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与诈骗罪2003版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1)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一、主要内容案例:犯罪嫌疑人史某对刚在舞厅认识的刘某说:“你在这里挺辛苦的,跟我到县城保你吃香喝辣的”。
史某即带刘某到县城一电动车店,史某跟店主和刘某讲要试骑电动车,而后史某骑着价值2900元的电动车一去不复返。
店主催刘某还款时,刘某方觉上当,无奈叫来朋友付清车款后才得以脱身。
二、供讨论的点:1.谁是本案中的被害人(Victim)?2.店老板有要求刘某还款的权利(Right)吗?2.相对与店老板,史某的行为是构成盗窃罪还是诈骗罪呢?2.相对于了刘某,史某是否构成诈骗罪?三、案中涉及的法律概念(Legal Concept):(一)盗窃罪(Larceny):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Criminal Law)Article 264A person who steals a relatively large amount of public or private property or steals property for several times shall be sentenced tofixed-term imprisonment of not more than three years, criminal detention or public surveillance and concurrently or independently, to a fine; if the amount involved is huge or any other serious circumstance exists, to fixed-term imprisonment of not less than three years and not more than ten years and concurrently to a fine; if the amount involved is especially huge or any other especially serious circumstance exists, to fixed-term imprisonment of not less than ten years or life imprisonment and concurrently to a fine or confiscation of property; and under any of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 to life imprisonment or death and concurrently to confiscation of property:1. to steal property with an especially huge amount from a financial institution; or2. to steal rare and precious cultural relics with serious circumstances.犯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Object)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系

t r a t o r o f t h e f t i s t h a t wh e t h e r f o o l e d h a s d i s p o s i t i o n o f p r o p e r t y r i g h t s a n d s t a t u s ,t h i s s h o u l d b e b a s e d o n
l a t i o ns hi p be t we e n c r i me of t he f t a n d f r a ud c o nt r i bu t e t o t he t r e a t me n t c o gn i t i o n e r r o r a n d a c c ompl i c e .
盗 窃 罪 与 诈 骗 罪 的 关 系
陈 洪 兵
(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 江苏 南京 2 1 0 0 2 3 )
[ 摘 要 ]虽 然 处 分行 为是 区分 盗 窃 与诈 骗 的 关键 性 要 素 , 但 只 需认 识 到 财物 外形 上 的 占有 转 移 即可 , 因 而“ 处 分 意 思 不要 说 ” 相对合理 ; 三 角诈 骗 与 盗 窃 罪 间接 正 犯 的 根 本 区别 在 于 , 受骗 者 是 否 具 有 处 分 他 人 财 产 的 权 限 和 地 位, 此应以阵营说为基础 , 结合社会的一般观念进行判 断; 盗 窃罪与诈骗 罪不仅 可能形成 想象竞合 , 还 可 能 存 在 法 条竞合, 同 时符 合 两 罪构 成 要 件 时 , 应 以盗 窃 罪 定 罪 处 罚 ; 承 认 二 罪之 间 存 在 竞 合 关 系, 有 助 于认 识 错 误 和 共 犯 问
