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部门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是指在日常生产、施工、维修等活动中,需要使用明火、电热器械等能够产生火花、火焰或者加热源的操作行为。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需要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1.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包括明火作业、电焊、割炬切割、热剪等。
3.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4. 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可控。
二、动火作业准备1. 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报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
2. 动火前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易燃物、易燃液体等,采取防火措施。
3. 设置动火警示标志,并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三、动火作业操作1. 动火作业操作前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护手套、防毒面具等。
2. 动火人员必须按照动火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3.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烟雾积聚造成中毒和火灾。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作业区域,确保没有残留物和隐患。
四、安全监控和应急措施1.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火源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2. 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与消防车辆保持联络。
3. 如果发生火灾事故,请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使用灭火器材、报警、疏散人员等。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并落实防范措施。
以上是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控,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维修、检修等过程中,为了完成某项任务,需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作业过程中的火源,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第四条执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编制作业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具体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的方式和方法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火灾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勘察包括检查场地、环境和周边设施等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适当的防护装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在风力、气候和温度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进行。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适宜作业的情况,必须暂停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易燃物、可燃气体等火灾隐患,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工艺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
禁止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有效的火源监控。
如发现火源失控或其他安全风险,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控制和处理。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明确火源的位置和供应方式,并设置专人监控供应情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牌,提醒周围人员注意作业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车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车间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车间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车间内所有动火作业,包括焊接、切割、喷漆、电弧焊等需要使用明火或高温设备的作业。
第三条车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作业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车间动火作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协调解决动火作业中的安全问题。
第五条车间主任为动火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车间动火作业安全工作。
第六条安全员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以下职责:(一)制定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二)审查动火作业申请,确保安全措施落实;(三)监督动火作业过程,确保安全操作;(四)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五)记录和报告动火作业安全事故。
第三章动火作业申请与审批第七条进行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向车间安全部门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并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第八条《动火作业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单位、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二)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及负责人;(三)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四)现场环境及消防设施情况。
第九条安全部门接到动火作业申请后,应进行以下审批:(一)审查申请表内容是否完整;(二)核实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资质;(三)评估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四)审批通过后,发放《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条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安全措施:(一)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易燃易爆物品;(二)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器材完好;(三)切断电源,防止触电事故;(四)设置安全警戒线,警示无关人员;(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安全操作规程:(一)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三)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或操作程序;(四)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确保无残留火种。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1.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____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____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4.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4.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4.1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2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四篇)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厂区动火作业的安全,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厂区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
第三条厂区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的火种接触、明火焊接、喷灯、喷火机、番香、高温烘烤或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
第四条所有从事厂区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取得动火作业证,并遵守本规程。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采取控制火源、防止火势蔓延的安全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动火作业前,需进行动火作业申请,并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
第七条动火作业申请中需明确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原因、动火作业过程、作业人员名单等信息,并签署安全责任书。
第八条动火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环境检查,确保没有易燃、易爆和有害气体的存在。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应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并做好防护措施,避免火花飞溅。
第十条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如储水桶、灭火器等,并检查器材是否正常。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向周边区域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出动火警示通知,并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与厂区消防队进行沟通,并安排消防人员在作业地点待命。
第十三条在临近度假区、易燃物仓库、燃气站等区域进行动火作业时,需额外增设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第十四条动火作业中,严禁燃用易爆易燃液体,如酒精、汽油等。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中,明火应随时受到监控,严禁离开明火作业现场。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中,作业人员应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帽、防火手套等,并确保装备完好。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中,操作人员应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中,作业人员应与周围区域保持有效的沟通,确保安全。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中,如发生较大火灾,作业人员应采取适当的灭火措施,并及时向消防队报警。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清理和安全检查,并填写动火作业报告。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二十一条任何违反本规程的行为,都将被视为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本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本1. 引言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生产场所以及其他需要使用明火或者火焰进行作业的场所进行火焰操作的活动。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和生产场所的安全,确保动火作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2. 动火作业管理责任2.1 动火作业管理的责任主体为施工现场或生产场所的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
2.2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当对动火作业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动火作业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2.3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确保动火作业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3.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3.1 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并报批相关部门。
3.2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3.3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动火器材和工具的完好性和可用性,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3.4 动火作业前应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3.5 动火作业前应制定紧急救援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4. 动火作业的组织与实施4.1 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4.2 动火作业必须在专门设定的动火区域内进行,并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
4.3 动火作业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负责监护。
4.4 动火作业期间,需要防止外来人员进入动火区域,确保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
4.5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确保无火源和火焰残留。
5. 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5.1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确保作业符合规定。
5.2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发现并纠正动火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5.3 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记录应保存备查,以备日后安全管理的评估和复查。
