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安全管理
液化气站各种规章制度

液化气站各种规章制度一、液化气站的基本规章制度1.1 液化气站应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设施;1.2 液化气站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设立配气室,严禁在危险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1.3 液化气站必须设有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理;1.4 液化气站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隐患,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1.5 液化气站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绝不允许擅自改变设施结构或运营模式。
二、液化气站的安全管理规定2.1 液化气站必须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2.2 液化气站必须设立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2.3 液化气站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2.4 液化气站必须建立安全巡查制度,确保设施和设备安全运行;2.5 液化气站必须建立应急预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员工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三、液化气站的环境保护规定3.1 液化气站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生产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3.2 液化气站必须建立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气和废水排放;3.3 液化气站必须妥善处理生产废弃物,分类回收或安全处置;3.4 液化气站必须做好周围环境监测,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和卫生;3.5 液化气站必须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
四、液化气站的消防安全规定4.1 液化气站必须配备消防设备,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4.2 液化气站必须做好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危险因素;4.3 液化气站必须建立严格的用火管理制度,禁止在易燃区域使用明火;4.4 液化气站必须供应压力容器和管道设备,确保设备安全可靠;4.5 液化气站必须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保障员工和设施的安全。
五、液化气站的安全监管规定5.1 液化气站必须遵守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审查;5.2 液化气站必须及时上报生产运营信息,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5.3 液化气站必须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交安全生产报告,确保安全运营;5.4 液化气站必须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相关活动,共同保障行业的安全发展;5.5 液化气站必须遵循诚实守信原则,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安全管理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安全管理阅历证明,通过罐壁四周传热使液化石油气达到自然气化的目的,由于其传热系数是很小的,只有38kJ/(m2·h·K),气化量自然有限。
然而,采纳气化器把液态液化石油气进行间接加热,则每蒸发lkg的液态液化石油气需消耗约418kJ 的热量,其传热系数可达837~1674kJ/(m2·h·K),这样强制气化的结果可以提高气化力量。
明显,后者生产效率高,在工业企业以及城市燃气的气源生产领域中有实际应用价值。
以液化石油气为原料,经汽化器气化成汽态后,用管道输送给用户作燃料用,按其热值范围可分为高热值纯气供应和较低热值混合气供应。
由于多组分(或沸点高的单一组分)液化石油气,在气化器用热媒强制气化后,向用户气相输送过程中,高沸点组分简单在管道节流处或降温时结露冷凝,所以在气化站生产高热值纯组分液化石油气,其输送及应用范围均受到限制。
在考虑燃气互换性和爆炸极限的基础上,将由气化器气化的液化石油气掺混空气,虽然其热值降低了,但保证送出混气站后的混合气在输送压力和温度下不会发生再液化现象,即保证了混合气的露点低于环境温度。
这种混合气可全天候供应,并且热值的调整可适应燃烧设备的性能,显得比较敏捷和有用。
在气化站和混气站中,加热液化石油气所用的热媒通常采纳热水或蒸汽。
它可由站内锅炉房供应,只要保持锅炉房里明火与气化器等液化石油气设备之间有足够的平安防火间距,其操作平安牢靠性是非常有保障的。
现代新型气化器广泛采纳以热水为中间介质的电加热方式或火焰直接加热方式,气化器的出力可大可小,操作敏捷、便利、节能,然而气化器在防爆、防火方面的要求较为严格,以保证足够的平安牢靠性。
一、气化站的工艺流程及其工艺布置液化石油气依靠储罐自压导入气化器中。
地下储罐一般储存量较小,只作中间储罐用,依据用户需要量而定,便于布置在居民区内或工业企业车间四周。
液化石油气通过液相管和气相管从定期运输汽车槽车卸入地下储罐中,并可用罐上的液位计检测液位变化状况。
液化气站安全生产制度模版

液化气站安全生产制度模版一、总则1. 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液化气站的安全生产,避免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液化气站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相关外来单位人员。
3. 安全责任所有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承担液化气站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任务完成。
二、安全管理1.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液化气站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明确职责和权限。
2.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液化气站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管理的全面、系统和有效。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确保操作规范。
(3)开展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
