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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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主要是指对于违反市场经济秩序,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环境的各类行为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规制和制裁。

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广泛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商业诽谤、恶意评价等行为。

以下为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内容。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公认的专门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适用于网络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法规定了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虚假宣传、恶意比较、商业贿赂等,并对这些行为给予了明确的法律规制。

该法明确规定了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标准和法律后果。

对于虚假宣传行为,消费者可以请求赔偿,并有权要求发布虚假宣传的商家公开赔礼道歉或者撤回虚假宣传,修正发布的虚假宣传内容。

该法还规定了商业秘密的保护,以及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的关系等内容。

二、网络广告法律法规网络广告是网络市场中重要的营销手段,但同时也存在着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针对网络广告的不正当行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明确的规制。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互联网广告必须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并应当公示级别和类别(如:广告、信息等),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网络广告的发布者、经营者需要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电商平台的自律规则电商平台作为网络市场的核心,具备自律规则,对于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进行了规制。

阿里巴巴集团出台了《电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投诉处理规则》,规定了商家不能利用虚假宣传、恶意评价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并对违规商家进行处罚。

一些电商平台还通过打击虚假交易、整顿商标侵权等方式,加强了对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电商平台的自律规则。

这些规定对于构建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不正当竞争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的法律惩处

不正当竞争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的法律惩处

不正当竞争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的法律惩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的法律惩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是当今商业领域中非常耐人寻味的问题。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一些企业为了获取商业利益,往往采取不正当手段,例如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的形象,发布虚假广告宣传,从而误导消费者,破坏商业秩序。

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国家对不正当竞争、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并对违法行为予以严惩。

I. 不正当竞争的法律界定和种类不正当竞争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取违反诚信原则、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

根据法律规定,不正当竞争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行为:1. 假冒他人的商业名称或者恶意注册、抢注他人商标;2. 误导、混淆消费者,制造虚假广告宣传;3. 有损竞争对手商业信誉,进行不实诋毁;4. 通过商业贿赂等手段获得商业利益;5. 盗取商业秘密,窃取竞争对手的技术或商业信息。

II. 商业诋毁的法律责任和应对措施商业诋毁是一种通过利用言论、宣传等手段,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声誉,从而获取商业利益的行为。

我国对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1. 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任何人未经他人同意,使用、发布、传播商业诋毁信息,损害他人商业声誉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相关损失;2. 反不正当竞争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诋毁行为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相应的法律惩处;3. 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商业诋毁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针对商业诋毁的应对措施主要包括:1. 加强企业形象管理,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品牌形象;2. 及时发现并监控潜在的商业诋毁信息,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3. 建立舆情监控和公关危机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消除负面舆论;4. 提高员工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杜绝内部人员参与商业诋毁行为。

虚假宣传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虚假宣传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虚假宣传的认定及处罚标准虚假宣传是指企业在销售、广告、宣传等活动中利用虚假信息、不客观陈述、夸大宣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达到欺骗、诱骗的目的,对消费者权益造成威胁。

虚假宣传作为一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限制和处罚。

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的事实依据。

虚假宣传需要有客观的事实依据,如果没有事实依据或者存在严重夸大事实的情况,则属于虚假宣传。

2.是否具有误导性。

虚假宣传的主要目的是误导消费者,如果企业以不客观陈述、夸大宣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就属于虚假宣传。

3.是否造成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虚假宣传如果导致消费者受到经济损失或者其他损害,则应该认定为虚假宣传。

对于虚假宣传行为,应该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责令改正。

对于虚假宣传行为,应该给予企业一定的改正机会,要求其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确保同类的宣传不会再出现相同或类似的虚假信息。

2.罚款。

对于严重的虚假宣传行为,应该给予一定的罚款处罚。

罚款的数额应该根据虚假宣传的情节轻重程度、受到的影响和违法所得等多个因素综合考虑。

3.撤销广告。

对于存在虚假宣传的广告,应该及时撤销,以减少对消费者的影响。

4.公开道歉。

对于虚假宣传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的,企业应该公开道歉,向消费者说明企业的错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虚假宣传是一种违法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和处罚。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企业应该加强自律,尽量避免虚假宣传行为的发生。

