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生育险报销标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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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关于印发《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京医保发[2005]37号)

京-关于印发《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京医保发[2005]37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京医保发[2005]37号)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各用人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相关表单使用说明3.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相关表单(表一至表十一)腹有诗书气自华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1: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一、参保职工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门(急)诊和外埠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个人先现金垫付,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

按规定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汇总,并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于每月1至20日向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腹有诗书气自华二、参保职工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电话“96102”或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系统查询该人员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发生的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记帐。

应由个人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

四、参保职工出院结算后,定点医疗机构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信息,通过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系统上传。

并将《北京市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北京市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北京市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出院诊断证明等纸介材料,于每月1日至20日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五、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将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上传并将纸介材料报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审核。

2012年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比例说明一览表

2012年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比例说明一览表

北京市 各类参保人员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各险种缴费比例说明一览表
系统将不能进行增员操作。

3、定制“企业版信息”下载业务的申请时间由每月5—15
日延长为每月5—23日。

缴费标准,即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0%缴纳,个人按缴费
基数的2%+3元缴纳。

城镇职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原
来的40%改为上一年度月社平工资的60%缴纳。

2、2012年4月1日以后企业版软件必须升级至v4.4.0以上版
注:2012年度缴费时间是指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

2011年北京市月社会平均工资是4672元。

政策咨询电话:12333(此表2013年3月底前可供参考)。

生孩子医保报销知多少

生孩子医保报销知多少

生孩子医保报销知多少2013-04-11 23:47:28 向日葵保险网[导读]:对于生育险,每个上班族都是想要了解,却又只是一知半解,那对于生孩子医保就能能不能报销呢,能报销多少呢?这里是推广位以下显示均为向日葵已认证会员,其资料真实可靠。

王道明帮助过267人有1个好评最新回复:类风湿关性关节怎么理赔赵艳明帮助过0人有228个好评最新回复:团体保险,被投保人的名字,保险公..保障对象:北京户口的两口子,准备在北京生孩子,但是对于北京“生育险”,对其“功能”却了解甚少,什么能报?能报多少?专家分析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生育保险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有关规定。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个人先部分负担的费用,生育保险全额纳入报销范围。

(二)生育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1、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2、分娩的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一)按定额、限额支付的医疗费用标准1、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妊娠1至12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470元;妊娠1至27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750元;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1200元。

2、分娩的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支付(1)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19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一级医院17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21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900元。

人工干预分娩的方式包括:宫颈封闭、催产素静滴引产、手剥胎盘术、刮宫术、宫颈裂伤、阴道壁血肿切开术、会阴Ⅲ度及复杂裂伤缝合术、单胎产钳术、单胎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内倒转术与外倒转术、毁胎手术分娩、晚期妊娠药物引产。

(3)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3800元、二级医院3700元、一级医院3500元。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6.12.04•【字号】京劳社医发[2006]178号•【施行日期】2007.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生育保险正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178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贯彻《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市政府154号令),落实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有关待遇,规范生育保险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持北京市人事局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及时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二、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应当计入本人当期的工资总额收入。

用人单位为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当按月全额发给个人,其中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三、职工孕期治疗各种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不予支付。

四、职工因自然流产、胎死宫内等疾病原因终止妊娠的,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和报销同期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其它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不予支付。

五、职工在外埠发生的和在本市因特殊情况住院发生的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现金结算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属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采用定额方式结算的,职工实际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规定的费用高于本市定额结算标准的,按照定额标准报销;实际发生费用低于本市定额结算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报销。

六、已婚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以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就医和结算费用。

职工申领流产、引产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时,未领取《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的,职工可以出具有效的结婚证明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证明。

北京公布201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2012年4月

北京公布201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2012年4月

北京公布201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2年04月10日20:57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评论(0)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公布了2012年该市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最高为14016元,最低为1869元
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网站消息,4月6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和市统计局联合公布了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凡按201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新标准执行。

4月10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根据2011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了2012年北京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最高为14016元,最低为1869元。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4016元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869元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803元确定。

据介绍,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时,个人可选择三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分别为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4672元、2803元和1869元。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70%即3270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7%。

