修记录,实现属地化“一车一档”。

(三)地市级数据中心。

有条件的地市,可建立所辖区域内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中心,采集和存储区域内维修企业的汽车维修记录信息,并通过与省级数据中心的数据共享,实现本地车辆全国维修数据的采集和存储。

2.3 技术架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技术架构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层、数据资源层、应用服务层、服务展现层、用户层以及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共五个层面、两个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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