Th e Re l a t i o ns h i p b e t we e n t h e Cr i me o f Th e f t a nd Fr a u d
浅析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成分 ,这两种犯 罪之 间的界限就难 以区分 。 那 么 ,盗窃 罪与诈 骗罪 的本 质 区别是 什么 呢? 1 . 处分人是否具有处分意思表示 民法 上的意思表示包括 当事人的意思和
表示行为 , 其 中意思有分为 目的意思和效果 意思 。目的意思 、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三者
共同构成完整 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通过 具体的行为方式表现出来的 , 但是其要实现 的目的和效果意思必须确实存在 。在处分行 为 中不论是实质交付行为还是形式上的交付 行为 ,都必须有 意思表示包含在 内,意思表 示是 民事法律行 为的核心和关键要素 。关于 意思表示的解 释对象 ,历来有争议 ,各国不 致。 “ 我国通说认为应采折衷主义理论 , 以表示主义 观主义 ) 为主,意思主义 ( 主观 主义 ) 为辅。 ”【 1 ] 即一般情况下 “ 采用表示主 义理论 ,即从行为人客观表现出来 的行为解
理论 广角 2 0 1 3年 7期 ( 中)
浅析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冯 宗盛 ( 云岩 区人 民检察院 贵州 贵阳 5 5 0 0 0 0)
摘要: 诈骗 罪、盗窃罪作 为常见 多发性侵犯 财产类犯罪 , 在 刑法理论和 司法实践中都 占有着重要地位 。g - - 种罪名在主体、客体 、主观方 面都相 同. 客观方 面虽 然在通常状况下不难 区分 ,但在一些非典型案件 中,常常存在 交叉重叠 , 较难 以辨别。本文拟通过详细阐述诈骗 罪、盗窃罪构成要件 ,分析说明二罪的不同点,以
期为 实务 中准确定性 处理类似争议案件,提供 些许有益借鉴。
关键词:诈骗 。盗 窃
绪论 诈骗罪、盗窃罪 同属于刑法分则中侵犯 财产类犯罪 , 且都具有常见性 、多发性 。 在 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 中都 占据着重要地位 。 在一些典型案件 中,二者不难 区分 , 但 近年 来随着犯罪手段 日 益复杂 。 犯罪 目的和犯罪 行为越来越隐蔽 , 案件定性变得 困难。 而且 , 由于一些理 论上 的长期争议 ,也使 得诈骗 罪 、盗窃罪 的犯罪构成 , 存在着许多模糊 地 带 。本文 拟通过二罪 名构成 要件 的理 论分 析 ,界定诈骗罪和盗窃罪的概念 ,论述 笔者 对 于理论争议 的一 些看法 ,明晰该 案的定 性 。希望能为实务 中类似疑难 案件的判决 , 提供些许帮助和借鉴 。 二 、诈骗 罪与盗 窃罪 的区别 诈骗罪和盗 窃罪 的犯罪构成不同,下面 本文将归纳总结二罪名 的区别点 : 第一 。二罪分属的财产犯罪种类不 同。 诈骗 罪和盗 窃罪虽 然都存 在财产转 移 占有 过程 , 但相对方 ,即被害人的意思表示 却截 然不同。诈骗罪 中, 被骗者基于认识错误 而 自愿交付财产 , 被骗者并未有与行为人相反 的意思表示 ,属于骗取型犯罪。盗窃罪 中, 行为人却明显违背被害人的主观意思 , 采用 不被被 害人所知 的方 式( 行为人 自认为) ,秘 密窃取他人的公私 财物 , 窃取型犯罪 。 第二 , 二罪的客观方面不 同。理论上来说 ,诈骗罪 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 瞒真相的欺诈手段 , 使被 害人对事实真相产 生错误认识 ,并基于这一错误认识 自愿的做 出处分财产的决定 , 至此诈骗罪既遂 。 第三 , 二罪的犯罪对象不同。由于诈骗 罪,被害人 的财产处分行为不要求 即时完成 , 所 以被害 人自 愿交付的财产可以为不动产 ,即行为人 的犯罪对 象既 可以是 动产 ,也 可以是不 动 产 。而盗窃罪 , 行为人秘密窃取转移财物行 为必须 即时完成 , 所以盗窃罪 的犯罪对象一 般 为动产 ,而不可能是不动产 。第 四。二罪 中欺诈行为的 目的不同。诈骗罪中 , 行为人 实 施欺诈 行为 的 目的是 为 了使 被骗者产 生 错误认识 ,而后 落入 圈套 自愿处分财产 , 至 此犯罪 既隧完成 。 可盗窃罪中 ,如果行为人 进行欺诈行为 , 则只是作为使被骗者放松对 侵害对象 注意和监控的手段 , 然后实施秘密 窃取行 为 , 犯罪才完成。第五 ,二罪 中交付 意思是 否存在 的不同。诈骗罪 中, 被骗者基
浅谈网络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浅谈网络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网络诈骗罪与盗窃罪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犯罪行为,二者在行为方式、手段、和受害对象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分别对网络诈骗罪和盗窃罪进行分析,探讨其区别和特点。
一、网络诈骗罪的特点与区别网络诈骗罪是指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实施欺骗行为,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与传统犯罪行为相比,网络诈骗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实施手段复杂。
