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动软管CCC实施规则

合集下载

制动软管标准

制动软管标准

制动软管标准
制动软管标准是指制动系统中汽车制动软管的相关标准规定。

制动软管是连接制动主缸与制动器的管路,承担着传递制动力、冷却刹车液和抵抗震动的重要作用。

制动软管的标准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 尺寸和形状:制动软管的长度、内径和外径等尺寸要符合规定,形状应能适应车辆安装要求。

2. 材料要求:制动软管主要由内层橡胶管、纤维增强层和外层橡胶管组成。

材料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以确保软管的耐高温、耐低温、耐油等性能。

3. 耐压和爆破压力:制动软管要经受住规定的静态和动态耐压试验,以及爆破压力测试,确保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破裂或爆破。

4. 耐腐蚀性能:制动软管应具备耐腐蚀性能,能够抵抗刹车液中可能存在的化学物质的侵蚀。

5. 耐磨性能:制动软管要能够经受住摩擦和震动等工作环境下的磨损,保证使用寿命和制动效果。

6. 连接接头:制动软管的连接接头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安全可靠。

7. 标识和标志:制动软管上应有明确的标识和标志,包括制造商信息、批次号、规格型号、标准编号等,方便追溯和识别。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制动软管标准要求,具体标准可以参考汽车制造业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1. 什么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 又称CCC认证, 是中国政府为保卫宽阔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平安, 保卫环境、保卫国家平安, 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评价制度, 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

强制性产品认证, 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名目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那么, 对列进?名目?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工厂检查。

凡列进?名目?的产品, 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 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见?强制性产品认证治理规定?第五条〕,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四个统一〞, 即统一名目、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凡列进名目内的产品未获得指定机构的认证证书, 未按规定加贴认证标志, 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效劳场所使用。

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实施以后, 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标准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治理和保卫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 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

目前, 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市场准进的手段, 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做法。

2.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什么特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国家公布统一的名目, 确定统一的国家标准、技术规那么和实施程序, 制定统一的标志, 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凡列进名目的产品, 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 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 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效劳场所使用。

3.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为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 英文缩写为“CCC〞, 也可简称“CCC〞标志。

4.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认证模式是什么强制性产品认证模式, 依据产品的性能, 对人体健康、环境和公共平安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 产品的生命周期特性等综合因素, 按照科学、便利等原那么予以确定。

车辆类产品CCC目录调整以及实施要求介绍--参会整理资料

车辆类产品CCC目录调整以及实施要求介绍--参会整理资料
2018年 5月 31日,自2018年6月1日起,不再承担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发放工作。
CCC标志过渡期要求 CQC网站2018年7月6日公告
已采用印刷模压方式CCC标志的原目录内产品,已标注有CCC标志的产品可采用自然过 渡的方式,根据模具更换周期及产品库存等情况,逐步在产品本体、包装及随附文件中 取消CCC标志图案。
获证企业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执行。
2、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发放管理
自2018年5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承担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发放管理工作,收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规定执行。
2018年5月1日起,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完成标准规格CCC标志发放管理和各项准备工作,包括CCC标志发放 管理程序、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予以公布。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认监委-2018年第44号公告
1、调出CCC目录产品(新增2类)
汽车内饰件产品(1111) 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产品(1112) ----自发布之日起,上术产品不同志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指定认证机构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 产品认证证书,根据企业意愿转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自2018年10月1日 起,相关企业可选择由指定认证机构按即有方式进行认证,也可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 我声明实施规则》采用自我声明方式证明产品能够持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完成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认监委-2018年第29号公告
1、调出CCC目录产品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产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应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认监委 注销相关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所涉及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业务范围,对应 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附件1: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清单

2-附件1: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清单
13
机动车制动软管
1108
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
CNCA-C11-06: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制动软管》
14
汽车燃油箱
1113
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
CNCA-C11-1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燃油箱》
15
调制解调器(含卡)
1601
电信终端设备
CNCA-C16-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
CNCA-C02-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气附件)》
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ACS)
0301
低压电器
CNCA-C03-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公用电网动力配电成套设备
0301
低压电器
CNCA-C03-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可燃气体报警产品
1801
消防产品
CNCA-C18-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801
消防产品
CNCA-C18-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
气溶胶灭火装置
1812
消防产品
CNCA-C18-03: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灭火设备产品》
10
学习机
0909
信息技术设备
CNCA-C09-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技术设备》
11
摩托车发动机
1103
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
CNCA-C11-03: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发动机》
12
机动车喇叭

