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良好农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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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良好农业规范

中国良好农业规范

认证合同

申请号:

合同编号:

注册号:

委托方(甲方):

认证方(乙方):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初次认证?再认证?扩大认证范围?其它: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与认证方: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就良好农业规范认证项目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约定如下:

1.内容和范围

1.1总则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 通过认证检查确认甲方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所选定的良好农业规范标准及认证实施规则,以决定是否批准甲方获得或保持认证注册资格。

1.2甲方可按照下列两种认证方式之一申请认证(请在方框中打“?”)

?选项1:农业生产经营者认证(单一场所)

?选项1:农业生产经营者认证(未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多场所)

?选项1:农业生产经营者认证(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多场所)

?选项2: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认证

1.3认证级别(请在方框中打“?”)

?A+级认证(一级认证)

?A级认证(二级认证)

1.4甲方申请认证所依据的标准(请在方框中打“?”)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

? GB/T 20014.2 良好农业规范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 GB/T 20014.3 良好农业规范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 GB/T 20014.4 良好农业规范第4部分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 GB/T 20014.5 良好农业规范第5部分水果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 GB/T 20014.12良好农业规范第12部分茶叶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其它:

1.5甲方申请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产品范围、收获期、产地面积、产品数量:

1.6甲方的注册地址:

1.7甲方良好农业规范生产场所及地址:

1.8甲方若为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需提交经营者签约名单。

1.9甲方希望初次检查的日期为。甲乙双方商定的初次正式检查的日期为。

1.9.1初次检查宜选择在产品收获期进行,当包括收获后农产品处理过程时,也应同时实施检查;当无法在收获期间进行检查时,可选择其他时间进行,但乙方应在检查报告中注明理由;当在收获期前进行时,乙方要安排后续检查或者甲方通过传真、图片等方式提供符合性证据;当在收获后进行时,甲方应保留与收获相关的控制点符合性证据以便乙方进行验证。

1.9.2甲方申请一种以上的作物认证,如果生产期同步或相近的,检查时间宜靠近收获期;如果生产期不同步或不相近的,初次认证检查应选择在最早收获作物的收获期间进行,其他产品只有在通过现场检查或者由生产者提供可接受的证据,验证了使用控制点的符合性后,方可加入到认证证书的覆盖范围。

1.9.3检查时至少有一种当季作物,使得乙方确认任何认证的非当季作物的管理都能够符合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同时要有采收日期前三个月的记录。当季作物是指仍处在田间生长阶段、在田间尚未收获阶段或者收获后在储藏阶段的作物)。最终商定的检查时间不得延迟12个月,否则,双方需重新确认本合同。

1.10甲方通过认证检查后,乙方应按照要求为甲方颁发认证证书,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证书有效期为12个月。

1.10.1乙方出具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证书应包括以下基本信息(但不限于):

(1)注册号

(2)证书编号

(3)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标志

(4)认证机构名称和标识

(5)认可机构的名称和/或标识(如果认证机构获得认可)

(6)证书持有人的名称和地址

(7)注册成员/场所名称、地址和产品。如果获证的是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应在证书或附件中列出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所有注册成员的名称、地址和产品。如果获证的是多场所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在证书或附件中列出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所有场所名称、地址和产品。

(8)如果存在平行生产/平行所有权,应标明。

(9)认证选项和认证级别

(10)认证产品范围

(11)如果果蔬产品未经处理或不包括收获,应标明。

(12)认证依据及版本号

(13)发证日期:认证机构做出认证决定的日期

(14)证书生效日期和截止日期。

1.10.2认证注册有效期为一年,(若在有效期内扩大认证范围,新证书与原证书的注册号、有效期相同),在证书有效期内乙方将按照良好农业规范要求对甲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甲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植物病、虫、草、鼠害疫情/质量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向乙方及时报告,为保证认证的有效性,乙方可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

1.11甲方通过认证后,乙方有权在证书有效期内对甲方的GAP生产体系每年进行不通知检查,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不通知检查(首次不通知检查),则乙方对甲方做出警告处理;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不通知检查(第二次不通知检查),则乙方对甲方做出暂停处理;在证书失效前,若甲方无正当理由仍拒绝接受不通知检查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由于合同终止致使甲方证书失效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若造成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2关于再认证。

证书到期前,应由乙方对证书持有人进行再认证,并按照GB/T20014相关国家标准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实施审核/检查。否则,证书状态将由“已认证”更改为“到期失效”。

1.1

2.1乙方在证书失效前8个月内对甲方进行再认证审核/检查,由于未在生产季节等特殊原因无法实施再认证审核/检查时,甲方在证书有效期内可向乙方申请延期,并由乙方在“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延长证书的有效期后,再认证检查可在证书失效日后最长4个月内实施。但两次再认证检查之间的最小时间间隔不能小于6个月。

1.1

2.2对于选项2(含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多场所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再认证检查,对其注册成员或生产场所的抽样数量应参考每年不通知检查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最低数量不少于当前注册成员或生产场

所的平方根。

1.1

2.3再认证检查时间安排。

(1)对作物类证书持有人进行再认证检查时,宜在生产季节实施检查,农场应正在进行相关产品生产或处理活动(不能仅有储藏活动),以确保检查活动验证所有申请认证的作物都符合标准要求。

(2)对于选项1,当认证范围包括产品处理时,应每年对农产品处理场所进行检查,并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保每两年至少一次在有农产品处理现场时(不应仅是储藏)进行检查。风险评估应考虑是否进行产品包装、已知的与申请认证产品相关的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国家认监委提出的重点审查要求等。乙方应在记录中明确所选择检查频次的理由。1.12.4再认证证书生效日期为上一张认证证书生效日期增加一年。如果乙方在证书到期之后做出认证决定,则再认证证书的生效日期为认证决定的日期,但认证周期保持不变,再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上一张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增加一年。为保持认证过程持续不间断,检查员每年应完成完整的检查表和验证过程。

1.1

2.5只有在下列条件下,证书有效期可最多延长4个月:

(1)在证书的原有效期内,再认证申请被乙方受理,开始下一个认证周期;

(2)在证书延长期内,对证书持有人实施再认证检查。

1.1

2.6当证书持有人受到乙方的制裁或者申请延长证书有效期的情况下,证书有效期可以被缩短或延长。证书持有人未申请延长证书有效期,则证书过期后由乙方进行检查应有充分的理由,并开始新的认证周期。如果认证委托人申请保持原有认证周期,也可通过将证书截止日期设置为以前的日期,并恢复旧的认证周期。如果实施了证书延期,认证周期不能改变。如果证书到期失效,则应执行初次认证检查程序。