网络诈骗犯罪分子通常利用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通过编写恶意代码、发送虚假网页链接、冒充他人身份等手段进行欺骗,实施手段非常复杂。
2. 受害对象广泛。
由于网络的普及和全球化特点,网络诈骗犯罪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受害对象可以是任何人,甚至包括国外的境外人员。
3. 难以查证。
受网络匿名性和跨境特点影响,网络诈骗的查处和打击相对困难,需要有关部门进行跨地区、跨国际的合作才能够取得成效。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盗窃犯罪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盗窃手段简单。
传统的盗窃犯罪通常采用的是物理手段,如撬锁、破窗等方式实施盗窃行为,相对来说手段比较简单。
2. 受害对象局限。
盗窃罪的受害对象通常是实体物品,如现金、贵重物品等,受害范围相对来说是局限的。
3. 查处相对容易。
由于盗窃行为通常需要在实体环境中进行,物证比较明显,因此相对容易被发现和查处。
盗窃罪与网络诈骗罪的区别在于其作案手段与受害范围的不同。
盗窃罪通常采用物理手段实施犯罪行为,受害范围相对较为局限。
而网络诈骗罪则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受害对象更加广泛,手段更为隐蔽。
三、防范网络诈骗与盗窃的措施针对网络诈骗罪和盗窃罪的特点,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1. 针对网络诈骗,应加强网络安全意识,以防止恶意软件侵入,保护个人财产安全;在进行网上交易时,应选择正规的电商平台,并通过官方渠道购物,以杜绝虚假交易导致的经济损失。
2. 针对盗窃,应加强安防措施,如安装监控设备、加强门锁等,以提高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避免不法分子进行盗窃行为。
论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论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尽管今学期期末考试并没有考盗窃与诈骗的区别,但是这一个问题历来是重点。
盗窃与诈骗这两种侵财罪都是行为人通过相对平和的手段取得财物,这是他们与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而盗窃与诈骗都是针对被占有中的财物,这又是它们与侵占罪的区别。
而在一些侵财行为中,行为人确实利用了欺诈、蒙骗的行为获得财物,有时候构成诈骗,有时候构成盗窃,到底如何对它们进行定性、区分?这篇文章试图通过列举一些以前看到过的经典案例,并通过案例的分析来竭尽所能来短浅地区分一下,但是由于本文作者学识有限并且所知甚少,文中很多的观点与论述未必见得准确,请斧正与见谅!——笔者序(作者:程子钊中山大学法学院)案例1:A某在商场购物时,发觉商场并没安装摄像镜头,顿时心起歪念,把一个进口单反照相机塞进台灯的盒子里拿去结账。
最后A付了台灯的价钱拿走了照相机。
(以下简称“偷龙转凤”案)案例2:B某在路上拾到了一个钱包,打开,发现里面有一张借记卡与身份证。
B某遂拿着卡和身份证去A TM机打算“碰运气”,结果成功用身份证组合出了密码,从银行卡里提走了3000元人民币。
(通说为信用卡诈骗)(以下称为“信用卡”案)案例3:C某在一人多的公众场合谎称手机没电而向路人D某借手机打电话。
借到后C 某借口信号不好便要走开通话,并趁D不留意带着手机逃离了现场。
(以下简称“电话案”)案例4:丙是乙的家庭管家。
乙不在家时,行为人甲前往丙家欺骗丙说:“乙让我来把他的西服拿到我们公司干洗,我是来取西服的。
”丙信以为真,甲从丙手中得到西服后逃走(以下简称管家案)。
案例5:K某与L某是同事,一天K某见L某手提包忘在会议室里,于是对清洁工I 某说:“等等你去帮我把会议室的包拿来,我忘记拿了。
”I某信以为真,于是把包拿给了K 某。
诈骗罪,即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基本构成是:行为人制造欺骗行为——对方因此产生认识错误——对方交付了财物——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了财物并使被害人遭受损失。
论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论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科技业随之飞快进步,传统犯罪思想诱发的财产犯罪虽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随之而来的许多新型化的犯罪手段也在逐渐激增。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下人民的安定和社会财产秩序的稳定,正确认识财产犯罪中此罪和彼罪的界限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本文将对盗窃罪和诈骗罪两大财产犯罪进行必要的研究,以进一步区分传统方式和新型犯罪方式下两大财产犯罪的区别。