三、设施设备管理1. 液化气罐管理(1)液化气站应当定期对液化气罐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状态。
(2)严禁擅自改变、移动或拆卸液化气罐,必要时应当立即上报安全人员。
2. 液化气调压装置管理(1)液化气调压装置应当定期检查并保持清洁,确保其正常工作。
(2)对于出现故障的调压装置,应及时报修或更换,确保安全运行。
3.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1)液化气站内应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防爆电气设备。
(2)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性能。
四、安全操作1. 液化气灌装操作(1)操作人员应持有效证件,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
(2)严格按照液化气灌装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灌装质量。
(3)操作人员应当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个人安全。
2. 应急处理(1)建立健全液化气站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应急处理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安全检查和监督1. 内部安全检查(1)应定期进行液化气站内部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液化石油气气化器、混气机操作规程

液化石油气气化器、混气机操作规程1. 背景介绍液化石油气是一种常见的燃料,广泛应用于居民生活和工业生产中。
液化石油气气化器和混气机是液化石油气的常见设备,用于将液化石油气转化为可燃气体,并调节其燃烧性能。
为了保证工作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制定了液化石油气气化器、混气机的操作规程。
2. 操作人员及相关责任液化石油气气化器、混气机的操作应由经过培训和合格考核的专业人员负责。
操作人员需熟悉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和操作规程,负责设备的操作、维护和异常情况处理。
3. 安全操作规程3.1 设备检查在操作液化石油气气化器、混气机之前,操作人员应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具体步骤包括: - 检查设备的密封性能,确保无气体泄漏。
- 检查电器设备的接地是否正常。
- 检查调节阀、压力表、温度计等仪器的工作状态。
- 检查消防设备是否齐备。
3.2 启动操作•操作人员启动设备前,应确认设备周围无可燃物,并保持通风良好。
•操作人员应按照正确的操作顺序,逐步启动设备。
•在启动过程中,操作人员需仔细观察设备运行情况,确保运行稳定。
3.3 运行操作•操作人员应随时关注设备的运行参数,如压力、温度等,确保其在安全范围内。
•定期检查设备的油位、水位等指标,及时添加或排除。
•遇到设备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及时报告相关人员。
3.4 停止操作•停止设备运行前,操作人员应先关闭气体供应阀门,再关闭设备其他部件。
•停止设备运行后,操作人员应对设备进行冷却处理,并清理设备内的残余气体。
4. 应急措施•在设备操作中,如发生气体泄漏、阀门失效、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在发生火灾时,操作人员应迅速使用灭火器或其他消防设备扑灭火源,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遇到无法控制的紧急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撤离现场,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 维护保养•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是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
液化气库安全管理制度

液化气库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做好液化气库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人身、设备和环境的安全,提升液化气库管理水平,树立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液化气库安全管理机构1. 液化气库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安全管理制度。
2. 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较强的安全管理、应急处理、救援等能力。
三、液化气库安全生产责任1. 液化气库管理部门负责液化气库的安全生产工作。
2. 液化气库现场负责人应能够履行液化气库安全生产责任,并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四、液化气库安全设施1. 液化气库应具备完备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火墙、防爆设备、泄露报警器等。
2. 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液化气库作业管理1. 液化气库作业人员应熟悉液化气使用、存储、运输安全规程,严格遵守操作程序。
2. 液化气库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液化气库危险物品管理1. 液化气库管理部门应建立液化气危险物品清单,并制定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2. 危险物品应按规定放置、存放,并加密封存,避免泄露。
七、液化气库危险源管理1. 液化气库管理部门应识别、评估和控制危险源,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工作。
2. 对于已识别的危险源,应制定控制措施,并建立相关记录。
八、事故应急预案1. 液化气库应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预警、报警程序、应急处置措施等。
2.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九、安全检查与评估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液化气库进行安全检查,并建立检查和评估记录。
2. 根据检查和评估结果,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十、安全管理制度的遵守与违规处理1. 液化气库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任何违规行为均应受到处理。
2. 违规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并进行警告、处罚等处理。