1.1

2.7证书持有人扩大证书范围时,应全面评价所有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过程,再次颁发证书前应验证所有适用控制点的符合性。

2.认证费用(以人民币计算)

2.1甲方在收到乙方收款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乙方支付。具体费用明细见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收费标准。

□初次认证费用共计:(¥)

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

□再认证费用共计:(¥ /年×3年)

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年。

2.2认证费用分2次支付或者一次性支付。两次支付的,在签订协议后支付总费用的70%(¥),款到后确定检查日期;取证前支付剩余30%(¥)的余款。一次性支付的,在颁发证书前,全部支付。

2.3认证范围如发生变更视为首次认证。

2.4乙方检查员到甲方实施现场检查期间的交通及住宿费由甲方按实际支出承担。

3.认证风险

3.1甲方建立的良好农业规范如不符合或不能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和乙方的规定要求时,甲方将承担不被批准认证注册/被暂停/撤销认证注册资格的风险。

3.2对在检查过程中因乙方过失造成甲方的意外损失,乙方仅以本合同约定的认证费用为限。

3.3甲方应承担因证书误用或认证标志使用不当而引起的乙方损失。3.4由于甲方良好农业规范删减不恰当而造成检查过程的变更,甲方应承担检查变更所发生的后果和费用。

3.5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推迟检查时间,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可以不承担相关责任。

3.6由于甲方弄虚作假而产生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如给乙方带来损失,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7 甲方获得GAP认证证书后,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的责任

4.1至少在现场检查前一个月向乙方提供认证申请书及相关的附件材料(必要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2在乙方进行现场检查时应提供至少三个月的完整生产记录。为乙方检查组进入检查区域、调阅文件记录、安排被访问人员等提供必要的条件。

4.3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填写申请书、调查表。本合同依据甲方提供的申请书、调查表所陈述的信息做出规定,若因甲方提供的信息不准确而给检查造成负面影响,其后果由甲方承担。

4.4按时向乙方交付本合同规定的费用。

4.5 配合乙方进行现场检查和现场抽样。

4.6配合乙方接受认可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安排的见证检查。

5.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5.1以书面或网上公布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所有与该认证有关的公开性文件。

5.2应在收到甲方申请书14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在初次认证审核或不符合项关闭后28天内做出认证决定。

5.3在现场检查前,对甲方的操作性规范文件、管理体系文件(适用时)进行评审,确定其适宜性、充分性机遇认证要求的符合性,保存评审记录。向甲方提供检查组成员名单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开展工作,并及时向甲方提交检查计划及文件审核报告。

5.3.1对于选项1(不含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多场所农业生产经营者),乙方应对甲方所有注册生产场所和/或处理厂按照GB/T20014相关国家标准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进行通知检查。

5.3.2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结果是确定注册成员或生产场所的抽样数量和抽样样本的重要依据。对于选项2(含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多场所农业生产经营者),乙方应首先对甲方的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及内部审核/检查的独立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价和审核,覆盖所有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场所和人员。

5.3.3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过程应包括首次会议、文件评审、记录评价、对已实施的内部审核和内部检查的评审、与关键员工的面谈、末次会议(包括对发现的不符合的沟通),还应将内外部审核和检查结果进行比较,以评价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5.3.4乙方检查组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结果,根据组织结构和抽样程序,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注册成员或生产场所的抽样数量和抽样样本。初次认证、认证要求表更或证书持有人更换认证结构上,抽样数不少于注册成员或生产场所数量的平方根(如有小数向上取整)。审查认证产品涵盖多个模块时,应按照对模块进行分类和随机抽样,每个类别的样本也应不少于本类产品注册成员或生产场所数量的平方根。5.3.5对列入抽样的注册成员或生产场所应在48小时内告知。

5.4在授权许可的范围内开展认证活动,按约定日期实施认证检查、出具检查报告。报告应叙述现场审核/检查情况,就审核/检查证据、审核/

检查发展和审核/检查结果逐一进行描述。对识别出的不符合项,应用写实的方法准确、具体、清晰的描述,以利于甲方理解。

5.5乙方应在甲方不符合项关闭后的28日内做出认证决定。在甲方满足GB/T20014相关国家标准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及时向甲方颁发认证证书并在乙方网站上公布。对选项2的认证,证书持有者为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

5.6维护认证的公正性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各类资料和信息,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4:2014 )规定的应公开的信息和法律的要求除外。

5.7如认证证书已经处于证书暂停、撤销状态,乙方应及时以信函或其它方式通知甲方,并将在“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注明甲方的认证状态为“自我声明的暂停”或“乙方实施的暂停”或“证书撤销”。

5.8对于甲方在生产活动技术及管理体系发生的重大调整或变动,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其实施附加检查并收取相应的检查费用。

5.9对国家规定的认证规则、要求发生更改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5.10为甲方申请注册时,若发现认证委托人有滥用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宣传的问题,则其违规的相关信息将录入“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

5.11在获知乙方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国家认监委和证书持有人及生产场所所在地的认证监管部门通报。

5.12乙方应当建立适当的管理制度,对获证后的甲方是否持续有效符合标准、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情况进行有效跟踪审核/检查,开展不通知检查、根跟踪调查,对不能符合认证要求的应采取警告、暂定、撤销等适当的处罚措施。

5.12.1不通知检查

(1)不通知检查抽样应综合考虑认证范围的总体数量、地理位置、产品类型、历史检查情况等因素。

(2)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和蜜蜂养殖应按类别分别按10%的比例进行抽样。每个类别每年都应至少实施一次不通知检查。

(3)应提高初次认证未在收获期进行检查的证书持有人的抽查几率。(4)实施不通知检查时应在48小时内告知证书持有人并提供检查计划。

(5)不通知检查可只对标准适用的1级和2级控制点进行检查,不通

知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处理与通知检查要求一致。

(6)对于选项1(不含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多场所农业生产经营者),乙方应每年至少对不少于该类证书年度发证数量10%的证书持有人实施不通知检查。当认证机构发放的该类认证证书数量少于10张时,不通知检查数量不得少于1家。