标签:盗窃罪;诈骗罪;财产犯罪一、对盗窃罪和诈骗罪区分的一些现有观点盗窃罪和诈骗罪作为法律实践中比较常见的财产犯罪类型,对其进行区分无疑对这类刑事案件的处理将起到帮助。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以为不使财产所有者、保管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盗走。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现有以下观点对两者进行区分:(1)根据犯罪的行为方式。
诈骗罪于盗窃罪在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及犯罪侵犯的客体上基本相同,一般情况下区分二者的关键是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要方式是“骗取”还是“窃取”。
由此可见,两罪从行为方式上有明显差别,在理论上似乎很容易区分二者的不同,实则在实践中却要复杂的多。
例如:甲名义上是借用乙的电话打电话,实则在乙不注意的情况下逃走,因而成功的窃得手机。
在这个案件中甲趁乙不注意将手机盗走是其犯罪的主要行为,因此认定为盗窃罪。
然而,若是骗得被害人的车钥匙,进而盗走汽车的行为我们又该如何区分。
似乎以主要手段来定义犯罪又是不全面的。
(2)根据是否有处分意识。
传统观点认为是否具有处分意识是诈骗罪有别于盗窃罪的关键。
例如:甲以看似合理的名义,要求乙点击链接处分一元钱,实际则是甲植入程序使乙在处分一元钱的外观下处分了3万元。
实务中经常会这样处理,由于乙对29999元不具有处分意识,这部分的犯罪手段认定为秘密窃取。
刑法中的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刑法中的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一、引言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法律制度,其中盗窃罪和诈骗罪作为一种财产犯罪,经常被提及和讨论。
本文旨在探讨刑法中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这两种犯罪行为。
二、盗窃罪的定义及特点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将他人动产占为己有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财产犯罪。
在盗窃罪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1. 非法占有:盗窃罪必须要求犯罪主体对他人的财产进行占有,并且这种占有必须是非法的,与所有权者的意愿不符。
2. 动产:盗窃罪的客体是动产,即可以转移的财物,如现金、手机、汽车等。
3. 秘密行为:盗窃罪需要以秘密行为为手段,即从事者需在不被发现的情况下实施盗窃行为。
三、诈骗罪的定义及特点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实施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行为。
在诈骗罪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1. 非法占有:与盗窃罪相似,诈骗罪也需要具备对他人财产的非法占有目的。
2. 欺骗手段:诈骗罪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采取某种欺骗手段,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用伪造文件等诈骗手段。
3. 错误认识:诈骗罪区别于盗窃罪的关键特点在于犯罪主体通过欺骗手段,使他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并在这种错误认识的基础上采取行动。
四、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了解了盗窃罪和诈骗罪各自的定义和特点后,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区别:1. 手段与实施方式不同:盗窃罪以秘密行为为手段,主要通过偷窃、抢劫等方法实施;而诈骗罪则需要采取欺骗手段,通过虚构信息、伪造文件等方式蒙骗他人。
2. 损失方式不同:在盗窃罪中,被害人并不一定需要受到实际经济损失,仅仅是对财物占有权的侵犯即构成犯罪;而在诈骗罪中,被害人因为信以为真而实际产生了财产上的损失。
3. 需要的条件有所不同:盗窃罪相对简单,只需要求非法占有和秘密行为;而诈骗罪需要欺骗手段以及他人产生错误认识。
4. 社会认可度不同:盗窃罪行为更容易引起公众的强烈反感,因为它直接侵害他人的财产权益;而对于诈骗罪行为,人们可能更容易被迷惑或者无法真实判断。
浅谈网络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浅谈网络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网络诈骗罪和盗窃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虽然它们都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产,但是其实质和行为方式存在一定的区别。
