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管理)机动车制动软管总成产品
GB 16897(1997)制动软管

前言本标准是参照采用FMVSS 106《制动软管》制定的。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长春汽车研究所、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第一轿车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广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制动软管 GB 16897—1997Brake hose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含摩托车)及挂车制动软管,制动软管接头和制动软管总成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及其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挂车使用的液压、气压和真空制动软管,制动软管接头和制动软管总成。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690—92硫化橡胶耐液体试验方法GB 6458—86金属覆盖层中性盐雾试验GB 10830—89汽车制动液使用技术条件GB 484—93车用汽油GB 485—88QB汽油机润滑油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护套装在软管外部的用于提高软管抗刮伤或耐冲击能力的保护装置。
3.2 制动软管制动系统中除管接头之外用于传输或存储供汽车制动器加力的液压、气压或真空度的柔性输送导管。
3.3 制动软管总成装有管接头的制动软管。
制动软管可有护套,也可无护套。
3.4 自由长度软管总成上两管接头之间的软管暴露部分在直线状态的长度。
3.5 制动软管接头除卡箍外,附加在制动软管端部的连接件。
3.6 永久联接管接头靠压皱或冷挤变形装配连接的管接头,或每重装一次软管总成都要求更换已损坏的衬套和套圈的管接头。
3.7 爆裂导致制动软管与管接头脱离或泄漏的故障。
3.8 真空管系连接器指一柔性真空度传输导管:a)在制动系统中是金属管间的连接器;b)安装时不需要管接头;c)装配时,其非支承长度小于包容金属管那部分的总长度。
4 试验条件4.1 用于试验的软管总成应是新的,应至少经过24h时效。
制动软管标准

制动软管标准
制动软管标准是指制动系统中汽车制动软管的相关标准规定。
制动软管是连接制动主缸与制动器的管路,承担着传递制动力、冷却刹车液和抵抗震动的重要作用。
制动软管的标准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 尺寸和形状:制动软管的长度、内径和外径等尺寸要符合规定,形状应能适应车辆安装要求。
2. 材料要求:制动软管主要由内层橡胶管、纤维增强层和外层橡胶管组成。
材料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以确保软管的耐高温、耐低温、耐油等性能。
3. 耐压和爆破压力:制动软管要经受住规定的静态和动态耐压试验,以及爆破压力测试,确保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破裂或爆破。
4. 耐腐蚀性能:制动软管应具备耐腐蚀性能,能够抵抗刹车液中可能存在的化学物质的侵蚀。
5. 耐磨性能:制动软管要能够经受住摩擦和震动等工作环境下的磨损,保证使用寿命和制动效果。
6. 连接接头:制动软管的连接接头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安全可靠。
7. 标识和标志:制动软管上应有明确的标识和标志,包括制造商信息、批次号、规格型号、标准编号等,方便追溯和识别。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制动软管标准要求,具体标准可以参考汽车制造业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车辆类产品CCC目录调整以及实施要求介绍--参会整理资料

CCC标志过渡期要求 CQC网站2018年7月6日公告
已采用印刷模压方式CCC标志的原目录内产品,已标注有CCC标志的产品可采用自然过 渡的方式,根据模具更换周期及产品库存等情况,逐步在产品本体、包装及随附文件中 取消CCC标志图案。
获证企业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执行。
2、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发放管理
自2018年5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承担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发放管理工作,收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规定执行。
2018年5月1日起,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完成标准规格CCC标志发放管理和各项准备工作,包括CCC标志发放 管理程序、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予以公布。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认监委-2018年第44号公告
1、调出CCC目录产品(新增2类)
汽车内饰件产品(1111) 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产品(1112) ----自发布之日起,上术产品不同志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指定认证机构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 产品认证证书,根据企业意愿转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自2018年10月1日 起,相关企业可选择由指定认证机构按即有方式进行认证,也可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 我声明实施规则》采用自我声明方式证明产品能够持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完成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认监委-2018年第29号公告
1、调出CCC目录产品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产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应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认监委 注销相关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所涉及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业务范围,对应 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

