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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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试用期限

劳务合同试用期限

劳务合同试用期限是指在劳务合同签订后,双方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观察、了解和考察的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合同试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本文将就劳务合同试用期限的相关问题进行阐述。

二、试用期限的法律规定1.试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试用期限适用于初次就业的劳动者、再次就业的劳动者以及重新就业的劳动者。

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应当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4.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试用期限的解除与终止1.解除试用期限: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均可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通知对方。

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限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当于试用期满后工资的补偿。

2.终止试用期限:试用期限届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试用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四、试用期限的注意事项1.试用期限内的工资待遇:试用期限内的工资待遇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限内的福利待遇:试用期限内的福利待遇应当与正式员工相同,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3.试用期限内的考核与评价: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在试用期限内的表现进行考核和评价,以确定是否正式录用劳动者。

4.试用期限内的保密义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劳务合同试用期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了解、考察的期间,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试用期限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充分了解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如何界定试用期是否合格

如何界定试用期是否合格

如何界定试⽤期是否合格如何界定试⽤期是否合格店铺律师解答刚⼊职场的新⼈⾸先应该了解,试⽤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并且要在劳动合同书⾥约定试⽤期。

是先签订劳动合同才有试⽤期,⽽不应是先试⽤再签订劳动合同。

在试⽤期内⽤⼈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通常情况下,只要劳动者在试⽤期内不被证明不符合录⽤条件,不严重违背⽤⼈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便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试⽤期期间⼯资应以两个“不低于”为标准,⼀是不低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所约定⼯资或者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资的80%;⼆是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同⼀⽤⼈单位与同⼀劳动者只能约定⼀次试⽤期。

”如果试⽤期已经过了,调换⼯作岗位,不能重新设⽴试⽤期。

如果在试⽤期内调整了⼯作岗位,之前已经消耗的试⽤期不⽤重新再来⼀遍,只要继续履⾏剩余试⽤期即可。

具体案例今年⼤学毕业的⼩周反映:6⽉份开始到呼和浩特市⼀商贸公司实习,公司⼈⼒部门负责⼈⼝头告知⼩周:“实习期也就是试⽤期为五个⽉,期间每⽉只发300元⽣活补助,实习期满各⽅⾯表现合格可以转为正式员⼯,转正后每⽉基本⼯资2900元。

”可实习期满后,⼩周却被告知表现不合格公司不予录⽤。

⼩周质疑:“上班⼀周后,我就跟正式员⼯⼲同样的⼯作,从未出现过差错,更没违反过公司的任何规章制度,实习期满后,公司⼀句不合格就将我打发了,那这5个⽉我岂不是成了公司的廉价⼯,实习期表现是否合格公司单⽅⾯说了算合理吗?”⽆独有偶,⼩周的⼤学同学⼩朱也遇到了类似的烦⼼事。

⼩朱毕业后应聘到⼀家汽车销售公司做汽车销售员,在准备上班之前,公司⽅⾯告诉⼩朱,劳动合同要在三个⽉实习期考核通过后才可签订。

三个⽉实习期结束,公司却以实习期时间太短,了解不全⾯为由,提出再进⾏为期半年的“考察”,并表⽰这期间,⼩朱依旧享受试⽤期待遇。

对此,该公司⼈⼒资源部负责⼈赵⼥⼠给媒体的解释是:“延长⼩朱的试⽤期是因为他在实习期间调岗了,刚来时他在⼤众销售部⼯作,后来被调到贵宾部,所以需要重新考核。

劳动法中的三年合同期限

劳动法中的三年合同期限

劳动法中的三年合同期限一、导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其期限的设定对于双方权益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其中,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有明确具体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的劳动合同。

在实际工作中,三年期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合同期限,其法律规定和实施情况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劳动法中关于三年合同期限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解析,以期为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有益参考。

二、三年合同期限的法律规定1. 试用期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 合同续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称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三年合同期限的实施情况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三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和试用期的关系

合同期限和试用期的关系
合同期限和试用期的关系
一、合同期限定义
本合同期限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的时间段。合同期限包括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二、试用期定义
试用期是指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对劳动者进行业务能力、工作态度、身体状况等方面考察的一段时间。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的关系
试用期在合同期限内具有以下地位:
(1)试用期属于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双方在试用期内应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
(2)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考察;
(3)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需符合法律规定。
3.合同期限届满后试用期的处理
合同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可重新约定试用期。但需注意:
1.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的设定
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约定合同期限和试用期。合同期限根据双方协商,可以设定为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试用期的设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试用期不得超过合同期限的二分之一;
(2)试用期不得超过六ຫໍສະໝຸດ 月;(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试用期在合同期限内的地位
(1)续签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双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后,如未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合同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四、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的法律效力
1.合同期限的法律效力
合同期限的法律效力体现在以下方面:
(1)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应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
(2)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有权选择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违反合同期限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如何算满三年

劳动合同如何算满三年

劳动合同如何算满三年在我国,劳动合同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

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其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有明确具体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的劳动合同。