本文将就这两种罪行进行浅谈,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认识这两种犯罪行为。
我们来介绍一下网络诈骗罪。
网络诈骗罪是指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通信技术等手段,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其他手段,妨碍被害人自己的判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网络诈骗罪的犯罪手段主要是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虚假宣传、诈骗,其目的是通过欺骗他人来获取经济利益。
这类犯罪通常是以虚假或者欺骗性的信息来欺骗受害人,有时甚至能够使受害者不知不觉地就上了犯罪分子的当。
典型的网络诈骗包括虚假投资、虚假销售、虚假房地产交易等,通过网络的便捷性和匿名性,犯罪分子往往能够轻易地逃避打击,所以网络诈骗罪已经成为当前社会治安中的一大难题。
针对网络诈骗罪的打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需要从网络侦查、打击技术、法律法规等多个角度着手,才能够有效地遏制这一类犯罪行为的蔓延。
然后,我们来看一下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秘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其犯罪手段主要是通过人身接触或者破坏物品的方式进行财物的非法占有。
盗窃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其犯罪手段多样化,有时甚至会采用强行破坏、抢夺等手段,给受害人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听到一些盗窃案例,比如扒窃、盗窃车辆、盗窃店铺等,这些都属于盗窃罪的范畴。
由于盗窃罪涉及面广、手段多样,所以预防盗窃罪显得尤为重要,人们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财物保护,避免成为盗窃犯的目标。
接下来,我们来谈谈网络诈骗罪和盗窃罪之间的区别。
从定义和犯罪手段上来看,网络诈骗罪和盗窃罪具有明显的不同。
在犯罪手段上,网络诈骗罪是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欺骗和虚假宣传;而盗窃罪则是通过人身接触或者破坏物品的方式进行财物的非法占有。
在定义上,网络诈骗罪是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其他手段,妨碍被害人自己的判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而盗窃罪是秘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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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诈骗罪一、盗窃罪(一)盗窃罪的定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500),或者多次(1年内3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
(二)盗窃罪构成条件1、盗窃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控制)的财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司法解释,电、信用卡(使用数额)、电话费、发票(25、250、2500张起算点和加重情节))。
此外:(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也构成盗窃罪。
(2)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
(3)盗窃发票的,成立盗窃罪。
2、盗窃行为窃取行为是使用非暴力胁迫手段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
(1)盗窃:数额较大、一年内三次以上、入户(为盗窃目的进入,以家庭生活为内容,数额较小的(使用价值较大)也可能构成盗窃罪)、携凶(只要有可能伤害他人就可能构成携凶,凶器比携凶抢夺范围大),满足任一条件成立盗窃罪。
(2)扒窃:在公共场所(不一定人多)近身(不要求贴身)盗窃他人财物。
无须上述四种情状即可成立盗窃罪。
3、盗窃目的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数额较大财物为目的。