6. 动火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理6.1 动火作业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6.2 动火作业事故应及时上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范文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控,制定本安全动火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和人员。
二、动火作业准备工作1. 动火前应组织召开安全动火会议,明确动火的目的、范围、安全措施等信息,并确保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及时参加并了解相关事项。
2. 动火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评估作业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 动火前必须申请并获得相关的动火许可证,并在作业现场明示。
三、动火操作要求1.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且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2. 动火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鞋等,确保自身安全。
3. 动火前必须清理作业现场并移除可燃物和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4. 动火作业应按照规定使用专用的工具和设备,并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5. 动火过程中,必须不断监测火势的发展情况,并做好相应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6.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和整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动火安全措施1.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他人远离危险区域。
2.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完善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3. 动火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产生有害气体和大量烟尘。
4. 动火原料和工具必须按照要求储存和使用,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五、动火应急预案1.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2.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合适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保持与相关部门的通讯畅通。
六、动火作业后续管理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作业记录和数据整理,并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
2. 动火作业产生的废弃物和危险物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和处置。
3.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并总结教训,以改善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七、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处理,并可能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作业、切割作业、明火作业等。
第三条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应切实履行本规定所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且必须严格遵守动火作业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第五条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并明确动火的范围、限制条件、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安排专兼职人员进行,且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件。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存在的火源、易燃物品和可燃气体等,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设置周边警戒区,且必须进行合理的区域封锁和标识,以防他人误入或接近作业区域。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提前通知所在部门及周边的其他部门,并获得相关部门的书面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其处于完好可用的状态。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置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作业人员使用消防器材,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作业区域的通风良好,定期清理作业区域内的易燃垃圾,确保作业区域的环境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期间,不得烟雾以及使用开火明火的电焊机,严禁使用明火进行损伤物体的破坏。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执行“一人一炉一桶”的原则,严禁多人共用焊炉和焊桶,防止炉、桶漏疏伤人。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执行“先定火位、后装火枪”的操作顺序,严禁在使用火枪前先点燃明火。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期间,操作人员必须穿着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且必须戴上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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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部门)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1.定义
1.1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1.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动火作业分类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见附表)的区域。
2.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四类。
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厂区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包括:(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定义)
2.2一级动火作业
在如下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根据各公司实际情况定义)
2.3二级动火作业
在如下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4三级动火作业
在如下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定义)
2.5遇节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申请表,报经安全主任同意(签批)后,方可在消防员现场监督下进行动火作业。
3.2一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申请表,报经厂安全消防科同意后,安排消防员现场监督,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3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动火作业时须办理动火作业申请表,报经厂安全消防科同意后,安排消防员跟进,即可进行动火作业。
3.4三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动火作业时报经厂安全消防科知道,不用安排消防员,即可进行动火作业。
3.5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方可动火作业。
3.6动火作业前要检查操作场所及下方,确定无易燃物品,否则须清理、移开,如不能清除或移走时,应用不燃材料遮挡。
3.7 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3.8在生产、使用、储存液化气等易燃品的设备上禁止动火作业。
3.9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10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3.11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3.12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3.13在厂区公路沿线(15米以)的动火作业,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3.14 凡被化学物质或油脂污染的设备,都应清洗清后方可动用明火。
3.15 焊接/气割操作时,严禁带压设备动用明火,带压设备动火前一定要先解除压力,设备零件部留有易爆物,外面不易检查到的严禁动火。
3.16 高处作业要采用接火盘或安设铁片或不燃物遮挡以防火星飞溅;
3.17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3.18 动火作业现场的易燃品,如汽油、天那水、油漆、丙酮等,必须离火源10M以外,O2瓶与乙炔瓶必须相距5M,O2瓶、乙炔瓶离火源不得少于10M。
3.18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水洗塔等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3.19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留场观察十五分钟以上,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4.1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
动火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必须到现场,同时须专职消防队员到现场监护。
4.2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5.《动火作业申请表》的管理
5.1《动火作业申请表》的格式见附录。
5.2《动火作业申请表》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5.2.1《动火作业申请表》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须按《动火作业申请表》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 5.4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作业申请表》一联交动火项目负责人,一联由安全消防科存档备案。
5.2.2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作业申请表》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作业申请表》交给动火人。
5.2.3 一份《动火作业申请表》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作业申请表》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作业申请表》,但参
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作业申请表》上签字。
5.2.4 《动火作业申请表》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围。
5.2.5 《动火作业申请表》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
5.3《动火作业申请表》的有效期限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申请表》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申请表》的有效期为48小时。
5.3.1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申请表》的有效期为120小时。
5.3.2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申请表》。
5.4《动火作业申请表》的审批
5.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申请表》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终审批准。
5.4.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申请表》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5.4.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申请表》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消防部门终审批准。
6.职责要求
6.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6.2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作业申请表》上签字。
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
动火人接到《动火作业申请表》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作业申请表》,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6.3除有消防员现场监护的动火作业,还须有监火人,并由动火申请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
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
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
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6.4被动火单位主管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作业申请表》。
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申请表》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6.6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主管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消防员必须到现场。
6.7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作业申请表》的办理是否符合5.2要求。
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附表: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动火作业申请表
此表一式二份,分别由安全消防、动火作业部门各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