(7)对于选项2(含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多场所农业生产经营者),乙方每年应对不少于该类证书年度发证数量10%的证书持有人实施不通知检查。当认证机构发放的证书数量少于10张时,每年不通知检查数量不得少于1家,如果证书数量仅为1家,则应至少每2年对其进行一次不通知检查。不通知检查时抽样数量不应少于注册成员或生产场所总数平方根数的50%,如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则还应审核证书持有人的质量管理体系。

5.12.2处罚。

适用于乙方对农业生产经营者或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处罚。认证机构采取处罚措施后,农业生产经营者或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或其注册成员)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纠正或制定纠正措施的,不得撤销处罚或恢复证书,证书持有人也不得转换认证机构。处罚分为警告、暂停和撤销。

(1)警告。认证机构发现认证委托人/证书持有人存在不符合时,可以进行警告;初次现场检查期间对认证委托人提出警告的,应在检查后的3个月内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3个月内未完成整改的,应重新对认证委托人进行现场检查;再认证或不通知现场检查期间发现不符合的,证书持有人应在28日内进行整改;检查员应依据对食品安全、环境和员工安全的影响程度,评价不符合的严重程度,并确定不超过28天的具体整改期限;认证机构应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不通知检查(首次不通知检查)的证书持有人做出警告处理。

(2)暂停。适用于认证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产品,但对于同一产品不能被部分暂停,只能被全部暂停。暂停期间,证书持有人禁止使用认证标志、证书或其他任何与良好农业规范有关的文件。认证机构应依据证书持有人整改结果,确认是否解除暂停。

a)认证机构可以对证书持有人实施和解除暂停。

b)认证机构发出警告后,如果农业生产经营者/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有效整改,应发出暂停通知。

c)再认证或不通知检查期间发现的不符合对食品安全、环境和员工安

全存在严重威胁时,认证机构应立即对证书持有人实施暂停。

d)认证机构应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不通知检查(第二次不通知检查)的证书持有人做出暂停处理。

e)整改期限由认证机构确定。

(3)撤销.以下情况认证机构可对证书持有人做出撤销的处罚:a)有证据表明农业生产经营者/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存在欺诈和诚信问题;

b)获证产品药物残留限量不符合我国和消费国家/地区的要求;c)暂停后,农业生产经营者/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未能按期整改;d)证书持有人存在合同方面的不符合。证书撤销后,合同自动解除,禁止证书持有人使用与良好农业规范相关的文件、证书、认证标志等。自证书撤销之日起12个月后才能再次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

9.3跟踪调查

乙方应对获证后的甲方实施有效跟踪,以保证其持续符合认证的要求。如果认证机构获知可能影响认证有效性的信息(如:超过最高农残限量,微生物污染等),则应要求证书持有人进行自查和对认证档案、记录进行全面追溯(包括物料平衡等),并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需要实施产品检测,应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并由证书持有人提供合理的抽样规则。认证机构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评估,发现违反本规则或认证依据标准规定的,应按9.2规定对证书持有人进行处罚。

6.获证后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必须对认证范围内认证产品与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以及《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的符合性负责。

6.2甲方有责任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最新资料及相关数据,例如农场或生产面积变化、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成员变动。

6.3甲方必须承诺遵守《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包含的所有要求。

6.4甲方应保证其分包方必须遵守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及《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的相关规定。

6.5甲方应保证对所申请认证的产品拥有所有权,对种植场所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

6.6甲方必须向乙方做出正式声明,说明其申请认证的产品所要销售或出口的消费国家/地区并符合消费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包括产品消费国家/地区名单及其残留限量要求)。

6.7始终遵守认证的规定,按与乙方约定的标准和要求维持和改进良好

农业规范。

6.8甲方对乙方的认证决定或现场检查抽样比例等持有异议,可在决定告知后10日内向乙方申诉。乙方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应在30日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国家认监委申诉。甲方认为乙方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可直接向各级认证监管部门申诉。

6.9在证书有效期内,有权提出扩大、变更认证范围,但是否需要对扩大和变更的范围进行重新检查,由乙方决定。

6.10在证书有效期内,在难以满足标准要求和(或)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可向提出“自我声明的暂停”或“撤销证书”申请,申请暂停认证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在认证机构处罚期内的证书持有人不适用),该暂停不能延迟再认证日期。

6.11甲方的生产活动及管理体系如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动、或出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立即暂停认证证书、标志和标签的使用;

6.12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6.13按《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第11款的规定使用认证证书、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标志;当受到乙方暂停证书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直到解除暂停。

6.14当被乙方实施暂停、撤销证书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被暂停、撤消认证的产品不得以良好农业规范生产的产品形式投放市场,对有潜在缺陷的认证产品宜采取纠正措施,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召回产品。

6.15保存甲方的顾客或相关方提出的所有投诉及相应纠正措施记录,并在乙方要求时提供。

6.16为乙方进行监督、扩大范围、不通知检查和解决投诉/申诉(包括审查文件、进入需要的区域、调阅文件记录、安排受访问的人员等)提供必要的条件。

6.17根据甲方通知,对国家规定的认证规则、要求的变化,提供根据新的规则要求所对应做出的调整和变更信息。

7.争议

7.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7.2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则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7.3按司法程序解决。

8.承诺

8.1 甲方应得到乙方提供的有关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方面的公开文件,了解所有条款,并同意履行本协议所有内容、遵守乙方的所有认证要求并及时向乙方通报变更信息。

8.2 甲方应接受乙方及乙方相关主管机构实施的见证评审和/或非例行检查。

8.3乙方应把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的详细资料、生产过程、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作为机密,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但下列情况除外:

A)甲方书面许可;

B)甲方已公开的资料;

C)乙方签署此合同前已得到的信息;

D)甲方同意公开的与认证有关的信息;

E)法律另有要求时;

F)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时。

9. 终止或中止

9.1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且应当支付未履行的服务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9.2服务合同已经签订,但甲方未履行4.2条款时,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如果甲方未按照4.3条款履行时,乙方有权扣留甲方的认证证书,直到4.3条款得到执行。

10.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均无需为其在履行本合同义务过程中由于下列事件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损失和迟延履行承担责任:该等事件是不可预见、其发生和后果是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大规模罢工、暴乱和其他突发事件等,直接影响了本服务合同的履行或导致本合同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成为不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30天内,向另一方提供该等事件发生的详细信息以及证明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有效证明。该等证明应由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出具。基于事故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双方需协商并决定是否要终止本合同,或解除相关方的部分责任,或延迟履行本合同。

11.其它约定:

11.1

11.2

11.3

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认证合同及续签最长有效期4年。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经甲、乙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开户名称: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北下关支行