非法占有目的(“不法领得”):排除权利人,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进行支配,并遵从财物可能具有的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
由“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构成。
下列两种不属于“非法占有目的”:(1)暂时性使用(暂时的使用妨害)但是未经所有者或者占有者许可窃取他人财物,用后随意丢弃或者归还时已丧失特定价值的行为,仍然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立盗窃罪。
(2)单纯的毁弃、隐匿如为了隐瞒罪行而窃取物件的,对妨害侦查有意义,与取得财物的效用、利益之间的关系是间接的,不能认定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三)盗窃罪的认定数额计算1、物品以物品实际价值计算盗窃数额,如果销赃数额超过实际价值的,以销赃数额计算。
2、权利凭证如果权利凭证的票面金额确定,并且能够即时兑现,以票面金额和可得利息计算盗窃数额;如盗窃汇票、股票、支票,只要上面的票面数额确定,能够及时兑现,则票面上写多少钱,盗窃的数额就是多大。
其他凭证主要指存折和汇款单。
按照司法解释,如果盗窃的银行存折的票面金额确定,并且能够及时兑现,盗窃数额按票面金额来确定。
如果不能及时兑现,而是通过欺骗银行职员才能兑现的,按诈骗罪来处理。
3、信用卡、发票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按照盗窃后使用信用卡的实际消费金额。
盗窃发票也可以构成盗窃罪,数额以发票数计算,如盗窃25张发票,属于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
(四)犯罪形态1、着手:当盗窃行为具有使他人丧失财产的紧急危险时,才是盗窃罪的着手。
在扒窃时,应以行为人的手或者作案工具接触到被害人实际上装有钱包或者现金的口袋外侧为着手;对于侵入无人看守的仓库或者无人的住户房屋时,开始侵入时即为着手;如果建筑里面有人,则从进入建筑,物色财物时为着手。
2、既遂标准:当犯罪人控制财物时,才是盗窃罪的既遂,此所谓控制说。
但当被害人丧失对物的支配时,就应该认为犯罪人已经控制。
二、诈骗罪1、诈骗罪的概念诈骗罪指行为人隐瞒真相、捏造事实,使受骗人(除法律拟制外都是自然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了被害人的财物,行为人或者其他人因此获得财物,受骗人处分财物意图达到的目的没有实现的情况。
2、诈骗罪的对象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财物,也包括财产利益。
3、诈骗罪的行为方式诈骗罪的行为是欺骗。
欺骗的方式多种多样,既可以是言语欺骗,也可以是文字、图像欺骗;可以是明示的举动欺骗,也可以是默示的举动欺骗。
欺骗行为本身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但是不作为的诈骗成立,以行为人负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
(1)三角诈骗如果受害人与受骗人并不是同一人,此时的诈骗罪就被称为“三角诈骗”。
三角诈骗的受骗人仍然需要是具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或者处于可以处分被害人财产的地位,否则行为人不能成立诈骗罪,而成立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判断受骗人的处分权限和处分地位的标准:(1)受骗人是否得到了被害人的概括性授权(“授权说”)。
(2)受骗人是否属于受害人阵营(“阵营说”);受骗者属于受害一方的,行为人构成诈骗罪;受骗人属于骗子一方的,行为人成立盗窃罪。
(3)根据保护善意人的规定,善意人可能使处分财产的效果及于被害人,即在结局上具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地位(“效果说”)。
(2)白吃白喝:1)犯意先行:成立诈骗罪。
2)饮食先行:(无罪。
单纯逃逸无罪,民事;欺骗逃逸,也不是诈骗罪。
原因,财务早已处分,只是延迟了债权行使)4、诈骗罪处罚(1)以3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2)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3)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骗钱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区别交付行为的有无是划定诈骗罪和盗窃罪的终极界限。
成立诈骗罪必须同时满足下列四个条件(否则可能成立盗窃罪):(1)受骗人资格受骗者必须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的人。
欺骗幼儿、精神病患者(没有处分财产权限)或者机器(不可能存在错误认识)的,成立盗窃罪。
(2)交付意思基于占有者的意思,转移占有人有认识的犯罪对象。
即占有转移不违反占有者的意思。
1)针对物的价值进行欺骗(将值100万的物说成10万而骗走),成立诈骗罪;2)针对物的数量进行欺骗(将100个物件说成10个而骗走),成立诈骗罪;3)混入异质物进行欺骗(如煤炭中混入黄金而偷走),成立盗窃罪。