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计算,本文将详细介绍如何算满三年。

一、劳动合同三年计算方法1. 起始日期: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当天。

2. 结束日期:劳动合同的结束日期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到期日。

3. 计算方式:劳动合同三年计算方法为从起始日期到结束日期的时间跨度,共计三年。

例如: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7月1日,约定到期日为2021年6月30日,则劳动合同满三年的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共计三年。

二、特殊情况的计算方法1. 试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期限。

2. 社会保险缴纳:劳动合同终止日期为劳动者最后一天工作,但社会保险缴纳至当月工资发放日。

因此,在计算劳动合同满三年时,需考虑社会保险缴纳的时间。

3. 跨年度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日期或结束日期跨年度,计算三年时间时,应将跨年部分计入。

例如: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7月1日,约定到期日为2021年12月31日,则劳动合同满三年的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计三年。

三、注意事项1. 劳动合同期限的计算: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在计算劳动合同满三年时,应注意区分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

2. 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在劳动合同上注明续签日期。

续签劳动合同的时间计入劳动合同期限。

3. 劳动争议处理:在劳动合同满三年计算过程中,如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劳动合同年限与试用期

上海劳动合同年限与试用期

上海劳动合同年限与试用期一、引言在我国,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

劳动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合同期限,同时也可以约定试用期。

本文主要探讨上海劳动合同年限与试用期的相关问题。

二、上海劳动合同年限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三种。

具体年限如下:1. 短期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 中期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 长期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上海试用期相关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工作表现等进行考察,劳动者也有机会了解用人单位的企业文化、工作内容等。

试用期满后,双方认为合适,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四、上海劳动合同年限与试用期的实际应用在实际应用中,上海劳动合同年限与试用期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1. 试用期条款的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试用期的起止时间、试用期工资、试用期考核标准等内容。

2. 试用期延长:在试用期满前,用人单位如需延长试用期,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书面通知劳动者。

延长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原试用期的长度。

3.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没有合同有效吗

试用期没有合同有效吗

试用期没有合同有效吗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双方进行考察的一段期间,法律规定从用人单位开始用工之日起,双方就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行为。

那么试用期没有合同有效吗?接下来我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试用期没有合同有效吗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这说明,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从时间上看,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个部分。

无论试用期还是合同期,劳动合同当事人都受同一个劳动合同的约束,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不按《劳动法》规定单独约定试用期和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试用期单独订立劳动合同的认定为试用期无效,合同期为正式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那么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也是错误的。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法定的强制制度,是必须要执行的,没有任何余地,任何逃避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试用期吗《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说:“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也表示:“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劳动合同期限。

”所有其他的关于试用期的法律条文也是就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限中的情况来确定的。

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期限的关系

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期限的关系

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期限的关系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期限的关系很多公司对于初次入职的劳动者,都会与其约定一个试用期,而这个试用期通常是不能超过六个月的。

那么这个试用期的时间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吗?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期限的关系是什么呢?大家一起来来了解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据此,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相互限制和影响的。

试用期的长短,首先要考虑岗位的性质,多长时间能确定员工掌握岗位所需的技能,符合岗位的录用条件。

有的岗位可能仅需要1个月,有些岗位那么需要6个月。

一般建议根据试用期长短,确定第一期劳动合同的期限。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试用期或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司法中,很多企业与劳动者口头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未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内。

企业与劳动者仅口头约定试用期的,用人单位很难举证证实双方有约定试用期。

同时口头约定也不利于确定试用期的录用条件。

故建议企业在试用期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将试用期约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此外,假设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而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试用期满的工资支付该期间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但未明确,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是指在连续的劳动关系中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还是指职工离职后再入职亦不能约定屡次试用期。

司法实践中,各裁审机构对此亦持不同意见。

从风险防范的`角度来看,笔者认为同一用人单位最好不要对同一劳动者设定屡次试用期,防止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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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吗不少人会误以为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一样,但事实上,单位为了掌握续签合同的主动权,将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规定得不一致。

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吗,希望能帮到你。

201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现结合《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我国劳动合同中有关试用期的理解与适用作一点诠释。

一、《劳动合同法》颁布前有关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法律规定《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部1995年8月《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19条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

在原固定工进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

劳动部1996年《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二、《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试用期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则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三、对《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

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

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一)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1、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

具体规定是: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

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的情况,劳动合同法采取的具体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

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

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

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

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

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

3、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4、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试用期问题上,需要强调以下几点:1、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

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2、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

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等。

3、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

不管试用期之后当然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等。

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

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二)《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工资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也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

对本条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点: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2、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

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

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

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一种保障制度。

它确保了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至少领取最低的劳动报酬,维持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确立了将劳动者因探亲、结婚、直系亲属死亡按规定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规定,从法律上排除了企业以非劳动者本人原因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为由拒付工资的可能性。

最低工资制度是法定最低标准条款,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企业,劳动者本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作出了明确限制。

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严重。

有些单位利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对容易的情况,任意解除,走马观花式地更换试用人员。

有的餐饮业单位好像永远在招聘,永远在试用劳动者,招聘的人员竟有90%以上,甚至是100%都不合格。

这是用人单位热衷于约定试用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在立法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建议明确规定在试用期内,除非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得任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通知,并规定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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