十一、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液化气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液化石油气供气站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液化石油气供气站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液化石油气供气站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液化石油气供气站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液化石油气供气站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涉及站内站外各项工作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液化石油气供气站应当建立健全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法确保站内设施设备、人员安全。
第四条液化石油气供气站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及时发现和处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五条液化石油气供气站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关安全管理从业资格证书,并接受过相关培训。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液化石油气供气站应当设立安全检查组,定期对站内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液化石油气供气站应当建立健全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的全面实施。
第十条液化石油气供气站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液化石油气供气站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液化石油气供气站应当建立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发现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四章火灾防范管理第十三条液化石油气供气站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确保储存设施的安全。
第十四条液化石油气供气站应当设置有效的疏散通道和应急照明设施,确保员工和客户安全疏散。
第十五条液化石油气供气站应当加强火灾事故防范,定期检查灭火器材、消防通道等设施设备。
第十六条液化石油气供气站应当建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处置突发火灾事故。
第五章爆炸危险防范管理第十七条液化石油气供气站应当定期对压力容器、管道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液化石油气供气站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液化石油气供气站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 为确保液化石油气供气站的安全运营,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液化石油气供气站的经营者、管理者、操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3. 所有液化石油气供气站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防火防爆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
4. 液化石油气供气站的各种设备、管道和罐体等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安装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5. 液化石油气供气站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站内的防火防爆安全工作。
6.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液化石油气供气站的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和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7. 液化石油气供气站必须设置明确的消防通道,保证消防车辆能够顺利进出,并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8. 液化石油气供气站必须对场内的高温设备、明火和电器进行有效的隔离和防护,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9. 液化石油气供气站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10. 液化石油气供气站必须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提高员工的应急能力和自救自护意识。
11. 在液化石油气供气站的施工、维修和加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违章操作。
12. 液化石油气供气站必须及时清理站区内的易燃物,确保站区的清洁和整齐。
13. 所有液化石油气供气站的入口和出口处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14. 液化石油气供气站必须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并解决。
15. 液化石油气供气站管理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最新的防火防爆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6. 液化石油气供气站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与有关政府部门和专业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要求。
17. 液化石油气供气站的员工必须参加相应的安全培训,具备必要的防火防爆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18. 液化石油气供气站的员工必须按照管理人员的指示,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确保安全生产。
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液化气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液化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液化气使用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液化气的日常安全管理。