CCC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CC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NCA—02C—023:2008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2008年1月1日发布2008年1月1日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 适用范围 (4)2 术语 (4)3 认证模式 (4)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4.1认证申请 (4)4.2型式试验 (4)4.3初始工厂审查 (6)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8)4.5认证时限 (9)4.6认证有效性 (10)5 认证证书 (10)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11)6 获证后监督 (11)6.1监督审查的内容 (11)6.2用户投诉信息在监督审查中的应用 (12)6.3监督审查结果的评价 (12)6.4获证后监督的分级管理 (12)7 认证的变更 (13)8 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14)9 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14)9.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4)9.2标志加施 (14)10 认证收费 (15)附件1 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附件2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需资料附件3 车辆一致性证书附件4 送样清单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附件6 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附件7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8 工厂分级管理指导原则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可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或不完整的)。

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他非道路车辆和三类底盘。

2 术语车辆的定义见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专用车辆的定义见GB/T 17350-1998《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和代号》;车辆的分类见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3 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申请4.1.1 申请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对于认证车辆按照车型系列、单元、型号进行划分,按单元出具认证证书。

※CCC认证的汽车零部件一览表

※CCC认证的汽车零部件一览表

3C认证实际上是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英文缩写,也是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的统一标志。

作为国家安全认证(CCEE)、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中国电磁兼容认证(EMC)三合一的“CCC"权威认证,是中国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与国际接轨的一个先进标志,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它是我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其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目前,中国公布的首批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共有十九大类一百三十二种。

主要包括电线电缆、低压电器、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玻璃、消防产品、机动车辆轮胎、乳胶制品等。

作用
3C标志一般贴在产品表面,或通过模压压在产品上,仔细看会发现多个小菱形的“CCC"暗记。

每个3C标志后面都有一个随机码,每个随机码都有对应的厂家及产品.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在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时,已将该编码对应的产品输入计算机数据库中,消费者可通过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防伪查询系统对编码进行查询。

CCC培训资料

CCC培训资料
应不低于样品的10倍。
—抽样数量 a)液压制动软管总成: 35根; b)气压制动软管总成: 28根; c)真空制动软管总成: 17根。 同一单元内如软管内径不同,每一直径的制动软管总成应分别增加抽取差
异试验样品数量: a)液压制动软管总成:16根; b)气压制动软管总成:9根; c)真空制动软管总成:10根; 同一单元内如管接头不同,每一种管接头的软管总成应分别增加抽取差异
六、同一单元内增加同规格的产品
同一单元内增加同规格的产品时,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联络单》 及《CCC产品认证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必须附满足GB 168971997标准的试验证明或报告,经技术中心主任批准后,转交品质部 体系科,体系科整理资料填写《报告书》-喷印标志报告,报管理者 代表批准后更新《CCC产品清单》。
如以上内容有差异视为新单元。
四、新单元认证流程
新单检②
不合格
限期整改
不合格
终止认证
注册发证 标志申请③
批准使用 监督管理
①申请资料
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联络单》及《CCC产品认证
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必须附满足GB 16897-1997标 准的试验证明或报告,经技术中心主任批准后,转交
任何影响认证产品一致性的变更,在未得到认证机构CQC的批准前,不得喷印CCC标 志。认证产品一致性包括:
a)认证产品的标识(如:名称、规格、型号和商标等)应与试验报告及提交的资料所表明 的一致;
b)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抽样样品及委托提交资料一致; c)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件,应与抽样样品及委托提交资料一致; d)现场指定试验:试验项目应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项目中选取。
1、产品成本; 2、是否能满足GB 16897-1997标准。
注1:这里指有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时,必须进行CCC认证,不是以顾客 要求而决定是否要进行3C认证。