银行账号:11050601040009940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帐号:

地址、电话: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中国良好农业规范

中国良好农业规范 认证合同 申请号: 合同编号: 注册号: 委托方(甲方): 认证方(乙方):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初次认证?再认证?扩大认证范围?其它: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与认证方: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就良好农业规范认证项目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约定如下: 1.内容和范围 1.1总则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 通过认证检查确认甲方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所选定的良好农业规范标准及认证实施规则,以决定是否批准甲方获得或保持认证注册资格。 1.2甲方可按照下列两种认证方式之一申请认证(请在方框中打“?”) ?选项1:农业生产经营者认证(单一场所) ?选项1:农业生产经营者认证(未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多场所) ?选项1:农业生产经营者认证(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多场所) ?选项2: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认证 1.3认证级别(请在方框中打“?”) ?A+级认证(一级认证) ?A级认证(二级认证) 1.4甲方申请认证所依据的标准(请在方框中打“?”)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 ? GB/T 20014.2 良好农业规范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 GB/T 20014.3 良好农业规范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 GB/T 20014.4 良好农业规范第4部分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 GB/T 20014.5 良好农业规范第5部分水果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 GB/T 20014.12良好农业规范第12部分茶叶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其它: 1.5甲方申请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产品范围、收获期、产地面积、产品数量: 1.6甲方的注册地址: 1.7甲方良好农业规范生产场所及地址: 1.8甲方若为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需提交经营者签约名单。

苹果良好农业规范

苹果良好农业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苹果产地环境条件要求和各生产环节的监控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地区苹果的生产。 2 标准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T 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NY/T393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NY/394-2000 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NY/T441-2001 苹果生产技术规程 NY5013 无公害食品苹果产地环境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药残留 pesticide residue 残留在农产品中的微量农药原体及其有毒代谢物和降解物的总称。 3.2 有害物质 malfeasance matter 对人、生物及环境具有毒害作用的硝酸盐、亚硝酸盐、磷酸盐、重金属等物质。 3.3 危害分析 hazard assessment 对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风险进行判断、评估。 3.4 溯源体系 system of trace to the source 作物从种植(包括生产基地选择)到收获整个生产过程中所有农事活动的原始记录等。 3.5 有害生物 pest 危害植物或植物产品的病原微生物、害虫、杂草等生物。 3.6 IPM integrated pest management 有害生物综合管理。 3.7 安全间隔期 plant harvest interval (PHI) 最后一次施药到作物收获间隔的天数。 4 记录保留 种植者应保留苹果各生产环节的原始记录(附表2),证实所有的农事操作遵循本标准的要求,从而完善整个溯源体系。必要的记录应保留2年或更长时间。 5 基地选择与管理 5.1 基地选择 在生态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区域内,选择土层深厚,含有大量有机质,PH值6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

2006年第4号 为进一步推动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规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现予以公告。 二OO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编号:CNCA—N—004:2006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 (试行) 2006-1-发布 2006-5-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1.目的和范围 2.认证依据 3.认证依据使用要求 4.认证申请人 5.认证级别 6.认证方式及要求 7.申请人/认证证书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8.认证程序 9.认证证书的保持 10.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 11.申诉和投诉 12.认证收费 附件1 术语和定义 附件2 检查人员要求 附件3 认证机构要求 附件4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 附件5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指南附件6 认证机构之间证书转换 附件7产品认证范围 附件8 检查表

1.目的和范围 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规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本规则规定了获得和保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所应遵守的程序和要求。 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认证机构开展作物、水果、蔬菜、肉牛、肉羊、奶牛、生猪和家禽生产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水产品、花卉等另行规定)。 2. 认证依据 用于认证的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为: GB/T 良好农业规范第1部分术语 GB/T 良好农业规范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良好农业规范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良好农业规范第4部分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良好农业规范第5部分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良好农业规范第6部分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良好农业规范第7部分牛羊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良好农业规范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良好农业规范第9部分生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良好农业规范第10部分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良好农业规范风险评估

良好农业规范(GAP)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评估 游安君贾伟(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摘要:风险评估是食品生产过程中控制潜在产品安全危害的基础。只有在充分的风险评估基础上,才能制定切实有效的危害控制措施。本文以植物性产品的初级生产为例,以良好农业规范相关要求为主线,浅述了农作物种植过程中应实施的风险评估思路。 良好农业规范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方法识别、评价和控制农产品生产的安全危害。在种植业生产过程中,针对不同农作物的生产特点,对作物管理、土壤肥力保持、田间操作、植物保护控制等提出要求;在畜禽养殖过程中,针对不同畜禽的生产方式和特点,对畜禽品种、饲料和饮水的供应、场内的设施设备、畜禽的健康、药物的合理使用、养殖方式、畜禽的公路运输、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养殖生产过程中的记录和追溯等提出了要求。 下面以植物性农产品种植过程为例,对其重点过程提出风险评估的思路。 一、新建种植基地的风险评估 新的种植基地在使用前,应就农作物生产适宜性、产品安全、种植管理人员健康和环境适应性等进行风险评估。评估过程从土壤类型、侵蚀程度、地下水质和水位,水源的持续供给,与周边区域的相互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其严重程度、发生概率、控制可能性和可行性、控制措施、控制效果分析等,最终形成评估的结论。 (一).合法性评估 评估确认使用该土地完全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限,具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合同、租赁协议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建立的基地符合政府的规划和国家的政策,例如草原地开发为种植地应评估是否可能造成土地的沙化或荒漠化,是否遵循了退耕还湖、退耕还林、退耕还牧的产业政策。 (二).土地使用历史的评估 对土地以前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以预测其种植适宜的农作物种类、潜在的风险、预期的控制重点环节等。对土地使用历史的评估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1.以前种植的农作物。例如以前长期种植某一种农作物,则考虑再种植该作物时,是否会产生重茬病的问题;种植棉花过程中除草剂的用量很大, 这对以后种植其它农作物是否有长期的影响。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4:2014)