三、液化气的储存、运输和销售1. 液化气的储存、运输和销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 液化气的储存、运输和销售单位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 液化气的储存、运输和销售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液化气的使用1. 液化气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 液化气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液化气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3. 液化气的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液化气用户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 液化气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液化气用户进行安全培训,使其掌握液化气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
五、液化气的废弃和回收1. 液化气的废弃和回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 液化气的废弃和回收单位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造成液化气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液化气的储存、运输和销售单位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者未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3. 液化气的使用单位未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4. 液化气的废弃和回收单位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者未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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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9426(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安全管理Safety management of LPG gasification station and mixing station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安全管理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经验证明,通过罐壁四周传热使液化石油气达到自然气化的目的,由于其传热系数是很小的,只有38kJ/(m2·h·K),气化量自然有限。
然而,采用气化器把液态液化石油气进行间接加热,则每蒸发lkg的液态液化石油气需消耗约418kJ的热量,其传热系数可达837~1674kJ/(m2·h·K),这样强制气化的结果可以提高气化能力。
显然,后者生产效率高,在工业企业以及城市燃气的气源生产领域中有实际应用价值。
以液化石油气为原料,经汽化器气化成汽态后,用管道输送给用户作燃料用,按其热值范围可分为高热值纯气供应和较低热值混合气供应。
由于多组分(或沸点高的单一组分)液化石油气,在气化器用热媒强制气化后,向用户气相输送过程中,高沸点组分容易在管道节流处或降温时结露冷凝,所以在气化站生产高热值纯组分液化石油气,其输送及应用范围均受到限制。
在考虑燃气互换性和爆炸极限的基础上,将由气化器气化的液化石油气掺混空气,虽然其热值降低了,但保证送出混气站后的混合气在输送压力和温度下不会发生再液化现象,即保证了混合气的露点低于环境温度。
这种混合气可全天候供应,并且热值的调整可适应燃烧设备的性能,显得比较灵活和实用。
在气化站和混气站中,加热液化石油气所用的热媒通常采用热水或蒸汽。
它可由站内锅炉房供应,只要保持锅炉房里明火与气化器等液化石油气设备之间有足够的安全防火间距,其操作安全可靠性是十分有保障的。
现代新型气化器广泛采用以热水为中间介质的电加热方式或火焰直接加热方式,气化器的出力可大可小,操作灵活、便利、节能,然而气化器在防爆、防火方面的要求较为严格,以保证足够的安全可靠性。
一、气化站的工艺流程及其工艺布置液化石油气依靠储罐自压导入气化器中。
地下储罐一般储存量较小,只作中间储罐用,根据用户需要量而定,便于布置在居民区内或工业企业车间附近。
液化石油气通过液相管和气相管从定期运送汽车槽车卸入地下储罐中,并可用罐上的液位计检测液位变化情况。
气化器操作时,液化石油气经过滤后由液位调节器控制流入气化器,在热媒流量、温度稳定的情况下,气化器内液位高低取决于液化石油气的用量。
当用量增加时,气化器内压力降低,此时液位上升,液相与热媒的换热面增大、气化量便提高;当用气量减小时,气化器内压力升高,液面下降,气化器内的液相经泄流阀流回储罐,这时气化器内换热面减少,气化量也随之减少。
在气化器内,最大生产率下相应的液位高度,不得大于气化器高度的2/3。
此极限液位用液位调节器控制,液位达到高度的2/3时,浮球阀能关闭,液化石油气就停止向气化器内供应气相液化石油气经气化器上部过热后,沿气相管道进入调压器,在此压力调节到用户所需的压力。
当向用户供气压力不符合要求时,通过脉冲管将信号传递给安全切断阀和调压器,随之气路就自动切断。
除了上述自动调节方法之外,还可改变热媒的流量大小来改变气化能力,以适应用户需用量的变化。
用气量的变化会引起气化器内压力发生变化,借此压力来控制热媒进口管上的流量调节阀来改变热媒的流量,从而气化能力也相应变化。
从工艺布置原则要求而言,储罐既可设在地下,也可设在地上,只要储罐有足够的压力将液态液化石油气导入气化器就行,但在无气相平衡管的情况下气化器必须设置液位调节器,以防液相窜入气相调压器及输气管路。
至于气化器与储罐之间的净距,应尽量考虑减少液相导管的阻力因素,但为便于检修,操作管理,它们之间可适当保持一定的距离。
二、气化站和混气站的一般设计要求(1)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的储罐设计总容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a.自本市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气时,其储罐设计总容量可按计算月平均日2~3日的用气量计算确定,储罐台数不应少于2台。
b.自液化石油气生产厂供气时,其储罐设计总容量可参照储配站有关规定考虑。
(2)气化站和混气站站址的选择应遵循下列要求。
a.宜处于供气对象所在地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b.应设有汽车槽车出入的道路。
c.动力供应及上、下水设施便利和完善。
d.站区四周应设置高度2.O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3)气化站和混气站中的液化石油气储罐与有关设施的防火间距应遵守表4-22的规定。
表4-22气化站和混气站中的液化石油气储罐与有关设施的防火间距单位:m名称≤1Om311~30m3明火、散发火花地点、重要公共建筑3540站外民用建筑3035站内生活、办公用房1520气化间、混气间、调压室、配电室、仪表间、值班间等非明火建筑1215明火气化间、供气化用的燃气热水炉间1218站内道路(路肩)主要1010次要55注:1.地下储罐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50%。
2.供气化用的燃气热水间的门不得面向储罐。