油毡瓦
64
铜及铜合金管材
热交换器用铜管
散热用铜管
空调与制冷用铜管
内螺纹铜管
铜水管与铜气管
铜波导管
铜毛细管
焊接铜管
压力表用铜管
挤制铜管
拉制(轧制)铜管
气门嘴用铜管
拉杆天线套管
65
铝合金建筑型材
阳极氧化着色型材
电泳涂漆型材
粉末喷涂型材
氟碳漆喷涂型材
隔热型材
66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
钛及钛合金锭
钛及钛合金板材
工作基准试剂(容量):氯化钠、重铬酸钾等15种
染料中间体
染料中间体:间苯二胺、2,4-二氨基甲苯等45种
过氧乙酸
过氧乙酸
32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
金属桶
钢桶(I、II)
黄磷包装钢桶
固碱包装钢桶
内销电石包装钢桶
钢提桶(I、II)
方桶
金属罐
工业用薄钢板圆罐(I、II)
方罐与扁圆罐
气雾罐(Φ25.4mm Z型/Φ25.4mm Y型)
橡胶密封制品
O形橡胶密封圈
旋转轴唇形密封圈
抗菌素橡胶瓶塞
汽车液压制动橡胶皮碗
汽车制动气室橡胶隔模
阻燃输送带
PVC型阻燃带[680(S)~3400(S)];
PVG型阻燃带[680(S)~3400(S)];
ST型阻燃带(ST/S630~ST/S4000);
YBY型阻燃带[100~1000(N/mm)
汽车V带
气雾阀(Φ25.4mm)
塑料容器
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I、II、III)
聚乙烯吹塑桶(T(I、II、III))
塑料编织袋(
汽车产品一致性控制要求(1)

汽车产品一致性控制要求Ø零部件目录调整,或转为自我声明,并没有免除汽车产品对零部件控制的要求,主机厂仍需对产品质量进行控制;Ø不再实施CCC认证零部件有汽车内饰件、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机动车喇叭、机动车制动软管、汽车燃油箱、摩托车发动机;Ø转为自我声明B的产品有汽车安全带、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机动车间接视野装置、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车身反光标识、汽车行驶记录仪、汽车安全玻璃;Ø根据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仍然以上产品有相关控制要求。
关于调出CCC目录零部件的控制Ø根据44号公告,内饰/门锁及门保持件产品不再实施CCC认证业务,汽车申报企业需要在控制方式上进行变更,我公司已发布相关自愿性实施规则。
序号产品名称不再实施CCC认证的业务新推出的CCAP标志认证业务产品类别号涉及的实施规则实施规则1汽车内饰件1111CNCA-C11-09: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内饰件》CCAP-GZ-5101:2019 《机动车辆产品CCAP标志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内饰件》2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1112CNCA-C11-10: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CCAP-GZ-6105:2019 《机动车辆产品CCAP标志认证实施规则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CNCA-C11-01:2014参数表9.10.7大项要求填写内饰件的燃烧特性,包含用于车顶内衬的材料、用于后围和侧围的材料、用于地板的材料、用于座椅蒙皮的材料、用于加热管和通风管的材料、用于行李架的材料、门内护板、用于其它方面的材料等项目。
Ø门锁及门保持件CNCA-C11-01:2014参数表C9.3.3.0.1/C9.3.3.0.2大项要求填写门锁及门保持件的相关信息Ø参数表填写要求•未调出目录前,仅需填写产品型号、生产厂名称、CCC证书编号;•调出目录后,如已取得自愿性证书,填写方式不变,仅需要将CCC证书编号替换为自愿性证书编号即可,认可自愿性认证结论(自愿性实施规则要求不低于我公司规则要求条件下)•如未取得自愿性证书,所有参数都需要填写,如内饰件的基本材料名称、复合材料层数、图层型式、最大厚度、最小厚度等信息。
汽车零部件3C产品标志位置及方式

汽车零部件3C产品标志加施方式及位置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6.3 加施方式可以采用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中的任何一种。
采用印刷、模压认证标志时,还应在标志周边适当位置注明产品的工厂代码。
标志使用方案应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与管理机构核准。
6.4 加施位置应将认证标志加施在部件主体的适当位置上。
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6.2 加施方式和位置应将认证标志印刷、模压在配光镜表面或部件主体的适当位置上,并在标志周边适当处注明产品的工厂代码。
标志位置应保证在该部件安装在整车上以后标志应能够清楚地识别。
标志使用方案应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与管理机构核准。
汽车燃油箱产品6.3 加施方式可以采用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中的任何一种。
采用印刷、模压认证标志时,还应在标志周边适当位置注明产品的工厂代码。
标志使用方案应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与管理机构核准。
6.4 加施位置应将认证标志加施在部件主体的适当位置上。
汽车内饰件产品6.3 加施方式可以采用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中的任何一种。
采用印刷、模压认证标志时,还应在标志周边适当位置注明产品的工厂代码。
标志使用方案应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与管理机构核准。
6.4 加施位置应将认证标志加施在部件主体的适当位置或其最小外包装上。
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产品6.3 加施方式可以采用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中的任何一种。
采用印刷、模压认证标志时,还应在标志周边适当位置注明产品的工厂代码。
标志使用方案应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与管理机构核准。
6.4 加施位置应将认证标志加施在部件主体的适当位置或最小外包装上。