编号:CNCA—N—004:2014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1. 目的和范围 2. 认证机构要求 3. 认证人员要求 4. 认证依据及相关文件 5. 认证选项 6.认证级别及要求 7.认证范围 8.认证程序 9.认证后管理 10.再认证 11.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管理 12.认证机构的转换 13.信息报告 14.认证收费 附件:1.术语和定义 2.多场所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良好农业规范注册数据要求 4.内部检查/审核要求 5.符合性规范检查表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规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本规则规定了获得和保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所应遵守的程序和要求。 1.2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和蜜蜂养殖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产品目录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 其他产品需要列入目录的,应当由认证机构或其他组织依据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和国家认监委相关要求对该产品的适用性进行技术分析,经国家认监委组织评估批准后列入目录并公布。 1.3国际合作 国家认监委按照有利于促进贸易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国际合作。从事良好农业规范国际互认范围的认证活动,应符合本规则和国家认监委对外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或备忘录的相关要求。 2认证机构要求 2.1从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条件和从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技术能力,并获得国家认监委的批准。 2.2认证机构应在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后的12个月内,向国家认监委提交其实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符合本规则和GB/T 27065《产品、过程与服务认证机构要求》的证明文件。认证机构在未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前,每个批准认证范围颁发认证证书数量不得超过5张。 2.3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使受理、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检查和认证决定等环节相互分开、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2.4认证机构与认证委托人签订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合同,应明确认证委托人与认证机构之间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2.5认证机构应制订本机构现场检查表,并符合附件5的要求。检查表内容应涵盖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所有控制点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所有要求。现场检查时,对标示为“全部适用”的条款,都应进行检查。 2.6认证机构不得将是否获得认证与参与认证检查的检查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 3认证人员要求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申请书

1.申请人信息/Applicant information: 2.申请内容/Applying Information: 2.2 申请认证级别/ Certification Grade of Application 2.3申请选项/Option of Application 2.4申请模块/Applying for Modules:

3. 是否申请附加服务/Applying for Additional Service(否,请忽略此项/If not, omit it.): 4. 申请产品信息/Applying for Products Information: 4.1 作物类产品/ Products, plants to be certified(如:大田作物,水果,蔬菜,茶叶/e.g.: combinable crops, fruits, vegetables and tea) : 4.2 畜禽类产品/ Livestocks to be Certificated(如:生猪,家禽,牛羊,奶牛/e.g.: Pigs, Poultry, Cattle & Sheep, Dairy):

4.3 水产类产品/Aquaculture to be Certified:(如:鱼,虾,贝,蟹等/e.g.: fish, shrimp, shellfish, Crab, etc.): 5. 农场信息/Farm Information: 6. 农产品处理场所信息(仅适用于作物类产品)/Produce Handling Site Information(only applicable to Fruit, Vegetable, and Tea)

农场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管理方案计划章程制度

卫生管理规程 1.目的 保护农场内环境整洁,保护农场内人员健康、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2. 适用范围 农场所有工作人员以及外来来访人员。 3. 引用标准 《GAP控制点与符合性标准农场基础》 4. 管理规定 4.1农场整体环境卫生管理规程 4.1.1农场内所有道路、种植作业区要保持干净、整齐、美观,有专人负责卫生清理。 4.1.2农场内(垃圾及污染物存放处除外)不能有烟头、杂草、塑料薄膜废弃物、农药瓶、化肥编织袋等废弃物 4.1.3农场内道路路面要保持清洁,路沿、护坡及排水沟要保持整齐划一,有损坏要及时上报整修 4.1.4基地种植区域内排水沟要保持整洁干净,不得有任何杂物;种植作业区内蔬菜种植要整齐美观,行间及整个作业区要保持干净卫生,不得有杂草枯枝败叶及其他杂物。 4.1.5农场种植区域内所有灌溉用设施及其他设施要摆放整齐,方便操作,暂时不用的水管等设施要收纳整齐,交回库房,不能在农场内随意堆放。 4.1.6农场种植区域内有专门的蔬菜枯叶及其他垃圾存放处,并有明显标识。垃圾池(箱)要每日清理,每周进行一到两次消毒处理,有

专人负责。 4.1.7农场种植员在生产经理及主管安排的种植及采收过程要保持种植及采收作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蔬菜及其他杂物垃圾要及时清理干净,生产经理及主管监督检查,实行责任制,责任到人。 4.1.8农场所有道路及作业区区域内(指定吸烟处、饮食处除外),严禁吸烟、吃食品、喝酒(饮料);严禁在农场所有区域内随意吐痰、乱扔杂物;严禁在种植区域内吃口香糖。 4.1.9农场内灌溉用水要保证符合国家灌溉用水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并有专业机构进行检测 4.1.10农场内厕所(如设置)要保持整洁卫生,有专门人员负责每日清扫消毒。 4.1.11农场内设置固定或流动洗手设施,要配备洗手液等,保持干净卫生。 4.1.12农场内工具、车辆等卫生规程参照相关规定 4.2农场内个人卫生规程 4.2.1农场员工工作时要注意个人着装整齐,勤换洗衣服,保持工装(衣服)整洁。 4.2.2员工在工作区域内禁止吐痰、吸烟、吃东西、嚼口香糖等;工作中不能穿戴首饰。 4.2.3员工工作过程中如有外伤化脓、皮肤病、上呼吸道感染、胃肠道炎症或其他传染病,需暂停工作,待治疗痊愈后,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才可上岗 4.2.4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如接触了发生病害作物区,严禁直接去其他

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培训模拟题

国家标准《良好农业规范》系列标准水产养殖部分考试题目 一、单项选择题 1、下面4项中,哪一项不算养殖投入品(D) A、水产苗种 B、渔药 C、饲料及添加剂 D、增氧机 2、开展水产养殖,养殖场首先要(C) A、能生产苗种 B、建设饲料厂 C、得到有关部门批准设立 D、职工人数超过100人 3、水产苗种投入养殖水体之前以下哪一项可以不做(B) A、检查来源 B、称重 C、消毒 D、平衡水温 4、养殖场出现病死水产品时应(C) A、捞出做熟吃了 B、不捞出让其自然腐烂消解 C、捞出作无害化处理 D、捞出喂其它动物 5、池塘养殖时,下列哪一项是不对的(C) A、苗种放养前要“试水” B、可以搭配不同养殖品种 C、养殖进、排水可以混合 D、养殖用饲料要符合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6、池塘养殖进行饲料投喂时,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B ) A、随时可以投喂 B、根据不同的条件与实际摄食情况调整投喂量 C、潮湿的饲料也可以投喂 D、鲜活饵料直接投喂 7、养殖车间哪一项可以省略?(D) A、控温设施 B、增氧设施 C、水处理设施 D、物资库 8、网箱养殖选址时哪一项可以从轻考虑?(A) A、电力供应 B、污染情况 C、水域深浅 D、网箱面积占总水面的比例 9、对淡水池塘网箱养殖哪一项是不需要的?(A) A、船舶 B、防水服 C、投饵机 D、洗网机 10、网箱养殖的灾害预防至少应包括(A) A、水温剧烈变化 B、断电 C、通讯故障 D、交通工具缺失 11、网箱防污处理应(B) A、1次/月 B、防污涂料要无毒、无害 C、养殖期间也可以进行防污 D、防污涂料可以撒到网箱水体中 12、下列哪个区域不适合围拦养殖(A) A、河道 B、湖泊 C、水库 D、浅海 13、在围拦养殖投喂饲料时,应保证(A) A、饲料不受污染、不变质 B、饲料须自己生产 C、饲料须外购 D、只用新鲜饲料 14、同一围拦水域(B) A、可以养殖也可以通航 B、连续养殖2年,要空闲1年 C、可以种植高大的挺水植物 D、可以不清理 15、围拦养殖所使用的船舶下列哪种做法是不合适的。(C) A、具有船舶使用许可证 B、定期维护和保养 C、废油继续使用 D、使用前后进行清洗、消毒 16、围拦养殖对灾害的预防哪一项是不对的(B) A、加固围拦设施 B、有洪水、暴雨等时立即转移养殖产品 C、及时检查拦网有无破损 D、及时清除漂浮物及死的养殖产品