消费者也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企业的宣传信息进行审慎判断,以免受到虚假宣传的影响。

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标准

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标准

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标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竞争日益激烈,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愈发猖獗。

为了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该法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和处罚标准,为打击不正当竞争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文将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标准的角度,探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罚力度和应用实践。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多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虚假宣传:指企业在广告、宣传资料中故意夸大产品性能、效果、质量等,或者虚假宣传自己的荣誉、声誉、规模等,误导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

2.侵犯商业秘密:指企业之间在商业活动中,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对方商业秘密,或者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商业秘密,造成经济损失。

3.恶意诋毁:指企业之间在商业活动中,通过虚假宣传、抹黑对手等手段,诋毁竞争对手的商誉、品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

4.不正当价格行为:指企业在市场活动中,通过不正当的价格手段,例如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公平竞争。

5.不正当竞争协议:指企业之间通过垄断、限制竞争等不正当手段,达成不合理的商业协议,损害公平竞争。

二、处罚标准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处罚方式:1.行政处罚:对于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企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措施。

其中,罚款数额最高可达到违法所得的三倍。

2.民事赔偿: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受害方可以向侵权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

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可以判决赔偿金额。

3.刑事追究:对于严重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如商业贿赂、商业诈骗等,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的规定,对于商业贿赂行为,最高可处5年有期徒刑和罚金;对于商业诈骗行为,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和罚金。

三、应用实践《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有效地打击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虚假宣传罪立案标准

虚假宣传罪立案标准

虚假宣传罪立案标准虚假宣传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商品、服务等方面做出不实宣传,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虚假宣传罪的立案标准,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首先,虚假宣传罪的立案标准是指在虚假宣传行为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发布虚假广告、宣传资料或者利用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二是虚假宣传的内容涉及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功能、用途、生产地、规格、销售状况、价格等重要事项;三是导致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因此而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只有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虚假宣传罪,才能依法立案。

其次,虚假宣传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了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虚假宣传罪,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虚假宣传罪的量刑标准也是十分严格的,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另外,对于虚假宣传罪的证据标准也是十分重要的。

在虚假宣传罪的立案审查中,需要充分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的广告、宣传资料、消费者投诉、专家鉴定等,以确保能够充分证明被告人的虚假宣传行为,从而依法进行定罪量刑。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对于虚假宣传罪的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严格审查,确保不冤枉一方,也不放过一方。

在立案审查中,需要充分尊重事实、依法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同时也要严格依法打击虚假宣传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综上所述,虚假宣传罪的立案标准是十分严格的,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构成虚假宣传罪。

在司法实践中,需要依法依规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严格打击,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同时,企业和个人也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以维护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虚假宣传的认定条件和标准

虚假宣传的认定条件和标准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认定条件和标准:
1. 与实际情况不符:宣传内容与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情况明显不符,包括质量、性能、功能、成分、产地等方面。

2. 引人误解:宣传内容容易使消费者产生错误的理解或误导,使其对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产生混淆。

3. 重要信息隐瞒或歪曲:故意隐瞒或歪曲与商品或服务相关的重要信息,如使用限制、风险、副作用等。

4. 对比宣传不公正:通过与其他产品或服务的不公正对比来突出自己的优势,而实际上这种对比是不准确或不具有可比性的。

5. 夸大宣传:过分夸大商品或服务的优点、效果或性能,使用夸张、绝对化的语言或图像。

6. 无根据的宣称:没有科学依据或合法证明支持的宣称,如虚假的健康、环保或质量认证。

7. 影响购买决策:虚假宣传的内容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虚假宣传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广告内容、宣传方式、消费者认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因素。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消费者认为自己受到了虚假宣传的侵害,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民法典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与处理

民法典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与处理

民法典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与处理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经济竞争中,企业或个人采用不公平、不合法、不道德的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竞争方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为了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环境,我国于2021年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典明确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与处理办法。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虚假宣传:指企业或个人在商品广告、促销活动中发布虚假的宣传信息,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损害公平竞争的行为。