(3)交付行为交付即处分,指将被害人的财产转移为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占有(取得)。
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免除债务、设立债权等。
如果是保持被害者对物的占有的同时,仅仅使其占有“迟缓”,利用此种占有“迟缓”而获得财物的,不能成立诈骗罪,成立盗窃罪。
1、转移所有权;2、转移占有。
(4)直接性直接转移物或者利益。
题目练习:1.褚某在超市捡到失主张某遗失在该超市的取包牌后,拿着取包牌从超市的保管人员那里将张某存在寄存处的一只皮包取出,保内有价值1万元的电脑一台。
三角诈骗2.甲为国有银行某支行行长,乙为该行信贷员。
甲乙与一般公民丙丁内外勾结,由丙丁编造虚假理由,向甲乙所在银行多次申请贷款。
丙丁取得贷款后与甲乙私分。
造成银行30多万元的损失。
贪污罪3.吕某购买了一辆轿车,总价60万元,贷款30万元,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在银行。
吕某后来利用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隐瞒了车辆抵押给银行的事实,将该车“质押”给高某,从高某处借得3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10日内还款。
10天后,吕某未还款,利用自己手中的另一把钥匙偷偷将车开走。
盗窃罪汽车+诈骗罪30万4.甲看上乙的一幅画, 于是谎称借来两天观赏, 乙同意 .在这两天中甲找人伪造了一幅高真画并在两天之后将伪造的画还给乙 ,对甲应该如何认定?看犯意,前,诈骗罪;后,侵占罪。
5、下列哪些成立盗窃罪?A、罪犯A在超市乘营业员不注意之机,打开不同价位白酒的外包装,置换商品,将5瓶价值高昂的“五粮液”酒放入价格相对较低的“朗酒”包装盒中,在超市交款台交少量现金给收银员B,骗得价值较高的财物的。
盗窃B、A将被害人约至餐厅吃饭,声称需要借打被害人手机。
被害人将手机递给A后,行为人假装拨打电话,谎称信号不好,一边“通话”,一边往餐厅外走,然后趁机逃走。
盗窃C、丁发现被害人的一本名为《诈骗罪探究》的书中夹有一张清代邮票,便声称借该书阅读,被害人在没有意识到书中夹有贵重邮票的情况下,将书借给丁。
丁将其中的邮票据为已有后,将书还给被害人。
盗窃D、甲入室盗窃,被害人家里数人均入睡,唯一婴儿瞪眼瞅着甲。
为防止被被害人家里人发觉,甲堵塞婴儿嘴之后进行偷窃。
盗窃6、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为了获取退货款,从某商场窃得一件商品,借口质量问题,到商场退货处退货。
商场经理要求其出示购物小票,甲声称遗失小票,同时大吵大闹要求退货。
商场经理无奈只得为其办理退货手续。
甲得款后离去。
由于甲窃取财物的目的不是为了占有该商品,所以不成立盗窃罪。
并罚,盗窃与诈骗B、乙男有恋物癖,多次窃取女士内衣供个人收藏。
由于乙男不是基于遵从内衣的经济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所以不成立盗窃罪。
盗窃C、丙对张某使用暴力,欲将其打残。
担心其用手机报警,遂先行将张某手机窃出欲抛弃于水沟。
欲抛时,见手机式样新颖,转念将手机卡取出扔掉,将裸机留下自用。
由于丙有利用财物的意思,所以成立盗窃罪。
侵占罪D、丁意欲强奸女子朱某,使用暴力将其打昏后,发现朱某的提包甩在一旁,打开发现有一万美元,丁忙拿起提包逃跑。
丁成立强奸罪中止和盗窃罪盗窃7、关于盗窃罪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第16题,单选)dA.扒窃成立盗窃罪的,以携带凶器为前提B.扒窃仅限于窃取他人衣服口袋内体积较小的财物C.扒窃时无论窃取数额大小,即使窃得一张白纸,也成立盗窃罪既遂D.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多次盗窃8、甲、乙、丙、丁共谋诱骗黄某参赌。
四人先约黄某到酒店吃饭,甲借机将安眠药放入黄某酒中,想在打牌时趁黄某不清醒合伙赢黄某的钱。
但因甲投放的药品剂量偏大,饭后刚开牌局黄某就沉沉睡去,四人趁机将黄某的钱包掏空后离去。
抢劫9、欣欣在高某的金店选购了一条项链,高某趁欣欣接电话之际,将为其进行礼品包装的项链调换成款式相同的劣等品(两条项链差价约3,000元)。
欣欣回家后很快发现项链被"调包",即返回该店要求退还,高某以发票与实物不符为由拒不退换。
盗窃10、甲潜入乙的住宅盗窃,将乙的皮箱(内有现金3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
偶尔经过此处的丙发现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
15分钟后,甲来到院墙外,发现皮箱已无踪影。
甲盗窃既遂,丙侵占罪11、丙是乙的妻子。
乙上班后,甲前往丙家欺骗丙说:"我是乙的新任秘书,乙上班时好象忘了带提包,让我来取。
"丙信以为真,甲从丙手中得到提包(价值3300元)后逃走。
三角诈骗12、甲、乙经共谋后到丙的住所对其实施了强奸,事后,甲趁丙不注意之机,将丙的钱包拿走。
第二天,甲发现丙的钱包里有一张已经中了5万元的彩票,即兑了奖。
盗窃罪,数额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