汽车后视镜产品6.3 加施方式可以采用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中的任何一种。
制动软管安装使用说明

制动软管总成安装使用说明党军杰
1、制动软管总成按图C.1示安装,在进行分解作业时,制动软管总成应完全摘解,否则在机车或车辆强行拉扯下,会损伤制动软管骨架层,最后在A点产生爆破。
图C.1 制动软管总成安装示意图
2、列车头部和列车尾部软管不允许≥90°折弯和自然悬垂使用,必须对连接器端进行固定,否则会使软管发生脱层、内胶磨损或骨架层发生疲劳断裂,这种情况会在B点或打折部位发生脱层、爆破,如图C.2示。
图C.2 列车头部和列车尾部制动软管连接器端固定示意图。
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题]
![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题]](https://img.taocdn.com/s3/m/0e040e38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a2.png)
强制性产品认证1、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简介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
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其它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
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
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作法。
2、中国为什么建立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长期以来,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着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
尤其突出的是国产品和进口品存在着对内、对外两套认证管理体系。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国内产品和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安全认证并强制监督管理,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口商品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
这两个制度将一部分进口产品共同列入了强制认证的范畴,因而导致了由两个主管部门对同一种进口产品实施两次认证、贴两个标志、执行两种标准与程序。
随着我国加入WTO,根据世贸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要求我国将两种认证制度统一起来,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四个统一”,即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同时,为完善和规范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解决政出多门、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离的问题,使之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经济和贸易发展服务。
2001年新成立的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建立了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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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管理)机动车制动软管总成产品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制动软管总成产品2005-10-10发布2005-12-01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认证的基本环节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2型式试验4.3初始工厂审查4.4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4.5获证后监督5.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5.2认证证书的变更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加施方式和位置7.收费附件1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附件2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附件3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使用的液压、气压和真空制动软管总成产品。
2.认证模式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注:为方便委托人,认证模式也可采用初始工厂审查+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监督。
(特殊情况时经认证机构同意,认证委托人可采取送样方式进行产品检测)。
3.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3.2产品抽样检测3.3初始工厂审查3.4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3.5获证后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1.1认证的单元划分同壹生产厂生产的且于以下主要方面没有差异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使用的液压、气压和真空制动软管总成(不含护套)产品视为同壹单元。
1)制动传能方式(液压、气压和真空);2)软管材料;3)管接头和软管的连接方式。
4.1.2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1。
4.2产品抽样检测4.2.1产品抽样4.2.1.1抽样原则认证单元中只有壹个型号的,抽取本型号的样品。
以多于壹个型号的产品为同壹认证单元委托认证时,应由认证机构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壹个型号进行检测,其他型号需要时抽取样品作差异试验。
4.2.1.2抽样时机壹般情况下,产品抽样应于初始工厂审查前进行。
为方便委托人,产品抽样也能够和初始工厂审查同时进行。