浅谈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

浅谈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 摘要简述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概念、产生背景和意义。 关键词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背景;意义 1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概念 良好农业规范(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简称GAP)是一套针对农产品生产(包括作物种植和动物养殖等)的操作标准,是提高农产品生产基地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和工具,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关注农产品种植、养殖、采收、清洗、包装、贮藏和运输过程中有害物质和有害生物的控制及其保障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还关注生态环境、动物福利、职业健康等方面的保障能力。 2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产生背景 1997年欧洲零售商农产品工作组(EUREP)在零售商的倡导下提出了“良好农业规范(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简称GAP)”,简称为EUREPGAP;2001年EUREP秘书处首次将EUREPGAP标准对外公开发布。EUREPGAP标准主要针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分别制定和执行各自的操作规范,鼓励减少农用化学品和药品的使用,关注动物福利、环境保护、工人的健康、安全和福利,保证初级农产品生产安全的一套规范体系。它是以危害预防(HACCP)、良好卫生规范、可持续发展农业和持续改良农场体系为基础,避免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受到外来物质的严重污染和危害。该标准主要涉及大田作物种植、水果和蔬菜种植、畜禽养殖、牛羊养殖、奶牛养殖、生猪养殖、家禽养殖、畜禽公路运输等农业产业。 2003年我国卫生部制订和发布了“中药材GAP生产试点认证检查评定办法”,作为中国官方对中药材生产组织的控制要求。2003年4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首次提出在我国食品链源头建立“良好农业规范”体系,并于2004年启动了ChinaGAP标准的编写和制定工作,主要参照EUREPGAP标准的控制条款,并结合中国国情和法规要求编写而成。目前ChinaGAP标准为系列标准,包括:术语、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牛羊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生猪控制

农场良好农业规范管理制度(20210309023949)

卫生管理规程 1. 目的保护农场内环境整洁,保护农场内人员健康、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2. 适用范围 农场所有工作人员以及外来来访人员。 3. 引用标准 《GAP空制点与符合性标准农场基础》 4. 管理规定 4.1 农场整体环境卫生管理规程 4.1.1 农场内所有道路、种植作业区要保持干净、整齐、美观,有专人负责卫生清理。 4.1.2 农场内(垃圾及污染物存放处除外)不能有烟头、杂草、塑料薄膜废弃物、农药瓶、化肥编织袋等废弃物 4.1.3 农场内道路路面要保持清洁,路沿、护坡及排水沟要保持整齐划一,有损坏要及时上报整修 4.1.4 基地种植区域内排水沟要保持整洁干净,不得有任何杂物;种植作业区内蔬菜种植要整齐美观,行间及整个作业区要保持干净卫生,不得有杂草枯枝败叶及其他杂物。 4.1.5 农场种植区域内所有灌溉用设施及其他设施要摆放整齐,方便操作,暂时不用的水管等设施要收纳整齐,交回库房,不能在农场内随意堆放。 4.1.6 农场种植区域内有专门的蔬菜枯叶及其他垃圾存放处,并有明显标识。垃圾池(箱)要每日清理,每周进行一到两次消毒处理,

有专人负责。 4.1.7 农场种植员在生产经理及主管安排的种植及采收过程要保持种植及采收作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蔬菜及其他杂物垃圾要及时清理干净,生产经理及主管监督检查,实行责任制,责任到人。 4.1.8 农场所有道路及作业区区域内(指定吸烟处、饮食处除外),严禁吸烟、吃食品、喝酒(饮料);严禁在农场所有区域内随意吐痰、乱扔杂物;严禁在种植区域内吃口香糖。 4.1.9 农场内灌溉用水要保证符合国家灌溉用水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并有专业机构进行检测 4.1.10 农场内厕所(如设置)要保持整洁卫生,有专门人员负责每日清扫消毒。 4.1.11 农场内设置固定或流动洗手设施,要配备洗手液等,保持干净卫生。 4.1.12 农场内工具、车辆等卫生规程参照相关规定 4.2 农场内个人卫生规程 4.2.1 农场员工工作时要注意个人着装整齐,勤换洗衣服,保持工装(衣服)整洁。 4.2.2 员工在工作区域内禁止吐痰、吸烟、吃东西、嚼口香糖等;工作中不能穿戴首饰。 4.2.3 员工工作过程中如有外伤化脓、皮肤病、上呼吸道感染、胃肠道炎症或其他传染病,需暂停工作,待治疗痊愈后,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才可上岗4.2.4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如接触了发生病害作物区,严禁直接去其 他种植区,需洗手消毒等措施后再进行其他操作;接触过有病植株的工具,