北京市生育险报销

北京市生育险报销

北京市生育险报销一、生育险报销条件北京应该是具有北京户口或北京绿卡的人只要单位给上保险,就应该有生育险,生育险要求连续上足9个月。

二、报销数额,报销四块费用,分别是产前检查,生产费用,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产前检查最高报1400;生产费用出院时社保直接结算,不用管,其中顺产根据医院级别报1700-1900,剖腹产根据医院级别报3500-3800;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根据保险基数和休假天数按下表的计算方式计算)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汇总表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适时调整,请参考最新文件)生育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限额付费(即按实际支付,不高于此限)妊娠1至12周末前的520元妊娠1至27周末前的850元妊娠第13至27周末前的330元妊娠第13周至分娩前的880元妊娠第18周至分娩前的550元妊娠至分娩前的1400元分娩定额付费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自然分娩1900元1800元1700元三、报销方式和流程一、产前检查门诊费用报销,必须女方有生育保险(请汇总一次申报完毕以免遗漏,其责任自负)所需材料:1、女方《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原件及首页复印件)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诊断证明需有孕周数)4、医疗费用原始收费凭证(收据)5、医疗保险处方底方并由单位填写《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将产前检查的所有收据和处方对应并按日期顺序排列粘贴其后,并加盖单位公章,于生产后三个月内向医保中心申报(每月20日前)。

手工报销,不用报盘。

二、生育津贴支付(一)、所需材料:1、《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埠职工须提供《北京市外地为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5、或女职工引、流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属剖腹(宫)产,一定要记得按难产填写生表一,并增加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

北京生育险报销标准

北京生育险报销标准

北京生育险报销标准北京市生育险报销标准。

北京市生育险是指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负担的生育保险费,用于支付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为了帮助广大职工了解北京市生育险的报销标准,本文将详细介绍北京市生育险的报销标准。

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1. 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为医疗费用的80%,其中包括住院手术、治疗、护理、康复等费用。

职工在享受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相关的医疗发票和费用清单,并按规定提交报销申请。

2. 门诊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门诊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为医疗费用的70%,包括检查、药品、治疗等费用。

职工在享受门诊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时,同样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发票和费用清单,并按规定提交报销申请。

二、生育津贴标准。

1.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为职工本人的月平均工资的100%,生育津贴的最低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生育津贴的发放期限为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产后56天和丈夫陪产的15天。

2. 生育津贴的申领条件。

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在生育期间持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在生育前12个月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在生育期间属于正常工伤或生病休假。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生育保险费的缴纳。

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需要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的缴纳标准为职工的月工资的0.8%,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按5:5的比例共同缴纳。

2. 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流程。

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需要按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程序进行申领。

申领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单位审核并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等步骤。

总之,北京市生育险的报销标准是为了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医疗需求,让职工能够安心工作,放心生育。

希望广大职工能够充分了解生育险的相关政策,合理享受相关待遇,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北京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北京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北京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北京市生育津贴是指为了鼓励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子女,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生育家庭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贴。

下面将详细介绍北京市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一、发放对象。

北京市生育津贴的发放对象主要包括符合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的本市常住居民和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人员:1. 北京市户籍妇女,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包括初婚未育、复婚未育、离婚未育、再婚未育等。

2. 非北京市户籍妇女,在本市工作、生活并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

二、发放标准。

北京市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1. 初婚未育妇女,每生育一个孩子,一次性发放生育津贴5000元。

2. 复婚未育妇女,每生育一个孩子,一次性发放生育津贴5000元。

3. 离婚未育妇女,每生育一个孩子,一次性发放生育津贴5000元。

4. 再婚未育妇女,每生育一个孩子,一次性发放生育津贴5000元。

5. 非本市户籍妇女,每生育一个孩子,一次性发放生育津贴5000元。

三、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妇女在生育后,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申领。

申领所需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等。

居委会或村委会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后,核实符合条件的妇女将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生育津贴。