4.2.1.3抽样方法样品应于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抽样基数应不低于样品的10倍。
抽取的样品由抽样人封样后,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
4.2.1.4抽样数量液压制动软管总成:35根;气压制动软管总成:28根;真空制动软管总成:17根。
同壹单元内如软管内径不同,每壹直径的制动软管总成应分别增加抽取差异试验样品数量:液压制动软管总成:16根;气压制动软管总成:9根;真空制动软管总成:10根;同壹单元内如管接头不同,每壹种管接头的软管总成应分别增加抽取差异试验样品数量:液压制动软管总成:9根;气压制动软管总成:7根;真空制动软管总成:3根。
4.2.1.5试验样品及关联资料的处置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关联资料。
4.2.2检测标准、项目及依据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2。
4.3初始工厂审查4.3.1初始工厂审查时间壹般情况下,抽样检测合格后,进行初始工厂审查。
工厂审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且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壹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至6个人日。
4.3.2审查内容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壹致性检查。
4.3.2.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3)为本规则覆盖产品初始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的基本要求。
4.3.2.2产品壹致性检查工厂审查时,应对委托认证的产品进行壹致性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认证产品的标识(如:名称、规格、型号和商标等)应和试验方案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所标明的壹致;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和抽样样品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壹致;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件,应和抽样样品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壹致。
4)现场指定试验:试验项目应从例行检验或确认检验项目中选取(见附件3)。
产品壹致性检查出现问题时,认证机构应视情况作出限期整改、重新型式试验、中止本次认证的处理。
4.3.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加工场所,产品壹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
4.4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4.4.1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认证机构负责对抽样检测、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由认证机构对委托人颁发认证证书(每壹个认证单元颁发壹张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制度》的要求。
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允许限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如期完成整改后申请产品抽样检测复试;工厂审查存于不合格项,允许限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产品抽样检测复试和工厂审查整改结果均合格,经认证机构评价后颁发认证证书;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认证。
4.4.2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自正式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产品抽样检测时间、工厂审查时间、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
产品抽样检测时间自样品送达指定检测机构之日起计算,检测周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工厂审查后提交方案时间壹般为5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且确认工厂递交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方案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论评价、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壹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4.5获证后监督4.5.1监督的频次4.5.1.1壹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第6个月起进行第壹次获证后监督,此后每半年应至少进行壹次获证后监督。
4.5.1.2若符合下列情况之壹可减少监督频次,但至少每年壹次:1)为整车厂配套,整车厂二方评审合格,获证产品二年内未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历次监督未出现有关产品壹致性的不符合项时;2)获证产品二年内未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历次监督未出现有关产品壹致性的不符合项,认证执法检查及国家监督抽查未发现问题,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判定获证产品符合标准要求时;4.5.1.3若发生下述情况之壹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且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和本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壹致性时。
4.5.2监督的内容监督的方式是: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认证产品壹致性检查,必要时产品抽样检测(每年至少进行壹次)。
为方便委托人,产品抽样检测的结果也能够作为确认检验的结果。