大白菜良好农业规范标准

大白菜良好农业规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白菜产地环境条件要求和各生产环节的监控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地区大白菜的生产。 2 标准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8407.1-2001 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 GB/18406.1-2001 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GB/T8321.3-2000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T8321.4-93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T8321.5-199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T8321.7-2000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13/T454—2001 无公害蔬菜生产肥料施用准则 GB 16715.2—1999 瓜菜作物种子白菜类 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药残留 pesticide residue 残留在农产品中的微量农药原体及其有毒代物和降解物的总称。 3.2 有害物质 malfeasance matter 对人、生物及环境具有毒害作用的硝酸盐、亚硝酸盐、磷酸盐、重金属等物质。 3.3 危害分析 hazard assessment 对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风险进行判断、评估。 3.4 溯源体系 system of trace to the source 作物从种植(包括生产基地选择)到收获整个生产过程中所有农事活动的原始记录等。 3.5 有害生物 pest 危害植物或植物产品的病原微生物、害虫、杂草等生物。 3.6 IPM integrated pest management 有害生物综合管理。 3.7 安全间隔期 plant harvest interval (PHI) 最后一次施药到作物收获间隔的天数。 4 记录保留 种植者应保留大白菜各生产环节的原始记录(附表2),证实所有的农事操作遵循本标准的要求,从而完善整个溯源体系。必要的记录应保留2年或更长时间。 5 基地选择与管理

2020年(农业畜牧行业)良好农业规范

(农业畜牧行业)良好农业 规范

第一部分概述 第一章良好农业规范(GAP)的发展概况 第一节良好农业规范(GAP)产生的背景和概念 一、良好农业规范产生的背景 近三、四十年,农业繁荣得益于化肥、农药、良种、拖拉机等增产要素的产生,而随着整个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和各种农业生产要素的日益成熟,这些要素对增产的贡献率趋减。由于农业生产经营不当导致的生态灾难,以及大量化学物质和能源投入对环境的严重伤害,导致土壤板结、土壤肥力下降、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等现象的出现。 1991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召开了部长级的“农业与环境会议”,发表了著名的“博斯登宣言”,提出了“可持续农业和农村发展(SARD)”的概念,得到联合国和各国的广泛支持。“可持续”已成为世界农业发展的时代要求。“自然农业”、“生态农业”和“再生农业”,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农业生产的替代方式。在保证农产品产量的同时,要求更好地配置资源,寻求农业生产和环境保护之间平衡,而良好农业规范是可持续农业发展的关键。 二、良好农业规范(GAP)的概念 近几年来,随着食品经济的迅速变化和全球化,并由于广大利益相关者对粮食生产和安全、食品安全和质量以及农业的环境可持续性的关注和承诺,良好农业规范概念已经发生了变化。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食品加工和零售业、农民以及消费者,它们努力实现粮食安全、食品质量、生产效率、生计和环境利益等特定的中期和长期目标。GAP规范提供了有助于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种手段。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定义,GAP(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良好农业规范,广义而言,是应用现有的知识来处理农场生产和生产后过程的环境、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参考的操作规程

版次/修订:A/1 ************食品有限公司 FOOD CO.,LTD. GAP作业规程 ·····-GAP-02-2007-A 受控状态: 编写: GAP小组日期:****---***** 审核:******日期:******-8 批准:日期:******-9 发放:******-9 实施:******-9

作业文件目录

良好农业规范操作规程 总则 编号:·····-GAP-001 目的:该规范评估农业生产中可能存在的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的危害,并为降低这些危害对消费者造成的风险提供帮助。农民、农场为基础,其采用是自愿的。 范围:该程序建立在GAP的八个基本原理和实际生产实践基础上,贯穿于新鲜农产品从田间到地头加工储存的整个过程。 对象:该程序适用于农民、农场指导自己的农业生产;也适用于食品加工者对基地生产的指导监督。 一、产地环境 1.1基地必须持有经国家授权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的,并在有效期(一般有效期为三年)内的 土壤和农业用水检测报告; 1.2基地远离生活区(点)和“三废”污染区(点),符合国家产地环境标准; 1.3采取有效措施阻隔畜禽在种植地块之外,对非生产操作人员进入生产区有明显的标志和提 示; 1.4种植地内、周边整洁、无明显的污染物(如烟头、各种废弃袋或瓶、粪便、油脂等)和任 意孳生的杂草; 1.5若有采收或包装区域,必须地面坚固、清洁、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泥土、杂草等异物被携 带进入该区; 1.6生产设施、设备和建筑物的建造、维护和使用中不会对产品带来污染或异物风险; 1.7当设备与农产品放置于同一场所时或不同农产品放置于同一场所时,需有独立区域,或遮 盖或隔断,相互不能影响; 1.8油脂、机油、柴油和机械等生产资料的储存必须有单独的库或区域,并与农产品的生产、 加工、储运区有安全间隔距离或隔断,避免其造成对产品的污染; 1.9废弃物存放,废水以及其它系统的设计和建设不会对产品造成污染的风险; 1.10制定一套产品安全备用计划; 二、农业投入品 农业投入品包括种子、农药、肥料、农业用水、农膜及机械等,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着重对种子、农药、肥料、农业用水等直接影响农产品安全与品质的投入品的使用进行规定,重点监控。 1、种子 1.1所有种子必须从国家许可的经营种子的单位购买,并持有国家正式发票; 1.2所购种子必须有正式包装、检验合格证,并有品种特性和栽培要点的标注;