四、注意事项。

1. 申领时需携带完整的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生育津贴一经发放,不得退还。

3.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不予发放生育津贴。

4. 对于虚假申报、骗取生育津贴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北京市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及申领流程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拨打12345人口与计划生育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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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②
住院
1944元 1833元 1711元 高危人工流产 +输卵管结扎术 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 按项目付费 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者。 二、生育津贴待遇 名称 享受方 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 妊娠12-16周(含)流产 妊娠16-28周(含)流产 生育津贴 女职工 妊娠28周以上终止妊娠 正常生育 难产生育(产钳助产、胎吸、剖宫) 多胞胎生育 晚育津贴 男/女 女方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 条件 产假规定 15天 30天 42天 90天 90天 90+15=105天 90+15*(胎数-1)天 30天 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 公式
续缴费满
单位上年 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30*产假天 数
位已发放
备注:如男女方都参加生育保险,可按基数高的一方计算晚育津贴。 ① 人工干预分娩的方式包括:宫颈封闭、催产素静滴引产、手剥胎盘术、刮宫术、宫颈裂伤、阴道壁血肿切开术、会阴Ⅲ度及
复杂裂伤缝合术、单胎产钳术、单胎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内倒转术与外倒转术、毁胎手术分娩、晚期妊娠药物引产。
一、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发 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 支付。
二、分娩之日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由用人 单位支付。
三、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 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补支标准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一)分娩之月的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低于分娩后12个 月的缴费基数的,按照分娩之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 天数补支; (二)分娩之月的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高于分娩后12个 月的缴费基数的,按照分娩前连续缴费期间和分娩后12个月缴 费期间的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补支。 补支的生育津贴高于用人单位已发放的产假工资的,其差 额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发给个人;补支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 位已发放的产假工资的,其差额部分用人单位不得向个人追回。 四、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男方享受晚育津贴由男方单 位负责报销晚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用。
门诊
限额付费 输卵管药物粘堵术 输精管结扎术 输精管药物粘堵术 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计划生育 费用
宫内节育器取出术 宫内节育器取出术+放置术 人工流产 人工流产+宫内节育器取出术+放置术 高危人工流产 +宫内节育器取出术+放置术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 定额付费 中期引产术 输卵管结扎术 人工流产+输卵管结扎术
2012年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汇总表
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适时调整,请参考最新文件) 妊娠1至12周末前的 妊娠1至27周末前的 产前检查 限额付费 妊娠第13至27周末前的 妊娠第13周至分娩前的 妊娠第28周至分娩前的 生育的医 疗费用 妊娠至分娩前的 自然分娩 分娩 三级医院 3000 520元 850元 330元 880元 550元 1400元 二级医院 2900 一级医院 2700 3000 3800元

术前检查
限额付费
300元 三级医院 270元 555元 588元 360元 1420元 1440元 1390元 510元 360元 522元 970元 1143元 1176元 2800元 1700元 1911元 二级医院 260元 541元 571元 350元 1410元 1430元 1390元 500元 360元 511元 950元 1121元 1162元 2700元 1600元 1803元 一级医院 250元 534元 559元 340元 1400元 1420元 1380元 500元 350元 509元 920元 1087元 1121元 2500元 1500元 1686元
(二)按项目支付的范围 1、有以下情况的,分娩当次的医疗费用按项目付费 (1)重度贫血(血红蛋白HGB小于8g/dl); (2)住院分娩当次出血量大于500ml或血小板计数小于8 万/mm3 (3)心脏疾病伴心功能不全; (4)高血压疾病伴先兆子痫、子痫; (5)糖尿病需用胰岛素治疗; (6)急性脂肪肝; (7)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低。 (8)产褥期感染。 2、有以下情况的,计划生育手术的住院医疗费按项目付费 (1)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的医疗费; (2)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 经期1年以上者。
② 高危人工流产:剖宫产术后1年内再次妊娠、子宫下段妊娠、瘢痕子宫妊娠、哺乳期妊娠、早孕合并生殖器畸形进行人工流产
手术的。
生育保险支付有三种:定额、限额和按项目支付。 定额是只要是这种手术,就直接给一定额; 限额是实报,超出部分不支; 按项目付费是发生一些并发症或重大情况时,按照项目再给予 一定支付。 (一)按定额、限额支付的医疗费用标准 1、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表中限额标准支付 2、分娩的医疗费用按表中定额标准支付 3、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按表中限额标准支付: 住院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按表中定额标准支付:
3300 3200 定额付费 人工干预分娩① 4400元 4200元 剖宫产及剖宫产伴其他手术的 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加收10% 按项目付费 住院分娩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项目付费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在门诊的检查费用 人工流产 人工流产+宫内节育器取出术+放置术 高危人工流产 +宫内节育器取出术+放置术 药物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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