4.5.2.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由认证机构根据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复查。
《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3,4,5,9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能够选查,每4年内至少覆盖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每个加工场所监督复查的时间壹般为1至2个人日。
4.5.2.2认证产品壹致性检查监督时于加工场所对获证产品进行产品壹致性检查。
检查内容见4.3.2.2。
4.5.3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监督复查合格后,能够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
对监督复查时发现产品本身存于不符合的,视情况作出暂停或撤销认证的决定,停止使用认证标志,且对外公告;对质量保证能力有不符合项的,应于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将撤销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且对外公告。
5.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证书有效性截止日期。
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
5.2认证证书的变更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如果其产品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1)增加/减少同壹单元内认证产品;2)获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结构、制造工艺和供应商等发生变化;3)获证产品的商标,委托人、制造商或工厂信息(名称和/或地址、质量保证体系等)发生变化;4)其他影响认证要求的变更。
认证机构应核查之上变更情况,确认原认证结果对认证变更的有效性;需要时,针对差异进行补充检测和/或工厂保证能力审查;合格后,确认原证书继续有效和/或换发认证证书。
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
于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及认证证书注销和撤消后,产品不得出厂、进口。
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加施方式和位置获得认证证书的机动车制动软管总成产品,应将认证标志印制于软管总成的软管外表面上,且于标志周边适当位置注明产品的工厂代码。
标志印制方案应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和管理机构核准。
7.收费CCC认证收费涉及申请费、产品检测费、工厂审查费、批准和注册费(含证书费)、监督复查费、年金、认证标志费等,具体费用由认证、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壹收取。
附件1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产品描述(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1.1产品名称及型号;1.2制动传能方式(液压、气压和真空)1.3软管公称内径1.4软管材料1.5管接头1.6管接头和软管连接方式1.7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2.足以识别产品主要特征的照片。
3.必要的产品结构和/或示意图。
4.产品关键零部件清单4.1本规则覆盖产品的关键零部件为:软管、管接头和软管材料(骨架、橡胶、尼龙)等;4.2清单中至少要包括关键零部件的名称、型号、规格、材料、供货单位和进厂检验项目等内容。
5.工厂简介:5.1生产情况(所申请产品的生产规模、能力及生产历史);5.2工厂的关键生产设备清单;5.3工厂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等);5.4和附件3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及机构框图/表和职责规定文件等。
6.必要的认证产品检测方案。
7.委托人、工厂的注册证明材料。
8.指定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文件。
附件2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1.检测标准:GB16897-1997制动软管2.检测项目序号,检测项目,检测依据的标准条款1,液压制动软管1-1,外观及标志,第8条1-2,缩颈后内孔通过量,第5.2.1条1-3,最大膨胀量,第5.2.2条1-4,爆裂强度,第5.2.3条1-5,制动液的相容性,第5.2.4条1-6,挠曲疲劳,第5.2.5条1-7,抗拉强度,第5.2.6条1-8,吸水性,第5.2.7条1-9,耐低温性,第5.2.8条1-10,耐臭氧性,第5.2.9条1-11,接头的耐腐蚀性,第5.2.10条2,气压制动软管2-1,外观及标志,第8条2-2,缩颈后内孔通过量,第6.2.1条2-3,气密性,第6.2.2条2-4,长度变化率(缠绕尼龙的软管总成除外),第6.2.3条2-5,爆裂强度,第6.2.4条2-6,抗拉强度,第6.2.5条2-7,粘附强度(只限橡胶管),第6.2.6条2-8,耐高温性,第6.2.7条2-9,耐低温性,第6.2.8条2-10,耐机油性,第6.2.9条2-11,浸水后的拉伸性,第6.2.10条2-12,耐臭氧性,第6.2.11条2-13,尼龙软管的耐氯化锌性,第6.2.12条2-14,接头的耐腐蚀性,第6.2.13条3,真空制动软管3-1,外观及标志,第8条3-2,缩颈后内孔通过量,第7.1.1条3-3,真空度要求,第7.1.2条3-4,爆裂强度,第7.1.3条3-5,弯曲试验要求,第7.1.4条3-6,粘附强度(真空只限橡胶管),第7.1.5条3-7,耐高温性,第7.1.6条3-8,耐低温性,第7.1.7条3-9,耐臭氧性,第7.1.8条3-10,耐汽油性,第7.1.9条3-11,变形要求,第7.1.10条3-12,接头的耐腐蚀性,第7.1.11条注:1.同壹单元内如软管直径不同,每壹直径的软管应分别补充抽取样品且按照标准中第5.2.1、5.2.2、5.2.3、5.2.5、5.2.6、6.2.1、6.2.4、6.2.5、6.2.7、7.1.1、7.1.3、7.1.4、7.1.6、7.1.7、7.1.10和7.1.11条关联要求补作差异试验;2.同壹单元内如管接头不同,每种管接头的软管总成应分别补充抽取样品且按照标准中的第5.2.1、5.2.3、5.2.6、5.2.10、6.2.1、6.2.4、6.2.5、6.2.13、7.1.1、7.1.3和7.1.11条关联要求补作差异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