CCC认证2014新规及对应国标

CCC认证2014新规及对应国标

汽车内饰件产品-内饰材 料 汽车内饰件产品-内饰材 GB 8410-2006 料 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 GB 15086-2013 产品-门锁及门铰链 汽车燃油箱产品-汽车油 GB 18296-2001 箱
10
CNCA-C11-09:2014
汽车内饰件 汽车门锁及门保 持件
CNCA-02C-060:2005•
11
CNCA-C11-10:2014
CNCA-02C-061:2005•
12
CNCA-C11-11:2014
汽车燃油箱
CNCA-02C-062:2005•
13
CNCA-C11-12:2014
汽车座椅及座椅 头枕
CNCA-02C-063:2005•
GB 15083-2006 GB 11550-2009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 GB 13057-2003 品-座椅及头枕 GB 24406-2012 GB 8410-2006
14
CNCA-C11-13:2014
车身反光标识
CNCA-02C-067:2005•
车身反光标识
/
15
CNCA-C11-14:2014 汽车行驶记录仪 CNCA-02C-066:2005•
汽车行驶记录仪
/
2014年新版实施规则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对应的国家标准及要求
标准名称 认证所依据的标准见 CNCA-C11-01:2014规则 附件1《型式试验项目及 依据标准》 / 认证所依据的标准见 没此类 CNCA-C11-02:2014规则 产品, 附件1《型式试验项目及 不用考 依据标准》 虑 认证所依据的标准见 CNCA-C11-03:2014规则 附件1《型式试验项目及 依据标准》 GB 14166 机动车乘员用 安全带、约束系统、儿 童约束系统和ISOFIX儿 童约束系统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 的燃烧特性 GB 27887 机动车儿童乘 员用约束系统 GB 15742 机动车用喇叭 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16897 制动软管的结 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 法 备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编号:CNCA CNCA —02C 02C——057057::2005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制动软管总成产品2005-10-10发布2005-12-01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认证的基本环节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2型式试验4.3初始工厂审查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获证后监督5.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5.2认证证书的变更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加施方式和位置7.收费附件1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附件2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附件3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使用的液压、气压和真空制动软管总成产品。

2.认证模式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注:为方便委托人,认证模式也可采用初始工厂审查+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监督。

(特殊情况时经认证机构同意,认证委托人可采取送样方式进行产品检测)。

3.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3.2产品抽样检测3.3初始工厂审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1.1认证的单元划分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没有差异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使用的液压、气压和真空制动软管总成(不含护套)产品视为同一单元。

1)制动传能方式(液压、气压和真空);2)软管材料;3)管接头与软管的连接方式。

4.1.2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1。

4.2产品抽样检测4.2.1产品抽样4.2.1.1抽样原则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抽取本型号的样品。

以多于一个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委托认证时,应由认证机构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型号进行检测,其他型号需要时抽取样品作差异试验。

4.2.1.2抽样时机一般情况下,产品抽样应在初始工厂审查前进行。

为方便委托人,产品抽样也可以和初始工厂审查同时进行。

4.2.1.3抽样方法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抽样基数应不低于样品的10倍。

抽取的样品由抽样人封样后,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

4.2.1.4抽样数量液压制动软管总成:35根;气压制动软管总成:28根;真空制动软管总成:17根。

同一单元内如软管内径不同,每一直径的制动软管总成应分别增加抽取差异试验样品数量:液压制动软管总成:16根;气压制动软管总成:9根;真空制动软管总成:10根;同一单元内如管接头不同,每一种管接头的软管总成应分别增加抽取差异试验样品数量:液压制动软管总成:9根;气压制动软管总成:7根;真空制动软管总成:3根。

4.2.1.5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相关资料。

4.2.2检测标准、项目及依据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2。

4.3初始工厂审查4.3.1初始工厂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抽样检测合格后,进行初始工厂审查。

工厂审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至6个人日。

4.3.2审查内容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2.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3)为本规则覆盖产品初始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的基本要求。

4.3.2.2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审查时,应对委托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认证产品的标识(如:名称、规格、型号和商标等)应与试验报告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所标明的一致;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抽样样品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件,应与抽样样品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一致。

4)现场指定试验:试验项目应从例行检验或确认检验项目中选取(见附件3)。

产品一致性检查出现问题时,认证机构应视情况作出限期整改、重新型式试验、中止本次认证的处理。

4.3.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加工场所,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机构负责对抽样检测、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由认证机构对委托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认证单元颁发一张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允许限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如期完成整改后申请产品抽样检测复试;工厂审查存在不合格项,允许限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产品抽样检测复试和工厂审查整改结果均合格,经认证机构评价后颁发认证证书;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认证。

4.4.2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自正式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产品抽样检测时间、工厂审查时间、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

产品抽样检测时间自样品送达指定检测机构之日起计算,检测周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并确认工厂递交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论评价、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4.5获证后监督4.5.1监督的频次4.5.1.1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第6个月起进行第一次获证后监督,此后每半年应至少进行一次获证后监督。

4.5.1.2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减少监督频次,但至少每年一次:1)为整车厂配套,整车厂二方评审合格,获证产品二年内未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历次监督未出现有关产品一致性的不符合项时;2)获证产品二年内未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历次监督未出现有关产品一致性的不符合项,认证执法检查及国家监督抽查未发现问题,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判定获证产品符合标准要求时;4.5.1.3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本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5.2监督的内容监督的方式是: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时产品抽样检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为方便委托人,产品抽样检测的结果也可以作为确认检验的结果。

4.5.2.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由认证机构根据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复查。

《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3,4,5,9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4年内至少覆盖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每个加工场所监督复查的时间一般为1至2个人日。