推行良好农业规范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推行良好农业规范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随着人们对安全、绿色、优质农产品的日益需求和农业全程化进程的加快,世界各国都加快了农业标准化生产,尤其是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发达国家目前已实现了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农业标准化,我国也进入了农业标准化生产研究示范阶段。 良好农业规范(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简称GAP)是国际通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前提保障。我国推行GAP工作,对于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实现与国际接轨,冲破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障碍,提高我国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1我国良好农业规范的发展概况 1.1良好农业规范的基本概念。良好农业规范,是一种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方法,对农产品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粗加工进行全面质量安全控制的管理规范。是国际通行的低于有机农业生产标准的农产品生产管理体系。其核心是建立严密的生产档案,建立农产品生产可追溯制度,从农业生产的源头做起,最大限度地保证人们食用农产品的安全,保护环境,同时也考虑到员工的健康福利和动物保护。 1.2我国良好农业规范的发展概况。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组织质检、农业、认证认可领域及相关科研院所有关专家,经过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在欧盟良好农业规范(EurepGAP)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国良好农业规范(ChinaGAP)合格评价体系。2005年12月31日发布,2006年5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在北京、辽宁、吉林等18个省(市)的286家单位开展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试点工作,通过示范带动,计划用2~3年的时间将GAP实施工作在出口原料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中全面展开。这将有助于将我国农产品的质量管理由以最终产品控制为主转为以过程控制为主,真正实现“自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控制。 另外,国家认监委与欧盟认证机构Eurep-GAP/FoodPLUS正式签订了基准性比较协议。Chi-naGAP认证结果已得到欧盟组织和零售商的承认,经ChinaGAP一级认证的农产品将顺利进入欧盟市场。目前,CHINAGAP认证标准已得到更多国家的认可,日本和台湾正积极与中国联系,要与中国进行GAP互认。 2农业生产GAP应用关键控制点 良好农业规范(GAP)作为操作性很强的标准体系,对农业生产过程中,从农田的准备、品种选择与栽植、病虫害防治、土肥水管理、收获、清洗、包装、运输,几乎每个生产管理环节都列出了明确的控制点,其关注对象包含了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品链的所有步骤。 2.1生产用水与农业用水的良好规范。与水有关的良好规范包括:尽量增加小流域地表水渗透率和减少无效外流;适当利用并避免排水来管理地下水和土壤水分;改善土壤结构,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利用避免水资源污染的方法,如控制使用生产投入物,包括有机、无机和人造废物或循环产品;采用监测作物和土壤水分状况的方法精确地安排灌溉,通过采用节水措施或进行水再循环来防止土壤盐渍化;通过建立永久性植被保持或恢复湿地来加强水文循环的功能;管理水位以防止抽水或积水过多;为牲畜提供充足、安全、清洁的饮水点。 2.2肥料使用的良好规范。与肥料有关的良好规范包括:通过合理轮作、施用有机肥料、牧草管理、保护性耕作等方法,调整土壤碳氮比,保持或增加土壤有机质;保持土层以便为土壤生物提供有利的生存环境,尽量减少因风或水造成的土壤养分流失;合理施用有机肥和矿物肥料,控制其他农用化学物的施用量,选择合适的施用时间和方法,满足农学、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需要。 2.3植物保护的良好规范。与植物保护有关的良好规范包括:采用具有抗性的栽培品种,合理安排作物种植顺序和栽培方法,对有害生物和疾病进行有效的生物防治;对有害生物和疾病与所有受害作物之间的平衡状况定期进行定量评价;适时适地采用有机防治方法;可能时使用有害生物和疾病预报方法;在考虑到所有可能的方法及其对农场生产率的短期和长期影响以及环境影响之后再确定其处理策略,以便尽量减少农用化学物使用量,特别是促进病虫害综合防治;按照法规要求储存农用化学物并按照使用量和时间以及收获前的停用期规定使用农用化学物;使用者须受过专门训练并掌握有关知识;确保施用设备符合确定的安全和保养标准;对农用化学物的使用保持准确的记录。 2.4农业生产所涉及到的良好农业规范其他内容。溯源良好规范,要求农业生产者建立有效的溯源系统,根据所有相关人员(生产者、运输者和其他人员等)提供的资料,建立产品的采收时间,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管理档案和标识等,追踪从产地到包 现代农业52 ··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

良好农业规认证实施规则(试行) 颁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4号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良好农业规国家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规良好农业规认证活动,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了《良好农业规认证实施规则(试行)》,现予以公告。 附件:良好农业规认证实施规则(试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编号:CNCA—N—004:2006 良好农业规认证实施规则(试行) 2006-1-发布 2006-5-实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1.目的和围 2.认证依据 3.认证依据使用要求

4.认证申请人 5.认证级别 6.认证方式及要求 7.申请人/认证证书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8.认证程序 9.认证证书的保持 10.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 11.申诉和投诉 12.认证收费 附件1 术语和定义 附件2 检查人员要求 附件3 认证机构要求 附件4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 附件5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附件6 认证机构之间证书转换 附件7产品认证围 附件8 检查表 1.目的和围 1.1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良好农业规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规良好农业规认证活动,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本规则规定了获得和保持良好农业规认证所应遵守的程序和要求。 1.2围 本规则适用于认证机构开展作物、水果、蔬菜、肉牛、肉羊、奶牛、生猪和家禽生产的良好农业规认证活动(水产品、花卉等另行规定)。 2. 认证依据 用于认证的良好农业规系列国家标准为: GB/T 20014.1 良好农业规第1部分术语 GB/T 20014.2 良好农业规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 GB/T 20014.3 良好农业规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 GB/T 20014.4 良好农业规第4部分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 GB/T 20014.5 良好农业规第5部分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 GB/T 20014.6 良好农业规第6部分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 GB/T 20014.7 良好农业规第7部分牛羊控制点与符合性规 GB/T 20014.8 良好农业规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 GB/T 20014.9 良好农业规第9部分生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

良好农业规范质量管理手册

*****食品有限公司 良好农业规范管理体系文件 文件编号:XDSP-SC-001-1.0 GLOBALGAP管理手册 受控号: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0-03-01 实施 2010-02-25 发布

*****食品有限公司发布 颁布令 本GLOBALGAP管理手册是依据GLOBALGAP V3.0-2007标准和,并参照 GB/T20014标准制定的,它阐述了公司基地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并对农场的GLOBALGAP管理体系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本手册适用于公司农场蔬菜生产良好农业规范的基础要求。 本手册是公司基地质量管理的基本法规,是其GLOBALGAP管理体系 运行的准则,也是公司对所有顾客的承诺 特此批准发布。 总经理:*** 2010年2月25日

管理者代表任命书 今任命我公司****为管理者代表其职责是: (a)确保GLOBALGAP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b)向最高管理者报告GLOBALGAP管理体系的业绩和任何改进的需求; (c)确保在整个组织内控制食品安全危害,以提高满足顾客要求的意识; (d)与GLOBALGAP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外部联络。 望公司所有有关人员服从协调,共同履行质量职能,以确保GLOBALGAP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总经理:*** 2010年2月25日

目录 章节内容页码颁布令 (2) 目录 (4) 0. 1质量管理手册的管理 (5) 0. 2手册修改一览表 (6) 0.4 公司简介 (7) 0. 5 质量方针和目标 (7) 1.0范围 (8) 2.0引用标准 (8) 3.0术语和定义 (8) 4.GLOBALGA管理体系总要求 (9) 4.1管理和组织机构 (10) 4.2组织和管理 (11) 4.3人员的能力和培训 (11) 4.4质量手册 (11) 4.5文件控制 (12) 4.6记录 (12) 4.7抱怨的处理 (13) 4.8内部审核/检查 (13) 4.9产品的可追溯性和区分 (14) 4.10 罚则 (15) 4.11认证产品的召回 (15) 4.12认可标志的使用 (15) 4.13分包方 (16) 附件一:关键人员职责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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