(4)工业企业内的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的储罐总容积不大于10天用气量时,可设置在独立的建筑物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储罐之间及储罐与外墙之间的净距,均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并不应小于1.Om。
b.储罐室(总容积不大于1Om3)外墙与相邻厂房外墙之间的防火间距(m)不应小于以下规定,厂房耐火等级一、二级:12m;厂房耐火等级三级14m;厂房耐火等级四级16m。
c.储罐室外墙与相邻厂房的室外设备外壁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少于12m。
d.非直火式气化间可与储罐毗连,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5)地下储罐埋设深度自罐顶部算起,不应小于0.5m,储罐外壁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当储罐采用牺牲阳极保护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镁合金牺牲阳极应用技术标准)执行。
(6)气化器的总气化能力宜大于高峰小时用气量的1.5倍,气化器不应少于2台,至少有一台备用。
(7)气化器的热源根据气化能力的大小,可采用热水、蒸汽和电。
(8)独立设置的气化间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按表4-22的规定执行;与生活办公用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
(9)气化间和混气间可按下列要求布置。
a.气化器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者的直径,并不应小于0.8m。
b.气化器操作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m;其他各侧与内墙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8m。
c.调压器可布置在气化间内。
d.气化间和混气间室内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
e.混合器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8m。
(10)液化石油气与空气或其他可燃气体混合配制的混合气及其混气系统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中,液化石油气的体积浓度必须高于其爆炸上限的2倍。
b.混合气作为调峰或临时替代气源时,与原定气源(基准气)之间应具有互换性,并与用气设备的燃烧性能相适应。
c.混气系统中应设置防爆、防回火、自动报警以及安全切断装置。
(11)采用管道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或混合气时,管道外壁温度应比管道内气体的露点温度高5℃以上。
(12)防爆电气设备的选择站区用电应符合《供电系统设计技术规范》(GB5005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a.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或附带有灌瓶站的生产区域均应采用隔爆型防爆电气设备。
b.对空间高度高,局部或全部敞开的气化间、混气间、灌瓶间等照明灯也应采用隔爆型,其余地方可按Q-3级选用,既可用防爆型,也可用隔爆型照明灯。
c.站区内生产区使用的电机应选B3d型防爆等级。
其他电气设备按所处位置的危险等级对应选取,但燃气系统中应使用至少不低于3级a组防爆级别的的电气设备。
(13)防雷电液化石油气气化站的生产区、储存区内的建(构)筑物的防雷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GBJ57)的“第二类”设计的规定。
a.接闪器、引下线必须直接设置在被保护物上,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相连。
b.工艺设备、电气设备、管道、金属仪表板(架)等所有室内金属物均应与接地装置相连。
c.引入室内的架空金属管道,在入户处应和接地装置相连,距建(构)筑物第一个支架处也应接地。
冲击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0Ω。
d.液化石油气储罐由于壁厚大于5mm,一般可不装接闪器,可用罐体本身做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相连,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容积大于100m3的储罐不应少于4处,冲击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0Ω。
e.接闪器可采用避雷针或间距不大于6~10m的屋面避雷网。
所有避雷针应用避雷带互相连接,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其间距不宜大于24m。
f.相距不大于100mm的金属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每隔20~30m 跨接一次。
交叉敷设时,应在交叉处跨接。
在非腐蚀环境下用法兰和螺纹连接的金属管道允许不加跨接线。
g.液化石油气储罐或设备上的放散管,宜在放散口或其四周设置避雷针保护,避雷针尖高出管口不小于3m,管口上方1m应在保护范围内。
(14)防静电静电接地设计应按国家现行的标准《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GD90A3)执行。
a.静电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b.储罐内壁尽量不要有凸出物,如果有,凸出物的曲率半径应大于10mm。
c.严禁使用高绝缘材料,使用塑料、胶管时应加上金属屏蔽网。
d.厂房内防爆电动机使用传动带时,应有良好的导静电性能。
e.液态液化石油气在管道内的流速不应大于3m/s。
装卸作业应克服小孔漏泄,控制介质流速小于3m/s,压差不应太高。
f.建(构)筑物的操作场地的地面应选用电导率较高的不发火花地面,地面不应铺绝缘材料如橡胶板等,以易于消散人体上的电荷。
地面漏泄电阻应小于100Ω。
g.生产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及室内空气湿度(宜在50%左右)。
h.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控制人流,衣着及劳动保护用品要符合防静电要求(如穿棉织品及静电安全鞋等)。
三、防火防爆要求液化石油气是易燃易爆危险品,气化站或混气站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区域。
对从事该项工作的管理、操作和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日常、定期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制度,使站内所有人员都具备防火、防爆基本知识和意识,确保安全稳定供气。
1.预防措施①必须依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设备选择、施工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