4.5.2.2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监督时在加工场所对获证产品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

检查内容见4.3.2.2。

4.5.3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监督复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

对监督复查时发现产品本身存在不符合的,视情况作出暂停或撤销认证的决定,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对质量保证能力有不符合项的,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将撤销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5.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证书有效性截止日期。

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

5.2认证证书的变更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如果其产品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1)增加/减少同一单元内认证产品;2)获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结构、制造工艺和供应商等发生变化;3)获证产品的商标,委托人、制造商或工厂信息(名称和/或地址、质量保证体系等)发生变化;4)其他影响认证要求的变更。

认证机构应核查以上变更情况,确认原认证结果对认证变更的有效性;需要时,针对差异进行补充检测和/或工厂保证能力审查;合格后,确认原证书继续有效和/或换发认证证书。

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及认证证书注销和撤消后,产品不得出厂、进口。

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加施方式和位置获得认证证书的机动车制动软管总成产品,应将认证标志印制在软管总成的软管外表面上,并在标志周边适当位置注明产品的工厂代码。

标志印制方案应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与管理机构核准。

7.收费CCC认证收费涉及申请费、产品检测费、工厂审查费、批准与注册费(含证书费)、监督复查费、年金、认证标志费等,具体费用由认证、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

附件1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产品描述(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1.1产品名称及型号;1.2制动传能方式(液压、气压和真空)1.3软管公称内径1.4软管材料1.5管接头1.6管接头与软管连接方式1.7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2.足以识别产品主要特征的照片。

3.必要的产品结构和/或示意图。

4.产品关键零部件清单4.1本规则覆盖产品的关键零部件为:软管、管接头和软管材料(骨架、橡胶、尼龙)等;4.2清单中至少要包括关键零部件的名称、型号、规格、材料、供货单位和进厂检验项目等内容。

5.工厂概况:5.1生产情况(所申请产品的生产规模、能力及生产历史);5.2工厂的关键生产设备清单;5.3工厂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等);5.4与附件3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及机构框图/表和职责规定文件等。

6.必要的认证产品检测报告。

7.委托人、工厂的注册证明材料。

8.指定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文件。

附件2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1.检测标准:GB16897-1997制动软管2.检测项目序号检测项目检测依据的标准条款1液压制动软管1-1外观及标志第8条1-2缩颈后内孔通过量第 5.2.1条1-3最大膨胀量第 5.2.2条1-4爆裂强度第 5.2.3条1-5制动液的相容性第 5.2.4条1-6挠曲疲劳第 5.2.5条1-7抗拉强度第 5.2.6条1-8吸水性第 5.2.7条1-9耐低温性第 5.2.8条1-10耐臭氧性第 5.2.9条1-11接头的耐腐蚀性第 5.2.10条2气压制动软管2-1外观及标志第8条2-2缩颈后内孔通过量第 6.2条.12-3气密性第 6.2.2条2-4长度变化率(缠绕尼龙的软管总成除外)第 6.2.3条2-5爆裂强度第 6.2.4条2-6抗拉强度第 6.2.5条2-7粘附强度(只限橡胶管)第 6.2.6条2-8耐高温性第 6.2.7条2-9耐低温性第 6.2.8条2-10耐机油性第 6.2.9条2-11浸水后的拉伸性第 6.2.10条2-12耐臭氧性第 6.2.11条2-13尼龙软管的耐氯化锌性第 6.2.12条2-14接头的耐腐蚀性第 6.2.13条3真空制动软管3-1外观及标志第8条3-2缩颈后内孔通过量第7.1条.13-3真空度要求第7.1.2条3-4爆裂强度第7.1.3条3-5弯曲试验要求第7.1.4条3-6粘附强度(真空只限橡胶管)第7.1.5条3-7耐高温性第7.1.6条3-8耐低温性第7.1.7条3-9耐臭氧性第7.1.8条3-10耐汽油性第7.1.9条3-11变形要求第7.1.10条3-12接头的耐腐蚀性第7.1.11条注:1.同一单元内如软管直径不同,每一直径的软管应分别补充抽取样品并按照标准中第5.2.1、5.2.2、5.2.3、5.2.5、5.2.6、6.2.1、6.2.4、6.2.5、6.2.7、7.1.1、7.1.3、7.1.4、7.1.6、7.1.7、7.1.10和7.1.11条相关要求补作差异试验;2.同一单元内如管接头不同,每种管接头的软管总成应分别补充抽取样品并按照标准中的第5.2.1、5.2.3、5.2.6、5.2.10、6.2.1、6.2.4、6.2.5、6.2.13、7.1.1、7.1.3和7.1.11条相关要求补作差异试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