2.侵害商业秘密:指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或者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损害他人的商业秘密权益。

3.恶意比价:指企业或个人以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价益的目的进行价格比较,并造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4.侵害商标权: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商标,容易引起公众对商品的混淆,损害商标权人的权益的行为。

5.恶意诋毁:指企业或个人对他人的商品、服务、声誉进行虚假宣传、恶意诽谤、诋毁的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

6.不正当竞争协议:指企业之间通过合谋、串通、分工等手段,违背公平竞争原则达成的协议,限制、排斥竞争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以上仅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部分,根据具体情况和市场变化,不正当竞争的形式还可能不断涌现。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理主要包括:1.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强调了公平竞争的重要性,规定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和惩罚。

例如,对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可以采取停止虚假宣传、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受害方声誉等惩罚措施。

2.赔偿受害方损失。

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规定了赔偿责任。

受害方可以依法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责任方提起赔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恢复市场秩序。

民法典规定,经营者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获得的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方或者国家,恢复市场秩序。

不公正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不公正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不公正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它体现了市场的活力和创新能力。

然而,竞争也可能引发一些不公正行为,给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带来危害。

因此,法律对不公正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制,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和健康发展。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竞争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干扰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这些行为通常包括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等。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开放性,主要依靠案例积累和司法解释进行问题的裁决。

这种灵活性和开放性的界定有助于法律规制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并适应新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虚假宣传的规制虚假宣传是最常见的不公正竞争行为之一。

企业通过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能、性能或效果,误导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从而获取不当竞争优势。

针对虚假宣传,我国法律规定了一系列限制和制裁措施。

首先,我国《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范围、表现形式和处罚标准进行了规定。

广告发布者应当对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者,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这些规定和制裁措施有助于有效遏制虚假宣传的蔓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商业秘密的保护与打击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商业秘密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不公正竞争行为往往伴随着商业秘密的侵犯和泄露。

为此,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来保护商业秘密,同时开展打击商业秘密侵犯的行动。

一方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

未经权利人许可,盗取、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将承担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司法机关还积极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和打击行动,加大对商业秘密侵权者的处罚力度,以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利益。

四、竞争对手恶意诋毁的惩治为了获得竞争优势,一些企业采用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的手段。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声誉,也扰乱了市场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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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定规则
【关键词】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判定规则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3)09 -0009-01
随着当前我国网络和广告文化的盛行,商业宣传在市场竞争的作用日益显著,具有吸引力的商业宣传往往能很好地为经营者开拓市场、从而促进销售。

目前的市场交易中,商业宣传不但是经营者竞争的关键,也在无形中影响着许多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

可是,随着当前广告业的发展,虚假广告也在利益的驱动下泛滥,这严重影响着竞争的正当性。

因此,我们需要对这些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一个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引导商业宣传的良好健康发展。

一、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涵
(一)虚假宣传的概念
虚假宣传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的一个重要概念。

“虚假”是指与实际的情况不符,即包括歪曲事实和凭空捏造事实两种情况。

“宣传”是指个人或者团体借助媒体或别的手段表达自己的主张,从而影响受众的一种活动。

因此,“虚假宣传”的意思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借助某种媒介来对自己的产品进行跟实际情况不符合的宣传,这种宣传会给接受它的人造成影响。

而它作为当今社会上的一种不正当行为,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有关专家给出的相关解释是“以歪曲事实、捏造虚构事实或者其他误导性的方式来对商品质量作出和实际情况不符合的宣传”。

因此,虚假宣传的特点即是广告宣传的内容与实际的客观情况不相符。

(二)“虚假宣传”与“引人误解”
在有些宣传中,尽管广告中的宣传内容是真实存在的,但是这些广告可能会引导消费者对产品产生错误的认识,这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虚假宣传和引人误解共同作为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要内容是缺一不可的。

比如说以下行为都属于虚假宣传的范围:①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和对比;②把科学上还没有做出定论的观点和现象当作事实用于宣传;③用歧义的具体语言或者其他一些引人误解的方式来进行商品的宣传。

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意义上表明虚假宣传主要有虚假宣传、虚假分析、引人误解,引人误解是虚假宣传的中心。

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定规则
(一)内涵上的界定:引人误解是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标准
由于虚假宣传造成的直接危害是接受者,因此主要应该从行为造成的后果来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而事实上,当前的广告效益存在两种不同的情况:①“虚假”但不“引人误解”。

有些虚假的宣传行为很容易就被消费者识破,比如在宣传产品的功效时过度吹嘘,消费者很容易凭借着自己的常识对这一问题进行甄别,因此,此类的广告宣传行为其实很难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②“真实”但“引人误解”。

这类广告宣传表面上看不出任何破绽,但实际上往往暗含玄机。

这种宣传方式最典型的做法是利用歧义句来进行文字游戏。

比如:“瑞士聚酯漆家具”,表面上看是全套从瑞士进口的家具,可事实上它的虚假含义表示只有家具漆是从瑞士进口的。

这会给消费
者带来很严重的误导。

当然,我们这里不是说没有达到宣传效果的虚假宣传就不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是指在实际判定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要着重看这种宣传行为有没有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不要只是局限在表面,而要看清商家的本质。

因此,从这一个层面上,不管商家利用什么手段,“引人误解”才是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最终标准。

(二)法律上的界定
1、范围问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的过程中,应当要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工人的商业道德。

因此,它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是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而不是政治、文化中不涉及经济利益的虚假宣传。

2、行为主体问题。

虚假宣传的主体在《广告法》中为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广告经营者和经营者。

而经营者在广告宣传活动中其实就等同于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因此,虚假宣传的判定主体在法律上是有严格规定的。

(三)构成要素
①竞争关系的存在。

竞争关系是指经营者因为他人的行为而在竞争上造成损害从而形成的关系。

早期的竞争法规定了受害人与不正当竞争者存在直接的利益损害关系,而现代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要求不正当竞争者和受害者在相同的业务上,只要构成了竞争上的利益损害就可能构成了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②实施了引人
误导的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的误导作用表现在使消费者对自己的产品产生和本产品不相符的印象进而影响他们的消费选择。

《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误导的概念不仅仅表示商业者本身有虚假的言论,或者已经对消费者造成了这种虚假言论的印象,只要这种言论的存在本身容易给消费者产生误导即可[5]。

比如说当前在市场上存在着一种突出的误导方式,一些市场调查机构和行业组织擅自从事上榜、统计、排序、推荐、认定等活动,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宗旨,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对企业评比或变相评比,以此来向企业索取高额费用,而对于参评企业来说,可以借此机会在各主流媒体加大宣传,从而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③对诚实的竞争者造成了伤害。

事实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后果往往是多方面的。

不仅仅是对消费者的行为产生误导,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是会损害诚实经营者的相关利益。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否对诚实经营者造成伤害是虚假宣传不正当行为更为合理的判定规则,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毕竟是从经营者的竞争关系角度来说的。

(四)判定过程中不能违背的原则
在具体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定过程中,要注意不能违背了市场经济和商业发展过程中商业言论自由和市场透明度的原则。

言论自由是国家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而商业言论自由也自然受到我国宪法的保护,因此,在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定中要注意区分言论自由和虚假宣传的度,政府不能过分干涉商业的言论自由,以致影响市场经济和我国商业的发展。

而市场透明度不仅关涉
着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与市场竞争的秩序有直接关系。

作为一个诚实的市场竞争者,可以在维护消费者、澄清产品事实功效的范围内进行宣传,只要不是以误导为目的,都不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结语
随着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加上商业宣传文化的发展,宣传媒介的更新,商业宣传成为了竞争不可或缺的部分。

可是,当前我国虚假宣传的现象也愈发严重,不仅严重误导消费者的消费选择,也在严重损害了诚实竞争者的利益。

但笔者相信,只要我们清楚认识虚假宣传的本质,详细了解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定规则并用这些规则去指导商业宣传和市场竞争
行为,一定能改变当前我国虚假宣传泛滥的现状,引导市场经济和商业宣传的有序、规范竞争,从而有效促使我国国家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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